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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桃园因举牌声援张展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4年9月9日消息】近日,因举牌声援张展而被长沙警方带走传唤的段桃园女士,现已被送往长沙市拘留所关押,被处于行政拘留十天。今天,长沙朋友前往拘留所与段桃园进行了视频会见,朋友欲为其存生活费遭拒。

    2024年9月3日,湖南长沙公民段桃园在长沙红军纪念园举牌声援张展。

    网传图片显示,段桃园在长沙红军纪念园前举牌写有:这个世界若讲真话有罪,我愿意成为下一个“罪人”,释放张展。张展无罪!!!

    以此来声援不久前被上海警方抓捕关押的张展女士。

    9月7日下午2点左右,段桃园被湖南长沙雨花区洞井派出所人员带走传唤,之后一直未回家。

    9月8日,经多方打听,从家属处确认消息,段桃园被长沙警方处于行政拘留十天,人已从同升派出所送往长沙市拘留所关押。

    目前家属并未收到拘留通知书。

    9月9日上午,长沙朋友前往长沙市拘留所要求会见段桃园,在多方争取努力下,双方进行了视频会见。

    段桃园精神状态很好,也感谢大家对她的关注。

    湖南网友“迷迭香”(陈燕慧)发文表示:“我托朋友帮我给她存五百块钱生活费,但不知什么原因,拘留所今天不允许存钱,其他关押人士也是如此。

    希望她在拘留所,静心熬过这酷热难耐的十天吧!”

    据悉,日前公民记者张展为营救最近被抓捕的甘肃青年活动人士张盼成,从上海只身赴甘肃,突破干扰终于说服张母签署了委托书。然而,她在当地失联,一度处于杳无音讯状态。

    几天后得知,张展被上海警察从她老家陕西咸阳带回了上海,现被关押在上海市浦东看守所。

    张盼成曾是北京大学保安,于2024年7月29日被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张盼成曾发视频批评中共当局迫害异议人士、以及中共政府对外国提供巨额经济援助等,于2021年2月被甘肃警方逮捕,后被甘肃省合水县法院秘密审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

    2024年2月14日张盼成刑满释放,随后一直被软禁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老家。

  • 辽宁维权人士祝忠孝拘留期满释放回家

    【民生观察2024年9月9日消息】辽宁维权人士祝忠孝在2024年8月30日上午在北京东堂子胡同西口协和医院旁边的米市大街公交站被辽宁朝阳区公安局新华分局李建等人拦截,报警后被建国门派出所。以职务行为为由不予立案,只能回地方公安局纪检监察控告,随后又在北京南站106路公交终点站,再次被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七人绑架到驻京办实施打击报复,捏造证据向领导上交所谓的笔录,将祝忠孝投进辽宁省朝阳市拘留所,拘留的所谓理由是:依已签订了息访罢诉协议再次上访,给予行政拘留,2024年9月7日拘留期满释放回家。

    辽宁朝阳警方再没有北京警方配合的情况下,随意在北京拦截抓捕绑架上访维权人士,这是何等的猖狂,知法犯法、为非作歹、践踏法律,严重滥用职权、构陷维权人士,制造冤假错案。

    祝忠孝案件简介如下:

    祝忠孝最初是因为拆迁上访。目前拆迁问题早已解决,衍生的问题是上访过程中被刑事拘留十四天,经过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2014年支持了一部分国家赔偿,由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向祝忠孝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19年祝忠孝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开始了各部门相互撤销裁定的游戏,早在2013年祝忠孝提出异议,开始恢复执行。辽宁朝阳新华分局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中途却又递交了撤回申请书,高院作出允许撤回复议申请的裁定,再次使执行无疾而终。

    经过祝忠孝不断的向高法和最高法申诉,再次恢复执行,却立即作出了执结裁定。忠忠孝再次提出异议,却被驳回,因为作出执结裁定的依据仅仅是中级人民法院的问询函答复,违背了国家赔偿及司法解释,因此祝忠孝在八月份向最高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最高法已经收到了材料,目前还没有给予是否立案的通知。

    祝忠孝和街道办事处曾经签订过不再追责息访罢诉协议书,因为长期上访早已弹尽粮绝,为了孩子上学就签订了协议,却被官方利用说已经签了息访罢诉协议,还要继续上访为由拘留了七天。

    祝忠孝拆迁事件已经结束,但是在维权过程中被非法刑事拘留案件并没有结束,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辽宁朝阳公安部门滥用职权猖狂参入非法拦截访民的行动已经严重违法行为,中央一再强调公安部门不得参入维稳中,以公权力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权进行打击报复,要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下执法。

    最后希望辽宁朝阳公安部门不在参入维稳中,你们所作所为都记录在案,世道有轮回、苍天绕过谁,在历史的长河中、你们扮演了什么角色?当你们脱下警服也是一名老百姓,最后希望祝忠孝的案件能早日依法解决结束维权、早日回归自己的正常生活。

  • 中非合作论坛峰会前后各地被维稳情况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今年中非合作论坛峰会前后,全国各地异议人士、维权人士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维稳,他们或被拦截、或被关黑监狱、或被强制遣返、或被上岗看守等等。

    中国首都北京更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位居民称,当地要求民众关闭某个方向的窗户,并且窗帘也要拉上。此外,多位网友表示,燕郊进北京的公交,需要检查身份证。9月3日上午,北京新街口到西直门路段,看守天桥的守桥员变成了配备灭火器的武警和两名警察。北京的中小学接到教委紧急通知,9月4日下午3点半之前必须放学。

    下面我们来看一组被维稳的情况:

    1、倪玉兰要求退还被封存财产无果
    2024年9月5日,是倪玉兰今年第四十一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投诉西城公安分局和厂桥派出所封存她的财产已超过十三年拒不退还的问题,其被带往派出所问话后依然没有结果。封存财产的地址是:西什库大街19号御鑫宫宾馆1018房间。西城警方违法扣押倪玉兰的全部生活物品,这严重影响了她与家人的正常生活。请求尽快解决,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倪玉兰,北京人,基督徒,人权捍卫者。曾经三次被坐牢,受尽酷刑折磨,落下终生残疾。2011年荣获荷兰政府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

