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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李青遭派出所便衣殴打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日消息】杭州维权人士李青因核中毒上访维权,其丈夫被谋杀并被毁尸灭迹案至今未果。2023年1月31日晚间,李青在家门口无辜遭派出所便衣殴打,报警后被送进医院治疗。

    据李青说,在昨天晚上20:50分左右,一个自称是派出所的便衣莫名其妙来她家门口对其打骂,报警后,120救护车把她送到医院做了脑部CT,医生表示颅内没有出血,头部有软组织挫伤,并配了点药。随后她被警察带去派出所做了笔录,目前她在家休息养伤中。

    在休息了一晚上后,今天李青向大家报平安,同时感谢朋友们对她的关注!

    据悉,家住杭州萧山瓜沥镇三岔路村的李青,曾是杭州雅马哈乐器公司的一名职工,被瞒骗从事纳米级核材料及化合物中毒,导致细胞穿孔空变硬化。依法维权却被当局纵容黑社会用钢管匕首击打,而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核安全局却监管缺失包庇纵容。

    自2012年以来,因维权李青共被当地警方拘留11次,被判刑5个月,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几十次,其丈夫戴国军七窍出血被谋杀抛尸河道,案件至今无果。

    李青电话:17094750647


  • 人权捍卫者郭宏英今天刑满获释回家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日消息】吉林人权捍卫者郭宏伟因为举报官员腐败被判刑5年,出狱后走上维权之路,在维权路上多次帮助他人维权,多次遭到打压抓捕。

    在2015年被抓捕后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吉林松源监狱中长期受到虐待,酷刑,在监狱吃不饱,在2021年转移到吉林公主岭监狱,郭宏伟患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血压高达200多,在监狱得不到有效的治疗,郭宏伟在2021年4月4号晚上突发脑溢血被送进医院,经过几次手术抢救在4月9号上午10点59分逝世享年57岁。

    郭宏伟与母亲在2016年一起被抓捕判刑,80多岁的母亲肖藴苓被判处6年,肖藴苓在服刑期间减刑一年三个月在2019年11月28日出狱。

    郭宏英在哥哥与母亲被判刑后,继续为哥哥与母亲维权伸冤讨回公道,被吉林当局抓捕以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罪、两罪共处罚判刑五年半对其实施实邢五年。

    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人士郭宏英在哥哥与妈妈判刑后,四处奔波申冤,2018年1月24日,到省两会维权递交申冤材料被四平当局拦截,同年3月6日到京维权被当局拦截遣返,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批捕。

    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共计五年六个月,最终执行实刑。

    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2月1日。曾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

    郭宏英服刑期间,期哥哥郭宏伟在监狱被迫害致死,两位86岁左右的父母为担心女儿知道哥哥被迫害致死,精神上无法接受,一直满着郭宏英,在郭宏英出狱前两天当地派出所与监狱一直在联系两位老人,告诉他们郭宏英只能由司法局到监狱接,郭宏英是由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司法局三单位接出来的,郭宏英父母是到司法局办公楼接到女儿郭宏英的,郭宏英与父母见面后与司法局交接办理了手续就打的回家了,在回去的路上郭宏英与其朋友通了电话,她精神状态不错,她委托朋友感谢所有关心她的朋友与访民,感谢各个媒体的关注。

    目前郭宏英还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网络平台联系方式,后续情况继续关注郭宏英。

    郭荫起电话:13179039308

  • “雪饼”与外界通讯受阻未有开庭日期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日消息】黄雪琴、王建兵(雪饼)自2021年9月19日被捕失联后,至今被捕已近500天,今年在看守所度过了第二个春节。迄今,案件已经历多次退回侦查,仍僵持在法院阶段,未有开庭日期。俩人与外界通讯仍然受限,无法收到外界物品,近期也无法汇款;而因委托律师受阻,外界仍然难以获知黄雪琴的具体处境。

    根据黄雪琴与王建兵关注组2013年2月1日发布的新消息:“联合国公布了多名人权专家发送给中国当局的信件,其中谈及黄雪琴及王建兵案件;俩人再转至广州第一看守所,关押近五百天仍未开庭,与外界通信和律师会见权益受阻。”

    关注组在声明中表示:“官方一直试图以重判协迫‘雪饼’两人认罪,但法院迟迟不开庭,原因极可能是两人坚信其所作所为无过错,持续坚持抗争;警方滥用‘国家安全’的名义,打击公民社会和社会异议声音。我们要求立即释放雪饼!”

    公开资料显示,黄雪琴、王建兵被捕事件,或称雪饼被捕案,是指2021年9月19日下午起,女权记者黄雪琴、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失联,其后,11月5日,俩人被证实遭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并被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待。

    事发时,黄雪琴原计划于第二天(9月20日)经深圳前往香港机场,飞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留学,而王建兵则原计划于当天给其送行。

    黄雪琴和王建兵为朋友关系,两人曾分别以独立记者、公益人士的身份投身于多个社会公共议题的倡导,被捕的原因则据信与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有关。

    警方在抓捕二人后,曾在2021年9月19日至25日多次对聚会参与者进行骚扰和持续传唤,并要求他们指认在王建兵家的聚会中涉及时政相关的内容。据去过王建兵家中聚会的朋友表示,因建兵生性喜喝茶,长期以来都会邀请朋友去家中喝茶聊天,聚会多聚焦分享生活日常、社群陪伴及抑郁社群支持和公益/慈善/艺术交流,极少涉及时政相关的讨论。

    附简历: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被捕时为独立记者,过去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她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因发表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文章,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2021年秋,黄雪琴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被捕时为独立公益人,长期从事公益事业。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社区支持。王建兵也是中国#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 胡鑫宇案疑点重重舆论炸锅

    受到中国数亿网民关注的江西中学生胡鑫宇失踪案,在其失踪106天后,1月29日江西官方突然通报说,这名15岁男生的尸体在学校附近的树林中被发现。该通报再次引发舆论海啸,民众铺天盖地质疑官方。

    胡鑫宇是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的高一学生,于2022年10月14日在校园内失联,此后警方调取校内外监控均未发现他的身影,也找不到任何有关他离开校园的线索。2022年11月下旬,江西省的省市县三级公安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开始调查此事。由于在中国监控探头覆盖率极高且处于清零政策管控的情况下,胡鑫宇失踪过程十分离奇,在网上引发广大关注,由于警方长时间调查仍无进展,引起舆论不满。

