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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午案庭审第五日简报

    2021年7月19日,大午案开庭第5天,继昨日开庭到晚上11:42分之后,今天上午9:30继续开庭。大部分被告人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离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有近90公里的距离,每天来回往返路途距离有近180公里,这样连续高强度的审判,对孙大午及在案的多名被告人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有的被告人年龄比较大,有的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法庭加速推进,被告人身体能否吃得消,值得关注。

    今日开庭前,有律师问孙大午,能不能吃得消,怎么看上去有点精神不振。孙大午说,昨天只休息了4个小时。法庭上的孙大午,剃光了头发,新长出的头茬,已经全白,但是发言依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孙大午说,通过开庭,你们也能发现,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今日开庭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9·14寻衅滋事案。针对本起指控,孙大午本人予以否认,认为指控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1.事情的起因

    孙大午称,起诉书指控的2015年9月14日当天,他不在家,而是和妻子一起外出看病。等到中午12点回到大午公司的路上,发现路被堵死了,想绕道郎五庄村,听到广播喊,让郎五庄村的村民去堵大午公司的路,从郎五庄村去大午公司的路也被堵死了。

    一个叫王素霞的妇女因为摆摊占道卖泳衣把路堵了,大午温泉公司把她的摊位清理了,引起这么妇女不满,堵路。

    而郎五庄村本来是孙大午所在的村子,为什么要堵大午公司的路呢?据孙大午称,是因为当时的村长放高利贷。而孙大午不允许大午公司的人把钱放给借高利贷的,他们从大午公司的人这里借不到钱,所以借其他人堵路之机,也去堵路。

    本起指控,根本的起因就是因为王素霞堵路引发。起诉书指控孙大午及公司高管、员工处理堵路事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2.堵路堵了6个小时,长达3公里,损失160万

    根据法庭向多位当事人调查,当时堵路从上午9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才疏通,至少持续了6个小时,被堵的路长达3公里。堵路的王素霞,已经明显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根本不管,不处理。

    政府让大午公司上报损失,据称损失达160万。孙大午称,大午公司每天的客流量大约1万人,高峰每天2万人,最高时一年接待了450万人。交通堵死了,很多游客就回头走了。

    3.摆摊占道经营,严重损害大午公司声誉,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王素霞摆摊的地方,是大午路的右侧,也就是从外地来大午温泉的路边。而来大午温泉的游客在路边买泳衣,必然造成交通中断,后续车辆拥堵。大午温泉并不限制村民卖泳衣,而且提供了专门的卖泳衣的场所和市场。王素霞为了宰客,把摊位设在了游客必经的路上,而且一件泳衣可以赚1000元。游客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货也退不了,必然找大午公司投诉,损害大午公司声誉。

    由于摆摊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混乱,导致多起交通事故,多人在此处丧生。

    4.堵路的王素霞是村里有名的滚刀肉,在一年前就采用过类似的方法堵路

    律师在孙大午2014年的博客中发现,有一张堵路的照片,王素霞躺在路中间,把路给堵上了。而这件事发生在2014年,也就是本案发生之前一年。王素霞并不是第一次堵路了。2014年的堵路事件发生后,孙大午在博客中记录了这件事,同时配有当时的照片,照片清晰显示王素霞堵路的情形。

    5.王素霞不是普通人,区委书记都没办法解决

    孙大午称,她们(王素霞)是个家族势力,她们现在还在开鱼塘钓鱼。国家是不允许的,我们现在一直在投诉。这个老太太在我们哪儿,被称为滚刀肉。我找过我们区委书记,区委书记说不好处理,这个人背后还有一些势力。因为这个事,政府怕她上访,给了她15万。张宝军要18万,政府不同意,他就到大午打砸东西,后来被法院判了8个月。

    6.两个区委常委坐到了王素霞的床边

    孙大午开庭称:王素霞的女儿李敏,这个人很不一般,当时我们和新希望合作,占股49%,新希望派来的总经理叫刘科常(音),刘科常雇佣了我们大午的李敏,李敏是个女孩子,很漂亮,给她什么任务呢?采购任务!这个运输资料采购,李敏家2个大车。我们公开招标,运输一吨是75-85,贵一点的85,她们家的车运输是120,我们一年几万吨,从通州拉过来,一车30吨,一年这两辆车的运输费就差上百万。李敏去了以后,她获得的人脉比我都多。处理这个事的时候,两个区委常委都到李敏家,坐到李敏母亲床边,两个常委到我这儿来跟我说的。猪场承包给其中一个领导的关系户,到我这包一个工程,200多万的工程,要我们支付600多万。发包、承包猪场的工程,不是我的事,刘科常后来处理了,公安拘留了,到要诉讼的时候,他们通过很多关系找到我,我出了谅解书,为这点小案子,我们不想纠缠。我和新希望达成协议,我们全部收购。不再扯这个了,公安已经处理了,给刘科常留点面子,给新希望留点面子。

    7.大午公司为什么要组织9·24游行?

    孙大午:因为没人处理堵路的事,村里用大喇叭喊,开推土机把路堵上了。其中就有村长,叫什么老四,后来被撤了。我找到了区委书记,他答应我要处理这个事,结果他不处理。后来他说很复杂,处理不了,据说还拍了桌子。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就应当由交警进行管理。跟政府汇报过这个事,我们找了政府,找了多少次,但是人家不管。政府不管,我们不能不管。你要生存,你就得疏解交通。

    8.我没有打王素霞,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检察院已经结案了,现在又翻腾,法律是怎么了?

    律师问孙大午:大午集团公司的员工在政府门前请愿,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现在要给你们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李敏的母亲躺在路上6个小时,堵塞交通几公里,公安机关不管,起诉书这样的处理,你有没有意见?

    孙大午回答:不仅是这一点,都是黑白颠倒!本来是她犯罪,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最后弄成我们犯罪?习主席说,人民就是江山,我们1万人的员工不是人民?你看你们弄的这个东西,为了这个300块钱、500块钱……哎!

