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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王默杭州会友后失联至今

    【民生观察2024年7月8日消息】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公民王默前往杭州会友,当晚在向朋友报过平安后,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至今已有4天时间。王默在出狱后已不知被失联多少次,其中至少四次被当地警方拘留,皆因不愿沉默,拒绝噤声。

    2024年7月5日据湖南网友“迷迭香”称,王默自去年被淮安当局多次拘留以来,即使后来解除了取保候审,依然被“软禁”在当地,每天有不明人员分三班看管,跟踪,限制在当地不得外出。

    不堪忍受的王默于前天前往杭州,当晚在群里跟朋友们报过平安后,直到现在都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迷迭香”表示,在党的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希望他能平安。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王默在失联前发布的最后一篇推文,显示如下内容:

    2024年6月29日王默:农村人稍微好一点的日子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也叫包产到户),有四十多年了。

    历史是变幻莫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未来的影响会是什么,只能交给后面发生的事实来做定论。

    据悉,王默,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平乔镇磨担村人,网名“菜王默刀”,曾是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标杆性人物之一、长期出现在街头围观第一线。

    2016年4月,曾被广州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半;2019年4月2日,刑满获释。

    然而出狱仅五十天时间,于2019年5月14日再次被抓,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押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于2022年5月13日刑满释放。

    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分,广东民主人士王爱忠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3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王默在法院外举牌声援王爱忠,于当日下午4时许被广州警方带走后刑拘,后取保获释。

    自2023年6月开始,王默持续在网上关注江苏淮安老家农户自留地被政府回收的问题。

    王默要求立即终止这个侵犯各村民小组各农户自主经营自留地权利的事。

    2023年6月24日,王默被当地警方上门带走传唤,随即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23年7月4日,王默行政拘留期满,又被带到宾馆拘禁了几天,于7月9日获得自由回到家中。

    2023年7月31日上午,王默到自己所住的同兴村邮政便民服务站张贴了一张“村务公示申请书”。

    王默要求同兴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他本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同兴村村民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时通知他。

    2023年8月1日上午,地方派出所和村镇领导多人上门对其进行谈话维稳。

    2023年8月2日上午,王默给朋友发消息说,地方国保到家里找他,随后王默与外界失联,后得知被警方行政拘留。

    2023年11月23日,王默因在推特发文并配上烛光图片悼念南京公民孙林,被淮安国保上门带走,随后又被行政拘留10天。


  • 马波被逼签字要求将儿子徐智鹏尸体领回

    【民生观察2024年7月8日消息】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之子徐智鹏因校园暴力被殴打致死,尸体已在冰柜冷冻17年多,凶手一直逍遥法外。马波一直在为儿子申冤维权的路上。近日,马波在北戴河居住期间,被哈尔滨道外警方带领多人,告知其子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要求将其子尸体领回进行处理,并逼迫其签字。而后,马波为患抑郁症的前夫、孩子父亲徐奇也被告知将儿子徐智鹏的尸体领回。

    2024年7月1日,马波因身体不适心脏病复发,腿疼痛难忍,下肢浮肿很厉害,异地就诊需要居住证明。

    2024年7月1日上午10点左右,马波去北戴河牛头崖派出所开居住证明手续,正谈居住证明时哈尔滨道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刘晓峰、刑侦副队长曹守国、一名姓董的、一名女警察以及一名专门搞摄像的一共来了5名警察。

    马波的儿子徐智鹏在农垦职业学院住校就读期间被校方殴打致死铁证如山,证人法律文书都在,公安机关不但不破案,还在继续造假毁灭证据,这群有执法证的黑社会行为造假单位还在继续造假,姓董的警官拿一张告知书让马波在上面签字,但不给任何手续和说法,被马波拒绝。

    马波被气的心脏病复发,让他们帮忙拨打120,但没有人拨打,还在继续造假念告知处理其儿子尸体的通知,没给任何手续。

    只是要求马波于2024年7月30日前去处理其儿子尸体,17年多马波在煎熬中渡过生命已到极限,在为儿子申冤维权的路上,没有任何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马波说:“我绝不会让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他们任意造假违法!我要求有省、市还有佳木斯公安政府人员一起参与此会议,讨论我儿尸体存放问题与我儿被打致死,刑事案件是依据哪条哪款取消刑事案件,请拿出来法律依据,如果拿不出来法律依据,在黎明前的黑暗,我绝不会让道外分局继续行恶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得逞,我零容忍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有执法证的社会黑社会行为任意践踏法律,践踏我的尊严!”

