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司法监察

  • 张文鹏案海南方面恶意审查律师身份并禁止会见

    【民生观察2025年1月9日消息】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张文鹏因为公司维权而被打击报复案,近日海南方面对律师身份的恶意审查到了变态程度:律师证被质疑,委托书被疑假签字,被称利害关系人,还被称是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等。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

    2025年1月9日,据微信公众号“燕赵悲歌最难平”发文,海南侦办的张文鹏寻衅滋事案,两任辩护律师前仆后继,全都因“利害关系”成了陪绑。

    警方一句“有利害关系”犹如利剑下的诅咒,轻松给法律人的专业辩护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先来说说第一任律师。

    大老远奔赴三亚,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在派出所里被警察上楼汇报后一转身——律师证件被质疑,被怀疑是假签字,要追究刑事责任;还送个新身份——犯罪嫌疑人。

    出来后,律师还是打算去看守所碰碰运气。所幸第一看守所的警察倒还客气,告诉他,张文鹏被关在第二看守所。

    于是律师一路狂奔到第二看守所,又是解释新证证明,提交资料,好不容易终于见着了当事人。

    可好景不长,会见到一半,就被执法人员喊停,说禁止会见。

    接下来,一通电话告诉第一任律师:“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再当辩护人了,而且你可能也跟着成了犯罪嫌疑人。”

    好家伙,搁这儿给律师整了个全家桶。警察的理由更是绝妙,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暂且别当辩护律师了。

    吓的律师本人赶紧给自己的律师朋友连夜寄委托手续——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谁知道明天就不会被套上另一顶帽子?

    海南警方不仅当选手,还当裁判,而且还玩帽子戏法。

    等到第二任律师黄海上场,依旧收到同样的倒霉催:“对不起,你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看守所不安排会见。”

    海南警方这一次,以寻衅滋事之名关押张文鹏,又以有利害关系之锤击退律师。他们这样胡乱扣帽子,是不是就是一种寻衅滋事?

    翻阅《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看不出哪里有警察可以一句话就把律师定成嫌疑人的条文。

    更妙的是,不仅第一任律师被指“有利害关系”,第二任律师也落得同样下场。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25日被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在被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之后,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予安排,并称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之后在多重努力下李国蓓律师才得以会见了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公司维权。

    他表示,现在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海韵公司的诉讼权利。

    2024年12月12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得知张文鹏自12月4号开始被戴上脚镣至今未去除,期间张文鹏多次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但一直见不到。代理律师李国蓓已提出控告多次,但检察官长期不在岗。

    当日,李国蓓律师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控告书。


  • 陈品霖案一审被当庭重判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5年1月8日消息】近日,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一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陈品霖的辩护律师方县桂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宝山法院套路审,一审重判陈品霖案,该案被拔高定性,因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1月6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对陈品霖案如期开庭。

    开庭前,陈品霖在律师见证下和检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方建议量刑2年,庭审中法官向陈品霖确认了认罪认罚。

    三个小时庭审后,合议庭合议了1小时回来当庭判陈品霖3年6个月。

    方县桂是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此前,方律师发表了关于“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拔高定性,应当不予起诉,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

    经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结合之前与承办人张斌警官、高俊霞检察官交流后,方县桂律师坚决认为即使存在相关事实,陈品霖的行为亦不能评价为犯罪。追究陈品霖的刑事责任,明显属于拔高指控,宝山检察院应当不予起诉,具体意见如下:

    据宝山分局起诉意见书指控陈品霖制作并在境外优兔平台发布了一个《<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视频,认为其制作的视频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中国形象。

    方律师认为∶该指控既不符合事实,又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继续滥用刑罚权,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有可能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一、《纪录片》是由当时网络上已经存在的视频剪辑而成,各段并非陈品霖制作,视频只是载体,指控“恶意攻击”、“诋毁”的内容并非其喊出。

    据讯问笔录所示,陈品霖剪辑该视频的素材有:其和女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朋友提供的现场拍摄视频,还有在互联网上找的视频,包括不同国家(美、法、加等国)抗议声援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的视频,国内白纸运动视频,上海封城视频,四月之声等。

