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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缙云县公安局的无赖恶警

     


    浙江缙云县大法弟子樊中庄先生,自2005年8月9日至8月27日,被该县原县国保大队长李金亮为首一群恶警连审五天五夜,每日八人轮番审问,多次将他的手、脚带铐,最后被从 3 米高的 ” 楼上 ” 推下致伤残瘫痪的事实,早已在网上公开。并且已请丽水天平律师事务所, 作出详细、客观、公正的鉴定,这已成为铁的事实载入历史,任凭你们这群无赖如何抵赖,都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日前樊中庄先生坐着轮椅,由家人推着去公安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安局长、国保队长、连同不相干的交警队长,一大群该公安局大大小小的头儿们都来了,围着樊中庄先生一定要逼迫他承认是”自残”,才能谈论支付”补助”、”借款”事宜,—明明是他们殴打致残,却要逼迫受害者为他们开脱罪责;明明是法定的赔偿,却要巧立明目说成”补助”、”借款”,这是实实在在的强盗行为。


    据明慧网公布,全国至今已有3050位,有姓名记载的大法弟子被这个恶党、这群恶警迫害致死,这还不包括失踪者和致残者。恶警们:你们想清楚了,这难道也可以用”自杀”、”自刎”(江贼泽民泡制的天安门自刎案录像我们都看了),来假以撇清得了的吗!,这一桩桩一件件血债,迟早会得到清算的。


    更有甚者,2005年8月27日,将樊中庄先生打成残废后,于同年十一月八日,要将樊中庄先生第三次送去劳教,(附劳教决定书),也就是说:这群恶警非要置樊中庄于死地不可。樊中庄先生当即拒绝在这份违法、枉法的”决定书”上签字。这份”劳动教养决定书”,也将成为这群恶警罪恶证据。


    所以,我奉劝你们,趁现在还未载入恶人榜之时,赶紧悬崖勒马,赢得受害者的谅解,赔偿、安置受害人今后的生活,了结这桩血案,从此改邪归正,弃恶从善,回到好人队伍中来。等到今后清算时,受害人也许不会向你们提起公诉,这样才能免得常常做恶梦,寝食不安。据2007年6月13日【人民报消息】《中共大难临头!全国公安六一零头目大批死亡》,这叫恶有恶报,你们如一定往这条死路上走到底,肯定会有同样下场的。


    樊中庄先生已当场向你们表明,要他替你们掩盖罪行,将被殴打致残,说成是”自残”,别说赔偿司法鉴定书上的130多万人民币,那怕再加上10倍20倍,他也决不会答应,况且在其夫人的保姆费上,虽然你们已支付到今年5月份,但比外聘保姆费少30%,不予计较已经给了你们很大面子了,不要不知好歹。


                      范 子 良  2007年6月16日
           
    电话:  樊中庄小灵通:0578-3781203,
                   宅电:0578-3122310,
       缙云公安局局长室:0578-3130666,
    缙云公安局副局长杨长春:13906781301

  • [组图]民生观察发布《湖北省民办教师调查报告》

             


    今天,我们将经过艰苦调查并多日撰写的《湖北省民办教师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同时,该调查报告我们已于今天用挂号信的形式向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教育厅邮寄。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办教师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6、18



    登上另一个舞台的民办教师——湖北各地民师调查报告


     


    民办教师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它产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农村中小学教师非常缺乏,于是农村中大量文化程度稍高的青年便走进学校,拿起教鞭,成为了教师即民办教师。民办教师群体在我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在1977年,全国农村民办教师总量达到491万人,占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2%(引自报告文学《中国民办教师》)。大量的民办教师从黑发教到白发,他们的教龄大多在二、三十年以上,可以说他们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农村的教育事业。上世纪末,中国政府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应对“国际挑战”,开始了大规模的清理民办教师的运动。本世纪初,全国各地的民办教师被清退回家,此举被誉为“中国的民办教师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一、调查的目的、时间和方式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在近年的民间维权工作中,我们多次接触到湖北省各地的民办教师,也看到了他们经年累月地上访。人无冤屈不上访,我们想搞清楚,这群头发渐白或已白的人们为什么选择走上这条艰难的不归路?他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遭遇和不平事?对于他们的诉求,政府认真倾听了吗?政府又是在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国家的公民,我认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民办教师问题的解决做点事。


    这次对湖北省各地的民师的调查,开始于2007年5月16日,结束于2007年5月底。在这期间,我们先后调查了湖北省十六个市县区民办教师的情况,它们分别是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汉南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潜江市、天门市、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县、广水市、随州市。这次调查,我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到各地实地走访民师代表,辅之以电话传真等调查的方式。在这期间,我们收集到了大量的有关民师的文件、情况介绍和法律政策资料。在走访各地民师时,除了会见各地民师代表外,我们还深入到一些民办教师家中进行了调查。


    二、无法忽视的湖北民办教师群体


    这次,我们调查了湖北省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并对各个县市区现有的民办教师的数量进行了统计,相关统计数据如下表。


     

    地区

    被辞退民师数

    被退养民师数

    合计

    淞滋市

    980人

    80人

    1060人

    公安县

    1300人左右

    174人

    1474人

    武汉市黄陂区

    34人

    295人

    329人

    武汉市新洲区

    不详

    200多人

    200多人

    武汉市江夏区

    14人

    8 9人

    103人

    武汉市汉南区

    不详

    48人

    48人

    潜江市

    833人

    138人

    971人

    钟祥市

    883人

    175人

    1058人

    荆州区

    240人

    80人

    320人

    沙市区

    200人

    不详

    200人

    天门市

    500多人

    110人

    610多人

    京山县

    400多人

    40-50人

    450人左右

    石首市

    不详

    44人

    44人

    荆门市

    100多人

    20人

    120人

    广水市

    1400人

    70人

    1470人

    随州市

    1200人

    323人

    1523人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民师问题远没有彻底解决,现有民师人数在一千名左右的就有淞滋、公安、潜江、钟祥、广水、随州六个县市区。这次调查,我们只联系到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其实,存在民师问题的,远不止这十六个地区。据有的民师代表讲,每当他们到湖北省教育厅等部门去上访时,经常能碰到湖北省其它地区的民师来访,许多人不是在这十六个地区名单中。


    从上面的调查来看,湖北省现有民师很多,他们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只能说明民师问题的严重性,面对这个问题,政府能视而不见吗?


    三、“廉价”的民办教师


    民师的“廉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们在几十年的农村教育过程中,每个月只有几十元甚至更低的工资。没想到的是,民师的“廉价”一直延续到他们离开讲台被清退回家。


    前面我们统计的民办教师主要包括被辞退民师和被退养的民师。所谓被辞退民师,是指被清退回家后,与教育领域不再有任何联系,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只是当初在被撵回家时,领取了一点辞退费。


    被退养的民师,主要是指年龄大,教龄长的那批教师。他们被清退后,每个月有一点退养费。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广水市的退养教师一直到现在每月的退养费仍是140-160元,广水老师们说这简直是“侮辱人”,不把从教几十年的老师当人看待。随州市退养教师每月的退养费是218元。武汉市的退养教师按30年以上教龄、25年以上教龄、20年以上教龄分别领取每月300元、310元、320元的退养费。这次我们调查的退养费最高的是公安县和钟祥市,分别是每月450元和每月495,也就是说,现在我们了解到的最高的退养费每个月也没超过五百元。实际上,这两个县市退养费的标准刚开始也只有每个月一百多元,后经老师们一再“闹”后,才涨到这个标准。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点退养费显然仍然无法维持老师们的一个基本生活。


    在辞退费这一块,各地的随意性也很大,总体标准偏低。随州市当年是按每年218元,然后乘以教龄年数得出辞退金。按这个标准,当时大多数老师的辞退金是四、五千元。随州民师对他们的辞退费作过一个计算,大家以前每工作一天,辞退时算了六角钱。钟祥市的民师辞退费标准和随州的差不多,也是每个人大约领了四、五千元。公安县当时是按每年400元计算的辞退费,武汉市几个区的民师当年最高的每人领取到了上万元的辞退费。


           四、权利操弄下的民转公


              所谓民转公,是指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师转为公办教师后,意味着民师成了国家正式的教师,享有国家的教师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也就是吃皇粮了,同时还享有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单从工资数量来说,一个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资总额将提高五、六倍甚至更高。很显然,民转公对一个民师来说是何等的重要。许多老师告诉我们,他们苦熬几十年,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实现民转公。


    对于民师问题,国家要求在2000年前彻底解决。所谓解决,现在看来就是让民师们退出历史舞台。要解决民师问题,就有一个对现有的民师的安排的问题,国家当时安排民师的主要的途径就是将合格民师转为公办教师(简称民转公)。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区一样,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了大规模民转公工作。大约从1995年开始,湖北省每年给各县市下达民转公指标。如鄂政发[1998]20号规定1997年,全湖北省的民转公指标是15000名,1998年到2000年全省每年安排民转公指标20000人左右。


              从上面来看,国家对民转公工作下发了文件,又有很具体的指标分配到各县市。按道理说,民转公工作理应顺利开展,然而现实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善良本分的民师们期待民转公的愿望一次次落空,并最终梦幻破灭。


              1、“脆弱”的民转公


              从这次调查来看,民转公工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没得到很好的执行,各地方政府想转就转,想停就停,想转多少人就转多少人,什么政策、什么指标似乎只是一个摆设,民转公工作在绝对的权利面前不能不说太脆弱了。


              比如,湖北省随州市,96-98三年,湖北省下达到随州市民转公的指标每年是500名,三年就是一千五百名。可这三年,随州市政府将民转公的工作完全停止,理由是这三年“随州市连续三年遭受百年未遇的旱灾”。


              在钟祥市,1998年-2000年下达到该市的民转公指标有1050名,可钟祥市从1997年就停止了“民转公”工作,直到2004年。


         潜江市在1998年8月在各省率先将所有民师清退,当时只安排了138名老师退养。


              在有的年份,虽然民转公工作没有停止,但转的人数大打折扣。


              2002年,淞滋市最后一次进行民转公工作,当时合格民师还有一千多人,但安排的民转公指标只有150名;2003年,公安县“一刀切”清退民师时,公安县还有合格民师一千三、四百人,但当时民转公的指标是160名。


              2001年,武汉市政府为江夏区下达了242名民转公指标,可江夏区政府只转了139名。


              2、指标变商品,政府借机敛财


              这次调查,几乎每个县市区的民师们都反映政府有将民转公指标卖掉,借机敛财的现象。尽管许多地方政府否认这个事,但有的已是铁证如山。民转公指标变成商品,让我们感叹“世上竟有这样的事”,正是大量的民转公指标被明码标价,才造成今日众多民师被辞退,形成现在的民师问题。


    2001年11月,新华社新华视点发表文章,披露新洲区当局公开买卖教师岗位,导致将毕生精力投入农村基层教育的民师们失去民转公的机会,该报告并痛批新洲区当局操弄“花钱就可上讲台”的行为。该报道指出,新洲区政府在普九期间,按农业户口每人2.8万元,非农业户口每人2.5万元,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教师,从而牟利一千二百多万元。


    2006年9月12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在给上级政府的一封回复中写道:“1995年,根据黄陂县人民政府的[1995]第7号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县从代理教师和待业教师子女中招收了495名合同制工人,并每人收取安置补偿费2万元”。当时作出这一决策的依据主要有:一是黄陂“普九”验收在即,而全县中小学教师缺编1805人;二是迁建黄陂一中急需筹措经费。


    在潜江,民师们了解到的情况是,政府以“2.5万元、4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师范生、社会人员出售民转公指标”。


    在随州,民师们指责当年随州师范生以每人三万元的价格,获取了包分配进入学校工作的机会,这些师范生占用了民转公的指标。


    在淞滋,民师们了解到情况是政府按1000元/年(购买到退休年龄)的标准价格将民转公指标卖给了许多干部的家属和子女。


    在荆州市沙市区,老师代表介绍,当地倒卖民转公指标的价格是6万元/个。


    3、私招乱转,任人唯亲


    2004年,广水市民师在一次上访时,广水教育局局长对上访老师说:“干部们每人分一、二个民转公指标并不过分”。


              在钟祥市,民师代表搜集到了一份详细的私招乱转典型人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有详细的滥招乱转人员的姓名、性别、转招时间、背景及说明、特注等内容。钟祥民师写道:“钟祥市有些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从未上过一天讲台的人都转为公办教师。据初步统计,钟祥市滥招乱转竟达千人之多”。其实,这样的批评,我们在这次调查的十几个县市区,都听到过。


              附钟祥市滥招乱转典型人例表。



     


     


    从上面几个方面我们可看出,正是在绝对权力的操弄、蹂躏下,民转公工作背离了它的初衷,变成了谋取私利、敛取钱财的工具。对这一点无论怎样指责,都不过分。


           五、登上另一个历史舞台的民办教师


              当湖北省各地的民办教师们梦断“民转公”时,当他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时,当他们从教书育人这个舞台退出后,他们就登上了上访维权这个新的历史舞台。


