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征地拆迁

  • 西安高陵一工程公司遭当地政府暴力强拆

    【民生观察2024年6月2日消息】2024年5月31日,陕西西安高陵区的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遭到当地政府的暴力强拆,据称没有任何赔偿。

    据网传视频显示,一群身穿安保制服的人员,将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多名员工现场抬走,随后大型工程设备进场,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拆除,公司大量设备、物资、生产资料、财物都被掩埋在废墟当中。据悉,负责此次征收搬迁工作的单位是西安高陵区鹿苑街道办事处,公司在被强拆之前未收到任何补偿安置。

    此前的5月30日,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曾对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西安高陵区鹿苑街道办事处作出了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恳请该单位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公司适当补偿用于搬迁,公司必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但鹿苑街道办事处未给予答复。

    2021年6月,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租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高陵区药惠乡东樊村四组的土地用于办厂,经营项目为水稳拌合站。2023年10月,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接到西安祥荣仓储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的通知,称公司租赁地块处于政府征收范围,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成立“双铁办”拆迁领导小组,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征收搬迁工作。在征收的过程中,公司得知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搬迁人已经与政府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并已经领取征收补偿。

    后公司多次向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和鹿苑街办申请查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搬迁补偿评估报告,以便向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追讨搬迁安置补偿中属于公司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均未果。直至今日,公司未收到任何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享有被搬迁资格,应当收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其就具有主体资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通常而言,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征收补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上有难以分割的添附,且以其所承租房屋依法进行经营活动,那么在该房屋被征收时,对于承租人提出的室内装修、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依法应予考虑,此时承租人与征收补偿行为之间应视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被征收人。

    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承租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公司乙方应为适当的被征收人,有权利收到相关赔偿.

    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场地较大,生产设备、材料众多,即便不计算生产经营损失,但其中牵涉材料的转运费用、相关设备的迁移费用,公司预估需要将近110万元,因公司在疫情经营中经营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相关搬迁费用,恳请拆迁单位予以考虑。

    现在,鹿苑街道办事处要求公司限期搬离,或放弃建筑物、构筑物、场内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承担相应上述资产灭失、损毁、掩埋公证、律师、安保、仓储、场地占用、机械设备以及人工等一切费用。在鹿苑街道办事处和西安长实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不给该公司支付任何搬迁费用的情况下,该公司无力承担搬迁费用,没有资金用于搬迁,公司不是不愿意配合政府重点项目的搬迁工作,实在没有相关资金用于搬迁。现鹿苑街道办事处要求公司承担上述费用,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鹿苑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公司的相关财产,公司在此向鹿苑街道办事处声明: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鹿苑街道办事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灭失、损毁、掩埋、贬值公证、律师、安保、仓储、场地占用、机械设备以及人工等一切费用.

    目前,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就相关征收补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西安众城卓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搬迁人,与鹿苑街道办事处并未签署任何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且至今未收到任何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鹿苑街道办事处无权在既未进行补偿、也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强制拆除。

    最后,恳请鹿苑街道办事处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公司适当补偿用于搬迁,公司必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

  • 穆棱市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王春霞上访遭打压

    【民生观察2024年5月8日消息】黑龙江省穆棱市王春霞因穆棱市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合法上访遭到打击报复。2024年5月5日,王春霞对黑龙江省穆棱市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发起控告。控告穆棱市政府在民生工程大拆大建中弄虚作假,利用拆迁安置补偿侵犯群众利益,强迫克扣面积,欺下瞒上,不履行拆迁协议等问题。王春霞要求合理处理自己的信访诉求,让其早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当中。

    王春霞,女,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永圣小区。

    王春霞家原房是发郎街中心地段二层小楼,2011年永圣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开始拆迁,5月她家就开始被停水停电,大门堵上,王春霞家开始租房住。

    2011年9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穆棱市住建局公职人员梁勇(开发商)到王春霞家找她谈拆迁房,商服85.8平方米房照,二楼阳台40平方米左右,另有楼梯、院,根据这些条件,梁勇与王春霞达成协议:协议一楼110平方米,还83.45平方米,按协议少26.55平方米,协议每平方米8000元;协议二楼90平方米,还69.79平方米,按协议少20.21平方米,协议每平方米3000元;一楼二楼共少47平方米商服;协议6楼没盖(3号楼5单元601室)77.4平方米,协议单价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回迁时没有履行拆迁协议。