    2023年12月7日笔录,公安人员逐个视频片段讯问陈品霖怎么来的,其一一回答,绝大多数从互联网上获得。公安人员问起那些“禁忌”口号(侦查卷2第48页),其回答称“到底是谁在喊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也被吓到了,我没敢喊,也没有喊,因为我也知道这个太敏感了”。

    综上,即使按卷宗揭示的事实,也与指控的事实严重不符。整个《纪录片》素材来源广泛,大多来源于互联网,陈品霖只是对其剪辑,严格说不算该76分钟纪录片的制作者。

    即使有人喊出那些“禁忌”口号,视频中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侦査人员应该去调查到底是谁在喊,视频只是载体,不能因为长相不好看怪镜子,把镜子制造者都抓起来。

    二、指控陈品霖寻衅滋事,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也与司法解释不符

    陈品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被指控寻衅滋事,最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是系对《刑法》的突破,把刑法打击的范围肆意扩大到网络空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一)言论自由系宪法权利,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亦被称为表达自由,是公民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为中国宪法所保护。

    全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对表达自由中的言论自由保护予以高度肯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http://www.npc.gov.cn/npc/c13475/201004/f6fofa308715410b8e963fdcb7ac7e9d.shtml

    表达自由之重要,同样见于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立法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十二条:“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等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特别是因此治罪的情况下,只能制定法律。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务院亦没有权限制定行政法规。上述《信息网络诽谤解释》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岀台的司法解释,两高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司法解释与《宪法》、《刑法》相抵触的部分当属无效。

    (二)即使适用该理当无效的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信息网络诽谤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入罪条件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指控案涉视频系陈品霖制作并发布,但视频本身系去年上海“白纸运动”的真实场景,由当时的摄制者发布到网络上,陈品霖只是对这些视频的再加工,并没有任何歪曲事实的成分,并非虚假信息。

    至于何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参考最高检官网2015-04-16转发《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难题有解》文章,“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可以有以下三项标准:“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严重性;二是破坏网络秩序行为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影响程度,可以由信息被转发、评论的次数来加以判断。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虚假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对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商家的信誉或经济损失等。”(https://www.spp.gov.cn/llyj/201504/t20150416_95489.shtml

    指控陈品霖的视频,很难说具有严重性,被转发、评论的次数亦没有法律规定的构罪依据,对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因为指控其发布在外网,国内受众有限,影响不大,没有证据证明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哪个政府机关的信誉受损失。因而,即使根据该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处理不当,继续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可能真正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起诉意见书亦陈明陈品霖,其剪辑该视频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博取流量挣钱和情绪发泄,没有政治目的.

    本来是一个国人不太关注的案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陈品霖的名字,如果因为处理不当,他剪辑的视频,那些“禁忌”口号都将大白于天下,反而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陈品霖的行为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遭受政治迫害,社会公众对本案会有公允评价,到时反而有损国家司法形象。

    以上,请领导高度关注,不要因为年轻人“无脑”的一时热血,执意毁了其大好前程,处理不当也将真正损害中国形象。望领导督促有关机关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把本来就不构成犯罪的陈品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纪录片导演陈品霖被控寻滋案一审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5年1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案件一审,将于2025年1月6日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月2日,律师收到宝山法院法官电话,告知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1月6日下午1:45分在刑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099号,电话:+86-2126078989转903021

    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陈品霖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

    2023年9月,陈品霖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6日下午,李国蓓、袁茂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但是一直到当日下午开完庭前会议,法院都没有提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给律师进行复印。

    随后,两位辩护律师就法院不允许其复制电子数据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开会条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了紧急控告。

    2024年9月26日,袁茂律师和李国蓓律师一起到宝山区看守所会见陈品霖。

    会见过程,当事人告诉律师,其所在监室的人一个月才“放风”一次。另外,由于最近关押的人增加,监室显得拥挤,睡觉要侧身。

    律师听后感到惊讶。不敢相信中国第一国际大都市会有这样的事。

    因为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做了相关会见笔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去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希望检察官核实情况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却没有人,办公室除了墙上有工作人员照片,没有检察官姓名和联系方式。