              从本世纪初到现在,湖北各地民师的上访活动此起彼伏,一直没断过,从个人的零星上访,到成百成千的群体上访,规模越来越大。民师上访一般是少数民师代表经常找政府,过一段时间,见问题没解决,便来一次大规模的群体上访,这种交替几乎成了常态。其历时之长,涉及人数之多,波及地域之广,在当前的社会是少见的。


              2003年11月5日,一千多名随州民办教师到随州市政府门前请愿静坐。据随州民师代表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4月,随州民师到北京上访超过十次,到武汉上访十五之多,到随州市政府上访更是“家常便饭”。其中,2004年正月二十,44名随州民师带上棉被进京上访。随州民师最近的一次上访发生在2007年5月8日。


              在潜江,2006年11月、12月、2007年1月,民师代表最近已连续三次赴京上访。


              现在,民师们的上访维权,已由各地区单独的行动,发展成为各地联合上访。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06年12月17日,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淞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几十名民师代表联合赴京上访。而在此前,武汉市各区、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市民师也多次联合到湖北省上访。如果有人能把湖北省各县市区的民办教师上访维权的次数统计出来的话,相信一定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面对民师们的和平的上访诉求,各地政府采取的是推、拖、骗、哄、压。对老师们的上访维权行动,政府不仅进行了围追堵截,很多县市还使用了暴力专政手段。在我们调查的各个县市,很多县市有民师代表遭拘留的案例。对于民师们到北京上访,政府打压尤其显得毫不手软。


              在湖北省广水市,先后遭拘留的民师代表有:汪国保、黄明信、李翊斌、朱佑密、徐维新、胡高银等人;在随州市,民师代表张明国于2003年被劳教一年,随州民师代表许培发也在2006年8月被拘留十五天。2006年12月,荆州市荆州区一位姓马的民师代表从北京上访回来后,被关押了一个星期。


    除了赤裸裸的打压外,名地还采取了办学习班、软禁、包干、跟踪监视等诸多严重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行为。2006年7月,钟祥民师集体上访后,十几位民师被关进党校的所谓“学习班”。其中,王道清、张冲圣两位主要民师代表“学习”的时间最长,整整被关了四十八天。各地民师代表都说政府安排专人对他们实行包干,监视他们的行动。广水市民师拿到了这方面的证据,在他们提供的一份名为“吴店镇辞退民师包保责任人一览表”中,我们看到,对每一名民师,广水市政府分别安排了镇“政府”、“村干部”、“原学校”三级机构的人员进行包干监控。



     


               关于软禁民师,更是司空见惯。有一年,国家普九验收团要到京山市检查,结果几名民师代表被带出“旅游”了一番,另外还有几名民师代表被关在京山宾馆里直到检查团离开。2005年10月,钟祥民师北京上访被截回来后,上访民师何传文被带到深山老林里“软禁”起来。


         六、有关民师问题的法律政策的演变


               关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集中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最主要的一个文件是国办发[1997]32号文,该文件的题目是《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规定对解决民办教师坚持“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关”是指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招”是指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对广大湖北民师影响最大的是“转”、“辞”、“退”三个字。该文件对“转”的规定是“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对“辞”的规定是“坚决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对“退”的规定是 “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这里面有一个词“合格教师”。国办发[1997]32号文对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解释是: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湖北省鄂政发[1998]20号文关于合格教师的解释是:1986年12月31日前担任教师工作,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


               我们这次调查的十六个县市区的民办教师,都属于上述规定的合格民师。


    1998年4月,湖北省出台了鄂政发[1998]20文,该文基本上沿袭了国办发[1997]32号文的精神,该文件规定:“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从这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和湖北省主要的精神和原则,对合格民师还是主张尽量转为公办教师,即解决民师问题以民转公为主。中央给湖北省下达民转公指标,湖北省给各地方县市区下达民转公指标,就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如果当时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了这些指标,今天也就不存在民师这个问题了。


               到了200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即:鄂办发[2001]14号文。该文件基本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将合格民办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一规定和国办发[1997]32号文、鄂政发[1998]20号文的相关规定只有几字之差,但其原则和宗旨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它是要求将合格教师中的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那么所谓的合格教师中的非优秀教师就不再转了,这实际上标志着湖北省解决民师问题由以“民转公”为主,演变为以“辞退”为主。14号文件还规定一次性、完全清退全省所有民办教师,但它当时给出的全省民转公指标却只有2万人左右,这一点充分证明了上述判断。


               同时,14号文还对退养教师的长批准条件定得很高,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教龄满20年的合格教师才能实行离岗退养”。这样一个规定,就将大多数民师挡在退养之外。对退养金的标准,该文件规定按教龄30年以上、25年以上、25年以下,分别按办理退养手续时实际月工资的100%、90%、80%发放。而当时,湖北省各地民师的月工资实际只有一、二百元。这个规定与国家教委[1996]89号文又相违背,89号文规定“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应尽可能做到与同职务(条件)退休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当年湖北省退休公办教师的月工资都在千元以上。


               2001年以后,各地解决民师问题,主要就依据的是这个鄂办发[2001]14号文,最终的结果是大批民师被辞退回家成为农民,少数被退养的民师退养金极低。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鄂办发[2001]14号文被民师们称为“非法文件”。


           七、民师问题谁之过?


               现在,民师问题已成为了湖北省各地方政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成了影响各地“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政府花在防范、监控、阻止民师群体上的钱不是一个小数。


               民师问题形成今天这个局面,谁该买单呢?


               是民办教师们自己吗?我想,民师们上访,是在他们确实感到有冤屈,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生存无着的情况下发生的。他们的上访,都是采取的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方法,这样的维权行动何过之有?


        问题首先出在地方政府,面对中央的文件和湖北省分配下来的民转公指标,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出现了随意停止民转公工作、倒卖民转公指标、私招乱转、任人唯亲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当然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的民办教师。他(她)们虽然处在社会的底层,他(她)们虽然无权无势,处于弱势地位,但人性中的不屈和抗争本性,促使他们义无反顾地走上了维权之路。而对民师们的诉求和行动,各地政府不仅不纠正自身的错误,继续对民师推、拖、欺、哄、骗,而且还不惜调动各种专政力量对民师进行打压,实属错上加错,无法无天。


               对民师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三十二号文,但该文件规定“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这样就把问题推给了地方,中央也就不用为民师花钱买单了。当各地解决民师问题,违反中央文件精神,胡作非为时,我们似乎没看到中央政府很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据了解,民师上访,全国不止湖北一家,民师问题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当民师们满怀希望上访到北京时,似乎中央没有人给他们一个说法。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不肯解决民师问题,一个最大的理由是“解决民师问题中央没有新文件”,这句话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对于民师问题,我们确实没看到中央再出台新文件,似乎也没看到中央重新重视这个问题的迹象。


               前面我们分析了鄂办发[2001]14号文件,我们认为湖北民师对这个文件的分析和判断是有道理的。这个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标志着湖北解决民师问题由以“民转公”为主转向以“辞退”为主。同时,该文件强行用“一刀切”的运动式的方式将全省民师一次性清退,不显得过激了一点吗?不显得粗暴了一点吗?省里这样做,地方上当然更有持无恐了。面对各地解决民师问题出现的种种不法现象,湖北省政府不仅没有制止,甚至还支持。如随州市1996——1998年三、四年停止民转公工作,我们看随州政府的相关文件得知,随州的这个做法是报省里批准了的。这不涉嫌“包庇和纵容”吗?面对民师这个已经形成的问题,面对民师们无数次地上访到省里,我们也没看到湖北省当局有重视解决的迹象,更没有看到出台相关的新文件。


          八、民师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


           民师问题应该说令人思考的地方很多,不过经常听老师们说这样的话很有感触,“我们教了几十年,现在老了被一脚踢开,我们就是觉得不公平”。这样的话,老师们表达出了要求受到尊重,要求得到公正,要求享有基本生存权等朴素的愿望,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官员在制定出台相关民师的文件政策时,在实际操作解决各种民师问题时,在面对民师们的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生活处境时,在对待老师们的切实感受时,他们显得冷漠无情和无动于衷,他们一如既往地歧视民办教师。我想,冷漠和歧视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尊重人权和尊重法律的意识的极度欠缺。这一点在这次民师调查中得到了证明,荆州市沙市区的民师代表朱老师对我们说,他所在乡的一位乡长曾对他说:“什么这文件那文件,我只知道乡的文件就是最大的文件”;“什么这法那法,我们说的话就是最大的法”;“真有法的话,我早就坐牢去了”。


    面对这样的领导,我们只能说民师问题没有搞成比现在还糟,已经是幸运了。


    在民师们多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他们找过人大,找过国内媒体,走过司法途径,但都无果而终。无数次的失败,民师们逐渐感觉到,“上下都是通的”、“民与官斗自古都难得很”。我们也认为,面对绝对的权力,面对一个专制而非民主的制度,面对一个不尊重人权和法律的社会,出现民师这样的悲剧并不奇怪。


     


    在民师们多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他们找过人大,找过国内媒体,走过司法途径,但都无果而终。无数次的失败,民师们逐渐感觉到,“上下都是通的”、“民与官斗自古都难得很”。我们也认为,面对绝对的权力,面对一个专制而非民主的制度,面对一个不尊重人权和法律的社会,出现民师这样的悲剧并不奇怪。


     


            2001年以后,湖北各地区的民办教师被清退了,政府以为在给了他们一点钱后,问题就解决了。现在看来政府低估了人们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低估了人性中的抗争精神,因为民师们已登上了上访维权这个新的历史舞台,在完成历史使命之前,在没有追求到公正以前,他们誓言决不放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6、18


     

  • 2007“春季访港”的民运理义价值

     答林怡“中国民运人士访港的背后”                
      


    提示:2007“春季访港”解读。
      29年来,第一代老民运开创了现代化事业的无数个第一。今春,突破监控,首开了大陆、香港两地新老民主派、人权活动人士交流思想;两地基督徒(大陆基督民运)天主徒交通信仰;两地人士自由座谈;勇于在港接受采访。
      
      直面“一国两制”的香港中国领土,交流了两地民主化的经验教训,借鉴学习,相互鼓舞,实现了两地民主派的首度联络互动,是“铁窗民运”成熟坚韧传统的宏传,“民运伦理道德”的张扬,是“春季访港”的主产品。


      中共满足“春天访港”的主体需要,是民运第一代道德勇气、意志磨难、学理才智、以礼相待的人格力量不可抗拒,是多年抗争、突破封锁、利用奥运、“博弈、竞争、和解、对话”,捍卫出访权利的成功,是“春季访港”的首要意义和真相。


    目录
      一、“春季访港”的“主体动机”在先  “开明姿态”效果在后   
      二、“春季访港”的激励因素  赖斯设立”人权卫士基金”
    三、访港始末  以礼相待  固守意识形态和根本利益
      四、再论“高智晟现象”  第一代民运英雄人格不可再造
      五、“春季访港”的主产品   15条民运理义价值 
      六、为何“中共阻挠5维权人士来港开会”


      一、“春季访港”的“主体动机”在先  “开明姿态”效果在后 
     
      林怡《新纪元周刊》“中国民运人士访港的背后”简要述评了今春的民运人员访港,可定义为2007“春季访港”和“春季访港现象”。   人们已有正确的共识,“春季访港”并不意味着中共改变了打击“人权(维权)民主运动”的固有战略,几乎一致认定是“营造奥运气氛”,却没有专文咀嚼“春季访港”的民运本体意义,诚如始终研究共产党的多,研究民运的稀缺。
        
      本来,我不应该接过“为什么中共放你出来”的提问,我们毕竟不是共产党肚里的蛔虫,为此, 我和媒体不约而同地答案均落入中共“营造奥运气氛”的窠臼。
      
      再行思考,是不是中共“为了欺骗国际社会,它们就让一些人士到香港开会,做出一些开明的姿态。” ?是“欺骗姿态”的客观效果在先,“另有目的”的主观需要在先,还是“春季访港”的个体需要在先,“主体动机”在先?是“春季访港”大陆民运的实质意义为要,还是当局的“和谐假象”“另有目的”为要?  


      是不是“中共掐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在关键的问题上,施加了一些压力,背后做了很多、甚至大量的工作,使这些人不能够坦诚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引陈映潮语)
     
      这些说法一味从“共产党方面”却少从“民运方面”解读“春季访港现象”,有“无分先后”“主次倒置”之嫌。这还关系到如何诠释“春季访港”的民运价值意义,因此,构成了“春季访港现象”的论题。
     
         二、“春季访港”的激励因素  赖斯设立”人权卫士基金”


         去年,并非“人权活动人士”会见了布施总统的事件激起了中国人数月的批评指斥、空前鞑伐。我的“任畹町就白宫会见事件致布施政府、德国总理、媒体、西方各国及中国民运的声明书”其中一个副标题是——“铁窗中国民运”的贡献者、伤残者才有资望得到支援、褒奖、接访、出访的权利  Only the serious contributors and those injured of the ” prison bars ” Chinese democracy movement deserve to be supported, to be praised and honoured, to be visited and to visit.
       
