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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小伙因反对过度防疫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消息】2022年11月27日,在成都工作的新疆西域小伙,因反对过度防疫和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被成都警方带走后失联,经过网友和家属的十多天查找后,得知其于11月28日被二仙桥派出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现羁押在郫都区看守所。目前家属无法探视,但可以送衣服进去。

    据成都网友消息:12月10号,成都气温13度,家乡新疆的雪已经1米厚。儿子(西域小伙)失联第13天,爸爸从中国最西的小城,飞行了4个小时,今天凌晨到达成都,一早开始寻找儿子。

    第一站猛追湾派出所,说案子不归这里管,人也查不到,也不能报失踪。

    第二站成华公安分局,查不到在哪里,也不清楚谁管。

    第三站成都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登了记,说还是得找成华分局。

    爸爸说,家乡已经做了一年半核酸,终于可以出门。原来坚持要坐40个小时的火车来,经再三劝说,才坐了飞机。

    由于成都饮食不同,妈妈特地烤了20个馕装在行李里。

    儿子失联,给家里带来的唯一便利,是来成都寻找儿子,不用隔离,不用核酸。

    今天是12月12日周一,成都7—12度。儿子失联第15天,爸爸去郫都看守所给儿子送寒衣。

    周六爸爸去了猛追湾派出所、成华公安分局、成都市公安局寻人,无果。当天晚上,先后接到成华分局和二仙桥派出所警官电话,说人在郫都看守所,可以去送衣服。

    但到了看守所,还是查不到名字。打电话给警察,说可以去二仙桥派出所。到了二仙桥派出所,给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11月28日刑事拘留,11月29日签发。郫都看守所,可以去送衣服。

    目前家属无法探视,派出所收下衣服,让爸爸拍了问候视频,说明天下午带到看守所。儿子来成都三年了,疫情中没回过家。爸爸在视频中对儿子说,爸爸来看你了。

    今天是他们失联第15天,迄今所知,成都3位年轻人均已确认了下落,委托了律师,都是义务代理。不知是否还有其他年轻人没收到寒衣。

  • 吴亚楠因网上言论被以精神病为由扣押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消息】近日,南开大学吴亚楠老师因支持乌鲁木齐大火后抗议的学生,被学校谈话,要求删除相关言论,之后被学校以精神病为由扣押。

    南开大学吴亚楠老师网上发帖支持学生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据其朋友圈显示:“学校,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老师,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你们,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现在,你们是在赞美谁?你们是在歌颂谁?你们在附和谁?!你们怎么能脸不红心不跳地“对战"我可爱的同学们!谁给你的权利,让你禁止我们发出真理的声音?!你拿着你的权力审判谁呢?!还我南开来!南开难道属于你们呢?张伯苓校长同意,还是周总理同意?!不要太厚颜无耻!”

    据吴老师和学校相关人士的对话截屏显示,吴老师被要求删除上述言论。被要求不要再发这类东西了!说她现在的任务是好好休息,调养身体。

    吴老师回复称:“现在大局已定。一个星期之内,许多事情都会彻底改变。你们现在的建议,你们以后可能会后悔。所以,你们现在确定要我这样做么?…你们保护我到现在,我一直深深感激。但我一个知识分子,在自己的祖国被囚禁。我诚然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但是比上死去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家属,我分得清孰重孰轻。如果你们愿意保护我到底,事情过后,我愿意叩头谢罪!否则,一切威胁我都不会后退。”

    “我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知识分子。也绝不失去自己的气节。历史,会记录今天,还一切公道。我会把这些聊天记录,一起截屏发了。我也忍无可忍了!”

    而学校相关人士则回复说:“你好自为之!”

    之后,吴老师被学校相关人员以测核酸为理由带走。据她给自己学生发出的求救信息显示:“有几个谎称是核测的人员,说我需要做核测。用面包车拉了我做核测。再之后,就拉到这里,走不了了。他们之前带我去医院,想要证明我是神经病。我做了机器扫描等检查。又测试了566道心理题目,除了因为“有宗教信仰”,我的所有指标皆“优秀”,然后他们依然各种“暗示”我,说我有幻听、幻觉,神经病。我原来竟然不知道,权威的科学测试,都是不可靠的。这些人比科学还权威。”

    接着吴亚楠老师又继续发消息说:“各位师友,当下好在我的手机在我自己手里,所有的密码,我都重设了,他们目前没辙。”

    最后,吴亚楠老师说:“我躲进了厕所里,外面好多人拿着绳子要绑我。我不穿裤子,不起来。幸好拿回手机,可以拍照片要挟他们。帮我扩散,救救我。”

    其学生回复,“老师你好好保护自己。”

    据学生反映,吴老师很爱护学生,以前和学校领导有过不愉快。离异,没有孩子。发消息的学生说,“她可以说孤立无援”。

    此前南开大学也有学生参与过抗议(拉横幅),可能也被精神病处理。在没有其他同学、老师声援的情况下,吴老师公开叫板学校,声援了学生。因此先是被学校领导谈话,随后被要求删除网上言论,而后被带去做了精神病检查。