    律师只得转到宝山区检察院本部12309中心反映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接收了律师的材料,表示会为他们转交。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如果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只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人员被限制自由是临时性的,为了方便案件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应该被充分保障。

    据悉,陈品霖,1991年8月8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 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撤销李晓东殴打不予立案决定

    【民生观察2025年1月7日消息】辽宁维权人士李晓东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遭北京房山公安分局警方联合地方信访工作人员与警察共同参入对维权人士李晓东进行非法拦截后遭到殴打,随后报警,经多次找房山公安分局都不给予答复,在李晓东本人与家人不懈努力与抗争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经过行政复议目前北京房山公安分局已经做出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李晓东被当地关押在看守所,姐姐李秀弟代为李晓东提出要求北京房山公安分局立案申请诉求。

    具体申请诉求如下:
    经复议,房山分局撤销了不予立案决定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李秀弟,女,身份证号码:21100219491121292x
    住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北哨街11组6-16号
    电话:13214193101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法定代表人:朱峰
    申请事项:
    1,撤销房山分局作出的京公房不立字(2024)504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2,责令被申请人依据事实与法律立案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24年3月18日辽宁维权人士李晓东被辽宁省辽阳市驻京绑架回辽阳刑事拘留后逮捕,申请人系李晓东的姐姐,由于1月7日李晓东在丰台站被辽宁省辽阳市驻京组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1月11日经房山分局阎村派出所组织法医鉴定。

    由于迟迟没有立案,被申请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3月18日李晓东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附近被辽阳驻京组绑架。

    5月1日房山分局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而李晓东却被辽阳刑事拘留后逮捕,申请人深信首都的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办案,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令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虽然事涉信访人,但信访人并非是敌对分子,国家和政府的法律依然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求贵单位尊重事实和法律,依法撤销京公房不立字(2024)504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此致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申请人:李秀弟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不予立案通知书
    3,法医鉴定结果。

    李晓东案件发生经过如下:

    2024年1月5日去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途中,在十里河地铁站被查扣,辽阳驻京组强制将李晓东带回辽阳。为了仅剩三天的诉讼时效,不耽误向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于1月6日李晓东自行购买了车票赶回北京,1月7日在北京丰台站,被辽阳驻京组拦截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法医鉴定报告为轻伤二级),在阎村派出所报案并去医院查验伤情,良乡医院初诊为第五节肋骨骨折,第四节不排除。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复检,由于过年医院放假,年后拿到结果为第三、五节肋骨骨折。紧接着是两会维稳,没来得及将伤情报告送到阎村派出所,2024年2月23日就不得不配合驻京组回到辽阳,经与街道书记和区政法委书记沟通,答应由街道副书记陪同前往阎村派出所递交伤情报告,并为李晓东订购了3月1日7:29的火车票。谁料第二天早上就被带往市局,莫名的被行政拘留十天。

    李晓东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事发在北京,2024年3月18日到国家信访局控告辽阳市驻京办在北京的违法行为,却被辽阳驻京办在信访局旁边绑架了李晓东并且被立刻遣返回了辽阳,目击者称是关鹏海吩咐手下制止路人拍照录像。结果是官官相为,违法者没有得到惩治,却把受害一方刑事拘留。张冠李戴的时代,谁在寻衅滋事路人皆知!李晓东被被非法绑架遣返回辽阳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又变更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送检,目前检察院拟定退补了一次。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李晓东被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没有得到保护,却遭到非法构陷被批准逮捕,打人者却逍遥法外,辽宁辽阳这样的事件还要持续多久?辽宁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你们是滥用职权构陷访民寻衅滋事的罪魁祸首,你们必将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最后请立即无罪释放李晓东回家。

