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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春艳 |
性别: 女 |
年龄:47 |
籍贯:内蒙古包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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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居民 包钢炼钢厂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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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包钢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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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经理孟志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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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09年7月10 第二次2009年8月31日 第三次2015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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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第一次住院治疗5天 第二次关押47天 第三次201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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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三次均被关押在包钢第三职工医院精神病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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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包钢第三职工医院精神病科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 2015年的关于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016年2月29日做出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春艳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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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吃药 限制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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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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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2009年7月10日,包钢工作人员强制将张春艳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精神病科,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住院治疗5天后张春艳的母亲把她接回家。 同年的8月31日当天,张春艳多次找到孟志泉理论,再次被单位人员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这次住院时间长达47天。 2015年1月27日,张春艳再次被强制送到包钢第三职工医院,2月5日她母亲把她接出医院。这次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今年3月,张春艳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后,张春艳的母亲告诉本刊记者:“艳儿(张春艳)之前没有精神病,是单位和政府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让我签字我才知道艳儿有精神病的,这是上访后打骂关押造成的。每次要接她出来,她单位都出面阻止,在精神病院昏迷几次都不让出来,我一次次要求带回家看护才出院的。这次刑拘她公安局从北京请来了精神病专家,给她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偏执性精神障碍,辨认能力不完全。” 12月21日,张春艳携带汽油等物乘车到北京新华门东侧下车时被昆区治安分局民警抓获。12月2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将其以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3月11日,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春艳多次欲采用自焚方式制造影响,其行为足以威胁到周围不特定人员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考录到张春艳认罪态度较好,6月6日,法院公开宣布判处张春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判决书中记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016年2月29日做出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春艳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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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sanqi/2016/1226/153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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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