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四十九期

  • 数十位维权人士在福建省公安厅前抗议访民被关精神病院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昨天(2016年7月20日)中午,福建省福州市维权人士江智安、林赛英、唐兆星和张秀屏等三十多人,集体前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的精神病康复医院(简称神康医院),解救被关在该医院的访民叶明峰。
    江智安等人要求见医院的院长,院方不答应,之后发生了争吵。院方报警后,警察迅速赶到神康医院。江智安等人向警察讲明,“我们到这里来是解救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访民叶明峰。我们是根据17日刚从该院解救出来的访民雷宗林提供的线索而展开的行动。据雷宗林讲,他本人在被关期间,在四楼见到过叶明峰还和叶交谈过话。”
    警察了解情况后,对江智安等人的答复是,叶明峰是政府送进去的。对要求放叶明峰回家没做答复。因此,江智安等三十多位维权人士,冒着高温赶往福建省公安厅抗议。
    在公安厅门前,很多保安不准江智安他们拉横幅,要求他们到公安厅接待上访的地方去,同时很多保安把江智安他们团团围住。江智安他们在福建省公安厅门前的抗议活动在下午五时结束。

    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7/blog-post_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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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曾被送精神病院访民终审判4年:强拿政府钱,现没精神病

    7月12日,山东泰安中院二审终审认定,53岁的访民徐学玲以进京上访为要挟,向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政府负责稳控的工作人员索要37700元,维持新泰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徐学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徐学玲供述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并不是“强拿硬要”。法院采纳的泉沟镇政府相关人员的证言显示,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徐学玲钱,有些钱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经审批而给。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认为,镇政府给徐学玲钱款是为完成稳控任务,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且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徐学玲早年上访时,曾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后来“被精神病”成为她上访的主要理由之一;而在该案一审判决前,她又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
    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表示,将就此案向山东高院申诉。
    镇政府给的3。77万被认定“强拿硬要”
    2016年4月1日,53岁的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
    徐学玲的家属不服,上诉至泰安中院。7月12日,泰安中院直接向徐学玲家属及律师寄送了判决书,其中显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判决书认定, 徐学玲因其妹妹被打、其被鉴定为“癔症”及其子张平辉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等事项,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正常上访,多次受到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后不思悔改,仍以此为要挟向负责稳控工作的工作人员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与一审判决相同,山东泰安中院的判决书,共采信了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的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有些钱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经审批而给。
    徐学玲的供述则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并不是“强拿硬要”。徐学玲还称,泉沟镇一名工作人员“劝自己在家里治病不要到北京上访,说镇里要处理自己的事,并安排人在泉沟镇信访办公室给自己1万元现金”。
    张生贵称,二审下达判决之前,泰安中院一赵姓法官曾约见他,并出示泉沟镇政府的相关账页, “其中有三张是与徐学玲有关的款项,写的是处理信访案件款,除此之外,还有两张徐学玲打的借条”。
    泰安中院二审判决显示,徐学玲分别于2008年3月3日、2009年4月29日以借款的名义,从泉沟镇财政所分别领取现金14000元和5000元。
    张生贵律师始终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相关证言显示,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费用的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且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因“被精神病”上访,判刑前被鉴定“无精神病”
    除此之外,徐加生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明显过错,在徐学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才致使徐学玲不停上访,“不能将政府的过错转嫁给徐学玲”。
    2016年6月13日,澎湃新闻曾就徐学玲曾在上访中被两次送入精神病院,却在判刑前被鉴定“无精神病表现”一事进行了报道。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2008年3月,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并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2009年,她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鉴定书给了她一个证明:无精神病表现。这一鉴定被新泰市法院、泰安市中院在一审、二审判决中分别认定。
    (来源: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2113   201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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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民实录】举报非法集资丢饭碗 张军维权6度关精神病院

    山东济宁市一名银行经理,因举报上级领导参与非法集资遭到打压丢饭碗,在11年的维权6次被逼进入精神病院,失去自由接近2年时间;但他仍然坚持无尽头的上访路。(文宇晴  报道)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农业银行支行的部门经理张军,任职期间表现不错,更在业务考核上一直保持全市前三名。闲暇之馀,张军亦热爱写文章抒发己见,更曾经以一篇论述有关银行优化的文章,获得北京总行金融学会的二等奖。
     