  • 各地多所大学学生校园内聚集抗议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4日消息】2022年12月12日晚,徐州、南昌、南充、广西、南京、福州等地的大学生纷纷在校园内聚集抗议。事件起因概括起来大致有要求同工同酬、合理政策、公正待遇、解除封控、自愿返乡等诉求。

    12月12日晚,徐州医科大学专硕研究生聚集抗议。网友讲述起因和经过:徐州医科大学专硕研究生,现在阳性指数増长,医院只给本院职工提供口罩,研究生规培生不提供N95口罩,阳性就通知家长领回家,很多同学家隔万里,而且我们每个月1300元,因阳性隔离离岗扣钱100元/天,隔离超过7天补一个月规培,辅导员群里禁言,同学们建的群也混入内鬼。吃医学生的人血馒头,上届就因为压榨夜班学生,凌晨起来采血导致跳楼,现在他们正准备去校内集合。

    在现场交涉过程中,学校和医院领导都统一戴N95口罩,连学校保安都有戴的N95口罩,而可怜无依无靠的学生们在寒风中,紧紧捂着自己的普通口罩,怕被拍下来被后续清算。

    12月12日晚,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专硕生聚集抗议,要求同工同酬。据悉,和之前的各大医学院一样,同学们每个月仅1000元的微薄规培收入,而繁重的临床事务让他们不堪重负。约一个小时前,学校大门已锁,门口有警车,校内依旧在抗议。

    12月12日晚,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在四川高校基本全部遣返的情况下,学生还在继续期末考试,因此今晚学生们自发游行,本科生要求返乡,专硕生要求同工同酬。事件后续:今晚的事情,目前还没有得到学校领导的回复,隔壁西南医科大学已经通知遣返了,川内目前应该就剩川北医学院,还在继续线下教学和考试。

    12月12日晚,广西大学提前破获了一起学生抗议活动。起因是广西大学已经阳了几十个,但是一直没有放开,甚至正常考试。12日下午五点左右,有人在微博广西大学超话上提议晚上七点一起去西体。随后有辅导员进入聊天群,导致群解散,同时广西大学超话被禁止发言。有人发帖称,校园内所有聚集的地方都被安保包围。有网友投稿称,尽管学生并没有聚集,但是校门外还是已经聚集了大量警车。据悉,最后的解决方案是,修改了隔离区的名字。

    12日晚,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通过放假成功瓦解了学生们13日的行动计划。据青秀公安分局预警信息:工作发现,部分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学生在网上串联,计划12月12日19时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葛院区门口,举行集会示威活动。12月13日下午15:30分,在东葛院区行政楼6楼召开研判会,探讨新疫情时代下的临床轮转及学习,借机向院方发难,表达学校、医院对规培生待遇、疫情防控等政策不满。市局要求青秀分局加强广西中医一附院东葛院区周边的巡逻防控,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

    12日晚南京,江苏人民医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求公正待遇和合理政策聚集表态。目前的情况是,医院领导到达现场,但是没有做出妥协。

    12日晚,福州大学,因为针对返乡的方案朝令夕改,导致当晚学生聚集在三区操场抗议。网友投稿称,今天这一出根本就不是小问题,这反映的是福大在疫情期间对学生诉求的无视,是管理层从上而下的不统一,是言行不一致,导致学生来买单的笑话,根本不是说一句抱歉话的事情。领导们看不到成千上万学生的愤怒,一边军令如山,一边又犹犹豫豫不愿承认自己的失误,从头到尾就像个小丑,又说被黑系统,又说抱歉,属实被学校玩明白了。

    目前的情况,明天大概率可以遣返了,但目前据投稿人所知只是口头答应。据悉,福建省教育厅的劝返文件已经出来了,但与此同时,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被黑客攻陷。

  • 律师要求会见覃永沛被拒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4日消息】2022年12月12日早上,李贵生律师打电话给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覃永沛律师,看守所仍然以防疫为由不安排。看守所也全员核酸,但不安排律师会见。

    李贵生律师:上周四傍晚到南宁,周五开庭一天。为了会见覃永沛,周六日等在南宁。今早打电话给看守所,仍然以防疫为由不安排。南宁第一看守所也全员核酸,不安排律师会见。

    覃永沛律师于2019年10月30日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至今已经20个月多了,2021年12月30日开庭,至今未判。

    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根据刑诉法第208条规定了一审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158条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合计6个月。再要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 作为覃永沛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至今未看到广西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延期批准。

    刑诉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代理律师呼吁,南宁市中级法院应当公正执法,拿出点担当,把覃永沛先释放了。

    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俱乐部发起人。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覃永沛曾网络实名举报南宁市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原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长蒙新宇,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将举报材料发到今日头条。

    因不服广西区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覃永沛于2018年11月16日起诉司法厅,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材料后第二天快件寄回退还。快件寄给南宁市中级法院,签收后没下文。又寄给广西高院,签收了没下文。又快寄给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签收了,没下文。覃永沛把这些情况全发到了推特上。

