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疫苗受害者被敲门骚扰警告不要参加吴邦国追悼会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4日消息】近日,北京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云南昆明新冠疫苗受害者刘丽峰,在京期间被北京警察敲门骚扰,警告他们不要参与吴邦国八宝山的追悼会。另外,四川新冠疫苗受害者邓勇平被控爆炸罪一案,目前案件已被撤销。

    2024年10月12日,北京朝阳区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一晚上,被派出所警察上门骚扰两次,第一次提醒他不要去参加吴邦国追悼会,第二次提醒他不要去成都参加疫苗大会,并强迫钱大龙不要在微信群里发言聊天。

    钱大龙是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因注射科兴新冠疫苗导致患上脑梗,后揭露新冠疫苗致死、致病、致残维权被打压迫害,两次刑拘取保。因病残无法正常工作,缺医少药,生活极度困难。北京市政府对疫苗受害者不解决问题只会推诿扯皮、打压迫害、禁止发声,只因为在微信群聊天就把一个残疾人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两年。

    每到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日,钱大龙就会被警察24小时上岗限制人身自由。

    同天,云南昆明新冠疫苗受害者刘丽峰在北京旅游看病期间,在半夜遭到洋桥派出所警察敲门骚扰,警告其不要参与吴邦国八宝山追悼会。

    刘丽峰表示:“疫苗受害者走到哪都会被刻意关心,每个受害者都是生不如死,大半夜吵疫苗致残的病人休息,这种行为是流氓政府纵容的吗?”

    2024年10月12日,上海疫苗受害者谭华向浙江省高院举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毛志军院长监管不力。

    2014年,谭华因疫苗受害,母亲华秀珍为女儿维权十年,其心酸常人没有经历无法体会。2018年,因当地政府不作为华秀珍迫于无奈至北京上访后,被判上访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两个月,随后被原单位宁波大学取消养老金和停发医保待遇。

    华秀珍于2024年4月到浙江省政府上访有关被取消四年的退休待遇问题,后被批捕,于8月19日开庭至今已约两月。

    8月31日,谭华发微博说,其母亲华秀珍现被羁押在杭州看守所,病重病危生死不明,杭州公检法沆瀣一气,不通知家属批捕,扣押家属信件,多次投诉无果。

    华秀珍在杭州看守所现况十分堪忧,每日晕倒,没有生活费,每日草纸都是低三下四问人借,衣服也是穿旧的,因膝盖半月板积水韧带撕裂无法弯曲,导致无法正常如厕,只能站着上厕所然后趴着擦地。因环境恶劣,导致心律不齐房颤等病危情况已转入监管医院。

    谭华表示:“我母亲高血压等病危情况时刻有生命危险,这种简单的维稳案件还要花几个月核查事实久拖不决,是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折磨也是对司法的玩弄。”

    另外,四川新冠疫苗受害者邓勇平,因维权被政府各部门各种推诿扯皮、打压迫害,准备了炸药想跟流氓政府领导们同归于尽。之后,邓勇平被仪陇县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抓捕关押。

    2024年10月3日,家属收到了书面的通知书,仪陇县公安局办理的邓勇平涉嫌爆炸罪一案,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 李春保因为弱势群体维权被以袭警为名刑拘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4日消息】近日,安徽无为市残疾人李春保因为残疾企业家王育明维权,遭到无为政府和警方的打击报复,被以涉嫌袭警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芜湖市无为市看守所。

    李春保,二级重度残疾人,平时以修理自行车和麻将机为生,还是肢体残疾人协会的办公室主任,长期致力于为残疾群体服务。他的生活并不富裕,却依旧坚持为弱势群体发声。

    2024年9月28日,李春保陪同残疾企业家王育明前往无为市泥汊镇政府,反映镇政府的腐败以及追讨被政府所拖欠的拆迁补偿款时,遭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粗暴驱逐,过程中导致王育明身体受伤。

    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被多名白衣工作人员拖拽抬离,期间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旁边疑似有人用手机进行拍摄,亦遭到白衣工作人员的呵斥。

    2024年10月9日,两名便衣警察来到李春保的店铺,声称要将李春保带走传唤,双方在发生争执后,李春保被2名警察强行架上警车,带到派出所进行传唤。

    当天,李春保未被释放回家,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无为市警方以“袭警”罪名对李春保实施了刑事拘留。

    知情人士表示,李春保在被警察带走当天,只因单腿在被警察强行拖进警车时碰到了其中一位“警察老爷”,竟被无为警方荒唐指控为“袭警”。

    观察人士认为,李春保因为弱势群体维权,遭到无为政府与警方的联手迫害,无为警方亦充当腐败官员的打手,完全无视法律与事实,赤裸裸地为镇压维权者制造假案,此种现象凸显中共地方政府的黑社会化。


  • 湖南罗金玉被截访打伤医院求救

    举报人,罗金玉

    现年89岁,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街道纯冲塘14栋39号,身份证430304194604290521,电话18711310772