    在2024年7月6号下午16点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由刑侦总队长刘晓峰、中队长曹守国、信访部门董辉三人找到在哈尔滨市看病的徐奇(马波前夫、徐智鹏父亲),用损招阴招骗取徐奇说经3次尸检说徐智鹏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让家属在8月6日前把尸体领回。

    徐智鹏因校园暴力被打致死刑事案件虽然铁证如山,但现已在冰柜冷冻17年多,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儿子徐智鹏的父亲徐奇(徐奇是马波的前夫),徐奇有抑郁症现在哈尔滨市看病。

    儿子徐智鹏案件刚发生时,徐奇被哈尔滨道外公安分局恐吓威胁,他不敢介入此事他得了抑郁症,从此马波一人信访控告黑龙江省三级公安,徐智鹏父亲从没参与此事。

    6日晚上他们找到徐智鹏的父亲,告知通知书念完后,孩子的父亲说,儿子的事情他从没介入此事,不管任何的事情由孩子的母亲处理,你们直接找她,俩人已经离婚多年。

    对此,马波发出疑问:“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你们在哪做了第3次尸检?时间?为什么在我这一省三级公安召开会议提出做第2次尸检都没有做成,因我儿徐智鹏第1次尸体鉴定死亡原因明确:外力作用左心方破裂填塞死亡。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做第2次,你们用骗术去对付一个抑郁症的病人,你们的良心何在?法律又在哪里?你们迫不及待的保护凶手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马波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看你们今天蹦的欢,明天让你们拉清单,参与此案造假违法者你们会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长闫子忠,及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侦局长韩峰一同在监狱里汇合结伴成狱友。”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从国旗、国歌案看香港法治、司法的堕落和中共化

    1996年10月2日,末任(第28任)香港总督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Pang Ding-Hong)发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称“我感到忧虑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权会被北京剥夺,而是这项权利会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对香港回归中共后的命运极为悲观。不幸却又早已命定了的,彭定康的忧虑已经成为现实。

    201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共二十周年之际,彭定康又以二十年前同样的忧虑公开表示中共对于“一国两制”已只是嘴上空喊,只是在香港回归后最初的几年实行“一国两制”,2012年后香港的“一国两制”越来越差。彭定康并称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在2014年“占中”期间能够和香港民众有效对话,规模越来越大的民主派抗议局面也许可以避免,但他同时又认为是北京当局暗中阻止了港府与民众的对话。必须承认,彭定康是西方屈指可数的洞穿了中共嘴脸的政治家之一。

    两年之后,2019年,香港发生了比2014年“占中”规模更大且更加激烈的“反送中”抗议。“一国两制”、香港的经济和金融、香港的法治和民心、香港的民主选举统统被中共玩死,以中共最拿手的击败国民党和蒋介石的那种处心积虑、长线布局、精心渗透的方式。中共已全面改造、摧毁了香港。中共明面上采取的手段主要有:无限期恶意拖延普选(激起2014年的“占中”运动)和2019年的修订逃犯条例(激起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以及精心谋划、长期暗中运作的以中共对内地的统治方式培训、改造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

    香港警方近期公然抓捕球迷事件验证了中共通过其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等官办、党办院校蓄意、精心对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长期进行洗脑培训的成功,昭示着香港在短短十年内已被中共阉割得面目全非,香港政府尤其是其警察体系已全面内地化和中共化,香港的法治、自由已被中共全面摧毁,法治、自由、繁荣的香港已变成党治、人治、专制、萧条的香港,成为与内地一样的专制、独裁中共国的一个零部件。

    2024年6月6日晚,2026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香港队与伊朗队的比赛在香港大球场举行,开赛前播放中共国歌时两男一女三位香港球迷或转身背对球场或未起立;上半场踢至约35分钟时,警员登上球迷区,凭影片及照片辨认,以涉嫌违反香港《国歌条例》和侮辱国歌为由,带走该三位球迷。警方声明称播放中共国歌时31岁成姓男子全程未站立、18岁刘姓中大男学生及30岁梁姓女子则转身背向球场。若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50,000港元(6,400美元)罚金,警方并称“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

    香港球迷过去不时在中共国歌播放时发出嘘声,以表达对中共专制政治及港府媚共行径的不满。2020年6月11日,港府发布《国歌条例》,翌日即12日即行实施,企图以法律手段禁绝这种针对中共专制的消极抗议现象。