    然而,性格率直的张军因发现银行支行行长等领导参与民间集资行为,加上他在网上反映很多银行问题的言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结果招来打压。
    张军向记者反映,不排除他的文章惹来支行行长不悦,于是开始散播他精神有问题,并将他降职;先由部门经理降至保卫科副科长,没过多久又调到传达室担任门卫。
    不忿被降职的张军为了讨回公道,将银行黑幕公诸于众。他开始实名举报时任支行行长涉及非法集资、收受贿赂、乱放贷款等“9宗罪”,同时联系记者报道。但张军万万想不到的是支行行长真的让他“患上精神病”,并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关了2天。
    张军说:从2005年开始就送去精神病院,送了6次,现在仍然要送我去,让我的上访作废,因为精神病人的上访都不认可的。关押你说你没有精神病了,(释放)后就把你拘留。拘留届满后又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反覆地这样做。在精神病院里限制你,强行给你吃药和打针。
    离开精神病院后,张军惨被革职,丢了饭碗。为了维持生计,张军只能做散工,同时他为了讨一个公道去维权上访,以及接受包括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结果,张军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张军说:写信举报,所以就送我到精神病院。只有我丢了饭碗,他们(银行领导)仍然在银行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在当地就是一个人权灾难,在我们县被非法关押的人,至少有1千人。
    年复年的举报,换来一次又一次的拘留或关进精神病院。张军形容,当局的打压手段层出不穷,令他毫无自由可言。
    张军说:现在仍然传唤我,最近又传唤我3次了。现在我仍然没有自由,我甚么都不能做,我本来是写文章的,现在甚么都不让我写。警察找我写保证书,不允许我写(举报)信,也不能写材料、也不能发表文章。
    无论大陆的政治环境变得如何紧张,张军也坚持上访。不过他指出,家人的不理解令他曾经感到伤痛。可是,张军相信法治,相信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决定要继续走这条上访路。
    张军说:我家里的人都是公务员,他们都不同意我举报。因为公安局经常找他们,给他们施加压力,以致家人都限制我,不让我继续维权。因为我懂法律,我研究法律,我会继续走下去、坚持走下去。因为把你送到精神病院,这总是不合理的。
    张军表示,他在上访维权的同时开始对开封市犹太人后裔作出研究,并写文章希望大陆政府承认犹太人身份族群,不要把他们的身份证都改爲汉族。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色列国家馆展出的日子,他送了火车票和世博门票给9名犹太人后裔,结果这几个犹太人后裔被警察抓走,他自己也被控制,两天后又被送入精神病院。
    张军最近打算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进控告,他说,过去他一直透过网上举报、写信举报或叩门反映自己遭受打压报复的事,不过政府相关部门无动于衷,11年来均无任何纠正。因而他希望透过法律途径还自己一个公道。同时,张军亦希望协助开封市犹太人后裔争取合法权益。
    张军说:我还一直在上访,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不单是举报银行了,还是举报有关犹太人(被漠视权益)的事情了。
    现年51岁的张军,面前的上访路仍未见到尽头。他说,他不知道下一刻是否仍然自由,因此就在有自由的时候,为自己争取更多自由的筹码。

    自由亚洲:http://www.rfa.org/cantonese/features/petitioners/petitioner-profile-0716201610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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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一男子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治疗20多天后突然死亡