    党啊,习主席啊,你的权利者们,掠夺,欺压迫害,我的房屋财产已被贪官腐份子全瓜分,我的丈夫,是抗美援朝志愿军,没有死在朝鲜战场上,确含冤死在贪官腐败份子的手上,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职,为了上京讨个说法,腐败分子害怕我上访反应,对我恐吓,威胁,实施打击报复,现在已害了我要坐轮椅,迫害我成了一个残疾人,2024年9月30日,湖南省湘潭市政府喊了当地黑社会流氓,把我从北京拖上一辆车,黑社会人抢我手机,把我手指反断,并将我打伤,致使我心脏发病,赶紧在北京喊了一辆救护车,把我送在我的老家,现在住湖南湘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急救后送了我进病房,至今无人问津,因我没有退休工资,面临停药,我病情非常严重。请求西城区大栏山派出所,督办来交住院治疗费,请求北京政府各级领导严查黑恶势力团伙的人,从严处理还共产党和党中央,中国的光辉形象。

    求救人:罗金玉
    2024年10月5日

  • 中共的经济救市是虚假的曙光

    9月底,中共推出一系列经济救市方案,在此“重磅”利好刺激下,一向以“政策市”着称的中国股市连日飙升,在股市赚钱效应的刺激下,很大一部分中国民众把全部积蓄投入股市,甚至卖车卖房、转让大额存单等来筹集资金以企图在这波“狂牛”中分一杯羹,随着源源不断的增量资金涌入,成交量连创新高。

    这次以中国的股市大涨为代表的经济救市,是中共冀图刺激经济增长以挽救在萧条下摇摇欲坠的统治的典型自救行为。中共从普通民众对宏观经济最直接的体感楼市、股市入手,希望通过撬动股市作为支点,创造财富效应,达到刺激消费、投资,因而提高民众对经济、未来信心,从“救股市”开始最终达到“救经济”的目的,扭转当前已危及中共统治的经济危机大势。

    中共为破局这场经济危机开出的药方有没有效果?答案当然是无效的。因为归根到底,中共当前的经济危机与市场经济的民主国家完全不一样,并不是经济周期的原因,而是专制制度失败的产物。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的所谓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只不过因为中共自建政伊始而实行的极权体制造成了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在整个国家陷入困境时为了挽救中共的统治不得已而为之,给其严密把控的社会松开了一小口子,激发民众对财富需求、经济安全的追求,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

    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中国固然在今天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畸形的怪胎,专制制度下,国家、政党、利益集团、权贵在这高速发展过程中攫取了由国民创造的绝大部分利益、财富,把控了信息、教育、就业、升迁等人生重要机遇。中国的普通国民固然生活水平相当以前确实有不少提高,但是在严重的社会不公下所获与其辛勤并不成正比,无论是收入分配、资源分配还是在社会福利政策等领域均遭受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

    因而,今天中国经济危机所表现出来的内需、地方债务、房地产、民营企业衰退、人口下降、青年失业率等病征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一开始已蕴育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是中共的专制制度必然的产物。专制制度既不会解决此病征,也不能解决此病征。

    专制制度在宏观层面决定了中国经济危机的真正根源以及其因为以维持专制政体为宗旨而不可能在经济层面得以解决。所以,在当局以其一贯奉行的政策路线图而进行的实际操作层面,历来手段都只不过是通过货币宽松放水注入流动性,企图刺激经济应对经济崩盘。

    10月12日,在中国财政部公布的当局应对经济危机“积极措施”,果不其然就是为疲软经济提供2.3万亿人民币财政刺激,这种印钞措施无助解决经济基本面的问题,只不过解一时之困,而在长期的经济层面来说是饮鸩止渴,留下了更严重的后遗症:印钞超发货币催生资产价格泡沫,有利于持有大量资产的中共权贵阶层,而没有资产的普通民众不但在此过程获得利益,相反还要承受汹涌澎湃上涨的通胀压力,从而扩大贫富差距,加大“富人越来越富,而穷人越来越穷”的马太效应。

    因此,中共的经济救市方案只不过是虚假的曙光,不能解决中国与西方脱钩而导致经济必然下行的历史大趋势,不能解决制度体制结构上专制政体掌握社会财富资源而导致的资源错配、收入分配不公正、社会福利政策不平等问题,不能解决民众无力消费、不敢消费极度萎靡的对未来没有任何期待感的困惑、悲观与焦虑。

    深处危局的既得利益阶层比习惯被收割的韭菜更明白中国的“经济癌症”已病入膏肓,在韭菜为虚假曙光而欢呼雀跃疯狂入市“为国接盘”的同时,已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其中50家上市公司股东或高管公告减持108次,合计减持1.52亿股,甚至有公司的股东单次减持近10亿元,也有公司股东“组团”减持,清仓手中股票。显然权贵阶层完全清楚短期繁荣后的哀鸿遍野。