    通过对中共国歌表达“不敬”来间接、消极地对中共专制和恶意拖延香港普选表达抗议,较多见于2014年的“占中”运动期间和之后,随着港人对中共专制和言而无信日益强烈的不满,在足球等赛事播放中共国歌时,屡屡出现港人发出嘘声的情形,这是中共及港府颁布《国歌条例》的直接动因。这一应对思路鲜明地带有中共式的迷信暴力和警察强权、嗜好以暴力手段解决国民思想问题的痕迹。

    在此次三位球迷被抓之前,香港已发生众多类似案例。

    2021年7月26日,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在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冠军,当晚香港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播放中共国歌时,网络媒体“自由人快讯”42岁的义务记者梁恩宁高举英国统治香港时期的旗帜(港英旗),引起观众喝倒彩,有人呼喊"We are HongKong”(我们是香港),梁恩宁遂被逮捕。梁恩宁的辩护律师未从其行为乃和平行使宪法(基本法)自由表达权、并未侵害任何实质的和物质性的法益之实体角度加以辩护,而是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辩称其挥旗并没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喝倒采与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又称其人自小患有自闭症、智商低,从小不被他人视作"正常人",但署理主任法官陈慧敏不予采信,而以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对梁恩宁判刑3个月,此案成为《国歌条例》实施后首例入罪入刑案件。

    类似案例还有1998年的吴恭劭和利建润案。1998年,吴恭劭与利建润在参加元旦游行时展示涂污及剪破中共国旗及香港区旗,在国旗上书写上“耻”字,被裁判法院(香港的轻微刑事案件初审法院)裁定罪成,二人各被判罚2000元,以及守行为(自签担保守行为)(bind over,相当于中共刑法的具结悔过)12个月,二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认为二人游行时并未扰乱公共秩序,并认定国旗及区旗法限制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抵触了《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改判二人无罪;港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11月22日对该案的判辞认定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判错误,予以撤销,终审改判回归原审的判罚。

    2002年10月1日,“四五行动”成员、时任支联会常委伍国雄以个人身份参加游行时烧毁中共国旗,翌年3月被判侮辱国旗罪成立,判入狱3个月、缓刑2年。另一位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长矛)表示,伍国雄当日只是和平表达意见,政府却借机打压异己,要求政府废除国旗法。而梁国雄本人之前也曾三次因为涂污区旗被定罪,判处罚金五百至三千港元和守行为。 2010年4月,在港获发“行街纸”(临时居留许可)的墨西哥籍女子Maya La Lu Na在宝莲寺践踏、焚烧中共国旗、区旗,被裁定盗窃、侮辱国旗和侮辱区旗共3罪成立,被判入狱16天。

    2011年,内地江西省农民朱荣昌在香港金紫荆广场焚烧中共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判入狱3星期。

    2012年4月1日,社民连成员古思尧、马云祺参加游行至中联办门前焚烧区旗,被裁判法院判定成立侮辱区旗罪,古思尧被判监禁4个月,缓刑2年,马云祺被判社会服务社230小时,上诉后古改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马改判110小时社会服务。马云祺凭着朴素的法律直觉辩称“我们烧旗,没有对人造成伤害,或者对社会造成破坏,用监禁或者这么高的社会服务令来判罚,我觉得不合理。”

    2012年6月中旬及2013年元旦,古思尧又在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中共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合并判刑9个月,古思尧上诉后获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1日,古思尧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外焚烧区旗,2016年3月被判侮辱区旗罪成立,港府指控他第4次干犯同类罪行,即时判刑6周。2017年7月15日及10月1日,古思尧公开涂污中共国旗,在区旗上书写“奠”字,展示中共国旗时上下倒转,被认定为侮辱国旗、区旗,被判罚金500元。

    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香港立法会议事厅内将桌上的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2017年9月29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两罪成立,各判罚金2500港元。

    2019年9月22日,21岁的冷气技工罗敏聪在沙田新城巿广场集会中践踏中共国旗,认罪后被裁判法院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香港律政司不服判罚过轻,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为监禁20日,成为反送中抗议中首次被控侮辱国旗罪并被判监禁的示威者。上诉庭称罗敏聪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另两名法官在上诉判决中引用了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对吴恭劭、利建润案的判辞,称“国旗具有独有的象征意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她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时至今日,保护国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极之重要”,而国旗及国徽条例旨在保护国旗免受侮辱,法庭必须考虑判以阻吓刑罚,斥责罗敏聪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把国旗放入垃圾车,并把垃圾车踢进水池,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有弃绝国旗的意味,更是严重的侮辱”。