    覃永沛因自己的言论,对司法现状、对国家治理方式的感概评论以及对律师同行的声援,触及到一些人的敏感神经,共被封了917个微博账号,80多个今日头条。

  • 杨紫荆被超期羁押并拒绝律师会见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2日消息】2022年12月5日,公益青年杨紫荆(点心)因在广州海珠广场反对过度防疫政策,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目前人还在北京路派出所。办案人员不允许律师会见、存钱存物并拒绝告知任何案件信息。

    最新案情进展:2022年12月10日,是点心因在广州海珠广场反对过度防疫政策,而被带走的第6天(超过150小时)。点心仍被羁押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北京路派出所,距离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拘留时间(2022年12月5日)已5天,严重超过了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的法定期限。

    办案人员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形下,不允许律师会见点心、拒绝告知家属和律师任何案件信息。大家无法得知如此违法羁押在派出所,是否会存在非法讯问等情形。

    广州近日天气转寒,点心又有1800度高度近视,但办案人员却不允许家属依法存钱存物。请大家继续关注点心的处境!

    据悉,2022年12月4日,杨紫荆和朋友去了海珠广场。当晚,一男性便衣以“查水表”为由要求点心(杨紫荆)开门,十多名警察和便衣闯进家,拒绝出示搜查证,但明确了跟海珠广场事件相关,强行搜查屋内电子设备,现场对点心进行口头传唤未说明事由,同时以点心的安全为由,威胁点心朋友不要将此事发到网上。

    2022年12月7日晚,北京路派出所称点心已被刑事拘留,但以办案民警不在为由,拒绝向家属出示拘留通知书。

    2022年12月8日上午,北京路派出所向家属出具了拘留通知书(称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但点心仍在派出所,已超过拘留后及时送往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派出所民警以疫情为由称“还得几天送看守所”,有违法讯问的风险。

    据杨紫荆的朋友说,杨紫荆没有举过A4纸,杨紫荆也不是学生,杨紫荆更没有在海珠广场发表言论,杨紫荆只是一个关注边缘群体的公益青年,那天她只是陪朋友去看了看。

    拘留通知书显示,2022年12月5日,杨紫荆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但目前人还在北京路派出所。


  • 重医大学生因待遇等问题聚集表达不满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2日消息】近日,重庆医科大学的学生们,因学校长时间封闭管理、校内生活保障不足、要求同工同酬等问题,聚集在校园喊口号,表达诉求,要求校方给予答复。另外,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的学生们,因高强度工作,无法请假等原因,聚集在校园内游行。学生们喊出的口号是:同工同酬,拒绝双标!自愿返乡,不要威胁!

    2022年12月10日晚,重庆医科大学的学生们聚集在校门口喊口号。据学生描述,由于老校区和新校区管理分裂,新校区的同学可以自由返乡,老校区迟迟没有放开导致学生聚集。同时亦有同学称,因为学校要求学生上前线导致了学生的不满。

    学生们的诉求如下:

    1、重庆医科大学无视党和国家的关于疫情防控的20条和新十条,实行一刀切的懒政,长时间封闭管理学校,在重庆医科大学学校2022年12月9号最新发布文件中,学校仍然不顾学生诉求,继续严格大门管理,不让校内学生进出。

    2、管理政策无理无据,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优化校园管理的要求。实行校内分封制,教职工以及家属可以自由进出,临床专硕的同学可以自由进出,校内做实验的同学不让进出,但寝室未分专业居住,临床和做实验的同学同住,感染风险等同。

    3、无视学生心理健康。自开学以来,长期处于封校管理的状态,学生要出门请假难于登天。学校要求谁批准谁负责,导致老师都不敢批假。学生长期不能出门,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

    4、校内生活保障不足,无超市,同时未开通快递,依旧不准许快递正常进校,给学生生活造成困扰。与此同时,学校唯一可以提供生活物资的小卖部哄抬物价,价格高于市面正常价格。

    5.若医院执意要求专硕返岗,请明确研究生并非自愿返岗,并请解决以下诉求:

    (1)医院及学院相关负责人拿出保障书并手写签字,保障专硕返岗后的安全,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一切意外,并给出具体的文件确保专硕的防疫物资供给。包括但不限于n95口罩,帽子,药品,抗原检测盒,清楚告知和落实每天发几个,怎么发,由谁发,发放时间,并提供不按时发放的投诉渠道,同时在此期间待遇上保障专硕和本院员工同工同酬。

    (2)专硕感染后是否能得到药物补给及经济损失补给,且明确感染治疗费用的来源。虽然现在90%的病例为无症状和轻症,但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重症。请学校和医院予以相关文件明确,如因临床工作造成身边同学、家人、所管病人或者合租伙伴的感染,医院是否负责,是否愿意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如果病情严重是否能保证床位供应;如产生后遗症,医院是否愿意赔偿相关费用,如果不能返校或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者,学校及医院是否能解决隔离住宿及生活等问题?希望学校及医院可以详细说明。

    6.若学校及医院在无法保障权益的情况下给出统一返乡安排,且不可转移矛盾及焦点至各科室及同学身上。如果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冒着巨大风险去医院“上班”,那么请解答以上所有诉求,若无法回答以上诉求请不要和专硕研究生谈情怀,谈担当,谈责任。同样专硕研究生决不会抛却我们的责任妄谈义务。学校、医院若愿意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们也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自愿返乡不应获取导师及科室主任签字同意。若拒绝学生返乡,烦请校长,院长,研管处处长,辅导员,导师,科主任签字同意并承担拒绝学生返乡的一切风险责任,同时各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电话,让同学们在遇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