    问题在于,韭菜虽然还是韭菜,但是大环境已全然不同。以前每一波被中共股市大赌盘收割的韭菜虽然在股市损失惨重,但毕竟还可以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年代中在其它领域获得生存乃至赚钱的机会;而这次全民激发的炒股效应,更大程度上由于中国经济持续恶化而得不到赚钱机会凑合着过日子的普通人挣扎求存甚至孤注一掷的最后投机,当他们的保命钱血本无归时,这已经不是割韭菜了,而是挖韭菜根。

    这无疑就是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前奏。专制政权应对经济崩盘的手段反过来加剧了专制政权的不稳定,这就是专制制度的失败。

  • 吉林人权捍卫者郭宏伟尸体遭公主岭监狱强行火化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3日消息】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伟尸体在2024年10月12日,在吉林四平由公主岭监狱强行火化。郭宏伟父母及没有到现场,在家人父母兄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家属对郭宏伟死亡有质疑,家属也没有参加尸检,家属对尸检鉴定也没有签字认可。吉林四平公主岭监狱急于火化对这一野蛮行为就是毁尸灭迹,对这一野蛮行为家属发出强烈的谴责与质疑。

    《关于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紧急实名举报核实监督函》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广大网友:郭宏伟妹妹吉林四平郭宏英,联系电话17767856608。现对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在吉林四平郭洪伟服刑期间死亡事件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紧急实名举报控告。恳望领导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即时介入调查并即时制止吉林省公主监狱于2024年10月12日强制火化的违法行为。恳请广大网友转发评论。郭洪伟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期间,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被转院至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治疗并进行保外就医鉴定,3月31日被解回公主岭监狱隔离。之中家属毫不知情。

    在2021年4月4日,郭洪伟再次被送至狱政医院急诊,后转诊至公主岭市国文医院,最终于4月9日上午10时59分宣布临床死亡。依据《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然而,公主岭监狱在郭洪伟死亡后,告知其家属但是拒绝家属和律师观看案发现场监控记录,拒绝复制病历!l。

    因此,其家属一直对监狱行使职权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产生怀疑!怀疑涉嫌他杀!2024年9月29日,吉林省公主岭监狱以其自行选定的鉴定机构对郭洪伟强行尸检。在家属对尸检鉴定意见存疑,要求再次鉴定并于2024年10月10日提交鉴定机构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其不予理睬,欲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十点强制火化!请各级领导及广大网友给予紧急关注转发评论,拜谢大家。

    2024年9月23日吉林四平公民人权捍卫者郭洪伟家属收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对其送达的一份关于郭洪伟死亡一案的调查结论,并称调查已经终结。

    对此,家属提出了2点疑问,并请求公安机关即时立案进行全面侦查。2024年9月23日,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给吉林四平郭洪伟家属送达了一份《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

    郭洪伟,男,1964年5月16日出生,吉林四平市人。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对罪犯郭洪伟死亡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该犯于2021年3月22日12时20分许,因高血压转院至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治疗并进行保外就医鉴定。

    2021年3月31日经院方通知可以出院后将该犯解回,解回公主岭监狱后在一号监舍楼隔离监舍进行防疫隔离。2021年4月4日19时30分许,该犯因突发急症由监区送至狱政医院急诊,经查:该犯口齿不清。左侧肢体活动障碍15分钟,体温:36.7°C,脉搏73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210/130mmHg,一般状态差,神志欠清,左侧肢体肌力0级,左侧巴彬斯基征弱阳性,考虑脑血管意外,现有条件无法予以明确诊断治疗。狱政医院立即通知监区领导及狱政值班,启动应急预案并联系120急救中心。

    2021年4月4日20时25分,罪犯郭洪伟向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转诊,救护车行进至公主岭市高速路口时,随车大夫判定罪犯郭洪伟状态不佳不宜继续转诊,经请示批准后返回公主岭市国文医院。

    4月4日20时55分到达公主岭市国文医院,因需手术抢救,民警李雪松于4月4日21时9分通知家属前往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赶到医院后,医生向罪犯家属告知该犯目前丧失意识,需进行手术。家属4月4日23时50分签署手术同意书后,罪犯郭洪伟于4月5日0时50分至4时10分进行第一次手术,术后该犯脑部依旧严重出血,4月5日19时50分至4月5日21时55分再次进入手术室开始第二次手术,手术后该犯已无自主呼吸丧失意识。

    手术后罪犯郭洪伟转至国文医院ICU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2021年4月9日9时57分,罪犯郭洪伟心脏骤停,经过公主岭市国文医院约62分钟的紧急抢救,于4月9日上午10时59分宣布临床死亡,死因:高血压、脑出血、脑疝,最终导致脑干功能衰竭。罪犯郭洪伟在监狱服刑、发病及救治期间,从管理方面,民警、外来人员和罪犯对其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医疗方面,做到了及时治疗救治,民警医生对其无医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罪犯郭洪伟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期间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系正常死亡。

    以上是吉林四平监狱出具的死亡鉴定。

    随后家属郭宏英发出死亡鉴定质疑声明:

    2024年9月23日,郭洪伟的妹妹郭宏英在收到上述调查结论后提出异议如下:一、吉林省长春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渎职吉林四平郭洪伟家属自郭洪伟于2021年4月9日被逝去后,家属一直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及吉林省长春市城郊检察院要求调看事涉郭洪伟的录像及就医就诊情况记录等有关郭洪伟死因的相关材料,一直被拒!坚不提供!无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7月31日,郭洪伟近亲属以《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向吉林省长春市城郊检察院索要其对公主岭监狱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的调查结论,至今杳无声息!二、从现有的(没看到任何事涉郭洪伟的其他任何相关材料,近亲属追讨至今无果)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八条经郭洪伟家属追要,吉林省公主岭监狱于2024年9月23日送达给郭洪伟亲属的这份其落款日期打印为2021年4月11日的《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中可以看出,是因其拖延、贻误诊治时间导致郭洪伟被逝去的一个因素(还有哪些因素?)。

    事实如下:这份调查结论中称2021年4月4日19时30分,狱政医院决定转院,2021年4月4日20点25分,向吉大一院二部转诊【耗时55分钟后启程】,救护车行至公主岭市高速路口时,随车大夫认为不宜继续转诊,于4月4日20时55分到达公主岭国文医院。【疑点:决定返回公主岭国文医院后自公主岭高速路口继续开行30分钟到达公主岭国文医院?而国文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时间:2021年4月4日21时36分入院,与调查结论4月4日20点55分到达国文医院相差41分】,明显撒谎!据公主岭国文医院记载,诊断2、吸入性肺炎。试问:郭洪伟怎么得的吸入性肺炎?公主岭监狱不出示原始的监控视频录像,不提供原始的诊疗病历,就想对已经经过多次手术后的遗体做强制尸检、火化难以服人!综上,请全网网友给予评论。请中国人民检察机关即时立案进行全面侦查,让逝者瞑目,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即时制止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的一切违法行动(强制尸检、火化等一系列的违法行动)!

    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伟死亡真相被掩盖!吉林公主岭监狱急于火化掩盖死亡真相!这一行为严重违法,郭宏伟死不瞑目,都说正义会迟到,但决不缺席,但是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吉林公主岭监狱强行火化掩盖死亡真相严重侵犯人权。

  • 李旭芳邹晓燕被刑拘家属递交控告信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2日消息】2024年9月19日,江苏无锡访民李旭芳、邹晓燕因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羁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至今。近日,两位当事人的家属分别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监察委员会递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和实名控告信,要求提级立案调查无锡警方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同时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俩人。

    2024年9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李旭芳因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从北京押回,并于当日19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至今。

    2024年10月5日,李旭芳丈夫邵念君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强烈要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督促无锡警方纠正错误,立即无罪释放李旭芳。

    2023年,邵念君、李旭芳夫妇居住的房屋周边参天古树被滥伐盗伐,两边的场地被填高做了停车场,导致下水管道常常堵塞。特别是今年“贝碧嘉”台风来袭时,房屋几乎被倒灌的污水淹没,三个冰柜、两个冰箱等大量财物受损,全家人无法正常居住生活。

    李旭芳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却屡屡被推诿搪塞,报警警方又不予立案侦查,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在万般无奈之下,李旭芳只得选择进京上访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第一次赴京上访),却被无锡警方刑事拘留。

    邵念君认为,无锡警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序和实体均严重违法,且涉嫌存在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企图“以刑化访”等职务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旭芳千里迢迢赴京城,是要反映百年古树被滥伐盗伐,自家房屋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相关公权力机关怠政懒政不作为等渎职问题,而不是去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信访过程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范围进行了固定,即只在一种情形下才能构成该罪,即该意见第四部分第10条:“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旭芳在首次赴京上访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上述行为。

    家属认为,无锡警方以李旭芳涉嫌寻衅滋事罪之名对其刑事拘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立即无罪将其释放。

    无独有偶,同日无锡市民邹晓燕也因为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刑事拘留。

    两年前,邹晓燕的店面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损毁。为了达到逼迁之目的,负责拆迁的街道办主任带领几十人砸掉邹晓燕店面灯箱招牌,毁掉店门口水泥地,进出处安装围挡阻止行人车辆通行。

    邹晓燕屡次报警警方均不立案,向法院起诉又被驳回,后逐级向区、市、省三级信访部门反映诉求,但当地政府不仅不予以解决,反而对邹晓燕实行24小时跟踪,并在邹晓燕的汽车上安装定位跟踪仪。

    2024年9月18日,万般无奈的邹晓燕只得选择进京上访。

    9月19日,邹晓燕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

    10月5日,邹晓燕的丈夫王忠向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提交了《实名控告信》,控告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邹晓燕,涉嫌滥用职权,以刑化访,强烈要求其提级立案调查无锡警方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王忠认为,无锡警方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企图“以刑化访”等职务违法行为。

  • 卢思位律师被成都警方强行入室逮捕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1日消息】近日,四川成都人权律师卢思位在家中被成都警方上门强行抓捕,随后家属和朋友在网上均发出上述消息。另据知情人士称,卢思位律师已经被送去看守所关押了。

    2024年10月10日14:30许,成都卢思位在一个小群里发布:“他们在门外,我没有开门”。

    卢思位说外面有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的三名警察叫门,问他们干什么也不说,不说什么事情卢思位律师就拒绝开门,约好前来找他办事的朋友打电话也没接,应该是在外面被警察拦截,在僵持中卢思位说:如果随后我没有消息,就可能會被他们实施拘留或者是逮捕!