    2、上海顾国平等五人前往北京遭截访
    2024年9月5日,顾国平等一行五位上海维权者,乘坐G2上海至北京的高铁,在列车上遭到乘警和北京南站20多位警察的截访,理由是北京正在召开中非论坛,而上海高铁管理局及G2列车长和乘警公开参与截访。顾国平,上海退休大学老师,维权公民记者,在O1年至24年,因四户私房被非法强拆后,被法院枉判剥夺补偿安置未得分文,父母因没住房被逼死。进京维权百次,遭刑拘五次,判刑坐牢一年半,关黑牢半年四根肋骨被打断。

    3、上海易书英夫妇被关黑监狱至今不放
    上海浦东新区易书英夫妇于2024年8月3日进京,被驻京办人员拦截带回上海,关进浦东看守所3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随即又被关到上海浦东六丰公路l31号培训基地,至今没有被放回家。每天有3男1女看守他们,目前老王(易书英丈夫)已生病了也不给看医生。现年78岁的易书英是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咀街道居民。易书英电话:18721607958

    4、陈美华绝食抗议被关黑监狱现送医治疗
    上海静安区维权访民陈美华,于2024年9月6日晚半夜,被从崇明的黑监狱拉出来(因她被软禁期间粒米未进奄奄一息),被扔在她家临房门口,目前被家人送往瑞金医院进行救治。据9月7日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维权人士魏勤与陈美华女儿林佳玉的对话显示,陈美华不太好可能肾脏有问题了,医院查个指标肌红蛋白要近1400元,现在要等输液后再检查。林佳玉称自己当天正在警局。

    5、佩利被骗进派出所或被强制带回老家
    2024年9月7日下午,四川南充公民佩利(原名:程爱华),被暂居的青海省祈连县警察,以允许她办理在当地租房子为借口骗到当地派出所,发现老家四川西充县的政保和社区维稳人员到了,可能会强迫带走她。佩利表示自己绝不跟他们走,如果警察采取暴力手段,她将不惜以命相搏。目前事态如何进展,请大家关注。佩利电话:15709706464。


  • 谢阳案庭前会议被迫休庭法院有多处违法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2024年9月2日,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并有多处违法之处,之后会议被迫休庭。

    目前被迫休庭的谢阳律师案件庭前会议,法律人士归纳总结了一下,法院的违法之处有10条具体如下:

    1.庭前会议前,法院没有依法确认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余丹法官违法。

    李贵生律师在3个多月前就提交了委托手续,可法院直到9月2日庭前会议召开中,才确认李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之前的三个多月时间中,余丹法官即不及时通知李律师,也不送达起诉书,不安排阅卷,更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余丹法官在违法推进谢阳案件。

    2.辩护人李贵生律师没有被送达起诉书,余丹法官违法。

    李贵生律师在没有收到起诉书的前提下,余丹法官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余丹法官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余丹法官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她提出的十分荒谬的理由是: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余丹法官违法。

    3.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剥夺阅卷权。

    李贵生律师的辩护资格,直到庭前会议召开中才被认可,他没有阅卷,没有被送达起诉书,没有给他留出阅卷时间,他根本不了解公检法司是如何指控谢阳的。可法官余丹居然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4.辩护律师被剥夺阅卷方式的选择权。

    辩护律师复制案件的权利被剥夺。辩护律师对阅卷方式有选择的权利,法院无权决定。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要挟辩护律师只能摘抄,不能复制案卷。中国法律没有授权法院来规定是否复制案卷。

    5.余丹法官就复制案件权利上违法要挟李贵生律师。

    余丹法官不熟悉中国法律,坚称法院有权同意和拒绝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余丹法官要挟李贵生律师,若李贵生律师不同意以上法院的权利,就不要来阅卷。可在谢阳案件中,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李国蓓律师阅卷,谢阳案件的律师阅卷权不应该拒绝同等法律地位的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的阅卷权。余丹法官违法。

    6.谢阳案件定密失当,余丹法官违法对本案定义为涉及国家秘密。

    谢阳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基本的事实是在2021年12月底去湘西永顺寻找被精神病的李田田老师,谢阳律师的此举行为是捍卫中国的法律,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可余丹法官却坚称此案涉及国家秘密,余丹法官违法定义国家法律。

    7.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未解决前,法官余丹违法继续审议其他事项。

    庭前会议9月2日11:40休庭,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法官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违法往下推进。

    8.七位以上合议庭成员曾参与2015年的谢阳案件,他们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

    谢阳案件中的评审委员会,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有7位以上曾参与2015年709大抓捕的谢阳案件。目前的案件与709期间的案件都有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评议内容。这些评审委员会成员违法参与此次的案件评议,需要回避。

    9.前承办法官梁峰公开宣称对谢阳打击报复。

    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副庭长梁峰,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梁峰法官作为公检法司的代言人,如此嚣张的公开言论,显明此次抓捕是对谢阳的打击报复,即使谢阳是在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被非法羁押2年8个月,严重违法。

    10.辩护律师提出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下,余丹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辩护律师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司有过什么约定,导致梁峰法官公开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为防止公检法司联合打击报复迫害,这些公检法司人员应全部回避。余丹法官却不知道中国的这项法律,强行推进庭前会议。

    据悉,谢阳因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于2024年9月2日10时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蚌埠活石归正教会同工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一案,将于2024年9月9日召开庭前会议。9月7日,该教会公开发布以下代祷信,请众肢体代祷!近些年,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牧者、长老被控诈骗罪,已决、未决的有十余起,求主保守祂的儿女!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核心同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等人被控诈骗案,将于本月9日召开庭前会议。

    自2023年4月11日起,蚌埠活石归正教会四位肢体,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先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后又被控“诈骗罪”,被关押在看守所至今。

    活石的所有弟兄姐妹都深知,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没有任何人存在非法经营,更不存在诈骗,如今被关押的四位肢体的配偶、孩子及家中的老人,承受着亲人被强制分离的痛苦直到如今。

    感恩的是,上帝让活石的众弟兄姐妹不住地为四位肢体和他们的家人,以及与活石遭遇同样境遇的教会祷告,愿意与受苦的肢体一同站在苦难中;也要感谢众教会的弟兄姐妹对四位肢体的关心和代祷,以及一直以来的关注,这种来自基督的爱是活石众人坚强的后盾和力量,主也必记念。