  • 人权独立观察员徐秦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中国人权玫瑰团队前秘书长,独立人权观察员徐秦二审今天1月3号上午9点,由扬州中级法院受托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徐秦拒绝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当庭宣判。应该是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定书。昨天下午律师会见了徐秦,徐秦表示,江苏省高院二审不开庭、不告知合议庭成员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更是错得离谱,严重藐视法律尊严,把法律当儿戏玩弄于权力之中!徐秦她当然不会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徐秦最近出现了便血、腹痛等症状,已经做了血检,结果还没出来。徐秦希望二审后,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徐秦希望看守所能允许家属尽快来探视。今天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玫瑰团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长时间仍不开庭审理。徐秦案被延期审理竟然达到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

    徐秦案终于在2024年3月29日上午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5年7月11日。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在看守所关押的情况,强烈谴责江苏扬州当局迫害人权的违法行为,当局应该立即停止迫害人权行为,请立即无罪释放徐秦出狱看病,本着尊重人权宣言原则,徐秦身体健康堪忧,请立即无罪释放徐秦回家看病养病。

  • 徐秦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近日,江苏徐秦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二审,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维持原判决即有期徒刑4年的决定。在二审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其身体情况不好,徐秦希望能申请保外就医和允许家属前来探视。

    2025年1月3日上午9:30分,徐秦案件二审由扬州中级法院受托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徐秦拒绝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当庭宣判。应当是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定书。今日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在案件宣判的前一天下午,律师会见了徐秦。徐秦表示,江苏省高院二审不开庭、不告知合议庭成员等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更是错得离谱,她当然不会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

    徐秦最近出现了便血、腹痛等症状,已经做了血检,结果还没出来。徐秦希望二审后,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徐秦希望看守所能允许家属尽快来探视。

    2018年1月31日,徐秦欲申请旁听广州律师隋牧青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监控;2018年2月9日,其被扬州市高邮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3月11日又被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押于扬州市看守所,且不准律师会见。

    徐秦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之后,因其身体状况极差,故曾被当局反复多次取保候审;2018年8月28日,曾被高邮市警方取保释放;2019年8月27日,经高邮市检察院决定又被取保候审;2020年5月6日,经扬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1年5月7日,又被高邮市警方决定监视居住;同年11月4日,其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久,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又被高邮市辖区派出所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次日,即被扬州市中级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后其案在开庭受审时间上被数次以“证据不足”延期或中止审理;

    2022年11月7日,其案虽在扬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但庭审当天并未宣判;2023年4月26日,其庭审被扬州市中级法院第9次延长,延长期限止于2023年8月3日。

    在被羁押审讯期间,徐秦曾遭严刑逼供,并被长时单独关押囚禁,导致其原本就身患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其丈夫因受牵连,多次遭当地警方胁迫令其离婚,但都被断然拒绝。

    2023年7月11日,律师在扬州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得知以下情况:徐秦对于被超期羁押多次向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官提出抗议。徐的丈夫此前存的钱她都收到了。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上午,徐秦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主要事由为参与秦永敏的人权观察,推动社会转型,试图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对敏感事件进行煽动造遥,接受国外多家媒体的采访。

    整个开庭仅仅持续了十分钟,不接受不采纳律师的辩护。徐秦身体状况尚可。徐秦的丈夫汤志全程参与了旁听。汤志身边有多人贴身陪同(疑似押送人员),陌生人很难靠近。徐秦当庭表示要上诉。

    徐秦出生于1962年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籍人,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曾是扬州市某国家单位退休职工,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代言人,人权活动者。早年徐秦曾因医疗事故进行维权。


  • 抵制马拉松式审判——张爱民案的第五次开庭被取消

    河北维权人士张爱民因上访而被寻衅滋事一案,唐山市古冶区法院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开庭。但是,鉴于本案是第五次开庭,且法官、检察官之前说话不算数,毫无诚信可言,张爱民决定坚决不予配合,抵制马拉松式审判,同时也解除对律师的委托(附图)。至此,古冶区法院不得不取消第五次开庭计划。