    胡鑫宇遗体被发现连日来在微博吸引广大关注,有关案件的多个相关词条接连登上微博热搜榜高位,主词条阅读近20亿次、讨论破10万条。不少网友质疑,15岁且刚入学不久的胡鑫宇是怎么进入粮仓的;而他遗体所在地点距离学校仅百米之遥,警方先后出动上千人进行地毯式搜索,甚至抽干一条小溪,为何均未发现死者。如果胡鑫宇真的是学校附近缢吊身亡,那就是警方这几个月来的搜索出现严重漏洞;若发现尸体之处不是第一现场,而是被人移过去的,那就是刑事重案了。

    网友的留言说:“地毯式搜索?是筛子式搜索吧!”“15岁少年,离开学校想尽办法避开所有监控,后来还避开所有地毯搜索,难以理解,难以想象!”“自从遗体发现后,这几天的热搜与新闻真的是一天一个说法,就是说不到正经地方,服了!”“从最开始的村民去林子里找鸡,变成粮库保安去粮库内的竹林砍竹子,同时找鸡,我都怀疑本来是不是找鸡就是瞎编的。”

    2022年10月以来,中国的新闻媒体报道了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河南、浙江等省发生的十几起青少年失踪案。由于中国政府在9月份决定器官移植合法化,民间猜测这些失踪案与非法器官买卖有关。

    2022年12月9日,已落马的前中办主任令计划的老领导、87岁的中共文联前党组书记、副主席高占祥因病在北京死亡。2022年12月11日,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朱永新撰写标题为《沉痛悼念高占祥部长》的文章,文章透露“这些年来,高占祥一直在顽强地与病魔作斗争,身上的脏器换了好多,他戏称许多零件都不是自己的了。”目前该文已经被全网封杀。

    朱永新的这篇纪念文章引发网民热议。“原来坊间传闻给领导器官移植的新闻并非空穴来风……也难怪个个领导都能活到90多岁。”“高占祥去世,身上的器官换了很多次,不知有多少胡鑫宇因他失踪。”“细思极恐的事情:中共成千上万的各路魔头,几乎都如高占祥类同,这些身上器官更换,出处是哪里?还不是‘墙国’老百姓,怪不得百姓失踪查不出去处。”

    高占祥的器官移植和胡鑫宇疑点重重的失踪给民间极大的联想,而官方在胡鑫宇的失踪案的通报一天一说法,在网络上更引起舆论炸锅,有网友留言“我是失忆吗?昨天说树林今天说粮仓”、“不是对外称大面积搜查,结果问一问就走人?”、“国家粮仓进出得申请,人怎么会在里面”、“一个高中生如何生前避开所有监控,生后避开所有搜查”、“疑点太多,全国人民对真相拭目以待”。

    备受关注的胡鑫宇离奇死亡案,众多网民关注其体内器官是否完整,期待官方公布尸检报告。而去年11月发生多起年轻人失踪案,更令人对人体器官移植感到恐惧。微博网民“语善观今”留言:吓死人!末法时代!“天枰座的老玉米”留言:禁止器官移植。更有网民写道:废除允许器官移植的法律,禁止器官移植。有网民认为,“以前只听说有人换器官,但还很少看到有名人公开这件事,现在被人抖出来,大家都很诧异,而且还说的是:许多零件都不是自己的,许多零件,那会是谁谁谁的?中国现在已经是器官移植第一大国,可每年那么多器官移植,供体从哪里来?谁能优先移植?供体又不是药品,只要投入科研就能生产,也不能从动物身上获得,正规渠道是要有人捐赠。但如果没有人捐赠,而某些人又不想死,那要怎么办呢?中国近年来每年都有上百万人失踪,他们为何失踪?又为何找不到?以前的人口失踪多是拐卖妇女儿童,现在很多成年男性也会失踪,这个问题细思极恐。”

    中国官媒“人民网”也刊出网评称应“继续调查胡鑫宇事件,以准确详情化解公共疑惑”。该篇评论指出,目前包括胡鑫宇家人在内的很多人都有很多困惑,“发现胡鑫宇遗体的地点,是不是案发第一现场?在胡鑫宇失踪的100多天里,相关部门组织的排查行动为何一直没能发现胡鑫宇遗体?公众所疑惑的,就是相关部门所要回答的。”。文章指胡鑫宇事件不能造假,如果稍有差池,后果不堪设想。

    连中共舆论吹鼓手、《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也发微博称,胡鑫宇案的进展全过程充满了“不应有的神秘和混沌”,并指当地警方对案情的处理不够有力。“不管怎么说,在粮仓100多天没有被发现,这应该是一个重大的疏漏,因为周围的房子和空旷的地方都应该搜索到,不应该光搜索树林,还要考虑到他可能栖身的地方。这个粮仓显然就是一个搜索的目标。”

    作者秃笔的老萧在其微信公众号“老萧杂说”发表文章《胡鑫宇案,铅山不要步丰县后尘》,文章说,胡鑫宇案,确实有太多的问号等待拉直。尘埃落定之前,必定会引发广泛而持续的关注。似乎是一种巧合。去年春节前后,公众聚焦江苏丰县;今年春节前后,公众聚焦江西铅山。案件性质不同,却都举国关注,引发全民围观。

    文章说,公众远离事件现场、远离事件真相,很多质疑、猜测,可能在当地官方看来,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而探究胡鑫宇案真相,关乎公众知情权,关乎政府公信力,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信心。去年的丰县,曾掉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造成公信力的极大损伤。胡鑫宇案,希望铅山不要步丰县后尘,在案情披露上更主动、更真诚、更敞亮一些。

    文章建议官方,别回避舆论焦点,“自说自话”,“按下葫芦浮起瓢”。别急于敷衍了结此案,只能“浇灌”出更为汹涌的舆情,来倒逼真相。别把案件当成“家丑”,以“捂”的态度,在心理与行动上抵制媒体对事件关注,甚至大量删帖,而应与舆论友好相处。别忌讳自检自咎,有错就承认并做出相关处理,没错就迅速补充相关证据。别试图在回应舆论上试错,一旦失手就是失守,有一点瑕疵就可能全线溃败,一个地方过往十年的经历都会被深挖。

    作者郁风在其微信公众号“我就是郁风”发表文章《对胡某宇死亡的五大疑问》,文章说,花季少年离奇毙命,大众难道看不见其父母日复一日的痛哭寻找?难道看不见其亲属为其招魂时的哀怮血泪?胡鑫宇的遭遇,不仅关系着一个年幼生命的陨落,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同情和担忧,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信心。