    没有迈不过的沟坎、没有过不去的高山。我们一直相信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一定会迎来持久战胜利的曙光。我们真诚的要求所有通知、文件公开透明。请学校、医院负责人及辅导员及时回应学生问题及诉求,并给出能够及时沟通上领导或者开放反馈或投诉的途径。我们不予接听任何私下电话沟通或者所谓的威胁,未知来源电话按诈骗电话处理。

    以上是全体专硕型研究生的诉求及声明,请学校、学院逐条进行合理解释及满足,而不是口头承诺。

    当晚,在现场聚集的学生拦住了老师的车。之后副校长出面表示,全体同学可以自由出入校园,恢复快递。但是之后还是通知出校门要请假,导致学生们继续抗议。

    最后校长出面,表示不追责,承诺保护学生。但是返乡需要和医院沟通。明天中午给学生们答复,如果没有答复,学生们可以继续来抗议。

    有学生表示,老校区的同学们也是可以返乡的,但是因为大家要么在考研,要么在医院/研究室工作,根本没办法自由返乡。

    有学生反映了重医专硕的现状,当晚给大家召开了线上会议,声称大灾大难大家应当冲锋在前,如果还觉得自己是学生就是教育的不到位,不经历这些就不能成为一个卓越的医生,说要让大家慢慢的逐渐阳,表扬了其他医院阳性医护带病上班的事情。要求明天开始返岗上班,封控期间还有发生让阳性的同学给大家道歉的傻逼事情。

    还有重医毕业的学生反映,目前重医儿童医院的专硕通过抗争后已经放假,因为儿童医院宿舍没有单独卫浴,条件很差;附一院的情况不清楚,但是之前发生过附院HV暴露的实习同学学校也没管,医院也不免费提供阻断药,不知道后面怎么解决的。

    然后补充一下医院的情况,重庆成都的医护阳性率很高,大家普遍反映嗓子疼,高烧。大部分医院要求阳性无症状继续上班,如果症状重可以病假休息,但是可能会扣工资奖金年终奖。成都妇儿血液科化疗病人也阳了几个,目前处理就是“阳性病人大家最后看!减少医务人员进出入病房!”。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部已经阳了60%,普通门诊也一堆阳,普门的医生已经不穿蓝色隔离衣也不测核酸了,放开之前专门清空了一栋楼,配备了ICU,特殊病人应该是收那里,不过也已经住满阳了。还出现了有的患者还以为国家掏钱,仗着急危重症不交钱进来,说自己没钱一毛钱不交走,让他交钱,还从隔离间跑出来跟人理论,说医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

    深圳儿童医院和苏州儿童医院医务人员还是每天查核酸口罩n95什么的配齐,食堂不让堂食,医务人员两点一线。

    另外,2022年12月11日,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因高强度工作,无法请假等原因,当晚约300名川医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游行示威。

    学生们游行的口号是:同工同酬,拒绝双标!自愿返乡,不要威胁。视频中,学生们由图书馆向华西医院进发。

    学生们抗议的原因在于,高强度的工作且无法请假,专硕要上临床,但是不给做核酸,即使阳性也不能请假,请假需要补工时等。且学生长期在临床上做和规培生一样的工作,专硕每月只有1千元,实习生一分没有还要交学费,而同样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正常工资在1万元以上。之后,学校领导到场,并称华西一百多年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据悉,医学上的规培制度就是由华西率先创立的,规培意味着一个医学生毕业后不能直接参加工作,而是需要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培训医院接受系统性的临床训练。这段时间里,通常他们不再是学生,却仍不是医院职工,因而尚无法得到一份正常的工资收入。顶着这样尴尬的身份,他们需要经历三年。

    有投稿学生称,在现场,外科主任雷某站在高处不断拍摄现场学生。

    最后,学生们今晚的诉求没有达成满足,研究生部通知导师们前来认领学生。

    学生们得到口头承诺:随时自愿返乡,但是要申请,补规培全凭自愿,同工同酬可以与协和、上海一致。

    但是只口头,不发文。

    本网将继续跟进事件后续。


  • 国际人权日张展及家人近况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1日消息】2022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终于得知了张展及家人的消息。八月,视频中家人见到张展,体重从39公斤增到41公斤,状态仍不太好。张展家人能收到她的信,近期能每月通电话。她牵挂做手术、化疗的妈妈,经常写家信、画画给妈妈看。

    李大伟律师:昨晚与张展妈妈通了电话。张妈妈9月份动了手术,现在仍在缓养中,手术后做了四次化疗,精神状态还好。手术前8月份,视频会见过一次张展,从当时的情况看张展的状况依旧不是太好,体重41公斤,此前是39公斤。

