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武汉私有房户肖昌海谈被关法教班的经历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经租房户肖昌海在经过了两个月的关押后,刚刚获释回家。得到上述消息后,民生观察(以下简称民生)采访了肖昌海先生(以下简称肖),肖昌海先生重点向我们介绍了在法教班的具体情况以及他家“文革产”案的经过。肖先生的披露,给我们揭开了法教班的面纱。


    民生:您好!肖先生,首先想问一下你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形下进的法教班的?


    肖:2008年2月15日正是春节期间,街道的说让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就去了,结果一去就进了法教班,是街道的、社区的和派出所的人把我送进去的。


    其实我当时并没有去北京上访的打算,年还没过完呢,但他们听信了谣言,想是政府过多的忧虑了吧,特别是社区的、街道的这些官员。


    民生:哪一天被关法教班的?总共被关了多少天?


    肖:我2008年春节就进去了,从2月15日到4月16日,正月十五都是在里面过的,总共被关了两个月。我一直被关押在武昌余家头,我以前就在这里关过。


    民生:余家头是一个什么地方?那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场所?


    肖:就是所谓的法教班,就是请你去“学习”法律。听说这里好象是武昌区委的房子。关我们的那栋楼,四层,有个铁门,一楼到四楼有防护网,里面进行封闭式的管理,我们在里面根本出不来。


    民生:在里面肯定有人看守你,都是什么样的人呢?你们是怎样相处的呢?


    肖:主要是社区的人。他们24小时轮班,每班有3个人。我住在黄鹤楼街,看守我的有两个是社区招聘的再就业的人员,年龄比较偏大,还有一个是社区的管段户籍,这些人倒都是熟人,以前都认识。表面上大家彼此之间很客气,有时还聊聊天。我要是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的话,他们就很为难,我也觉得拿不下情面。


    我和三名看守住一个房间,两个高低床。


    民生:既然是法教班肯定要“学习”,在里面学什么呢?有人授课吗?


    肖:也就是学学信访条例。学一学然后讲一讲,你不能非法上访呀,之间互相辩论吧,他说我进行非正常上访了,我说我没有,就是这些了。说白了就是一种劝阻的形式,就是要转换你的思想,让你不要进京上访。来讲的人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有法院的,还有司法局的。


    民生:多长时间学一次?以什么样的形式上课呢?


    肖:“学习”也没什么规律,大约一个星期学一次。都是单独讲,各上各的,没有集中到一块“学习”。实际上就是我们被一个个谈话。就是稳定你的情绪,是一种心理战吧,不然你关在里面这么长时间,一般人肯定是不适应的。这样谈一谈、说一说,剩下的留一个人呆着,然后社区的陪同人员陪着你,说说话,聊聊天呀,打发时间吧。


    民生:在里面的生活条件怎么样?伙食还行吗?是不是像看守所一样,出来时还要自己或家里人付伙食费?


    肖昌海:吃的还可以,两菜两汤或三菜一汤。有个食堂,饭做好以后有人送到房间来,工作人员、陪护人员都和我们吃的是一样的,一人一份。我们从来没有集中一起去打饭,可能怕我们串联吧,这是一个纪律性的东西。


    我出来后没有被要求出生活费,这一块可能是财政支出的,好象是稳定费里面的,好象每天都有一个标准,政府是专门拨有这个经费。


    民生:表面上看在法教班里比较宽松,但是不是存在外松内紧呢?比如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肖:限制人身自由是肯定的,要不然谁会大过年的呆在那个地方。我们那栋楼有个大铁门,平时锁着。每层楼也有铁门,不同楼层的人很少来往。


    我们被关的楼下有个院子,平时一般不能下去,我被关的六十天时间都在楼上,没事的时候就在门口、走廊里走一走、锻炼锻炼。再加是有人二十四小时“陪”着你,你能有自由吗?


    我去年9月13日到10月13日在这里被关过一次,所以这次再进来心态就比较平和了。


    民生:以前我们也了解到法教班的一些情况,说是“学习”毕业了还颁发毕业证,你出来时有发毕业证吗?


    肖:我这里没给,我也是听说别的地方给,因为我年龄不大,四十多岁,就不好意思要嘛,都是熟人嘛,就算了。


    民生:被关了六十多天,你总的有什么感受呢?