    文章说,谁不害怕自己的孩子,自己的朋友成为下一个胡鑫宇?而在这100多天的调查、搜寻和回应中,是否给出了让公众足够信服、安心的结果?鉴于现在情况,是否该给予异地或更高级别侦办介入?是否应该开放媒体调查?胡鑫宇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到底何时死亡,到底真相如何,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交代。

    前南方都市报主笔宋志标在其微信公众号“旧闻评论”发表文章《尸体会说话,可你能听着吗?》,文章说,胡鑫宇失踪事件在1月28日峰回路转,经过三天快速又混乱的信息冲刷,目前整个事件急需一份官方通报来了结。但这种了结不是全盘终止事件舆论,因为它无法剥离附着在事件上的所有疑虑。不管这种疑虑是阴谋论的此生品,还是对生命的真切关怀。

    文章认为,胡鑫宇事件实际上可以有机会看到更为恰当的事件本质。亦即,这个本质不是一个青年学生如何被突然降临的抑郁倾向吞没,而是一个人在失踪后他及其家人怎样被权力对待,这才是失踪事件的本质。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死亡事件,而是一连串官民无效互动、长达100多天的失踪事件。在自杀结论下,胡鑫宇死亡一直到他被发现,一个人的遗体在不算荒野的地方被侵蚀毁坏三个多月——而导致这个悲惨结果的,是无效搜索与贫乏的信息供给,这是失踪事件最折磨人的部分。

    文章说到,只有确立这次事件恰当的命名,才能讨论它的公共价值,才能探究胡鑫宇失踪事件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这绝不仅仅是一名高中生的离奇消失(这只是表象),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事实表明“不见”是因为“无视”),而是代入了关注者对自身安全的焦虑。

  • 吴慧群到最高法登记被拒进入

    【民生观察2023年2月1日消息】2023年1月30日,上海维权访民吴慧群来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登记,被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最高法的接待大厅,在交涉无果后,被警察和黑保安交给了地方高院的工作人员。

    2023年1月30日上午7:30分,吴慧群来到北京红寺村最高法院接待室门口前,在寒风刺骨中等待了半个小时,在上午8点时排队等侯工作人员接待。

    当工作人员接待吴慧群时,得知她从上海过来,硬不让她进入最高法宏伟的接待大厅,要把吴慧群推给当地高院工作人员,此行为令吴慧群感到匪夷所思。

    吴慧群对工作人员说:“我们千里迢迢过来维权,希望最高法能核对我们的司法枉法判决及及时监督严惩地方的司法腐败,然最高法院自身的做法不作为,则我作为公民有监督权,故我到最高法院武警站岗地方要求领导出来讨个说法,然一名法警010135的男同志不听我的解释而指责我不要吵,还带着一名对我拍摄像的男同志(编号:375346),并且他们威胁我要拔打110。”

    吴慧群回答说:“可以,到警署做个笔录,证实最高法不作为。一名不懂法工作人员则不断叫嚣地讲:把你转交至地方高院是司法程序。”

    吴慧群称:“可笑之极,这是你们当官缺乏法律意识,是用权力制订而已,怪不得司法这么腐败……”

    随后,吴慧群被警号(010045)的警察及黑保安带给了地方高院工作人员。

    据悉,出生于1967年3月的吴慧群,原是上海盛锡福帽店职工,曾为企业勤勤恳恳连续工作14年。1997年,吴慧群因举报国有资产流失而遭到一系列打击报复,至今长达20多年,期间多次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年来,吴慧群无最低职工保障及医保,加上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导致她将近6年无法退休。

    2008年,吴慧群与企业打劳动纠纷民事官司,在一审中,企业竟然伪造她的字迹写了一段话及有她签名的证据材料,提供给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然而此材料的原稿在她手中。在当年开庭期间,吴慧群向主审法官出示核对,让人想不到是她竟被法院判决败诉。(备注:(2008)黄民一(民)初字第1011号)。

    吴慧群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及申诉至二审和高院(备注:〈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43号),在2009年8月13日,她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谈话通知,遂于当年8月17日来到高院谈了一句话,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判决书。

    十多年来,吴慧群一直到地方高院信访办反映此事,并要求法院尽快给她书面法律文书,但至今未获回复。而且她无数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也无结果。由于疫情原因她已一年未上北京举报维权,此次前往北京最高法举报,却被拒绝进入接待大厅。

    吴慧群电话:15921304843


  • 前律师林礼国疑因举报信被捕

    【民生观察2023年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著名前律师(网名:独狼)林礼国近日被建瓯警方逮捕。被抓原因疑似与他公开发表《关于北京义贤律师黄乐平以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的举报信》有关。

    2023年1月28日,林礼国在公众号为“独狼行动”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北京义贤律师黄乐平以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的举报信》。不久之后,林礼国即遭到建瓯警方的上门抓捕,家属已于近日收到了警方的逮捕通知书。

    其通知书显示,经建瓯市法院批准,林礼国于2023年1月30日,被建瓯市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顺昌县看守所。

    根据举报信内容,举报人林礼国,原上海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17年,2017年初自请注销律师证后成为公益法律人,致力律师界打无良,人称“律界啄木鸟”。

    被举报人黄乐平,民主党派九三学社要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三级律师协会领导、海南椰岛集团独立董事、全国优秀律师、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986068。

    林礼国在举报信中称,被举报人以帮助当事人伪造、变造、删减后重新排版的手法,对原始证据(书证)进行人为加工,导致裁判认定事实性质错误;以文学创作方式,证据造假手段,剪辑、编撰所谓案发过程短视频,误导法官心证;以律师代理意见毫无根据的虚假陈述,杜撰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构陷对方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

    举报信中,林礼国依法请求北京市司法局,对被举报人黄乐平在代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江歌之死牵连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以下称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案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9592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1497号,以下简称“江刘案”]中涉嫌以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的执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上述举报信发表后不久,林礼国即遭到建瓯警方的抓捕。外界猜测,林礼国被抓极有可能与其公开发表的举报信有关。