    近日案件的主审法官已换人,并定于2024年9月9日开庭前会议,正式开庭也应该不远了。

    教会在此恳请主内的各位家人为此祷告,不让正常的基督信仰被各种污名化、妖魔化,也不让宗教迫害假借各样无中生有的罪名,随意的临到基督的教会,希望主理本案的法官能够秉承国家的司法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不轻易地作出不公的误判,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也为四位在押肢体和他们的家人祷告,求主加添他们力量,在逆境中充满勇敢和盼望,使他们凭着对那位信实之主的信心来面对结果,也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为主和袍的福音作美好的见证。

  • 黄雪琴案二审律师提出排非等多项申请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今年6月,女权活动家黄雪琴被广州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刑5年,其当庭提出上诉。日前,代理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律师就黄雪琴案二审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期待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审判。

    2024年8月底,徐凯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二人一见如故,第一次会见就开开心心聊了四个小时。

    黄雪琴说,“我们一起努力,努力本身就有意义。”

    黄雪琴还说:“做记者,给了我书写的自由,经历了什么,被什么所打动,我就记录什么,写什么。其实也有些不够专业,不够理性,不够中立,我对弱势群体总投以最温情的眼光,容易被个体打动,被情感裹挟。

    这一路走来,高高低低、风风雨雨,也真是不枉这半生了,因为不是麻木不仁的人生,不是对不公不义视而不见的人生。即便不自量力,也想活出自己喜欢的、期待的样子。不知道你期待的人生是怎样的?”

    黄雪琴的案子,徐凯律师和成都万淼焱律师一起做二审辩护,万律师同时也是其一审案件的辩护人。

    黄雪琴案二审两位律师已经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

    律师表示,他们有很多理由,期待法院会依法作出决定,保障黄雪琴受到公正审判的基本权利。

    律师还表示,前阵子收到黄雪琴的来信,她在信纸的背面,还画了两幅图。

    据悉,黄雪琴与王建兵两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布满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两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作出宣判。

    2024年6月14日,黄雪琴和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两人被分别判刑5年和3年半,并处罚款。

    该判决主要针对两人日常的的公共观点表达和批判性言论、以及近年来在国内试图建立青年行动者网络的努力。宣判时,法官并没有给两人陈述和发言的机会,也没有询问其上诉意愿。

    黄雪琴在宣判当天就表示要上诉,并已完成后续上诉流程,其表示无论未来二审结果如何,都将持续申诉到底;王建兵则对部分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黄雪琴、王建兵仍继续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称,两人目前状态不错。王建兵(昵称煎饼)请大家不要担心他,只是看守所的生活难熬,他希望可以收到一些诗词方面的书籍。黄雪琴意志坚定,一直坚持锻炼,还为在押人士争取到了改善饮食、洗热水澡等权益。

  • “路虎”女打人事件中舆情与警情水火之势下的言论管控

    (编者按:青岛“路虎”女违反交通法还行凶殴打他人事件引发网络围观,成为当下热点。而青岛警方两次情况通报(警情)只以交通纠纷论处,极大激发着网络的愤怒,违背着法理、人情与常识,促成了舆情与警情的网络直接对抗,也反映出普通民众与权贵集团的不同立场。针对代表民众心声的舆情,中共集团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意在平息舆情而只让社会听信警情,企图以警情来主导舆情。)

    一、网络视频披露驾驶“路虎”女打人事件

    山东青岛一名驾驶"路虎"的女子8月28日逆向驾驶,插队不成追尾前车。女子迁怒于一名正常驾驶的司机,不仅言语辱骂,还煽了对方十多个耳光。受害驾驶口鼻流血。但该女子的暴行,仅被行政拘留十日,引发众怒。

    “我逆行怎么了?”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28日严重堵车,一名白色路虎的女驾驶,逆行超车不成,追撞前方大巴。女子下车后,先找风景区管理员理论,随即就迁怒于对向正常行驶的休旅车司机。

    从视频可以看出,女子先是从休旅车副驾一侧伸手进车窗,随后直接开门爬进副驾驶座煽了驾驶10几个耳光,还不断叫嚣。两名壮汉试图拉开女子,她依然不依不饶,继续辱骂。也不在意后座有个孩子。随后她又再度拉开车门打人。

    “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女子被劝离后怒气未消,再度返回用力拍打休旅车引擎盖,言语辱骂声一直没停歇。随即又绕到驾驶座外,继续煽对方耳光。整段施暴全程被录影,在社交媒体掀起舆论炸锅。

    司机被打得满脸是血,但是忍住并未还手。他对新京报表示,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事发时该路段正在堵车,他正常行驶,打人女子王某一路逆行,差点与他车辆撞上。林先生说,“自己未向王某让行,随后王某下车对他进行辱骂殴打,目前仍然感觉头部不适,事后王某未向他道歉,也未赔偿医药费。”

    青岛"路虎"女驾驶风波在微博上的阅读量超过四千万。

    二、青岛公安发布两次情况通报

    8月29日第一次情况通报:

    青岛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女司机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然而,这样的处罚不但没有平息众怒,还引发网民质疑司法不公。

    9月3日青岛公安再次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14时许,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到返岭派出所报案称:8月28日13时许,其在崂山风景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被人辱骂殴打。返岭派出所依法立案,为林某润制作报案笔录,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通过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视频研判,确认嫌疑人系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8月29日18时许,将王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查明,8月28日13时许,王某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林某润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写“我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8月29日22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某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8月30日凌晨1时许,将王某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8月31日,公安机关将对王某的处罚决定送达被侵害人林某润,林某润签字确认。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告知林某润,有权就本案对其造成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网传“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核查情况

    经查,王某驾驶车辆与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王某告知大巴车驾驶员联系方式并协商处理,大巴车驾驶员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后,先行驶离现场。8月29日15时许,王某电话联系大巴车驾驶员,大巴车驾驶员表示车损轻微不要求赔偿。根据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相关规定,王某车辆右前侧、大巴车左后侧轻微车损,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后,车辆由其亲属保管,曾停放于市南区金坛路附近。

    8月29日21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

    三、关于网传“居家拘留”核查情况

    8月31日,公安机关巡查发现,网上出现大量所谓王某“居家拘留”不实言论。经查,首发者系王某志(男,31岁,在青务工人员),8月31日12时许,其途经市南区金坛路时,发现涉事车辆,即对车辆及周边进行网络直播,并编造“女当事人从家中下楼报警”的虚假信息,后又将现场相关视频传播至网上,导致“居家拘留”谣言大量传播。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现场视频中黑衣男子身份核查情况