         其中另一个副标题是——为什么中国制度转变如此难?中国“人权事业”的概貌和困局
    Why the policy transform of China is so difficult? The general picture and predica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Course” in China. (可参见2006年8月起的《无界网络》《中国事务》《自由圣火》《自由中国论坛》……)


      ★ 布施总统会见事件是我为“铁窗中国民运”的贡献者、伤残者寻求受援、受奖、出访的重大激励因素。
      此后,赖斯国务卿宣布设立一项将由美国国务院管理的”人权卫士基金”(Human Rights Defenders Fund)。它将迅速地分发小额资助,以帮助因遭受政府压制而面临特别需要的人权卫士。这笔资金可用于支付法律辩护费、医疗费用或维权人士家属的紧迫需要。
      
      赖斯国务卿还发布了关于政府如何对待非政府组织的十项指导原则,“认为我们必须保卫这些卫士,因为他们是和平、民主变革的使者”。
      
    三、 访港始末  以礼相待  固守意识形态和根本利益


      至于陈子明、胡佳(回答“不接受采访”)莫少平访港是不是因为“中共施加了压力,背后做了很多、甚至大量的工作。”是应该由他们回答的问题。但可判断,不存在。
      
      一年多来,有为我出钱提供有效保健品USANA的朋友于4月16日回港还将离港,便成为我决定赴港登记加入保健品组织的重要机会,既是原来的计划,又是随机的,无须对方事先邀请。我不知道他人去港的计划,完全是巧合,有巧才成书。自然,免费体检看病又成为我赴港的另一堂皇理由,顺便交通基督教友看望各界朋友,同样是我的公示目标。
      
      应该确信当局没有拒绝我访港的理由。据此,我对警方面交了去港申请,加之临行前几天询问我打算会见谁,希望我少说话并通报安全共两次会面共1小时多,没见“施加了压力,背后做了很多、甚至大量的工作。”。  我在港说话少吗?
      
      回京后,当局自然到家沟通谈话并希望书面观感。根据传统民运“和平、理性、公开化”的原则和主要我起草的“2007中国人权宣言”“博弈、竞争、和解、对话”的倡议,我有“关于访港的观感和建议”,如需要,可公开,请见识第一代老民运是如何坚守支撑本土的。


      尽管红军曾经向军阀、地绅被迫借路行军、过冬、休整、长征;尽管新四军保护日本儿童被宴奉大洋和军刀;尽管中美首脑高度互礼;然而,交互双方无不固守各自的意识形态和根本利益。因此,不必担心各自失却原则。
      
      正如“东方日报”任畹町说,今次来港被问及会否在港发表有关中央政府的言论遭秋后算帐,他指他和中央多年来的关系已经稳健成熟,彼此明白对方的原则,互以礼相待。
      
      ★ 远处不说,提请注意的是,高智晟去年8月17日被抓披露后,我是第一个公开抗议的,当天有“关于人权律师高智晟遭当局秘密抓捕的抗议声明”:


      高智晟“维护人权”;追随民运“孤胆英雄人格”传统;勇敢护卫“法轮信仰”;抵制“维权去政治化”手法;和单纯的“法内维权”“作秀维权”相反,高智晟懂得“司法维权”和“政治抗争”相统一的民运经典传统;是值得敬佩的“真人权活动者、真独立知识分子、真独立基督徒”。
      
      高智晟成为“铁窗志士”再次告诉人们,企图走一条“没有志士的个人主义维权道路”必然伦为沽名钓誉的维权玩物。民主化进程始终是“铁窗民运”“铁窗志士”贡献推动的。


        为此,我换得了4个多月的非法软禁,其中,两次激烈对骂,直至12月31日解除。
      如新唐人林秀宜报导:任畹町4月16日首次访问香港,称中国大陆老一代民主人士最具道德影响力,不会被中共收买。在此,我要强调的是,言论和行动是真伪的检测尺度。
      
      我们的事业不是专注于“向后看”,专注于“赔偿”,专注于“追究历史责任”的事业。
      今年1月,在大家的支持下,我创议并主要起草了大陆《2007中国人权宣言》,组建了《中国人权论坛》,共同设立了本土“中国人权论坛”民运首个网站,是我和同仁们的新近作为,虽然,照样产生了分歧。(参见《议报》首页及其签名网)这个事实再次证实,“第一代老民运”的首领策划、学理智慧及手脑并用的主导能力。


      由于当权者的分化瓦解同时通过内部人员的作用,我无力承担“为理想而投身民运,从不向邪恶势力悔过低头下跪,是表里如一,言行如一,人格高尚的中国大陆民运领袖。”的高誉,(摘6、4天网 “中国最有骨气的民运斗士”启程访港) 然而,我和其他“第一代老民运”一定要做这个事业的忠诚守望者、奉献者。
     
      四、再论“高智晟现象”  第一代民运英雄人格不可再造


      ★  顺便也是我长期要说的是:海外一些朋友无视人的表现,被挑拨离间、谣言抹黑却不自知,曰对第一代“民运名人”要“敬而远之”,常年从零开始,从自己开始,永远在寻觅物色新的“民运政治领袖”,似乎29年中国民运从来没有产生过“领秀群伦”!而且,从“东欧巨变”里对比寻求无知于民运的外国“历史资源”。  中国民运有自己的“七七宪章”,对民运无知则无法对比各国民主事业。
      
      ★★ 前述“任畹町就白宫会见事件致布施政府及中国民运的声明书” 第六、七、八章18,000字第一次专门举证了 78“民主墙”是现代中国“人权文化”“民主法治”的启蒙运动;第一次专门举证了“人权(维权)民主运动” 起于1978贯穿至今绝非2003年;第一次专门举证了“人权民主运动”的概念及“公民”概念的起源。  有必要将这些专题另成文回答有的朋友对当代民运的不知和轻论。


      人们所忠心追求的崇高事业永远是那样“一盘散沙”“四分五裂”,意欲走进宫殿却步入茅屋,我国民主事业总是有那么多悲哀和无奈。


      “恩威并举”“刚柔相剂”“软硬兼施”历来是中国的统治术,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春季访港现象”的同时照旧打压的现象。


      “当前中共对一些有直接威胁的高智晟、严正学等人的国家恐怖主义、政治迫害”并非“严酷”。(林文)高智晟“判三缓五”“在家坐牢”,搂妻抱娃,随意吃肉,天天放风,不必劳作,是“铁窗民运”最美的待遇。严正学处刑三年,监狱囚徒们讲话,“和假的一样”!


       “老民运”对当局的“威胁”在当前虽不“直接”,但是29年拼杀“打出来的威严”,比高智晟出道一、二年的“直接威胁”厚重深远得多。
      
      中共满足我等“春天访港”的主体需要,是“民运第一代”道德勇气、意志磨难、学理才智的人格力量不可抗拒,是长年抗争、突破封锁、利用奥运、“博弈、竞争、和解、对话”,捍卫出访权利的成功。
      这是“春季访港”的首要意义和真相,比中共的“开明姿态、和谐假象”重要得多!甘地不合作非暴力运动正是对统治者“抗争、对话、和解”的运动。
     
      后起之秀没有长期同等的历练,是难为人雄的。甚至有的常年在地球到处跑为人嫁衣,损害我们的事业。大家可以仔细对比“春季访港现象”和其他出访现象。
      
      许多“民运战略家”热心人在“反民运战略”常年的挑拨离间、造谣抹黑的陷阱中找不到“第一代民运头子”,急切地搜寻新生代“民运领袖”,便将希望全部押于高智晟。
      
      高智晟的出道和迅速悔过以及“在家坐牢”的“刑罚”对人们和整个事业宣示,第一代民运英雄人格不可再造。一是第一代大英雄产出的土壤不再,二是共产党不再造大英雄。
      
      ★ 道理很简单,“时势造英雄”。
      2005年止,从57“启蒙发端”,78“开拓奠基”,86“发育壮大”,89“民主革命”,6、4“全民觉醒”, 98“后期组党”,99“大法突起”01“建设民运文化”……“全民抗议”“自由信仰”“良心自救”,中国民主自由事业历经了长期、典型、成熟、必经的,函盖理论和操作的全部过程。
      
      人们希望在第二、三代英雄里寻找第一代式的英雄代表命定已属不能。
      因为不明白这点,所以,偏爱高智晟的朋友们才不愿也不敢直面他短时间彻底否定自己,判若二人的悔过事实。(悔过事实后被高本人证实)
      照时髦的说法,生命、亲情高于一切,承认并谅解这个高压下的悔过并不影响我们对高的未来寄托,
      
      这里关系到海外“国内调门忌激进”的主张,是的,这使我们失去了高这样一个可以有长效力量的运作者。高的激进是无可指责的,是原生的正义感责任感,接着是剥夺了饭碗。
      
      难道需要等待高智晟5年后在家“坐满刑期”吗?偏爱高智晟的人们再度陷于迷茫,其中,偏重于高的个体经历而忽视民运的既定历史,民主进程的演变及事业的需要是迷失的重要原因。
      
      处刑前的高智晟十分符合传统民运头子既是“斗士”也是“政治家”,既是手脑并用的“写家”也是“煽动家”的一切要件,其中,他深谙民主事业的团队原则。他缺乏的既是“策略家”也是“道德家”的统一。他迅速悔过否定自己的光荣,否定崇高事业,是他自身也是我们的极大遗憾。我们的事业,不仅需要新秀高智晟,而且,也需要第一代。


      五、“春季访港”的主产品   15条民运理义 
       
      “春季访港”首先是个人的主体需要。 各方可以自行解读“春季访港现象”,但不应以“开明姿态和谐假象”的副产品而忽视大陆民运人“春季访港”的主产品价值。“开明姿态和谐假象”是“春季访港”的副产品,是第二位的。不宜泼污水而泼掉婴儿。


      老民运“春季访港”可以初步归纳为哪些理义呢?共15条。
      民运第一代道德勇气、意志磨难、学理才智的人格力量不可抗拒,是抗争突破、利用奥运、“博弈、竞争、和解、对话”、捍卫出访权利的成功;
      感同身受香港作为民主后方及榜样的鼓舞力量;
    感同身受香港立法会民主派有实力的借鉴学习;
    感同身受香港自由对大陆的示范作用;
    交流国际人权组织的职责是推动建立保障人权的体制充分实现人权;
      
      交通“基督民运”信教心路历程的自由信仰;
      宣宏民运“人权、民主”的经典原则及实践,举证维护人权(维权)的早期历史及宗旨;
      揭示“民运民主派”的功能特质,“铁窗民运”的贡献代价,“铁窗志士”的道德伦理;
      解析中国民主事业的本质属性、先天条件及制度转变漫长性特点;
      展现民运29年来人权状况“不可同日而语”的奋争牺牲贡献成果;
      
      阐述“民运道统”、“民运史观”的民运理论;
      诠释平反6、4与实行宪政的急务关系;
      介绍民运历史、现状及未来,反思民运经验教训;
      证明大陆“阶级斗争”的政策演变过程;
      赞赏赵胡中共开明派,维护“民主政治同盟”;


      不怪6、4天网抓住“春季访港”的新闻,而我自己却无意张扬。
      林文承认:任畹町除了参加多个公开活动,他强调在港言论不会有顾虑,认为老一代的民主人士最具道德影响力。他详细解析中国民主运动的历史和未来,指民主和维权是分不开的……
      
      大纪元吴雪儿香港报导“任畹町访港指民主路漫长 平反六四是民运最低纲领 民主宪政是急务”
    副标题:指民运处于“四无”状态、中共逐步消除民运影响力、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分不开、赞扬香港争普选影响大陆。


       “苹果日报” 中国民运老将 首踏足香港。“美国之音”“自由亚洲”……
      
      我去港最大的愉悦是没有说违心话,在北京是什么思想,在香港还是什么思想,在北京说话没遭殃,在港同样说话难道会遭殃!?本来设想的所谓低调已经失去了意义。


      新唐人林秀宜报道“民运老将任畹町首次访港谈中国民运”说:
      我在大陆怎么讲,我在这儿怎么讲,这个水平应该在一个高度上,我并没有觉得我到港台来有甚么发泄的,没有!我该发泄的,在大陆内部我可以讲的很充分,已经表达出来了。并非“欲言又止”。
      
      忽略了“春季访港”意义及其现象的观察和思考,自然被“开明姿态和谐假象”的副产品一叶樟目。
      不错,我唯一回避了关于高智晟的提问说,我在北京讲高智晟问题比在香港更有价值和意义,难道不是吗?但我不回避在一切地方讲述FA LUNGONG的自由信仰。


      六、为何“中共阻挠5维权人士来港开会”
      
      “春季访港”不是恩赐,是争取的。当局已经准许莫少平二人到港。 “司法局”政府管着律师们的饭碗。中国的律师并非“自由职业”,“司法局”砸了高智晟的饭碗,高才玩命的。“5维权人士”一概是“党国官俸者”,试问,哪位有胆站出来突破阻挠!