  • 黄根宝申诉

    申诉人:黄根宝,男,身份证号321028197505250819,汉族,大专文化(自考),原中铁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国家一级铁路建造师。
    被告人黄根宝,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不服,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302刑审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被告人黄根宝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派出所将本人推特内容全部打出来,并让我签字,只能证明这些内容是本人所发,并不能证明这些内容均违法,因此还不是证据。对于本人所发内容,有转发的、有自发的,那么无论是转发的和自发的,他都有观点和信息两种。属于观点的部分显然不属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而信息这部分呢,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那么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这个是需要分开的。而对于虚假信息呢,如果是转发的,那么转发人是没有义务去审查其真实性的,如果是自己编造的,那得有证据来证明。在一个被原审法院主观认定申诉人散布的信息,这个所谓散布的信息,申诉人刚才说了申诉人是没有核实其真伪的这个义务的,并且对于这种散布的信息,法院还要证明“明知虚假而散布”。就申诉人散布的信息,即使能证明是假的,法院也要再证明申诉人明知道这些信息是假的,这样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作为依据。有效的证据,需要经过鉴别和法庭质证。开庭前、开庭中,均未对证据进行鉴别和法庭质证梳理。很显然,徐州鼓楼区法院这些工作均未做,这样的判决是极为荒唐的。驳回通知书中说进行了当庭质证,请求公开庭审录像,以证清白。

    二、取证非法:徐州公检法在本案中认定信息网络为公共场所,那么我是在玫瑰中国网、推特、脸书等海外媒体发的信息。这个所谓的“公共场所”也应该是美国主权范围内的,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警方的取证采用的远程勘验,并没有得到美国警方同意,系非法取证,属于无效证据。习近平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是多次重申互联网主权的,也请尊重他国主权。指控我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是美国的“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与中国有什么关系呢?再者,中国有伟大的网络防火墙,中国人是看不到我的信息的,也就是说对中国没有什么影响;我用的是中文,而绝大多数外国人是看不懂中文的,也就是说对外也没什么影响。且我所发内容,阅读量很小,怎么能说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呢?

    三、公共场所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关于什么是“公共场所”问题?本人认为信息网络不是公共场所,其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五条: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不管是《刑法》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均对公共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为实体的、有形的场所;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之一,我国刑法更是明确规定信息网络属于媒体,而非公共场所。而起诉书、判决书均认定我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没有指控我对实体、有形的公共场所造成秩序混乱。徐州公检法的指控是错误的,信息网络是媒体,不是公共场所,又何来“网络公共秩序”?另外,我翻遍了《刑法》和最高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没有看到所谓“网络公共秩序”一词出自何处?因此罪名不能成立。

    我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不管是《刑法》,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信息网络为公共场所,却有明文规定为媒体,因此本人寻衅滋事罪名不能成立。

    四、辱骂对象不明: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起诉书、庭审过程、判决书中,均未能指出本人哪些推特内容是辱骂国家领导人的?辱骂的哪位国家领导人?怎么骂的?哪些内容是虚假信息?是什么性质的虚假信息?使用“大量”一词,极不严谨,究竟是多少条?这不应该是法律用语,这些最基本的都没有搞清楚,所谓证据确凿何在?

    中共各级官员,请弄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白谁是主人,谁是仆人?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所有行政官员,他们都不是我的领导,而是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民的仆人。公仆嘛,不是仆人吗?你们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而且是要全心全意的,这是你们自己都承认和标榜了的。每个人都要清楚自己的身份,主人教训仆人是正常的,仆人反犟才是不正常的。别说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我骂了谁,就是骂了,难道不是应该的、非常正常的事情吗?主人无权教训仆人,那还叫主人吗?不愿意,你可以不当仆人啊!谁也没强迫你当仆人,不高兴可以走人。我还不需要你为我服务呢!

    罗翔律师在其公开视频中也坦诚:寻衅滋事罪是中国刑法的耻辱,考试都不会考它。你们却使用这样一条臭名昭著的罪名,打压正直之士,堵天下悠悠之口,公然开历史的倒车。在这里我要澄清一个常识:中国,就是一个特大号的小区;人大,就相当于一个特大号的业主委员会;共产党及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就是九家物业公司;总书记,就是物业公司经理;国家主席,就是小区物业经理,物业公司经理亲自兼任小区物业经理,说明对本小区的重视。业主难道就没有权力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说三道四?对不称职的物业公司人员就不能表达不满,甚至骂两句?就不能嫌你们收费太高,服务太差?小区保安是保卫小区的,还是抓对物业不满的业主的?因此,不管于法于理,该判决都是错误的。

    五、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研字[2006]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违反了此规定,本人即使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了虚假的信息,也不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而是在信息网络这一媒体上起哄闹事。因此,并没有违反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该司法解释违背和超越了《刑法》,应认定为无效。另外,从该司法解释出台的初衷来看,我也在网络搜索到了不少法律界的专家的意见和评论,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的惩罚对象应该是造成实体、有形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人,而不是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人。因此,徐州公检法对我的指控存在严重错误。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六、司法解释无效:《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补充条款对虚假信息的类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我国《刑法》仅对291之一款规定的5类虚假信息进行处罚,而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构成冲突。若这两个规定同时存在的话,一条虚假的恐怖信息或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同时适用291条之一和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这是非常荒唐的。该司法解释将虚假信息内容扩大化,将所有虚假信息都囊括进去,显然违背和超越了《刑法》,不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因此本人认为该司法解释无效。

    不公开审理于法无据:寻衅滋事罪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再说我的所有证据资料都可以在网上找到,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何在?在庭审前及庭审中均未作出说明,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贵院予以澄清,并对不公开审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本人无罪。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黄根宝
    2023.1.28

  • 湖南谭兵林案已到法院阶段

    【民生观察2023年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祁东县公民谭兵林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目前得知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

    据谭兵林的姐姐说,谭兵林的案件已到法院阶段,家属联系祁东县主管政法的肖书记会见谭,但该书记冷漠回应说:“这是律师的事情”。而此前谭尚未委托律师时,此人曾每天到家里“热情”说服谭父母委托指定的本地律师,现在会见权辩护权都被剥夺。肖书记电话:135751129566,请网友致电询问。

    谭兵林的辩护律师范标文则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谭兵林,均遭拒绝。近日,家属从祁东县政法委书记处得知,谭兵林的案子已经转到法院阶段了。另外,谭兵林的姐姐表示她不想做谭兵林的辩护人,她建议她母亲做辩护人。

    2022年6月29日下午,谭兵林被祁东县警方抄家后带走。6月30日晚,谭兵林的父母被带到派岀所分别做笔录到很晚,内容涉及谭的父母被接种新冠疫苗后,谭兵林到村委会举牌的具体细节。

    7月1日晚,谭兵林母亲电询县国保大队,得知谭并不在国保大队,是涉及另一个部门管辖的另一件案子,尚在处理中。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谭兵林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7月27日上午,廖耀中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谭兵林被拒。8月24日,谭兵林被祁东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现羁押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看守所。

