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12年11月月刊

  • [图文]本刊专访:国内专家、学者评刚通过的《中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原则,同时保留强制医疗的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7年,一度被称为“难产”的法律。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备受瞩目的精神卫生法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国内外对这部法律的评价褒贬不一。

    最近,针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访了几位长期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国内NGO负责人,他们从不同角度谈了对这部法律的一些看法。

    陆军(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研究员,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国内著名NGO负责人):

    首先,这部法律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才制定出来,这个进程非常的慢,这体现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视不够;同时也说明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侵权状况重视不够。

    其次,这部法律有进步的成分,就是对强制收治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遏制以往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一定的作用,但具体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第三,这部法律在其内容中吸收了一些国内NGO和公益律师的观点。应该说在今后相关的精神卫生的立法中都应该重视国内NGO和法律界的观点。该法制定的背景是在制定的前二十年,法律界的观点是被忽略的,主要采用的是卫生界的观点,这部法律以前的版本都是过多的体现了医生的意见和观点,而对于一个法律,尤其是对于一个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没有法律界的观点肯定是不行的,好在其最终的这个版本还是吸收了一些法律界的观点。

    第四,从字面上来看,这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有所进步的,因为以前我们国家在精神卫生领域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精神病人都是依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规来对待,因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规范,而这次毕竟有了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比医疗机构的行规要完善一些的,因此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第五,这部法律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立法、司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的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将这部法律的内容细化,尽可能使其完善,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通过后续的立法尽快进行完善。

    张赞宁(著名律师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精神卫生法基本上分两部分,一个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另一个是杜绝“被精神病”的发生。

    首先,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比如说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应当全部免费,这一点做得还不到位。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往往会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应明确规定由国家财政开支,如从地方财政开支,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等。

    其次,对精神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对于精神病人触犯刑法,是应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这次的精神卫生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刑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现行法律只赋予公安、法院、检察院有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力,但是律师包括精神病人本人及其家属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后,如果公安、法院、检察院不予准许,就只能按精神正常人进行判处刑罚。这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个极大的缺失。

    第三,对被精神病的限制包括:其一就是公安部门可以自办精神病院,这是个很怪的现象,我一直在强调要取缔公安机关自办的精神病院,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也才能较好的解决被精神病的问题。但精神卫生法并没有禁止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的规定,也没有取缔公安机关已开办的精神病院。

    第四,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有司法审查程序。现在的状况是:只要公安部门送来了“精神病人”,医院就接收,而且剥夺了家属有接其出院和探视的权利。如何维护被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权利及其家属的权利,这个问题在精神卫生法中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总之,还没有与世界公约如《夏威夷宣言》、《马德里宣言》等接轨。

    李仁兵(精神病人权利案件代理律师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协调人):

    首先,对于这部法律,总的印象来讲不很好。尽管有法总比没法好一点,但是,有时候一部法律的出台,假如它不是劝阻一种社会的建议机制或者管理体制,而是在固化现有的一种违反人性的管理模式的话,那么说它是一部恶法也不为过。它的制定其实就是把现有的一种管理模式、对精神病人管理的那种不人道的模式固化了,对这种权力结构固化了。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按照这种精神卫生法律本身的法律关系去进行一种制度性的构思和设计,反而把现在那种把人的人身自由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交给了医生,而没有依据法制的精神交给法官。所以这种通过法律固化了的是一种未能劝阻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和捍卫的制度。
    其次,这部法律与其说它是一部社会管理法,还不如说它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因为它看上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的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条例没什么两样。它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这一块缺乏一种基本的程序性的保障。它现在的授权是针对侵权之后的,也就是事后的补充认可或救济,而对于事中的就是说收治过程中的司法干预没有确立。一个人丧失自由以后,你让他再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将是多么的困难;一个人受到侵害以后,仅仅通过损害赔偿来实现救济,是多么的无力,也是不足的。而更多的,在他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在他失去自由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来捍卫他的自由,来保障他的权益,这就是程序保障他固有对自由的一种价值、他的及时的反阻自由的被侵害。而不仅仅是通过事后的一种所谓的救济,那这样就失去了一种法律制度的一种本身的价值。所以,从这部法律我们可看到,它没有设立一个精神卫生法庭,没有赋予这个疑似精神病患者一种自主委托律师或者委托第三方代表他通过法院来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也就是说,在强制收治或收治过程中,没有一种司法的介入制度。而在世界很多精神卫生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这种制度。联合国在关于精神病患者健康权力的原则里面,试设了一种事中的干预程序。也就是说,在司法上,他有一种独立机构干预的机制,也就是赋予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一种辩论权。那就是收治过程中,有一个辩论的场所,来进行一个衡量或测定。那么,反观我们的这部法律,医学鉴定却成为他最终关或不关的一种定论,也就是说,它赋予了医生最高的权力,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权应当由法院行使的这个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在这里被颠覆了。这部法律的内在缺陷就在这里了。所以它是把现有的已经存在的这种制度固化而不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所以,很多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因此,这部法律实施后,精神病强制收治照样会横行,它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收敛。有些人评价这部法律能够杜绝对被精神病即对精神病的强制收治,我对此不抱乐观,而是认为会更加严重,权力会更被滥用。因为司法是我们最后一道救济手段,我们不能在仅仅出现侵权损害后果后,在纠纷发生后再去寻求救济。而应在其违法实施的过程中,就去阻断。这也才能体现作为一部法律的内在的、社会的程序性价值。这就是说,要在精神病人被收治过程中就进行提前干预。不是说等人关进去了以后再监督、想办法,再努力把他给救出来,或者发生损害后果以后,才去救济,也就是这个程序的保证作用没做到。所以说,这是这部法律极大的内在缺陷。这个不解决,这部法律是不会成为很诚实、完美的法律的。
    再次,这部法律在社会制度的创新方面也乏善可陈。传统的一些比如形式化严重的、多被诟病的社区、妇联等组织,在精神卫生管理方面根本起不到丝毫好作用的一些官方性的社会团体,反而被其以法律的名义把他们在精神卫生方面的地位明确了,而把很多民间的、公益性的,在精神卫生行业做出了很多救扶帮助工作的这些组织排斥在外,而这些民间的组织,恰恰在精神卫生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是真正应该得到政府的确认和扶助的组织。而传统的所谓基层管理组织,以法律形式摆在一个很显著的地位,是对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禁锢。从该部法律的宣传中也可看出,它本身就是在固化一种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黄雪涛律师对这部法律过高的寄予希望,还给这部法律打了七十分的高分,我认为太乐观了,顶多能给四十分。这部法律存在内在缺陷,本身就没理顺,尚待验证。
    再补充一点就是,这部法律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补助也缺少实际的内容。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专项资金,而是把很多的救助、治疗等都纳入大病保险的范畴,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应该设立一个单独治疗的救助基金,而不是笼统的列入大病医疗这个大池子里面。而这个大池子也恰恰没有列出各项专项基金来,很多救助资金能不能到位,这个大池子也没能去有效疏浚,所以,保证补助资金到位是很困难的。
    所以,在精神卫生这块将来要做好的话,是反映一个大国、一个社会很理性的对待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态度,同时,也是在很好的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以一种大国风范来追逐文明世界的社会文明和社会制度,是这个国家更自信于文明世界的前提。