    2014年8月5日在住建局,由工作人员记录协商6楼没建77.4平方米,调2号楼5单元202室,在2014年9月不给了,王春霞现住68.87平方米,只能临时居住,玻璃裂、墙体裂、主体墙裂,严重质量问题,王春霞不要,她要求履行拆迁协议6楼77.4平方米。永圣小区至今没有检验报告,大部分房子都可以办理产权,还有部分办不了产权,入住四年没有小区物业,办理产权建筑商和梁勇要4年物业费。

    居民在入住后方才得知永圣小区拆迁时根本没有拆迁手续和证件,安置房盖成豆腐渣工程烂尾楼,供热下水入住。2014年12月之后经常堵,常年维修,王春霞家是受害者,重挖下水道。梁勇和王春霞谈门市房说东至西盖16个门市房,可建成20个门市房造成王春霞家门市面积减少,且永圣小区根本没有审批手续。

    2015年1月22日政府那榕波打电话找王春霞到信访局签字,是1份假的约谈笔录,王春霞看后问那榕波:王俭雄没找过我你拿的假约谈笔录让我签字,我不签。

    之后在2015年1月28日上午9点左右,王春霞到穆棱市政府维权,市长王俭雄亲自指挥调动大批警察在政府办公楼里将其暴打,市长王俭雄说:大家都散了吧,120车马上就到。之后将王春霞拉到穆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

    事实已充分证明,市长王俭雄充当黑恶势力梁勇住建局公职人员的保护伞,这个市长勾结开发商滥用职权携手公检法欺压百姓、横行霸道,抓、打让百姓受到伤害,百姓在当地是有冤无处伸!从2015年9月初开始,王春霞的手机号就被地方监控录音。

    因王春霞家是棚户区改造拆迁,她家门市房给的面积比协议少很多,没有履行拆迁协议等问题得不到处理,严重影响门市房生意。在当地维权得不到处理,她被逼走上了上访之路,在上访过程中王春霞受到很大挫折,上北京抓回就被拘留,无数次拘留,最后去北京抓回还被判刑2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8年12月27日王春霞刑满释放。2019年1月正常发养老金工资,王春霞在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穆棱市社保局停发她23个月退休养老金工资。

    2020年5月25日王春霞到山东维坊打工,在天津火车站换车(26日早6点)被穆棱市公安局警察杨利伟,项金海等多名警察控制抢其手机,到旅馆杨利伟和另一个警察在床上打王春霞,王春霞拿着火车票到维坊打工的证据给他们看,但警察不看。后被雇黑车于27日被送到八面通第一派出所进行训诫。只要王春霞去外地就被抓回。

    2022年2月17日,穆棱市信访局长张利鹏、住建局长于凤春在信访局折中面积,应该是没有核实,显然是变更协议,按协议应该是给王春霞门市房。

    2022年5月9日,穆棱市人社局出具处理意见书(穆人社信访发[2022]5号)。当日下午,王春霞到穆棱市人民政府之后给她出具(穆政信复{2022]5号)让她到劳动仲裁,王春霞到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告诉她,这里是管劳动员工,不管退休养老工资的事!造成王春霞现在养老金工资每月少领300元左右。

    2022年11月22日上午9点25分至9点40分,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官给王春霞打电话说念审查结果,但是始终没人找过王春霞就直接出审查结果,其审查结果与当初判决时一模一样,换汤不换药,王春霞问对方叫什么名字,此人却不敢报出姓名,不知是何原因。

    王春霞表示,“公民有依法上访的权利,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当公民在地方逐级上访得不到公正对待,有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中央投诉的权利,地方公检法机关滥用职权,阻止公民合法进京上访就是违法行为,枉法立案、枉法起诉、枉法判决就是滥用职权,请领导明查。有录音为证,来电号码为:0453-3122000。

    以上自己所说全都是事实,如有半句假话,我愿负法律责任!希望领导能依法依规解决自己的合理诉求,早一天结束维权的痛苦之路!”