    肖:感受怎么说呢,我觉得还是解决问题的好,法教班这种形式不是好办法。信访条例大家相互都要遵守、要尊重,不尊重就麻烦了。你比如说信访条例规定九十天要解决问题,你解决了,对政府对大家都有好处嘛!但几个信访部门执行了这些规定呢?!至于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更是非法的。


    怎么说呢,没办法,有些东西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有待于完善,我们再去慢慢地努力啦。


    民生:请谈一谈你家的房子是什么时候被没收的和房子的基本情况。


    肖:我家是“文革产”,1968年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被接管的。当时私产都要交公,意识形态嘛,不要资本主义的尾巴嘛,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就给红卫兵给没收了,当时没有任何补偿。


    我家房子是个平房,前后两间,位于武昌区大成路。1971年房子被拆后,前后扩了一点,翻建成一个四层楼了。现在房子成了商业门面,被武昌区房地局、房地公司占着,他们做起来后自己在出租。


    民生:你家是什么时候开始上访要房子的,结果如何呢?


    肖:1981年,那时候不是刚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吗?我们就开始要这个房子了,文革产虽然也属于经租房,但按国宾政策,文革产这一块,首先是退还产权。可是政府不退,只给我们极低的补偿,就这样我家开始上访,先是我妈妈上访,后来就是我上,谁知道上访最后竟进了法教班。


    民生:上访是一条不归路,今后有什么打算呢?


    肖:我不会放弃,还会继续申诉。


     


                                                 采访:飞跃


                                                 整理:dyl 永胜

  • 陕西民办教师请愿要求保障生存权

    记者: 亚微
    华盛顿
    2008年5月5日



    陕西省上千名民办教师代表星期一到陕西省政府门前集会,要求政府解决民办教师老有所养的基本生存权问题。


    星期一,陕西省八个市区下属的几十个县的两千多名民办教师代表聚集在省政府门前进行请愿示威,要求陕西省政府落实中央有关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及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等政策和待遇。


    *请愿者:省政府文件违背国务院规定*


    民办教师们指出,陕西省出台的有关民办教师身份的文件否定了民办教师的资格,从而使他们的离岗退养的政策和待遇受到影响,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一个县的民办教师代表在接受采访时批评了省政府的做法。这位教师说:“省政府的文件说我们不是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把我们应该享受国家的政策和待遇都取消了。我们就是为这个事情请求各级政府关注我们的民生,关注民办教师问题。”


    另外一个县的民办教师代表相信,省政府最终会对民办教师的问题会有一个答复。他说:“这两千多人都是各县派出的民办教师的代表,全省一共有一万多民办教师。我相信国家会按照政策给我们一个答复。国家有红头文件,有铭文,他们想背离是不会长久的。”


    *许多人多年上访毫无结果*


    但是,民生观察的负责人刘飞跃指出,民办教师上访多年,但是政府的态度不积极。他说:“民办教师上访维权活动已经好几年了,有的是从98年和99年开始,有的从2000年开始,因此时间已经很长了。但是,政府迟迟不太愿意出台政策,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和官员尊重人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另外一方面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若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必须拿出一大笔钱,把钱给老师们,政府手头的钱可能就比较紧张一些。”


    刘飞跃指出,如果民办教师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师,和谐社会,陕西,上访

  • [图文]原国民党军政要员武汉私宅被强行代管50年

     湖北武汉居民韩桂枝因武汉政府不落实政策返还被没收的祖辈房产,并遭遇强制拆迁,无家可归,6次进京上访,现在遭到武汉政府部门的24小时严密监控。


    韩桂枝说,武昌区先贤街94号(原24号)房产 ,占地面积1.5亩。该房产系韩桂枝丈夫的祖父许伯澄、祖母许魏玉1916年所置。房产登记人为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和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两兄弟共有。这在产权档案中有明确记载,韩桂枝丈夫的姑姑许翠珍于1926年参加工农红军,并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许忠武为国民党军政要员,于1950年从江西南昌去台湾。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于1956年被逼上缴房契,只留下2间总共才13平方米的房屋自住。1957年11月,这两间自留房也被武昌区人民委员会以“国民党反动要员弃留的房产”为由强行代管。韩桂枝家族住自己的仅剩的2间房屋,还要交房租给房管所,她不服气。该房产一直由韩桂枝丈夫的祖父许伯澄、祖母许魏玉、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许难八的四个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至今。该房产是韩桂枝家的私有财产,从过去到现在都没有发生过合法有效的变更或转移。