    网传,现场视频中黑衣男子为公安民警。经调查核实,该男子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居民林某瑞(与王某同村,个体经营业主),事发时驾车路经现场,发现堵车严重,便下车查看,看到王某正在对林某润辱骂,即上前劝说。在王某驾车准备离开时,林某润挡在王某车辆前方,林某瑞让林某润“记下车牌”,拉劝林某润让开,王某驾车离开现场。

    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也真诚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青岛市公安局2024年9月3日

    三、公权力替不法行为辩解就是在羞辱遵纪守法的良民——通报撰写者的倾向性过于明显,运用了大量的春秋笔法。

    环球时报记者戴雨潇评论:

    通报描述男司机职业只说他现在是「个体经营业主」,没有提及他过去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

    但是描述女司机职业的时候,在「目前无固定职业」前加上了一句「曾经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这是怕大家看到她现在无业对她产生负面印象吗?

    通报没有说男司机开车是去哪里、做什么,但是特地描写了女司机是「驾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这个细节,似乎是想营造出一种紧迫感,为她后面的行为做铺垫。

    如果确实有紧急健康情况,开车逆行、抄近道或者闯红灯也许还情有可原,但是从涉事女司机打人的生龙活虎来看,此人除了可能有些精神问题,身体并不像有什么大碍。

    此外女司机下车之后一直忙着骂人打人,而且一次还不过瘾,几次折返继续骂继续打,而不是留完联系方式立刻开走。显然这就不是急着看病的人会做的事。所谓的紧迫感并不成立。

    此次纠纷的起因本来很简单,就是女司机违反交规压实线逆行。但是通报在描述女司机逆行前加了一句「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

    「通行缓慢」是违规逆行的理由吗?如果每个人认为自己车道太慢都去压实线逆行,我们还要交规干嘛?替违规行为找借口,这是在宣扬什么价值观?

    然后通报开始描述男司机「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导致女司机「无法并入顺向车道」「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剐蹭」,之后才开始写女司机下车骂人打人的情节。言下之意是男司机先步步紧逼,害女司机撞了大巴,这才有了女司机后来的暴走。

    这段完全是颠倒是非。本来就是女司机违规逆行在先,男司机正向行驶有路权,他根本没有理由退让,「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完全是正当行为。青岛交警自己遇到此类情况也是把逆行车一路怼到队尾。

    男司机没有让逆行车「并入顺向车道」,这说明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好市民,青岛应该予以表彰才对。女司机撞公交车完全是她自己的责任。如果她乖乖退到最后,自然不会撞到任何顺向行驶的车辆。

    关于女司机为什么不适用寻衅滋事,通报的解释是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所以不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真不知青岛公安是怎么读的法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和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没有任何一处写着「行车纠纷引发」的案件就不适用寻衅滋事。

    《解释》明确写着「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男司机从头到尾没有做错任何事,没有「故意引发」或「激化」矛盾。而女司机因为男司机不让她逆行插队这个「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然后就「借故生非」大打出手,这完全符合两高《解释》认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就在两年前山东临朐法院判了一起行车纠纷引起的争执,也是造成轻微伤,最后被告人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虽然临朐案和本案的程度有所区别,但是足以推翻此次通报中「『系行车纠纷引发』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的错误逻辑。 ……

    总而言之,这份通报用了大量的笔墨和高超的文采给女司机找借口做铺垫——她失业前是什么职业、她开车要去干什么、她为什么会想到逆行、她为什么觉得男司机惹到她了,通报描述得钜细靡遗;

    然而对女司机引起公愤的不法行为只有「进行辱骂、殴打」一笔带过,没有写女司机如何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没有写女司机如何推搡其他路人、没有写女司机几次折返回去打人、没有写女司机拿了什么凶器打人、没有写女司机造成了多大的混乱和多久的拥堵等等,甚至都没有对女司机违法行为的批评和谴责。这样的通报实在难以服众。

    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先要学会站在法的这一边。公权力替不法行为辩解就是在羞辱遵纪守法的良民。

    四、网友对青岛警方第二次通报的法律质疑

    9月3日,青岛公安发布“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

    “逆行插队打人事件”发生于8月28日13时许。据青岛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38岁的女司机王某驾路虎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这次的《情况通报》落款单位是青岛公安,但事发地在青岛崂山区,这个通报显然是“提级”发布了,不“提级”发布也对不起波涛汹涌的民意民情啊。说实话,这个通报网民并不买账。

    在该《情况通报》中最亮眼的当数寻衅滋事的解读:“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平心而论,认真阅读通报,你会感觉青岛公安这次的通报还是很接地气,很有专业水准的,几乎把网上所有热议事项进行了解读,而且解读是有板有眼儿,足见这次的调查研究下功夫了,敷衍了事是写不出这个通报的。但出家人不打诳语,俺对逆行女不构成寻衅滋事不完全赞同。

    不赞同通报同时,笔者也必须说,值得表扬的是,青岛公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不构成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摆到台面上了,而不是含糊其辞,从这个角度说,通报也可见青岛公安的敞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见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照(一)-(三),逆行女确实不够寻衅滋事,但第(四)呢?不急着说。
    再看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该条款的(一)情形,和逆行女有相似相通之处,逆行女有随意殴打他人情形。(二)(三)(四)情形和逆行女无涉。再接着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寻衅滋事罪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照以上条款,逆行女打人事件造成的后果是受害人轻微伤,未达到一人以上轻伤,也未达到二人以上轻微伤,同时受害人非“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而是彪形大汉,所以基本上、大体上也不构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的寻衅滋事罪了,这个我信。

    还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是否对应逆行女呢?回答:不是。《寻衅滋事罪解释》的“多次随意殴打”通常指不在同一个时点,逆行女殴打男司机的行为发生在一个时点上,虽说存在多次的掌掴、击打,但仍属于一次殴打行为,不能以多次击打的动作来认定“多次随意殴打”。

    但逆行女的屡屡掌掴、击打行为难道不符合“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寻衅滋事罪?我个人认为还是有点靠得上的,甚至说不是“有点”,而是“很大可能”。

    当然了,青岛公安掌握的信息肯定比我全面,来龙去脉比我更清楚,如其结合方方面面综合研判不构成寻衅滋事,我倒也是理解。毕竟寻衅滋事相对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较抽象,被广为诟病“口袋罪”,在此生态下,也不宜宽泛认定。

    由此我们可向前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否适合逆行女“?这个不能轻易认定的,”口袋“不能随意张开。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则以其他条款来框定,本次逆行女殴打他人直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处罚了,就不需要定一个相对笼统的寻衅滋事了。

    最后我简单归纳青岛公安对逆行女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的背景因素——逆行女的行为是滋事,没有寻衅——而是缘起行车纠纷。

    五、著名律师迟夙生从专业角度质疑警方通报并指出后续法律救济

    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件后,不但没有平息网上的质疑,反而更使人们产生强烈反响。别急哈,警方的通报不是最终生效判决,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还有法律程序可走!