    另外,2020年5月29日王春霞家被盗,她向穆棱市公安局报案,但是至今不给她立案调查。

    王春霞手机:18645259248

  • 柴海良房屋遭强拆家人被逼喝农药自杀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村民柴海良家中房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停水停电,撬门入户剪断家中水管及监控,并把老人及妇女强制摁压在地上,导致身上多处受伤,报警不理说是政府行为,让到法院起诉。随后又开启上门驱赶租户,柴海良妻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无果,被逼喝农药正在医院抢救。目前强拆仍在进行中。

    柴海良系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村民。2001年4月25日,在原锦城镇城西办事处及吴马村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经过公开拍卖取得了宗地号为01-11-0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4年3月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70年。

    2003年下半年,柴海良拆除地块上原有房屋,经镇政府及土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放样之后,开始建造房屋,至今已过20年。在施工过程因一村民阻拦,造好后于2005年11月24日,由村委会出面,书记、村长等召集双方进行专题协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近日,柴海良收到锦北街道办2024年4月3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公告》,知悉了区政府2022年5月13日作出的临政责拆字【2022】第002号《责令实施强制拆除决定书》存在。随后,柴海良将区政府作出的该决定书起诉到杭州中院。

    2024年4月13日,街道办组织几十人对柴海良的房屋进行强制停水停电,撬门入户剪断家中水管及监控,并把老人及妇女强制摁压在地上,导致其80岁父亲及妻子身上多处受伤,受害人报警警察不理,说是政府行为。

    柴海良说:“13日下午街道要来停水停电,没有经过法院裁定,就要对我房屋全部强拆,这是滥用职权迫害群众权益,天理何在?”

    2024年4月15日,街道办开启上门驱赶租户进行骚扰,柴海良妻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无果后,被逼喝农药,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柴海良80岁的岳父去街道讨要说法被气到吐血,柴海良80多岁的父亲被逼咬舌自杀未果。

    4月18日,柴海良发文表示;“老婆被逼喝农药还在医院抢救,80丈人去街道要说法被气吐血,80多岁父亲咬舌自杀未果。敢问省委书记及杭州市市委书记,难道真的要逼出人命吗?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们,你们只有把我们逼死才开心吗?”

    一直关注该事件进展的王大伟律师表示,“13日下午5点左右,当事人给我打电话告知他家下午被强制暴力停水停电,并致80岁父亲及妻子多处受伤,大周末的,临安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们都不休息的吗?

    15日下午时分,柴海良告知我因为被暴力停水停电驱赶租户在家持续滋扰,她妻子报警求助无果被逼喝了农药,正在医院抢救中。

    16日夜晚,其妻子被连夜送往杭州市内医院准备做血透手术,病情严重。岳父吐血,老父亲又咬舌要自杀,难道真要这样惨烈吗?就不能停止强拆缓和各方矛盾吗?”

    王律师认为,“和国际问题相比我更关心当事人问题,代理人对当前临安区紧张局势升级深感担忧,暴力强拆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

    他呼吁,有关各方应保持最大限度冷静克制,当务之急是在当事人房屋地带立即停止强拆,保障当事人正常生活,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实现拆房问题法律解决,实现官民和平共存。

    杭州市委印发的《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绘制出新时期杭州法治建设新蓝图。我想新蓝图中一定没有暴力强拆这一步吧?

    这可能是临安史上最不划算的悲剧强拆:当事人房屋是二十年前拍卖来的国有土地,建房政府人员来放样,没要求办理其他手续。房屋也不涉及拆迁,强拆数千平方房屋对当事人损失起码在两千万以上,因为在居民区无法使用大型设备,据告知人工拆除可能得几十天政府得花费一百多万拆除费用,这钱花的不科学啊!”


  • 西安岗家寨一民房被强拆现场疑似有居民死亡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4日消息】2024年1月21日凌晨,西安经济开发区岗家寨一处居民房屋,被警察、城管、黑保安联合组成的数百名强拆队伍违法暴力强拆,一名男子疑似被打死,120拒收,被强拆人员抬上一辆黑色面包车。期间所有的居民被强制带离,现场遭警察封锁,阻止居民靠近。

    据网传视频显示,1月21日凌晨3点,西安经济开发区出动数百警察、城管、黑保安、强拆人员,在岗家寨强拆居民房屋。

    强拆前,由警察、城管、黑保安组成的强拆队伍陆续进场。

    40秒后,被带走在车上的居民一直问去哪个酒店,家人在哪里;

