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十四期

  • 一篇终于完成的稿件:访谈合肥被精神病者韦朝芝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按:应本刊之约,合肥维权人士周维林对合肥被精神病者韦朝芝进行了采访。9月初,周维林对韦朝芝进行了视频采访,并取得了韦朝芝被精神病的许多原始材料。正当周维林着手撰写这篇文字稿时,他被刑拘了。周维林虽然没有完成这篇稿件,但自有后来人完成它,以下就是合肥居民韦朝芝被精神病的经历。
     
    韦朝芝是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西村的农民,男,1955年5月18日出生,住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西苑1栋102室。2000年韦朝芝家和该村其它村民家的土地被政府征占,当时农民获得的补偿只是每亩六百元的青苗费。生性倔强的韦朝芝对此不服,于是开始了他的上访讨说法之路。
     
    为讨说法,韦朝芝成了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个部门,尤其是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发展局的常客。2004年3月18日,韦朝芝被电话通知下午四点去合肥市技术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解决他的问题。韦朝芝如约而至,但到那里后是一女二男接待了他,这三人此前韦朝芝没有见过。见面落坐后,这三人问了韦朝芝个人的基本情况,如是干什么的。其中韦朝芝印象比较深的是三人问他:“为什么不敢在外喝水?”“为什么不敢在外吃饭?”这让韦朝芝感到很奇怪。
     
    2004年5月10日下午,韦朝芝再次去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讨要说法,结果该局的人员很快叫来了合肥芙蓉派出所的警察。芙蓉派出所的孙明安(音)等人开着警车来后,即强行要求韦朝芝上警车,韦朝芝问去哪里,孙明安等人不容分说就将韦朝芝塞上了警车。
     
    让韦朝芝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这次直接被送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到该院后,韦朝芝就被逼着吃药,韦朝芝不吃,就被人用手铐将双手铐了起来,双脚被绳子捆了起来,然后开始灌药。就这样,韦朝芝被五花大绑着连灌了四天的精神病药物后,他才被解除松绑。稍许获得自由后,韦朝芝就要求回家。院方和当局于是要求他妻子张绪珍写保证韦朝芝不再上访了就放他,张绪珍为了让丈夫早日回家就写了保证,但保证过后当局就变了脸仍然不肯释放韦朝芝。
     
    后来幸得安徽商报的记者闻听此事后,对合肥市技术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进行了采访,韦朝芝才于当年的7月13日被从医院释放。韦朝芝说六十四天药吃下来,他身体受到了很大的摧残。当时是他妻子张绪珍搀着他从安康医院内走出来的。回家后,他在家瘫痪了一个星期才能动弹出门。
     
    其实,早在5月10日被送精神病院一个多月前的3月22日,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就委托合肥市精神病院对他进行了所谓的“精神病”鉴定。韦朝芝似乎又想起了3月18日的那三个人。当年的4月1日,合肥市精神病院对韦朝芝作出了鉴定结论。尽管该院承认韦朝芝“意识清晰”“接触合作”“应答切题”,但认为韦朝芝“不敢在外喝水和吃东西,怕被杀人灭口,更担心家人被害死”“存在明显的牵连观念和被害妄想”,虽然“发病较晚”,但韦朝芝还是属于“偏执性精神障碍”。正是这一纸鉴定给韦朝芝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让他成了一名“精神病人”,并将他送入了“疯人院”。
     
    离开精神病院后,韦朝芝首先为自己的“精神病”讨起了说法,他说他没有“精神病”,他不能戴着“精神病”的帽子。于是,韦朝芝选择了司法维权,他打起了官司。案子一打就是数年。在打官司期间,合法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曾于2004年10月9日,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对韦朝芝再次进行了精神病鉴定。2004年12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下达了鉴定书。鉴定结论为 “韦朝芝自幼个性倔强,认死理“此次上访事出有因,围绕拆迁补偿事件,要求虽不合理,但构不成妄想。警惕性高,敏感多疑属超价观众,故认定韦朝芝系偏执性人格障碍,有行为能力”。
     
    很显然,即使是官方组织的这两次精神病鉴定也出现了重大的差别。
     
    现在,韦朝芝的案子和上访仍没有最终的一个说法,他仍然奔波在上访路上,他仍然在为他的维权行动付出代价。2009年农历正月十三,韦朝芝正被关押期间其父去世;2010年3月19日,韦朝芝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6月28日,韦朝芝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4月6日韦朝芝因致使安徽省人大等“无法正常工作”而被劳教一年半。
     
    对于自已被劳教,韦朝芝说如果自己真是“精神病”,就不应该被劳教;如果自己不是“精神病”,就应访将他此前的“精神病”档案撤销。
     
    周维林、江河
     
    2013、9

    韦朝芝

    以上是韦朝芝的第一次精神病鉴定

    以上是韦朝芝的第二次精神病鉴定

    以下是对韦朝芝的视频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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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三口被精神病——专访哈尔滨受害人郭敬哲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佐真
     