    张妈妈手术后每月都能保持一次与张展电话联系,每次通话时长都不能超过10分钟,最短的一次仅5分钟。通话中基本上都是张展问候和关心妈妈的话,张妈妈基本上插不上话,因此无法得知张展近期的详细情况,但是张展经常给妈妈写信。

    从信中的情况看,张展的心情有所好转,每次张展给家写信,都在信封上满满的画上画,有山水、有花草,还有小动物。其中有一幅满满的画着一群企鹅,企鹅代表着对妈妈的思念,每一只企鹅代表着对妈妈的一次思念。

    张展简介:1983年09月02日出生,陕西咸阳人,公民记者,基督徒。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本科、金融学硕士。2010年作为人才引进上海;曾任律师,后因参加维权活动并参与修订律师管理办法的签名活动,被注销律师执业证。

    张展长期在网路平台批评“一党专政”、腐败滥权等。自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以来,她大量转发香港人抗议视频及资料,并撰文发声,利用行为艺术等声援香港。2019年9月,她撑着一把写着“结束社会主义,共产党下台”字样的雨伞,在上海南京东路游行,声援港人抗争,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2个月。

    2020年2月,张展前往武汉以公民记者身份,追踪报导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她在个人推特、YouTube平台发布了大量关于武汉疫情和民众生活的影片报导。2020年5月14日,张展在武汉所住宾馆被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2020年6月18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8月18日张展案送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9月初,知情人士透露,张展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遭到强制灌食,身体状况极差。12月,辩护律师称张展自六月底开始正式绝食,遭到强制插管灌食、上脚镣、24小时戴约束带等酷刑。张展会见律师时泪水不停,说“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展可能“无法活着走出高墙”。

    2020年12月28日,张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

    2021年1月13日,张科科律师前往浦东看守所会见了张展。得知张展决定不上诉,但仍拒绝正常进食,决意持续抗议。张展说:“吃饭表示我承认我是一个被关押在这里的罪犯。”

    2021年张展获得比利时自由大学颁赠的言论自由荣誉奖、2020年度林昭自由奖,2021年第21届青年中国人权奖、2021年新闻自由奖勇气奖。

  • 广州杨紫荆涉海珠广场事件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1日消息】2022年12月5日,广州女孩杨紫荆因在海珠广场围观,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另外,成都网友发布消息称,江苏常州籍江姓女孩,因“白纸革命”在成都被抓,目前羁押在双流看守所。家属费尽周折才将衣服送进看守所。

    关于杨紫荆的事件进展:2022年12月4日晚,男性便衣以“查水表”为由要求点心(杨紫荆)开门,十多名警察和便衣闯进家,拒绝出示搜查证,但明确了跟海珠广场事件相关,强行搜查屋内电子设备,现场对点心进行口头传唤未说明事由,同时以点心的安全为由,威胁点心朋友不要将此事发到网上。

    2022年12月7日晚,北京路派出所称点心已被刑事拘留,但以办案民警不在为由,拒绝向家属出示拘留通知书。

    2022年12月8日上午,北京路派出所向家属出具了拘留通知书(称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但点心仍在派出所,已超过拘留后及时送往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派出所民警以疫情为由称“还得几天送看守所”,有违法讯问的风险。

    据杨紫荆的朋友说,杨紫荆没有举过A4纸,杨紫荆也不是学生,杨紫荆更没有在海珠广场发表言论,杨紫荆只是一个关注边缘群体的公益青年,那天她只是陪朋友去看了看。

    拘留通知书显示,2022年12月5日,杨紫荆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目前人还在北京路派出所。北京路派出所电话:020-83127212

    另外,江苏常州籍江姓女孩因涉及“白纸革命”在成都被抓,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其母亲坐火车来到成都双流看守所为她送衣服,费尽一番周折才送进去。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还有一个男生不明下落,无法送衣服。

    据网友唐建光消息:坐了10个小时火车,女孩妈妈来到成都。刑事拘留通知书从成都到江苏走了10天,同时收到短信通知可以送衣服。下午到双流看守所,但是仍然说查无此人。妈妈在看守所和派出所之间来回交涉了一个小时,终于同意先把衣服送进去。至此,至少证明人在这里。

    妈妈说,这几天我都没法睡觉,闭上眼睛,就看见女儿穿着薄薄的衣服,说妈妈,我冷。

    今天成都7-13度,还有一个男生不明下落,无法送衣服。


  • 保定中院刘克伟枉法裁判 是村霸保护伞

    各位领导:

    你们好!本人张景珍,女,78岁,系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莘桥村人,现举报保定中院刘克伟在(2020)冀06民终1411号民事案件中罔顾事实、歪曲法律、枉法裁判,充当村霸保护伞的问题如下。