    采访:本刊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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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 十位“被精神病”者谈看法

    ——就精神卫生法通过对国内被精神病者的问卷调查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精神卫生法》。在千呼万唤中,《中国精神卫生法》终于来了。这部法律制定得怎么样?它能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吗?对这些问题被精神病受害者最有发言权。2012年11月下旬,《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门制作了调查表,对国内十位被精神病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表名称为《中国精神卫生法问卷调查》,调查表包括十个问题。

     

    这次共发放了十份问卷,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进行,十份问卷全部得到了回答并回收。十位接受问卷调查的被精神病受害者是:徐武(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李淑春(天津被精神病者)、赵桂荣(黑龙江哈尔滨被精神病者刑世库的妻子)、佘成(湖北荆门沙洋被精神病者)、林秀清(江苏无锡被精神病者)、马秀云(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彭新莲(江西新余被精神病者)、钱进(安徽蚌埠市被精神病者)、钟亚芳(浙江杭州市桐庐县被精神病者)。

     

    下面是问卷调查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被精神病者们对这部刚刚出炉的法律的态度和信心:

     

    问卷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十位被调查者中九人知道这个消息,只有一人不知道。

     

    问卷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十位被调查者中八人回答看过这部法律,李淑春、林秀清没看过。

     

    问卷调查的第三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回答好的有五位(钟亚芳、马秀云、钱进 、赵桂荣 、彭新莲),回答不好的有三位(徐武、佘成、胡国红),没回答的有二位:李淑春、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四个问题是: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回答会减少的有 四位(钟亚芳、马秀云、佘成、彭新莲),回答不会减少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林秀清 、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五个问题是: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政府及官员”还是“老百姓”,调查结果为十名受调查者全部选择了政府及官员。

     

    问卷调查的第六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官员们太坏”还是“社会体制有问题”,十位受调查者选择“官员们太坏”的有三位(钟亚芳、胡国红、徐武  ),选择“社会体制有问题”的有五位(李淑春、马秀云、钱进 、佘成、彭新莲),二者都选择的有一位(赵桂荣),没作答的有一位(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七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选择“中央政府”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马秀云、徐武、钱进 、赵桂荣  ),选择“地方政府”的有四位(钟亚芳、林秀清、佘成、彭新莲  )。

     

     

    问卷调查的第八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十名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不能”。

     

    问卷调查的第九个问题是: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选择“会”的有五位(钟亚芳、李淑春、马秀云、佘成、彭新莲 ),选择“不会”的有五位(胡国红、林秀清、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十个问题是: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钟亚芳: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及官员能执行这部法律,不要把《中国精神卫生法》当空文、废纸。

    胡国红:这部法律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问题以及医院共同犯罪问题,也不能解决制裁被精神病制造者责任的问题。

    李淑春:中国这个腐败体制不推翻国无宁日!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将更加日新月异花样翻新!共产党从来都是说得到做不到!宁信骗子、不信共产党。

    马秀云:这个体制不转变,什么法律在官员眼里只不过是废纸一堆!

    林秀清:在精神病院里吃药打针把人身体都搞坏了,给人过电时还要本人签字,不签也得签,希望能改正这些。

    徐武:没有法制民主什么都没有用。

    钱进:希望中国不再出现被精神病现象,减少至最后消除。我不相信中国有法律。如果说有也只是摆设以及转变成破坏人权的杀器。

    赵桂荣:权大于法,人治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法律和政策都是空中楼阁。

    佘成:我被精神病了,公安局委托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被鉴定人不服鉴定结论,无法启动重新鉴定和复查,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谁启动复查的权力??法律没有完善??