    郭敬哲给笔者的印像是一个性格比较柔弱的人,说话斯斯文文,条理清晰。2013年8月底至9月初,郭敬哲带着他年幼的儿子正在北京上访,笔者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当了解了他的生活之后才知道,这个柔弱的肩膀承载的苦难,岂止是用惨无人道所能形容的!由于父母文革受冤得不到处理,再到弟弟被害冤死,双亲为弟弟讨说法的时候,被说成诬告!并且于1997年1月28日,郭敬哲及其父母三人同时送进精神病院,郭敬哲被关押7个月之久! 看着他手里拿着发黄的上访材料,才知道有的材料快赶上他的年龄长了。在这个小雨蒙蒙的天气,笔者采访他的时候才知道,他这辈子最大的理想是摘掉儿子“小精神病”的帽子,以下是采访全文。
     
    佐真:你好,请介绍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
    郭敬哲:我是一个正常人,由于我爸和我妈文革的冤屈,省市成立五个单位联合调查组,经过6个月的调查,把事情进行了查处。我爸是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厂的职工,后来又因为我爸被与工厂头头的老婆工作对调的事,我爸不乐意,1972年我爸被工厂除名了。我爸妈四处反映,结果把我爸腿给打断,把我妈劳动教养3次共9年,当初我弟弟妹妹还只有5、6岁的时候就跟着母亲被教养。我弟弟在94年6月18号死了,他们把我们家两案并一案处理,然后把我们一家三口同一天送进精神病院。
     
    佐真:一家三口指的是谁?
    郭敬哲:我爸爸叫郭万锌、我妈妈叫胡秀坤、还有我郭敬哲,精神病院把我妈打得昏倒在地有半个多小时,我也是这样的。他们还打毒针,之后逼着我临产的妹妹做担保,强逼着我妹妹在公证处公证,像杨白劳一样签字做监护人,不签字不放人。他们有多大胆,把我妈也摧残死了,他们信访办的王主任,把我妈推倒在外面,在东北的三九天冻了一晚上,三个月之后我妈去世了。
     
    佐真:你们被关精神病院是什么时候?
    郭敬哲:97年1月28日。那天上午11点左右,我爸、我妈和我又到哈尔滨信访局上访,结果突然一伙人冲过来将我们全家绑上车,送到了哈尔滨市道外精神病专科医院。
     
     
    佐真:你们什么时候出来的?
    郭敬哲:出来的时候不是同一时间,我妈先出来的,因为我妹妹生孩子了,我父亲第二个出来,我最后出来,我被关了7个月多一点。
     
    佐真:关你们是那个机构的行为?
    郭敬哲: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还有一个是东安厂党委。
     
    佐真:被关精神病院的结论是什么?
    郭敬哲:结论是我爸去年11月1日死后,我妹妹、妹夫跟东安厂要出来的,写的是精神偏执、没有行为能力。
     
    佐真:关你们的医院叫什么?
    郭敬哲: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道外区神经专科医院)。
     
    佐真:这七个月怎么过的?
    郭敬哲:也就是吃药打点滴,也不知道他们打些什么,吃些什么药,但是我出精神病院之后,朋友给我介绍的工作,去做肝功能五项血肠化验,肝不正常。
     
    佐真:现在精神病院出来是不是有什么后遗症?
    郭敬哲:现在我是肝硬化中晚期!
     
    佐真:那对您儿子有什么影响吗?
    郭敬哲:我儿子现在很健康,现在孩子压力挺大,左右邻居、同学都叫他“小精神病”,上小学一年就把他的班长给撤了,这孩子以后还有五、六十年,甚至更长的路要走,我就是想把这个“小精神病的帽子”给他摘掉,这就是我的目的。
     
    佐真:您被放出来之后有没有采取司法途径?
    郭敬哲:我就是到法院申请,我妹夫跟我妹妹打官司申请,但是法院刘副院长知法犯法,他不给我们恢复名誉。我这次到中央来,一是要求中央派最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给我鉴定,要是给我和我儿子、我爸妈的检查出来说我们不是精神病,那我们就是全国最大的惨案!
     
    佐真:他们有出具精神病鉴定书或者之类的法律文件吧?
    郭敬哲:我爸妈活着的时候就要这个证据,虽然我母亲不认识字,但是每次都坚持要相关证据,直到父母去世。就这样要下来,一直到去年才说我爸是精神偏执。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9
     

    正在北京的郭敬哲和他的儿子

    郭敬哲妹妹的保证书

    郭敬哲的材料

    以下是对郭敬哲的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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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努力了儿女少受迫害—对话钟亚芳、李世杰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 佐真
     
    中国对普通公民的“被精神病”越来越普及,从刚开始的上级命令,到今天普通民警、社区干部、村里的村官都有资格送人进入精神病院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年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在正常国家,法律是保证公民受到伤害时最后的底线和保障,那么在中国呢?法律在普通公民“被精神病”的时候,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对照两个案例了解下中国法律对公民的保护—–
     
    被精神病公民在放出来后,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小部分人选择了上访,只有极少部分人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在极少部分中能坚持下来的更是少之又少,他们要面对法律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要面对从起诉受理案件的艰难,要面对在审判中颠倒黑白、推卸责任、没有公正可言,要面对审判结束后不宣判、乱判。
     