    截止当日到18:00点许,卢思位律师再没有发布消息。

    稍后北京张磊律师在朋友圈发布消息说:成都当地派出所让他去拿卢思位律师的东西。目前可以确认卢思位律师已经被成都警方抓捕!

    成都市保和派出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融东三路96号,电话:028-84433698派出所所长:贾翼

    2024年10月11日,卢思位律师的妻子张春晓在X上发布消息说:“北京时间10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思位在家中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警察强行带走。思位的朋友正好过来看他,在停车场碰到警察带着思位出去。

    我于今天早上6点过收到他的留言,简要告知经过,悲愤!

    当晚7点过,思位在成都的律师朋友接到保和派出所电话,告知已对思位实施逮捕。

    拜托各位朋友关注,感谢!”

    据卢思位给妻子张春晓的一段视频留言显示:他们在外面在敲门,肯定是逮捕我了,他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该交代的已经交代了,你不用太担心,这个东西是没有办法滴。

    稍后,丁家喜律师妻子罗胜春在X上发文表示,“关注卢思位律师,卢思位被无辜剥夺出境权,好几年无法与家人团聚。去年被遣返后,思位遵守了取保候审的所有规定,当局却依旧处心积虑,趁美国的家人和朋友熟睡之时又将卢思位逮捕,卑劣无耻,猖狂至极!

    剥夺公民出境权违反世界人权宣言,是犯罪!你们去年已忽悠了一遍国际社会,今年还要继续是吗?”

    据悉,2023年7月28日,卢思位律师在老挝被捕,关押2个月后被遣返回中国,在新都看守所关押1个月后取保候审获释,之后在指定的居所居住至今,处于有限自由状态。

    2024年7月19日,卢思位被成都警方传唤,被告知其案件已由成华区公安局移送成华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家属表示,思位取保候审的终止时间是2024年10月27日。她们衷心地期望,在取保候审到期后,思位能获得找工作、出行以及探亲的自由。

  • 李伟平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法官“禁言”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1日消息】近日,洛阳李伟平案开庭,在庭审第11天当日,被告人李伟平及其辩护人被法官赵大地“禁言”,随后辩护律师纷纷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但被赵大地法官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有律师提出异议,被审判员要求保留意见,必须遵守法庭的决定。

    据李伟平冤案家属发文称,2024年10月9日,洛阳李伟平案庭审第11天。今天庭审还没开始,第一被告人李伟平就被赵大地法官直接强制“禁言”。

    早上法警将所有被告人带入庭时,第一被告人李伟平便不在此列。大抵是赵大地法官为昨天李伟平骂自己一事怀恨在心,这次直接剥夺他进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权利。

    由于赵大地法官把副法庭的音频切断了,大家只能在视频中看见李伟平激动地控诉着自己的冤屈、法官的强权,却无法听见他的声音,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没行使即宣告终结。

    面对赵大地法官的野蛮行径,辩护律师们纷纷举牌抗议,要求发言。赵大地法官置之不理,为了不让律师说话,直接要求被告人李沾兴陈述上诉理由。李沾兴看着律师有话不能说,也向法官提出抗议,能否先听听律师意见。

    赵大地法官在多方夹击下,审辩双方的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时,才迫于压力不得不让律师发言。此时,庭审已经过去了整整18分钟。

    家属称,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李伟平不仅不能站在法庭上为自己发声,连他的辩护律师想为他说话也得竭尽全力地争取,庭审成了赵大地法官一个人的舞台。在他眼里,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只不过是配合他演出的工具人,任何“不听话”、不服从他指挥的人都是眼中钉、肉中刺。果不其然,开庭不久被告人李沾兴让赵大地法官不满,也被带出去了。

    人性的自私与残忍在赵大地法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案子错判又如何?当事人把牢底坐穿又与他何干,反正只要办完这个棘手的大案,就能向领导邀功,他就能如愿以偿升官加爵。

    庭审期间,在争取到发言机会后,王兴启律师、赵永林律师、王旭律师都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被告人李伟平、李沾兴与赵大地法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审判长直接剥夺他的辩护权,将其带离法庭,并专门提示书记员将李伟平辱骂自己的话记录在案,充分体现赵大地法官对被告人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在代入强烈的个人情感后,必然无法理性平和、允厥执中地审理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9条第4项,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法官在未征求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被告人带到视频副法庭审判,严重违法。

    第三,赵大地法官屡次剥夺辩护人的发言权,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1条。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赵大地法官在休庭后作出的回应是“关于部分辩护律师提出本人回避的申请,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认为审判长依法对法庭的庭审活动进行指挥,对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置,不构成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所规定的回避的情形。依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之规定,决定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家属表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赵大地法官此言与法盲无异!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第33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赵大地法官却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让以自己为首的合议庭来决定自己不需要回避。并且这样违法的决定竟然不允许复议。难道在洛阳中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难道赵大地法官拥有超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和修法权?还是赵大地法官确实是个法盲?