    据悉,谭兵林是湖南省祁东县人,新公民。曾参与推动教育平权运动、倡导俗称“三免”的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养老;多年来一直做义工参与为良心犯送饭、呼吁等公益活动,因此得罪中共遭报复,至今中共当局拒绝律师会见谭兵林。


  • 吴其和欲参加庭审被堵家中无法出门

    【民生观察2023年1月31日消息】2023年1月30日,苏州公民吴其和欲前往法院参加庭审,被多名维稳人员堵在家门口不让其出门。

    据北京律师包龙军说:“常熟法院发传票给王宇、吴其和、方文琴,定于1月30日下午一点半,开庭审理三人诉姑苏区白洋湾派出所不履责及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包龙军:“本案起因是王宇三人等在姑苏法院被法警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报警后公安拒绝立案。结果,吴其和被街道办等部门人员堵在家里。法官因此竟然再次变更开庭时间,纵容违法。”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吴其和欲出门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家门被5—6个维稳人员堵着不让其出门。吴其和质问对方:你们是哪个单位的?谁派你们来的?你们的工资是谁发的?谁指使的?你们现在告诉我。还有叫你们的领导立即过来,你们的行为现在已经构成了犯罪。

    据悉,2022年1月13日下午,苏州被拆迁户方文琴诉黄埭镇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姑苏区法院开庭。

    此案源于相城区黄埭镇长泾村地区的违法拆迁。该地的违法拆迁,在原镇长金爱民任职期间展开。拆迁接近尾声时,金爱民调离黄埭镇。而拆迁过程中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地痞、流氓,对村民采取断水、断电、打砸抢烧等流氓手段逼迁,也在金镇长默许、纵容下不断上演。

    金镇长在任职期间为何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其于拆迁中是否获取了不当利益?拆迁款是否存在被挪用、贪污情形?围绕这些问题,被拆迁户方文琴申请了对金爱民的离任经济审计信息。但黄埭镇政府拒绝公开此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因而引发此行政诉讼。

    本案当事人方文琴先委托了包龙军、任全牛代理,依法出具了单位推荐函。主审法官金丽婷蛮横拒绝认可二人的代理人身份。方文琴又委托王宇、王全璋作为其代理人,其单位支持其依法诉讼,再次出具了推荐函,却再次遭金法官违法拒绝。

    方文琴在无代理人的情形下,法院强行开庭。当天,王宇和包龙军旁听了该案。

    庭审结束后,方文琴被法官和法警队长阻止离开并逼迫她在笔录上签字。方文琴向王宇求救,一群法警将两人分开,方文琴被押回强行在笔录上签了字,而王宇遭到几个法警从背后袭击殴打,随后被反剪双手押进电梯,此刻刚从卫生间出来的包龙军被四个法警架住,也推进了电梯,随后众法警如狼似虎般把夫妇俩人从电梯拖出到法院门外摔在地上。

    俩人报警后,白洋湾派出所一民警带着两辅警出警。王宇和包龙军简单向民警讲述事发经过,苏州公民吴其和在旁边要给王宇录像。警号322156的法警队长又带领一众法警咆哮着冲向吴其和,当警察面狂暴地抢走吴其和的手机,反剪双手将吴其和推出法院,随后吴其和又报警。出警警察称,法院法警属执法行为,他们无权管辖,并拒绝受理该案。

    随后王宇几人决定去白洋湾派出所要求做报警笔录、取受案回执。该所警察在去法院了解情况后,仍告知几人:法院法警的执法行为,不属他们管辖,拒绝受案。

    之后,王宇、方文琴、吴其和三人将白洋湾派出所的不履责行为起诉至常熟法院。常熟法院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但因吴其和被街道办等维稳人员堵在家里无法到庭,遂法官再次变更了开庭时间。

  • 郑志鹏为母维权被带走现已获释

    【民生观察2023年1月29日消息】今天,广东维权人士郑志鹏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拉横幅维权,随后警察到达现场将横幅没收,郑志鹏被警察带走。目前得知郑志鹏已获释回家。

    视频显示,郑志鹏在第三人民医院门口举横幅为母维权,很快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对郑志鹏提出警告,并将其横幅没收,表示如不听他们的劝告,将会对其采取一些措施。只见横幅上面写着:“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管理混乱,无能医生医死人篡改档案,干扰尸检。”随后,两名警察将郑志鹏押上警车后带走。本网志愿者联系上郑志鹏,得知其已经平安回家。

    据郑志鹏说:“我今天到惠州第三人民医院维权,主要是因为我母亲的事情。我母亲于2020年6月16号入住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于2020年10月10日死亡。在此期间,我亲眼所见并记录了我母亲住院之前和住院期间的情况;以及医院给她插胃管抽胃液造成出血、到严重出血、血压低、血红蛋白低、血容量不足、造成生命垂危,以及医院抢救措施不当的死亡全过程;以及医院簒改档案、干扰死因鉴定的全过程。”

    据悉,郑志鹏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北联村人,2008年因医疗事故未获赔偿至今维权上访十多年,其长期被地方政府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住处外有多人全天监守,摄像头365天对其全方位监控。

    2008年4月,郑志鹏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盆骨骨折不能走路,惠州市相关劳动部门不作为,因此只好自费到广东省惠州市平潭镇人民医院检查。平潭人民医院,在没有医疗条件和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对他进行“腰牵引”手术牟取暴利,造成原来的盆骨骨折更加严重,且引发其它多种疾病。

    作为受害者的郑志鹏对上述事件进行了举报和曝光,但惠州市和广东省的两级医学鉴定都进行鉴定,他们都和卫生行政一样,睁着眼睛说瞎话包庇这些罪恶、形成腐败串案,把出事医院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因举报这些罪恶,郑志鹏遭到了政府的积极打压,其多次被关押、劳教、拘留。

    2020年6月,其母亲因病入住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在接近4个月的治疗后死亡。期间,郑志鹏亲眼所见并记录了母亲的死亡过程,他认为母亲的死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医院在母亲死后对病历进行簒改和干扰法医鉴定死因的事实。因医院至今没有任何说法,遂于1月29日来到医院举横幅维权,在被警察警告后带走。

    附:郑志鹏亲眼所见并记录其母亲死亡过程

    我母亲的住院之前和住院情况;以及医院给她插胃管抽胃液造成出血、到严重出血、血压低、血红蛋白低、血容量不足、造成生命垂危,以及医院抢救措施不当而死亡全过程;以及医院簒改档案、干扰死因鉴定全过程。