    ●警方:男子被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医院:诊断和治疗过程没疑问
    ●家属:死者没有精神病
    近日,有市民向南都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一名男子被强制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二十多天后突发病情,在医院死亡。
    警方称该名男子被村民报警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家属称死者“被精神病”,且不知道其被送入院,直到病危才收到医院通知。医院则称,死者系派出所和所属村委发现其入院前有明显肇事肇祸行为,故送入医院治疗,由村委通知家属,后出现呼吸停止,并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过程究竟如何?近日,南都记者实地展开调查。目前,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介入处理,尸体已完成解剖,暂未有正式尸检报告。
    争议
    1
    为何治疗20多天突然死亡?
    医院:“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
    病危前疑似出现肺部感染症状
    昨日下午,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简称医院)对该事件作书面回复,张×盛入院治疗后精神症状有所好转,但有时还不合作,对治疗比较抗拒。住院期间他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也及时进行处理。患者病危前3日有乏力、睡眠稍多、进食欠佳,医护人员减少口服药物量并进行输液营养支持。7月1日出现咳嗽、咳痰,考虑患者有肺部感染,进行抗炎、化痰等处理。7月2日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回复称,“2016年7月2日早上患者表现乏力,多卧床,有咳嗽、咳痰,医生查房后积极给予输液、抗感染处理。当天14时护士巡房发现患者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呼之不应,立即呼叫多位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及时多次联系家属。联系到患者母亲,患者母亲说她管不了这事,做不了主,也不能马上过来。经积极抢救后,患者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患者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约16时55分,患者母亲和患者哥哥来到医院,听医生说了几句患者的病情,也没看望患者,然后借故说到外面打电话和其他家人商量,自行离开了医院。后来我院医护人员多次联系患者家属,但他们都说要等在深圳的兄弟回来后再商量。”
    卫计部门:
    死因仍待尸检正式报告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此事作书面回复称,该局于2016年7月8日下午接到张×盛家属来访,诉张× 盛在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后发生昏迷病危,要求尽力抢救患者或转院治疗,并提出患者是否受到暴力伤害疑问。该局接到诉求后,即刻督促医院马上再次邀请新会区人民医院会诊协助治疗以及评估患者转院事宜,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
    “目前,家属提出的疑问包括,张×盛是否被精神病,在住院期间是否受到暴力伤害,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并最终死亡是否为医院的责任”。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关于是否精神病问题,院方是根据患者入院前以及入院时的临床表现,经医院的中、高级职称精神科医师会诊后作出诊断的。关于暴力伤害因素,经查阅患者住院病历和医院监控录像,没发现有暴力伤害患者的证据。关于患者死亡的责任问题,目前双方存在争议,首先需要通过尸体解剖明确死因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处理程序。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7月16日上午,参与尸体解剖的专家在完成尸体解剖后当场指出患者死亡可排除暴力因素所致。据了解,正式尸检报告约需30个工作日。“据目前我局掌握的情况,难以判定患者的死亡是否为院方的责任,死因明确以后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认定。医患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医患双方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并愿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
    死者被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家属称“无精神病”,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家属:他没有精神病
    新会区公安分局表示,2016年6月2日13时许,该局接到双水镇塘河村村民报警称:塘河南村村民张×盛精神病发,拿着一条1米多长的木棍打烂其小卖店的财物。接报后双水派出所民警即到场处置,到场后民警发现张×盛已逃离,民警在附近及其住宅找不到其踪影。
    后民警从其母亲张女士(71岁)口中了解到,近一年里张×盛精神发生异常,而且有严重暴力倾向,经常以为村民在其背后讲他的坏话,并随身携带菜刀和木棍在村内游荡,有时拿刀和木棍打砸村民的财产;有时在家里吃饭会突然将饭桌等推翻,其母亲对其病情十分担心,并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一直无能力带其去检查和治疗,现在自己年老也无法照顾他,希望政府帮忙让他去治疗(有笔录材料及签名证明)。村委会干部、同村村民都反映张×盛有严重的精神病,对村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对于公安民警所反映的情况,母亲张女士以及其他家属却否认作此口供,并向记者坚称“没有讲过”。“张×盛没有精神病,其平时会做些小买卖,刀具为做工用的,虽常与人争吵,但没有真用刀伤人。”母亲张女士表示,打烂东西,可以赔钱,但没必要把人送入精神病院。