  • 民主社会主义在瑞典

      瑞典的实践表明,没有平等的精神,没有平等精神指引下的公正的分配制度,财富很难持续积累,效率也就很难保证。原因很简单,不平等不公正的分配会造成社会动乱,制约经济的发展。
      
      做大蛋糕有待社会公正
      
      □丁刚
      
      我们对瑞典的误读,往往是从“蛋糕”的概念开始的。在我们把社会保障视为蛋糕的同时,也产生了这样的概念,即:要想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先把经济搞上去。
      但在上世纪30年代初,瑞典社会民主党开始着手实现他们的理想———建立“人民之家”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把社会保障仅仅视为蛋糕。那个时候,即便有一块可供切割的蛋糕,它也并没有多大。瑞典社会民主党苦心琢磨的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合作的社会”,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用通俗点的话来说,就是如何更公平地划分蛋糕。
      
      瑞典无穷人
      简略地回顾一下瑞典GDP的增长过程,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保障在瑞典模式中发挥的作用。
      1932年,瑞典社民党在大选中获胜,并连续执政四十多年,从而成功地创造了瑞典模式。当时,瑞典的人均GDP是1234.9瑞典克朗(1瑞典克朗约合1元人民币),在欧洲排名大约为第7位。1960年,即社民党执政差不多30年后,瑞典的人均GDP达到了8615瑞典克朗,越过了人均1000美元的关口。如果不是经历二战,这个过程应该会更短一些。战后,瑞典的社会福利体制逐步建立,全民就业、全民养老金、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免费教育一项一项的计划逐步落实,瑞典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到了1980年,瑞典人用了大约20年的时间,使人均GDP达到了57161瑞典克朗,比1960年增加了约6.6倍,瑞典不仅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且在联合国的社会发展排名中名列第四。
      瑞典给世人展示的当然不只是爱立信、沃尔沃、宜家这样一些象征经济实力的企业和名牌,更是一个公平、透明的社会。这后一点,通过对瑞典穷人与美国穷人的比较可以看得更清晰。1990年代初我在瑞典学习时的房东———退休老人诺迪鲁斯,每月的退休金只有6000多克朗,当时约合1000美元。从收入上看,他应当属于10%的最穷者。但他住着一幢属于自己的独门独户的两层小楼(瑞典人均住宅拥有率要远高于美国),也就是我们常常在中国的房地产广告上看到的“独幢别墅”。小楼后面有个小院子,种着各种各样的花草,另外还有一个玻璃花房。老人的邻居是一位大学教授,也住着同样的独幢别墅。诺迪鲁斯的两个儿子全都读了瑞典的名牌大学,老大是教授,老二是工程师。而在美国,跟诺迪鲁斯一样每月只有1000多美元收入的人,很难靠自己的积蓄来供孩子读名牌私立大学,也肯定住不起这样的房子。
      我这位房东之所以买得起房子,主要是因为他不需要为孩子上学存钱,也不需要为自己退休后看病存钱,他没有“后顾之忧”。比如医疗,瑞典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我在瑞典工作时,如果一年之内看病的费用,包括挂号、买药、打针、检查、化验等等,超过了1800瑞典克朗(以现在的比价换算,相当于同样数额的人民币),这一年再看病就全部免费。
      差别当然还有很多。一位瑞典朋友告诉我,在瑞典即便月收入不高,只要满18岁,就很容易获取贷款,银行有时根本不加细问。而在美国,这是绝不可能的事。很多美国穷人甚至连账户都开不了,拿到工资支票后,只能再到典当行去兑现,而典当行往往会收取相当于兑现金额3%至10%的手续费。统计显示,美国约有28%的工薪家庭需要这样的服务。这个比较其实反映了两种不同经济模式下生活质量的不同基础。美国人更倚重收入,生活质量受收入影响较大;瑞典人倚重的是社会福利,福利则要靠比较公平的分配来实现。
      如果仅仅从收入上看,瑞典与美国差距的确不小。但全民免费教育值多少钱?全民医疗保险又值多少钱呢?所有这一切加在一块儿,又给瑞典人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什么呢?世界卫生组织官员的报告说,如果在统计时考虑到医疗费用的话,亚洲的贫困人口至少要比现在多7800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说过:“对诸如这样一些重要的事———活得长久一些的自由,逃脱可以避免的疾病的能力,获得有适当报酬的就业机会,在和平的、无犯罪的社区生活———收入水平常常可能不是恰当的指标。”假如一个社会越是需要个人用金钱来购买生活质量,那它就越是有可能出现更多的不平等。因此,比较瑞典人与美国人的收入似乎没有太多的意义,换句话说,如果硬要比较的话,那就是瑞典人收入的含金量比美国高。我们还可以说,瑞典的穷人生活得远比美国的穷人体面,而穷人的体面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把危机变成转机
      19世纪的瑞典还是一个贫穷的国家。瑞典的工业革命来得比较晚,起步于1830年代,真正开始发展是到了1870年代。在英德等国工业革命的带动下,瑞典成了铁矿石、木材等原料的供应国。当时瑞典工人的生存状况非常恶劣,既买不起他们自己生产的产品,政治上也低人一等。当时规定,参加议会和地方选举的条件是年收入必须超过800克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瑞典作家斯特林堡在《红房子》一书中描述过当时一位木匠的心里话:“太太们啊,老实告诉你们吧,日子已经苦透了,而且以后还会更苦,但是到了那一天——那一天,我们要像瀑布似的吼叫着从贫民窟中汹涌而出,我们将要回到我们的床上,是要回吗?不,是夺回!”和许多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如此恶劣的工人生存状况也意味着整个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期,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
      在早期的瑞典社会主义运动中,有一个重要人物,名叫奥古斯特·帕尔姆,他在德国、丹麦参加过工人运动。1881年,帕尔姆从德国回国后,在南方城市马尔默做了一个历史性的演讲,题为“社会民主主义者要的是什么?”他的主要观点是社会主义者并不要求平分所有的资产,而是要把资本家们拿走的、工人应得的那一部分要回来。他举例说,工人拿了50克朗,资本家也拿了50克朗,但资本家是一个人,工人是50个人,所以这就是不公平。工人要团结起来,与资本家作斗争,但目的并不是要把资本家所拥有的财产全都夺回来,而是推翻资本主义体制,由国家来做更加公平的重新分配。
      1889年,瑞典社会民主党(SAP)成立,当时它的终极目标虽然是消灭阶级,建立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选择的路线却是争取普选权,而不是走暴力革命的道路。后来社会发展的结果表明,工人一旦获得普选权,就形成了影响国家政治的重要力量,就有可能在现存体制下实现改变分配体制的可能,与此同时他们也失去了实行全面社会化(国有化)的意愿。所以,瑞典社民党领导的工人大罢工大多是和普选权联系在一起的,直到1921年,瑞典实现了全民普选权。强大的工会运动使社民党有了长期执政的可能。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给瑞典以沉重打击,失业率飙升,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过了两年,北部的奥达伦发生罢工,政府派兵镇压,打死五人,这是瑞典近现代史上最著名的惨案,导致动乱升级。同年,“火柴大王”克鲁格因股票泡沫破灭而自杀,将众多瑞典企业拖入泥坑。首相埃克曼因被揭露拿了克鲁格的“补贴”,致使内阁倒台。严峻的事态表明,和许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瑞典也走到了改革的关口。
      1932年,社民党上台后实施“人民之家”的计划,开始了福利国家的建设。瑞典的变革与当时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出现的变革大体是同步的,不同的只是,瑞典的工会运动更为强大,而平等、妥协、合作的理念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瑞典民族的传统之中。特别由于工会运动的强大,瑞典的社会力量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当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三方的代表坐在谈判桌前时,他们实际上很多时候是在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命运。劳资双方在政府的协调下通过谈判最终达成了工资协议,实际上也为确保国家经济的运转寻找到了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传统道德是改革的主要动力
      瑞典福利国家的大厦当然不是在平地上构建的。其实,早在社民党1932年执政之前,瑞典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这与宗教传统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基督教“爱你的邻居”的观念,很容易与瑞典民族在海盗时期形成的互助合作精神产生强烈共鸣,两者融合在一起,深刻地影响了瑞典民族精神的形成。
      在瑞典的历史教科书上,19世纪是现代社会福利政策的“胚胎期”,政府开始逐渐从教会手中接过社会福利的责任。这个变化有两大背景因素:一是工业化的发展造成大批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贫富差距拉大,穷人迅速增多;二是政教分离,教会的职权被大大削弱。1847年和1853年,瑞典政府两次通过《济贫法》,确定“使每个贫民吃饱饭是每个教区和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教会当年构建的社会福利框架在由政府接手并扩展的同时,它所传播的道德观念也延续了下来。
      1847年瑞典通过《济贫法》;1901年,瑞典有了第一部《工伤赔偿法》;1910年,瑞典又通过了《病假保险法》;1913年,瑞典通过全民享受的养老金法案,被视为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石,其时瑞典的人均GDP为656瑞典克朗(此数据系按2000年瑞典克朗比较计算,约相当于相同数量的人民币),在全欧排名为第九。
      不可否认,这些法规的通过为后来社民党建立瑞典模式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从本质上看,那时的保障体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言,仍然是被动的、辅助的,更多的是统治阶层试图缓解劳工冲突和两极分化的手段。欧洲学者在分析瑞典、德国等国早期的保障政策时,有过这样的评价:“俾斯麦将‘社会国家’视为抵御社会主义的良药。工人阶级通常是早期社会政策的客体,而非主体。”比如,瑞典虽然早就有了养老金法,但直到1940年代,40%以上的老人却享受不到养老金,只能靠救济过日子。而按照当时的《济贫法》,领取救济者必须放弃选举权,这项规定也是直到上世纪40年代才改变的。因此,那个时候的社会保障与后来社民党建立的福利体系的理念是完全不同的。社民党的目标与此前的社会保障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瑞典社民党构建的瑞典模式中,人民已经成为主体,社会保障不再只是救济或给予,而是要打造一个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平等发展的平台,它也是经济进步不可或缺的动力源。丹麦学者安德森讲过这样一个例子,他在1980年代对18个西方国家的福利情况做调查时发现,“工人运动反对旧有的济贫传统,因为他们要争取坚实的‘公民’权利”。而这样的济贫传统在民主社会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北欧国家几乎完全绝迹,而只有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还占有相当显著的地位。
      需要提及的是,基督教的扶贫济穷式的做法虽然根本改变了,其道德理念却对社民党后来的改革形成了重要影响。西方学者对欧洲社会发展的研究结果表明,推动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道德信念,主要是西方传统宗教中的博爱和人道的观念。在《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一书中,德国学者考夫曼认为:“一个基于自由、权利平等,以及借助市场经济和社会福利国家实现其公民团结互助的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只能在深受基督教和启蒙运动文化影响的西欧社会中产生。”社会党国际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声明》也明确提到,“在欧洲,基督教教义乃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种精神源泉和首先源泉。”
      
      规则透明是改革的制度条件
      在1932年的竞选中,社民党就没有像以前那样提出“社会化”的目标,而是强调了“平等、关心、合作和互助精神”。在当时的社民党人看来,在福利大蛋糕出现之前,需要对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也为将来蛋糕的划分奠定一个公平的基础。后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没有这样的改革和规则的建立,瑞典的福利蛋糕也是无法做大的。
      由于社民党的改革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中推进的,我们在看到当时瑞典经济还比较落后,特别是贫穷分化在加剧的同时,也需要更多地关注当时瑞典社会的政治基础,即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政治体制,特别是其透明的政治运行规则。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这项法规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员申报制和“信息披露法”。有美国学者据此认为,美国国会直到1966年才通过《信息披露法》,要比瑞典晚200年。这部法规的通过并不是一种意外。瑞典在经历了18世纪初的“自由时代”后,已经成为了一个相当开放的国家,政党制度的雏型出现,文化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公众的政治觉悟也逐渐提高。在《瑞典史》中,那个时代被描述为“既有光芒灿烂、诗意洋溢的一面,也有思想上的斗争和党派间倾轧的一面”。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时代,1809年,瑞典通过了“最早的一部欧洲实行的成文宪法”。瑞典投资促进署出版的《走进瑞典》的宣传册上,写着这样一段话:“除了国际化之外,透明化的社会也总是让瑞典人引以为豪,如果说‘国际化’主要是受经济的驱动,那么‘透明化’则是发自瑞典国民内心对于公正、平等的要求。”
      正是由于有了特定的道德观念与政治传统,瑞典社民党才能推动进一步的政治变革,特别是对分配体制的改革。
      