    彭新莲: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都是白费。

     

    调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2-11

     

    附调查样表

    《中国精神卫生法》调查表

    (用√、×表示)

     

    1、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底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

     

    知道(    )   不知道(    )

     

    2、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

     

    看过(    )   没看过(     )

     

    3、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

    好(    )   不好(   )

     

    4、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

     

    会(   )  不会(    )

     

    5、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

    政府及官员(    ) 老百姓(     )

     

    6、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官员们太坏(     )   社会体制有问题(      )

     

    7、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8、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

     

    能(   )   不能(    )

     

    9、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

    会(   )  不会(    )

     

    10、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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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16日,《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第二十一天的上午,原告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诉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诊断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开庭。该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陈继华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作为陈丹代理人出庭。陈丹诉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收治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因此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根据法律程序,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回龙观医院要求追加陈丹父母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矛盾

    据了解,原告陈丹是家中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独自到北京工作,至今已十年,现已是一名工程师。陈丹的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控制欲,从小对她过度关心,不让她跟一般的小孩玩,不准学游泳,一直被罩在“保护伞”下生活,直到上大学。两年前,已与男友交往一年的陈丹将恋情告诉了父母,但其父母始终反对。“一开始他们每周都打电话,但每次谈到我的感情问题都不愉快,因为父母执意要让我跟男朋友分开,回老家生活在他们身边。”陈丹说,因为这事她与父母分歧越来越大,交流越来越少。今年春节,陈丹希望去男友的老家,与男友一起过年,陈丹的这一想法让父母很生气,双方闹僵了,此后陈丹与父母一直没有通电话。

    送诊

    今年6月5日傍晚,陈丹与男朋友从住处下楼时,透过公寓楼的大堂玻璃,看到从东北老家赶来的父母。“我猜他们可能是来找我男友吵架的,便想回避见面。”
    陈丹和男友刚上楼,就有人敲门,陈丹和男友没敢出声,他们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过了20来分钟,就听到有人拆门锁,为了保护自己,陈丹报了警。
    过了十多分钟后,陈丹的房门被撬开,破门而入的不仅有陈丹的父母,还有四个“膀大腰圆,从来都没见过”的男子。后来,这四个男子被证实是陈丹父母花2000元找来的医托。

    四名男子当时自称精神病院护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陈丹配合他们去医院检查。“看到我报警,四人一拥而上,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整个抬起来,我爸在旁边帮忙,我被架着离开了住所,塞进出租车,车径直往医院开。 ”

    收治

    到医院时大概晚上7点多,陈丹先后被带到化验室抽血和X光室拍片。晚8点左右,在“没有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带到了重症病房,护士24小时陪护。 护士让把陈丹手饰、手表都摘掉,手机也交给男友。

    在病房里,护士让陈丹把所有的衣服都脱掉,不允许戴文胸,因为有细带,内裤和鞋子都不能穿。病房是十人间,其他九张床都有人,“我浑身上下脱个精光,然后转圈,让护士看身体有什么特征、疤痕,我感到特别耻辱。 ”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位男医生,问姓名、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儿等。陈丹把自己的遭遇对他讲了。但他认为陈丹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因此,没作任何答复就离开了。
    “这一晚是我人生中最艰难的一晚,病房里有三四个病人都被捆绑着,她们一直在此起彼伏地尖叫,我基本上一夜没睡。”
    6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医生来说是陈丹的主治医生。陈丹又讲述了一遍遭遇,希望尽快离开。她说第一次来医院的人要经过三级专家会诊,通常在两周内进行。
    “我感觉我的权利和痛苦都被人漠视,我表示想联系男友,但他们说住到这里的人一般要在两周后才能有通讯权和会见权,要等专家会诊后,认为其病情适合和外界联系时,会发一张电话卡,在规定时间打电话。 我很愤怒,说要起诉他们。后来一位副主任和一个医生找我谈话,和我讨论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我起诉很不现实。 ”
    6月8日上午,已连续三个晚上没法睡觉的陈丹,身心憔悴。9点多,被护士通知去专家会诊。被带到一个大会议室,有主管护士、主治医生、护士长,还有20多个人在旁听。会诊进行了1个多小时,他们问了诸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现在在什么地方、知道现在几点吗等问题,这些问题看来都是提给精神病人的,最后让回去等会诊结果。 12点左右,一位男医生进来说:“会诊结果出来了,你可以出院了。”

    “前三天都硬撑着,听到终于能出院时,我大哭了一场。下午4点,男友来接我,我抱着他又哭了一场。在医院的几天,我每分每秒都不知道未来会是怎样。 经历此事我的人生观变了,明白自由最可贵。”

    事件回顾

    6月10日,陈丹在水木社区论坛公开其遭遇,引起巨大反响;6月16日,陈丹就其遭遇绑架事件,到派出所报案;6月18日,陈丹与律师来到回龙观医院封存其病历;7月3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二十家媒体参会,院长杨甫德在发布会中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其写的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7月11日,陈丹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礼道歉。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9月28日,陈丹起诉79天后,北京回龙观法庭正式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陈丹与几位非自愿住院幸存者合作,将“河南农妇吴春霞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案件的胜诉判决书、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建议全国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履行审慎审查责任,应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10月23号,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72小时”的规定被低调删除,改为“及时”。

    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精神卫生法》。

    律师观点

    陈丹的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两条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不能完整辩论”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陈丹在生活和工作中人格正常,有强烈的自控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医院的收治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原告的自主意志,是严重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陈丹被作为精神病人被送治收治,在其男友、朋友中形成对其人格的怀疑,给陈丹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发生于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期和收治制度转型期,作为《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的人格权侵权诉讼,对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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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南京军区士官李建敏送精神病院后被“退伍

    南京军区肩负着保卫东南国土和海域的重任,是祖国的重要钢铁长城。然而,南京军区的空军94916部队无视士兵的基本权利,虐待士兵,自毁长城。

    2012年11月21日,据该部队一级士官李建敏的父亲李朝华说,他的儿子李建敏在空军94916部队已服役5年,2011年4月初,他儿子李建敏偶感不适,喉咙痛和失眠,该部队竟然把他送进解放军第102医院精三科病区,既没有告知患者这是精神病院也不告知患者家属,后来李朝华发觉儿子十多个月没有与家人联系,就打电话问部队,该部队竟然撒谎说他儿子出差了。

    由于放心不下,李朝华到部队看儿子时,才发现他儿子竟然被当作神经病人关进102医院。令他气愤的是,好端端的一个儿子真的被关出神经病来。李朝华说,他儿子李建敏在精神病医院还遭到虐待,被该院绑起来毒打,以致右耳穿孔和脑受伤,现在李建敏脑部受伤后遗问题日趋严重,神智明显下降,生活不能自理。尤为气愤的,被关出病来的李建敏以后的医疗费竟然要家属掏钱,家属到部队照看儿子,这哪里还是现役军人的待遇?

