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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谢俊彪被控寻滋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5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维权人士谢俊彪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022年5月7日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西航港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5月5日上午,宋玉生律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谢俊彪。

    以下为宋玉生律师会见谢俊彪情况通报:

    后天谢俊彪的案子要开庭,今天上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他,就开庭程序和他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会见从9:30开始到11:30结束持续了两小时。

    我问他是否知道后天开庭的消息,他说知道,五一假期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接着我给他介绍了一审开庭程序。我向他特别提示,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可能要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关于在线诉讼,最高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我向他告知在线诉讼可能影响法庭质证效果,并进一步影响法庭辩论;如果不同意在线诉讼,案件继续审理遥遥无期,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疫情结束适合线下审理。问他是否同意在线诉讼,他说他不看重案件结果,只看重诉讼过程,他考虑一下。

    之后,我向他转达了他父母和朋友们的关切,他听到后很高兴,委托我转达对他们的感谢,并再次希望将来出狱时朋友们带着鲜花到监狱门口迎接他,拍照留念。他认为他的入狱是件很光荣的事情。他希望他的案子开庭时,法庭能够全程直播,以引起更多媒体关注他的案子。

    问起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他说了三点:

    一、伙食。最近好几次他在馒头里发现有老鼠屎,他把老鼠屎攒起来交给领导,领导不承认是老鼠屎。菜是长年两样菜,他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每天中午是冬瓜汤,晚上是土豆汤;现在中午是圆白菜汤,晚上是土豆汤。他曾经多次找过领导反映看守所伙食单调因此被戴戒具。

    二、看守所里有牢头狱霸现象。双流区看守所设值日生,每个监室有三四个值日生。有值日生是花5000元买的名额,他们搞特权,什么活都不干,拉帮结派,多拿多占,他们把菜里的肉挑出来吃掉后把剩下的素菜给其他人吃。他们睡宽铺、睡单铺,不和其他人挤在一起睡,他们的衣服自己不洗,让别的被关押人员洗,监室购买东西的时候克扣在押人员的钱,他们不值班(看守所里的值班制度:每天晚上九点到次日七点,每个在押人员轮流值班两个小时,防止监室里发生什么情况),买通看守所警察私带物品。

    三、受到监管人员威胁。他们B11监室看守人员何波曾经向他们在押人员扬言:在他主管的监室里面如果有人惹着他了,他不会让这个人活着出去!谢俊彪声明:我前几天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如果我出现什么意外,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监管人员打击迫害,二是绝食抗议看守所里对他的不公。

    据悉,谢俊彪,1981年11月10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青云寺小区7组公民。因房屋遭强拆自2013年开始上访维权。

    2018年2月10日,曾因习近平等中共高层常委将到成都市双流区视察,而遭双流区公兴派出所警方莫名破门辱骂和殴打,事后,又因其将此不幸经历和猜测发于微信群,爆料“明天可能有大爷到双流视察”,随旋即被双流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由行政拘留10天;

    2019年1月21日,曾因再次进京信访、投诉喊冤,并在北京市西城区转发维权动态等信息,从而被北京警方视为传播“敏感事件相关文章”,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37天;

    后又因关注“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冤案,并积极参加营救活动。遂多次被警方上门警告、传唤、拘留。

    2020年5月6日,他在微信群中表示自己又被维稳人员警告,说他接受媒体采访,要重点稳控。

    2020年5月10日上午,当时正值四川省在成都召开“人大及政协会议”,谢俊彪与其他维权访民一起到会议地点反映问题以及寻求“人大代表”帮助,但遭到拒绝和驱赶。谢俊彪等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举牌调侃四川“两会”,内容为“戴(代)表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抓老鼠”。当日下午,正在朋友家中茶聚聊天的谢俊彪被双流警方带走刑拘。

    拘留30天后,谢俊彪于2020年6月9日被警方安排取保候审。据称,谢俊彪在拘留期间拒不承认自己有罪,而警方确实未有实质的“犯罪证据”,羁押期间所谓的“提审”更是摆摆样子走过场,连较早前的推文都拿出来充数,该条推文有关黄琦母亲蒲文清老人,但最后都未能将谢俊彪“定案”。

    谢曾一度不愿取保,最后警方只得说服其前妻在“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而谢表示前妻根本无权决定此事,但警方却认为手续无问题,最终将谢俊彪“赶出”了看守所。

    警方曾依照所谓“取保候审条例”,要求谢俊彪在取保一年期限内必须定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离开当地需要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但一系列规定均遭到谢俊彪的拒绝。

    2021年6月7日,在谢俊彪一年取保期还差2天时,其被双流警方以“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为由,又将他刑事拘留,随后家被搜查。

    2021年7月,谢俊彪被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其案宗移送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2022年3月17日,其辩护律师参加了次日的庭前会议。

    据称,在羁押期间,曾遭看守所警方殴打和戴戒具酷刑虐待,且其所戴戒具远比“工字链”(脚镣和手铐用铁链连在一起,形状呈“工”字)严酷,所戴手铐及脚镣是用一付手铐连着,人直不起腰,其意在于让人生不如死;共戴3次戒具,第1次四天四夜,第2次五天五夜,第3次四天四夜。

    目前被羁押于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双华路39号,邮政编码:610225)。

  • 湖北潜江政府赶在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前造假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公安部正式发文按照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公安机关正式取消对信访人员进行训诫的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5月1日起!正式取消公安机关对信访人进行训诫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细则明确,信访案件划分责任明确,承包案件责任追责制划分,信访案件解决时间明确,但是湖北潜江赶在五月一日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湖北潜江政府长期对访民问题做虚假汇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2004年下岗至2022年维权上访整整18年,潜江政府,包括潜江工商银行,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长期用维稳打压的手段对伍立娟进行打击报复,对伍立娟的信访案件弄虚作假上报中央等相关部门。

    在湖北潜江市政府信访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有十三个人他们是:
    潜江园林街道帅仁兵,
    潜江杨市街道徐士兵
    潜江浩口镇张昌良
    潜江市民政局李家清
    潜江国网供电公司彭冲
    潜江园林街道董家培
    潜江周矶街道郑康元
    潜江工行市支行黄行芝
    潜江工行市支行潘向荣
    潜江建行市支行陈代华
    潜江市市监管局陈绪祥
    潜江市水利和湖治局徐金平,
    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陈平,

    以上十三个人分两批解决问题,要在5月25日化解98%,在6月底清零。帅仁兵在计划中出现三次。

    潜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3月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全市信访积案研判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市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本月共计化解上报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15件,完成3月25日前上报化解率90%以上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自行排查的积案化解工作也稳步推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化解情况截至3月25日,中联办两批共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223件,已上报化解208件,化解率93.3%。其中,第一批交办187件,已上报化解183件,未化解(回流)4件;第二批交办36件,已上报化解25件,未化解11件(含回流1件)。
    第一批回流的4件为:帅仁兵、徐士兵、张昌良、李家清信访事项。其中,张昌良信访事项回流后经责任单位持续做工作,目前已化解。