    塘河村委会主任张源想和治保主任张权杰则表示,张×盛被多次投诉,均为无故打人,但自身非专业人员,不能确定其是否精神病人。
    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新会区公安分局、塘河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均反映,张× 盛入院时行为配合,没有对抗行为,没有受伤。
    医院回复称,患者当时被反拷双手,入院时勉强合作,但说话情绪比较激动。“当时意识清,接触差,一问一答,问答欠合作。存被害妄想,称是村里的人针对他、想害他,总在背后说他坏话,又说有人用高科技仪器监视他,所以才去打烂别人的东西。情绪不稳,易激惹,发脾气,不配合更衣。病理性意志增强,有时冲动、反抗。无自知力,否认自己患病。智能正常”。“入院后为了防止患者出现冲动暴力行为,医护人员暂时给患者进行保护性约束,静注地西泮后患者仍躁动,不合作,再肌注氟哌啶醇镇静,之后患者安静,予解除约束”。
    对于如何诊断张×盛为精神分裂症的问题,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亦作了书面答复:“村民反映患者有多疑和冲动行为;入院后精神检查发现:被害妄想,内心被洞悉感,情绪不稳,病理性意志增强,无自知力;患者社会功能明显受损,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明显下降;病史已有2年”。
    “患者的诊断由我院一名精神科主治医师和一名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得出。村民提供的病史和入院后精神检查的症状部分相符。我院是一所区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不但能承担精神的诊疗工作,并已于2007年在广东省司法厅的许可下成立了‘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医院有多名资深的高级职称精神科医生,因此我院对患者张×盛的诊断和治疗是没疑问的”,医院回复称。
    3
    家属质疑,
    为何至死者病危才告知
    警方、医院和村干部证实,有通知家属
    家属还质疑:为何张×盛被强制送入院后,相关方面未通知家属,直至其病危医院才打来电话,且多份医院材料由村干部张权杰签署。母亲张女士表示,没有人通知其和其他家属,直至7月2日才接到医院打来的病危通知电话,让他们配合转院。大哥张其威称,“强制入院没有人来通知,人病危了,死了,就天天给我们打电话。母亲年纪老迈,行动不便,我自己也住在村里,为何不通知我。”
    对此,新会区公安局表示,当日,派出所民警已经通知塘河村治保会告知其家属,由治安队员于当日20时到其家中通知了张×盛的母亲张女士,并协助张女士将张×盛的摩托车放好。因送张×盛入院时没有家属随行,入院体检全程由村干部在场陪同,医院要求村干部签名。塘河村治安队员莫英社表示,当天由其通知死者母亲,告诉她“张×盛被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回复称,“入院后已有村干部通知患者家属,村干部说患者只有一个老母亲,不能来医院,当班医生叮嘱村干部回去后一定要告知患者家属,所以我院医生没再联系患者家属。入院时派出所警员和村干部仅能提供患者母亲的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所以,我院给患者张×盛办理入院手续是合法的。”患者入院后家属一直未来探视患者,也未打电话问询患者情况。患者病危前各方面无特殊状况,所以医生未电话联系家人。
    医院的疾病证明:
    多器官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
    据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和新会警方介绍:2016年6月17日20时40分,新会区双水镇塘河村南村49岁村民张×盛因群众报警,被双水派出所民警强制送入新会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该院医生会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7月2日下午,张×盛被发现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等症状。经抢救后,张×盛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后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于7月12日6时40分经抢救无效,心跳停止,宣告死亡。
    7月15日、18日,南都记者先后采访张×盛的兄弟和母亲,其家属均称不能接受张×盛的死亡。
    据张×盛家属介绍,张×盛母亲张女士七十多岁,张×盛有三个兄弟和一个妹妹。张×盛未婚,无子女,住在母亲家旁,大哥张其威也住在村里,两个弟弟和妹妹则住在外面。母亲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张×盛生前有将近200斤,很健康,为何被送入医院就死了呢?而其大哥张其威则称,7月2日到医院,见到死者已插上呼吸机,病情很严重的样子。据家属提供的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上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肺部感染,低钾血症,低蛋白血症,高钠高氯血症,轻度贫血,高钾血症,精神分裂症。”
    (来源:南都http://www。oeeee。com/html/201607/19/405527。html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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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家一天 沈阳一精神病女子被发现溺亡河中