      分配体制改革的要义在于平等
      被称为瑞典模式设计师的经济学家梅德尔曾经说过,瑞典模式有两个最突出的目标,一个是全民就业;另一个是平等。这两个目标也是社民党政府自1930年代开始改革的重点所在,它恰恰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深刻烙印。
      在当时的欧洲,瑞典经济虽然比较落后,但并不是最落后的,而且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也有了一些积累。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分配制度出了问题,与瑞典社民党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和合作”的理念极不相符,也严重制约了可持续发展。
      瑞典社民党提出的“全民就业”,是通过扩大公共部门、加强职业培训等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就业的经济政策,有着较浓重的凯恩斯主义的色彩,但又不完全相同。在社民党人看来,“充分就业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目标。它使人人都能参与福利创建工作,防止失业造成的不平等、人身伤害和社会排斥。”(瑞典社民党党纲)1932社民党执政后,大幅提高公共开支,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的开支也比以往占更大比例。从1960年代初到1990年代初的30年里,瑞典失业率从未超过3.5%,在西方国家中极为少见。
      从1930年代开始的分配体制改革从一开始还突出了“全民”的意义。瑞典学者阿德勒-卡尔松在《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中说,“实现任何社会主义政策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贫穷国家的主要权力主体甘心为人民大众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去维护少数权势集团的特权。”所以它不再只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公平的问题,是全国公民无论男女,无论工人、农民、官员,无论职位、级别高低,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够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政府有责任帮助每一个失业者找到工作;养老金人人都有权享受,并不是有工作的人才有;给小孩的补贴也一样,每个家庭都有份,按小孩的人头发给;医疗保险也是全民享有,不因职位高低和就业部门不同而有区分;住房政策则是“人人有房可居”。
      理解全民这个词,就需要理解重新分配这个词。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家从1930年代开始提出并逐渐完善的一整套理论,以及依据这些理论制订的政策方针,无不是在重新分配上做文章。实际上,瑞典社民党一直以来做的事情就是,“夺取和控制所有权职能中的若干职能。而这些职能早先是由资本家自己控制的,在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这些职能仍旧由资本家自己控制。”
      这是一些什么职能呢?比如就业培训指导、教育、医疗、养老,所有这些领域的资源,都要由国家来统一、公平地分配。这就是所谓“经济领域私有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模式。
      笔者虽然在瑞典生活工作了六年,但对于这一整套“全民”体制的真正理解,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最初是一知半解。不得已只好问朋友,朋友笑笑说:“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如果有三个人,一个是收入较少的工人,一个是收入较多的教授,另一个是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他们假如患有同样的疾病,将享受完全同样的医疗服务,花同样的钱买药,住同样的病房,做同样的检查和手术。”朋友的话让我心中豁然一亮,原来,社民党所追求的平等理念并不复杂。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瑞典模式的建立,既是当时的社会矛盾激烈冲突造成的结果,又是在这些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的推动下而出现的新一轮改革的结果。这个北欧王国从贫穷走向富裕的实践表明,公平社会的构建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比如道德观念、理论基础、政治环境和文化传统等等,但它更多的是分配体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而然能够解决的问题。相对于财富积累来说,一个比较更为公平的分配体制对于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可能更为重要。
      (作者是北京资深媒体工作者)
      
      ■小资料
      数字瑞典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联合国发展指标中,瑞典2006年排名第五。
      2006年国际透明度排行,瑞典在最不可能行贿者名单中排名第二。
      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06-2007年国家竞争力排名中,瑞典继芬兰、美国之后排名第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005年科学报告中,瑞典是全世界科学创新第一的国家。
      2000年瑞典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瑞典基尼系数为0.30,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社会结构正在由传统的金字塔型向枣核型演变。

  • 瑞典社民党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瑞典是不是离中国很遥远?6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瑞典,这是建交57年来,中国最高领导人对瑞典的首次正式访问。
      不过,对这个遥远国度了解得越多,瑞典模式的“平等”与“福利”越能唤起中国人关于“社会主义”的遥远记忆
        
      瑞典社民党高扬社会主义旗帜
      “感觉上,瑞典的社会形态真得很接近社会主义。”上海大学生钱岑这样描述瑞典。她游历过福利政策出色的法国、德国,但瑞典的这种感觉显然更强烈。据介绍,许多到过瑞典的中国人大多有着与钱岑相似的感觉。
      “瑞典没有真正的穷人,表面上很难看出明显的阶层分化。”瑞典人的收入差距小,住房上力求保证人人有房。此外,瑞典还有全免费的教育和近乎免费的医疗。如果因病无法工作,还能获得至少75%的工资……
      对于接触过“经典社会主义”的人来说,资本主义瑞典无疑有着一副迷人的“社会主义”面孔。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瑞典社会民主工党(简称“瑞典社民党”),高扬着以平等与福利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旗帜,在前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走下坡路的时候,瑞典模式却渐渐被世界所认可。前苏联为此派出了众多学者、官员到瑞典进行调研。
      
      “社会主义旨在福利”
      不过,瑞典留学生佩尔松对此的看法有点模棱两可,“这个问题可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讲清楚的”。
      瑞典商业的85%、制造业的94%属于私人,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看,瑞典当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如果只看社会分配以及不同阶层的相互关系,瑞典则更接近社会主义。
      其实,体现社会平等的瑞典福利体系可不只包含社会主义的元素,它也同样有来自传统的社会理念。早在1847年,瑞典就有了首部《穷人法案》,声言“让每个贫民吃饱饭是每个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把瑞典建成现代福利国家无疑是由瑞典社民党引领并完成的。上世纪20年代,瑞典社民党领导人汉森曾说过,社会主义旨在福利,福利是社会主义的象征,并由此成就了瑞典模式。在经过60年的培育之后,普通人已很难抛弃现有福利体制去追求新自由主义。2006年美国《新闻周刊》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和杰坦福兹做过民意调查,结果只有一个55岁的农民对制度表示了不满。
      即使社民党的政治对手也无法撼动福利制度。2003年,代表右派的温和党曾公开挑战福利制度,但在大选中惨败。2006年当它卷土重来,小心翼翼地表示“我们喜欢瑞典现有的东西,但应适度进行调整”,这才击败了社民党。甚至有评论家认为,温和党之所以能获胜,是因为它比社民党表现得更像过去的社民党。
      
      放弃暴力 强调合作
      一个公开强调社会主义的政党——尽管每次提到“社会主义”一定会加上某些限定以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相区别,能够在资本主义瑞典先后独步政坛六十余年,并把这个资本主义国家改造得越来越社会主义,让其理念成为社会的共识,做到这一点无论如何都属不易。
      瑞典社民党的总部位于斯德哥尔摩Sveavagen大街68号,它的党史展览室里至今高悬着马克思、恩格斯的画像;在任何场合,瑞典社民党都不忌讳说,马克思主义是该党的最核心的理论指导;它的党纲和党章,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依然能清楚看出早先的模样———直接脱胎于恩格斯指导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和党章。
      瑞典社民党成立于1889年,正值社会主义运动高涨时期。尽管其最初的目标是“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并实现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但瑞典社民党的“暴力”色彩始终不那么强烈,反而更强调合作。比如,瑞典社民党是欧洲最早与农民联合的社民党。刚成立25年,社民党就成为瑞典议会第一大党,参与了对国家的管理,这当然也是政党妥协的结果。
      早期议会斗争常常充满着无奈。上世纪20年代,瑞典社民党有三次单独组阁,但结果却发现不但无法实现其党纲中“取消私人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将其置于社会控制与占有之下”的目标,甚至连对失业保险做些小调整都做不到。但是,困惑之余的瑞典社民党最终还是向社会达成妥协,调整了自己的政策目标。
      
      平等、福利——花多少钱能买得到
      1928年,社民党领导人汉森提出了“人民之家”计划。他把国家比作家庭,汉森认为:“好的家庭不会认为任何人是优先考虑的或者是不被认可的;它不会承认任何人的特殊利益,或者把任何人当作后娘养的孩子。”
      汉森希望通过普遍的福利来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手段是运用国家力量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首先使劳动者在经济上免于压力,而其最终目标则是政治上的平等、互助与民主。汉森相信,社会主义首先是国家与社会旨在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的努力,而且,也不一定要通过剥夺资产阶级来实现,因为在一个平等、民主的社会中,经济寡头的统治必然失败。“人民之家”对“平等、福利、合作”的强调,成为瑞典社民党长盛不衰的法宝。
      1932年,在汉森成为瑞典首相后,他把这套理念运用到实际政策中。七十多年中,这一理念不断接受选民的检验,有两次社民党已被赶下了台,不过简单的修正与调整之后,选民总是会重新聚集到社民党旗帜下。
      在中央党校教授杨玲玲看来,“人民之家”的成功占了天时、地利和人和。首先是瑞典的工业革命到来较晚,资产阶级的力量并不强大,而新兴的工人阶级却得以很快壮大;其次,社民党真正表现出执政特色是在经济大危机后,运用国家手段干预经济正逢其时;最后,妥协是瑞典政治的一大特色,往往不采取激烈的方式,用现任瑞典驻华大使林川的话说,“我们的方式就是更多的折中,避免争斗”。
      有人说,瑞典今天的平等与富足全拜高税收之赐。瑞典税收的确很高。收入累进税最高可达88%,如果一个瑞典人每月收入是20000瑞典克朗,那么他纳税的税率为45%。目前瑞典税收占GDP的比例是71%。
      但这样看问题未免略嫌片面,试问:活得长久一些的自由,免于生病无着的恐惧,免于匮乏的恐惧,获得有适当报酬的就业机会,在和平的、无犯罪的社区生活……所有这些,究竟花多少钱能够买得到?
      1972年时,前瑞典社民党领袖、政府首相帕尔梅曾说:“瑞典社会现在还不具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所需要的那些基本条件。”瑞典社民党第31次代表大会也不再明确提“社会主义是奋斗目标”。不过,马克思的画像依然高悬在瑞典社民党总部,许多瑞典人知道,瑞典的今天与这个人密切相关。

  • 瑞典模式五辨

     

     1.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就业、全民养老金体系……全民的意思就是要加大投入,让最需要照顾的人得到照顾。
      不准确。全民享有的核心是平等。比如,中国每千人平均有1.5名医生,拥有3.1张病床。瑞典差不多每千人有3.1个医生,拥有3张病床。与瑞典相比,中国的公共卫生资源有一定差距。但更大的差距还是公平方面的差距。瑞典的医疗投入和分布几乎没有什么城乡差别,而在中国,拥有35%人口的城市占有85%的医疗资源。上海徐汇区每千人拥有医生5.22人,就远远超出了瑞典的平均数。所以,全民医疗保险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个投入多少的问题。
      2.工会力量强大会更多地出现劳资矛盾,甚至会更多地引发罢工。
      不准确。不久前,瑞典工会领导人就讲过这样的话:罢工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到了要维护宪法的时候才能使用。在他们看来,工人的利益可以通过谈判获取,而罢工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工会必须要有紧密的团结,能对国家政治有足够影响力,而劳、资与政府三方亦应有明确的定位,特别是政府扮演的“中间人”角色更是不能混淆。
      实际上,当福利社会开始形成时,工会就已经从一个利益的争取者,逐渐地演变为利益的获得者,他们的责任更多地是在现有体制中,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德国学者考夫曼认为,工会成功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在企业中和政治生活中遵守纪律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而现在制度的正常运转有赖于他们的忠诚。在大多数国家里,工会不是把自己的力量用来阻碍经济增长,而是朝着相反的方向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即让雇员们学会接受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而这些变化是提高生产力的经济现代化所必需的。
      3.高福利会养懒汉,使人们产生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症。
      不准确。实际上,在1950年到1980年这段时间,瑞典的经济增长率保持了相当高的增幅,而这段时间恰恰是瑞典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的时期。优厚的福利确保了社会和谐,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早在19世纪瑞典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就引发了资方的强烈批评。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瑞典又再次出现了“福利养懒汉”的抱怨,并直接引起了反对党人士提出的在医疗等领域全面实行私有化的改革要求。
      对这样的论调,社民党的反驳相当有力。瑞典社民党前领袖卡尔松曾十分清晰地阐述他的看法。他说,瑞典社会的确有一部分人是在依赖福利,但这部分人大多是失业者和低收入者,他们无法养活家人。如果想让这一部分人不依赖社会福利,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提高他们的工资,或者是帮助他们找到有足够收入的工作。卡尔松接着说,问题恰恰就在于,那些反对依赖福利的人往往也是支持拉大工资差距的人。他们更多地强调竞争,更愿意减少最低工资水平而不是提高。
      不言而喻,卡尔松这番话的意思是,正是这些人在制造更多的不得不依赖社会保障的人。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通过再分配来确保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的公正,确保给这些人提供重新参加工作的条件和机会。这就是当年瑞典社民党建设“人民之家”的初衷。社民党中类似的观点还认为,蛋糕越大分配才能越多,但有的时候,经济越是不好,蛋糕越是难以做大,分配反而越是重要,也就越是需要切蛋糕的人更多地关注最容易受到冲击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
      4.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探索才能找到方向。
      不准确。改革的确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条件,也需要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但我们可能更多地关注瑞典模式成功的条件,而忽视了一个可能更值得重视的问题,即这个工程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通过分配领域的改革,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福利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体制的走向。在这个大目标下,瑞典社民党不断地通过探索,构建起独特的福利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瑞典人没有采取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是紧紧地围绕着大目标做文章,发现与目标不符,就赶快改过来。比如,有些学者也曾建议瑞典学习美国的一些经验,社民党人却非常慎重,原因就在于,美国模式与瑞典模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对美国有效的方式,对瑞典未必有效。
      5.全球化给瑞典这样的高福利国家带来严峻挑战,瑞典未来只有减少福利才能提高竞争力。
      不准确。福利体现的是保障体制,有保守的一面,但也有积极的一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崛起给瑞典继续保持高福利的体制带来了不少挑战。但也应当看到,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瑞典模式所体现的理念给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会更加严峻。欧盟将越来越不能容忍竞争对手以低水平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来进行竞争。他们要保卫的不只是工资制度,更是生存理念和维系社会稳定的体制,这或迟或早会波及到中国。当我们在用廉价商品向欧洲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冲击时,瑞典等欧洲福利国家也在用类似于集体谈判的模式来影响我们。相对说来,我们的冲击力在短期内可能更有力,却缺少可持续性;而瑞典等欧洲国家的影响将是深远的、长久的。因为像瑞典这样的工资谈判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全世界所有劳工的共同愿望:更稳定的工作与更体面的生活。