    2013年9月初本刊记者佐真访谈的两位选择司法维权的精神病院受难者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的钟亚芳和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因上访,钟亚芳2009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2日被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医院近六百天,作出这个决定的是杭州市公安局。
     
    记者:你好,钟亚芳女士,请谈一下您放出来之后,提起诉讼的过程
    钟亚芳:从被关精神病院放出来后,我起诉了杭州市公安局和关我的医院等共8个诉讼,经过13个月艰难的争取,才只有诉杭州市公安局一个案子立案,其余几个案件,法院要么不给立案,也不给立案裁定书,也不给不立案的裁定书,有的不立案起诉书都不退回,唯独立了这一个,法院还胡乱裁定,给了一个裁定书,但是裁定书理由根本不成立,从医院被放出了第十一天就起诉,结果裁定书说超过时效,但是这个事情时效应该有两年!
     
    记者:司法本来是保护公民最后的一道防线,在您被精神病出来之后,在您的心中,您觉得在以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法律在您心中意味着什么?
     
    钟亚芳:本来我也以为,如你所说司法是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途径,结果发觉这条路根本就走不通,政府黑,公安黑,来到法院后才知道法院更黑。他们都是互相勾结,应该怎么说呢,就是说他们都是在制造冤案,而不是处理事情,要就是不给你立案,要就是立案了不给你处理,就像我这个案件,法院实体审理了之后,它就没法出判决书,它就胡乱编造了一个超出诉讼时效的理由出来,驳回我的诉讼,法院根本不跟你讲法,根本就见不到司法公正四个字,
     
    记者:有很多人在被精神病之后,他们就放弃了,他们没有在去追求司法解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哪怕法院不守法,但是大家应该来坚持法制的这种精神,让更多的人看到法律虚伪的一面。
     
    钟亚芳:我这次被精神病了以后,所以权利都给剥夺了,信访权没有了,你去信访,他说你是精神病,没有行为能力,不受理。你去走司法途径,根本没法走,经过13个月我才立了一个案,开庭以后,法院审理完没办法下判。因为我一没精神病(是公安联合医院伪造的),那么到了法院它就是无效的,二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没理由关我到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2013年6月7日告杭州市公安局这个案子都实体审理了,现在又说超出诉讼时效,这不是扯蛋吗?法院本来是讲法的地方,结果法官丧失了他们应该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记者:开完庭,谈一下这个感受吧。
    李世杰:现在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法制完善的状态,所以他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我这样的案子或者是这样的案例来推进法律程序的完整,其实中国也有很多程序法律,由于过去有很多人为的因素,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因素,发挥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我相信通过像我这样的例子的话,不断的来完善,从而让中国人的人权受到好的保护。
     
    下面是对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的采访经过,2011年9月3日,广东韶关的李世杰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晚饭时,因为酒店不开空调,与酒店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并当场报警,随后被民警带至乐昌城北派出所。在交涉期间,派出所认为李世杰有精神病,便将其强制送往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医院),直到93天后李世杰才出院。2013年3月13日,李世杰起诉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2013年3月25日乐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并分别于5月14日、6月6日两次开庭审理,但未作宣判。2013年8月,李世杰在乐昌市法院又提起针对乐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9月3号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我们先谈谈这次告公安案。这次开庭满意吗?
    李世杰:在我们这个城市来说,相对还是比较满意,因为起诉公安局过去是没有的,对法院的公平性来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律师至少可以在法庭上发挥辩护意见,这可能就是法律程序的进展吧,所以对公平性长期来说,还是乐观的,短期的话需要努力。如果判决出来有违法的话,我还是会走检察院这个程序,我还是会以法律的程序继续维权,我还是希望以个体的力量,去推动法律的进步,我的案子能成功的话,我希望能成为一个典型案例,能成为被精神病人群体一个希望。我也希望用司法行动来对自我权利的保护,我比较乐观的是,看到现在的中国更多的人意识到司法的重要性,不管是监督贪污,还是个人权利的保护,都有一个很好的体现,在这次庭审中,公安机关否定了送我去精神病院是他们行政机关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的确感觉到很多压力,所以希望更多人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采访完二个受难者后,我首先感到一丝悲壮。像钟亚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八个案件,只有一个立案,还百般刁难,都实体开庭审判了,法院又说已过时效,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做法,其实也真实的体现了现在中国有法律而无法制的悲惨局面。
     
    同时我又感受到相对于体制与司法的无情与残酷,中国公民的忍耐与宽容。钟亚芳说,我们一定要经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经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现状,现在努力了,我们的儿女就会少受到这样的迫害。李世杰更是坦诚的说,法律的进步就是一点一滴的做起,作为个人,我就从我的案子开始,来关注社会的进步。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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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多的武汉彭咏康求救习近平

    彭咏康,湖北省武汉市人,1952年生,今年六十一岁,原企业工人,曾下放。同时,彭咏康还是一位访民,一位被精神病者,本刊在2012年7月第一期月刊中曾为彭咏康做过一次被精神病的专题。因父母遗留的房产问题,彭咏康与兄长对簿公堂。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进行了判决,彭咏康认为判决不公,自此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因彭咏康上访控告的是洪山区法院,她于是成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包保稳控对象。
     