    一、我家经营一处果园,承包合同签订于1988年5月,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政策有变动的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果园承包经营权。但是我村原村支书兼村主任靳双羲从1999年至今一直霸占我家果园,阻挠正常经营,导致果园荒废二十多年。2018年6月份保定中院终审判决靳双羲败诉后,其利用担任村支书的便利,瞒着其他村干部和老百姓,于2018年9月份偷偷将果园确权至自己名下,然后2019年3月份靳双羲又以村委会名义通知收回果园,想利用职权据为己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被撤销,靳双羲本人也正在接受纪委调查)。为此,我及家人将高阳县莘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保定中院法官刘克伟却不顾事实,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擅自适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断章取义地认定果园承包期为三十年,判决莘桥村村委会可以收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家庭承包的耕地才有三十年法定期限的规定,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没有法定期限的规定,而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物权法》的条文说明和立法理由,其他方式的承包里包含果园,所以承包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但是刘克伟法官为规避上述规定,却故意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引用《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承包期不能超过三十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物权法》的条文说明和立法理由,《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就是引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也是对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而且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投入。如果刘克伟法官认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可以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那就不应该断章取义,只适用第一款关于承包期限的规定,而对第二款承包到期后由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规定却视而不见。

    二、刘克伟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果园的土地性质为耕地,严重违背事实。

    国土资源部为土地调查、规划、审批、执法、登记等工作需要,专门制定了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10-2017))明确将果园归属于园地,编码为0201,而耕地分类里只有编码为0101的水田、0102的水浇地和0103旱地。另外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5﹞121号复函,以生产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属于经济林,其用地为林地。而根据政策,林地承包期为70年。但是刘克伟法官为达到判决我方败诉的目的,却罔顾事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果园为耕地,并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地认定承包期不能超过三十年。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耕地,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还是《物权法》,三十年承包期均是对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相关法律对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并没有三十年法定期限的规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且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该果园承包合同签订于1988年,当时法律对于土地承包期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时并没有区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但是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该果园原为盐碱地,而且建设果园投入比较大,生产周期长,所以才签订了附解除条件的承包合同。另外,1988年,当地农村土地承包费也就是每亩每年几元钱,该果园面积10.48亩,当时每年承包费超不过100元钱,莘桥村委会为归还银行贷款却一次性收取了一万一千三百元的承包费,也正是有这方面的原因,才附加了如果政策有变动,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果园的条件。而根据国家政策,林地承包期为70年。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附期限,也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解除条件。很明显,该果园的承包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只有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村委会才可以收回。但是保定中院刘克伟法官却错误认定事实,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从而导致枉法裁判,其认定果园承包期为三十年没有任何依据,明显违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裁判结果严重错误。因为该案导致我家倾家荡产,我的丈夫齐良二十多年来每天忍受煎熬,奔波在上访道路上,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最后导致精神失常,含冤去世,我也将近80岁高龄,还要奔波上访,刘克伟法官却无视法律,充当村霸的帮凶,良知何在?人性何存?

    希望各位领导能核实相关情况,查清背后的利益链,铲除村霸的保护伞。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张景珍
    电话:13257638676
    2022年12月27日

  •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把写在纸上的权利归还给人民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按:这时一份迟到的辩护词,在我得知王玉文、王利芹夫妇被重判后,良知促使我完成作为一名辩护人的职责,这份辩护意见,算是本人对王藏夫妇,对本人律师生涯终止时尚未办结的案件的一点交待。这份辩护词得到了王玉文的另一辩护人张磊律师的大力支持和斧正,在此也向张律师的辛勤付出表达崇高的敬意。本人于2021年1月15日被四川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彼时本人作为王玉文(王藏)的辩护律师已经查阅了王藏、王利芹夫妇涉嫌“煽颠”案的所有卷宗,并且提前准备好了辩护意见和辩护词初稿,只是在二人案件开庭之前,本人因被吊销执业证无法再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庭为王藏辩护。但是为政治犯的辩护,并不局限于法庭。当时没有公开辩护词,是不想被人贴上“炒作”案件的标签,也希望楚雄方面能在毫无干扰地情况下尽量给王藏一个理想的处理结果,尤其是王利芹,我一再希望法院能对她取保候审,让她回家照顾四个儿女,同时疗养她自己的抑郁症,但是,我的善良和天真并没有换来理想的结果,王藏被重判四年,王利芹被判两年半实刑,这都让我非常难受。尤其是法院竟然对王藏的高贵人格进行抹黑和羞辱,让我不得不公开说几句,王藏在看守所从未认罪,后来警方抓捕了王利芹,王藏出于对妻子的深爱和儿女的担忧,希望王利芹能尽快被取保候审,才不得不对思想进行了一番认识,这些事实在我会见王藏的时候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我能感受到王藏的腼腆和谦虚,我现在想说的就是,他可以获罪,但是他的人格和尊严不容贬损和玷污。

    法庭:

    就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指控王玉文(笔名:王藏)、王利芹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王玉文无罪。

    一、辩护意见的法律基础

    首先需要表明的是,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建立在《宪法》第三十五条和四十二条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辩护意见亦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基础之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辩护意见同时亦建立在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上,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公约》前文部分载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外,并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无所恐惧不虞匮乏之理想;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此处提到保障国家安全,在《约翰内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中有专门的体现:Ⅱ.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6: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原则7:受保障的表达(1)依循原则15和原则16,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权不得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遭到任何限制或惩罚。对国家安全不应当构成威胁的表达包括但不限于:ⅰ宣扬用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府政策或政府本身;ⅱ对本国民族、国家或国家的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的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公职人员构成批评或侮辱;(2)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批评或侮辱本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及外国的公职人员而受到惩罚,除非这种批评或侮辱意图在于或者有可能引起即将发生的暴力。