     

    李朝华又说,2012年11月中旬,南京军区空军94916部队告诉他要以退伍的名义把尚处病中的李建敏赶出部队,踢回老家。使人无法容忍的是,该部队居然拒绝给李建敏办理军人残疾证,说他是健康人。但是,据部队出示的病残报告病例单显示只有李建敏首次偶感不适被关进精神病住院的检查材料,而后期被精神病医院真的关出精神病后的治疗材料都没有,众所周知,后期治疗的材料才是关键的评残材料,但该部队竟然说后期的材料他们从医院拿不出来,这显然是一个低级谎言。种种迹象表明南京军区空军94916部队一副致现役军人于死地的作法完全是自毁长城。

     

    李朝华说,他一个健康的儿子把青春献给国家,到头来得到如此结局,实在是难以承受。

    今天,一直在部队伺候儿子的李朝华被迫含泪离开空军94916部队,也许不出两天,他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儿子就要很“健康”地被南京军区踢出军营。

     

    调查人:罗茜

     

    2012-11

     

    以下是李建敏在精神病院中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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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谈两次被送精神病院的沈志华:“我没有裸奔”

    沈志华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板桥村民,因上访,在这次中共十八大前后二次被送往精神病院,后又被拘留。11月19日,我采访了刚刚从拘留所回家的沈志华,话题首先就从她最近的情况谈起。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你好,沈志华。你这次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沈志华(以下简称沈):我是昨天早上刚刚出来的。回家后就被人跟踪,人数有二、三个人,其中有一个就是曾对我进行截访的人员,他们还有一部车。

     

    刘:这些人真是无耻、无聊。请你谈谈这次被抓的经过,这次你是在北京被抓的吧。

     

    沈:是的。这次我是10月24日到的北京,11月9日我乘22路公交车到北京东站刚下车,就遇见了警察,我就问西单怎么走。警察发现我是上访的后就对我说:“你去跟我们领导谈谈吧”,说着就让我上了车到了天安门公安分局。在那里被问话后我被送到了马家楼访民分流中心。当天晚上8:40分左右,安吉县信访局的一名副局长,梅溪镇政府的官员、梅溪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周刚,还有警察等人就到了马家楼,他们来后就将我绑了出来。当时我的手机、五千元现金都被他们扣押了。我被他们绑出来后就直接送上一辆车牌号为浙AH5758的车往回拉。

     

    刘:你是什么时候被拉回湖州的?拉回后把你送往了哪?

     

    沈:我是11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到达湖州市的,到湖州后他们一下来了七男二女,其中周刚仍在。这些人带着我又到了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他们要求医院收下我。我当时被带到了医生办公室,一名叫孙清水(音)的医生和我谈了半个小时,因为上次医院就说我没精神病,所以这次医院重点谈了我告医院的事,医院让我不要告。就这样医院再一次没收我。

     

    刘:接下来你是什么时候被拘留的?

     

    沈:医院没收我,周刚等人就将我带回了安吉,下午3:37分我被送到了安吉城北派出所,晚上10点多我被梅溪镇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宣布拘留七天,随即被送往了安吉长四岭拘留所,一直到18号被释放。所谓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我在北京期间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北京警察训戒了。

     

    刘:你这次被送往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你第二次被送往精神病院了吧?

     

    沈:是的。

     

    刘:请你谈谈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的经过,事情是发在生什么时候?

     

    沈:2012年10月11日,我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被警察查包,结果查出我有上访材料,就将我先带往了西单派出所,做了笔录后就送往了久敬庄。当晚九点多,湖州市驻京办的周克服等人将我接了出来送往了北京救济站。在那里我被关了几天后,我被周刚等二男二女押上车送回到湖州,到湖州的时间大约是10月15日上午九点多。到湖州后,周刚等就将我送往了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并且进了一级精神病房。医生说:“政府行为我们没办法,治不治不由你”。医生要强行对我进行用药治病,我说我没精神病,坚决不同意治疗。

     

    刘:周刚他们凭什么认为你有精神病呢?

     

    沈:他们说我10月11日在北京上访时在中南海脱得一丝不挂进行裸奔,又说我这次被押回来在车上把裤子全部脱掉,在车上大小便。还诬陷我曾说过“江泽民要请我吃过饭” 人大委员长要住到我家里”。

     

    刘:有这些事吗?

     

    沈:没有。10月11日我和另一个江苏吴丽娜是在去中南海的路上,警察查我包有上访材料,才请我们到派出所的,我根本没有裸奔。这次在回来的车上我来例假了,身上全是血,你说我怎么办,他们开小汽车的连我八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说旁边不好停车,我实在熬不住了,我憋得都尿频,几分钟要小便一次。至于说江泽民请我吃饭,人大委员长要住到我家里,那是他们在放屁。

     

    刘:这次你在精神病院被关了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出来的?