    张爱民是2023年6月15日被唐山市古冶区京华派出所刑事拘留的。之后,该案进入快速流程。2023年7月21日,张爱民被批准逮捕。仅仅三天时间,京华派出所就于2023年7月24日将案件快速移送至古冶区检察院。而古冶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速度更速,仅用两天时间,就于2023年7月26日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但是,“天不遂人愿”,古冶区检察院原本信心满满的指控,竟然被啪啪打脸。因证据不足,古冶区检察院不得不反复补侦。不过,补侦的结果依然太拉跨,最终导致法院的审理,演变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审判,无休无止。

    2023年8月30日,古冶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

    2023年10月19日,古冶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又询问了控辩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在得到控辩双方的明确否定回答之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第二次开庭后,古冶区检察院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再次补侦。2024年1月16日,古冶区法院召开第三次开庭。庭审结束前,张爱民质问法官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予以肯定回答。

    第三次庭审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5月补侦一次。在张爱民的律师提交新的证据之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8月期间再次补侦。2024年9月4日,古冶区法院召开第四次开庭。庭审结束前,张爱民再次质问法官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说是的,并说力争在国庆前下判决。一周之后,检察官也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亲自跑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提讯张爱民,明确告知张爱民:本案是京华街道办事处报假案,导致司法机关对张爱民被误抓误捕,请张爱民不要追究检察院的责任,同时检察院也准备撤回对张爱民的起诉,争取十一前放人。

    不料,法官、检察官的“翻脸比翻书还快”,很快又变卦了。第四次庭审后,古冶区检察院又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再次进行补侦,古冶区法院也准备第五次开庭。由于张爱民的坚决抵制,也无律师参加辩护,因此,古冶区法院的第五次开庭计划流产。

    目前,张爱民仍被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该案的一审,已将近一年半时间,但法院仍未下判,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 唐山张爱民不配合法院开庭解除律师代理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31日消息】唐山维权访民张爱民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过四次开庭任然不宣布判决,久押不判严重超期羁押,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原定明日2024年12月31日周二再次开庭,张爱民在律师会见后表态不再配合法院违法。解除了一审辩护律师马纲全。为尊重张爱民的本意律师不再代理开庭,接下来由法院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自由表演

    马纲全律师会见后向法院递交了解除委托手续,主审何法官明确表态明日开庭取消,争取为张爱民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但张爱民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指派律师,不在配合法院违法。张爱民躺平,旨在一审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等二审判决后会给一个确定的判决结果,何时能恢复自由等二审结果。目前张爱民只能在看守所躺平等待,张爱民用躺平的态度对法院违法行表示抗议,同时表示对法律的失望,对自由的期许,对家庭的思念。张爱民一再表明态度绝不会配合政府违法行为、同时不配合公检法联合违法行为,张爱民的抗议也是对形同虚设的法治中国一记响亮的耳光。张爱民目前在看守所身体健康状况不好,进看守所以前身体胖达200来斤,目前体重爆瘦到140斤左右,希望法院尽快判决。

    张爱民涉嫌寻衅滋事一案2024年9月4日开庭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一直不判决,久押不决使家属开始了漫漫控告之路。张爱民最后一次审判后遭到法警殴打,拒绝进入监室的,在看守所大院内睡在冰冷的地下长达好几个小时,对张爱民进行了严重迫害与精神伤害。

    2024年9月4日上午,唐山维权人士张爱民被寻衅滋事一案,在古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次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该案已经开过了三次庭。

    在本次开庭时,张爱民的家属和亲友,以及从湖北、四川、辽宁等地赶来声援的访民,一共二十余人到庭参加了旁听。张爱民的妻子祖巧玲则继续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未被允许参加旁听。当天的庭审从上午十点多钟开始,直到下午两点才结束。期间,法庭仅休息了一次,时间五分钟。到庭为张爱民辩护的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马纲权律师。