    2015年这个事检察院后来经过调查,是王素霞主动的推倒架子。检察院找我,我说我没有打王素霞,都有录像。这个检察院有结论,刘平给我看过。可以问问刘平,看我们的档案里能不能找得到。我记得检察院的结论里是说公安局在处理时有瑕疵。当时姚旺刑事拘留了,又释放了,我记得是当天就释放了。这都释放多少年了,又翻腾这个事,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9日

  • 深圳维权人士林生亮做义工被驱赶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9日消息】深圳维权人士林生亮在市场免费为老人和小孩理发,遭到新安街道人员的驱赶并抢走理发工具。报警后,警方不但不公正执法,还要将林生亮强行带往派出所调查,在拖拽过程中导致其脚部受伤。

    林生亮讲述事情经过:2021年7月17日早上我九点多在宝安区上川市场附近免费为老人和孩子理头发,没有任何警告下,被两个自称是新安街道的人员驱赶,并抢走理发工具。那两个身份不明的人,后来电话叫了城管,下来一车城管之后,未作进一步处理。后来我打110报警,出警单位上传派出所民警刘忠懿(警号:069411),我把相关视频给他看了之后,该民警没有公正执法,没有向对方追回我被抢走的东西,反而先入为主的说,我已经违法,要带我到派出所去调查,我予以拒绝之后,被他们强行拖走,导致两个脚后跟流血受伤及左小腿撞伤。目前,后续情况如何还不清楚。

    出生于1978年的林生亮,是广东深圳市人,原深圳市永利兴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某企业财务人员,维权公民。

    近年来,因积极活跃于网络以及线下各种社会维权活动,尤其是在2016年深圳11.15大抓捕后,他积极为被捕的维权公民呼吁,协助他们的亲人寻求帮助,积极关注江西赣州明经国抗强拆杀村官事件和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鑫坠亡事件等,从而被深圳警方维稳和秘密监控;

    2017年5月23日,其在住所附近的公交站台、OFO共享自行车、大厦墙壁和警车等处涂鸦“上推特,关注郭文贵”字样,同时在网上广为转发,由此被北京当局很快知道,引发不满。5月24日22时,被中共国保警察魏彬等人秘密抓捕,后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释放当天被国保魏彬等人接到江西接受“红色教育”四天后送至梅州老家。

    2018年7月23日刑满释放后,其本人多次在推特和微信网络平台上公布此前遭受的悲惨经历。

    但在2018年8月23日(释放一个月后),再次被深圳市上川派出所警方抓捕,先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最后以“寻衅滋事”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满后于2020年8月22日凌晨,被市区所三级公安接回上川派出所训戒,警告不得与同道联系,不得接受外媒采访等……

    其两次入狱均是因言论而获罪,在狱中遭酷刑虐待。

    林生亮刑满释放后,常期被警察跟踪监控并骚扰其家人。要求其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被多次叫到派出所约谈和拍摄,必须随叫随到,不得离开警察远程网络监控的范围。外出必须跟辖区警察报告和得到批准才能离开本市。

    2020年11月份蛋壳爆雷事件,其积极组织受害者维权,要求公安局、住建局和银行承担监管责任,成功免除了租客微众银行的租金贷款,为此受到国保的威胁警告。

    202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上午十点多,其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咨询个人名下坐牢期间被查封拍卖的商铺情况时,被法官朱希文下令扣押九个多小时,期间不得进食、不得上厕所,意图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坐牢期间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被强行带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抽血等,期间身体软组织多次被警察弄伤,经大量公民朋友关注之后,被国保接送回家。

    2021年2月13日,其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含有涉港事件水印的图片及春晚评论的文字,被国保以传唤的名义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坚持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行使沉默权,不告知图片来源,被送至深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以500元罚款,两个家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录口供。在拘留期间一直坚持绝食抗议司法迫害,于3月1日解除拘留,当天被威胁恐吓,下次直接送到牢狱。

  • 批捕高恒宣示中共坚持“六四屠杀”固权之路

    7月15日,闻宇律师前往广州第三看守所,会见因举牌纪念“六四屠杀”32周年遭刑拘的广东基督徒高恒,了解到他已被检方批准逮捕。这一事件宣示了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进一步强化对纪念“六四”人士的镇压力度,也同时表示中共集团坚持“六四屠杀”来巩固自身政权的路径依赖。暴露了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无视人类文明准则,至今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夺权理论,完全缺失现代民主、人权、平等、法治、协商、对话等等普世价值意识。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1年6月4日,广州圣经归正教会基督徒高恒在广州地铁站二号线某站举出“六月四日为国家祷告”的牌子,以此纪念“六四屠杀”32周年。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高恒与外界失联。6月7日,代理律师闻宇赶到派出所询问,得知高恒被以“寻事滋事罪”遭警方刑事拘留。

    6月12日,闻宇律师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增城白水寨的广州第二看守所会见了高恒,向他转达了家人、朋友和弟兄姐妹的关心,最后和他一起祷告。高恒也托律师告诉大家他很好。

    近日,在刑拘期满三十七天后,闻宇律师去广州第二看守所会见高恒,但查不到高恒信息,无法会见,经过不懈查探,两天后查寻到消息,高恒被从广州第二看守所转到了广州第三看守所。

    闻宇律师再次预约,于7月15号在三看会见到了高恒。转述闻律的话:高恒目前状态还好,律师要他做好被起诉的准备。当天早上老家的朋友跑了一趟高恒家里,从高恒父亲那里得知,高恒已被批捕,逮捕通知书在路上。

    高恒:1984年出生,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上河桥村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常驻居民,职业不详,基督徒,广州圣经归正教会信徒,公益人士,维权公民,中国在押良心犯。

    因其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笃信基督,经常自觉参与所在教会的各种事工(即服务活动),故经常受到所在教会及区域的民众好评。(如2021年5月29日,因广州市再次出现新冠病毒升级版疫情,其所在番禺区南浦岛处于封闭管理状态,百姓生活出现诸多不便,其所在圣经归正教会为此开展了为市民发放生活物资等活动,其一直踊跃参与其中,即是一例);

    2020年6月1日,高恒曾因在儿童节当天举牌呼吁“尊重生命”、“反对堕胎”,而令当局不满,次日即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警方强行要求房东对其驱离,后因房东持守立场,顶住压力,终未妥协;