    7月18日21时左右,一市民在大东区东陵西路北运河北岸遛弯儿时,发现河水中飘着一个人,随即报警。死者丈夫赶到现场一眼认出是其爱人,当时就瘫坐在地,据了解,妇女当天上午离家,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家人都找一天了。
     
    7月18日21时左右,一市民在大东区东陵西路北运河北岸遛弯儿时,发现河水中飘着一个人,随即报警。消防官兵将落水人打捞上岸,紧急抢救无效确认死亡。落水者是名妇女,警方在其身上找到身份证并通知了家人。死者丈夫赶到现场一眼认出是其爱人,当时就瘫坐在地,据了解,妇女当天上午离家,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家人都找一天了。
    (来源:华龙网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720/14618934_0.shtml  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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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梅县一精神病患者致父死亡被强制医疗

     7月7日,湖北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经该县法院审理,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6年4月16日17时许,黄梅县分路镇某村村民张某,向母亲要烟抽,先后与母亲、父亲发生争吵。后张某又将其妻子的物品扔在地上,其父与张某发生争执。在门前的通村公路上,张某幻想其父要将他置于死地,遂拿起搓衣板将其父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患有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且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虽经鉴定张某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维了护公共安全,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故依法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楚天法治http://www.ctwq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id=5747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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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一母亲因抑郁发作杀死亲生女儿 被判强制医疗

      2016年初,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在宾馆内亲手结束了自己女儿的生命。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这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抑郁发作 半夜杀死亲生女儿
      黄某,女,平阳人,80后。
      2016年1月28日,黄某因参加亲属的婚礼,带着自己7岁的亲生女儿乐乐(化名)入住苍南县一家宾馆。
      1月29日凌晨,黄某哄骗女儿喝下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后,用湿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29日14时前后,黄某试图自杀。在自杀前,她拨通了自己堂叔的电话,希望堂叔能过来料理自己和女儿的后事。但最终黄某自杀未遂,她的堂叔在宾馆房间内发现女孩的尸体后报警。
      案发后,法医鉴定发现,黄某患情感性精神障碍,案发时抑郁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且黄某在这种精神症状下仍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凶手患有精神疾病 被判处强制医疗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黄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予以强制医疗。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黄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强制医疗的规定。
      “通过立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既能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使之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据悉,这是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苍南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来源:温州网http://news.66wz.com/system/2016/07/06/104874771.shtml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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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女被囚2年 为8旬翁生下1女

    山东聊城一名年近8旬的老翁黄汝芝,近日老来得女,当他兴高采烈接受大家的祝贺、并介绍孩子的妈时,却被揭发孩子的妈精神不正常,被老翁囚在小屋两年,还为他生下孩子。目前,堂邑镇派出所已拘留黄汝芝。黄汝芝非法拘禁、强奸的罪名是否属实,还不得而知。
    华商网报导,黄汝芝老来得女,本是喜事一桩,可孩子妈妈却全身赤裸,被锁在屋里,精神还不正常。黄汝芝说,这个女人是他两年前从外面捡回来的,带到家中生孩子。被锁两年,她都在小屋内「吃喝拉撒」。据报导,救出女子时,屋里臭气熏天,根本就没法闻;前来帮忙的两名大妈忍着刺鼻的味道,才给女子穿好衣服。
    事件曝光后,被困女子已被东昌府区救助站送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免费治疗。医院工作人员说,病人正处于月子的第九天,护理人员帮她洗了澡、换了衣服,目前,病人的饮食、用药和睡眠都很稳定,但精神情况未见好转,仍然难以沟通。
    堂邑镇派出所民警11日表示,黄汝芝当天被正式拘留,民警正在为孩子做DNA鉴定,如果孩子为黄汝芝亲生,再看他是不是有抚养能力,如果他放弃监护权,可以将孩子安置在儿童福利院,或是由他的表妹争取抚养孩子。
    (来源:联合新闻网http://udn.com/news/story/7332/1823025-%E7%B2%BE%E7%A5%9E%E7%97%85%E5%A5%B3%E8%A2%AB%E5%9B%9A2%E5%B9%B4-%E7%82%BA8%E6%97%AC%E7%BF%81%E7%94%9F%E4%B8%8B1%E5%A5%B3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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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奖摸排精神病”要防“被精神病”