     

    沈:我到医院后坚决不治疗,16号早上他们就把我爸爸叫来了,周刚说要么选择让我在医院治疗,要么选择我去坐牢。我爸爸没被他们吓倒,这二条他都没签字。后来精神病院的余主任又来和我们谈说:“我们医院也有委屈,医生是有医德的”。16号下午,护士长、三名医生进了我的病房,将我手机拍的图片给删了。傍晚六点多,周刚又到了医院,最终医院认为我没精神病是正常人,不肯收治。在这种情况下,我于傍晚六点半左右离开了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逃过了一劫。

     

    刘:最后请你说说你上访的情况吧。

     

    沈:我家在村里原有三、四亩田,1993年村里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田转包给别人种杨树,一分钱转包费都没给我。我就是为这事上访的,后来我在广东打工,做房地产主管。2011年1月那种杨树的人的租期到了,村里不仅没把田还给我,当年3月又把田转包出去了,你说我能同意吗?

     

    刘: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沈:不客气。

     

    采访:本刊编辑刘飞跃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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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上海美女茅玲被关精神病院,家人和维权人士营救 博讯多次报道过的上海美女茅玲因为上访被强制关进了上海市精神病院。2012年10月20日,上海访民孔令珍、石明、李纪明等,清晨就赶往上海精神病医院去找医生理论,质疑为什么要把一个正常的人关到精神病医院灌精神病人的药还要电击脑部6次。院方表示茅玲是小东门街道送来的,茅玲可以出院但是要她家属来签字。在得到院方的明确答复后, 孔令珍拄着拐杖和石明、纪明等坐车到蒲东机场镇,步行了将近一小时找到了茅玲的父亲。在同日上午,孔令珍等和茅玲的父亲和哥哥来到上海精神病医院,先是院方无理刁难和阻拦,又要茅玲生病住院的母亲签字才有效,后答应叫主任来解决问题。但家属焦急等待来的确是警察,在家属表明来意后,警察回答说要小东门街道和她母亲的签字才能放人。最后有院方保安说:拿来她母亲的委托书来,有茅玲的父亲来签字就放人。在这情况下,家属不得已开车来回一个半小时拿来了茅玲母亲在川沙医院病床上的委托书。(来源:博讯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2/10/201210260700.shtml

    “女版药家鑫”真的是精神病?  11月12日,王艳丽的丈夫王乐起接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张彦进行了“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是“1、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无刑事责任能力。”(11月21日 新民周刊)很明显,如果法院采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那么撞人者张彦将不受法律的制裁。因为我国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本来是文明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一种人文关怀,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现如今,却成了某些“恶魔”的救命稻草,许多人都以此为借口,期望逃脱法律的制裁。

    死者的亲属认为其中有很多明显疑点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无法只凭借一份鉴定书就结案。首先,做为一名高校的且是医学院的讲师,在撞人以前,张彦表现出来的是一个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风度与礼仪,其邻居、同事、学生以前都没有觉得她有精神病的表现。缘何一出事,张彦家属就大倒苦水,说家里有很多不幸的事,造成了她心理压力过大。其次,她做为医学学校的讲师,还有消息说她自己正是精神病学的讲师,她会不会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进行伪装。第三,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因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主观性过大、标准不一等客观存在的因素,存在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情况,并且每次鉴定结果不一样的几率也很大。死者家属质疑张彦家属通过不正常手段使得相关部门出具有精神疾病的证明。

    如果她真的获有精神病,她什么时候患病的?患病多久了?家属有没有带她去医院治疗?治疗效果又如何?校方知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何还让她继续上课?不将她调离讲台?既然已经有精神病,为何还敢开车?疑问在没有得到彻底的查明之前,仅靠一纸鉴定是无法让死者家属和公众认可的,更不能让死者瞑目。我们愿意相信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法律最终的公正判决,但在判决之前,我们绝不允许有人用邪门歪道的手段让受害者叫屈,让法律蒙羞!(来源:中国江苏网http://opinion.hexun.com/2012-11-23/148271395.html)

    广州富翁“被精神病”不满轻赔 为名誉继续上诉  11月18日下午,对“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侵犯人格权一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表示,脑科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言论,而不采纳何锦荣母亲、兄弟姐妹反映的何锦荣无病的信息,30天强制治疗过程,存在诊疗失误。法院判处广州脑科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笑了笑。而何锦荣和律师则立即提出自己一方的意见:对法院认为的“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何锦荣期间,诸多医疗行为并没有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没有破坏何锦荣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未受到侵害”,何锦荣及其律师表示法院在“歪曲事实”。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当事人的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何锦荣、让他伤亡才能算嘛?脑科医院人员当初在何锦荣家中,强制绑走他,鼻子打出血,铁丝绑住手指,牙齿被打松,难道不是身体损害?我们起诉时,要求法院判定脑科医院是否侵权,何锦荣是否有精神病,判决书都不敢提。”何锦荣代理律师、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建东在法官宣判后说,3万块钱纯粹是法院安抚何锦荣,何锦荣为恢复自己名誉会继续上诉。

    脑科医院没有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辉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11/19/c_122306632.htm)

    浙江钟亚芳被精神病案开庭  警察社会人员一路“陪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5消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钟亚芳被精神病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直受到严密监控的钟亚芳,在四名桐庐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与当局雇佣的社会人员的押送下到庭参加了审理。钟亚芳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的杨成煜律师参加了庭审。同时,杭州一些维权人士也参加了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钟亚芳告的是杭州市公安局,该局在2009年12月8日作出了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该通知书告诉钟的家人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来源:民生观察网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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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与尊重是对精神病患的最好治疗——关注这个脆弱的群体

    偏见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对事实真相缺乏足够认识,因而造成误解。怀有偏见的人往往并不自觉,一般情况是误解愈深,成见也愈严重。

    很多人对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因此也产生许多错觉、误会,甚至偏见和歧视。要破除偏见,必先消除误解,看清事实的真相,那样精神病患者才可以重获机会,得到公平对待,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现在就让我们打开心扉,踏出寻求真相的第一步!