    经律师在庭前与法官交涉,张爱民在开庭时被允许不穿看守所的号服,不戴手铐。当张爱民穿着深褐色T衫走进法庭,向旁听人员挥手示意时,前来参加旁听的访民和亲友都站了起来,对他表示鼓励和支持,法警未予制止。播放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应张爱民要求,法庭重点播放了他与京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磊等人的对话录音。律师则指出对话录音显示京华街道办事处领导曾经对张爱民夫妻承诺:只要张爱民一家的低保没有得到恢复,就每月给张爱民一家生活补助。同时,对张爱民一家的生活困难补助,具有连贯延续性,京华街道办事处不但在张爱民被抓之前给他家里补助,而且在张爱民被抓之后,由金猛接替王磊作为京华街道办事处分包社区信访工作的副主任,继续给张爱民的妻子祖巧玲生活困难补助。如果张爱民是强拿硬要的话,那么,办事处怎么可能继续给其家人生活困难补助呢?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况且,京华街道办事处是古冶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强大的公权力。相比之下,张爱民仅是一个普通百姓,无职无权,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按照逻辑,只有强势的一方,才会有能力去强迫弱势的一方就范。但是,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处于弱势一方的张爱民,居然可以利用弱势地位和力量,去强迫强势一方的京华街道办事处领导王磊、陈璐就范,显然是违反逻辑的。由此可见,张爱民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鉴于目前2024年9月4张爱民已被羁押一年3个月的时间了,律师要求法院尽快无罪释放。

    出庭的公诉人没有发表新的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期宣判。张爱民质问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予以肯定回答,并说力争在国庆前下判决。目前,直到2024年12月22日张爱民仍被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半的时间了。

    本站将继续关注张爱民后续的情况,等待法院判决,有罪判决!无罪放人的原则!尽快无罪释放张爱民回家。

  • 刘美香案最高检推卸监督责任河北省检直接躺平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27日消息】郭栋林、刘美香被控贪污一案,近日代理人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则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据法律人包龙军微博消息,郭栋林、刘美香所谓的“贪污案”,郭栋林所在的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刘美香所在的北京平安保险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

    该案代理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因为指定管辖的调查权来源于指定机关,可最高检既然指定了由魏县检察院管辖,就应当为自己的指定行为负责并监督。可其又说不归他管辖。因此,是否真的有相关指定还是上级检察院在打下级法院的脸,大家不得而知!

    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

    其实,就同一控告材料,代理人也同时邮寄了河北省检。河北省检察院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这就是说,最高检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却直接躺平了。“冷硬横推”,他们是在玩过家家吗?

    《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检察系统的争鸣。看完各级检察官的论证,真是对中国的司法信心满满。可没想道,完全是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部门,即不敢监督又监督不了,那么,他的职能就仅剩一个公诉了。而公诉为什么需要这么庞大的一个系统呢?

    所以,把毫不作为的检察系统裁撤,把公诉职能并入司法部,是精兵简政的需要,亦化解了司法腐败。

    对此,法律人王宇发文表示,“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急需法律培训!我们走访的河北省多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比如魏县公安局数个派出所很多警察(包括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邯郸市、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官、魏县法院的法官竟然不懂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样的司法工作人员怎样执法?

    根据此次最高检的回复,难不成最高检检察官也不懂法律常识?上梁不正下梁歪!

    最高检:抓紧时间组织培训法律常识!我当然不能和贺卫方老师、张千帆老师、罗翔老师这几位法学大家相比,但帮助你们培训绰绰有余哦。”

    据悉,刘美香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

    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将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国核电力)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郭栋林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指定邯郸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2024年4月15日,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再行将案件指定魏县监察委员会调查。2024年4月15日,经向邯郸市监察委申请,魏县监察委员会对郭栋林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郭栋林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4月30日,魏县监察委对平安养老公司职员刘美香未经审批便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7月13日,魏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5日,刘美香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逮捕;8月29日被移送魏县人民法院起诉;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刘美香在留置期间,被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诱供、逼供、骗供,并隐匿控告人的无罪供诉。