    第二批未化解的11件为:潘向荣、黄行芝、陈代华、陈平、徐金平、陈绪洋、郑康元、帅仁兵(2件次)、董家培、彭冲等信访事项。其中,彭冲信访事项为上报后回流。

    (二)自行排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
    自行排查的22件信访积案中,3件限期办结的,2件已办结;5件要求按程序办o结的,已全部办结;3件合理诉求已解决由责任单位做好稳控的,所涉群体暂时稳定;11件市领导包保、责任主体单位推动化解的,正逐步推进,其中工作专班已按会商意见稳步推动化解4件(李本珍等农机小区住户,基层农技、水产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城商铺业主,龙展馆民工信访事项),包案市领导专题研究明确时间表推动化解3件(中珠家春秋业主,乐活春天业主,中心花园认筹户信访事项),推进较慢5件(华罡小区认筹户,红旗装卸站职工,航运小区住户,原食品公司养殖户,园林家具厂职工信访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综合3月的积案化解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少数责任单位对风险预判不足、稳控措施不力,导致在全国两会期间,信访重点人员陈平、李家清脱管失控、进京上访。二是化解积案信心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没有树立有解思维,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疲于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积案化解工作不见起色。如:潘向荣、黄行芝、帅仁兵、董家培、徐金平等信访事项,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有些责任单位没有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没有向包保领导汇报有效化解方案,没能高位推动案件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压实政治责任。根据省信访局关于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积案化解工作要求,4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5%,5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8%,6月底前清零。第二批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推动专项工作,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积案化解清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攻坚克难,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信访事项有理、问题有解、责任单位有责的“三有”推论,深入会商研究,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口,在“精准”上下功夫,综合运用领导高位推动、主体担当作为、部门综合联动、多方齐心协力,来推动案件化解、打开心结。
    (三)提质增效,强化督办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把化解质量关,确保信访人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每月工作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发生回流、进京走访的,将提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在此次化解,解决问题的名单中没有伍立娟,潜江工商银行下岗维权三人潘向荣,黄行芝,伍立娟三人一直坚持维权,竟然没有伍立娟,可笑不可笑啊?维权18年坐牢拘留,非法绑架无数次的情况下竟然不在化解问题的名单中可想而知,潜江政府把伍立娟作为重点打击,重点监控,维稳费用最高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打算化解解决伍立娟的问题,因为解决了伍立娟的信访问题,他们就不能再向中央维稳办汇报维稳费用了,当局政府不能自己断了财路。伍立娟维权打压迫害简历:

    本人于1987年进入工商银行潜江市支行工作,直到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作达十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在2004年7月25日,被银行无补偿下岗至今。期间,我试图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但遗憾的是均没有得到依法的仲裁与判决,被迫通过信访程序来维权。应市政法委、信访、银行的领导要求多次写过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维权十八年伍立娟:被酷刑,被非法关押,一下记录被迫害时间与地点。

    1,2006年在北京大使馆门口被北京西城区派出所非法拘留5日。

    2,2008年在北京打工在出租屋被潜江政府非法从北京绑架回来后遭到非法拘押,以寻衅滋事罪拘押30后释放出来,再次关押到黑宾馆三天后转为劳教一年,请问3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再次关押黑宾馆3天后办理劳教一年手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潜江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合法”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

    3,2009年3月两会将伍立娟非法关押到潜江人民宾馆黑监狱20多天直到两会结束后才释放回家,

    4,2009年10月国庆60大庆期间将伍立娟控制在家里,门口有20多人24小时在家门口晚上都睡在伍立娟家门口堵守,这样非法看守一个月之久。

    5,2010年两会再次绑架控制在私人宾馆黑监狱20多天,同年10月份中央会议再次非法绑架同样关押在私人宾馆黑监狱,又是一个月之久。

    6,2010年参加四大银行在北京维权被北京西城区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

    7,2011年继续在北京坚持维权,每逢重大节日都将伍立娟从北京绑架回来。

    8,2012年直到2013年几乎长期住北京维权。

    9,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绑架回来被非法行政拘留8天。

    10,2013年直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湖北潜江当局非法拘留4次,每次都是从马家楼雇佣北京不明身份的人员押送回来直接送派出所做笔录后送拘留所关押。

    11,2014年3月份政府非法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在伍立娟家门口24小时看守,伍立娟逃跑出来后到北京在3月8号湖北潜江当局上百人在北京定位找到将绑架押回湖北潜江被关押在公开挂牌的法制学习班学习,在伍立娟向外发出呼救后家人找到关押地后,再次把伍立娟与另外一位同事转移到郊外的黑宾馆关押至两会结束后我与同事才被释放回家。关押了近一个月时间。

    12,2015年在北京维权因举牌支援徐纯合被北京当局非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30天后取保候审被当地接回湖北潜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至今没有给任何手续。

    13,2016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旅游被湖北潜江江汉油田公安局非法从外地拦截回潜江后被行政拘留10天。

    14,2016年至今2022年一直在湖北潜江家里,同样遇到国家重大活动与节假日都将伍立娟绑架到宾馆与医院软禁。

    15,2017年3月9号将伍立娟绑架软禁在江汉油田二医院四楼烧伤科医院21天,时间2017年3月9号至3月30日。

    16,2017年10月12号伍立娟被绑架软禁在宾馆15天,他们承包一整层楼房间软禁伍立娟一个人,他们三班倒值班,一班都是两个女保安两个男保安,银行两个人还有公安局人员等一班不低于10个人,一天就是共计三十人,一个月累计人数几百人次,每次软禁花费大量的经费,一天几十人吃喝住等费用,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全部费用,在宾馆软禁维稳一个月最低费用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开销,这些钱不用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用来维稳,银行平常不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走信访开支维稳费用报销,

    伍立娟从2004年下岗后至到现在2022年一直在维权,伍立娟从未想过放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中共湖北当局的打击报复,2008年被非法劳教一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共计8次。无数次遭到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法治学习班,小旅馆,等等。家里网线被无数次的认为的剪断,窗户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破玻璃,门被不明身份的人用502胶水封死,伍立娟手腕被打成脱节错位至今没有恢复,已经造成终身手腕错位,长期疼痛难忍,伍立娟本人目前还在维权过程中。每个月都邮递信访信件给中央各大信访部门,包括习近平,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邮递材料都是潜江访民集体信访材料,伍立娟在维权过程中长期坚持为弱势群体访民发声,为失联公民签名,为江苏铁链女签名等等,为公平正义呐喊!所以遭到湖北潜江当局的憎恨,着重打击报复。导致湖北潜江政府没有把伍立娟信访问题纳入化解方案计划中。

    本网将继续关注湖北潜江维权访民伍立娟的后续情况。

  • 吴继新继续为安徽公民石新红呼吁

    【民生观察2022年5月4日消息】4月24日,江苏省邳州市维权人士吴继新为被非法关押的安徽访民石新红继续举牌呼吁释放。

    4月24日,公民吴继新在邳州市街道上为石新红做呼吁,其手举两横福:中国特色社会、这社会真疯狂猫给他的天敌老鼠当伴娘!要求无罪释放安徽访民石新红。安徽访民石新红于3月14日从北京非法绑架回当地,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新红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动市场等活,安徽当局把石新红抓回去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无果。

    石新红信访事件发生时间以:固镇县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记载,2001年,石新红因父亲: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该案于2006年10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石新红仍以原诉求到在2007年春节期间4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石新红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受到安徽当局的打压与构陷入狱非法关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多次。

    石新红的父亲是石湖乡农具广破产职工,镇党委政府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农具破产石湖镇党委政府规定农具厂土地属于,破产职工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职工所有,搞商业一条街如果破产职要自己拿钱建设商业房,政府规定土地费用一万元钱就不给商户了,如果不同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镇政府就给商户一万元钱,石新红父亲愿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就没有要一万元钱,自己拿钱交给石湖乡建管站建房,钱是分三次交的钱,交钱款条字名写着是建房款,结果政府要求变成买房款据,法院应以买房款,因为政府没钱给那些不愿意建房子的破产职工,所以叫石新红的父亲给政府把那些不愿意投资者把土地费用钱交给政府,就这样情况下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就把石新红的两套房子全部抢走变卖给在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抢夺行为把石新红家的门面房抢夺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有,因为政府一不投资,二不出力,看到石新红父亲把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政府领导看着眼红就乱用职权抢夺给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家人。