    韩桂枝说,因有台湾关系,在历次运动中,许难八的家族都被挨整,全家没有一个好单位。她的丈夫1959年大学毕业,在文革中,只能去拉拖板车、做搬运,最后累死了。她含辛茹苦把2个孩子拉扯大。


    因房屋很小,韩桂枝几十年来都在露天做饭。她的2个孩子长大后,13平方米的房屋住不下,孩子们只有到外面租屋,她独自在祖屋居住。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韩桂枝家被没收的祖辈房产,应该返还并确认产权,然而,武汉政府有关部门拒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


    韩桂枝从2005年开始维权要房屋,到现在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给她一个明确答复。


    韩桂枝说,这个房屋的档案很复杂,她多次到房地局要求查看档案,但房地局一直封锁档案,不给她看原始档案和复印相关资料。唯一一份档案复印件是她从工作人员手里抢过来,冒着生命危险横冲马路密集的车流,跑到对面复印店里复印出来的。这份1956年的档案里注明房产登记人为韩桂枝丈夫的伯父许忠武,“内许难八所住房两间暂不起租”。证明韩桂枝的公公许难八1956年就住在这两间房子里,因为是住自家的房,当时没收取租金。


    2007年,因修建长江一桥引桥改道工程,韩桂枝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她要求武汉政府部门先落实相关政策,归还房屋,再谈拆迁,遭到拒绝。武汉政府部门只愿意安置她家族25平方米住房,韩桂枝不同意,她说,自己家族的祖业房产1.5亩,有1000多平方米,只安置25平方米,这也太黑了吧,拒绝搬迁。


    2007年4月10日,武汉政府有关部门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韩桂枝速上北京上访。但在4月25日,她还在北京上访期间,武汉政府有关部门在她家无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拆除。


    2007年5月07日,在到处申冤未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韩桂枝在北京火车站用铁链将自己捆绑在电线杆上,向过路群众喊冤,撒传单,很多群众围观。海外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该事件。


    韩桂枝说,自从她去北京上访后,现在每天都有五六个人在她租住的地方监视她,专车伺候,24小时不间断,防止她进京上访。她曾想甩掉这些跟踪者,但是没有成功,这些跟踪者分成几组,分散接应。


    民生观察呼吁武汉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执行中央“落实私房政策”,归还韩桂枝家族房屋产权,并予以合理安置。不要因一己私利,伤害了台湾同胞及亲属的感情,影响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大业。


     


    韩桂枝电话:13129920361


     



    韩桂芝

  • 退伍军人连续三周中央军委上访请愿 上访未

     


    今天下午,民生观察获悉,原济南军区54军通信团胡同光,原吉林省军区陈啸之父陈大山,原成都军区联勤部吴传河,二炮55基地齐生锋,原北京武警军医单春共五人来到中央军委大楼上访请愿。结果,五名退伍军人上访未多久,就被抓到了北京市羊坊店派出所。而在前两周的上访过程中,上访的结果也都是被走,后释放。


     


    4月28日,原空军上校蔡学文、原解放军302医院文亮、原兰州军区联勤部李志强、原北京军区王京文、原吉林省军区舒均平、原海南军区李善德、原成都军区联勤部吴传河等九人,曾到中央军委集体上访请愿。


     


    4月22日,原北京军区工程兵150团退役士兵王京文,原海南军区詹县中队现武警海南总队退役士兵李善德,原北京军区联勤部杨俊春,原北京军区张家口陆军高炮旅张明蛟之母王凤芝,原济南军区54军通信团胡同光,原吉林省军区舒均平,原空军后勤部蔡学文,原北京武警军医单春,原解放军302医院文亮等十三人到中央军委大楼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5

  • 陕西发生大规模请愿示威 三千民办教师集会省政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vil Rights and Livelihood Watch,CRLW


    陕西发生大规模请愿示威 三千民办教师集会省政府


    民生观察获悉,来自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安康市、杨陵区八市区下属的数十个县市数千名民办教师今天上午集会于陕西省政府门前的马路上和省政府对面的新城广场,进行请愿示威,要求解决民师老有所养等基本生存权问题。


     


    据现场民师介绍,今天到现场的有三千多名民办教师,请愿示威活动从上午八多就开始了,现场各县市的老师们打出了一、二十条标语。至下午二点半左右,三千民师还坚持在请愿现场,而现场已来了大量截访人员和数十名警察。


     


    今天陕西民师的大规模请愿示威,是继2008年4月14日陕西民师集体行动后的又一次更大规模的行动。


     