    7月14日,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官微“健康双流”发布题为《确诊1例奖励350元》的微博称,“如果发现身边有符合以下11条中任何1条的人士,请及时告知……爆料奖50元,经专业鉴定确诊1例精神病患者,再奖励300元。”由于11条精神病患者“症状”中,含有“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等常见现象,不少网友直呼躺枪。(7月17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来看,双流区卫计局之所以要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市民,是基于这样的无奈现实:老百姓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将家属患有精神病的隐情透露出去,导致从国家到地方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关爱补助政策,难以落实处;同时,精神病患者还得不到应有、及时的治疗与康复,容易肇祸伤人,甚至致残致死他人,这类事件早已多发。因此,双流区卫计局希望通过线索奖励,把精神病患者排查出来,让他们享受到补助政策的阳光,同时有利于治疗与康复。由此观之,双流区卫计局的初衷没错。
      初衷虽然良善,但结果未必良好。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恐怕容易“被精神病”。在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基于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本就存在一个深受诟病、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在350元的奖励诱惑之下,会不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被精神病”?虽然350元太少,但人与人之间总会有成见甚至矛盾,就怕有人利用排查精神病患者的契机报复他人。尽管市民只是提供疑似人员,最终要靠医院确诊,但无论最后诊断结果怎样,被诊断者也会有“被精神病”而低人一等的感觉。
      担心“被精神病”还有一个原因,双流区卫计局为市民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确定了11条参照,其中包括“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这几条恐怕会让一些“话痨”“事儿妈”“宅男宅女”等人群“躺着中枪”。正如一网友所言,“话多是精神病,寡言少语也是精神病;宅在家里是精神病,外出活动多了也是精神病……看来不‘被精神病’简直难于登天。”
      事实上,卫生部门排查精神病患者,不必搞成“人海战术”式的“全民排查”。完全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进社区、入小区,好好宣传关于精神病的危害及关爱补助政策。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也有义务深入居民家庭走访摸排,通过这些到位的工作,鼓动家属带病患到医院进一步确诊或治疗。此前不少地方的派出所实行“全民抓小偷,抓小偷有奖”,曾有声音质疑,派出所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奖励纳税人奋力抓贼,涉嫌枉费纳税人的税款、辜负纳税人的厚望,有转嫁责任之嫌。奖励市民排查精神病患者,何尝没有这个嫌疑?
      当然,要解决老百姓隐匿自家精神病患者的问题,还得从根源上下功夫,强化精神病防治与康复的经费投入,充分调动各方管控与救助力量,将精神病医院打造成公益性最强、床位数量充足的医院,以化解许多家庭没有足够财力负担精神病人的长期医疗,或没有能力长期监护精神病人的顽疾。甚至有必要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越南、津巴布韦那样,出台兜底性政策,对重症精神病患者予以免费治疗。如果精神病患者不再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谁还会隐匿病人?谁不希望患病家人能得到好的治疗,能够正常生活?
    (来源:南方网http://gd。people。com。cn/n2/2016/0718/c123932-28682899。html 201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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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偿举报精神病 呼吁“宽泛科普”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7月17日《海南特区报》)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有网友质疑会引起“全民精神病”恐慌,也有网友持理性看待此举的出发点,两极化的观念交集,似乎又引出了另一个议题:在对待精神病患者方面,有偿举报能否合理举证?
    精神病和其他身体疾病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的是,精神方面的绝大多数疾病,是与身体功能的失调相关的,而最终的诊治程序,往往需要医疗手段的干预才能得到控制。不同的是,精神病的认定,很大程度是依据行为症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身的危害性。
    换句话说,如果要举报疑似精神病患者,是建立在这个人的行为不当的基础上,若没有造成明显危害,那么认定此人有无精神病就是没有必要的。
    站在这个层面而言,网友的“全民精神病”焦虑其实是对有偿举报的误读。此次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所做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大对隐匿精神病患者的排查,进而帮助他们享受与政府相关的补助与治疗,从出发点上来说,是极具善意的。
    不可否认,引起公众焦虑的原因,是当地卫计局工作确实存在“瑕疵”。此前当地卫计局公布了“11条问题清单”,对于精神病症状的表述过于宽泛,所使用的也并非专业性语言,从科普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作为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新政策”,至少在表述上是不严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举报精神病有奖励”没有可取之处。公众的焦虑无非是担心会出现“被精神病”,或者说是如何界定精神病的问题,其实,大可不必在此纠结。
    (来源:北京晨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7/18/c_129153656.htm 201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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