    石新红在3月14日被当局非法从北京非法抓回当地后,3月15日被非法构陷寻衅滋事关押在当地蚌埠市女子看守所,这是当局蚌埠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书依据,随后当局在此出局延期关押法律手续为,关押时间为改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4日。两份法律手续相隔三天时间后改为延期拘押在蚌埠市女子看守所。

    时间到了2022年4月14日,拘押已经为30天,朋友联系打石新红电话任然无法联系上,从3月13号到现在已经50天了,到5月13日就两个月了,目前石新红还没有释放,是否被检察院批准逮蒱还没有得到消息,朋友正在与石新红家人取得联系,目前家人还没有回复消息。

    江苏邳州访民吴继新多次为全国各地被抓访民举牌呼吁,他已经多次举牌呼吁释放石新红今天再次举牌要求释放石新红。

    江苏省邳州市吴继新在北京有一次在民政部上访时民政部领导查不到吴继新的任何上访记录,2021到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上访时,法院法官接待员对吴继新说:登记记录时从2016年才开始上访。吴继新从2004年月在地方开时上访,,2006年7月24日开时住在北京上访至今。在地方上访被行政拘留6次、劳教1次(还有两次劳教逃跑了未成)、刑拘二次,关押黑监狱数次,在北京刑拘八次、判刑一次两年。

    吴继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社会真疯狂、猫给他的天敌老鼠敌人当伴娘!国家主要领导签字的信访条例,主要的是叫人民当好监督员,这是党和人民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国家各个职能对当局的官员有利的事情保留,对当局官员不利条款的就册除修改,按国家信访局规定的一票否决,访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三次就被当局构陷寻衅滋事拿下,为什么从开始到今不执行也没追责和拿下迫害访民的任何官员?徐州市公安局法治支队陈政在办对吴继新劳教时对吴继新说:国家信访条例是害老百姓的,就不想给老百姓解决问题,是给老百姓制造陷阱害老百姓的。

    江苏徐州这位公安局干部说了大实话,国家信访局确实是构陷访民的一个窗口,无数的访民抱着希望而去,确带着失望而归,很多被当局构陷寻衅滋事罪的访民都是去了北京到信访局登记,有的访民还没有登记只是到了北京,被当局带回来就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入狱了,所以全国各地的冤访民无处申冤,访民的维权也是给当局官员找了个发财升官的机会。

  • 上海一独居老人饿死在家中数日

    【民生观察2022年5月5日消息】5月1日,上海静安区长乐路1222号乙栋502室58岁“独居老人”吴晓伟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尸体已经发臭,被发现后尸体又过了一天才被抬走。

    事情爆发于5月1日,但是可以追溯到整个封锁阶段。出现的几个人物:
    502独居老人:逝者吴晓伟(居委小刘说他叫胡晓伟,后期殡仪馆查无此人)
    501独居女生:502邻居,在居委要求下每次帮502抬物资上楼
    居委会小刘:1222号乙栋区块管理负责人
    余警官:之前502老人腿伤帮忙处理的和这次事件的负责人
    四楼银发老奶奶:每次做核酸统计人数的
    302大姐:每次发物资和发抗原的
    303老人:目击居委会开门老人惨死在门口
    304、104:热心市民

    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1222号乙栋502号独居老人,于5月1日下午大概17点左右,四楼银发老奶奶来敲门,没应声,发现情况不对,报告居委,居委18点来了一个人带着302室80岁的老人前来向502的邻居———501独居女生询问情况。18点到18点30分,期间等502老人单位拿钥匙前来开门。大约19点门开了,501女生开门询问情况(此时闻到一股非常强烈的恶臭),被门外一男的严厉拒绝并说不让其开门,501女生猜测502号老人发现时候已经去世。

    之后整栋楼开始各种外来人进出502,这期间502的大门一直是大敞开,味道已经蔓延到501房内,到凌晨两点警车也还在楼下。501女生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基本上一夜没睡,第二天因为502老人去世而哭泣难过。这期间和104女生保持联系,并消息互通有无。

    时间到2022年5月2日星期一,501女生小心开门查看情况,看到502门是半掩着,钥匙在把手上。下楼时碰到303的80岁老人和302大姐,303说:“昨天开门她看到老人就靠在门边,手要开门的动作,人瘦得皮包骨,估计是饿死的。”302表示遗憾。501问304之前多次向她反映502的情况有没有上报给居委会,302说:“居委的事情很复杂,502老人的事情谁来负责不好判定。”此时大家都以为人已经被抬走了。

    但是,在501女生于下午17点回家时候,差点惊吓过度当场晕厥,因为501回家需要经过502房门,而此时502门半开,而去世的老人没有被抬走,人倚靠在门内,头已经发青(场面太过于吓人)。501赶紧飞奔到四楼,找银发老奶奶说情况,她回:“以为人已经抬走了,现在就要报告居委。”501飞奔到三楼,找302大姐,但人不在家。刚跑到楼下,碰见回来的302大姐,说了情况后,304带501去居委会,501女生强忍恐惧边跑边打110报警,期间通知了房东104女生。此时110静安区民警(电话62588800)拒绝上门,说处理不了,需要找居委会,听到女生要求录音取证的时候,该民警立即挂断电话。

    无奈之下,501女生只好找到居委会,此时,501的房东(去世老人好友)发信息称报警也无用,并打电话给501要求和居委通话,对方说殡仪馆使用车辆在排队,但问到排多久队,什么时候处理都没有得到答复,不断的含糊其辞或是保持沉默。

    17:41时在外焦急等待处理的501女生好友帮忙拨打12345热线,对方承诺加急办理。在18:23时热线反馈并与居委核对逝者名字和殡仪馆服务申请人,而令人气愤的是居委会只字不提申请人并且推卸责任到老人单位。居委会提供错误的名字胡晓伟(老人好友提供名字为吴晓伟),导致12345市政服务人员查询不到去世老人名字和殡仪馆排队信息,在市政服务人员再三逼问下也含糊其辞,一直只说在排队中需要等待。

    19点左右老人遗体被抬出,至此距离老人遗体暴露在敞开门的502门口已经过去超过24小时,而老人遗体在房间内至少遗留了数天。整个楼道散发出浓烈的恶臭味,地上出现蟑螂。

    随后在501女生要求后,消杀工作于8:30分完毕。期间余警官与501女生说了些老人情况:1、老人年龄58岁,应该不属于社区70岁以上关怀类对象;2、年前摔跤受伤后由警察送去华东医院急诊,打电话给80多岁的老母亲,母亲说已经和他断绝关系不来往,打电话给他前妻,前妻也不相救,所以急诊只有简单的处理,没有后续护理;3、老人未退休,在单位一直请的病假,单位在封城之前来送过吃的(熟食与便当),但封城后没人来。因为人已被抬走,消杀也完成,所以暂告一段落。

    但回想起点点滴滴,都觉得502老人如果居委或者单位提前关心妥善处理,绝对不会到沦落到现在饿死的局面(或者也许有其他死因)。惊魂未定的501女生在回去的时候遇到304好心邻居,304和501女生确认502老人相貌特征:一个戴帽子,精神抖擞的,不爱与人流的中老年人,个头稍高,皮肤白,摔倒之后,因为不自己做菜的,疫情前还有人送,但是现在这么多天了没做好的熟食吃。现在的情况实属悲催。