    陕西民师曾于2008年4月19日专程赴湖北随州访问了民生观察工作室,我们从而对他们的诉求比较了解。据悉,陕西这批民办教师都是1986年前后被迫回家的民办教师,他们都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这类民师全省大约二、三万人。1998年,陕西省政府出台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1998]13号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上承认的民办教师为1981年7月底以前任教至今,且持有《陕西省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简称“省证”),并在省教委备案的民办教师”。


     


    由于陕西这批民办教师持有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大都是当年由各县颁发的,被称为“县证”,因而,老师们被否定了民办教师的身份,在此前也未享受到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等政策和待遇。


     


    对于民办教师身份被否定,老师们认为,陕西省出台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1998]13号文件是非法的,是违背国务院1997第32文件和教育部等四部委1992年第41号文件的。因为这两份国家级的文件明确规定,持有县级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的教师就具有民办教师资格。同时,老师们还说,他们当年被辞退,是在1981至1986年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下而离岗的。


     


    陕西民办教师们说,他们虽然离开教师岗位有一段时间了,但他们从教的时间大都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人生中最好的时光献给了国家的教育事业,现在,政府完全对他们不管是不公平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陕西民师从2000年就开始上访维权活动,但老师们的维权活动,并未换来问题的解决,各县市为阻止民师上访用尽手段:围、追、堵、截、监控、监狱等方法。去年十七大期间,仅西安市的户县就有十名民师代表被关进监所,曾造访民生观察工作室的孙铭成老师,在2008年3月因“非法集资”“组织上访”被拘留十五日。


     


    民师问题涉及到的人数众多,他们上访维权已有数年。我们呼吁陕西省政府,从尊重人权的角度,正视民师问题,尽快出台政策,给老师们一个说法,维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我们将继续关注陕西民师这次大规模维权行动的进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5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传真:0722—3588161;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欲退出此新闻发布名单,请来信告之。











     


     








     

  • 深圳异议人士黄立新失踪

     


     


    民生观察获悉,在深圳的异议人士已有多日与朋友失去联系,据此前一直和他保持联系的一位劳工人士表示,黄立新极有可能被警方控制起来了。这位劳工人士说警方在约谈他时,曾对他说:“你是不是要和黄立新一样进去玩玩”。


     


    据了解,2008年4月26日,黄立新曾和朋友商议在五·一期间举行查处违法企业,反对司法腐败等诉求的大游行。随后,黄立新便失去联系,今晚我们打他的手机,仍然无法接通。黄立新曾称自己是民主党成员。


     


    2008年3月25日,黄立新曾在深圳市华强北闹市区举抵制奥运会标语,该标语写道:“抵制2008北京奥运会 实现中国真正民主政治制度、捉拿制造世界最大造假案犯罪分子”。黄立新因此被警察强行扣了4小时后,才释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4

  • 国内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二审开

    民生观察获悉,湖南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于今天上午二审开庭审判。陈曙光于2008年3月18日第一次被推上被告席,他因此成为全国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4月4日,陈曙光被宣判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陈曙光案对此判决不满,随后上诉,并于今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据陈曙光介绍,检察院未派人出庭,陈曙光的两位代理律则到庭支持诉讼。同时,包括国内知名通讯维权人士陈书伟、夏楚辉等十多位公民到达永州声援陈曙光。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陈曙光及其代理人罗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将缺乏证据支撑,陈曙光并未获取利益的事项认定陈曙光敲诈勒索,属认定错误。今天的审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二审结束后,陈曙光向我们表示,他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判决不公平、不公正,他认为如此对待寻求维护社会公正的公民,是中国的耻辱。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4


    相关背景情况请见: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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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被判刑(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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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陈曙光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曙光,男,1984年5月20日出生于东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六组。


    上诉人不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8年4月3日作出的(2008)永冷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中上诉人无罪,一审判决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地认定上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8)永冷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部分及主要案件事实失查部分


    1、一审判决查明的:“2006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曙光发现自己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见判决书P4倒数第1段),却没有查明是些什么短信?是否属于诱惑性、违法性的等其他不健康的短信。而能证明这一短信内容的,已被公安侦查机关扣押的部分物证、载有上述短信内容的上诉人所有的手机两部和手机卡,公诉机关没有向法庭出示用于证实SP商向上诉人违法发送了哪些非法的、不健康的短信。一审法院也没有要求公诉机关提交前述物证和其他可以证明这些短信内容的相关证据,并对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未予理睬。