    王玉文作为中国公民,显然享有中国宪法所明确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王玉文作为人类的一员,显然也享有国际公约所倡导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

    二、起诉书指控王玉文在推特、脸书、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言论、接受的采访、发表的文章、发表和转载的诗歌、文章、图片,均是王玉文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起诉书并没有具体的指控王玉文的哪些言论、文章、诗歌、图片构成犯罪,结合公安“侦查终结报告”所载的王玉文的所谓涉嫌犯罪的事实,可以将指控王玉文的事实行为分为对现实政治的评论、对历史事件的评价、行为艺术和诗歌创作及获奖感言几大部分。以下分述之。

    (一)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

    公民进行自由的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属于言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可能包括对某政党正面的肯定和负面的否定,正面的肯定谓之歌功颂德,负面的否定即是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如果只能进行正面的肯定和歌功颂德,而不允许进行负面的否定和批评,那就没有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的自由,那就没有了言论自由。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有权进行相关解释的人会承认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

    (二)历史评论

    王玉文被指控的一部分文章诗歌内容涉及到对一些历史的评论、评价,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谁都不能否认的确定已经发生的事实,基于该事实基础之上的,个人的认知、情感、好恶、价值观,进而进行历史评价、评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难道还不允许人评论吗?

    (三)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王玉文所创作的一种艺术作品,是为表达其对社会现象的一种感觉,一种态度,即是揭示其心目中的某种业已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表明自己追求自由的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可能具有讽刺当今某些社会现象的地方,但这也仅仅是讽刺而已。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文学艺术作品,都具有某种讽刺内容。而讽刺正是一种文学艺术的高超表现手法,是赋予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支撑。

    (四)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

    王玉文的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表达的是一个诗人、一个用中文文字书写的人、一个拥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人的自然情感,是对自己对于文学、文字的深切情感的表达,是一种内心剖白,表达了王玉文所求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精神境界,同时也是一种文学创作和文字运用,是内心思想的表达,是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

    三、诗人爱国,言论无罪

    王玉文是一位诗人、艺术家,诗人和艺术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超越常人的丰富的情感和深厚的情怀,具有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社会现实具有超常的敏感,对社会不公不义具有强烈的愤怒,这种情感和精神必须借助诗歌、文章和其他艺术作品进行表达,一旦灵感出现,作品就将喷薄而出。而一颗自由的心,追求自由的灵魂,在进行表达时,必须突破一切精神枷锁的束缚,才能创作出真正的好作品。我们在评价本案时,一定要首先注意王玉文的诗人身份。

    当然,辩护人并不是在说诗人就可以违法,辩护人说的是,在对待诗人的言论和作品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诗人的言论创作自由。

    在辩护人看来,王玉文是一位继承了屈原、杜甫、苏轼、陆游、文天祥等伟大的爱国爱民诗人的精神衣钵的当代诗人,其具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国家成败吾岂敢,色难腥腐餐枫香”、“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忧国忧民的内在精神气质。

    正是因为极度的忧国忧民,怀着对国家和民族以及人民的深切情感,王玉文才写下了、创作了、发表了他那一以贯之的大量作品。司法部门,不能鸡蛋里面挑骨头,从王玉文发表的海量的文字、诗歌作品中挑出十来篇认为有问题的,就指控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四、王玉文没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

    《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刑法条文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名。如果没有此主观故意,即不可能构成此罪名。

    而在案证据显示,主要是王玉文的供述与辩解笔录,显示王玉文并无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包括公安部门的“侦查终结报告”中大量引用了王玉文供述与辩解笔录中对于被指控行为的解释,其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明了,王玉文仅仅就是为了表达自己心中的想法、观点和思想,没有任何鼓动或者煽动他人的意思,他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哪怕一丁点要煽动他人如何“颠覆”的想法。

    同时,也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明有任何人受到了王玉文的煽动从而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愿望,或者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那么,很显然,王玉文就不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五、王玉文没有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指控其涉案行为均应以言论自由而非犯罪评价之

    前已经述及,此再详论:

    (一)在自由亚洲电台采访对于“微博停于建嵘等50个头部号”问题时的评论。

    王玉文认为这是国家机器对言论自由的一种压制。这是王玉文对于此事的一种认识和看法。一个事件发生,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有人歌颂,有人批评,这都是正常现象,也应该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有一个声音,那就真正是王玉文在供述与辩解中所说的“因表达自己的看法,最后被抓被判刑,在古代叫文字狱,在当代叫因言获罪”了。

    (二)转发香港何诗韵的视频以及连环蒙嘴的行为艺术。

    何诗韵的视频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会时向全世界公开发表的,王玉文转发一下,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如果王玉文仅仅转发一下就构成犯罪,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堂堂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了一个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会?全世界说都可以,自己的公民转发一下就不行?这是什么心态?