    时间回到4.12号,是501女生最后一次当面见到502老人,当天第二次物资送到,出于好心,501女生受302之托,帮忙把502物资(牛奶一箱、米一袋等)抬上楼,她在狂敲门后大约半小时老人才来开门,502的门口袋子里是第一次发的蔬菜物资和抗原检测包,他一直没有拿,501女生也帮忙一起给到了老人,并通知到了邻居群,但尚未有积极回应。

    4.18号上午,501女生和301帮304大姐分发抗原,下午501女生帮304发面和油,并说502很难敲开门,不知道什么情况,最好能和居委说明情况。到此时501女生一直以为304大姐和四楼的银发老奶奶都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所以从这之后她多次向304大姐口头说明情况与自己的担忧。(可以看到名单上面502名字姓胡)

    4.19号501女生多次敲502门,门内说下不了床,走不了,501非常担心与朋友说。

    4.21号小区来了个特别大的蔬菜物资(估计有20多斤),501没办法一个人搬两户的,也很担心502情况,她和302大姐说了很久,希望能有居委会的人过来,因为老人之前的菜没有拿,已经烂了一半了,这次的物资老人肯定也拿不到。最后,501女生发现这次的蔬菜物资也只是放到了老人门口外面,里面有一些蔬菜被其他居民分走一些,302大姐也有敲他的门,但人没有出来。想必可能有一些状况。

    此后,老人单位发物资,这些物资听说是由四楼老人送上来的,但是她敲门和喊话,都没有得到回应,一直到5月1日再次敲门已经没了动静。

    试想,如果在4月2日、4日、10日、22日、28日这5次核酸中,哪怕一次居委会上门去502探问,他就不会死,但事实是居委明知道全小区除了乙栋502没有下楼做核酸,也从来不上门询问。而且在其余的每一次抗原分发,抗原都没有发到502手中。居委会并没有按照名单逐户发放,并且在501女生多次反映后都没人上门。直到5月1日,才第一次见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502门口收尸。

    以上就是所有事情经过。人已逝节哀。

  • 由季孝龙与田奇庄遭打击看中共言禁的扩大

    上海公民季孝龙因替防疫中受到伤害的民众公开上书请命,结果被上海警方传唤并查抄电脑手机,并处取保候审;与此同期,河北中共党员田奇庄公开上书检举广西区党委书记搞个人崇拜,结果遭致当地警方抄走电脑与手机,并被禁止接受采访。这两起新近的公开禁言事件显示着,中共当局已将公民为民请命的理性诉求与党员依章检举的履职尽责列为了言禁范畴,定为镇压对象。

    据季孝龙5月2日下午1点多通过推特对外说:“大家好,我还安好,谢谢关心。警方担心我是上海自治自救委员会的什么,发起敲锅运动。拿走(我)两个手机和一个电脑,文章也没法写。给我取保候审,拿走身份证和护照。政府传了这么多谣言,说我推文没核实,它倒是核实啊。我推文难免有不实,但如果其中30%基本属实,它合法性就没了,就受民众唾弃。”

    季孝龙遭致上海警方如此对待,原因是他于4月2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出了《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上海公民为民请命书》(以下简称《请命书》),明确是“致中央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请命书》直陈:上海市新冠疫情在所谓“动态清零”政策指导下,封控已近一个月,百业凋敝,广大市民及外来务工人士生存面临巨大困境(或已经处于困境),数位年老体弱者因缺乏及时医疗救治而殒命,在如此长期高压举措下已出现多起自杀事件。“直指”中央任命、非经民选认可的地方政府官员只知逢迎上层旨意,奉调行事,蔑视民意。未经科学调研即实施高压封控,是严重渎职行为,应追究本届政府党政官员集体治理责任,党政官员应集体辞职、接受调查。”直言“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集体缺位、失职的情形下,在尽最大努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我谨代表广大市民及在沪居住人士向中央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呼吁如下:

    《请命书》公开提出了“立即解除本届政府党政官员职务,迅速召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推选新一届党政官员。”“向遭受盲目封控政策伤害的全体居民(含外来务工及因疫情失业的人员)发放歇业津贴,以封控状态下上海生活用品、食品的物价为基准,按受封控天数计算。”“改变只减免“承租国企房产的商户租金“的歧视性政策,疫情期间所有工商企业及摊贩都应享有减租待遇,不应考虑房产或商铺的持有人性质。”“封控期间免除租金。房产、商铺持有人的损失由政府承担。个人租赁的生活居住用房,封控期间租金由政府以现金方式支付。”“房产持有人在封控期间及封控结束30日内不得驱赶承租人,封控结束半年内不得向承租人提涨租金,租赁合同在封控结束30日内到期的承租人可顺延一年。”“减免公司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基准征收,考虑纳税人抚养老幼之现实)。”“立即释放疫情期间因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受关押的人士,赦免因轻度过激行为而受关押的人士,并赔偿其因受过度执法而承受的生理及心理损害。”“政府向因封控未得到及时医疗救治而亡故者家庭支付赔偿金,向因封控自杀者家庭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谢罪。”等几项诉求。

    从季孝龙的《请命书》的形式及内容可以看出,季孝龙是遵循中共现行法律及其程序而尽公民参政议政的建言献策义务,是站在认同现体制下而争取公民的利益,因此,严格来说,其《请命书》都不能称之为异议,更无违法与所谓反动因素。然而,季孝龙却因此遭致拘传、查抄与取保候审。一封连异议都不算的公民建言献策请命书,居然被当作了敌对势力的违法犯罪,当事人竟遭警方处罚,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已经进一步扩大了言禁范围,将打击对象从异议延伸至建言上。

    中共当局扩大言禁还表现在近日中共党员田奇庄依照党规党章公开举报个人崇拜而结果被打击上。

    4月20日,河北省年近70岁的退休作家、中共党员田奇庄公开发出实名举报信——《向中纪委赵乐际同志实名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公然违反党章搞个人崇拜》(以下简称《举报信》)说:2022年4月17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了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公报中有一段文字严重违反了党章。原文如下:会议强调,要尽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锤炼党性、忠诚核心,永远拥戴领袖、捍卫领袖、追随领袖。党章第二章第六款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我认为,在书记刘宁主持下,广西自治区党委发出这样的公报,严重违反了党章,是公然挑战党的组织原则。

    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针对毛泽东晚年搞个人崇拜犯下的重大错道,总结历中教训特别加入了一条重要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如今四十年过去,党章历经修改,这一规定只字未动。足以证明,这条规定是党心民心所向,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金科玉律,是各级党组织,每个共产党员永远不得逾越的高压线。几十年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高度警惕个人崇拜的苗头发生,赢得党内外,海内外广泛赞誉。

    个人崇拜的要害是拥戴个人权力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违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共和国立法原则。广西自治区党委敢于公然违反党章发公报,就是对我国几十年来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否定,也证明了当下个人崇拜已经泛滥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这是比贪污腐败严重一万倍的政治腐败!中纪委如果对这样的公报听之任之,就说明,由九千万党员宣誓认可的神圣党章从此沦为一张废纸!