    彭咏康一共被二次关过精神病院,2006年7月11日洪山区信访局刘晋中局长让彭咏康去座谈。7月12号,彭咏康去了后与刘晋中简单谈了下,随即被送到了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安康医院内彭咏康被“治疗”了十六个月,一直到2007年11月16日才被放出来。这是彭咏康第一次进精神病院。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彭咏康和朋友到了北京,当局又认为她敏感时期进京上访。2008年3月5日彭咏康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人员从北京押回到武汉后,被投进了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关押。没料想,彭咏康这次被投入精神病院后就出不来了。到今天她还被关在精神病院内,时间已历时六年多了,期间多次更换关押医院,而将彭咏康身锁疯人院的正是号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院——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2013年8月,突然有彭咏康的消息传了出来,其中有一封彭咏康致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的求救信。彭咏康在信中首先驳斥了洪山区法院给她治病、否定非法关押的狡辩。彭咏康说,洪山区法院第二任管她“生活”的李主任到医院见过她三次,该李主任每次来都问彭咏康精神病好些了没,还说是送彭咏康到医院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这是关怀她,不是非法关押。彭咏康说她以前没有高血压、糖尿病,是因为被关精神病院才得这个病。高血压是2009年9月才发现患上的,当时是在精神病院内,连医院的医生都说她是因为长期着急、紧张才得了这个病。至于糖尿病也是在精神病院期间才得的,是2010年6月发现的,而得这个病的原因是因她在医院内暴食所致。
     
    在彭咏康的信中,她谈到了她唯一的女儿。彭咏康说法院不仅伤害她,还害了她的孩子。彭咏康说她被关进精神病院后,武汉市当局四处封锁信息,不让她的女儿轻易见她。因彭咏康原来的丈夫有婚外情二人早已离婚,彭咏康被关后就剩下这个女儿一人在外面常饥一顿饱一顿,眼睛都哭坏了。彭咏康的女儿医学院毕业后,到一家武警医院麻醉科上了班,因常常思念母亲致精神不振,最终被单位辞退。彭咏康说:“我跟孩子说,是我害了她,更是政府害了她”。 彭咏康说出来后她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说法。
     
    不过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突然有点着急起来了,在这封求救信及给友人的信中,彭咏康透露2013年7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李主任到医院见了她,表示要让她女儿带她去做精神病鉴定。武汉的访民、彭咏康女儿的干妈程雪2013年8月也多次接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电话,该院信访人员要求与程雪见面谈谈,并要求程雪帮助找到彭咏康的女儿给彭咏康作精神病鉴定。彭咏康说她没有精神病,这几年在精神病院内医生都没让她吃药。彭咏康在她的信中说:“李主任2013年5月15日让我的管床医生对我下结论,吴主任、刘医生的结论是:未见异常,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李主任对此不满,强调又强调,上面还是要对我进行鉴定的”。
     