  • [图文]少年血泪铺就黑工之路 豫晋警方酝酿联

     

    近两个月,关于山西众多黑砖窑扣留大量未成年人充当苦力的消息,在河南省上千个失子家庭中飞快地流传。百位父母自发组队,遍访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地的数百家窑厂,一条血泪铺就的“黑工之路”由此被逐渐揭开。
      6月9日至12日,河南全省公安展开专项行动,共解救被强制劳动的未成年人29名。山西运城等地警方也展开了类似行动。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更大规模的跨省解救行动已在酝酿中。
      
      加急求救信直寄总理温家宝,上面是一位46岁母亲的泣血呼喊:“救出我们被魔鬼哄骗、绑架,而生活在地狱中的孩子吧!”
      在这位母亲身后,是近千个丢失爱子的河南家长。
      2007年6月11日,母亲羊爱枝发出了这封信。最近两个月来,关于山西众多黑砖窑扣留了大量未成年人充当苦力的消息,在河南省上千个失子家庭中飞快地流传。包括羊爱枝在内的数百位父母自发组队,遍访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地的数百家窑厂,一条血泪铺就的“黑工之路”被逐渐揭开。
      在最初发起的6位家长中,已有两人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其中一个竟是被担架抬出来的——这个17岁的少年当时大面积重度烧伤,双脚已变形。
      今年5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曝光此事后,闻讯前往电视台求救的家长居然超过1000人。
      39岁的电视台记者付振中尽管再三克制,仍在报道中使用了“罄竹难书,惨绝人寰”的标题。“不去现场,你永远无法想象那样的触目惊心。”他说。
      这是一条怎样的“黑工之路”?到底有多少少年深陷黑窑?他们经受的是什么样的折磨?解救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南方周末记者为此赴河南、山西展开调查。
      
      万里寻子
      2007年3月8日,河南郑州市民羊爱枝未满16岁的孩子王新磊离奇失踪。
      走遍数百个网吧、张贴数千张寻人启事后,羊爱枝几乎绝望了。但3月底,河南孟县一位家长按寻人启事拨通了她的电话,重燃了羊爱枝寻子的希望——那位家长的两个孩子,幸运地从山西一处黑窑厂逃脱。
      4月初,羊爱枝踏上赴山西寻子的征途。在运城、晋城、临汾,可怜的母亲甚至长跪在砖窑厂门前,询问孩子的下落。虽然没人见过儿子王新磊,但她发现:这些几乎与世隔绝的砖窑厂里,埋藏着惊天秘密。
      “我跑了不下100家窑厂,”她说,“几乎每处都有孩子被强迫做苦力。”有些孩子甚至还穿着校服,印有“郑州某某中学”。而亲见的场景令她肝肠寸断,“他们蓬头垢面,赤手光脚,砖车拉不动时,监工就在后面用鞭子抽……”
      有孩子避开监工的视线,跪下恳求羊爱枝把自己带走;或偷偷地塞给她纸条,上面写着家里地址和电话。
      羊爱枝尝试着带走他们,但失败了。有监工对她抡起了大棒。
      回到郑州后,她觉得个人之力难以维系寻子之路。通过《大河报》上的寻人启事,她很快寻找到了同盟者:巩义的张山林、郑州的柴伟等一共6家人。4月20日,家长们再赴山西。在晋城地区高平市、临汾地区洪洞县等地的公安局,羊爱枝蹲在局长办公室门口,声泪俱下,终于拿到了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协查公函。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他们一举解救了数十位未成年人。
      在郑州火车站工作的母亲小桃,是这些家长中最幸运的一个。3月6日清晨6点多,她15岁的儿子赵海洋在上学路上,被一陌生人以要求帮助搬纸箱为名,强行塞进面包车。赵海洋先是被转卖到河南焦作一处砖窑,呆了一周后,赵海洋逃跑未遂。当夜,被包工头紧急卖到山西。
      5月初,小桃在山西晋城的鲁村砖窑厂,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当赵海洋被母亲一把拥住时,竟是一脸茫然。
      然而,像小桃这样的幸运家长毕竟太少,黑砖窑实在太多,而他们的寻访又频繁遭遇阻力,家长们被迫转而寻求媒体的帮助。
      
      民间解救
      5月9日,河南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与家长们一道赶往山西。经实地探访后,那些被摄像机偷录下的场景,令所有观众怒不可遏———
      在山西万荣县六母村附近的4家窑厂中,每个都有一二十个孩子,其中最小的8岁,在砖机前机械人一般干活。被问及籍贯时,孩子恐惧地看着手拿三角带的监工,木讷地摇头。
      河南家长寻子的消息,已在窑厂主中互相通气。部分窑厂转移了孩子,甚至有窑厂监工看到有人来,就提前用高音喇叭报警。即便这样,仅付振中目睹的孩子便不下200个。
      而自发的解救行动,虽与采访相伴而行,但却困难重重。
      河南省烟草局一位家长在电视上认出了自己的儿子,但等他赶到窑厂时,孩子已经被转移走。窑厂主当着警察的面嚣张地说:“我们这没有啊,你拿出证据来!”
      16岁少年刘乙峰,汝州人,在黑煤窑做工48天后被解救。在当地派出所的要求下,窑厂主才给了700元工资。
      4月27日,16岁的朱广辉被解救出来,窑厂主迫于压力支付了600元工资后,送到山西永济市城北派出所。第二天,朱广辉自己坐中巴车回郑州,结果中途被当地劳动局一监察员拉下车,介绍到了另一个窑厂。这个监察员还收了孩子300元“中介费”。一个月后,面对家长们的质问,这位监察员面红耳赤,都市频道的摄像机记录下他试图把钱还给孩子的尴尬场面。
      朱广辉曾答应家长,一起指证害过他的黑心窑厂主。但当天下午,孩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此时,他的父亲正在赶来接他回家。截至目前,孩子依然去向不明,付振中难掩担忧:“会不会又被掳走了?”
      当解救孩子的画面播出后,意想不到的场面出现了———自5月下旬起,打往电视台的热线电话已累计两千多个,上千名失子家长手拿相片,来到电视台求助。而数百位家长则自发聚集山西运城,追随前方的记者和羊爱枝,奔赴于各地的窑厂之间。
      但由于窑厂主们的提前转移,使得真正获救的孩子只有四十多个。
      
      黑窑内幕
      逃出虎口的孩子,描述了那些黑窑厂的状况———大都依山坡而建,三面为土山,一面是出口,出口处狼狗当道。监工和包工头也住在出口处。平素只要大门一锁,监工居高临下,整个窑厂状况一目了然。
      而砖窑基本处于僻静处,孩子们被运来时多半不熟悉地形路况。即便他们跑出大门,也不知该逃往何处。
      17岁的张文龙6月8日终于回到了河南巩义的家。今年3月初,他在郑州火车站被人贩子以迷药设局,沦为“黑人”。
      随后三个多月时间里,他一直被禁锢在山西洪洞县曹生村三条沟砖厂。4月26日,当他和另外3个黑工被迫去还未冷却的窑口出砖时,被滚烫的红砖严重烫伤。
      但工头没有把他送进医院,甚至买来的烧伤膏都是过期的。他还鼓动孩子用土法治疗———用黄土往伤口上抹。“这样的情形,如果继续感染,完全可以致命。”一位医生说。
      5月底,当地警方前往一窑厂进行外来人口登记工作时,发现了悲惨的场景,张文龙得以逃出魔窟。在山西焦化职工医院进行紧急治疗时,他向医院职工要了手机,给正在永济寻找的父亲打去了电话。
      张文龙的父亲说,孩子目前反应迟钝,常常语无伦次。但被南方周末记者问及砖窑时,孩子咬着的牙蹦出了“监狱”的字眼。
      本报记者从孩子断断续续的回忆中,勾勒出这家窑厂的惊人黑幕———
      苦力们清晨5:00起床,午夜12:00收工。一日三餐均为凉拌包心菜或萝卜,馍是冷的。他们3个月吃不到肉,只能眼看监工们享受狗肉和啤酒。由于缺水,黑工们都是三个多月不洗头、不洗澡,甚至不洗脸,虱子遍身。
      他们睡在工棚里,床就是铺在地上的棉絮。为了防止工人在黑夜逃跑,监工会在夜间锁住工棚大门。整整一夜,吃喝拉撒全在这黑黢黢的工棚里完成,腥臊味曾令许多寻访到此的家长闻之即吐。
      原先允诺的工资是每月800元,但直到他们被解救时,分文没有。
      6条猛犬就终日守在门外,出逃是不可能的。张文龙称,他亲见来自陕西汉中的一个同龄人,逃跑未遂被打成了残废。
      当警方去施救时,又发现了8位行动迟钝的工人,怀疑其为残障。
      2007年春节前后,窑厂两位工人被监工殴打致死。都市频道记者暗访时,甚至从当时埋尸的工人口中听说,在埋掉他们时,两个人似乎还有呼吸。
      当地警方后来只公布了一位甘肃籍青年“刘宝”被监工用铁锹拍死的情节。而最新的消息是,6月6日上午,殴打致人死亡的砖厂打手赵延兵被警方抓获并押回洪洞。
      
      运输线路
      这条充满着暴虐的“黑工之路”,究竟是怎样的链条?
      南方周末记者大量接触了寻子家长以及被解救的孩子,并得到当地警方的配合,一条初步的运输线路得以揭示。
      类似贩卖未成年人往山西从事苦力劳动,十几年前就有发生,但多为个案。巨大的利益驱动了这个地下产业的发展,它的迅速网络化、规模化令人吃惊。那些十六七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但又易于被威吓控制的孩子,越来越多成为猎物。
      起点从人贩子和黑中介开始,他们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搜寻目标。遇到合适对象后,往往采取“介绍高薪工作”等方式,将孩子诱骗至临近的出租屋。
      目前,已有人贩子甚至以赤裸裸的绑架方式掳掠孩子。羊爱枝的儿子以及被解救回来的赵海洋,均是在清晨6点多,在大街上被人贩子以帮助搬箱子为名,直接塞进面包车。
      经一获解救的孩子指点,南方周末记者在郑州火车站附近、商代遗址旁观察过这样的一个出租屋———独立的二层小楼,一铁制楼梯通上,四周窗户都被砖封闭。房子位于老城墙内侧外乡人混居处,治安条件差。
      张文龙就在这里被关了24小时。等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比如五六个甚至更多,人贩子就会派专人联系面包车,实施运输。可以核实的一条运输路线如下:从郑州先至新乡、焦作———这里仍在河南境内,也有部分黑砖窑;再越河南境抵山西晋城,至运城、临汾地区,以及下属各县。
      为避免后患,同车孩子往往沿途被拆散,尽量避免同乡相认的可能。
      一旦进入窑厂,窑主会扣留孩子的行李、证件,并重新起名,应付人口登记和家长的追寻。
      在人贩子和窑厂主之间,还有着另一重要的角色———包工头。每隔一段时间或适逢有关部门检查,他们将承担孩子的转移任务。多位孩子对记者回忆,包工头一个电话,他们就会被专门押送转运到其他窑厂。
      在临猗县,有窑厂主无意间透露:最近风声紧,黑工已经转移到永济了。赵海洋最先被转卖至河南焦作的王村砖厂,在一次逃跑未遂后,他又被连夜转移到山西晋城的鲁村砖窑厂,显然,一张职业化的运输转移网已经悄然形成。
      
      罪恶之源
      黑工之路背后,是令人心惊的暴利诱惑。
      经记者调查表明,人贩子介绍一个未成年黑工,可得介绍费400-500元。少年刘乙峰回忆,他亲眼看见窑厂主点钞票给来人支付费用。5月,郑州铁路分局曾抓获一名人贩子,在拨通其手机上的电话后,有窑厂主公然在通话中砍价。
      但这只是利益链条中最不起眼的一环,更大的空间存在于窑厂主和包工头之间。
      在山西,粘土资源比比皆是。与煤矿相比,一个砖窑的成本要低得多——只是人力成本、经营手续和税费。大部分黑窑毫无身份可言,窑厂主多为当地人,他们利用本地资源负责应付手续和检查,将窑厂生产承包给外地的包工头,包工头再雇人生产。
      已被查封的山西洪洞县三条沟砖厂情况恰是如此。窑厂主为该村支书之子,因其关系,该窑手续全无,却能照常生产。生产承包给了河南人衡庭汉,每出1万块砖,窑厂主支付其360元。而现在每1万块砖的市场价,为2000-3000元。
      不难看出,窑厂主榨取的利润在十倍上下,留给包工头的只是蝇头小利。
      作为“食物链”的下端,包工头在既有利益有限的情况下,必然要克扣工人工资,或设法寻找更低廉实用的劳力。易于控制的成年残障人及未成年人,自然成为猎取目标。
      失子家长们的寻访经历,还让他们怀疑:“和黑煤窑一样,黑砖窑背后的保护伞,很容易想象到。”一位家长说。
      