    1分钟后,救护车进场;

    1分30秒后,强拆开始,几台挖掘机开始拆除房屋。

    视频中,一群身着制服的人员抬出一个衣服蒙头的男子置于120急救车旁边,并且始终没用掀起蒙住的衣服。

    随后,一男子又将一件黑衣盖在他身上。救护车旁的数十人没有人对其进行施行抢救。

    在商议一阵后,他们把该男子抬到了一辆黑色面包车上。

    视频显示,事发时在门外有几十名身着绿色制服的人员堵在门口,防止周围民众围观和进入。

    在该视频下方,有网友留言称:人已经被打死了,120不拉了,也没有人报警。

    视频作者“象英”留言称:断水、断电、断网、断路,影响正常经营,国家政策坚决不让干的,我们都经历过了,我们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么难吗?

    还有网友留言称:好像是无人机拍摄的?作者“象英”回复:不让我们进去,只能在隔壁高层顶楼拍摄。

    另有知情网友留言称:晚上开始拆的,先驱赶百姓去酒店,这个人应该在自己家躲着没有被发现。

    目前,视频中被抬上黑色面包车的这名男子伤亡情况不详。


  • 湖北江年珍遭非法暴力强拆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10日消息】湖北潜江公民江年珍在2023年9月8日晚8点,遭到湖北潜江市、光明社区工作人员带领黑恶人员约三十余人非法强行闯入到江年珍家中,非法暴力控制江年珍一家大小6口人的人身自由,不让出门,吃住在客厅内不能随便走动,家中多人轮流24小时值班看管、日夜把守不让关大门,吵得江年珍一家无法休息。亲朋好友及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打12345求助无果,警察说是政府拆迁行为,湖北潜江光明八组村民唐元喜到江年珍家里来被这帮黑恶人员暴力殴打致残,至今不了了之。

    在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用威胁恐吓的手段三天三夜逼迫拆迁协议江年珍拒绝签字,2023年9月11日11点,这伙黑恶性质的人接到指示后开始疯狂的砸江年珍二楼的防盗门,强行闯入,抢走江年珍的手机,11点30分,园林街道办事处按程序选定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将江年珍的房屋暴力强拆,连夜清运残渣,夷为平地。就这样一个完美的家园被非法野蛮的行为毁于一旦。家没了,房子没了、一家大小6口人无家可归,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江年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江年珍起诉书全文如下:

    行政起诉状

    原告:罗安贵,男,汉族,1964年9月9日生,身份证号:422429196409091457,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光明社区光明八组31号(因房子被强拆,现居住在光明村三组74号),电话:18771188733。

    原告:江年珍,女,汉族,1967年1月2日生,身份证号:422429196701021464,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光明社区八组31号(因房子被强拆,现居住在光明村三组74号),电话:15971975484。

    被告: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地址:潜阳中路21号,法定代表人:李亦哲(主任)

    第三人:潜江市园林街道光明社区,法定代表人:王代平(社区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位于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八组31号的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系潜江市园林街道光明村八组村民,其房屋位于东荆大道以西新妇幼以北,门牌31号,有土地使用证,属砖混结构三尖带帽,后面有四间平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民法典》《物权法》的保护。原告的合法房屋面临拆迁,未见到任何合法文件和手续,被告为了逼迁,采用断水、断电、毁路、施工污染等手段,逼迫原告和村委会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因原告没有妥协,被告在2023年9月8日晚上8点半雇请了一帮佩戴浩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牌的二十多人强行私闯民宅,日夜轮流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三天三夜在原告女儿家里持续骚扰、恐吓原告,不让原告休息,原告多次打110报警,也多次打12345求助无果。

    2023年9月11日,看原告还没有妥协,没有和村委会签补偿协议,这伙人就在深夜11点半左右,砸开原告女儿家二楼的防盗门强行闯入,几个人按住原告抢走了江年珍的手机,也抢走了罗安贵的手机(他在一楼),然后实施了强拆。为了掩盖他们的恶行并连夜清运了所有的建筑物残物,控制原告长达6个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即便被征收人已经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补偿安置,征收机关也无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更何况被告在强拆原告房屋时,没签定任何协议,没任何拆除房屋的依据,该拆除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第三人光明社区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在此次强拆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综上所述,被告组织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程序和实体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诉请,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江年珍、罗安贵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