    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第32周年受难者纪念日,因其在广州地铁2号线某地铁站举牌“六月四日,为国家祷告”,并将相关图片发于网上,同时在微博上写下:“一切社会层面上的苦难,虽然往往被归结于制度与政治的丑恶,然而,究其根本,它无不源于人心中根深蒂固的罪性。就这一罪性而言,我们与屠杀的决定者、指挥者和执行者,并无根本的不同。感谢主,我们虽同为罪人,却蒙了从上帝而来的奇异恩典,悔改认罪,接受耶稣为主,从而成为上帝的儿女”等心得,很快被广东网警发现。6月5日凌晨,高恒即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派出所警方从家中抓走,随后被广州市公安分局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高恒所在教会牧师表示,目前该教会正着手帮助高恒办理退房和辞职手续,以及安慰其父亲、姐姐等家人。他表示,基督徒祷告不是罪,一个呼吁为国家祷告的人却被国家抓起来了。

    因纪念“六四屠杀”罹难英烈而遭致中共当局拘押及判刑之事自1989年至今32年来时有发生,但如高恒这般以基督徒的平和方式,仅仅表达为国家祷告,居然就遭致拘押,并被正式逮捕的情况,32年中可谓绝无仅有,这揭示出中共极权集团今年镇压纪念“六四”活动的疯狂程度已经远超过往。

    中共当局今年在5月就着手对可能参与纪念六四人士展开镇压,采取主动出击,将广东的王爱忠,四川的陈云飞、黄晓敏,贵州的杨绍政等等人士提前予以抓捕。这显示着中共当局已经完全不考虑事实,漠视法规,蔑视人权,只要是它认定的可能给他统治权力带来麻烦的人士,就坚决镇压,随时予以拘押控制及判刑。

    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以来,曾经为了巩固政权,而发起了一场场如土改、镇反、合作化、大跃进、四清、文革等等阶级专政下的政治运动,抛开一切法制,砸烂公检法,肆意践踏人权,制造了震惊中外导致数以千万生命无辜被害的人权灾难事件。然而,文革后中共当局一度出现一些当权者对历史的反思,从而提出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并且在随后多年有过一些向法治推进的努力,后来还将尊重人权写入了宪法,也就是说曾经中共集团内部出现过一些融入人类普世文明的意愿,并有过一定程度的向普世文明的靠近,这也是中共改革开放后带来社会发展繁荣的决定性因素。但是,随着中共十八大后新当权者登台,公然提出两个三十年互不否定,重扬阶级专政大旗,公然敌视普世文明,事实否定了文革后中共内部向现代文明迈进的改革努力,而重回到文革之前的抛弃民主、法治、人权等等普世价值的老路。并且将“六四屠杀”再次以极权专制的嘴脸予以肯定,而对一切敢于纪念六四的人士予以残酷镇压。所以,今天中共当局逮捕高恒,事实是在向世界宣示自己坚持六四屠杀来维护统治权的路径,同时宣示与人类普世文明为敌的立场。对此,人类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与足够的警惕。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18日

  • 律师视频会见丁家喜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8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下午,黎熊兵律师在临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远程视频会见了关押在临沂县看守所里的丁家喜。丁家喜精神状态良好,目前案件在临沂市检察院进行第三次审查起诉阶段。

    黎熊兵:2021年7月13日,夏日北京,雨后天晴,趟过路面积水,向北京南站进发。

    高铁终到临沂已近深夜,下车时在车厢出口意外惊喜遇见一位前同事,多年未见,一直想见。矢志不渝,或命中注定,也许正是此类各种想见,相见,遇见和会见,因此丰富情感,丰满灵魂,丰功人生。此行,去临沂所属的临沂县看守所正为会见丁家喜,他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已经被羁押失去自由一年六个多月。印象临沂,缘于多年前一位关注中国暴力计划生育运动的盲人公民,被临沂司法机关判刑,出狱后被临沂地方政府长期监禁在家剥夺自由的事件。

    7月14日上午,我来到临沂县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后被接待警察告知“等候通知”。

    下午,我来到案件承办单位临沂市检察院,联系主办检察官提出继续阅卷。丁家喜的案件,自2019年12月26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6月19日批准逮捕,二个月侦查期满后又历经山东省检察院先后三次批准延长侦查期限五个月,2021年1月18日公安侦查终结后移送临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再经临沂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目前属于临沂市检察院第三次进行审查起诉阶段。

    此前,检察院告知辩护律师,因为案件“涉密”所以不得拍照和复制,仅允许律师在检察人员的监视下查阅案卷,辩护律师认为限制复制案卷的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常辩护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改正错误,允许律师拍照或复印案卷,但始终未获准许。全案共四十多本卷宗,涉及人物、时间、地点以及程序和证据众多,不许复制卷宗的限制给律师了解案情和辩护工作带来了巨大不便。

    傍晚时分,正当结束阅卷走出临沂市检察院大楼时,临沂县看守所打来电话,通知我7月15日下午允许会见丁家喜。

    7月15日上午,趁会见前的半天空隙,我再次来到临沂市检察院,就一些关键程序和证据以及公安局提交的两次补充侦查报告等相关卷宗进行了查阅。

    中午,我从临沂市检察院旁的宾馆出发,赶到50公里远的临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入视频会见室与临沂县看守所里的丁家喜远程连线会见。大概14:50许,工作人员调试好了会见画面和音频设备,会见开始。

    至下午五点,会见持续二个多小时,家喜状态气色比上次好,风范不减。“黎律师,辛苦了”,他落座下来脸上露出熟悉的乐观笑容。“见你,不辛苦!”,看到他的样子减轻了我的担心。会见以老朋友拉家常的方式开始。首先听完我转述他妻子的家信,了解到妻子右手手指活动和精细动作障碍,他让我转告他妻子平时间隙不间断的自己按摩来缓解恢复,说他也有过这种经历和经验。听到女儿沙沙的受访发言,他露出了内心的喜悦,说沙沙的发言很好,有内涵有洞见有深度。获知唐吉田、郭飞雄、王爱忠的遭遇,他顿显忧虑难过,并托我向唐吉田、郭飞雄问好,劝勉他们努力坚持下去,相信很快会度过困境也战胜病魔。唐吉田的女儿和郭飞雄的妻子均患病在国外,但未能获准他们出境照顾女儿和妻子,他们为此忧心忡忡,很多朋友也极为牵挂。