      跨省解救
      令人振奋的信息正在传来,就在南方周末记者在郑州采访期间,6月9日至12日,河南全省公安机关已展开“打击拐骗强制他人劳动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从黑窑厂解救被强制劳动的未成年人29名,智障人员10名。警方还刑事拘留涉嫌强迫他人劳动、非法拘禁等犯罪嫌疑人58名,行政拘留62名。
      更大规模的跨省解救行动已在酝酿之中,并将于近日展开。
      6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在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高层已专就此事作出批示,有领导将此系列行动,提升到重塑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的高度,“如果是在座各位的孩子,大家将心比心,我们该怎么办?”
      而此前,关于此案究竟属于刑侦口管,还是治安口管的内部争议,也不再被提及。
      河南省公安厅一位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彻底打击黑砖窑的非法用工,以及如何防止今后死灰复燃,还有赖于劳动监察、工商管理等多部门配合。至于跨省解救,则更需两省之间的协调合作。
      山西运城等地警方近期也展开了类似的专项行动,解救了不少黑工。而家长们希望的是,除去他们视野所及的地区,山西其他地区亦有大量黑砖窑存在,彻查范围应该更加广泛。
      据悉,河南省公安厅已经把“山西黑窑厂强迫未成年人做窑工”的犯罪行为,紧急上报公安部,请求公安部督促山西警方清查黑窑厂,解救在山西黑窑厂受奴役的那些河南孩子。
      羊爱枝的孩子还一直没有线索,现在她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两省彻查打击上,她说,“也许有一天孩子就会回来。”
      六位发起家长中,已经有两位得偿所愿。另外几位以及更多的家长们,则依然循着这条罪恶的黑工之路,在山西与河南之间大海捞针。
      (文中被拐卖少年一律为化名)
          


      数百张失踪孩子的照片摆在羊爱枝面前,父母们正在酝酿大规模的寻子行动 本报记者 朱红军/摄



      
      如果不是黑砖窑,照片上的孩子或许已经进入大学 本报记者 朱红军/摄



      
      在黑窑厂做苦力时,17岁少年张文龙被严重烫伤

  • 各地召开党代会  当局如临大敌

     


    今天上午,民生观察接到湖北省随州市华润公司(民生观察此前曾关注过该公司职工上访维权的情况)一职工代表的电话,她告诉我们,这几天湖北省正在召开第九次党代会。三天前,华润公司六、七名职工代表到省里上访,他们在一次省党代会刚刚结束后,冲进了大会会场,并爬上主席台,试图展开带来的横幅标语,结果当场被制止,并很快被强行送回随州,随州当局威胁这几名职工代表说:“你们冲击省代会,随时有可能抓你们”。这几名职工代表被截回随州后,其中的一名刘姓女代表又返回了武汉,继续上访。今天上午,我们试图联系这位女代表,可她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而华润公司的职工们则表示,如果他们的代表被抓,大家一定会集体到公安局去要人。


     


    同样是因为湖北省的这次党代会,本周一,民生观察还报道了武汉市一位民办教师代表被强迫外出“旅游”的消息。


     


    今天中午,我们又从浙江省得到消息,浙江省于6月12日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浙江老百姓对新任省委书记赵洪祝寄予极大的希,认为他来自中央空降,一定会带来上方宝剑,把浙江的腐败治一治,把老百姓积压多年的冤伸一伸。但令人失望的是:党代会召开三天以来,当局如临大敌,省政府问口有几十辆警车严阵以待,捕访的人远远多于上访的人,访民一进入警戒区就立即被带走,有的甚至在会议如天前就被带到外地软禁起来。


     


    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浙江临海访民郭四妹和浙江天台访民徐江姣。据郭四妹介绍,她昨天上午到的杭州,考虑到党代会那儿访备肯定很严,就到了浙江省信访局,结果到那儿一看,有一百多截访的人守在哪儿,还有许多警车。郭四妹的上访材料还没递上去,临海截访的人就找到了她,当天下午就强行将其送回了临海老家,当地镇政府的人还对她说:“这几天不要去上访了,再去,肯定要抓你”。


     


    而天台县访民徐江姣则在省代会召开一个星期前(6月7号)被押回天台县一家宾馆软禁,天台县政府来人到杭州骗她说到天台解决她的问题,但到了天台后就把她关起来,什么也不跟她谈。我们刚刚和徐江姣通了电话,她告诉我们,她还在宾馆里面,有三四个人负责监视她。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6、14

  • 重大刑事案件,急切寻求包青天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执法违法、司法严重腐败,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为包庇犯罪嫌疑人,拒不立案侦查,不择手段重重压制,在受害人亲属不停强烈控告下,广元市公安局又欺上瞒下,以各种掩盖案情湿湿的假“意见”、假“结论”向上回复,导致本案已拖十三年之久,至今丝毫未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狂妄自大……!
        本案受害人邓元猛,女,汉族,1968年2月10出生,系四川省广元市棉纺二厂职工,性格忠厚,为人正派,工作踏实,得到单位领导及同志们一致好评!
        1993年9月30日下午,广元市公安局无出办案员韩勇等人以询问为由,将邓元猛强行带走。邓元猛当晚未归,自此,下落不明,死不见尸,活不见人!
        邓元猛是无辜被韩勇等人借询问为由而强行带走的。且带到荒芜人烟的个广元市公安局所养警犬基地,而不是正常的公安机关询问室,造成邓元猛下落不明的一切后果,只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韩勇最为清楚!可是案发后第二天邓元猛的母亲到公安机关追问女儿的下落,公安机关却一推了之。 特别追问韩勇时,韩勇非常害怕,故意躲避……!
       邓元猛失踪第5天,即使1993年10月5日,广元市公安局中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在嘉陵江边发现一举无名年轻女尸,广元市公安局在明知邓元猛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既不通知邓元猛亲属查看该无名年轻女尸,也不公示和不做任何法医鉴定,就对该无名女尸强行以“无名尸”名义急切于当天(10月5日)火化!
        1993年10月15日,既案发后半个月,受害人亲属听群众舆论发现女尸一事,于是受害人邓元猛亲属急切到市中区水上派出所了解情况,但尸体已火化,也未作法医鉴定,只有照片,受害人亲属要会相片,认真一看,该无名年轻女尸就是邓元猛。
        广元市公安局为包庇重大犯罪嫌疑人韩勇,却故意错误认定该无名女尸不是邓元猛,并以此错误认定对本案一推了之。
        本案客观存在以下事实:
        1、在没有任何合法传唤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韩勇就将受害人邓元猛强行带走。
        2、不是在正常的办案时间,1993年9月30日下午,邓元猛从厂下班回家,大4点多钟,在自己家里,被韩勇以“询问”为由而强行带走。第二天又是过国庆长假,不知韩勇有何目的?
        3、不是在正常的办案地点,受害人元猛是被韩勇带到荒芜人烟的广元市公安局所养的警犬基地,而不是正常的公安机关询问室。并且全是男公安,无女公安参加,不知韩勇当时有何意图?达到什么目的?
        4、广元市公安局中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后,在明知邓元猛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既不通知邓元猛的亲属查看该无名年轻女尸,也不公公示和不做任何法医鉴定,而是急切送火葬厂强行火化,火化又无任何手续!难道不是焚尸灭迹吗?
        5、受害人邓元猛的亲属到水上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无名女尸已火化,在邓元猛的亲属一直追问和再三要求下,水上派出所只拿出拍摄无名女士尸的胶卷,邓元猛的亲属经冲印后清楚认出,该无名年轻女尸就是邓元猛,而且无名女尸穿的上衣,就是邓元猛被罪犯嫌疑人韩勇强行带走时穿的那件衣服(该上衣是人工做的,现在家里仍六有该衣服的布料可以作证,且做衣服的人也是完全可以证实)。
        因此,本案事实非常清楚,受害人亲属在悲痛中强烈依法控告,可是广元市公安局拒不立案侦查,并不择手段重重压制不准上告,而且以各种假“意见”、假“结论”上报回复,欺上瞒下,导致这一重大刑事案件久拖十三年时间,丝毫未依法处理,一直是个重大悬案!
        中共广元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极为腐败,为包庇广元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在“广市信(1997)12号”文件上,公开说明处理此案应本着:“宜宽不宜严,宜粗宜细”的原则……!
        无奈之下,特将本案如实上报中央,恳请中央英明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案,给予高度重视,批示下令中央主管部门派员直接前往案发地严肃依法查处!排出广元市腐败势力干扰,倾听知情群众意见,查明案情事实真相,将重大犯罪嫌疑人韩勇尽快逮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在此,控告人特向英明领导请求如下:
        1、请求中央主管部门直接派员前往案发地严肃依法查处!倾听群众意见,排除基层腐败势力干扰,彻底查明案情事实真相!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韩勇等人逮捕归案,绳之以法,并依法严惩!
        2、请求责令广元市公安局必须明确告知邓元猛的真实下落,死要见尸,活要见人!
        3、依法追究广元市公安局执法违法,包庇犯罪的法律责任!
        4、请求依法赔偿因本案发生而给受害人亲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切盼英明领导予以重视并回音!救救受害人亲属于水深火热之中!万分感谢!
        详情敬请领导细阅材料及有关证据!