    上述裁判,除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吴恭劭、利建润无罪这一被终审法院撤销的未生效裁判值得称道外,在法律、法理上的理由都荒谬不堪,完全不符合这些年为中国民间所推崇的英美普通法裁判所应有的论证详实、说理充分的水准,基本都属1997年开始中共对香港蓄意驯化后已完全中共化的政治性判决。如陈慧敏法官以以臆想的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而非仅以梁恩宁行为本事的事实和法律性质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外的不相关考虑极其明显;在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案中,对郑松泰将桌上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的行为也强行入罪,不仅无视公民在宪法和法治之下和平行使表达权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和法律基础,而且还违反法律技术上“法不关微事”(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the law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rifling matters)的原则;在吴恭劭、利建润案中,时任终身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一方面称“侮辱旗帜是一种非语言的言论或发表形式”,发表者通常表达的是“抗议的信息”,“可能是对一个国家的仇恨或反对,或是对当权政府的抗议”,“发表自由(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对其(发表、表达自由)宪法性的保障必须采纳宽松的解释”,另一方面却又称《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对自由所限是有限度的,因为条例只是禁止了“侮辱国旗或区旗”這一种抗议形式,“并没有干预该名人士(吴恭劭、利建润)以其他形式去发表同样信息的自由”。李国能又从国旗和区旗象征什么、保护国旗和区旗免受侮辱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社会的合法利益,如果是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能否包含在公共秩序之内,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就是、就等同于公共秩序两个角度论证《条例》对吴恭劭、利建润之类行为定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李国能的判决意见得到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沈澄、包致金等時任终身法院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梅师贤的一致认同。由于国歌与国旗、区旗一样具有相同的抽象国家象征之价值,因而李国能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判决意见和逻辑完全能够适用于此次三位球迷之类“侮辱”国歌的案例。然而,尽管李国能貌似努力遵循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论证的普通法传统,但他的论证在法理、逻辑和法律思维上明显偏离普通法裁判的实证主义,存在着掩盖不住的政治化倾向。

    李国能认定国旗代表中共国的“尊严、統一及领土完整”,宣称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社会”,“保护作为国家独有象征的国旗”就是“合法利益”,区旗则是“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的独有象征”,因此,保护区旗也是(香港)社会的合法利益,直接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区旗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以及“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及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这一推论存在着明显却有不易被察觉的重大逻辑漏洞。因为,这一实质、实体的国家利益对于国家(的存续)和全体国民而言尽管是极其重大的,但它毕竟是一种集体利益,它与每个个体国民的关系终究带有抽象性,不如每个国民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其自己的关系那么密切和具体,物质、物理价值很小的国旗、区旗终究只是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的象征,绝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并且“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根本不可能被吴恭劭、利建润这样涂抹、污损国旗、区旗的行为直接侵害。而李国能大法官的逻辑错误正在于有意、无意地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和区旗直接、间接等同于其所象征的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象征的实质功能在于,国家和国民在心理、情感上把无法像具体的私人利益那样直接触摸和感知的宏大国家利益寄托在物质、物理价值低廉的具体物品如国旗、区旗之上,在心理想象和情感上把因其过于宏大而对个体国民显得过于抽象的国家利益予以具体化、具象化,即国旗、区旗对国家利益的象征是一种精神和国民情感上的拟制,除了微不足道的物质、物理价值以外,国旗、区旗以及同属国家象征的国歌只是一种精神和情感利益,绝不能被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

    李国能在吴恭劭、利建润案判词中确认“公共秩序”的概念(内涵)既不能精确界定亦难以表述,它包含为保障大众福祉或为(保护)集体利益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它会随时间、地点及环境的改变而变。李国能这里使用的是典型的中共式一揽子、大而无当、眉毛胡子一把乱抓的综合思维,完全缺乏欧美自然科学和英美普通法判决独具特色的具体的实证分析思维,并为自己预留了偷换概念、从司法和法律偷渡到政治、神不知鬼不觉地对司法进行中共式政治化操弄的空间。公共秩序当然具有李国能所说的难以精确界定和表述的抽象性,但也并非不可捉摸。无论何时何地,公共秩序一定能够具体化为与特定场景下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之物质利益的安全直接相关,在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未受直接侵害和威胁的时空场景,公共秩序就未受到侵害,反之,公共秩序才受到侵害,而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在个案中把特定场景中的公共秩序及其是否受到侵害辨析、确定下来。从公共秩序必须事关具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个原则出发,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加上司法独立、法官从良智出发的自由心证,以及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完全能够在个案中准确认定公共秩序是否受到侵害,绝对不能像中共法院对访民和维权人士强加寻衅滋事罪和扰乱秩序罪那样不加论证,凭空一句话就强定访民和维权人士侵害了公共秩序。