    家喜说,他在广州和王爱忠有过二次谋面,赞赏王爱忠的能力人品和胆识,王爱忠仗义执言因言获罪当属他的荣耀,希望托朋友捎去他给王爱忠妻子的鼓励和支持。获知他和常玮平律师一同被“律师节”授予年度中国人权律师奖,他特地表示自己不该受当此誉,应该鼓励和授予其他更多默默付出的律师,他说常玮平律师是一位年轻的优秀律师,对他的关注和荣誉名至实归。他一直担心常玮平律师的遭遇和处境,勉励常律师的家人,勇敢面对困境。

    家喜说,上次会见我反映的看守所生活卫生以及放风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稍微改善,但放风还是时间非常短,基层和偏远地区的羁押场所除了条件窘困外,更多还是规范司法和尊重保障人权理念的落后,这也是中国无数刑事程序当事人的悲苦。

    会见最后,我和家喜交流了案件的可能走向以及即将面临的司法程序问题,大致通报了这次继续阅卷完毕的全案情况,全案41本侦查卷,2本补充侦查卷,外加3本所谓资金证据卷,我们初步交流了辩护思路和接下来打算争取的程序、证据权利。

    此行,我还专门约见会谈了负责案件审查起诉的主办检察官,在此前书面提交的不起诉意见基础上,再次当面重申了我方的辩护观点:家喜没有犯罪事实,相反其在案言行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促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政府廉洁勤政的义举,当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审查起诉决定。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长期以来,教育、医疗、养老以及司法公正、政务公开、廉政反腐和官员财产公开等议题,一直困扰国计民生和大政方针。

    丁家喜,作为一名理工和法律复合背景,学业和事业双有成就的优秀知识分子,以其正直、无私、善良且不乏勇敢的精神,其推动城乡流动子女及省区人口无差别国民普惠教育平等权,促进廉洁行政推动阳光透明官员财产公开以及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等行为,没有刑事违法性;国家的文明进步,国民福祉和人权保障的提高,本身也就是政策改良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从收容遣送到收容教育到劳动教养的废除,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到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等等,每一进步每一制度的废除和新制度的确立,无不是千千万万学者、专家、社会人士努力的结果,制度的改良不等于政权的颠覆;丁家喜的行为,无论从民权保障、公益关怀,还是制度改良、权力监督方面看,均无关颠覆政权,不构成犯罪。

    作为辩护人,我的辩护意见是:对丁家喜不起诉。期待检察院依法公正处理。

    2021年7月15日黎熊兵于高铁

  • 高恒因纪念六四遭刑拘现已批捕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7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闻宇律师前往广州第三看守所,会见因纪念六四遭刑拘的广东基督徒高恒。高恒目前状态还好,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2021年6月4日,广州圣经归正教会基督徒高恒在广州地铁站二号线某站举出“六月四日为国家祷告”的牌子,以此纪念六四32周年。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高恒与外界失联。6月7日,代理律师闻宇赶到派出所询问,得知高恒被以“寻事滋事罪”遭警方刑事拘留。

    2021年6月12日,闻宇律师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增城白水寨的广州第二看守所会见了高恒,向他转达了家人、朋友和弟兄姐妹的关心,最后和他一起祷告。高恒也托律师告诉大家他很好。

    近日,在刑拘期满三十七天后,闻宇律师去广州第二看守所会见高恒,但查不到高恒信息,无法会见,经过不懈查探,两天后查寻到消息,高恒被从广州第二看守所转到了广州第三看守所。

    闻宇律师再次预约,于7月15号在三看会见到了高恒。转述闻律的话:高恒目前状态还好,律师要他做好被起诉的准备。今早老家的朋友跑了一趟高恒家里,从高恒父亲那里得知,高恒已被批捕,逮捕通知书在路上。

    高恒:1984年出生,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上河桥村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常驻居民,职业不详,基督徒,广州圣经归正教会信徒,公益人士,维权公民,中国在押良心犯。

    因其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笃信基督,经常自觉参与所在教会的各种事工(即服务活动),故经常受到所在教会及区域的民众好评。(如2021年5月29日,因广州市再次出现新冠病毒升级版疫情,其所在番禺区南浦岛处于封闭管理状态,百姓生活出现诸多不便,其所在圣经归正教会为此开展了为市民发放生活物资等活动,其一直踊跃参与其中,即是一例);

    2020年6月1日,曾因在儿童节当天举牌呼吁“尊重生命”、“反对堕胎”,而令当局不满,次日即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警方强行要求房东对其驱离,后因其及房东持守立场,顶住压力,终未妥协;

    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第32周年受难者纪念日,因其在广州地铁2号线某地铁站举牌“六月四日,为国家祷告”,并将相关图片发于网上,同时在微博上写下:“一切社会层面上的苦难,虽然往往被归结于制度与政治的丑恶,然而,究其根本,它无不源于人心中根深蒂固的罪性。就这一罪性而言,我们与屠杀的决定者、指挥者和执行者,并无根本的不同。感谢主,我们虽同为罪人,却蒙了从上帝而来的奇异恩典,悔改认罪,接受耶稣为主,从而成为上帝的儿女”等心得,很快被广东网警发现,遂遭广州当局强力打击;

    2021年6月5日凌晨,即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浦岛派出所警方从家中抓走,随后被广州市公安分局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目前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高恒所在教会牧师黄小宁表示,目前该教会正着手帮助高恒办理退房和辞职手续,以及安慰其父亲、姐姐等家人。他表示,基督徒祷告不是罪,一个呼吁为国家祷告的人却被国家抓起来了。

  • 南京监狱以疫情为由拒绝家属探视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6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接到南京监狱电话,被告知因疫情原因将停止7月份的家属探视,至于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探视要看具体情况。

    以下为余文生律师案情况通报:

    2021年7月15日,早上9:10分,许艳接到南京监狱电话,一位男士工作人员,告知我,南京因出现1例疫情,南京监狱7月份停止家属探视,我问,那什么时候让探视?对方说,也不太清楚,要看具体情况。

