山东省沂水县法官:这是执行政府,法院没有执

工商局长:我也知道这样做不对,县政府领导安排这样做,我只好执行了(有录音)。


某县长:一个大政府是不会占顺达公司小便宜的,郭传庆太不会办事了,该花的钱不花不行呀,搞到这地步,哪个领导也不会出面替他得罪人。


法官:这是执行政府,法院没有执行能力。


 


 


事件梗概


沂水县政府把民企顺达公交公司非法无偿侵吞,40余权人400万元债权随之被挂起。九年中,围绕这个事件提起的数起诉讼经县、市、省三级法院裁判。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胜诉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另外债权人提起主张债权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债权人出动800余人次从县上访到国家相关部门,无结果。


从本质上说,这不是政府侵吞民企,是个别想从该公司非法取得利益达不到目的的官员,借用手中权力以政府的名义把该公司侵吞。


成为县属企业的该公司,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被贪污、挥霍(有审计报告证明)。


 


顺达公司大事年表


 


1999年10月16日,顺达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传庆在沂水县城区公交车招标会议上,竞标取得八年的经营权,同时郭传庆与县政府签合同。


2000年3月27日,顺达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公司正式成立。


2000年12月27日,县建委单方撕毁合同,经营权由八年改为半年。


2001年8月22日,顺达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当地政府及工商局非法吊销。


2001年9月,顺达公司被县建设局无偿接管,公司法人代表郭传庆开始申诉。


2004年3月,县政府作出了把顺达公司还给郭传庆的决定,并让郭传庆重回公司,郭传庆接手公司对公司第二次投资扩大规模。


2004年7月,县政府反悔,重新无偿把公司侵吞。


2007年6月13日,县政府指令交通局另成立公交公司,取代顺达公司,顺达公司原有35辆车不到更新期强行报废更新。


 


有关顺达公司的主要诉讼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


2001年,22位债权人在公司被政府侵吞债权不被认可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因为公司被政府侵吞后还是用原公司名,也为了缓和矛盾,被告为顺达公司。这一诉讼,于2001年10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定了顺达公司无论谁接管经营,都应偿还债权人债务。


该判决的执行,历尽周折到现在也没得到执行。以市法院的法管的说法,这是执行政府,法院没有执行能力。


2009年冬,在胜诉的债权人不懈的上访下,该案的执行重新提起,但最终结果是再一次执行不了。


 


白现爱等三人产权之争的诉讼


2003年,白现爱等三人提起对郭传庆等人的起诉,他们想通过诉讼取得公司的产权及经营权。


顺达公司被政府侵吞后,在派出政府人员进入管理的情况下,名不正言不顺,便让白现爱等人出面起诉,以达到从法律上剥夺郭传庆产权及经营权的目的。


本案经过一审后的再审及最后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白现爱等人的败诉而告终。也就是说,郭传庆对公司的所有权最终从法律上得到认可。


本案漫长的诉讼、郭传庆对顺达公司所有权从法律上的被认可,都没有改变公司被侵吞的事实。


 


顺达公司被侵吞后的经营状况


 


顺达公司2001年被政府侵吞,公司名义成了一个县属企业经营运作。实质上,该公司一直是民不民、官不官,其经营权被个别官员的代理人把持。公司八年的经营,累计收入700余万元。


公司收入,当然不属于郭传庆所有,公司初创时向40余债权人所借的债务400万元也不偿还。


公司收入,相当部分被一部分人挥霍,这可见该公司审计报告。


 


我们的说法


 


这样的丑事、怪事、不可思议的事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一定不多见。这样的结果是把政府丑化成强盗、把党丑化成无赖,殃及40余个家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


如此非法行为,法院判决约束不了,从县到中央的九年中800余人次的上访也解决不了,任其非法行为进行到底。


如此不可思议的事说明了什么?党在哪里?人民的政府在哪里?我们40余债权人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道我们的债权永远被“政府”掉了?


苍天有眼,伟大的党英明,我们相信,败坏党纪国法作恶多端者终会受到应有惩罚,我们不懈的告诉终将得到公道!


 顺达公司40余债权人


 2010年1月


沂水县县委书记 :付伟,电话:13655494031
沂水县县长:李贤军,电话:13705393493
沂水县建设局长:李玉成,电话:13705399209
沂水县交通局长:刘永吉,电话:1395497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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