    刘美香作为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就是客户关系。

    刘美香在被“留置”之初,一直和办案人员说,自己仅是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综拓岗位负责人,这个部门仅是公司多个平行部门的一环。国核电力院也仅是平安养老的一个客户单位。自己所在部门对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个人账户额度分配表,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然后移交给理赔审核岗或者保全岗进行处理。

    而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职工额度分配表,是国核电力院内部核算出来的,而且该基金款项是国核电力院的款项,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只是对其托管,不负责审查其额度。

    可是,实事求是的陈述在办案人员那里是行不通的。因为郭栋林赔付了大笔资金给魏县监察委,他们为了减轻郭栋林的责任,就要寻找一个“替罪羊”。刘美香恰恰就成为了这只“替罪羊”。

    为了让刘美香推翻自己无罪自述,并完全按照他们的意图作出“合格”的笔录,以得到他们需要的口供,他们对刘美香长时间的实施“洗脑”。并且,他们还隐匿了刘美香无罪供述及自书材料。

    他们要求刘美香的口供必须和郭栋林的达成一致。为此,他们对刘美香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逼迫,要求刘美香配合他们。如果刘美香顺服的配合了,他们对待她的态度就会好一些;不配合他们,他们就会吓唬她,还对她发脾气。而且,他们欺骗刘美香说她仅是郭栋林贪污案的证人,并将郭栋林讯问笔录先拿给刘美香看,让她记住并和郭栋林保持一致,最后才按照说好的对其作笔录。他们告诉刘美香,只有这样(配合),她才能早出去。

    而且,刘美香曾向魏县监委办案人员提过下述事实:“2022年的时候,平安公司在内部排查的时候已经发现郭栋林的问题了。公司通知我,要我通知郭栋林,让郭栋林联系他们的领导,公司要跟他们领导通报情况。那个时候我也觉得有郭栋林有问题。我接到公司指示联系后,郭栋林答应了。后来接替郭栋林岗位的王秋爽和国核电力院的另一个人,职位应该可能比郭栋林高一些,名字叫石磊(音)的,他们二人来平安公司接洽过。所以,可以肯定国核电力院的领导2022年是知道这个情况的。王新蕾是2014年到我团队的,之前这么多年国核也没提出任何问题,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觉得套取资金全是郭栋林的个人行为。”

    当时调查阶段的时候,刘美香向专案组陈述过上述情况,但他们没有核实,也没给刘美香做笔录。

    因此,他们为了达到让刘美香背黑锅的险恶目的,隐匿了4月30日至5月9日、5月10日至6月19日之间的自书文件及笔录。所以,卷宗中显示的刘美香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5月9日、第二次是6月19日,两次笔录的间隔时间竟长达一个月零十天。

    而事实是,他们这段时间频繁提讯刘美香。之所以在案卷中显示不出来相关笔录及谈话内容,完全是为了达到欲加之罪构陷刘美香之目的。

    上述事实,经律师会见,已经初步掌握相关诱、逼供行为的大致时间点以及参与人。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讯问过程都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此,特此就下列时间段申请上级监察委依法调取:

    1、刘美香在5月10日被所谓监察委“领导”提讯,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2、刘美香在5月下旬调查人员任国营讯问35万分配额度表格一事,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且当时有八页刘美香未签字的笔录,请求一并调取;以及第二天张洋洋提讯刘美香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洋洋大致对控告人说:作为一个女人挺同情你的,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任国营是为你好,现在已经去北京,你是不是希望他查出别的事情来?还说郭栋林已经走得很远了,别到时候他出去了你还在这儿。);