    我的回答大概是,我作为老百姓,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护工作,我已经进行了核酸检测预约申请,我会进行核酸检测。火车票我也会买。家属探视,家属与被关押人之间是隔着全封闭式玻璃,走的通道也不是一起,是否让探视与疫情防护其实并没有直接影响,并不直接冲突。考虑到配合南京监狱疫情防护的工作安排,我也可以接受,由隔着玻璃探视,改为视频探视。但是,我绝对不会放弃法律规定的每月一次的家属探视权。因为余文生律师之前约3年,几乎所有的法律权利都被剥夺了,现在身体出现多项疾病,我需要每个月看到余文生律师,了解他的身体情况。

    如果以疫情的原因,剥夺家属探视,这是一个没有期限的问题,或许之后几个月都可以以疫情为由不让探视。既然国家、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疫情而停止工作,那就不应该剥夺法律规定的家属的探视权。

    至于如何防护疫情,保障安全,那是南京监狱及工作人员考虑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情,请不要直接残酷的剥夺家属探视权,家人盼了一个月,才能探视30分钟,像我这样的家属,为了这30分钟,不惜往返约2100公里路途,身体和经济投入巨大,也不惜一切去探视,可见这种探视对家人的重要性;家人被剥夺自由的残酷性;受到法律不公平对待的无助性。

    所以,许艳7月20日,一定会从北京到达南京,要求探视余文生律师,要求保障家属一个月一次的法律探视权。

    请求南京监狱,能从法律的角度、从人道的角度、体谅许艳是因为经历丈夫余文生律师遭到太多不公,太多法律权利被剥夺,所以才一定要去争取每个月一次的法律探视权。

    请求南京监狱帮助、协调和解决,7月20日探视余文生律师的问题,谢谢。

    7月20日,是许艳一人在南京,也请求大家关注许艳,关注是否能探视到余文生律师?谢谢!

    许艳
    2021年7月15日

  • 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简报

    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继续。

    上午主要是各被告人对庭前会议决定发表意见,公诉人重点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辩护人再次补充发表意见。下午合议庭仍以“无必要”“无非法取证”为由驳回全部申请,随后进行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庭调查环节。

    一、生不如死的“指居”,无法启动的“排非”

    大午案中曾有七名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他们遭受了残酷的非人待遇。其他被告人亦提供了相关线索,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1.孙大午:“指居期间,我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在庭审过程中,孙大午自述:“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曾经因为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要求到看守所去,我为此绝食了三天。我要求看看习主席的《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因为大午集团就是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最后请示领导,又不让看。直到正月他们上班了,才给我放了一小时的风。三个半月,我第一次看见太阳”。

    2.孙三午:“指居期间,我瘦了24斤,5天没有解大便,只求送我去看守所!”

    孙三午(孙志华)自述:“所有笔录都是在监视居住的房间和我说好,先对好了口供,再戴上头套去执法办案中心对口型。在监视居住期间,我们得到的待遇是非人待遇,真是生不如死。160天我体重少了24斤,5天都没有解大便,后来我得了疝气,越来越严重,但至今也没让我做手术。在那里面,人就是没有希望的。他们让我签什么就签什么,只求赶紧送我去看守所”。

    3.孙萌:“他们向我推荐其他企业,接管大午集团!”

    孙大午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自述:“我被指居之后,领导说大午集团需要有人经营,给我推荐了几家企业,让他们接管集团。我说都不是一个行业,怎么能接管,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应该给我父亲取保候审。结果领导很生气,摔门而去。后来他们给我承诺,十天半个月我就能出去。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在监视居住的地方,把台词背好,再去做笔录。现在给我量刑建议是16年,我被骗了、太委屈了,现在给我定罪的都是我自己的假笔录,要排除这些证据”。

    4.孙福硕:“我被拷在审讯椅上30个小时,他们说我不配合,要送我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孙大午次子孙福硕自述:“我不知道什么是刑讯逼供,但抓我的时候把我拷在审讯椅上拷了30多个小时,我腿都肿了。他们都知道这些情况,提审我的警察明确说,别以为他们对付不了我,他们可以把我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知道监视居住很可怕,我很害怕,我后续的笔录都是在这种压力下做出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较为轻微的一种,但大午案的被告人的感受却是“生不如死”。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场所、实为“人质”的女眷、用尽威胁引诱欺骗手段的侦查人员,使得指居俨然变成“非法拘禁”。此种情形下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当然是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坚决要求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公诉人提供了被告人入所健康体检表、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用于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然而入所健康体检表中并未体现当时孙三午已身患严重疝气的情况,且被告人所指非法取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肉刑,体检表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不仅出现了同一位检察官在同一时间两次出现在核查现场的荒唐情况,同一位检察官在两份核查笔录中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公诉人对此解释为证据瑕疵。

    合议庭据此表示,合议庭认为不怀疑存在非法取证情况,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二、绝不同意的取保,全部驳回的申请

    大午案20名被告人中有一对四岁孩子父母,即柏雪松和李大红夫妇。2020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当着两人四岁幼子的面,给两人戴上黑头套强行带走。随后将孩子丢给完全陌生的政府工作人员超过12小时,直至其他家属发现此情况。这个孩子从此不上学、不回家、不说话,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疗。

    大午案中还有一位名叫纪玮莲的被告人,因其原为孙大午助理,亦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纪玮莲患有严重抑郁症,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来,每日呕吐数十次,身体极度虚弱,处于精神崩溃边缘。

    检察机关对柏雪松、李大红、纪玮莲三人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下,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也承诺将取保候审的办理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然大午案被告人至今无一人被取保。

    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都表达了司法部门承诺落空的疑问,同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李大红表示:“我不是态度不好,我是一个母亲”;纪玮莲提出:“我非常不理解,监视居住的场所和看守所都有360度摄像头,我的身心状况他们都能看见,为什么还是不能取保?”

    大午案被告人明明符合取保条件,为何不取保?