    1.原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原告房屋土地证;

    3.行政起诉状原件3份;

    4.园林街道项目建设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公告;

    5.光明社区(袁杨路南延工程和卓尓客厅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 福州杨燕尧祖屋遭侵占后投诉无门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8日消息】日前户籍地在福州晋安区原福州一塑厂44号的杨燕尧女士,收到福州仓山区城门镇,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的“城信复字(2023)033号”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

    杨女士看了该答复意见内容,表示强烈愤慨和不满。城门镇政府官员竟然躺平,不作为!公然庇护村霸杨东山和杨东炎。

    原来杨女士的儿子陈捷,曾于2023年5月8日,向国家信访局书面投诉反映:“2008年时,城门镇樟岚村同村村民杨东山、杨东炎两兄弟,在杨女士母子不知情下,私下违法侵占杨女士父亲杨国锬(已故)名下产权房屋。房屋经突击改建后,趁拆迁之机,违法套取国家补偿款,要求处理”的信访事项。

    据杨女士介绍:2008年时,杨东山、杨东炎两兄弟,趁她和家人不知情,将长期无人居住系她父亲名下产权房屋违法霸占,并擅自拆除,在原址突击改建。2013年适逢福州南江滨路东段项目征收,杨东山和杨东炎就以违法占有她财产为目的,将其违法霸占改建的房屋,以无产权房申报拆迁,随后冒领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款。后来她听到风声,回到老家胪岐村查看,在邻居的告知下,才得知实情。

    城门镇所作答复意见,以“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镇确认且公示,当时未有人提出异议,兴盖鑫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根据樟岚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认定表与杨东山、杨东炎户签订涉征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杨东山、杨东炎的涉征房屋是否存在侵占你外公老宅房屋并重建,目前无法判断。”为由,未认真作进一步调查。

    城门镇所谓“经樟岚村村委会走访了解,你所述房屋位于樟岚村胪岐,现状已灭失,灭失年限无法考证。”更是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不作为,故意推诿塞责,公然庇护违法犯罪人员,有失公正。

    杨女士表示,祖屋虽是砖木结构,但所涉房屋价值巨大。有其父亲名下产权证,及实施侵占人杨氏兄弟也对房屋的真实存在,不存异议和否定。她根本不知道祖屋已灭失,拆迁时拆迁办也没人找她或通知她。其实从杨氏兄弟改建房与她祖屋原址,四至范围是否重合或包含,查看历年当地航拍图就能得出结论!

    稍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来,城门镇政府却怎会无法判断或考证?况且祖屋原址邻居,多人尚健在,城门镇为何不找人做调查核实?

    胪岐村村民众所周知,杨氏兄弟在村里是村霸。不然谁敢肆无忌惮拆他人房屋,霸占他人房产,还能违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杨女士现投诉无门,怀疑杨氏兄弟跟城门镇官员可能私下存在共同利益链。因为她之前就听说很多镇、村干部,在拆迁中大搞权钱交易而被抓。

  • 纪爱美房屋被毁坏遭逼迁殴打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9日消息】江苏省如皋市村民纪爱美实名举报并反映季陈中(原如皋城南街道副主任,吴窑镇副镇长)、左明(如皋城南街道拆迁办负责人)纠结黑恶势力肆意暴力殴打群众及毁坏住房的事实。十多年来,如皋地方政府抢光纪爱美家所有合法财产,现如今又安装高清度摄像头,对其进行监控,派人暗中跟踪尾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纪爱美是江苏省如皋市高新区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村民。1991年,纪爱美家在本村自建了店面房,经营猪饲料二十多年,收入也较为可观,这家店也是她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

    2011年,纪家店面房在拆迁地块范围内,如皋市城南街道与纪爱美就店房补偿达成了一致,同时拆迁办领导口头承诺营业损失隔天再谈,但至今都未与她商谈营业损失,之后在店房未获得任何补偿及安置的情况下,如皋市城南街道将纪家的店房非法强拆。地方政府少批多占,违法扩大征地范围;巧立名目,以征地修路为名,实则卖地搞房地产开发,至今未赔偿到位。