    据悉,彭咏康的情况有武汉访民向到武汉的巡视组提交了材料。现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在关押了彭咏康六、七年后要给她做精神病鉴定,是想逃避责任吗?还是要继续、永久地将彭咏康关在精神病院?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六年多,二千多天,是段漫长的岁月。我们也知道法院是最应讲法,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我们不知道法院凭什么非法剥夺一个正常公民如此之久的人身自由?它为什么又能如此久的继续着这样的犯罪与罪恶?在法院的背后又是什么?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文风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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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广东“被精神病”当事人状告公安局案开庭审理  广东乐昌市曾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男子名叫李世杰,今年30岁。2011年,他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饭时,因酒店不开空调,跟酒店人员发生争执,李世杰首先报警。之后,李世杰与前来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到乐昌市城北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果却被警方强制送入一家名叫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的精神病院。李世杰透露,警方告诉他母亲,如果不签字同意让李世杰去精神病院治疗,就把他行政拘留。李世杰的母亲为了避免儿子被行政拘留,就签字同意让他住院治疗。李世杰被强制在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住院治疗了93天之后,才被允许出院。他说:“派出所把我送入医院,医院不经过既定的程序把我收治。医院不让我父母接我走,不给我会客权。”
    2013年8月,李世杰在乐昌市法院提起针对乐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状告乐昌市公安局侵犯他的人身自由,要求法院确认公安局把他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乐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于9月3号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李世杰的代理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高辉先生说:“乐昌市公安局没有对李世杰精神方面的判定,直接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送入精神病院,是违法的。”
    在中国,一些公安机关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把一些访民、维权人士或者一些纠纷事件的当事人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被问到中国以前是否有“被精神病”现象的受害者提起法律诉讼胜诉的案例、李世杰的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时,高辉律师表示,目前还不清楚。现在,李世杰加入了民间组织中国精神病医学使用者和幸存者网络,成为民间反对“被精神病”现象的活跃人士。他说:“我们国家‘被精神病’的情况经常会出现。”
    对于自己的案子,李世杰表示希望法庭能公平审理,还给他一个公道,希望以后类似的案子不再发生。(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记者:安培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aw-09032013152532.html
    被精神病院囚禁十二年 刘勇终于走出牢笼  明白真相的医护人员发出正义之声:刘勇根本没有精神病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被河北保定第六医院(精神病医院)非法关押、迫害十二年的法轮功学员刘勇,终于走出牢笼。河北保定第六医院明白真相的医护人员说:“刘勇根本没有精神病,身体一直很好,每天也就是打坐炼功,还帮助别的病人,是一个很好的人,是得到全医院公认的好人。”据护士人员透露,邯郸钢厂说刘勇不是该厂的人。医院人员反驳:“不是你单位的人?交医院费用时怎么就是?”
    法轮功学员刘勇,现年四十二岁,原是邯郸市邯钢集团职工,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他曾因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六月他三十岁,一个血气方刚的健康小伙子,就因为拒绝放弃自己的信仰,在保定精神病院这个人间地狱一关就是十二年。刚到那里,保定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每天强迫刘勇吃破坏中枢神经的药,每次还要他张嘴检查是否将药咽下。他们曾对刘勇说:“我们知道你没病,我们这么做是迫于压力,不得不这样做。”医院还强行给刘勇注射一些不明药物,在极度痛苦中,刘勇险些丧命。精神病院鉴于刘勇是个正常人,就让他每天干固定的活,刘勇利用到院中倒垃圾的机会曾两次试图逃出,都没成功,第二次是从长途汽车上被截了回来,从此便被彻底封闭了起来,连楼道的门都出不了。医院担心刘勇遭迫害的详细情况外泄,不允许刘勇拥有一支笔、一张纸,不许通信、通电话,不许亲朋探视,就是在远处偷偷看他一眼,都不行,将刘勇与外界完全隔绝。关心刘勇的亲朋好友把电话打到病区的医生办公室,医院从来不让刘勇接电话。
    据悉,被长期关押的刘勇非常希望走出医院,但医院主管医生要求必须单位来接人,可是邯钢集团炼铁部的责任人对此事视而不见,不去接人。
    (来源:明慧)
    质疑“被精神病”他向医院索赔250万 今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因质疑自己是“被精神病”,佛山市禅城区的老彭将曾收治其的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下称“佛山三医”)诉诸法院,要求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万元。今年1月8日,禅城法院受理了该案。在起诉书中,老彭说,因楼上邻居日夜打麻将,他多次报警求助,但警方都未处理,致使该邻居多次恐吓挑起打斗。2004年9月21日,他终于忍无可忍和邻居打架。然后,他就被禅城公安分局石湾派出所送到佛山三医,并接受强制医疗。同年11月1日,老彭出院。法院查明,在此期间,为弄清老彭的精神状态,石湾派出所委托佛山三医精神病鉴定所做了一次鉴定。结论是: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到2005年2月3日,老彭第二次被送佛山三医,这次的治疗期长达21天。再次出院后,老彭开始上访,直至2013年初,他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健康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收治违法;2、被告对原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消除影响,并在佛山地区的报刊上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3、被告赔偿原告身体伤害50万元,误工费20万元、丧失劳动能力金20万元和家人损害金30元,合计120万元等。经审理,法院认为,佛山三医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对老彭进行收治,是政府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中的一个环节。判决支持了被告佛山三医的主张,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则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期限。”民事权利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因此,老彭的诉讼时效已届满,已不受法律保护。(华夏医界网http://news.hxyjw.com/yihuan/show-99579)
     
    整理: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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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精神病患者鲜有人探视