    这或许是无法回答却不言自明的问题。

    对此,多名辩护人基于法律人最基本的职责、最起码的良善之心,恳请合议庭依法处理本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仝宗锦律师提出:“我也是一位四岁孩子的父亲,听见柏雪松、李大红夫妇的情况,真的很痛心”。周海洋律师指出:“虽然此前我的当事人也曾被动员解除律师,我也不是柏雪松、李大红的辩护人,现在发言可能引起我的当事人不满,但为了法律人的良心,即便下午就要被解除,我也要提出,李大红和柏雪松的取保要求是最起码的人道要求”。

    下午开庭时,合议庭以“对证据合法性没有疑问、经评议认为没有必要”为由,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全部申请,拒绝通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拒绝勘验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明确不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逐渐清晰的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环节首先开始的是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4日孙大午组织大午集团员工及郎五庄村民围堵徐水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共计200余人打条幅、喊口号、堵塞大门进出通道,致使徐水区公安局秩序严重混乱,损失严重。

    公诉人向孙大午发问:“你所作的讯问笔录是否属实”?孙大午在案卷宗共计99份,除一份笔录外,其他98份笔录均形成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孙大午及其辩护律师多次提出排除此部分非法证据申请,法庭虽未启动排非调查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此部分讯问笔录确定合法。而公诉人此种模糊不清、无具体指向的发问,意在让孙大午承认之前的有罪供述,同时切断后续再次提出排非申请的可能。因此,这种丧失客观公正立场、有罪推定式的诱导发问,引发辩护人及孙大午本人的反对。

    公诉人继而表示:“因孙大午拒不回答,公诉人不再讯问”。

    孙大午无奈直言:“你们要告诉我,你问的是我的哪些供述,你这样抽象地问我,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我不是拒不回答,你们不能这么欺负我!”

    后续,孙大午在回答辩护人发问时,指出其讯问笔录的虚假性问题:“我告诉侦查人员笔录记录有错,我没有说过凑够两百个人就拉倒,这不是我说的话,是警察说的。但侦查人员说改正不了,他们跟我说,我要是不弄点罪名,这个案子怎么了结?难道把我无罪释放了,把他们抓进来”?

    通过向各涉案被告人的发问程序,所谓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郎五庄村与徐水区国营农场就四家台地块的土地争议由来已久,郎五庄村将该地出租给大午集团后,为管理所需,大午集团建设了活动板房与围挡。2020年8月4日凌晨,国营农场在徐水区公安局派出的特警保护下,私自拆除了大午集团的板房与围挡。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发觉后,要求农场方给个说法。公安局工作人员认为大午集团方拦截农场车辆行为违法,向集团工作人员喷射辣椒水、催泪弹,并进行推搡,导致集团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送往大午医院紧急救治。

    徐水区公安局此行为,引发大午集团群情激愤。集团员工遂自愿前往徐水区政府、徐水区公安局门口反映情况、表达追究伤人警察法律责任的要求。集团员工在区政府、公安局门口喊话,前后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区公安局即派员对喊话员工实施抓捕。员工们自始自终并未进入公安局或政府内部,所谓最为严重的“失控场面”也不过是当喊话员工发现公安局出面领导并非正职局长,担心无法公正处理诉求,而又“嚷嚷”了起来。

    纵观全过程,大午集团方系基于自身权益受损、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采取的表达委屈以希引起领导重视的行为,而且,事发原因系国营农场方毁坏大午集团价值1万8千元的建造物,可能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徐水区公安局对就在眼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反之还进行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截然相反的不公正态度是引发维权事件的根本原因。

    下午庭审自13时30分开始,至晚20时结束,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罪的向被告人发问程序已基本结束。而法庭发问程序中还显示出被告人当庭陈述与证人证言完全相悖的问题,对此,被告人表示愿意与证人当庭对质,也希望与证人当庭对质,还原案件事实。

    庭审持续至晚19时,多名辩护人即提出建议休庭,要求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休息权利,审判长对此回应道:“你们反对无效,我说了算”。明日虽并非工作日,但庭审仍将于上午9时继续进行。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6日

  • 王爱忠狱中居住环境恶劣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7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律师前往广州天河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爱忠,得知其腰部疼痛厉害,且看守所的居住环境恶劣。

    据王妻王贺楠称,今天律师会见了爱忠,现在爱忠在里面晚上睡觉是睡在水泥地板上,空间只有1米6多点点。一面是墙壁,一面是水泥台阶,每天只能弯曲着身子睡觉。加上看守所的规定在里面从早到晚一整天都要盘腿坐在地上,现在腰部疼痛的厉害经常站不起来。

    王妻表示,她现在特别担心爱忠的身体状况,里面的环境简直太恶劣了,她强烈要求当局释放爱忠,爱忠无罪!

    据悉,生于1976年的王爱忠,祖籍浙江金华市,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读于广州的大学,毕业后在广州从事医疗产品贸易,现居住在广州,是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之一。因长期致力于推动南方街头运动,受到广东警方的高度关注。

    王爱忠多年来持续关注中国的访民及弱势群体,且不时在网上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或言论。其一直在推特上坚持发声,在推特上的言论一直被中共当局密切监控。

    2021年5月29日,王爱忠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9名警察到王爱忠家搜查,向王爱忠妻子王贺楠出示了搜查证,搜走29本书,两台电脑,一部手机。王的岳母受到惊吓。随后,还将王妻传唤到派出所,询问王爱忠的交往及言论情况,并警告勿发声。

    据了解,王贺楠在派出所做笔录的内容大多围绕王爱忠的平时言论以及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言论。当日民警还告诉她,王爱忠主要是因为言论和接受外媒采访而被捕。

    5月29日,王妻收到拘留通知书,随后她将内容发给各界朋友,但随即又遭到警方的传唤和警告。

    王贺楠是中国一家航空公司的乘务员,在被警方警告后却依然坚持为丈夫发声,之后在拒绝领导的噤声要求后被停职。

    5月31日,王贺楠发文称,当局抓她丈夫的主要原因与发表言论和接受外媒采访有关。

    2021年7月6日,在被关押37天以后,王爱忠被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 张德武案的情况反映

    “中国民企自愿充公第一案”之十堰市公安局违法办理

    2019年,张德武等公司管理层因多项罪名被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襄大集团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一直游走在破产的边缘。2021年6月2日,襄大集团公开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资产捐献给政府,并恳请政府全面接管,以确保企业存活。这种民营企业自愿捐献全部资产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襄阳市及宜城市的三级领导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非常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才使襄大集团勉强惨淡维持至今。