    因此,我郑重向赵乐际同志举报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公然违反党章的行为。敬请中纪委迅速查处,并向全党公开查处结果,以儆效尤,防止这样的腐朽文化思潮卷土重来。

    田奇庄先生的《举报信》依据的是中共党章,举报的是个人崇拜,践行的是党员权利与义务,即是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的田奇庄依照党规党章来履行自身党员职责而举报书记违反党章。这从一定意义而言,是一种爱党护党的表现。然而,4月30日,当地警方却收缴了田奇庄的手机和电脑,并明令禁止他接受媒体的采访。

    从公民季孝龙发《请命书》到党员田奇庄发《举报信》均遭致当局查抄禁言来看,中共当局已经将禁言范围从过往的异议,进一步扩展到了党员履职尽责与公民建言献策上了。如此一来,今后中国公民及中共党员的言论,不管是多么合法合规,都将随时面临被打击。那么,中国大陆今后一切言论要想保证安全,就只有经过当局批准授权后才能发表了,因为法律与党章赋予公民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从季孝龙与田奇庄的遭遇,证明都已被废弃。

    民生观察 2022年5月2日

  • 季孝龙因倡导民众互救被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上海维权人士季孝龙因帮助上海受难群众,于2022年4月30日被警方上门带走。5月1日下午,季孝龙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获释回家。

    2022年4月2日,季孝龙在微博、微信、推特上发了一封《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上海公民为民请命书》,受到网友的广泛转载及关注。之后又在上海组织义工为陷入困境的市民排忧解难。

    2022年4月30日下午4点,约10名警察上门带走季孝龙和他的妻子,5月1日凌晨1点,警察放他妻子回了家,但季孝龙依然没有被释放。

    今天得知消息,季孝龙先生于2022年5月1日下午14:45分左右,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1000元保证金后回到了家中。

    据悉,季孝龙出生于1976年。2018年7月,疫苗丑闻事件爆发后,民情激愤,许多受害者家人推动一系列维权行动,其中包括所谓的“厕所革命”,即在儿童医院的厕所隔间内,书写“推翻中国共产党”或“打到中国共产党”等字句。

    在上海从事高科技工作的季孝龙7月20号在推特上发文,建议民众响应“厕所革命”即在医院、大学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内,用马克笔写上“打倒共产党”等字句。6天后季孝龙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4日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判刑三年半。2022年2月9日刑满出狱。

    季孝龙出狱后不久就碰上上海封城,他的推文大多是在帮助受难群众。2022年4月2日,季孝龙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请命书,要求当局停止运动式防疫措施。但中共不仅制造灾难,还不让民众互救!

  • 上海无人性防疫致人道灾难(八)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4月28日,上海各小区发起了敲盆行动,组织者已被警方控制,大家一起来关注,督促警方早点放人。因疫情封控不能出门居民没有吃的,饿死,跳楼死,跳河死的人道灾难仍在持续进行中。以下为4月27日至30日因疫情封控的维权信息:

    1、昨天有苏州的群友在群里说,他们的志愿者抓了很多从上海来的人,其中有一个女人抱着10个月大的孩子,步行了4个多小时才走到隔离带,不知道怎么翻过了铁丝网,被巡逻的志愿者和警犬发现了。要劝返,女的说自己为了工作6个月就给孩子断奶了,现在买不到奶粉,她也没有钱了,她回上海会饿死。

    2、上海嘉定区,小伙被封在楼里没吃的,选择跳楼了!他奄奄一息,满嘴鲜血,不停抽搐,死前对居委会说:“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上海人的灾难还在继续。

    3、4月28日上海一女子随同一批人被从方舱医院赶出来,流落街头。目前,她人在山东路九江路悦荟广场(九江路门口),正冻得发抖,饥饿难耐。其患肾积水,亟需手术,但医院排期至少半个月以后。其发视频哭诉:我和死去的人相比,只是今天暂时活着。

    4、我妻子死因存疑,急须做解剖。我妻子石萍(59岁),于4月28日早晨近6时,在上海蓝十字医院(闵行区七莘路2880号)8A4床去世。医生说她是肺部严重感染,不是新冠肺炎。明显在耍赖。石萍于4月7日早晨呼吸困难,由两位小年青医生(至少一位还没医师执业证)从上午一直抢救到下午,越救治病越重,直至下午近4时已快断气了,幸好周君主任医生赶来采取了一些指施,才使石萍缓过气来,随后转至8楼icu室,由李医生担其床位医生。没几天,给石萍看过病的所有医生、护士都阳性了。所以,石萍明显也感染了新冠,然而院方却拒不承认。早在3月30日该院就已出现阳性了,随之每日不断增多,至4月7日也就是石萍发生呼吸困难时,各楼各科室都已出现不少呈阳性的医护人员,但该院直到4月11日才上报出阳性了。由于隐瞒疫情,导致该院疫情泛滥,患者家属们向各方面呼救,闵行区卫建委也派出医护人员到该院帮助抗疫。鉴于该院明显隐瞒并造假,石萍明显被传染新冠并因此病丧命,特请求对石萍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石萍丈夫俞忠欢电话:18221532679

    5、4月28日,上海各小区发起了敲盆行动,组织者已被警方控制,大家一起关注,促警方早点放人。上海闵行,多名警察上门传唤一名不满18周岁的男孩,只因该男孩发了敲锅要物资的信息。

    6、复旦大学外语系85级一名校友,饿死在上海的家中,发现的时候躺在地上,家里除了一碗白米饭,什么吃的都没有。

    7、一名来自南非的英语教师死在上海家中,才29岁。她的家人联系不上她,她的朋友联系了南非领事馆,警察发现她死在床边地板上。她的朋友说她是被饿死的。

    8、4月30日,上海周浦关岳路上傅雷中学对面小区申雅苑24号楼5楼,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约4岁的孩子活不下去了,在小区湖里投湖自杀,随后被好心邻居救起。

    9、上海嘉定封浜农工商超市,有两个人被封锁在楼上,没吃的,给居委会打电话不管,活不下去了,跳楼自杀。

    10、4月27日,一位女士拎着铁锤怒斥准备在小区装设铁丝网的一群白卫兵,声言谁敢装就跟他拼命。然后白卫兵就怂了,悻悻而退。

    11、昨晚两个朋友从上海虹桥机场乘机回法国,千辛万苦到了机场却被收走护照和法国居留卡,被找各种借口不放行,还逼他们买从法国回上海的回程机票,一张机票将近10万,急得他们在机场到处打电话借钱,两人都快哭了,折腾了很久最后总算上飞机了,万幸。

    12、上海南站地铁里有超过70位家人,他们有的外地来沪被酒店拒收,有的从方舱医院出来被小区居民拒绝回自己家,所以只能睡在纸板上。马路上警察只是执勤,没有提供救助。希望家在闵行区或者徐汇区的朋友们,能募集一些被褥、垫子来帮助一下他们。

    13、4月1日,上海浦西封控第一天,一女子牵了一只穿着红色衣服的狗,背着包,提着一些东西,走进了小区对面的红色电话亭,整整一个月,她都住在里面。4月29日,两个身穿防护服的男人把她赶出了电话亭。她走的时候什么也没拿,抱着自己的小狗,光着脚往南边走了。

    14、紧急求助:安徽访民谢保兰现被困在上海浦东新区(疫情管控区)宣桥镇光明村204,她没钱交房租,房东已经拉闸停电,现在没饭吃,又不能出门,手机即将没电。谢保兰向上海12345、110求救,都不管,实在没法,谢保兰只能向社会求助,只希望把她送回老家。谢保兰电话:15000346273

    15、我叫石克叶,住金城街道魏圩社区。2022年4月29日晚上,孩子不知道吃了什么卡到了,我急忙打120就往睢宁人民医院就医,到了急诊,先让我们做核酸,我们也照医生说的做了,我们要求先救救孩子,医生说必须得拿到单子才可以给救,中间等了7-8个小时,也没有没一个医生来看看孩子,直到孩子嘴发紫,我发火了才来给孩子挂吸氧器,挂着吸氧还让我们等单子也不给冶,单子拿了,让我们去徐州,到了徐州医院,医生说来晚了,已经耽搁了,已经无救了。孩子也没有了,已经放在睢宁朱楼殡仪馆,孩子永远定格在了一岁半。

    16、北京朝阳区六里屯警察,凌晨6点疯狂砸门强闯民宅,导致女士吓得先兆流产。

    17、山西有三个司机在高速服务区,撕毀驾驶室门外的封条去吃饭,居然全部被公安以拒不执行防疫命令为名行政拘留。不让下车、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方便,有这么反人性的吗?