    一、小安的故事——

    在孤独与无助中踽踽独行

    精神病院,一个人们熟悉而又备感神秘、惶恐的场所,躁狂、妄想、歇斯底里与抑郁——人们所害怕在自己身上发生的一切,都可以在那里找到。

    在那里,他们得到治愈,或面对死亡。

    “疯人被囚在船上,无处逃遁。他被送到千支百汊的江河或茫茫无际的大海上,也就被送交给脱离尘世的、不可捉摸的命运。”这是法国哲学家福柯笔下的“愚人船”,在精神病院出现之前,精神病患者往往被视为需要“清理”和驱逐的社会多余而被城市交给船工,任其流浪。

    在古代中国,严重的病患也会被视为家族的耻辱而被囚禁或流放。直到113年前,第一所精神病院在中国建立。

    1898年,清政府风雨飘摇,在广州,美国传教士创办了我国第一所精神病院。虽然比起欧洲晚了5个世纪,但也正因为起步较晚,所以在建立之初,这所医院就有着相对正规的管理体系,在权益、规范、康复等诸多方面都烙下了“文明”的印记。

    这所医院在我国精神卫生领域投下了第一道曙光,自此,“应治尽治”作为精神病治疗的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

    百年后,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但精神病院床位和执业医师的数量与之的比值却只有1∶121和1:842。

    精神病治疗机构数量不足,经费也往往入不敷出,还面临着缺乏人才的困境。“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编制、没有发展前景,拿什么招人?”

    巨大的歧视与排斥,使精神病院看起来更像是让病人远离现实世界的避难所,却又让医护人员陷入了来自社会歧视的焦虑之中。

    社会康复体系的缺失,更让已难负重任的精神病院成为了重症患者的唯一并往往是最后一站。回归家庭,对大部分治愈者来说,是一个梦想。

    但他们依然要撑下去,医者、患者与家属……

    这双眼睛紧盯着我,四十分钟,没有转移。

    偌大的食堂里,只坐着我和他——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我们的手相距不足10厘米,面面相觑,我看得到他眼睛里细密的血丝,并感受着他的紧张,他不停地抖脚、搓手,嘴角不自觉地颤动……

    “你好,我是小安。”他伸出哆嗦的手,满是汗,冰凉而僵硬。

    1988年,22岁的小安毕业于某名牌大学的财会专业,是那个时代的“天之骄子”,被众人仰视。由于成绩优异,还未毕业,他就被某著名央企的高层领导相中,并用三顾茅庐的执着请走了他。

    自上岗之日起,小安就包揽了所有的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干部、项目带头人……三年后,他成为这个大单位里最年轻的“主任”,当年年底,他分得了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房,迎娶了相恋多年的北京姑娘,抵达事业爱情双丰收的巅峰。

    小安骄傲地讲述着曾经的辉煌,他清晰地记得每一个荣誉,每一个关键的年份,他的眼睛逐渐明亮,嘴角上扬,仿佛进入另一个时空,享受着昔日的荣光。

    “仿佛是上辈子的事了。”他忽然哽咽,望着我。

    1992年夏天,他突然病了,毫无征兆。单位领导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告诉医生,他半夜在单位溜达,谁劝也不理,他呆滞地跟在同事身后,直到进入女厕所,他认为所有人都在议论他,想要杀害他……

    “我不记得了,不知道是因为病了,还是因为不想记得。”小安嗫嚅道。

    从此,小安跌进了地狱。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小安反复住院,直到2003年,他的家人和工作单位都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再也没有把他接出去过。

    混沌的二十年,小安的父母相继离世,妻子也离开了他,唯一的哥哥会在每年年底来医院缴费,顺便探望他一次。

    “哥哥……”小安的声音支离破碎。

    小安最爱唱的歌是《少年壮志不言愁》,因为他的哥哥是个警察。

    哥哥并不如我想象的那样高大,他坐在我对面的沙发里,瘦弱、疲惫、无奈。一下午的谈话里,他说的最多的话是,“我真的没有办法”。

    最初的几年,小安的哥哥带着小安访遍了全国的名医,甚至尝试了偏方、佛道之法、“跳大神”……直到专家告诉他,“这至今仍是世界难题。”

    为了小安,他花掉了所有的积蓄,放弃了相恋七年的女友。“我也要生活。”他几乎是用乞求的眼神看着我,“你能理解吗?”

    2003年,已经40岁的哥哥带着铺盖卷做了“倒插门”女婿,住在女方家购买的4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

    2005年,新家添丁,女方家决定卖掉这个老房子和岳父母的宅院,换一个100平方米的新房。

    于是,小安的哥哥终于有了宽敞明亮的家,岳父母便住在小安的房子里。嫂子允诺,给小安付一辈子的住院费,“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小安的哥哥小声说。

    2008年,小安的医生告诉哥哥,小安可以出院了,“他已经能够恢复正常生活,但是要坚持吃药,要有人监护和照顾。”

    “谁来监护和照顾?他住在哪儿?”小安的哥哥不停转着手里的杯子,“而且,我妻子也不同意。”他想了很久补充说。

    于是,“心怀愧疚”的哥哥最害怕的事情便是探望。“每次见小安,我都一个星期睡不着觉,就像死过一次。”

    “那么,小安要一辈子都生活在这里吗?”我问。哥哥一直没有回答。

    “我想回家,我要回家……”小安泣不成声,“我会坚持吃药,我可以找到工作,我能自己生活。”