    广元市公安局(意见)
    广共信法〔2005〕151号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邓光银、杨桂珍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邓光银、杨桂珍公民:
        1993年以来,你们长期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信访反映女儿邓元猛被原广元市公安局五处带走后一直未回家的情况,怀疑邓元猛被韩勇等人刑讯逼供致死后,沉尸嘉陵江,并要求追究韩勇等人的法律责任。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由市局纪委、法制出、办公室信访科组成专案组,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再次对你们反映的情况重新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查,现将复查情况答复如下:
        1993年9月30日,我局原刑侦五处在配合扫“六害”统一行动中,对涉嫌嫖宿的广元市川北建筑公司木材加工厂厂长张树  (男,当年35岁,四川省南部县锦屏村人)进行审查时,他交待了曾与4名女子嫖宿和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之一是市纺织二厂女工邓元猛,案件承办民警李富国联系市纺织厂保卫科安排该科工作人员韩勇等文三人通知邓元强(市纺织二厂职工)到邓家中将邓元猛带到市纺织长保卫可。调查询问中,邓不承认与张树  有不正当的违法行为。李富国与保卫科何建忠科长(已经病故)恩商量将邓元猛待会市局五出当时办案询问地之一的警犬基地办公室继续进行调查询问。当晚8时许,五处技术室负责人陈永强和李富国二人主持询问邓元猛。邓元猛陈述了通过姐夫蒲云认识张树  ,并与张树  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事实经过。晚10点40分左右调查结束后,因时间已晚,李富国和市纺织长保卫科工作人员马广安、柯军三任便让邓元猛一同乘汽车回家。在此前,韩勇已先行回家。李富国驾车行至纺织厂大门的公路斜对面电业局门口时,邓元猛提出下车,李富国对其说:“把你送回家去”,邓元猛答:“不麻烦了,我自己回家”。邓元猛下车后一人步行离去。事后,邓元猛家中人称邓元猛被韩勇叫走后一直未归,并多方寻找。
        1993年10月4日下午5时左右,市中区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报:洞耳寺嘉陵江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水上派出所与市中区分局刑警队联系后,由该所治安联防队员赵从裕一人到现场查看,由于天已黑,赵从裕未尸体进行处理。次日上午,赵从裕重新到现场对尸体拍照后,通知殡仪馆将该女尸运到殡仪馆。赵从裕同殡葬工一起对尸体进行表面检查后,殡仪馆于当日下午将该无名女尸火化。此后,水上派出所于10月18日补记《现场勘查笔录》,该笔录记载:“无名女士一具,年龄25岁左右,身长1.60米左右,上身穿灰色短腰衫,带红色3颗钮扣,左右两衣兜均无任何物证,内衣情侣衫胸前两侧绣有白色话,颈部高领出有两颗白色钮扣,内穿红色乳罩,下穿藏蓝色夏装,系黄色花纹皮带,前缝带有拉丝,内穿白色带花边内裤,脚穿黑色丝光袜,无鞋,全身衣着完好巫无破烂痕迹,尸体稍胖,短发,眉毛纹过稍宽,口耳鼻五官及头部未发现有伤痕,尸体前后部位及下肢整个尸体均未发现伤痕,然后对尸体进行了拍照”。
        1993年10月15日,邓元猛的父母邓光银、杨桂珍闻讯水上派出所曾火花过一具无名女尸,遂前往查询。水上派出所将拍照后尚未冲印照片的无名女尸的胶卷交与邓光银、杨桂珍自行冲印照片辨认。邓光银、杨桂珍根据照片上尸体的衣着及纹眉等特征,指认死者是邓元猛,于1993年12月1日起,以邓元猛被市纺织厂保卫可韩勇从家中带走后死亡为由,控告韩勇将争元猛刑讯逼供致死沉尸嘉陵江,同时控告水上派出所草菅人命,未对尸体做法医解剖鉴定便将其火花,导致无证可查。
        1993年12月8日,广元市纺织厂在公安机关未对邓元猛一事做出调查结论前,就根据邓光银、杨桂珍的控告,做出《关于邓元猛)同志死亡的处理意见》,拟按当时职工正常死亡的有关规定从优先处理。但邓光银、杨桂珍未接受该处理意见。
        1993年12月2日,我局原五处和市纺织厂二分厂保卫科联合调查组《关于市纺织二长女工邓元猛失踪的情况调查报告》作出三点结论:
        1、嘉陵江洞耳寺河边的无名女尸因在水中飘浮时间较长,面部发生严重浮肿变型,仅凭亲属从照片上的衣着辨认不能断定死者就是邓元猛。
        2、公安机关传讯邓元猛是合法的。在询问邓的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询问后将其送到棉纺(纺织)厂门口,邓下车时,有目击证人。
        3、棉纺(防治)厂对邓元猛失踪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对于邓元猛的失踪,她的亲属确认为死亡,棉纺(纺织)厂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也将其认定为死亡,同时,决定按职工正常死亡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解决,其处理决定是合乎情理的。
        邓光银、杨桂珍不服联合调查组的结论,以“其女邓元猛被广市纺织厂保卫科韩勇、马广安强奸后杀人灭口,广元市公安局领导包庇杀人凶手”为由,先后多次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信访控告。我局于1994年5月24日,以广公信访发〔1994〕70号文《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广元市纺织二厂女工邓元猛失踪情况的调查报告》将联合调查组查证的情况和结论,呈报公安部办公厅和省公安并办公室。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未对我局的调查报告结论提出异议。
        邓光银、杨桂珍不服,以相同理由向各级有关部门申诉。1995年5月17日,原中共广元市委书记彭渝将该信访申诉批转我局处理;同年6月13日,公安部办公室要求莴我国局按《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受理查处。据此,我局成立了由刑侦、法制、信访部门参加的联合复查组对邓光银、杨桂珍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复查。通过走访邓元猛亲属和市纺织二分厂干部职工,该实是查当晚调查询问邓元猛时的经过和全部办案人员当晚离开邓元猛后的行踪、请教法医专家和赴 南部、新都等县找知情人调查取证,历时37天,复查情况证实:我局广公信〔1994〕70号《关于广元市纺织二厂女工邓元猛失踪情况的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邓元猛失踪的事实清楚;原市局五处干警和市纺织长保卫科工作人员询问邓元猛时,没有刑讯逼供;邓光银、杨桂珍控告韩勇、马广安强奸邓元猛,并杀人灭口的事实不成立;市局领导与韩勇、马广安二人无占亲带故关系,不存在包庇违法犯罪;但市中区分局水上派出所在处理洞耳寺处嘉陵江边水中无名女尸时草率失职,联防队员代替派出所警察出现市和处理尸体,造成未对尸体全面检验解剖,无死者生前有无性行为和生前入水或死后入水的检验记载和鉴定结论。致使无法确认该死尸是否是邓元猛,更无法客观准确地解答邓光银、杨桂珍提出的邓元猛是被刑讯逼供致死后沉尸江中和被强奸后杀人灭口的指控及其它诸多疑问。根据查证情况,我局于1995年11月11日以广安发〔1995〕162号《广元市公安局关于杨桂珍申诉其女邓元猛死亡一案的复查报告》呈报公安部办公厅和省公安厅办公室。公安部、省厅对我局的复查报告结论无异议。但邓光银、杨桂珍仍不服,继续信访。
        鉴于邓光银、杨桂珍新信访不止的情况,1996年3月19日和1997年3月26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子章、中共广元市委书记吴先林分别主持召开了有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公交政治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任参加的研究处理邓光银、杨桂珍申诉事项的联席会议,对市公安局关于邓元猛一事1994年的调查结论和1995年的复查结论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查。会议认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邓光银、杨桂珍上访申诉的问题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对邓元猛案件曾两次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复查,依法作出了明确的复查结论,现无直接证据否定市公安局的复查结论,杨桂珍及其亲属应凭其上访申诉的“邓元猛是被韩勇、马广安强奸后杀人灭口”的直接证据依法诉讼。公议形成了广元市信访局《关于研究处理信访老户杨桂珍申诉问题的会议纪要》。
        邓光银、杨桂珍不服市信访局的纪要,继续坚持信访。2000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省公安厅将邓光银、杨桂珍信访列为重点交我局办理。我局于2000年8月14日,将该信访问题的查办情况,以广公信〔2000〕175号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邓光银对邓元猛死因因结论不服的重点信访查办情况的报告》呈报省厅。省厅未提出异议。
       2005年4月,广元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邓光银、杨桂珍再次重新向市第五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依法追究广元市公安局五处干警韩勇违法逼死人命的刑事责任。同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文体活动开展后,邓光银、杨桂珍在向我局提出相同控诉请求的同时以公安机关从家中把邓元猛带走,就要把其送回家中为由,提出公安机关必须还回邓元猛的要求。莴我国局对此高度重视,局党委将其列为党委成员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张友权副局长具体落实办理,并成立了由市局纪委、法制处、办公室信访科参加的专案复核组。专案组调越了历次查证的卷宗资料,并再次调查询问了原案件承办人,但仍未能收集到确认嘉陵江中发现的无名女尸系邓元猛和支持邓光银、杨桂珍指控的韩勇等人对邓元猛刑讯逼供、杀人灭口一事成立的有关证据。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
        一、1993年9月30日,原市局刑侦五处在配合扫“六害”统一行动中,调查询问邓元猛是审查张树  涉嫌嫖宿案件的需要,属公安机关和单位保卫部门的正常工作。在调查询问中,所有办案民警和协助工作的市纺织厂保卫科韩勇、马广安等人,无刑讯逼供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邓光银、杨桂珍控告原市局五处干警韩勇等人刑讯逼供致死邓元猛沉尸嘉陵江一事,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对嘉陵江洞耳寺岸边水中发现的无名女尸,仅凭邓光银、杨桂珍提供的尸体照片,而无其他证据支持和印证,公安机关不能认定照片上的死者就是邓元猛。
        三、邓元猛当年25岁,属有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不属受家庭或他人监护的对象,公安机关没有在对其调查询问结果后,将其送归加重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四、市中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在处理嘉陵江洞耳寺岸边水中无名女尸时草率失职,派联防队员代替警察职责,造成工作被动和群众误解。我局将按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对当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
        五、我局历来重视邓光银、杨桂珍所反映的有关邓元猛的问题,先后4次组织调查,作了大量工作,但均未能取得支持邓光银、杨桂珍所反映问题成立的依据。并且市委、市府信访局《关于研究处理信访老户杨桂珍申诉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我局的调查工作和结论进行了审查和认定。因此,请邓光银、杨桂珍要客观正确地对待邓元猛一事,如要继续信访申诉,应凭新的证据和事实理由依法进行。
        六、信访人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于受到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省公安厅信访部门申诉复核。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公安   信访    复查意见                    
      抄送:广元市委,市府信访办,广元市人大信访办。   
    广元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 
        


     

  • [组图]北京打假人士遭陷害被拘 公安拒不赔偿


        
        蒋勇是四川营山县人,近期一边在北京打工,一边从事打假公益维权活动。2006年6月,蒋勇在北京打假打到一药店,在购买到假药后,蒋勇便向北京顺义区药监局举报,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6年7月8日,药店老板打电话给蒋勇要求见面私了,同意赔偿五千二百元,然而,这却是一个陷井,蒋勇当天被举报敲诈勒索,随即被北京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被关押了37天以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蒋勇被取保候审,最终被无罪释放。


        
        
        
        2007年4月6日,蒋勇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书面申请国家赔偿,2007年6月5日顺义分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确认书。
        北京打假人士遭陷害被拘  公安拒不赔偿



        
        
        该案件的详情请见蒋勇提供的相关材料。
        
        昨天晚上,我们在电话采访蒋勇时,我们感到蒋勇还很年轻,同时也感到他很执着。蒋勇告诉我们,他在北京从事打假维权工作已有一年多了,这次虽然遭陷害被拘留,差一点蹲了大狱,但他并不后悔,他还会继续打假。同时,他认为北京顺义公安分局错误将他抓捕并关抻他一个多月,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权,给他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蒋勇表示,申请国家赔偿被拒后,他在北京维权人士、万人诉电信活动发起人李恩泽的帮助下,已写好了申诉书,现正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投寄,不是为钱,但一定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6-14
        
        附蒋勇的相关材料:
        
        黑心药商勾结违法警察非法拘禁公益维权人士蒋勇的真实记录
        
        2006年7月8日下午5点还在床上休息的蒋勇正在观看电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的电视讲话,周部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警察队伍的建设,尊法 守法。蒋勇对部长的讲话极其认同,对警察部队的作风也很敬佩。忽然间屋外人声嘈杂,20多个便衣冲进屋来,不由分说把蒋勇按倒在地,反背双手给拷了起来。蒋勇很是无奈,也很茫然,对便衣说:(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乱抓人 ,你们的证件呢?抓人要有拘留证和逮捕证的?)但当时的便衣说是警察,但并为出示任何证件。接着更是对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查抄,进行大规模搜寻,说要拿走屋内所有的物品。但因为很多东西不值钱就放弃了,只拿走了4盒药品,6张发票,两张银行卡,1700元现金。此时蒋勇认出混在警察队伍中的一个人正是被他举报到北京市顺义区药监局,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药店老板。
        
        在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胜利派出所一间6平米,黑暗,潮湿的小屋里警察对蒋勇说;(把你请来是接受询问,协助调查)。蒋勇当时就问警察;(既然是询问,那为什么要给我戴手铐?)。警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解释,对你是合法询问)。然后蒋勇才知道是被他举报到北京市顺义区药监局,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药店老板举报他敲诈勒索。半夜十分3点左右蒋勇就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刑事侦察队连夜送往了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被正式刑事拘留。
         进入看守所的日子是非常难熬的。首先要被看守所里的犯人-大哥剥光衣服 强制用饭盆浇凉水半个小时,所谓冲冲异味,稍有一点反抗就会被拳打脚踢。接着就被看守所里的大哥-牢头派去值夜班4天 ,通宵达旦站立牢房内看守其他睡觉的犯人 以免发生自残 自杀的事件。还有轮班打扫卫生,如果发现有掉在地上的馒头渣 就得吃掉。早晨是一碗稀饭,中午是一碗青菜汤两个窝头,晚上又是一碗菜汤和两个馒头。当事人在牢房里可以办一张消费卡-用来买东西,但消费卡是牢房里的大哥-犯人牢头掌握着的,当事人根本就花不了多少,卡里的钱不管有多少过一段时间就都被犯人大哥-牢头给花光了。总之看守所里的日子是非常难熬的。
         2006年8月16日在顺义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办理了取保,2007年3月30日顺义分局下发了顺公解保字2007107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内容为北京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察的违法行为就是置人民的合法权益而不顾,在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拘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剥夺人身自由 37天,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权在哪里?
         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假药,举报给了药监局,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被告又提出和解,协商解决,怎么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事实上检察院也确定当事人
        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是买到了假药,依法打击假药,也是在维护全国13亿消费者的权益呀。难道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察就不知道吗?就愿意他们的亲人,愿意让13亿老百姓都吃假药吗?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不紧不支持消费者 打击不法商贩,反而和黑心药商串通一气,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迫害消费者。看来肯定是和这个黑心的假药贩子有着不明不白的关系 ,所以才敢顶着违法 乱纪的职责来迫害消费者呀?
        难道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就可以违法把13亿人民中的随意一个消费者抓起来 关押37天吗?
        蒋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是一个知法 守法 护法 普法的中国人。作为中国人相信国家, 相信政府,相信党中央国务院,相信胡锦涛主席,相信温家宝总理,相信吴邦国委员长,相信吴官正书记,相信肖扬院长,相信贾庆林主席,相信贾春旺院长,相信周永康部长,相信罗干书记一定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 乱纪的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给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公道的。
        
        
        申诉书
        申诉人蒋勇,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乡枯柳树村电话
        被申诉人: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申诉请求:
        一:确认被申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违法
        二,赔偿限制人身自由38天的赔偿金4966。16元
        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申诉人2006年6月份在北京鑫达康药店消费1322元购买了一些药品和保健品,经查询都是假冒产品,于是向顺义药监局进行了举报,同时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进行索赔。药店负责人在2006年7月8日与申请人联系要求私了,并在电话中同意赔偿5200元,双方约定在顺义区的上一档饭店见面,后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暴力将申诉人带回了顺义分局胜利派出所,在暴力传唤的过程中造成申诉人身体多处受伤,至今还有很明显的疤痕,给申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第二天就被送到了顺义区看守所告诉我已被刑事拘留了,2006年8月16日在顺义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办理了取保,2007年3月30日顺义分局下发了顺公解保字2007107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内容为北京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申诉人2007年4月6日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书面申请国家赔偿,2007年6月5日顺义分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确认书。
        综上所述,冤案对申诉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不能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都是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应当依法履行赔偿的义务,所以申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申诉。
        此致 敬礼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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