    18、嘉兴水果批发市场被封20多天,水果全部烂了,政府不会给予赔偿的。

    19、河北燕郊某小区,小伙子家里有人去世了,往外跑遭到防疫人员的殴打。

  • 上海一福利院在转运“尸体”时发现老人没死

    昨天,上海疫情中,最让我愤怒的事情发生了。

    5月1日下午,网传上海一福利院在转运“死亡”老人时,发现老人仍有生命体征。雅亿看了视频,黄色的裹尸袋里是连头都蒙住的,据说是某老人的尸体。

    开车来搬运尸体的两个人,在抬尸的时候,发现,这个老人在动。

    这个黄袋子,目测不怎么透气。

    如果粗心一点,直接拉到火葬场,估计老人在里面也会窒息。可以想象,这个老人在黄袋子里的时候,多么绝望——

    雅亿一直希望有人出来辟谣,说这一切是假的。

    但是,凌晨,东方网·纵相新闻从事发的新长征福利院及普陀区民政局了解到,确有此事。

    老人已转运至医院救治,生命体征趋稳。

    普陀区民政局向记者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新长征福利院,在查清事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雅亿注意到新闻通稿里面有一个词:老人现在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既然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就可以看出,老人不是什么大病,这怎么就被当作尸体处理了呢?

    令人愤怒!太荒唐。

    这些天,我们作为上海市民,真是隐忍了又隐忍,顺从了又顺从,为了买菜付出了积蓄,为了抗疫牺牲了工作……收到转基因的油,我们就用来涂身体。收到各种奇葩的物资,不敢吃,就默默放在一边看着。

    我们凡事尽量有大局观,不让团购就不团,没有药就省着吃,不让出门就当自己坐月子。我们用米面做出N多花样,默默祈求老人孩子别生病,同时努力屏蔽负面新闻,让自己的朋友圈展示出岁月静好、共克时艰。

    这次,真是碰触到底线了。

    还能更离谱,更荒唐吗?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对待处在难处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特别是,为我们祖国奉献了一辈子,如今在福利院里的孤苦无依的老人。

    谁家没父母,谁家没老人,谁不是爹生娘养的,谁希望自家老人在在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上海,最繁华的闹市区,气派的养老院里……没有经过子女签字,没有经过医疗救治,就这么草草拉去火化?

    这事情出来,多少养老院的老人家要害怕?

    多少为人子女的要恐惧战兢?

    恨不得立刻去把爹妈接出来,但压根进不了养老院的门。多少远在异国他乡的子女要睡不着觉,整天担心?

    在最注重契约精神的上海,最具人文关怀的上海,出现这样的事情,太令人伤心了。这座城市,向来是人性化的,是尊老敬老的。好几代人努力给我们建造起立的安全感,说坍塌,可能一件小事就坍塌了……

    因为信任,我们才选择定居此处。

    因为信任,我们才把老人送入养老院。

    因为信任,我们才囤了4天的菜蔬,老人才囤了半个月的药品,熬了近40天。上海百姓,是特别不愿意麻烦大家的,是可以掏钱包解决的问题绝不用人情的,是最要面子,最护着自己族类脸面不允许塌台的。

    这段时间,有点绷不住了。如怀特,在《这就是纽约》中写到一个城市的耻辱:

    必须拯救它,拯救这一棵树。

    如果它不复存在,一切都将陨灭——这座城市,这个怪异而又神奇的典范,如果抬头望去,消失不见,人将心如死灰。

    近来,目睹上海人的信任在一点点塌台,我们披麻蒙灰,不断认罪与道歉。

    作为上海的一份子,我们愧对裹尸袋里的老人。在老人被装进袋子,叫天天不灵的时刻,我们都是罪人。我们没有给他们安全感,愧对他们大半生兢兢业业的奉献。我们都有罪,有力不能及的亏欠,有深深的懊恼与自责。

    我们犯了罪,得罪了天,得罪了地。

    罪孽深重,裹尸袋就是我们的耻辱。

    唯有自卑,自省,自查,自我批评。

    甚愿意,全国各地的兄弟姐妹来监督我们,帮助我们,纪念我们,祝福我们。

    撕裂再被包裹,打击后再得医治。人心要从死灰中复燃,枯骨才能变成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上海啊,上海,我为你祝福,愿你重生,愿你平安。

  • 大V连岳“离岸爱国”遭热议

    中国社交平台微博4月28日宣布,将会在所有留言和已验证个人帐户上,注明用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做法却让中国的网民意外发现,不少标榜在外国生活的网红其实都身在中国大陆,而不少标榜自己为“爱国”的演员和网红,都被标示身在中国大陆境外。

    一些被视为“爱国艺人”的演员,帐号被标示为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拍摄《战狼》系列电影的演员吴京,他的位置被标示为“泰国”。多次针对不同批评中国声音的“帝吧”网军,属地也一度被标示为“中国台湾”,之后变成“中国香港”。很多原来标榜在海外的境外媒体都在国内,原来是他们在批量制造假新闻,而很多专注正能量传播的爱国大V们居然又在国外,活生生是在表演离岸爱国。

    其中,引起网民反响最大的是著名网络红人(又称为“大V”)连岳被标示为在日本,网络顿时炸开了,事件出现在热搜上,从自由派知识分子到普通网民的质疑和批评铺天盖地。

    连岳,当今中国最活跃的专栏作家之一,号称“王小波门下著名走狗”。1970年出生,原名钟晓勇,福建长汀人,现居厦门。原《南方周末》记者,现为专栏作家。先后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城市画报》、《第一财经日报》、《外滩画报》、《上海壹周》等媒体开设专栏,获得德国之声主办的国际博客大赛2007最佳中文博客,曾被认为是自由派名声显赫的“公知”。

    从自由派“公知”到“爱国正能量”贩卖鸡汤赚钱,到今天被自由派公开唾弃,连岳的人生印证了“有知识的恶棍是最恶的恶棍”这句民间评语。

    连岳近年摇身一变成为知名爱国大V后,时常批评美国、日本,还呼吁想移民去日本的人:“别去,你迟早会被类似奥姆真理教的人毒死”。连岳曾经的一篇鸡汤文这样表述:“我活了半辈子,这个问题前几年想清楚了,我自己,肯定不会移民离开中国的。”但连岳4月29日发文的IP属地显示在日本后,有网友留言质疑:“在您的描述下,中国这么好,您怎么抛弃他去日本了?”连岳回称:“这?旅游不行?”连岳的回应随即遭网友打脸,指日本发生疫情后根本没开放旅游签证;他随即再发文改口称去日本看病,领的是医疗签证,还强调下个月就会回到中国;“我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这一点永远是确定的。”尽管许多小粉红仍表态力挺,但连岳这次彻底翻车,众多针对他的嬉笑怒骂文已传遍中国社群。

    网民Last_Classroom8750的微博说,反日是工作,赴日是生活。网民神圣午睡的微博说,没有什么比连岳居然在日本更讽刺的了……这真是:爱国文章赚流量,鄙视西洋笑东洋。教化粉丝别乱跑,自己偷偷变连桑……​​​

    网民NoManchin的微博说,连岳唯一相信的就是利己主义,无论当公知还是当正能量大v,都是顺形势而变,永远是在割韭菜。补充一点,连岳的利己主义不仅是演戏和割韭菜,和他自己的信仰方向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统一的。他认为,每个人做出最利己的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同时也是社会的最优解。从公知到正能量大v看起来转变很大,但实际本质是从无政资到极权资,作为利己主义的核心没有发生变化。