    律师对他这种荒唐的言论提出异议,审判员却说:“有意见保留,法庭的决定必须遵守。”中国的回避制度就这样在赵大地法官的指挥下彻底玩残了。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赵大地法官常常堂而皇之,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尊重法庭,但自己坐在国徽下,手执法槌,却目中无法;他振振有词地说“在这里没有人有权超越法庭”,殊不知全场唯一超越法律、在法庭上唱独角戏的人正是他自己。

  • 张文鹏遭刑讯逼供律师发起控告要求立案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0日消息】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张文鹏于2024年9月24日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在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近日,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于近日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

    会见中,张文鹏向辩护律师陈述:9月24号上午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案区11时宣布刑事拘留前,因为清点物品、喝水等事宜,被三亚市吉阳分局刘广鼎和另一秀英分局的警察(大头、矮个、白头发)强行将正拷的双手反拷在背后,故意锁紧手铐,手铐把手腕划伤,胳膊上全是血,现在还可见伤痕,但是看守所入所时没有记录。

    宣布拘留后,刘广鼎将张文鹏反拷双手押解回三亚,并没有立即送到看守所,而是带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鹿回头办案区,关进候问室,整夜大灯照着不让睡觉,待在厕所的屎尿堆旁边,直到满24小时才送去看守所。

    李国蓓律师称,刘广鼎对张文鹏的迫害是故意的,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刘广鼎曾经给张文鹏打过十几个电话,双方有言语冲突,故刘广鼎早已怀恨在心,借办案之机泄私愤。

    李国蓓律师9月27日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张文鹏时,被告知刘广鼎给看守所打过电话,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单位同意,而当李律师前往派出所找到刘广鼎时,其提出律师证无法辨别,所函公章不知真假,张文鹏的委托书需要鉴定等等尖酸刻薄的言语故意刁难、羞辱,当时李律师还不知道刘广鼎为什么会这样故意找茬儿摔她的律师证,就阻碍律师会见权一事李律师在此前已经提出过控告,尚在处理中。直到会见到张文鹏,才得知真相!

    李国蓓律师表示,刘广鼎作为该案承办人,毫无缘由发脾气殴打、虐待嫌疑人,借办案之机,肆意侵害律师权益、侮辱律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她要求对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她安排,并称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后李国蓓律师在多重努力下才得以会见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企业维权。

    目前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该公司的诉讼权利。

    故严正声明:在没有该公司自愿委托适格的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海口市中级法院对该公司所作的一切判决,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对本公司不利的审判行为,均为抢劫行为。


  • 严控出境——极权维护对国民的奴役权

    (编者按:当学生、教师的护照也需要收缴严控时,极权对一切国民的奴役权捍卫的魔爪便暴露无遗。当体制内一切人必须无条件屈从禁止出境后,普通民众的出国自由权利必然被剥夺殆尽,虽然法律也似乎留有救济的条款,但在一个完全不讲法的国度,指望司法维护权利,自然成为幻想。)

    一、中共进一步严控出境

    英国《金融时报》10月7日报导说,他们访问了十几名中国国营机构工作人员,并查阅了6个城市的教育局通告,显示中国的出境限制自2023年起大幅扩大,包括学校、大学、地方政府及国企的普通员工。这项名为“个人出国旅行管理”的护照收集行动,允许地方政府官员控制和监控谁可以出国、出国次数和出国地点。

    “现在凡是归当局管的人,它都要控制”

    《金融时报》的报道指出,中国早在2003年开始就设立了一套严格限制中高级官员出国的制度,并允许地方政府就公务员出国制定规则。自2010年代中期起,一些地方开始对教师实施“因私出国”管理制度。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今年6月6日港媒指出,尤其是“局长”(按,县处级)以上级别的官员出境,含退休也受到永久性的严厉限制,过去一年来,中共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的私人出境限制规定。受限群体均需上缴护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是县处级领导退下来的一般都参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中共严控几乎所有公务员、大多数国企及国有银行职员,以及大学、医院的领导出境,都受到旅行限制,若要出国旅行,必须申请“借用”护照,审批程序复杂且不透明。包括报告旅行计划的每一个细节。

    出境限制越来越严学生、教师也成目标

    报道举例说,一名在四川某大城市工作的小学教师表示,所有教师及公共部门雇员都被要求上交护照:“如果我们想出境,要向教育当局申请,但我不认为会获批。”在湖北省宜昌市及安徽省的教师也表示被要求交出护照。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前几周内,广东、江苏和河南三省的教育工作者也在社媒上抱怨被迫上交旅行证件。

    报道认为,这和中共长期以来一直把培养学生的忠诚度放在首位,并将教师的政治教育作为工作核心有关。浙江温州对教师的旅行前指示显示,当地政府担心教师出国会受到不同意识形态影响。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3月在网站发布的指示,出国旅行的教育工作者不得与被禁的法轮功或其他“境外敌对势力”接触,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反间防谍规章制度等。