    比王某打人还令博友们愤怒的警方通报就可以最终认定案件真实事实吗?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有!具体是哪个警察办的案件?笔录是怎么做出来的?笔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办案人有否偏袒?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只要是被打的林某润不接受调解,具体就是不要王某给赔偿的钱,而直接提起申请撤销对王某治安处罚的行政诉讼,青岛警方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了,作为被告青岛警方根据什么对王谋行政处罚?就必须把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十天内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些警方材料都不是国家秘密,林某润及其律师均可一字不差地复制、研究,然后再补充上对警方偏袒王某,故意把连贯发生的寻衅滋事刑事犯罪行为技术性拆分成为分别归《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和归《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两起行政案件,这就破解了青岛警方精心设计的用两个行政案件化解了真正是刑事案件这种不公正执法技巧,再加上案件发生时王某还有堵塞交通行为,寻衅滋事犯罪当然构成!千万千万不要灰心,需要注意的是:

    1、此案不可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备受争议的警方通报就是青岛市公安局做出来的(实际应当由一裁机关通报),二裁既然提前伸手通报就没有必要再去理睬二裁的青岛市公安局了;

    2、行政诉讼过程中遇到法院不公正判决也不能生气,一审行政诉讼偏袒被告不奇怪,二审、再审、抗诉申请都准备就绪,程序都走到了,不怕春风唤不回!

    3、诉讼过程的每一步都是要求公开开庭,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最重要!

    六、对青岛警方通报的网络评论:

    1、法脱不开人情世故和道德认知,所以政府这么处置肯定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任何一个人代入到被打人的位置,平心而论听到这个处理结果你自己会怎么样,是否可以释怀就行了。

    2、整个通报,好像为路虎女洗白而做工作,感觉正常行驶,没为逆向行驶让路,就是正常行驶者的错!

    3、正常逻辑,想证明清白就把所有可以使用的细节和证据全都想到和举出,想要定你个寻衅滋事就是找个原由就定了,这么说能看明白不

    4、想定你有一万个理由,不想定你也有一万个,很神奇的一个罪。

    5、看来以后如果有准备掏一千元和行政拘留十日处理结果的司机,就可以像这个逆行女一样对人大打出手,顺便逆行再弄个车辆追尾啥的,基本上就没啥问题了

    6、本来这个事件,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根本不存在任何纠纷。就是女司机违反交通法,而且是故意违反。故意违法这种做法,还不够寻衅滋事么?而在故意违法后,还行凶伤人,故意殴打辱骂别人,这还不够寻衅滋事么?这件事,跟行车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7、去看看抖音评论区吧!所有评论全都一致叫好,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当你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那个女人拿起了武器,当你拿起武器的时候,他们又开始讲法律了!因为抖音评论还删得过来,微博他们已经删不过来了,急得开了精选,就这样都得是几万条里面才能筛出来十几条有利的

    8、路虎赢了,我早都猜到了,5700输了

    9、视频显示打完人就走了吗,现在通报怎么又变了啊

    10、不管闹得多大,路虎女必须赢!看过西游记的人都知道:那些横行凡间的妖魔鬼怪,不管怎么作恶,最终都能得到庇护。因为她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她们都是天上那些大神的袴下之物--坐骑!

    自由亚洲电台采访网民:

    青岛居民孔先生对自由亚洲台表示,他自己也曾经被打过,像他们这样的普通人挨打也不敢还手,肯定会被逮起来。“中国法律对自己人跟老百姓不是一回事,有背景的人随便一通电话,待遇就不一样。正常情况肯定是刑事拘留。主要是动手打人、还打伤了,肯定是刑事拘留。大家都没有权力去跟他们对抗。”还手是否就属于互殴?孔先生说:“话语权在他们,老百姓没话语权。”

    有网民质疑,“攻击他人必须治罪,不能唯后果论,打伤才是犯罪,打不伤就不是犯罪。”博主“猪猪侠”指出,公众普遍认为对涉事女子的处理结果显得草率且难以服众,仿佛是在对公众关切敷衍了事。此外,量刑对比引发不满:一位老人因采集螺蛳被判刑两月,相比之下,女驾驶者违法驾驶、公然辱骂并动手打人却仅获刑十日,如此悬殊的判决让人难以接受,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施暴的女驾驶身份引起诸多猜测,有人质疑可能是干部,还有人言之凿凿宣称该女子是某公安官员小三。当本台致电青岛市崂山区返岭派出所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
    RFA记者:“请教关于路虎女的事?”
    女性工作人员:“对不起,我没有权力回答你的问题。”
    RFA记者:“有人质疑这女驾驶是公安局长的小三?”
    女性工作人员:“不是、不是、不是。这个女的跟公安局没关系。”
    而本台致电青岛公安局并未获得进一步回应,仅表示“后续会有官方发布。”
    澎湃新闻报道,崂山区公安机关、崂山区城管局向记者证实,通报中的女司机并非区城管局副主任。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女司机王某不是青山社区干部,该城管宣称,“这是谣言。”

    七、2024年是涉警舆情热年,总体上看,呈现特点如下

    中共体制内研究舆情机构认为:

    一、总体数量多。涉警情况通报天天见,一方面反映了各地应对涉警舆情的态度更加开放,回应更加主动;一方面也说明舆情的压力更加明显,主动发声和被动回应数量双增加。

    二、因“视”而热明显。因视频引发的舆情事件占比明显。几乎呈现出无视频无关注的特点,而视频的来源主要是三类:一是现场视频传播;二是涉事方发布举证;三是媒体采访、自媒体探访内容。视频本身的直观性、内容中的刺激点和矛盾冲突、当事各方在视频中的种种表现,都形成了公众看得见的兴趣和疑问,从而关注该事件究竟,跟进处理走向。

    第三、执法过错占比大。自身执法过错仍是涉警舆情产生的最主要因素,特别是对于一线执法和窗口服务单位来说,不规范、不做为、乱做为、肆意而为、执法犯法,这层层递进的风险对应的就是舆情处置应对的难度增加。镜头下执法、融媒体传播环境下被公众监督、检法机关纠错、媒体曝光等,具体呈现出的就是具体执法场景中的过错,越是一线单位,这方面产生舆情的机率越大。

    第四、网络违法带来新挑战。“流量”经济影响下,摆拍视频、直播“碰瓷”、嘴替互骂、开盒人肉等违规违法行为,挑战公序良俗,触碰法律底线,这方面公安机关既面临主动向前的压力,又面临干好与说好之间尺度的衡量把握。这类舆情要么是以产生一定影响的典型个案通报,要么是以类型案例的汇总通报形式,从内容上看,这类通报一般都以强调结果为主,但对于不法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观故意、客观危害的展示有所不足。

    第五、通报质量参差不齐。事发过程描述含糊,处理结果不明确、人员信息写法不统一、态度与措施不对等、引用网传内容取舍不当、文字表达不规范、时效性差、套话虚化形容词过多……通报看得多了,愈发体会到写情况通报需要把好法律关、事实关、文字关、格式关。

    八、中共控制网络舆情软性方面

    中共的网络管理思维系将网络空间视为国家主权的延伸,将网络空间的管理视为确保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因而坚持党国强势介入。然而与上世纪所不同之处在于,中共政权面对科技变迁的迅速发展,开始学习在网络空间中运用社会资源。

    事实上从90年代迄今,中共未曾间断发布各种网络法规以进行网络监控。习近平掌权之后,相关网络管理法规更聚焦于网络舆论的控制上。中共以法治网的实际操作系透过持续推动实名制深入网络空间,以及将网络舆论相关行为紧扣住刑事法律规范等两种途径,这部分仍然突显既有党国对社会控制「硬的一手」作风,而「软的一手」则是表现在所谓正面引导舆论之上。

    从网络评论员到网络舆论分析师的出现,可以发现中共正面引导网络舆论的策略。网络评论员与网络舆情分析师恰好扮演中共党国对于网络舆论之间「收」、「放」两种人员监测途径,一方面藉由网络评论员在网络空间中进行阵地战,争夺舆论风向的主导权,同时对于不利官方的言论进行漂白消毒。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分析师则透过网络监测技术,大规模系统性搜罗网络舆论走势,以利中共官方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及时采取应处措施, 将反对声音扼杀于摇篮。

    就习近平主政后中共对网络舆论的管理机制与策略观察,其规范更趋严密而手段也日益细腻。无论是以法治网抑或是正面引导舆论,目的皆在于防止网络舆论逸脱于党国设定的意识形态主旋律。目前中共网络舆论整治重点已然落于手机实时通讯软件之上,因为其更优于其他网络载体的隐蔽性与实时回应性,除了能形成网络舆论之外,也具备中共当局最无法容忍的迅速动员与串联结社之

    九、中共控制网络舆情硬的方面

    中共统治对网络舆情管控也采取软硬两手,硬的方面是暴力专政。

    据关注中国因言治罪安全者小王说,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庆祝执政70周年之际,他开通了“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用中英双语记录近年来中国因言获罪的案例。通过政府网站、法院判决书、官媒报道、警方社交媒体账号等公开信息来源,建成了一个从2013年至2021年有近2000个因言获罪案例的数据库。他说,这些都是冰山一角。

    德国学者杜本意识到,当下中国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任何不是直接的赞美,都可能被看作潜在的颠覆。他认为中国和朝鲜一直都有很多明显的相似之处,在政治结构等方面。俄罗斯离(朝鲜)更远一些。但是我认为,俄罗斯现在已经超越了中国,离朝鲜更近,更接近朝鲜式的体系。中国也在往这个方向发展。

    人权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2024年1月18日公布的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至少有320名记者遭关押,创下有史以来第二高。其中,中国逮捕的记者人数依然位列世界第一,共有44人入狱,其次为缅甸(43人)、白俄罗斯(28人)、俄罗斯(22人)、越南(19人)。

    中共对一切胆敢追究事件真相的舆情采取封杀,对不听从警情通报者采取镇压,而警情又通常是权贵统治集团利益的维护者与代言体,所以在中国不可能获得真相,也不允许获得真相,因为恐惧与谎言是极权统治的支柱。

    详情请参看:

    1、青岛女司机违规驾驶并迁怒于他人其恶行只受轻罚引众怒

    https://reurl.cc/zDqAxN

    2、青岛公安通报“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

    http://news.china.com.cn/2024-09/04/content_117405775.shtml

    3、环球时报驻美记者评青岛公安通报:运用大量的春秋笔法,偏袒女司机过于明显

    https://freewechat.com/a/Mzg3MDkwOTU2OA==/2247491277/1

    4、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还有法律程序可走!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74786295611699

    5、習近平時期中共的網絡輿論管理專題研究

    https://reurl.cc/myxlEl

    6、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警察应如何在舆论场上赢得社会认同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12921

    7、何清涟:网络舆情分析:用税收残害纳税人的新产业

    https://www.voachinese.com/a/heqinglian-tax-china-20131005/1763791.html

    8、胡泳:网络『舆论场』在中国的兴起及其作用探讨

    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ontent.php?aid=889

    9、习近平捧网络五毛党惹民愤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7003069-260409