    2017年,如皋市城南街道以环湖北路西扩为由,将纪爱美家住宅划入拆迁范围,如皋市城南街道要求其签空白协议,被纪爱美拒绝。

    2019年12月22日上午,在郭小兵店里,季陈中及其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殴打郭小兵、张建美、殷学宽(有视频录像等证据为证);三人因被打身体不适,去如皋市人民医院治疗,又被季陈中及其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人的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至今仍未恢复。

    当日傍晚,纪爱美和周建明去如皋市人民医院看望郭小兵、张建美和殷学宽,在如皋市人民医院,季陈中又组织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抢夺纪爱美的帽子,还打断周建明多根肋骨(有视频录像及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为证)。

    在周建明向公安报案、控告、举报、诉讼后,如皋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27日将周建明被故意伤害案一案立为刑事案件,周建明收到了如皋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皋公(锦)立告字【2021】424号),但打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公安机关并未对该案做出任何处理。

    2019年12月29日下午3点左右,纪爱美被季陈中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制带到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村委会,采用黑社会性质的手段再次逼其签空白协议。他们对纪爱美泼水,各种侮辱折磨,抢夺她的帽子,强行剥掉她的羽绒服并将衣服蒙在她头上,将她头朝地脚朝上,多次将她的头撞击地面,逼迫其认可他们的违法拆迁,一直到12月30日凌晨1点左右纪爱美才被放回家。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对纪爱美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导致她住院治疗多日,后诊断为脑震荡,至今未能痊愈。

    2020年年底,纪爱美的母亲刘秀芳、弟弟纪学春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张八里居十八组的住房所在地块开始拆迁,如皋市城南街道又要求纪爱美签订空白协议,因为没有手续及补偿不合理,再次被她拒绝。

    纪爱美的母亲刘秀芳今年84岁,由于患老年痴呆十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吃饭、洗澡、穿衣、大小便完全依赖他人。其弟弟纪学春患精神分裂症二十多年,全靠药物维持,自其患病以来,家中大小事情都是纪爱美帮助操持。

    2021年4月,如皋市城南街道将纪爱美母亲刘秀芳、弟弟纪学春的唯一住房的部分屋顶毁坏,推倒了东山墙。2021年9月住宅被夷为平地,二人至今无家可归。

    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如皋市第二中学校园里,如皋市城南街道工作人员左明组织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不断地对纪爱美的女儿余丽翠恐吓、辱骂。

    2021年11月17日,再次采用黑社会性质手段对其女儿违法逼签,在如皋市第二中学校园里对其女儿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多个小时,在这过程中,其女儿被拳头击打头部、泼水、辱骂,手机被抢,强迫其女儿余丽翠在纪爱美母亲刘秀芳、弟弟纪学春唯一宅基地的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

    从2021年12月至今,如皋市城南街道先无故砍光纪爱美家三亩多地的树木,后推倒了她家的院墙,捣毁了部分屋顶,拆掉了大部分门窗,将家中的财物洗劫一空。如皋市城南街道在拆店房时,哄骗她隔天再谈营业损失,十多年了,不仅不履行承诺,反而限制她及亲人的人身自由,对她及亲人进行殴打,毁坏她家的唯一住房。

    纪爱美表示,季陈中、左明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纠结黑恶势力肆意殴打多人,打断无辜群众多根肋骨,将她打成严重脑震荡,将百姓的唯一住房先毁坏后又夷为平地,让老弱病残无家可归的这些行为到底是如何处理的,法律难道不是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吗?

    纪爱美恳请领导关注,朗朗乾坤、昭昭日月,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她请求政府不要将一个善良柔弱的女子逼上绝路。

    纪爱美电话:18752890886


  • 福建李秀榕被拆房毁田 被迫委身于美国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8日消息】2022年3月和7月,李秀榕家位于琯头镇蓬岐村三角围地方,面积分别为2亩和1.6亩的两幅责任田(耕地),被镇委书记林春,以政府征收名义,在无补偿下,强行毁田霸占。

    同年12月3日,李秀榕位于琯头镇粗芦岛,面积约200多平方的房子,也被琯头镇政府半夜三更偷拆。家里的电器、家具、衣物、首饰钱财都不翼而飞。当她和丈夫李振文,于今年元旦后从美国回到家乡过年时,发现老家房子已经片瓦不存,成了废墟。