    但目前,负责侦办本案的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明知张德武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纠正对黑社会的定性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违法办案——竹溪县公安局近期紧急大规模违法取证,利诱、欺骗、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虚构本案构成黑社会犯罪的假象,向上级部门虚假汇报。

    一、公安机关威逼利诱当事人认罪认罚,企图以虚假的认罪认罚蒙骗上级。

    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多名当事人均反映办案人员存在哄骗其认罪认罚的情况。

    如龚某某在会见中表示,讯问人员劝自己认罪认罚,只要能够指证张德武,就对其从宽处理、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一般参与者。龚拒绝认罪认罚后,讯问人员进一步表示,其他同案被告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企图以此引诱其主动认罪。更有甚者,部分办案人员购买礼品会见范某某的家属,通过做家属思想工作的方式,变相逼迫当事人认罪认罚。

    以上行为毫无疑间属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滥用,其目的显而易见——在全案明显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完全不足的情况下,用欺骗的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将本案虚假包装成黑社会,以此将本案强行拔高、错误认定,欺骗糊弄上级领导,以掩盖竹溪县公安局之前侦查方向的错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基础,并以对自愿性的保障为核心。本案中,办案人员通过欺骗、利诱、场外影响的方式干扰犯罪嫌疑人的心态,违反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这也是全案证据缺失、定罪困难的一种体现,公安机关严重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有罪供述达到其办案目的,对这种拼凑罪名、强迫当事人认罪认罚以凑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二、竹溪县公安局在审查起诉阶段违法提审当事人。

    在律师会见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近期受到了竹溪县公安局集中、高频次的讯问。张德武、张某德等人的证言及看守所的提审记录能够充分证明竹溪县公安局、十堰市扫黑办的办案人员在检察院主导的审查起诉阶段,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件多次参与案件、开展侦查活动,并就案件事实问题再次与当事人反复纠缠。不仅讯问程序严重违法,讯问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刑讯逼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与审查起诉是相互分离的两个办案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结束,侦查机关无权再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任何侦查活动,期间获取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早已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但作为侦查部门的竹溪县公安局仍然多次通过提审的方式继续侦查,已经突破了现行立法对“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的规定,使得案件”边侦查、边起诉”、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法。

    显然,竹溪县公安局种种违法行为表明——目前该案的侦查结果远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而竹溪县公安局在证据不充分,并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硬拔高、生搬硬凑,将案件移送到竹溪县检察院。现在案件出现了证据不充分、无法定罪的重大问题,竹溪县公安局已经犯下了自己虚假立案侦查、浪费司法资源的错误,不得已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违法编造证据,妄图掩盖自己的失误。

    三、抓捕总经理张国祥,使企业经营几乎瘫痪。

    竹溪县公安局为了继续给张德武罗织罪名,让他人指证张德武犯罪,又悍然抓捕了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总经理张国祥,使原本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几乎陷入破产的深渊。而且不贯彻保护民企业、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政策,拒不给张国祥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在审讯时,毫不掩饰其目的:“你就说是张德武指使你的,你要是不说,你就是主犯,你要是说了,他就是主犯…”

    四、明知襄大集团随时会破产倒闭,竹溪县公安局拒不解冻1.5亿元经营性流动资金。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从侦查阶段至今,襄大集团有共1.5亿元的流动资金被竹溪县公安局持续冻结,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养殖户工资的正常费用,与涉案罪名无关。目前,由于公司资金链脆弱,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襄大集团不得不低价变卖一些配种所用的母猪、刚刚出生的小猪,通过这样断绝后路的方式进行暂时的资金周转。

    经过千辛万难,在襄阳市、宜城市政府的大力帮助下,企业总算是度过了难关。但是近几个月来,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据粗略计算,每卖出一斤猪肉、襄大集团就会亏损2-3元钱,饲料供应商、养殖户的欠款等都已经无法偿还,襄大集团无力周转、已经站在了破产的边缘。因此,我们多次向竹溪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请求解冻这部分流动资金以作急用、救活企业,但竹溪县公安局多次均无理拒绝企业解冻的请求,对企业的存活与否毫不关心。

    当前的大背景下,我国一直致力于打造更完善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权益,避免涉案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但竹溪县公安局却反其道而行,明知襄大集团处于破产边缘、情势危急,却依然牢牢冻结其合法流动资金,拖延案件进度,使得襄大集团的经营情况日益恶化、资产流失,展现了对民营企业的极大恶意,可以说,这笔资金就是目前襄大集团的命脉所在。作为湖北省猪肉行业乃至全国农畜行业的龙头企业,襄大集团虽然朝不保夕,但其品牌仍然保持着极强的竞争力,还能继续为湖北的生猪养殖业尽一份力。因此,我们恳请贵单位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的生存困境,将这笔资金予以解冻。

    五、本案不应当由竹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本案系被分案处理的案件,在张德武及部分当事人被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其他被指控参与张德武案的十几名当事人已经被竹溪县法院另案判决,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已经在质证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了多起犯罪成立,如果再审理张德武等人的案件,无疑属于未审先判,应当回避。而竹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仅有三名员额法官,他们依法均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此时竹溪县法院出现了无刑事法官可用的局面,不具备审理本案的条件。

    同时,十堰市内联合执法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十堰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领导早在2018年就已“三长会签”的形式提前深度介入,对本案下了“有罪判决”,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已经无法保证,竹溪县检察院、法院均不适合继续管辖本案。

    综上所述,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情形,已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襄大集团处于无力经营、即将破产的困境当中,事关紧要,特此反映。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监督襄大集团张德武等人涉黑案进程,确保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员工、养殖户等相关人员的利益,真正把营商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反映人:张德武案家属
    2021年7月13日

  • 大午案开庭第一天十问十答(五)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6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河北大午集团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为回应各界关切,大午案法律团队就第一日庭审情况介绍如下:


    一、第一日庭审主要内容及进度如何?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并称管辖问题和回避问题已经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决定,仅询问了四位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有无回避事由,张磊律师和朱孝顶律师以法庭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判为由申请合议庭法官回避,以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再担任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又有多位辩护律师以合议庭法官在处理本案的程序问题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事由申请回避。整个上午基本上都是辩护律师在陈述合议庭法官、公诉人应当回避的理由。

    下午,一开庭,合议庭即以辩护律师上午所提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回避事由直接宣布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宣布了对于庭前会议中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除依据辩护人申请调取了部分新的证据之外,基本上驳回了所有的辩护律师所有的申请,包括排除非法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到庭等。

    针对合议庭宣布的庭前会议事项的决定,辩护律师依法争取了再次发表意见的机会,多名辩护律师针对法庭决定不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发表了强烈异议,主要问题集中在孙大午等七人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讯问笔录是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多名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是:1、保定市公安局通过指定管辖制造了当事人在高碑店市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形,然后就认为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无固定住所”的条件,这在本案中完全是恶意的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有意通过公安部门的一纸指定管辖,就废除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条文。多位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属于以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获取被告人供述,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2、本案七名被指定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到的对待,本身就是一种酷刑,整个监视居住,就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肉刑,实际上也给多名被告人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其中孙大午对此的说法非法形象具体也非常具有代表性,那就是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让孙大午“生不如死”。如果生不如死,还不是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那什么才能是?合议庭法官怎么可以在这种情形之下,仍然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

    多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法庭应当当庭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并且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将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严重不人道酷刑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排除出法庭。

    另有多名辩护人提到当事人在会见时告诉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对他们进行了诱骗,比如孙大午,侦查人员曾告知他,涉及的都是单位的事情,他本人没事,过年就可以到大午家一起喝酒;比如孙萌,侦查人员骗他很快就可以出去管辖企业,让他认罪认罚。

    第一日庭审于7月15日18时45分结束,明日九时继续开庭。


    二、大午案预计开庭时长?

    高碑店市法院送达给辩护律师的《开庭通知书》及张贴在法院门外的《开庭公告》,均未列明本次庭审起止时间。因本案涉及348册卷宗,证据材料众多,且控辩双方对事实定性、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孙大午本人及多名被告人亦坚称自己无罪,坚决要求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就目前庭审进度来看,大午案庭审预计时长至少在30日以上。


    三、大午案是否开放旁听,旁听情况如何?

    大午案虽名为公开审理,但实仍限制旁听。各被告人家属直至开庭前一日方接到高碑店法院通知:每位被告人仅允许一名家属参与旁听;因大午集团系本案被告单位,允许10名工作人员旁听。大午集团目前约有9000名员工,高碑店法院却仅开放10个旁听名额,能够参与旁听比例仅为1/900。

    而即便仅有30名家属及工作人员可以取得旁听证,他们仍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防控疫情、场地限制为由,被安排在其他法庭,只能通过视频旁听庭审情况。大部分家属反映视频旁听存在画面不清晰、声音时断时续等问题。

    有辩护律师就视频旁听问题提出异议,要求安排旁听人员直接在庭审现场旁听,被法庭直接驳回。


    四、孙大午及其他被告人状态如何?

    孙大午等20名被告人普遍身体情况较差,数位辩护人曾据此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庭前会议召开时,也曾出现多名被告人因体力不支,无法全程参与的情况。今日庭审过程中,亦有两名被告人因身体不适,先后离开法庭、接受医疗救治。

    7月15日是孙大午的农历生日,大午本人状态良好,但对于第一审判庭旁听席无旁听群众提出了质疑,称:“虽然我们一家都进来了,但还有亲家、还有其他亲戚、还有员工,怎么都没见呢?我就想问问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公开审判?”表现出了对于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的担忧。


    五、孙大午等人的女眷是否已并案处理、一并开庭?

    未并案处理、未一并开庭。孙大午妻子刘会茹、两儿媳张媛、马晓晨等女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案,已于2021年7月1日被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退回高碑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女眷大多仅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所谓的“犯罪行为”也仅限于向大午集团提供了个人银行账号,根本不构成犯罪。高碑店检察院此举无疑是为应对辩护人提出的并案处理,事实上仍将女眷作为“人质”。


    六、法庭之外情况如何?


    相比庭前会议时整条街的戒严管制,此次开庭时未对市政街道进行交通管辖,但是各种便衣人员布满了法院外面的整条街道,有媒体记者前往采访,被相关部门人员直接“礼送”出了河北省界。孙大午本人也十分关注庭外情况,曾当庭询问法庭是否允许媒体旁听及采访,法庭没有回答孙大午的此一询问。


    七、本案辩护律师是否受到了“特殊关照”?

    各辩护律师接到大午案开庭通知后,即收到所属司法部门的约谈通知。开庭前三日,各地司法部门陆续派员前往高碑店市,约见辩护律师;个别地方甚至派遣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旁听,监督律师庭审活动,假借保障辩护权之名,实为向辩护人施压。


    八、目前大午集团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仍处于政府接管状态?

    目前,大午集团仍处于政府接管之中,经营状况已大不如前。政府工作小组掌握大午集团的人事权、财产权、决策权,拒绝向集团辩护人、孙大午等人的辩护律师支付委托费用。因大部分被告人家属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迫于无奈向集团借款度过难关亦被拒绝。


    九、据传开庭前曾有司法工作人员动员被告人家属解除外地律师,是否属实?

    据本案部分家属反映,开庭前确曾有司法工作人员以“解除外地律师、就能办理取保候审”为沟通筹码,积极动员当事人解聘外地律师,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对此,数位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若能给自己所代理的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出具可以缓刑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书,自愿即刻退出本案辩护工作。


    十、2021年7月12日,徐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案是否有影响?

    《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大午城定位为集居住康养、文化教育、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康养小镇,明确保留大午幼儿园、大午体育馆、孙氏文化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保留温泉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并对康养小镇发展提出了新展望。《详细规划》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此前所指控的所谓非法占用农用地部分,已然合法化;徐水区政府对于温泉项目、桶装水厂的规划保留、发展,意味着对于大午集团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合法性追认。

    但在大午集团被政府全面接管之后、庭审之前发布此规划,意图何在?是否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外人尚未可知。

    明日待续。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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