    于无声的公众号文章《连岳——爱国园林里一条变色龙》说,说起因连岳老师言论引发的网络舆情,有几件事不得不提。关于本轮上海疫情。连岳在他的《说说上海疫情》中讲到:中国这两年的胜利,既控制了疫情,又保住了经济,靠的就是这个。其他国家想做,但做不到。中国是战胜国,要自豪。这点说明什么?说明作战时必须听司令部的,司令部的命令在哪里?在《新闻联播》里,两年来,包括这次上海,对疫情的判断、决策、方法,是中国最顶尖的专家、最实干的官员,每天消化大量的专业数据与实际事例后得出的,在科学性与可行性上,他们最强,明明白白告诉你结论,没比这更踏实的。

    于无声的文章继续说,说真的,我能从他的整篇文章里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和替国家分忧的拳拳之心。可我看不到有一个字是为普通老百姓说话的。他的心里装的全是大局观,丝毫容不下小百姓。上海疫情中发生的那么多个体悲剧事件,在他眼里一文不值,不值得记载和发声。不是他没看到,而是他知道发那些不符合主旋律,不安全。真正老百姓受的苦,他视而不见,因为为那些人发声会影响他的公号安全,会影响他的爱国生意。难怪有人说,此人兽化已好多年,只是没想到现在已经变本加厉。有人说,在最无耻的知识分子的竞争中,连岳终于领先李子阳一步了。还有人说,书读到狗肚里去了的,连岳是典型。

    于无声的文章还说,连岳从记者出道,赶上了当时媒体届兴起的潮流:反思与批判。所以连岳那时的文章有着浓浓的“公知”风格,写下了不少有情怀的好文字。之后下海,特别写了很多女性情感专栏后,就开始强调“好观念”。他说道:“要让我的读者有所得,他们看了我的文章后,心态与生活变得更好”。生活要变得更好,可以通过买他的推销的东西来实现,心态要变得更好,就需要他灌输的“好观念”。这么多年,他的“好观念”越来越清晰,总结为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只要能赚到钱,就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核心,他变成了一只地地道道的变色龙,时刻跟着风向和环境改变,为了这个核心,他可以心口不一,可以前后矛盾,可以被网民和事实啪啪打脸而不知痛。他可以全盘否定自己的从前,转180度大弯还站得稳稳当当。所谓的正直(Integrity),良心,在他心里都已经一文不值。

    于无声的文章最后说,他早已不再是当年那个为了某些公共问题而发声的连岳了。他现在只对卖货有兴趣,也对自己卖货的能力感到相当满意。他的公号每篇文章光靠赞赏收入,就超过了当初同一战壕里的很多“老朋友”了。再加上每天后面6、7条广告,爱国生意果然做得风生水起。连岳的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巨大,他靠贩卖好观念来收获粉丝,靠带货和打赏来收割韭菜。凭着一张精致的道德面具和与时俱进的正能量,谈笑间连岳已经实现了他很早就在追求的财务自由。自由,对他来说早已是另外一个定义了。

    明哥在路上的公众号文章《人在日本,刚充满爱国正能量。是连岳,还是岳不群?》说,连岳从纸面报刊时代从事记者行业起家,再进入PC互联网时代成为专栏作家,最后挟余威闯入自媒体时代,一直火爆了30年。一开始的他,是个自由主义者,兜售极端自由主义,树立了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形象;再然后,成为居家少妇、少女们的心灵灯塔,开启问答专栏,输送心灵鸡汤;不解决实际问题,专门从事心理按摩工作;中年油腻后的他,化身为催促生育、充满爱国正能量的不惑大叔,专门矫正来信读者的三观。他不但出书,还以自己的名字开设了微信公众号,聚拢了几百万的关注者。直到昨天,他的真实面目,才第一次暴露在众人面前。原来,连岳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岳不群的心。

    文章继续说,他完全没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辩解。他完全可以学习下司马南、陈平、张维为、金灿荣……等人,这么说:因为太爱国了,但是身处其中感受不到这里的好,要跳出国内,到水深火热的日本,找一个远距离的外部视角,来比较、验证自己祖国的好,在日本待得时间越长,对邪恶的帝国主义国家的痛恨就越深了,就越发感受到了国内的完美……他一直以来,不就是以一种心灵鸡汤的话术,这么给读者们洗脑的吗?这么一表达,既显示出他诚挚的正能量,又散发出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献身精神。那些被他专注洗脑30年的读者,不就爱吃这一套吗?到时候留言区又是一片感动、流泪、夸赞的声音。

    文章最后说,所以,我既想戳穿他阴阳人面目,又为沉迷于他的百万读者感觉到心痛。如果一个人知道了自己的偶像、导师,竟然是个两面做派的伪君子,把自己当做是收割的韭菜后,往后余生,他还能相信些什么呢?

    海边的西塞罗的公众号文章《人在日本,刚爱完国》说,连岳他们这一代互联网写手,是最到了中国互联网写作红利的那一批人。他们在我这个岁数的时候言论口径相对比较宽,所以很多人成了自由派,说了很多今天看来一定会404的话,赚足了原始积累。

    文章说,等到中文互联网界风向大变,口径日紧了,分道扬镳的时候就来了——有的人,坚持当年那个风格,渐渐主动或被动的“归隐”了。有的人,成天在网上发发今天吃点啥、喝点啥的日常什么的,因为读者基数太大,也能混个几十几百打赏。还有的人,像连岳老师这样,直接“君子豹变”,反向收割另一波流量。于是他们依然是时代的弄潮儿。于是大家猛然发现,其实虽然当初写着相似的文,但本质上,他们其实不是一种人:选择第一种的愣人,第二种的是常人,连岳老师这种第三种人,是商人。

    陆火Media的网易博客文章《做“爱国生意”作家连岳被发现人在日本,他的生意还能持续多久?》说,在互联网上,连岳一直是个很活跃的人。他喜欢和网友互动,给网友写回信,把前来咨询的粉丝们心里那点拧巴和皱褶抚慰得妥妥帖帖,关键是调子起得也高,动不动上升到家国、天下和星空。连岳老师以前说过的话,倒也不是全都不可信。那就是,对他而言,赚钱的机会,确实更多在中国。他的这门生意,就是“爱国生意”。他是否真的“爱国”,我觉得需要打个问号。但他此刻在日本,用中文写作,挣着中国人的钱,这可以打个句号。

    邱开瑁的公众号文章《连岳在日本,正是做爱国生意的好地角》说,看连老师急得!渣男惯用誓言句型都甩出来的——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有的人活着,却已经死了,连老师虽然活着,不也鬼话连篇地活见鬼嘛?连老师饶了中国吧!做鬼用不着国籍,鬼的零部件不用完全国产化,别活着就赚死鬼的香火钱算是恪守了职业道德底线吧。

    邱开瑁的文章说,我与大多数网友的意见不同,认为爱国生意没有属地管辖,不受地域限制。这生意贩卖的是概念和情怀,属于虚拟产品,没有发货地和货物到达地,不用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所以,爱国生意不需要属地营业执照。从经营环境来看,日本更是经营爱国生意的旺铺好地角。离别和距离是产生思念的物理条件。跟祖国生活在一起,锅碗瓢盆难免发生碰撞,日常生活的龌龊是爱情的天敌,何况爱国!爱国需要更纯洁的感情,脱离了现实的纷扰,找一个清静的地方深深地思念祖国,不更激起爱国之苦恋吗?君不见那些离岸爱国者眼睛里包含的热泪,是对祖国爱得太深沉了!因为离得远才爱得深嘛。就像《西厢记》里的戏文:“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莫道男儿心如铁,青楼梦醒眼中血!”