    通知还称,教师出国旅行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一般每年只能出国一次,且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0天。该区还要求所有公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上交护照,其姓名将在公安局边检部门登记。

    2023年中国放宽疫情旅游限制后,更多地方教育局实施限制教师出国的措施,今年夏天更是加大力度。

    二、泛滥的限制出境法规举措

    自201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通过了五部新的或修订的法律,扩大了其实施限制出境的能力。目前,限制出境的法律总数已经达到15部。被限制出境者很多并不知情,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检出国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中国有时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惩罚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让活动人士噤声,或是挟持家庭成员,借此胁迫其家属返回中国,有时也会以此当作“人质外交”的工具或恫吓外国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限制出境不仅限于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1995年至2019年期间,至少有128名外国人被禁止从中国出境,其中包括29名美国人和44名加拿大人。2016年至2022年间,中国提及出境禁令的案件增加了8倍。

    2018年,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11月1日在首都机场边检被告知不许出境,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让他感到震惊。

    据人权卫士报道,由于缺乏限制出境的完整官方数据,排除数以百万计基于民族理由实施的限制出境后,估计限制出境的案例可能数以十万计。当中许多限制出境禁令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侵犯了国际人权法中明订的迁徙自由权。

    三、被限制出境的典型个案

    2023年中国出境限制的报道在媒体上不断涌现,而且日趋严重。以下是一些例子:

    • 权平,一名中国籍朝鲜族公民,曾因穿着嘲笑习近平的T恤衫被监禁,他为了逃离中国和出境限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乘坐水上摩托逃往韩国。
    • 林钰筠,流亡中国维权人士林生亮的12岁女儿,在试图与姑姑一起进入香港时在边境遭到拦截。
    • 郭于华,80多岁的杰出作家,被告知她将不被允许在今年夏天计划的欧洲之行离境。
    • 蔡金树,刚完成四年间谍罪刑期的台湾学者,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基本上被软禁在中国境内。
    • 李和平,著名人权律师以及其家人计划前往泰国度假,在机场被拦下。
    • 人权律师卢思位急于前往美国与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团聚,但又被限制出境,只好逃往老挝。不幸的是,尽管他持有有效签证,但他还是被老挝警方逮捕,并担心他将被驱逐回中国。
    • 2023年在六月,多岁的作家和历史学家章詒和在文化部的一次活动中被告知,在可预见的未来,她不会被允许离开中国。她原计划七月去欧洲旅行。
    • 因间谍罪被判刑四年的台湾学者蔡金树亦被禁止回家,理由是他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的附加刑。他目前无法离开厦门市的鼓浪屿,该岛位于中国福建省,面向台湾

    自202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授权出境禁令的新法或修订法增至15条。该法允许政府对任何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包括中国人或外国人)和被认为离开中国后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中国公民该法允许对他们实施出境禁令。 尽管警方依然继续骚扰人权律师及其家人和直言不讳的学者等政治目标,包括强制驱逐和压迫性监视,但北京越来越不愿意让他们离开中国。这意味着他们根本无处可去。

    四、中共限制出境种类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共限制出境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七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对于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且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作出限制出境和暂缓出境的决定。

    2.民事类
    (1)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条,对涉外商事纠纷有未了结的诉讼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3.监察类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为防止被调查人和相关人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4.出入境管理类
    (1)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阻止其出境。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对于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公安机关不得为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可对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作出一至五年限制其出境的决定。

    5.行政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证券期货违法有关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对于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国人,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国家安全和利益类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7.党内纪检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四十条,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经严格审批手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五、被限制出境后的绝望

    无处申诉
    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直到他们准备通过边境检查出国时才发现。当中许多受害者并未被告知他们禁止出境的原因,而补救渠道往往不起作用甚或并不存在。

    2023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警方告诉中国维权人士高旭强,他们不能透露他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因为「这是国家机密!」

    高早前曾提交信息自由请求,要求警方解释他去年被禁止飞往欧洲参加研讨会的原因。当时边防人员甚至直接剪掉了他护照的一角。

    他告诉保护卫士,他一开始感到「绝望和无助⋯⋯我的计划被毁了」。后来他接受了这一点,并决定通过法庭对禁令提出质疑。他说这种做法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抵抗方式」。 除了逃亡别无他法

    因为出境禁令可以持续多年,一些人权捍卫者在绝望中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走私方式逃离中国。

    在2017年,艺术家以及活动人士向莉在多次被禁止出境以及被无视限制出境的书面通知的申请后,最后逃亡到了泰国。

    向莉告诉保护卫士:「我觉得他们永远不让我出去了…我就想我要偷渡离开中国。」

    六、限制出境具体规定缺失,操作程序不明

    中共限制出境从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范围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可以适用限制出境的人员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毫无疑问,限制出境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确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该自然人的属人法。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自然人可以被限制出境,但是当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时,限制出境的对象范围在实践中就产生了分歧。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3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只能对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出境。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对象的范围应适当放宽,只要是与案件纠纷解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以限制其出境,如主要业务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包括承包经营人。[5]