    2009年,小安开始自学中级会计师教材,做了整整两本笔记。“现在就是用电脑做账,我可以学。”

    小安的医生张莹说,小安还有轻微的幻听症,但是带病也完全可以生活。“可他哥哥不签字,监护人不愿负责,我们就不能把他推向社会。”

    于是,小安就一直住在医院里,年复一年。张莹帮他买了各种教材,但是又不敢告诉他,他很可能一辈子都用不到。

    小安对我很新奇,“你是外面的人,我见过的第一个记者。”同时,他又异常地敏感,一直瞪大眼睛直视着我,近乎苛刻地观察我的每一个反应,“我讨厌歧视,我和你们一样,除了偶尔的‘小问题’,我们不是疯子和傻子!”小安大声说。

    小安每天都看电视、听半导体,阅读英文的《CHINA DAILY》,他提出了几十条意见,已经交给了院长。“我很失望,看不到出路。”

    我赶紧安慰他:“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你要有耐心。”小安只是直视着我,没有表情。在后来的很多天,那双眼睛都让我难以忘怀。

    二、伤痛——

    ◇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1亿

    ◇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疾病障碍者

    ◇抑郁障碍患者从未就医者高达62.9%

    “精神病患者”——一个被填充了排斥、歧视,甚至是暴力色彩的词汇。

    所有以正常人自居的人都认为这个词汇离自己很遥远,那是另一个陌生的世界。而事实上,几乎在每个人身边,都有精神病患者的存在。

    1亿!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在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也就是说,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疾病障碍者,不到100个人中,就有1个是重性精神病患者。

    然而,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尚不足5成,就诊率则更低。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生命指标评价各类疾病的总负担,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

    一项涵盖中国12%成年人的大型调查显示,成年人群精神障碍总现患率为17.5%。其中心境障碍为6.1%,焦虑障碍5.6%,物质滥用障碍5.9%。对于心境障碍和焦虑障碍,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40岁及以上人群现患率高于40岁以下人群。男性患酒精使用障碍的风险是女性的38倍。农村居民重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障碍和酒依赖的患病率高于城市居民。

    不仅成人群体,儿童一样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对北京一千八百多名家长近三年的跟踪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三分之二的家庭教育不当,造成孩子存在各种心理问题。

    我国高校学生的心理障碍发生率已由1989年的占总生病率的20.23%上升为1998年的27.03%;天津市对5万名大学生所作的调查中,有心理障碍的占16%以上。北京大学近十年来因心理疾病休、退学人数占总休学、退学人数的1/3左右。杭州市科委从7所不同类型的学校抽取2961名大学生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研究,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占25.39%。

    2002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大规模自杀调查结果公布,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在15至34岁人群的死亡原因中,自杀更是第一原因。中国也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总的自杀率为23/10万,而国际平均自杀率仅为10/10万,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

    由于缺乏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很多病人不知或不愿求医,病情往往加重。大量重症患者需终生与药物为伴,他们长期失业,耗光了积蓄,变成家属的负担。

    比经济负担更沉重的是,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对抗病魔的同时,还要忍受药物副作用,并随时面临并发症的困扰。

    由于长期服药,很多重性病患者目光呆滞、表情怪异、动作缓慢,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如影随形。他们陷入了恶性循环:遭遇越来越凶猛的病魔,越来越严重的歧视。

    于是,15%以上的人选择用自杀来结束自己漫无边界的痛苦和悲伤,成为构成我国自杀人群总数的大部分,或者,任由百病袭击、突发死亡。

    “这一人群的平均寿命少了20~30年。”杨甫德沉重地说。他有着多重身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会主席、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精神卫生法(草案)》的重要参与者。

    与惨痛的后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人患病而不自知。“尤其是抑郁症患者。”据调查,抑郁障碍患者从未就医者高达62.9%,在现有的抑郁症患者中,只有不到10%的人接受了恰当的药物治疗。

    无知、偏见、恐惧、躲避,这个脆弱的群体甚至缺乏本能的自救。

    “学会面对。”小安一字一顿地说,“先要面对,才能拯救。”

    三、救赎——

    精神科床位少,医生和护士不足

    1亿精神病患悬于陡崖,病魔、负担、歧视如不断加码的巨石,而另一边,“救命的稻草”是虚弱的医疗卫生体系。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13.2万张。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远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4.3张。

    仅比对现状:13.2万张床位,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杯水车薪。

    况且,仅有的资源还集中在发达的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很多区县、甚至地市级城市都没有一家精神疾病医疗机构。

    求医的愿望无法实现,排斥的心态得偿所愿,在一些地方,人们把精神病患者用高墙铁锁“囚禁”,任其自生自灭。

    即使在一些发达城市,情况也不容乐观。以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为例,按照营业执照,应该是76张床位;现实中,床位已经被迫增加到300多张。

    “我们在2009年就一直申请扩编,但始终没有回应。”该院院长王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编外的床位比在编的多,这导致医院的病房、医疗设备、基础建设都早已无法满足需求,这在基层机构里已是通病。

    更加千疮百孔的是医务工作者队伍。据统计,我国共有注册精神科医师1.9万人,每7万人中产生一位。与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比对,每位医师对应842人。

    在这背后的原因是,开设精神卫生专业的院校屈指可数,智力支持长期断流。硕果仅存的少数“专家们”又很可能因为工作环境、待遇等原因更愿意进入综合性大医院、心理诊疗中心,甚至是改行,最终落脚在精神卫生医院的堪称“罕见”。

    因此,几乎所有的精神卫生医院都长期面临人力不足的困境,“全年招聘”已是常态。

    比缺医生更可怕的是缺护士。精神病患者往往需要更多的监护和照顾,可现实是,所有精神卫生医院的护士数量都严重不足,甚至在个别医院里,一个护士要管几十个病人,而在综合性医院里,相对应的比例为1∶2.5。