    10、一位学者眼中的基层“舆情焦虑”

    https://www.cpd.com.cn/n15737398/n26490099/524/t_1134093.html

    11、今年上半年涉警舆情的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

    https://www.cpd.com.cn/n15737398/n26490099/824/t_1145203.html

    12、记录当代中国文字狱,为“墙国”不再有因言获罪那一天

    https://reurl.cc/8XDqdj

    13、原声带·“因言获罪”的德国学者:习近平治下,中国越发像朝鲜

    https://www.voachinese.com/a/7749628.html

    14、全球遭监禁记者逾300人中国案例仍位居第一

    https://p.dw.com/p/4bRK5

  • 公共政治幻灭与个体生存意志的枯萎

    ——我看李衍桦先生的自杀

    安菲弥东,到底出了什么危险,使得你们这些年华方茂的人都来到黄泉?就是从全国再精挑细选也采集不到这样高贵的人了。


    ——《奥德赛》

    2024年8月25日,香港城市大学李衍桦教授卧轨自杀,上一个卧轨自杀而被人铭记的中国人是著名诗人海子,那是在1989年3月26日。

    同样是卧轨自杀,但我以为,李衍桦先生的死,具有比海子更大的悲剧性。海子的自杀是诗人的自杀,而李先生的自杀是知识分子的自杀。


    (一)诗人自杀

    人们对诗人的自杀,多多少少有一点预见性。诗人,特别是现代诗人,一般被认为需要更天才的性格才能卓然而立,所谓天才的性格,就是更自我,更自大、更偏执、更激烈,更狂悖、更神经,现代诗的朦胧、晦涩、梦呓、隐喻、无逻辑、无意义、碎片化,也都要求匹配这种性格。没有这种强悍的性格,没有这份蔑视所有建制和规范的精神气质,就写不出好诗来。

    这种天才的性格,因为不够理性所以也不够稳定,会被认为天然蕴含着自我毁灭的因子。

    海子自杀于露丝之前,彼时是大陆政治最活跃的时期,蕴含着无限的可能,但海子仍然沉陷在困境中无法突围。显然这种困境更多是个人的,不涉及公共政治。个人的困境其实逃不开“名、利、欲”三个字。海子的诗写的固然好,但假如他平凡地活着直至寿终正寝,他可能就只是一个优秀的诗人,甚至哪怕他英年早逝,引人无限的惋惜,也无法与自杀给人带来的冲击相提并论,他仍然可能停留在优秀诗人的层级上。

    但他自杀了,而且选择了卧轨的方式,这成了一个重大的公共文化事件。自杀就如同引燃凤凰让其涅槃的那堆篝火,没有这堆火,海子仍然是一个优秀的诗人,但可能仅限于是文本意义上的优秀诗人,他不会成为缪斯化身的精灵,不会跨圈成为一个标签意义的“真正的诗人”。自杀让他的文本和性格相互印证,共同认证他的真诚和天才,他的死亡成为对自己诗歌不朽的献祭,他和他的作品一起不朽。

    这是典范意义的诗人之死。

    有的人虽然身份不是诗人,但他的个人性情却可能是诗人性的,比如华东师大的江绪林先生。他跳楼之后,我应编辑之约还写过一篇评论发在天涯,题目也锋芒毕露,叫《鄙俗时代,诗人自杀以证清白》,其实回头看与其说是写江先生,毋宁说是写自己的愤懑,直到前年疫情其间偶尔读到刘擎先生写的《追忆与启迪–江绪林博士告别仪式上的悼词》,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根本不了解江绪林先生的人,是不该那样浅薄地写文章的。江先生是忧郁症病人,而他忧郁症的起因也并非是因为对公共政治的关切与失望,主要还是个人情感的不顺,也有对自己专业的苛刻要求,还有他性格中的那种“局促不安、如影随行的不不自在”(刘擎语),“许多女生可以远远欣赏他、钦慕他甚至崇拜他,但亲近之后却难以持久相处”。

    他显然有点情感交际障碍。我不清楚江先生是否写诗,但他敏感的性格是属于诗人性的,他只是不如诗人强悍、自大和虚张声势,但却忧郁的要命,而忧郁本就是诗人的典型气质之一。其实研究现代哲学的,要想出人头地,也需要强悍的性格,需要高度的自恋,否则无法消解外在的压力。这种性格以我们常人看,也是不够理性稳定的,像尼采、叔本华、克尔凯郭尔、福柯等人,甚至写小说的卡夫卡也可以归于此类。

    江绪林先生是非典型意义的诗人之死。

    但李衍桦先生和他们不一样。


    (二)知识分子自杀

    李先生的遗言清楚明白的显示,他死于对公共政治的幻灭。你当然可以说他也有抑郁症,正如那篇为了在中文互联网传播而刻意对他进行批评的文章所暗示的。对此我不想反驳,一则我不掌握李先生的身体状况,二则我认为他有没有抑郁症并不重要,抑郁症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性症候,有太多人罹患抑郁症,关键在于他抑郁的起因是什么,是个人情感和事业的不顺?还是源于公共关怀?

    其实,不止是他的遗言,就是他选择的自杀方式,都有象征性,“我想被火车碾碎的感觉应该和被tanke碾碎差不多吧”。在他留下这句遗言的时候,不知道他内心里有否泛起一股更广阔的历史悲情,超越香江那一隅天地。反正我相信他会有,我对这句遗言的解读是他暗示了自己是在承接某项令人动容的抗争传统,但他肯定又不愿明说。这是独属于知识人的一份矜持和自尊:致敬但不攀附。

    你从他的遗言中都能感受到,这是一个心智清明理性的知识分子,他对公共政治的幻灭不是突兀的,而是在纵向地历史陈述中自然的升华。即便是遗言,他的笔触仍然是节制的,隐忍的,没有那种粗砺的嚎叫,甚至连自己的痛感都在着意隐藏。遗言的开头是“一点关于个人的小宣布”,这口吻是对亲朋的告知,而不是对世界的宣告。这第一句话就彰显了他的清醒。在我的认知中,谦卑是清醒的外在特征,凡妄自尊大者,腹内鲜有真才实学。“一点”、“关于个人”、“小宣布”这几个词连缀在一起,一个知识分子自尊而又谦抑的形象便立了起来。他根本无意像那些妄人一样自我加成自杀的意义。

    他的遗言简短朴实,不讲自己的人生经历,尽管其学术履历足够耀眼,2021年,斯坦福大学公布的全球顶尖科学家排名,他赫然在列。他刻意把自己隐藏起来,甚至连让他幻灭至不想再苟活的挣扎,他都不讲。你从他遗书中几乎读不出愤怒,也看不到鞭笞,字里行间只是透露着对政治幻灭的悲凉,如果对东方人那种隐忍的集体性格,对从诗经开始的“怨诽而不乱”的东方美学传统没有体悟,你很难感受他文字背后平静的绝望。