    2.当事人提起限制出境申请的时间不明。如上所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对当事人申请限制出境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关于“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诉讼阶段或强制执行阶段才存在所谓未了结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案件尚不存在,因此诉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观点认为,限制出境属保全措施,自然如同诉前财产保全一样,可以在诉前申请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从广东各地法院报送的限制出境申请来看,当事人在诉讼前、立案阶段、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限制出境的情况均有存在,省高级法院未因此在审批或备案上有所区别。

    3.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费没有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申请费计算标准和费用范围。在收费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法院在实践中未曾向当事人收取过限制出境的申请费用。对于申请人在办理限制出境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办理申请担保产生的担保物评估费等,即使申请人一方胜诉,实际也由申请人一方承担。虽然从结果上看,申请人办理限制出境手续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属申请人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败诉的被申请人承担,但由于没有依据,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由法院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出境,因此,有观点认为据此推断出法院可以主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相反观点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应参照财产保全制度,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最高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则认为,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

    5.被限制出境人没有依法获得救济的途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未为被限制出境人提供任何救济途径。限制出境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立法应当为被限制出境对象提供法定的救济途径,如复议权等。

    七、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关于限制出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12月26日,法发〔2005〕26号)
    94.限制出境措施在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
    95.限制出境采取扣留有效出境证件方式的,被扣证人或者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口头通知被扣证人解除限制,收回扣留证件证明,发还所扣留的证件,由被扣证人签收,限制其出境的扣证决定自行撤销。作出扣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将解除出境限制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边检部门。
    96.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应判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八、限制出境的有限且不一定有效的救济方式

    当我们了解了被限制出境的具体原因后,根据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机关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1.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由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应当告知被限制出境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2.认为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比如程序违法、申请人恶意等,被限制出境人首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对于依申请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申请执行人获得救济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申请国家赔偿。

    3.认为依职权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错误
    认为依职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错误的,除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另外,在诉讼期间被限制出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经济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根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保证金后准予出境。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被限制出境人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当的数额。以确保在其败诉之后,即便其不在境内,也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

    (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权限必须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限制出境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首先应确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越早查明不属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就能越早被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最后,若监察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程序不合法,比如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或延长限制出境期限未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依据《监察法》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五条第八项向该机关进行申诉。

    (三)由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适用对象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通过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四)由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1.公安机关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除因司法诉讼活动主动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决定外,还会依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或要求协助配合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限制出境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提交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被公安机关限制出境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是否具有无罪的可能,以及确实构成犯罪但罪轻罪重以及责任的承担大小均应成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时公安机关需要考量的情况,故在解除限制出境决定申请书中可以充分论证不构成犯罪或罪轻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不应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决定。

    3.对于公安机关被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应有关部门要求,协助配合控制相关人员出境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此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协助行政行为”,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此作者赞同上述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在非依据司法诉讼活动作出的对特定自然人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出境决定时,被限制出境的自然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最后,对于不符合限制出境情形的被限制出境人穷尽上述手段仍不能得到救济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可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寻求信访救济,提出不服决定机关职务行为或决定机关职务行为错误的具体理由,以引起决定机关的重视,启动审核程序。

    九、违法限制出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复函》(〔2013〕赔他字第1号),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于因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可以给予赔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扩大出境限制 强化思想管控还是防止资金人员外逃?
    https://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ehui/kw-restriction-going-abroad-10072024145445.html

    2、最新报告“困于笼中:中国日益泛滥的限制出境问题”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599

    3、华日报道中国限制出境案例:欠七千美元债务就可能被限制出境
    https://rfi.my/ATZW

    4、关于对因私护照(通行证)进行集中收缴的通知
    https://www.jlufe.edu.cn/info/1046/4745.htm

    5、中共收缴护照严控公职人员出国
    https://www.tuidang.org/2024/06/13/698496/

    6、限制出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90%E5%88%B6%E5%87%BA%E5%A2%83

    7、关于加强失效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port.gov.cn/gdnps/html/zhengce/content.jsp?id=25531555

    8、中国的限制出境日趋严重,甚至有人因此乘坐水上摩托车逃离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639

    8、新疆收缴居民护照统一保管引发争议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6/11/161124_xinjiang_passport

    10、湖北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实施细则
    http://wqj.jingzhou.gov.cn/z/zhengwuzhongxin/zhengcefagui/2017-02-07/99.html

    11、【过期】因公护照收缴情况通报
    https://wb.beijing.gov.cn/home/wswm/crjxx/qzxx/qztz/202006/t20200612_1923689.html

    12、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限制出境及审查规则
    https://www.sohu.com/a/673594718_120677543

    13、民事诉讼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若干实务问题
    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93338

    14、被限制出境后有何维权救济路径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29442/7.aspx

    15、护照领取及收缴管理
    https://wb.fujian.gov.cn/ywxx/ygcg/hzlq/201912/t20191223_5166549.htm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