    为此,李秀榕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规定,逐级向琯头镇政府、连江县政府投诉反映。对于李秀榕提出的要求“依法征地拆迁,依法补偿”的信访事项,琯头镇政府在镇委书记林春把持下,镇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竟有法不依,罔顾事实,公然是非不分。

    李秀榕曾经因为上访维权,和时任琯头镇副镇长、镇长时的林春,就产生过节。她多年来多次遭到地方基层政府人员殴打等不公正对待和打击报复。为此,李秀榕强烈不服琯头镇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琯信【2023】12号答复意见。

    今年4月初,无家可归无田可耕的李秀榕和丈夫,只能再次越洋到美国投靠儿子。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身在美国的李秀榕由于无法走访,只得向福州市政府12345便民中心网站(http://fz12345.fuzhou.gov.cn/)提交,提请连江县政府复查。可能是实名制原因,李秀榕登录福州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中心网站后,每次操作,提交的复查申请,不知是否身份信息被政府网站锁定,就是无法提交。

    老家唯一房子遭琯头镇政府偷拆,责任田遭毁田霸占。李秀榕表示,她在福州和连江县及琯头镇三级政府,已投诉无门。今年4月初以来,走投无路下的李秀榕,就近多次到美国纽约中领馆陈情反映,希望领事馆工作人员能帮助她解决一家人,无处栖身无地耕种问题。但领事馆的门不让进,也无使馆人员出来接待她。

    以下附:李秀榕不服琯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提请连江县复查的事实和理由

    一、本人于2022年3月30日被征地,未得到依法补偿的信访事项。

    琯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琯信【2023】12号,罔顾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整个连江县域及其所辖蓬岐村域,依照政策也将所有耕地,以家庭人口为基数实行分片包干“责任田”的事实。本人及家人都是蓬岐村经联社成员,位于蓬岐村,于2022年3月被征收的约2亩耕地,几十年以来都是在本人名下种植和耕种。因此《意见书》第2条中所述:被征地块,“不属于你户自留地,也未承包你户”不符事实。

    此外,这幅耕地在征收时,琯头镇未与本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更未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或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征地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二十六条“……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据此,征收土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即平均年产值10倍*70%=7倍。支付安置补助费,即每人口(共5口)按平均年产值6倍。支付青苗补偿费,即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从《意见书》可以看出,青苗补助费27835元,即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经计算,征地款合计应为27835元x38倍=1057730元。

    二、关于本人在2022年7月被毁地占用的1.6亩耕地的信访事项。

    《意见书》第4条称“2022年7月无征地,蓬岐村三角围地方不存在你户土地”。事实上,该幅土地原系蓬岐村集体所有,但土地长时间处于荒芜状态,后经本人开荒成耕地,用于种植蔬菜,以维持一家人生计。2022年7月,该幅土地在镇委书记林春指使下,被蓬岐村村干部强行填土毁地,本人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被毁,造成本人血本无归,损失惨重。既然不是政府征地,蓬岐村未经上级有权政府征地批准就改变土地用途,明显是违法占地。甚至连最基本的青苗补偿费都没有支付,更是违法。

    综上所述,本人对于琯头镇针对以上两个信访事项,所作《意见书》表示不服。特提请连江县政府予以复查,请求连江县责令琯头镇依法征地依法补偿,以维护本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李秀榕
    2023年6月16日

  • 吴法强房屋被强拆律师代理提出控告

    【民生观察2023年7月5日消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青甸湖村村民吴法强,自己经营的养殖场被多次强拆,为了反抗,他曾自焚抗议,却遭判刑。吴法强的土地、房屋、财产、人权被严重侵犯,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近日,包龙军、卢思位、隋牧青三位人权律师代理吴法强提出控告。

    吴法强先是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非法强拆,后合法住宅又被非法强拆。吴法强身体受到伤害、70多岁老娘被吓成神经病、大女儿吓成中度抑郁症,正值壮年的妻子被间接气死,强拆导致家破人亡。为反抗强拆,他曾自焚抗议,却遭判刑,案件至今得不到解决。

    2023年7月2日,包龙军、卢思位、隋牧青三人作为其控告代理人,陪同他走访了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机关。

    据吴法强反映,“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腐败,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下落不明,所以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使我成为了钉子户。”

    “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纪念日,他们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包围并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夫妻俩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在三代人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建成,却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