    2、一审判决书P5页第4行至第8行:“……SP商通过移动公司等网络经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一些诱惑性及不健康的短信,并在点击后扣除用户话费的行为,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所禁止的。 信息产业部将以投诉率为指标考核各级网络经营商,SP商亦可能因此被网络经营商停止双方的合作业务。”认定的事实,一审判决没有进行查明。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支持这一事实的存在。


    3、 一审判决书P5第13行至第14行:“在协商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曙光以如果SP商没有诚意,其将不断向移动公司及其信息产业部投诉的意思表示来向SP商施压。”和判决书P6页第五段第2-3行:“……分别对长沙中智SP商、湖南省天迈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向SP商施压。”的事,都是认定错误。


    4、一审判决采纳认定的证据有以下失实和错误之处:


    1),一审判决对证人黄晓丹的证言及其书写的由上诉人签字确定的收条的认定(见一审判决书P7第6至13行记载),过于片面隐瞒了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内容。黄晓丹书写的上诉人陈曙光签字的收条明确载明的是:“今收到湖南翎讯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因13549512530手机号码投诉而付的退费及补差金计贰千元整……”(见该收据),2000元是退费和投诉的补偿金,而不是判决书认定的赔偿金。


    2)、判决书P9第13行认定的:“……一个叫魏忠华的6227002992080062309的建行卡里;……”事实,在案件案卷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来证实这个叫魏忠华的银行帐户的存在及与上诉人的关系。


    3)、一审判决故意隐瞒欧首连已取得1500元赔偿款的事实(见一审庭审笔录)。


    4)、一审判决违法认定:“同案犯叶剑的供述……(见一审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2行)”,而事实上,本案根本不是共同犯罪,我们不知道,本案的同案犯从何而来。


    5、一审判决遗漏以下案件事实的没有审查清楚:


    1),没有查清SP商在未征得手机用户的同意,违法向上诉人和上诉人的委托人发送了哪些具有诱惑性的、不健康的一些非法短信和信息?短信息的内容是什么?同时在判决书中没有对我方提供的欺诈短信截屏证据,没有作出采信或不采信的分析。


    2),一审判决对 SP商通过非法的欺诈短信,从上诉人及其委托人的手机里扣取费用、扣了多少的费用的事实,没有查清。


    3),对网络运营商和SP商之间有些什么管理制度,上诉人又是利用了哪些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这方面的事实没有查清,而仅仅是凭法官一厢情愿的推断。


    4),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但对恶意投诉一审法院没有依据相关证据来支持;也没有提供评判标准;更没有分析什么叫恶意投诉。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投诉又如何成了恶意投诉,如果“依法进行的投诉”是恶意投诉的话,那以后谁还敢为维权而去投诉呀!那么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要改成“敲诈勒索法”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故,一审判决书P11页第15至18行:“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曙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二、一审判决审理程序上的错误


    一审判决对公诉机关就指控上诉人陈曙光的犯有六起“敲诈勒索”事实的行为的真实性、行为的性质及其指控是否能成立?没有进行分别的、具体的分析和认定,而是笼统的以一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漏洞,反复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与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就予以概括了。这明显是种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诉人极其不负责任的审理裁判行为,其判决的公正性是值得质疑!


    三、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行为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上诉人作为一个手机用户的消费者,当自身的通信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网络信息服务者(通信网络经营者和SP商)的欺诈和非法侵害时,作为任何一个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有权向相关的有权处理部门进行投诉、控告,甚至通过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有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就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SP商在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下,违反我国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诉人等手机用户消费者发送含有欺诈性、诱惑性等不健康的非法短信息,诈取了上诉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