    由于护士的专业定位不明确,“在任何领域和科室都能干”,所以流动性非常大。“精神卫生医院待遇低、压力大、风险高,甚至还要承受社会歧视,所以大批护士选择了离开。”杨甫德说。而他所负责的回龙观医院堪称是我国条件最好的精神卫生医院之一,即使如此,“每年招来的护士至少要流失三分之一。”

    而且在我国,精神病院这个无论从量还是从质上都难堪重负的机构,几乎是患者的唯一选择。“我国没有任何康复体系,这导致精神病院成为制造残疾的凶手。”身为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的王诚如是说。

    许多国家,精神病康复体系包括专科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旨在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而在我国,基层精神病院是重症患者的唯一并往往是最后一站。在这里,很多人住了几年、十几年,至几十年,无形的囚锁困住了他们的心灵,他们远离人群、社会、正常的生活,直至他们完全康复,也无法找到归途。

    墙上挂满了阿忆的油画,那是他对“外面”的幻想,色彩凌厉、线条模糊。五年前,阿忆就已经完全康复,但是,他选择在医院里度过余生,因为在“外面”等待他的是冷漠的家人、陌生的世界和一无所有的惶恐。

    “你给我钱,我都不会出去,我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阿忆已经在医院里住了20多年,他最害怕的是地铁。“四通八达,不知去向。”

    “我们已经尝试着建立社区康复和救助中心,让患者回归社会。”2010年初,在意大利特伦托市精神卫生专家的指导下,北京市首家社区精神卫生康复中心——海淀区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八里庄分中心终于挂牌成立。

    如今,类似的机构在努力繁衍,但遭遇的阻力早已超乎想象。“最大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完善的志愿者队伍。”在康复中心,主要由志愿者照顾和引导患者的生活,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冰冷、孤独、无助。”小安如是描述“他们的世界”。(李妍)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http://epaper.chinatibetnews.com/xzfzb/html/2012-06/26/content_367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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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不能完全杜绝公民“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只是原则性问题,并不能完全杜绝‘被精神病’。这需要和相应的法律救济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同时,建立公正、科学的精神医疗机制和医疗环境尤为重要。”——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不久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正常人“被精神病”,一度成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怪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历经26年之久的酝酿和准备,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是否能“治愈”精神卫生顽疾,确保有病治病,没病不“被精神病”?

    无病不乱治  避免公民因制度缺失而被精神病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当地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2010年4月才回到家中。

    2006年10月,27岁的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出院后的邹宜均看破尘事,出家为尼。

    2007年3月,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有名的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自己的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由于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疾病,发病机理复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检测,只能靠医生的临床观察诊断。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医学发展的这一局限性,提供虚假病史,通过“被精神病”剥夺他人权益。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刘铁榜认为,精神障碍的确诊是判断治或不治的关键环节。

    为避免误诊、误治等情况,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严格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程序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对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还可根据不同状况进行复诊和鉴定。

    同时,按照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被精神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情况不同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法律草案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进一步避免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草案的问世,也彰显了我国人权的进步。

    有病必须治  避免严重精神病患者伤害自身和社会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陈竺说,目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据卫生部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强调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的同时,提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认为,草案严防“被精神病”的发生,保护了公民个人权利;帮助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有助于患者康复,也维护了公共安全。

    有病能够治  不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无力救治

    社会救助不足,是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治疗的原因之一。

    家住天津的下岗职工于荣平,儿子10多年前患上重度精神病。2002年,同样下岗的丈夫又患上脑血栓等重病。为给丈夫和儿子治病,家里欠下3万多元债务。2003年5月,不堪忍受贫病交加折磨的丈夫自缢身亡。由于没钱用药控制,儿子的病情越来越重,迫于无奈,她只好将儿子用铁链子“拴”在屋里。

    于荣平的情况并非个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70%得不到治疗。

    长期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副所长陈月生说,由于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

    为加强专项救助,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其参加医保给予资助。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草案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谢斌称,这部草案是人权方面的立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回答。

    “它旨在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有助于将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揽子解决。”谢斌说。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胡浩 吕诺)(http://news.qq.com/a/20111028/000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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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权组织:精神卫生法无法改善“被精神病”问题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守护者”10月29日发表报告,批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6日刚刚通过的首部旨在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精神卫生法》,称其未对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意义的司法保护。报告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精神卫生法》,使其赋予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基地在香港的人权织说,对那些被亲戚、警察、或者政府官员关进精神病院的非自愿入院者来说,这部法律没有堵住有关方面滥用精神病治疗制度的司法漏洞。被治疗的患者无法向司法当局提出申诉,无法指派或会晤自己的法律代表,从而无法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中国的精神病院被滥用是人权活动人士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精神病院被视为是国家机器用来打击上访者、异见人士或者普通民众的工具。“被精神病”事件日益增多。
    “人权观察”驻香港研究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对媒体说,这部法律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进步,但是它没能解决警方在中国精神病领域拥有的权力问题。他认为,在允许公安官员掌控精神病院的同时,不建立额外的制衡体系,就无法改善中国“被精神病”的问题。
    林伟说,中国除了有卫生部和西洋机构经营的精神病院,公安部将保留经营自己的精神病机构的权力。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公安部2011年在各个省份扩大了下属的22个治疗中心网络。
    “中国人权守护者”组织认为,考虑到中国政府不去执行近年来制定的很多新法规的行为记录,人权活动人士对中国新的《精神卫生法》不抱什么信心。(来源:美国之音)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inas-new-mental-health-law-20121030/153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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