    3、6月4号、5号、6号,刘美香被刘新清、李景帅提讯过,请河北省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4、是6月14日下午,还是15日下午、16日下午,刘美香记忆不清,但是,那是刘新清、李景帅把所有笔录拿给刘美香看,要求给刘美香按照要求做录像的时间。当时,李景帅误以为刘美香要认郭栋林那5万感谢费一事,就向刘清新汇报,刘清新听了很高兴,就跟着一起来了。当时刘美香还和他们说,看了这个过程(全部笔录),心里很不舒服。让人看了,还真以为自己有问题。并说,这样的积极配合,就是为了早点回家。为此,请求河北省监委调取这三日下午为刘美香制作录像的同步录音录像。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因此,对所谓的监委主任刘新清以及李景帅、张洋洋等办案人员隐匿无罪证据以及逼供、骗供、诱供行为,应当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8条,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魏县监察委4.15案相关办案人员在缺乏管辖权之情形下,明知刘美香根本构不成犯罪,却借打击贪腐之名,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非法立案,欲陷刘美香获刑入狱,相关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且其虐待、骗供诱供行为,是刻意构陷,情节恶劣。

    刘美香代理人包龙军、王宇、江天勇、任全牛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查明真相,还刘美香以公道,并依法追究冤案制造者的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3日,包龙军、王宇、江天勇再次来到河北省邯郸市纪委接待部门,就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4.15专案组成员)刘新清(音)、李景帅、张洋洋、张贵英、任国营、尹某某,在郭栋林、刘美香涉嫌贪污一案中对刘美香实施逼供、诱供进行举报、控告。

  • 唐山张爱民被寻衅滋事案久押不判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22日消息】张爱民被四次开庭审理,仍旧没有证据证实检察院对张爱民的指控有罪,而法院程序严重违法,久押不决,2024年9月4日开庭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一直不判决,久押不决使家属开始了漫漫控告之路。张爱民最后一次审判后遭到法警殴打,拒绝进入监室的,在看守所大院内睡在冰冷的地下长达好几个小时,对张爱民进行了严重迫害与精神伤害。

    2024年9月4日上午,唐山维权人士张爱民被寻衅滋事一案,在古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次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该案已经开过了三次庭。

    本次开庭时,张爱民的家属和亲友,以及从湖北、四川、辽宁等地赶来声援的访民,一共二十余人到庭参加了旁听。张爱民的妻子祖巧玲则继续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未被允许参加旁听。当天的庭审从上午十点多钟开始,直到下午两点才结束。期间,法庭仅休息了一次,时间五分钟。到庭为张爱民辩护的是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马纲权律师。

    经律师在庭前与法官交涉,张爱民在开庭时被允许不穿看守所的号服,不戴手铐。当张爱民穿着深褐色T衫走进法庭,向旁听人员挥手示意时,前来参加旁听的访民和亲友都站了起来,对他表示鼓励和支持,法警未予制止。播放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应张爱民要求,法庭重点播放了他与京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磊等人的对话录音。律师则指出对话录音显示京华街道办事处领导曾经对张爱民夫妻承诺:只要张爱民一家的低保没有得到恢复,就每月给张爱民一家生活补助。同时,对张爱民一家的生活困难补助,具有连贯延续性,京华街道办事处不但在张爱民被抓之前给他家里补助,而且在张爱民被抓之后,由金猛接替王磊作为京华街道办事处分包社区信访工作的副主任,继续给张爱民的妻子祖巧玲生活困难补助。如果张爱民是强拿硬要的话,那么,办事处怎么可能继续给其家人生活困难补助呢?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况且,京华街道办事处是古冶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强大的公权力。相比之下,张爱民仅是一个普通百姓,无职无权,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按照逻辑,只有强势的一方,才会有能力去强迫弱势的一方就范。但是,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处于弱势一方的张爱民,居然可以利用弱势地位和力量,去强迫强势一方的京华街道办事处领导王磊、陈璐就范,显然是违反逻辑的。由此可见,张爱民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鉴于目前2024年9月4张爱民已被羁押一年3个月的时间了,律师要求法院尽快无罪释放。

    出庭的公诉人没有发表新的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期宣判。张爱民质问是不是最后一次开庭,审判长予以肯定回答,并说力争在国庆前下判决。目前,直到2024年12月22日张爱民仍被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半的时间了。

    本站将继续关注张爱民后续的情况,等待法院判决,有罪判决!无罪放人的原则!尽快无罪释放张爱民回家。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