    而据了解,吴法强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吴法强称,“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自焚,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

    “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维权,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召开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两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2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

    2018年5月10日,吴法强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法强向浙江省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但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9年,吴法强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吴法强的诉讼请求。吴法强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

    吴法强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吴法强的再审申请。至此,吴法强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已走到了尽头。

    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情。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 镇政府强行回收农户自留地遭抵制

    【民生观察2023年6月14日消息】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政府以一纸文件,打着治理公共空间的名义实际是要回收农户自留地,因本小组农户不同意,村委数次“文”收没有成功,今天由镇政府出来强收,遭到几位女性村民的阻止,平桥镇行政执法局人员欲将本组67岁女性庞翠兰带走,后因疾病原因没有带离。

    2023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左右,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行政执法局(带队副局长杨兵、成员李云)几个人和同兴村村委几个干部到葛老庄大场来,以插标志牌形式单方面宣布“大场”为村集体所有,本组多名女性到场阻止,期间发生肢体冲突,准备将一年长女村民(庞翠兰)强行带离(执法局人动的手),后因女村民心脏受刺激后出现异常才没带离。

    据村民反映,“大场”是指原来分给各村民小组各农户用来给水稻、小麦脱粒及晾晒用的场地,分下来的时长已有六十多年。九十年代后期随着农业机械的普及“大场”原有功能逐渐丧失,各农户就在原来分给自家使田的地块上种植各类农作物,从没让土地长期荒废,从市至区至镇至村一直默认从未过问。

    今年在淮安市政府发文推动下,同兴村村委打着治理公共的名义,要回收各村民小组的大场,用来以村委名义按四百元每亩每年的价格对外公开发包,所得款项归村委所有。

    村公共空间本应是指除明确分给各村民小组各农户使用的承包田和自留地之外的,归村集体所有归村委直接管理的土地,而使用已有六十多年种植农作物已有二十多年,它肯定不属于集体直接管理的公共空间,即使是淮安区政府所出文件中也明确说:群众认可的自留地不属于公共空间。

    平桥镇同兴村村委在没有经村民集体大会商议通过情况下,单方面以一条微信形式宣布回收各村民小组“大场”的行为没有合法性。该行为遭到村民的一致反对。因“文收”没有成功,村干部放话说镇领导会强收的,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不过此次强收也没有成功,

    后面平桥镇包括淮安区政府还会搞什么大动作大家不得而知,但村民们表示,他们反对回收“大场”并坐等接招,捍卫自家土地是必须做的事。

    一直关注该事件的江苏公民王默认为,自己支持政府依法治理公共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幸福指数。但平桥镇同兴村村委单方面以一条微信形式宣布“回收大场”的行为,不是在依法治理公共空间,它是打着治理公共空间的名义侵犯农户自主经营自留地权利的事。这里面没有什么盘活村集体资产,只是赤裸裸的财富转移,是在把各农户种植“大场”自留地所得收益转移到村委口袋,是掠夺农户财富。

    这当中没有什么“治理公共空间”,没有任何创新没有产生任何创收,仅仅是掠夺。他反对平桥镇同兴村村委回收“大场”,要求立即终止这个侵犯各村民小组各农户自主经营自留地权利的事。

    王默表示,日前他已将该情况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和投诉,但未获回复。大场的结局如何他不知道,但反对强夺“大场”的葛老庄人不会举手投降。他们会保卫土地,守住家园。

    据悉,葛老庄土地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史的一部分。49年之前葛老庄人的土地都是私人所有,49年之后所有私人土地先回收公有然后土改以公权力把土地重新分给农户,再过二三年又逼农民加入合作社,然后生产队、人民公社时代开始。自此原私人所有土地全部成了集体土地,农人被强行捆绑于生产队集体劳动中。

    八十年代初因大集体生产模式在农民消极抵抗中破产(粮食单产极低难以为继)被逼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感谢安徽凤阳农民),土地经营从大集体劳动变成各农户单干,但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多年来一直维持没变。

    现在淮安市凭一纸文件,分给农户经营几十年的“大场”又要改变命运再次强行回收归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史也是一部暴力史,土改就是依仗国家机器暴力强行推动。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暴力土改后,维持几千年的土地私人所有全部变成集体所有。从城市到乡村再也没有一寸土地归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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