    行为艺术所表达的也只是一种感想,一种王玉文自己的感受,他只是把自己的这种感受表达出来,别人可以认同他的,也可以反对他的,也可以无视他的这种感受,通过艺术作品表达感受,是典型的言论自由,不可能是犯罪。

    (三)对多地挂毛泽东像的评论。

    采访内容表达的是王玉文对社会政治形势的一种个人感受,别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一个人发表一下对于社会形势的个人观察,是无可厚非的言论自由。

    (四)对反腐的政治评论。

    这是王玉文个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对中国施行的一项政策的政治评论,既然是评论,站在不同的角度,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是赞同性评论,也可以是否定性评论,并无对错可言,即便是错误,那也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一项政策的施行,只允许所有人说好好好,完全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那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

    (五)转推网民阮杰关于共产党与国民党比较的内容;转推网民辛灏年的关于马列中国的推文。

    首先,转推并不等于完全的认同。网民阮杰、辛灏年的观点并不等同于王玉文的观点。

    其次,对他人观点的部分认同,并不代表王玉文发表了他所认同的观点。

    第三,以于政党历史的看法,属于历史评论,属于言论自由。

    (六)转推“纽约时报中文网”关于洪振快观点的推文

    据辩护人了解,发表此观点的纽约时报的任何人、以及洪振快本人,没有因为此观点的发表而受到任何中国司法部门的司法追究,那么,为何王玉文转发就构成犯罪了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和原则到哪里去了?或者,此观点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所以纽约时报的任何人和洪振快都才没有受到追究,但是为了要惩治王玉文,而将本来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事情,在王玉文仅仅只是转发的情况下,将王玉文强行入罪。

    (七)“用自由之血光照苦难”。

    这一诗句与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打通了精神连接,正是在这里,王玉文穿越两千余年的历史,从精神脉络上承接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的忧思。

    (八)诗歌《七律中秋抒怀》(外二首)。

    标题都说了,这是抒怀。抒发个人情怀而已。

    (九)《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及外界对王玉文诗歌的解读。

    《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一文,是王利芹、王玉文二人对于其受困之时援手帮助他们的隋牧青律师在遭到困难时的一种舆论上的投桃报李,其内容完全属实,并无任何虚构,这样的一篇文章,怎么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简直是岂有此理。

    而外界对于王藏诗歌的解读,那是外界其他人的事情,和王玉文有什么关系?他自己整理收藏,又没有公开发表,怎么可能是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实行行为?他都没有公开,何来煽动?

    (十)声援支持香港“占中”活动光头打伞照片。

    此一节事实,根本就不需要再在此案中进行讨论,因为此节事实,已经由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2015年对王玉文的不起诉决定书里认定处理完毕:那就是,根本不构成犯罪。

    六、在用是否涉嫌犯罪来评价言论时,要特别注意宪法的优先位阶

    王玉文被指控的涉案事实,全部都是广义上的言论。特别是言论中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部分。起诉书中的用词是“污蔑、攻击党和政府、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虽然辩护人并不认同起诉书中所使用的“污蔑、攻击”之词语定性,但是在此也需要提请法庭注意,所谓“污蔑、攻击”,与“批评”其实是非常之接近的,对于同样的词语,可能不同的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尖锐的批评”在有雅量的人那里,产生的后果可能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到了没有雅量的人那里,可能就成了“攻击、污蔑、打倒”。“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犹在耳,怎么能说一套,做一套呢?什么叫“尖锐的批评”?就是可能是激烈的甚至极端的批评言辞,就是让你听着不舒服甚至是很不舒服的否定性评价。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的王玉文的言论、文章、诗歌、行为艺术作品,全部可以归结到“尖锐的批评”的范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贯彻落实良性互动的司法政策,充分保障王玉文的批评权。

    在本案的各种考量因素中,除了执政党应当有容忍尖锐批评声音的雅量之外,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到《宪法》的最根本的优先位阶,而其中明载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则从法理上、从法律方法上,要求司法机构在评价言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特别考虑到言论自由的优先地位,一定要避免将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拨高成为煽动性犯罪,一定要避免将公民行使批评权利的行为,凑数为攻击污蔑的性质。因为,如果不优先保障言论自由,如果轻易就将言论入罪,则极容易导致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到普遍的侵害、减损,甚至是消灭。神州大地,古有文字狱,“文革”中有思想罪,在人类已经发展到了21世纪二十年代了的今天,司法机构在因言治罪时,请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因这样的判决所具有的普遍引导和示范效应,将产生钳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结果,将使得人人噤若寒蝉,社会道路以目。我们难道希望出现这样的一个社会和如此“复古”的一种局面吗?

    司法的判决,应当给权利以保障,特别是给宪法权利以充分的保障,通过判决倡导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是钳制人口,禁錮人心。如果一项权利需要人们极度小心翼翼才能够行使,那实质上人们根本就不享有那项权利。言论自由也是这样,如果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之前,需要小心翼翼、再三自我审查,说出口的话,写出来的文字,创作的作品,才不会遭到法律的压制打击,那么,人们其实就根本没有了言论自由。

    没有人希望自己生活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

    请用王玉文、王利芹的无罪判决,告诉中国人,告诉全世界:中国人有言论自由!

    谢谢。

    王玉文的辩护人:卢思位
    二0二0年底初稿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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