    昨日,湖南省脑科医院老年与慢性精神疾病科病房,年过七旬的梁启云(化名)像孩子般缠着主管医生李水玉教授不停地问,儿子啥时候可以来看他。原来,入院近一个月了,家人都没有来看过他。
    专家表示,慢性精神病人的探视间隔时间最好是半个月。然而,李水玉管着的11名患者,仅有两名患者的家属能够坚持每个月来探视一次。
    现状
    慢性长期住院患者探视率低成常态
    61岁的李玉庭(化名)家住长沙某社区,患有精神疾病并经常癫痫发作,前不久与儿子发生争吵后将其儿子打伤,被家人送入省脑科医院。自入院之后,家属便再也没有来医院看过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玉庭病情好转,医院评估后认为其达到出院条件,但其家属也未予理睬。院方将其送回家时,才得知其住处已租出去,前往社区寻求帮助,但社区不便收留她,工作人员只好又将其带回医院。
    据介绍,我省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病率约为14.76%,其中仅有20%左右的人能得到有效治疗。为方便对慢性长期精神疾病住院患者的集中管理和治疗,湖南省脑科医院于2013年初专门设立了老年与慢性精神疾病科。该病房目前共有住院患者40余位,其中仅有4位患者的家属能够长期坚持每半个月一次的探视。据该院历年来的统计,约60%~70%的慢性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很少有家属探视,即使是医生打电话催促家属来医院,仍有部分人还是不愿意来探望。
    建议
    不定期探视精神病人需缴纳罚金
    该院老年与慢性精神疾病科主任李新纯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第59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不来医院探视,家属的不正确的认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李新纯表示,有些家属有“甩包袱”的思想,把医院当成了“收容所”。其实,除了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治疗水平,家属对患者进行定期的情感慰藉、生活关注,这样才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及社会功能的恢复。
    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常看望老人将属于违法。慢性长期住院的精神病人同样是弱势群体,且行为能力有限,更需要亲人的关爱,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精神卫生法》应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每月未探视一次精神病人也算违法,需要缴纳罚金,这样慢性长期住院精神病人的受探视率才会大大增加。
    此外,应逐步完善社区康复机构,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提醒
    住院后10~15天探视为宜
    “病人住院后10~15天内,家人前往探视最佳。”该院精神科大科主任邬志美表示,精神病患者家属过早探视,由于病人病情没有控制,缺乏自知力,会使病人不能安心住院,从而影响治疗。探视过迟,因病人病情基本好转,自知力已有恢复,家属不来,会使患者心神不宁,猜疑自卑,容易引起疾病复发。住院10~15天期间,病人病情基本控制,情绪变稳,自知力开始恢复,是患者家属探视的最佳时间,在此期间探视,不仅能稳定病人情绪、睡眠,更有利治疗,促进康复。
    对精神病人“消除偏见,勇于关爱”首先应从家属做起。邬志美表示,家属不应仅是为了尽义务而送来食品、衣物,更应深入地理解病人,关怀、鼓励病人,还可多学习、多掌握些精神疾病相关知识。
    (来源:星辰在线http://health.changsha.cn/h/690/20130906/1338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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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床紧张 精神病人没有痊愈就得出院

    13日,探秘深圳“中途宿舍”,走进精神病康复者世界的相关深度调查,再度引发读者对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近期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发生涉及精神病人作案的命案,显示防范重型精神病人伤人惨剧的机制存在漏洞,也再次向社会敲响警钟。如何在照顾精神病人权益和维护市民大众安全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晶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
    重症精神病人比例
    深圳为全国最高
    晶报:深圳登记在册的重型精神病患者有多少?
    刘铁榜:目前,深圳登记的精神病患者有三个标准:
    第一个是根据调查有精神障碍、18岁以上的人群,不管轻重,只要有过一次精神病例的,占全市人口的21.19%,也就是每5个人中有1人,这个比例是全国最高的。
    第二个是重症精神病患者占全市人口的1.41%,乘以我们人口基数1500万算的话,算起来超过15万,包括户籍和非户籍,这个比例也是全国最高的。
    第三个是纳入我们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精神病患者)有26610人,按照国家的要求,登记在册的要有80%以上的管理率,但我们现在的管理率只占到68.2%,这方面,深圳没有任何一个区达标。
    晶报:为什么不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三点:第一是工作人员少,资源稀缺;二是人口流动性太大,我们的户籍人口只有280万不到,所以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其中有32%的人管理不到;三是存在拒绝管理的情况,有些病人提供假名字假电话假住址,但国家规定,相关管理工作,一定要本人知情同意,病人拒绝管理的话,如果没有肇事惹祸,就不能强制管理。