    2020年6月16号,我(郑志鹏)带母亲(杨瑞梅)到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医院要求住医院疗养,即日被送到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肿瘤科住院。到10月10日23点19分死亡,期间一直由我和女友林宗婵两人同时日夜24小时精心陪护护理;为了增加妈妈营养,还通过关系在医院里面开小灶。她在家能吃能喝能干活,带她去医院的原因是她晚上睡得不够好、因此白天睡眠时间增加,作为儿子希望她在医院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谁知道噩梦就这样开始……

    从入东院区开始:医院给她打葡萄糖之类的以及早中晚一直给她服用止痛药和安眠药,进行所谓的保守治疗。在7月下旬的一个深夜,我打妈脉搏,发现她心跳有一点不均匀(早博),呼吸有时候较急促(呼吸暂停后的窒息后反应),于是我报告给值班的叶护士(见习护士),她摸了摸我妈脉搏,确认异常,于是报告给值班副护士长邱某某,可能是深夜打扰到她,她特别不耐烦过去打了一下我妈脉搏竟然说一切正常。我只好找值班医生去看,他承认心脏有早博现象。我很生气医院把她治疗到心肺紊乱!如果我没发现这个情况,后果更加就无法想象。

    在这之前即7月中旬还出过一次事,一个傍晚给我妈服用安眠药止痛药之后,因为她没有睡觉,因此护士再给她增加服用安眠药,造成她睡了一天不会醒过来,因此也上了心电监护机;这事我报告管床王志峰医生,也没引起重视,因此出现以上描述的长期错误服用安眠药止痛药到心跳早搏和呼吸暂停后的窒息的生命危险情况。

    医院管理混乱一再出现差点出人命,我要求他们给个解释···于是接下来一位姓郭医生要求我妈转到抢救室住下来,并且上了心电监测机(为了可以一直更加密切关注到我妈的生命状态,我一直没撤下这个监测机,一直到她生命的最后);管床医生王志峰也承认,由于一直(发放)服用安眠药和止痛药,抑制呼吸与心跳功能。因此停服安眠药和止痛药,后来心跳和呼吸、血氧正常。

    在2022年7月下旬左手臂植入:外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PICC),说是为了更加方便打吊针。

    我妈后来打新调配的营养针左手臂会肿、吃东西有时候会呛,因此在9月17日开始禁食到27号,这期间也坚持喝些水;因为没进食,所以时不时会发低烧。(9月17日到24号还是每一天都排大便,大便质量好、排便时间也一直正常准时。9月24号大肠空了;9月27日插胃管喂食到10月10号深夜死亡一直没排大便……)

    插胃管之前的9月25、26日,管床医生王志峰和护士长杨清,在检查我妈消化系统没问题之后,建议插胃管。在27号下午插胃管,插进去她是非常痛的反应。接下来进行喂食,用50毫升的喂食注射器灌流食进去,一次喂灌150到250毫升左右,一天喂灌5、6次左右。有时候一时间没看好住灌注食物的护士,可能就被灌注很多流食,我想起了很心痛。每一次灌注食物前都抽胃积液检查是否消化了上次的流食,是由护士站值班的护士或者见习护士单独操作的,并没有专业工作人员操作,这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抽胃液和灌注食物!医院当天停止了打营养针,进行流食灌注的,消化好。

    第二天我妈更加精神了,大家都很鼓舞。王志峰管床医生说汤汤水水都可以灌注、护士长杨清还说饭菜可以打烂灌注;还说待养肥些就可以出院了。既然医生和护士长这样肯定的说,因此我还网购了蹲便器、氧气机和护理床等等物件,期待着妈妈出院后使用。可是接下来大概9月30号起,我发现妈脸色、肤色、白眼球,越来越发黄了起来,在30号一次抽胃液检查:发现消化不好,胃液发现有竭色巧克力和血一样的小块小块血状物东西伴随胃液(没消化的液体)被抽出(其实这时候胃已经明显出血了),副护士长郑某某问上次喂了什么食物?他应该知道出了问题但进行隐瞒,因此出血越来越大;我因此开始留意起来这异常情况。

    10月2号起心电检测机发现我妈血压新低,之前血压心跳一直正常,血压甚至有时候稍高点,从来没低血压的(从2022年8月初到10月10死亡,各个时间都有心电监测记录,心跳、血压、血氧、呼吸以及具体情况很清楚)这几天都消化不好(消化不良)!并且灌注食物进去,神情痛苦、以及手接触到胃部或者伸手左肾探热发现她神情痛苦,被子盖到胃部人难受。无论喂食、探热在胃的周围、盖被子到腹部,都表情痛苦、并且心跳每分钟加快10次左右,后发现严重出血停止灌注食物,这几天都消化不好(消化不良)!在10月4号凌晨3点,护士周瑜喂灌注流食入前抽我妈胃积液检查(用50毫升的喂食灌注器),抽出100毫升的血液(还有出血在胃里没再抽)一眼就可以认定是较新的血液体,我用手指粘了一块鲜红新的小血块一捏,可见完全是新血!

    当时周瑜护士表情紧张但不作声,我要求她确定那些抽出来的是血(另外:也要求她拿些标本去化验,化验结果有一定的血成份;虽然已经那时候我指责医院发生矛盾尽管化验结果轻描淡写),她认同后我再要求他报告医生。打电话给值班医生后,值班医生还在睡觉没有出来病房查看、以及采取救治办法,而是电话里叫周瑜护士给我妈打了一小支叫苏灵的止血针。10月4号早上9点半/10点半/13点/14点等等时间段,每次都可以抽出100毫升左右的一眼就可以断定是血的液体(还有可以继续抽的),血液体有较多的小血块。上午9点后,血压跌低到高压:72、低压49新低。

    我上午9点问过来上班的管床医生王志峰出血原因,他当时没多少无防备,对我说:“应该说护士不小心抽胃液时不小心抽伤了胃引起的出血”后来我有其他医生也说出血由小到大,也符合伤口出血情况。医院医生不慌不忙,我很生气,要求采取措施救人。

    10月4日接近中午开始医院不断双管24小时打止血药针、后来止血针和升血压针以及增加血容量的药一起打!增加血容量的针水24小时不断快滴,我妈身体从左手、双脚开始肿胀起来,但血压就是上不去!医院还拿来生理盐水和止血药直接灌到我妈胃里!并且说不能胃出血不能灌注食物进去了!身体血容量严重不足,全身找不到血管抽血!