    文章还说,爱情包括肉体的拥有,但以爱的名义从事皮肉生意是卖淫。同理,爱国是美好的感情,做爱国生意也是一种卖淫。说连岳老师做鸡汤是不准确的,他直接是做鸡的,是做爱国生意的老鸨子兼头牌,才没闲空做鸡汤呢。别说连老师去日本了,就算定居毛里求斯,我也相信他是为了爱国。爱国生意做到这个份上了,让人荤然起敬哦!

    hgao的公众号文章《连岳:我负责以身试毒,你们负责爱国》说,2020年武汉疫情爆发之后,连岳说了这么一段话:疫情之后的中国,有两点要反思:一是对那些贡献生产力的企业家好一点,他们才是国之根本,减税降费相当于提升生产力,应该当成长期的国策,不能干杀鸡取卵的事;二是别再用纳税人的钱养一堆作家了,别以为养着他们就自然是你的吹鼓手,更大可能是享受你的待遇、福利与特权,还要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自信一点嘛,做得好,正常人自然会夸你,正常人是多数。

    文章说,这段话在当时惊醒了很多人。确切地说是“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这句话。如果对当时的时事有关注,你应该能猜到他所指的人是谁。没错,是作家方方。骂方方没问题,当时很多人都骂她。但连岳骂就有问题,为什么。因为他自己就是靠“骂体制、反体制”出名的。他当年在《南方周末》等南方系媒体写专栏写成了一个名声显赫的“公知”。而他正是凭借此身份出圈,吸粉无数。

    文章还说,近年来,社会氛围风云突变,“公知”被迅速污名化,“爱国”成了最佳的流量生意和收割韭菜的手段。见微知著、嗅觉灵敏、身段敏捷的连老师摇身一变,改头换面成传播正能量的大V。网友说:连岳在当年厦门PX事件时发声,被誉为“当代鲁迅”,现在已经进化成“当代郭沫若”了。“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一文是连岳的一个重要转折节点。连岳趁此机会干脆赶鸭子上轿直接亮明自己的转变,顺势与“公知”身份切割。不再遮遮掩掩,彻底放开之后,后面吹捧体制的“正能量”文章连岳写得越来越得心应手。

    知名网络写手王五四在2021年9月发表于已被封号的公众号“默存格物”的一篇批评连岳旧文在热议下也被网民重新不断转发,这篇名为《圣人连岳》的文章说,连岳才不会管什么根的问题,他早已彻底虚无,一个彻底虚无的人是不会要什么根的,他只要他的生意,他不会管那些自由派怎么看,他认为自己比他们有钱,而有钱就是成功。如今五毛也内卷得厉害,要守住自己的生意,就必须更大幅度地撅起屁股,高点,再高点,没事,再试,总能卖下去。粉丝说他是圣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不过他不配称大盗,他更像个小偷,偷他的过去,塞进他的未来中,他不需要自由,只想背着他的梦,一步步向前走,他给的永远不重,永远粉红。

  • 林品镯羁押期间死亡曾申请取保被拒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79岁老人林品镯死在了看守所,因老人病重看守所曾多次建议取保,辩护律师也多次申请取保,但均被福州长乐区检察院拒绝。

    据公众号“刘虎和朋友们”发文,2022年4月27日的早上,79岁的“寻衅滋事”老人林品镯死在了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看守所。他70岁的老伴林美金至今仍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没能见到老伴儿最后一面。

    据悉,林品镯出生于1943年3月20日,因为自己耕作了34年的土地被侵占而维权,曾前往长乐区各个部门,寻求合法合规的确权途径,但问题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无奈之下,林品镯只能拄着拐杖、拖着羸弱的身躯和年迈的老伴守护在自己的土地上。

    2021年9月7日,二人双双因“阻工”被传唤,9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到看守所。

    羁押期间,林品镯多次反映每天凌晨3、4点时心跳很快,且不时犯有头晕、头痛等症状,有医生根据病历材料及其症状认为,林品镯可能会出现脑梗死、心梗死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突发疾病。

    辩护律师和长乐区看守所先后向长乐区检察院提出取保申请,认为其病重不适合羁押,但均遭到检察院的拒绝。

    2021年11月9日,辩护律师向检察官反映林品镯在看守所身体状况欠佳的情况,并口头申请对林品镯夫妇取保候审。检察官认为“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具有生命危险,目前看守所未提出任何建议,表明没有需要取保候审的迹象”,并拒绝对其取保候审。

    基于林品镯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律师在2021年11月14日又向长乐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而就在当天,林品镯在看守所突发急性胆源型胰腺炎,被紧急送至医院。

    经过8天的治疗后,林品镯在尚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律师认为,这已印证林品镯的身体处于极度脆弱的状况,随时会再度陷入危险。即便如此,检察官仍坚持认为“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与检察院截然不同的是,长乐区看守所在林品镯突发胰腺炎后,多次建议对林品镯取保候审。其原因是:林品镯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尤其在入院治疗回到看守所后身体一直较为虚弱,看守所不得不将林品镯列为重点监护对象,每日监测其血压和血糖,林品镯的起立、如厕都需要专人进行搀扶,生活起居也需要他人帮忙才能完成,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营养物品。看守所承担着巨大的羁押成本、压力和风险。

    为了回应律师和看守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检察官引用了一份林品镯在住院治疗期间的血压监测报告进行文证审查,以“林品镯血压正常、颈动脉斑块的厚度不符合规定”等为由,拒绝了律师和看守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医专家认为,临时医嘱单显示动态监测的正常血压,是11月14-16日连续三天静脉注射降压药(硫酸镁)的结果;出院记录明确诊断林品镯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同时,林品镯双侧颈动脉的彩超报告单显示,其左右侧颈部斑块厚度均高达1mm,完全满足《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颈动脉超声IMT≥0.9mm应认定为靶器官损害的标准。可见,林品镯已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检察院仍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为确定林品镯的身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聘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林品镯的全部病历进行文证审查,发现在2021年11月林品镯住院期间,其末梢血糖高达19.9mmol/L,完全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糖尿病的判定标准,加上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合并器官受损等多种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同时符合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标准,故认为不适宜继续羁押,建议对林品镯取保候审。

    2022年4月6日,律师再次向长乐区检察院提出对林品镯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尽快释放病重的老人,并将鉴定机构作出的《文证审查意见书》作为附件提交,但仍未收到任何答复,直至林品镯去世。

    据其家人反映,林品镯自2007年就被确诊患有高血压病,被羁押前,林品镯就曾多次因头晕不适入院治疗,长乐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4月17日诊断林品镯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伴有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双侧颈总动脉斑块。除了上述高危急慢性疾病,林品镯还有胆结石、前列腺增生、脂肪肝、硬脑膜下积液、低钠血症等各种基础病。

    家人认为,林品镯年事已高还身患多种严重疾病,又不涉及严重的暴力犯罪,是不适合羁押在看守所的。

    另据了解,林品镯的“阻工”涉及福建一家有重大纳税贡献的钢铁厂,在长乐区当地兴建大型钢铁项目后涉及电力线路改造,直接经过及动用林品镯耕作的土地。

    有当地村民表示,该案背后有该钢铁厂的巨大压力及来自基层村委的深层原因。承办该案的郑姓检察官也曾表示,林品镯阻碍了省里挂号的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对地方有贡献,落地在当地不容易,所以要保证企业的正常施工,遂已“阻工”为由对林品镯、林美金夫妇俩人进行抓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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