    有些新区尚属
    防治体系“四无新区”
    晶报:医院管理病人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刘铁榜:深圳市有三级防治的网络,分别是“市精神卫生中心”——“区慢病防治中心”——“社康中心”。我们的管理方法一般有五种:
    一是访视。包括采用电话访视和上门访视,问问病人情况,有没有什么异状,吃药没有,就业情况如何,有没有什么困难之类的,还有这段时间有没有暴力行为、攻击行为等。
    二是建档。对于社区的病人,我们的社康中心要建立档案。把病人的基本信息录入进行管理,这档案是保密的,如果这个信息被泄露出去了,病人或其家属是可以提出诉讼的。此外,另外三种方法是社区康复,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
    晶报:医院对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哪些管理难点呢?
    刘铁榜:非常困难。目前管理难度最大的就是体系不健全,资源太少。比如,管理重症病人首先要治疗,全深圳只有这么一家医院具有收治能力。而且病床只有400多张。而相应的和我们差不多的城市,广州有6000张病床,广州的服务人口和深圳差不多。精神科医生有300多个,深圳只有100多个,那么它的病床是深圳的十几倍,工作人员数是深圳的3倍,所以我们现在人手不够。
    我们现在有了很多新区,但往往都属于防治体系的“四无新区”:一是无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科室;二是无精神科医生,全区没有精神科医生;三是无专项经费;四是无固定的工作人员,很多工作人员有一大堆兼职。特别是社康中心,里面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太大。
    按照全国的标准是每万人配1.71张病床,深圳只有0.43张病床,只有全国水平的1/4,我们的病人往往是治得夹生不熟的时候就要出院。平均住院是1个月我们就会要求病人出院,而广州是接近2个月,北京2个多月,上海90多天,因为人家床位多,不着急。
    政府应加大投入
    给更多的政策支持
    晶报:精神病男子街头酿造惨剧的事?
    刘铁榜:赶快加大投入,迅速行动起来,尤其是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
    深圳还有一大块流浪(精神)病人,这一块最有可能出事。但是我们现在连救治流浪病人的费用都不能及时到位,这一块的缺口,我们医院统计的结果是接近500万。流浪病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威胁到深圳市民的安全,而且他们是脱离管理的。
    另一方面,对于既有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最重要的是不要拖欠我们太多的款项。我们也希望加快医院的建设速度,这400多张床真的是杯水车薪。
    我去国内开会,听到其他省的情况,更加担心深圳的情况,因为深圳现在的防治体系漏洞很大,这其中,流动性人口庞大是一个重要因素。
    精神病人游走在社会的边缘,他们是最苦难的一群人,最需要帮助的一群人,最不幸最无辜的一群人,最需要谅解与保护的一群人。他们内心充满了不安和恐惧,却让社会不安和恐惧。他们偶尔是施害者,常常是受害者。世界上绝大多数暴行与精神病人和精神疾病无关。让我们行动起来,关注精神病人,关爱精神病人。”
      ——摘自刘铁榜的个人微信
    《精神病男子罗湖街头连捅数名路人》后续
    街道办排查登记精神病人
    7月29日发生精神病男子罗湖田贝街头连捅数名路人,共造成3死5伤惨剧。记者从翠竹街道获悉,整个事件已进入司法调查。
    据悉,目前,伤者医疗费用已得到垫付,死者死亡证明书也已由公安部门开具,每位死者家属会获得犯罪嫌疑人家属赔付的丧葬费用。翠竹街道办表示,他们将继续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事发后,街道成立三个工作小组联系死者及伤者家属,做好安抚慰问及相关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街道人员到受害人家法规,慰问家属并送上慰问金,安抚家属情绪;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及时送上慰问金。目前,街道除帮助传达通报死者家属、伤者家属面临的困难外,还召集死者家属、伤者家属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会,协助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据悉,目前该街道已对辖区内疑似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现实表现情况,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和控制责任人,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何某家属屡拒访,困扰医疗人员
    田贝街头砍人的何某是否一直处在脱离治疗的状态?记者从康宁医院方面获悉,院方对何某最后探访时间是今年6月,当时还没发现其有异样。
    据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介绍,通过查门诊处方记录,发现以何某本人的名字开出去的处方,最后一次是去年9月。但是院方了解到他经常用家人的名字,用家人的卡开药,所以他有可能是持续在吃药。
    另外,这段时间社区的专干有对何某进行访视,采用的方式就是电话联系,其父母反映何某的情况还不错,没有异常情况,也有在吃药。最后一次访视的时间是今年6月,当时也没有异样。
    刘铁榜表示,这里有一个细节,人们对访视顾虑很大。院方得到的情况就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屡次安排要上门访视,但是均遭到何某家人的坚决反对。最典型的一次就是院方的工作人员到了他家楼下,家属坚决拒绝。家属说“您上门只会使他的病情变得激烈。”
    刘铁榜说,被拒之后他们还是持续地联系,不上门就尝试电话联系。