    10月7日,护士后来甚至从脚静脉也抽不出血。股动脉不管怎么扎也扎不到了,最后在右手动脉搏也扎了好多次,好不容易才抽出了血化验。虽然与医院起来冲突,医院推卸责任轻描淡写,但一次化验的血红蛋白成分只有80多。至于血容量严重不足大家都知道的,一直不断24小时高速多吊针灌注点滴,我妈身体由脚到腹部一路涨起来像个水人,最后涨到头部人死亡!

    王志峰医生说没有这样高速多管24小时灌注点滴,我妈血压就完全塌下去人就没了,说这个方案是他们医院讨论过的。其实:这个方案是彻底的错误,止血针不可能止得住这样的出血、24小时疯狂地打止血针、增加血容量针、升血压针(搞到打葡萄糖液也没时间打。

    10月8号发现左手臂多管输液体接头漏水、换了一个还漏水,身体被打成水人点滴也难进去了),病人怎么循环得了?另外,那个喂食灌注器,质量是有问题的,拉吸的时候:有时很容易拉起来吸到食物或者水,有时要用力拉才能拉上来吸到食物或者水。凡是值班的护士或者见习护士都去操作过,一些护士抽胃液很用力,我看到很心疼妈妈。后来好几个护士说明喂食灌注器不好拉难以把握。于是我在10月1日要求下换了个新的,但这护理的购买记录后来被医院删了!我后来在10月10号上午9点多,视频拍摄了其中一个见习护士(彭友谊),她也默认喂食管灌注器有问题,请看提供的U盘视频。

    10月4日上午起,医院24小时不断双管打止血针、以及不断打增加血容量针、以及不断打升血压针。但医院就是不肯做胃镜/不肯开腹腔包扎胃伤口手术止血。要知道:那种止血针是不可能止得住这样出血的!我说既然出血与医院插胃管是直接关系,那医院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进行抢救(因此医院垫付专家会诊费的,病例有记录;但大量出血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却对惠州市中心医院会诊医生承认说是胃有出血但是少量出血,说是10毫升左右。)对于医院找各种理由不做胃镜检查、手术,不肯面对正视现实,甚至输血也不肯,医生还说输血风险大,大量失血不是输血而竟然是用药水猛灌进去静脉,岂有此理!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只是常规的打点滴护理、并没有抢救或者比较专业的医生和设备。不肯调总院ICU和总院好的设备人力来抢救,也不肯把病人转到总医院救治。只是过家家一样来了人看一下就走(但会诊专科医生也承认:出血会引起血压低。医院后来在病历里说:10月4号起,没灌注食物进入造成低血压,但是医生和护士说出血不要再灌注食物进胃部这样要求的,10月7日,医生抽胃没抽到液体,躲躲闪闪说灌注食物看看,我说真的可以灌注就灌注,你们决定了,24小时快滴也是你们决定的……他们又不敢作声不作为,叫打营养针又叫不动。……再者:10月2号、3号一直灌注食物进入,为什么血压也很低?大量出血摆在眼前,竟然还狡辩!

    在10月5日、6日,医院管床医生等等人认为我妈马上要死了,问我一家人等,是谁拍板我妈的事情的?大家商量商量(关于医院搞出人命,怎么处理的事)】。丢我妈在一边不作为,我很不理解和绝望,于是10月5日早上起不断打110、12345、打12388、打市和区卫健局等等电话求助、求助朋友写手、在论坛等曝光求助!

    从10月4日上午起到10月10日我妈死亡,24小大量灌点滴把我妈身体打得从脚到腹部(肿胀)到头一路肿了起来、大失血没能量支撑呼吸与心跳,最后人没了。【但就算最后的几口气与心跳,都是那么均匀/我佩服我母亲的心肺功能如此出色:她的心肺就像手机没电、汽车没油而停止工作的,绝不是自我故障,是心肺没能量供应启动而停机,在死亡前最后两天内,她用尽全力全部能量在维持呼吸(医生也如此形容),我看到都心碎】!血氧都那么好,在10月8号才上氧气面罩。】

    10月11日上午我结完账,惠州市医调委林主任(2168020)找到我,带到第三医院东院区一楼办公室,拿出一页推荐死因鉴定机构名单。名单里是鉴定机构某个人的而不是总机电话!【这里头有猫腻:推荐的鉴定这些个人,必须听医院或者医调委的话,不然会被他们在推荐名单中删除!】我也没有多想,(也没办法多想,因为几个月没日没夜照顾妈妈已经累趴了),在推荐页中选择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医调委又要求医院和患方双方委托,三院严主任也要我确认是那家鉴定机构。谁知道,我进入了被潜规则的圈套,医院买通鉴定机构干扰鉴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罗斌,说好的10月12日下午17点解剖我妈进行鉴定,等到19点30分,鉴定人才到!要我承认医院病历是真的才肯鉴定,我向他们说明:之前医院录入病历一直造假和篡改逃避责任,请明白这一点、以及只要解剖是实事求是下结论就行。鉴定主任竟然说:“就算解剖发现我妈胃穿孔,也是病人自己原因、和医院病历说的一样,医院没责任,各种口气和医院一致。我提供的完整的病历他们就是说不完整(之前三院严主任说不用我提供病历自己带过去,但却20点40多分才到)话说到这个份上,鉴定已经没意义了,于是没鉴定,在20点17分我妈被从解剖室推走,不知什么时候才放回冰库?长时间解冻尸体不鉴定,造成自溶等于毁灭证据!我不知道,他们设置这个局解冻了我妈妈尸体后又取消解剖,不知接下来医院还会对尸体做什么动作!

    我随后联系到汕头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说明情况后,对方领导说过去签鉴定书和交钱就可以下来鉴定了。10月13日17点后,医患双方到达鉴定中心办公室,我拿了材料给他们看和说明死亡前因后果情况后,谈的好好的马上就准备签合同了,后来医院方不知道和鉴定中心的人说了什么,鉴定中心的人突然回来对我说:我们不能做鉴定,我们的格局有限!