    为维护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依法向营运商、信息产业部等相关有权处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活动,并一部分通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在投诉、起诉的维权活动中,上诉人与各侵权者SP商自愿协商就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及侵权补偿问题,分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1)主观上,上诉人是为了维护作为消费者自身的及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上上诉人实施的是维权行为,采用了法律规定的“投诉”、“诉讼”等维权手段,促使了侵权者的重视并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维权目标,维护了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一审判决认定“胁迫”行为。上诉人的行为除了使用投诉的行为外,还运用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却认为是上诉人在胁迫,这一认定已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P11页第15至18行: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曙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是一种错误的认识。SP留下的证据证明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这样的认定显然与事实不符。从法律关系分析,永州移动公司把用户的资料交与SP商,并让SP商把垃圾短信和欺诈短信发给用户陈曙光或共委托人,侵害了陈曙光和其委托人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生活安宁权,侵害了隐私权就应当给予补偿,SP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予陈曙光或其委托人补偿,补偿额均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特征。然而,上诉人的维权行动到了公诉机关起诉和一审判决中,就变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漏洞,反复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与高额赔偿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综合上面的分析,一审法院的这样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是严重与事实相悖的。上诉人投诉是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投诉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侵权的SP商为减轻自己的侵权和违法的成本及损失,与消费者方的上诉人依据民事法律达成协议,主动给与消费者经济补偿以使消费者放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张。然则,一审判决却将受法律保护的维权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更是违法的。这样的判决必然会损害法律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一审法院这样判决就是让人认为:作为手机用户的消费者侵权的被运营商和 SP商欺诈多收了费用;也不能通过投诉,甚至借诉讼的方式来与侵权索赔;找欺骗者索赔就非法了;让用户以后不要投诉;侵权者的SP商反而成了受到敲诈勒索的受害人,维权的消费者就成了犯罪者。在强与弱的民事纠纷中打击了弱者,偏帮了强者。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坚守法律保护的维权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是错误的,打击了“维权的弱者”,袒护了违法的“侵权强者”。上诉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合法的维权行为应当判决无罪。故特提起上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此致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 [组图]佳木斯法院院长放言杨春林遭电击是法院精


    今天下午,因提出“要人权不要奥运”被判刑五年的黑龙江维权人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给我们发来消息说,4月18日,她拿着反映她哥杨春林被法警电击的控告信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进行投诉,得到了该院主管杨春林案院长的接待。


     


    针对杨春林遭电击这件事,该院长坦陈,这件事情是他们经过周密研究制定的,是他们允许的。该院长说,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就要镇压。


     


    该院长还说了“如果共产党被推翻了,我们都干啥去?”等类似言论。


     


    2008年3月24日,杨春林案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审结束后,杨春林欲与母亲等家人说几句话时,遭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警毛某电棍电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4


     







     

  • 浙江舟山居民抗议致污化工厂爆警民冲突

    民生观察获悉,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小沙镇交界处,新近开办了一家浙江和邦化工厂,其芳烃装置试产一个月来,致使附近很多居民中毒,中毒现象为头疼、头晕、脸发红发热、恶心、呕吐、嗜睡、昏迷。


     


    据马岙镇居民翁先生向我们介绍说,由于当地群众与浙江和邦化工厂多次交涉无果,于4月14日在工厂门口集结数千人进行抗议。当局调集 40余辆大小车辆, 300名以上的警力,使用电棍和盾牌,将抗议群众打倒、践踏,致伤人数难以统计。警察还没收了所有抗议群众的可以拍照的手机。


     


    翁先生说,现在工厂每天不定期进行生产,一生产就释放毒气,因中毒现在还有八名居民在住院治疗,今天生产时,又有一名村民熏倒住院。据说,5月10日,和邦化工厂将正式投产,如果污染得不到治理,将可能爆发新的抗议活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3

  • [图文]河南江帆按红头文件鉴定为精神病 北京

    今天晚上,我们接到河南访民江帆的投诉,反映她昨天和今天两次被河南驻京办人员毒打并被丢在马路边的遭遇。


     


    江帆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校医,因遭遇家庭暴力而上访,1997年12月,因开封市教委和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申请委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将她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江帆的遭遇后来得到了《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众多媒体的报道。江帆还在媒体记者的帮助下了解到,她被鉴定为精神病居然是按开封市委一红头文件——开封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汴办文【1997】57号)做出的,该文件第四条为:“在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2005年2月18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判决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江帆因认为责任人没得到惩处,赔偿过低而继续上访。


     


    今天晚上江帆告诉我们,她是4月28日到京上访的。昨天上午十点钟,江帆从天安门东路过时,被搜包后抓到天安门派出所,中午十二点,又被送到马家楼。晚上七点左右,河南驻京办人员阴明中赶到马家楼,欲强行将江帆带走,江帆不从,阴明中当着马家楼保安和许多上访者的面,拧她的胳膊,拽掉她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后江帆被倒提着关上一面包车,被带至一不知名的黑窝点关押。


     


    今天早上,江帆欲离开此黑窝点时,阴明中将其拖到他的房间,踢江帆的头、腰和肚子。随后,阴明中开车将江帆扔到南四环的马路边上就跑了。现在,被打受伤的江帆正躺在北京崇文区一房内不能动弹。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3


     


    江帆拿着认定她是“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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