    刘铁榜无奈地表示,其实,深圳 本上超过了60%,这些病人和家属不希望我们去打扰。
    刘铁榜说,他们希望大家明白,他们只会帮忙,不会添乱,一定会保护患者,保守他们的隐私!
    (来源:http://sz.bendibao.com/news/2013815/555455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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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犯罪带给我们的真正痛感

    近期,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再次挑动公众神经。7月26日,有乘客携刀具威胁出租车司机去首都机场闹事,家人称其有精神病史;22日,北京马连道家乐福超市发生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致1人死亡、3人受伤;17日,北京朝阳大悦城一名精神病人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一个本该被“保护”的群体,却屡屡扮演暴力犯罪的主角,如此强烈的反差让人陷入无所适从的无力感。
    正义的实现,要求犯罪行为得到刑责的追究。精神病人犯罪引起公众思考的首要问题在于:这些行为能力不健全的精神病人犯罪,究竟要不要承担刑责?如果他(她)不承担刑责,那么受害人的正义救赎又该如何实现?
    在法律上,刑事责任的承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为前提,而精神病人恰恰在行为能力上存在缺陷,他们或是完全无行为能力者,或是部分丧失行为能力者。由于精神上的认知障碍,导致了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缺失,由此给犯罪的追究带来阻却因素。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判断的标准在于其犯罪之时是否为发病状态。对于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因长期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其犯罪无法承担刑责;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不是完全无行为能力者,其在精神正常期间的行为需要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犯罪时并非精神病发作期,那么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理上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区分比较简单,但司法实践中却面临诸多变数。例如,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条文来看,何谓“尚未完全丧失”,有赖于医学技术的鉴定结果支撑,这种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则可能产生腐败风险和暗箱操作,国内外以精神病杀人而不负刑责成功脱罪的案例并不鲜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也可能带来精神病人犯罪悉数免责的不良社会效应。可见,司法对精神病人犯罪展开客观而符合立法目的的追诉,乃是实现正义归复的第一步。
    与准确界定精神病人的刑责相比,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立法设定监护人制度的目的,一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一为防范被监护人伤害其他人。而现实中精神病人犯罪,大多与监护人履职尽责不力相关。根据目前的立法安排,监护人只对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承担民事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虽负有严加看管和送医的法定义务,但是实践中精神病人的监护落实并不到位,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往往疏于管制和监护,致使悲剧一再发生。因此,在全社会唤醒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乃是避免此类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而对于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还依然放任不管,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或刑责,笔者以为可以展开立法论证,以尽快完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强其对精神病人看管的责任心。
    出现精神病人犯罪,不单是其本人和监护人那里出了问题,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链条中存在纰漏。因此,我们看待精神病人犯罪,还应当将其纳入社会视野,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弊病予以诊治。有记者对北京市各级法院1999~2013年审结的47起精神病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近一半此类案件发生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的公共安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监护人,类似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等离百姓最近的基层组织,也有监管精神病人的相应责任。在实践中,这些基层组织是否有效地监管了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呢?其监管不力的具体法律责任又从何体现?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还规定“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那么,在诸多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相关部门的失职呢?如果缺乏足够的法律责任捆绑,势必让法律为这些部门和组织设定的义务轮空,而一旦让精神病人随意在社会上自由活动,无疑大大增加了其犯罪的风险。
    总之,在法治社会,精神病人犯罪带给我们的真正痛感在于:犯罪主体的意志力缺损,使得原本成立的犯罪难以入刑,无辜者由此平白遭受人身乃至生命伤害,在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权益和受害人权益那里,两头都面临着正义的流失。所以,讨论精神病人犯罪问题,最终目的不是争辩法律责任如何分担,而是通过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完善,在重塑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正义天平的同时,尽量避免此类犯罪的再度发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views.ce.cn/view/ent/201307/31/t20130731_24619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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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强制治疗“被精神病”者构成侵权

    ——周某某诉重庆三峡某某医院人身自由权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2012)渝二中法民再终字第00002号。
    2、案由:人身自由权纠纷。
    3、当事人: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某某。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三峡某某医院。
    二、基本案情
    1998年,周某某不服所在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的分房方案,向区纪委、监察局写信控告相关领导。同年12月25日,周某某由重庆巴南区农经站送往重庆市巴南区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2天,诊断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随后,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审理期间,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于1999年1月6日开具介绍信,派员将周某某送至三峡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向其介绍周某某既往病史,预交住院费6000元,嘱咐其进出院事宜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或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联系办理,同时,向该医院提供了原告原书写的控告信1份,周某某弟弟范建泓在“护送人或者家属签字”栏签名,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三峡某某医院对周某某办理入院手续,确诊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并对其进行封闭式冶疗。期间,周某某曾多次向医院反应无精神病,要求出院,但医院未同意其请求。同年2月14日,周某某亲属向三峡某某医院请假,将其带离医院。1999年2月26日,重庆市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对周某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周某某无精神病的确切证据。2009年1月15日,周某某的母亲彭善珍委托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该所鉴定结论为周荣炎目前无精神病的确切依据。
    周某某遂以重庆三峡某某医院违法收治并强行进行封闭治疗的行为严重侵害其人身自由和人格权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周某某又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三、案件焦点
    抗诉机关和周某某认为,无论周某某是否有精神病,只要其没有危害后果就不能对其强制治疗,三峡某某医院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封闭治疗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重庆三峡某某医院认为,周某某所在单位将其送到医院,并有其弟弟范建泓签字,医院收治程序合法。入院后,通过观察和专家会诊,确诊周某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重庆市所有精神病医院都是实行封闭性治疗,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封闭性治疗并不违法。
    四、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再审认为,周某某没有暴力精神病的征兆和行为,或者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非需要进行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如果其确系精神病患者需要进行诊治,仍应遵循民事活动应当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其意志强制医疗。而周某某本人及其母亲均拒绝在重庆三峡某某医院进行诊治,故三峡某某医院违背周某某的意志,对其作为精神病人进行收治的行为不当。
    周某某并非自愿前来医院治疗,而是由单位派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三峡某某医院对周某某进行封闭治疗没有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病历记载周某某“意识清楚,情绪稳定,无冲动、攻击行为”,表明周某某并没有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须性。故三峡某某医院对周某某进行封闭治疗的行为侵犯了周某某的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四十日,必然给周某某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重庆三峡某某医院赔偿周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五、法官后语
    本案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精神病”事件大多表现为某些权力机关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该目的往往不是那么光明正大,否则也不用采取该种手段——而将他人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治疗,背后凸显的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人身权利的漠视,以及当前精神病诊治尤其是强制治疗行为的不规范。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一般表现为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活动与常人明显异常。首先,既然精神病是一种疾病,那么,原则上,对于该疾病的诊治,与其他民事行为一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他人不得违背当事人意志强行要求其就医,除非该当事人有严重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或危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任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规定,“暴力精神病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负责暴力精神病人的确定并护送到定点收治医院”。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对必须住院治疗的情形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情形均作了明确规定。也许,从此之后,“被精神病”将成为历史。
    (来源:重庆法院网http://cq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8/id/1051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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