    10月17日,我到了暨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说明:这个情况,医院长期打了这样的止血针,胃部伤口可能一定程度愈合也不奇怪,而且尸体解冻过或者放久了会发生自溶,伤口被修复得只有溃疡现象因此伤口可能不明显也不奇怪!而且10月7日抽胃液没抽出东西来。回想起来这话实际。我后来选择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交了钱签了合同准备解剖尸体鉴定。

    10月19日的解剖【我在一旁观看解剖】见到我妈腹腔舀出大量血水、胸腔也有一定程度的血水,看到胃一部分有淤血!这些器官都自溶得厉害:胃部竟然有米黄色有点浓稠的液体。大肠最靠近肛门那40厘米的大便是正常的,再往上都是血!可见肺没明显问题,只是因为严重失血颜色浅了。不是医院说的死于肺癌。再者:医院6月17号的肺检查:也说明肺(没做过手术的)疑似癌问题,也轻了很多减少很多!只是有肝转移现象。解剖可见我母亲腹部、肺心背很多积血水,变成水人,因为快滴太多针药水进去循环不了;一个肾切开后,拿出有树枝状暗红色物体。肺没有明显问题、也没有癌症脑转移!死亡原因,各种各样的证据和旁证显示:抽胃液体不小心把胃抽出血,然后出血量增大,看不到其他出血伤口!提供的U盘视频和音频,记录了郭医生承认【其他背景声音也可识别到】:我妈失血过多因此血容量严重不足,因此后来无法支持心肺运作。用药都是止血针(护胃)、增加血容量针、升血压针。

    8月初以来的心电监护数据(见附件)显示:可以说明我妈血压心跳稳定,有时血压稍高、到9月17号禁食或以前,和到9月27日禁食止,血压心跳正常稳定!直到发现出血、严重大出血,因此血压一路猛降,打喷嚏肌肉都没能量,直到死亡时血压高压70低压40多。【我妈死亡之前,事件发生争端,我被13楼肿瘤科的主任对我动手动脚挑衅,他知道我母亲快死了,希望我动手打他,把我送入医院,好把尸体顺利火化!10月4日起因为要求冻结病历等事情,医院反应极端暴力。医院把很多病历都改了!医院说我妈死于肺癌,但打吊针和所谓抢救一系列,没一个方面是用于治疗肺的。在写我妈死亡原因要我签名,我反问医生为什么要这样胡乱写死亡原因,说她是肺癌死亡,医生说是医院领导的指示。】

    10月1号开始到死亡,我发现我妈的尿颜色较深的,(10月2号起血压掉的厉害,那时候也正常灌注流食,就是消化不好,灌注进入后她很痛苦!!)特别是10月4号到以后再也没灌注食物进去,尿的颜色深和黄,粘贴在她会阴两侧皮肤黄黄的很难抹掉,气味也较浓。我妈身体因为打营养针循环不太理想,消化系统没问题,大便一直很有规律、正常,所以医院给她插胃管。发现出血不断隐瞒,隐瞒不住了。才进行保守抢救,不肯积极用直接的照胃镜开腹部包扎伤口以及输血【解释说因为那样做风险高,实际不是隐瞒真相失职渎职?!】医院轻描淡写的我妈血红蛋白指数是87;还有:【仅存的血容量又远远不足血压有时候高压才70低压才40多】。10月4日灌注食物食停止,7号中午没从胃抽出血,医院吩咐护士问我灌不灌食物进入胃(人已经不行了)。医生解释血容量不足所以快滴,发现出血后:我妈胃部不能盖被子,以及触摸她胃周围,或者灌注食物进去,不然她表情痛苦心跳每分钟增加10次。医院极力反对给我妈做胃镜检查而没做,与会诊医生说出血量是10毫升。(10月4日起其实每小时可以从胃里抽出100毫升左右。)医院做了输血准备工作,但还是没输。

    医院肿瘤科主任,在我妈要死亡时竟然推打我,目的是什么?叫医院封存病历迟迟不肯去做,改病历、以及瞒报用见习护士单独操作胃管灌注食物的护理和病历记录,医院还干扰鉴定。这应该负全部责任!

    可是因此循环不良,全身肿起来血压直线下降,无效果情况下还一直坚持快滴药水,医生说不快滴药水血压早就更加塌了下去人也没了。

    回查可发现胃出血由30日起小到大,到10月2日起血压明显低了起来并且在下降。可见:从胃里抽出多少血就发现血压降了有多少。血消化从尿排出,一些形成血便。而在10月4日凌晨发现较严重出血既而上午开始“保守抢救”,人勉强活到10月10日23点19分无能量维持呼吸心跳而死亡……死亡原因、死亡真相很清晰清楚、各种直接证据和旁证环环相扣,毫无悬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总院和我妈住院的东院区,医院领导上到下都清楚我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医院医生,护士,发现我妈胃出血之后,进行隐瞒,像没发生任何事一样,也没有采取抢救措施。事件被我再揭穿之后,即在10月4号凌晨三点多钟,护士发现严重出血不当回事,再我敦促之下才报告医生,后来只打了一只小支的止血针(大概15毫升),没有采取任何的急救措施,到了早上十一点钟后,血压一再跌到新低,才进行了一系列的所谓保守救治。看着他们丢我母亲在那里不管,我着急的打110、打市惠城区纪委电话、打12345热线、打市卫健委会城区卫健委电话、以及发帖曝光求助。而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管床医生跟值班医生当时是承认:护士抽胃液小心把胃抽出血了。胃充满血管,一旦破损就流血不止,不采取正确措施就会流血而死,就算一个非常健康的人也是一样。他们没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抢救救治措施,而是三四个输液管24小时不停加压输液。几天下来这肯定会造成身体循环出现严重障碍【高止血剂天天24小时高压灌注,也造成循环障碍!】,也必死无疑!严重错误的救治,造成我母亲血压一直往下,无法维持生命运作而死亡。

    我母亲偏瘦的身体,给医院高压灌注几天,人都变成了一个水人,变成了一个涨涨的人,惨不忍睹。

    在我母亲死了的时候,医生未经我同意拆掉我母亲手臂输液管,再拆我母亲胃管的时候才被我阻挠住。

    我要求封存档案,他们就不断篡改后才录入档案,篡改好了才封存。他们说我母亲是肺癌而死,我问医生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说是医院领导的指示。第三人民医院管理混乱,把我母亲活活害死,在10月12号进行尸检,以后进行的检查时,干扰尸检,造成我母亲到现在没有一个说法。

    我妈是被医院抽液体抽伤了胃出血到奄奄一息,再被医院错误救治导致死亡的;这些情况,我有大量照片、音频、视频记录,铁证如山一目了然!医院篡改档案干扰死亡鉴定,就应该负全部责任!这么严重的事件,到现在为止,无论在各个方面,也没有一个态度只是硬头皮不承认事实。我各方面开支大,他们也没出一分钱。是严重的管理混乱、隐瞒病人的胃被他们抽穿孔,被患者家属发现后又消极以及错误救治,草菅人命、渎职、职务犯罪造成了人命案,应当立案处理。

    郑志鹏电话:13794505464,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北联村委会湖新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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