    但坦率地说,我对这种东方式的隐忍克制,情感上虽有亲近感,但理性上持批判态度,因为这种气质与构建现代体制所需要的性格特征不很契合,民主宪政的建构,需要更直率甚至某种冲突型的粗砺性格,不能过于自尊,自尊者很怕自己失了体面,也怕对手撕去伪装,所以忌惮应对激烈的冲突场面,就容易暧昧,对是与非和对与错就不愿意坚持和直面。

    有时候制度的进化,需要以打破某种暧昧的和谐状态为前提,把矛盾公开化,不去讲什么温良恭俭让,而是去争吵、抱怨、谴责、摩擦、碰撞甚至掀桌子,就像米国制宪会议的先贤们。

    李先生这种东方式的隐忍克制,让他的自杀失去了一些血性,一种如矛刺一样的穿透力。根本上,他只是一个关心政治的知识分子,而不是政客。

    但也正因如此,他的自杀更让人心痛,有更大的悲剧性。因为他个体形象的模糊,反倒凸显了东方家国型知识分子某些同质性的特征。他的自杀不是受困于自己的遭遇,自己的情感泥淖,而是因了某种政治愿景的幻灭。这一愿景,如果单从其个人的利益看,对他一个无意真正参与政治的知识分子而言,那些他所希求的自由虽然重要,但也不是攸关一切的,所以他的自杀一定背负着某种集体性的悲情,否则你无法解释这种政治的幻灭带给他的毁灭感。因为以他的学术成就,以HK中产阶层的资产,以他HK人的身份,他完全有能力“乘桴浮于海”,去寻找自己的迦南美地。

    我甚至在想,虽然共享东方人的某种集体性格,但李先生和大陆的知识分子还是不同,他不能像大陆知识分子那样坦然地袒露心迹,因为生活在一个发达的商业城市,又一直是政治上的边缘地带,不中不西,他的集体悲情只能局限于港岛一隅,不能放大至国族存亡的层面,放大了他会心虚,而且会呈现一种大而无当的滑稽感。而为一个弹丸之地的政治自由去牺牲又显得夸张,知识分子习惯自省(精神内耗)的特质,对体面和得体的看重,都只能让他虽然内心极度沉郁、愤懑、绝望,但仍然选择那种自我降噪的模式来写他的遗书。

    我不知道自己对李先生精神挣扎的揣测有多少接近其本心,斯人已逝,也永远无法再进行求证。但有一点没有争议,就是知识分子并不是只靠粮食就能“存在”,他还需要一点愿景,特别是关于公共政治的,当权力把那盏若明若暗的愿景之灯吹灭,知识分子的生存意志会枯萎,要么放浪形骸,彻底沉沦于红尘欲海,要么像李先生一样,在抑郁中憔悴凋零直至自我毁灭。

    “半世浮沉随逝水,一霄冷雨葬名花”,堪为李先生人生写照,惜哉!

    刘书庆

    2024年9月3日

  • 孙凤梅被关开封监管中心一周现已获释

    【民生观察2024年9月4日消息】2024年8月26日,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凤梅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庭期间,被开封警察带离法庭,一度外界失联。后家属和友人前往开封公安局投诉控告无果。9月2日,在被非法关押一周后,孙凤梅无任何书面手续被释放回家。

    2024年8月26日,是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一案开庭质证的日子。

    然而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孙凤梅却被开封警察强行带离法庭,此后一度处于失联状态。

    在该案开庭之前,未防不测,孙凤梅曾发微博说:“哪天我如果不在网上说话了,就是被他们打压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求助大家帮我转发报警。”

    孙凤梅的家人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于8月29日前往开封公安局递交了控告信。

    当日,孙凤梅的母亲、弟弟、友人司长生和侯帅一同前往开封市公安局进行控告,但开封公安局没有给家属出具任何书面的通知书,称让回家等待。

    9月2日,孙凤梅在关押一周后,被从开封市公安监管中心放出来了,但没有给她本人任何司法文书,包括传唤证、拘留证、释放证都没有,也没有通知她的家人。

    据悉,孙凤梅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人。

    2022年7月,孙凤梅曾到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报案并控告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侵占其投资款;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偷税漏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两千多万;以及刘亚博给公安民警李长具行贿、李长具受贿39780元;开封市纪委监委赵辉峰给行贿人刘亚博和受贿人民警李长具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

    孙凤梅称,她手上有以上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

    对于孙凤梅反映的上述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经侦大队为此作出了书面回复。

    但孙凤梅对于答复不认可。并先后2次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停职停薪行政处罚结果给予公开”的信息。

    2024年6月26日上午9点,上述案由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质证。

  • 李翘楚获释月余身体情况有所好转

    【民生观察2024年9月4日消息】北京人权护卫者李翘楚于2024年8月3日刑满获释,至2024年9月3日已经出狱一个月了,其在家人和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目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另翘楚写给男友许志永的2封书信,志永已经收到,并已给她回了信。

    2024年9月3日,是李翘楚出狱一个月的日子,她有几个好消息向大家汇报。

    首先是翘楚在父母和野靖环大姐的陪同下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医生让她停了临沂看守所的药,开了新药,翘楚现在没有幻听了睡眠也好了。

    再一个就是翘楚给许志永代号鲁南监狱的003号写了两封信,几经周折也终于交给许志永了,志永二姐说他也给翘楚回了信。

    翘楚盼望能尽快收到志永的书信,表示见字如面也是一种幸福!

    据悉,李翘楚,女,研究生文化,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现居北京。曾致力于保护农民工和女性的权利。

    2020年2月16日,因许志永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带走,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1月18日案件被移送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办理,同年2月6日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

    羁押期间,其患有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并急需长期治疗,家属曾多次以需要治疗为由申请取保候审,但均遭拒绝。

    2024年2月5日,李翘楚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一审被判刑3年零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4年8月3日止。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翘楚与许志永(另案处理)系恋人关系,深受许志永观念的影响。

    起诉书称,2019年9月,李翘楚在许志永的指使下,为许志永搭建个人博客,上传许志永撰写的大量颠覆国家政权性质的文章,宣扬许志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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