    李国能果然接着就对公共秩序实施从司法、法律到政治的偷换,这种偷换的诡秘和抽象、空洞的政治上的高大上很难被一般公众识破。李国能说“就现在我们所处的时间、地点及环境而言,香港已经处于新的宪制秩序”即从异族英国治下的不成文宪制、虽无成文宪法却有实质宪政的宪制转向了中共治下的以基本法和中共宪法为基础的有宪法却无宪政和不可能有宪政的宪制,“香港正处于一个新秩序的初期”,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与保障个体自由)同样“极之重要”,保护国旗和区旗之“合法利益”就是大众福祉和整体利益即“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所以“保护这两面旗帜免受侮辱对达致上述目标”即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也就起着重大作用”,“这些有限度的限制与施加这些限制所欲达致之目的相称,并没有超越彼此相称的范围”,“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断定”《条例》对自由的限制进而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定罪“是有充分理据支持的”。李国能这里隐密地把对吴恭劭、利建润对国旗、区旗的侮辱直接等同、认定为对公共秩序的侵害和对宏大而抽象的国家统一的危害,而无视吴恭劭、利建润侮辱国旗、区旗的行为并未对任何特定和不特定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而是无端虚构、臆想触一个受到了侵害的公共秩序,并以玄幻穿越的手法,把司法个案应当认定的特定、具体、直接和相对封闭的时空环境中的公共秩序偷渡成宏大、抽象的“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利益,对只应承担个案裁判职能的司法强加其不应承担更无力承担的维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政治职能,把司法政治化、工具化、刀把子化。一句话,作为终身法院首席法官即香港职位最高的法官,李国能在对吴恭劭、利建润一案作出判决时有意、无意地考虑了他作为法官不该考虑的法律之外的、与案件不相关的政治因素,受到了与个案无关的“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之类高大、对个案裁判而言又大而无当和极其空洞的政治因素的影响。此外,果真要考虑“一国两制”这一政治因素,李国能法官理应肯定吴恭劭、利建润这样能体现香港人远比内地人更广泛、更大尺度同时又不直接侵害任何个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而不是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因为正是这样的行为才体现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才彰显了一国之下的两制。李国能的判决体现的并非什么“一国两制”,体现的只是一国或一治即中共在内地上演的那种专制高压、大脑统一的治理和统治,却实质背离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背离了“一国两制”。从善意角度推测,李国能法官或许是无心为之,若恶意推测,不排除李国能可能像后来被民间怀疑早就是中共秘密党员的梁振英和无底线媚共卖港的林郑月娥那样,早已被中共秘密统战了。

    这种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思维偷渡,这种中共化的政治挂帅,这种司法的政治化和全社会的泛政治化,是中共政治和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固有的现象,而这种泛政治化思维竟在香港回归之初就已经存在于李国能这样的首任首席终审法院法官的头脑里。香港司法的败坏,香港的法治、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之被摧毁,香港民主之被恶意拖延和扼杀,早就在中共的长期布局、蓄意策划之中。李国能的这一判决为后来的类似案件树立了极其恶劣的先例!

    李国能等香港的法官们在吴恭劭、利建润等国旗、区旗、国歌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和裁判问题,美国的大法官和各级法官们在针对美国国旗、国歌进行侮辱、焚烧等等异见表达的很多案件中早就遇到并令人信服地解决了。当然,美国也有像李国能一样认知糊涂的法官,更有认知糊涂的民众。

    在美国众多的国旗、国歌案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约翰逊案(Texas v. Gregory Lee Johnson,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1984年8月22日,“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Revolutionary Communist Youth Brigade)成员格里高利.李.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参加了一个“共和党人筹款行”(Republican War Chest Tour)的示威活动,抗议里根政府的内外政策,途中有人递给他一面美国国旗,当示威队伍行至达拉斯市政厅前,约翰逊展开了那面国旗,浇上汽油,付之一炬,同时高呼“呸!红、白、蓝”,没有人受到身体伤害或人身威胁。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县刑事法院(Dallas County Criminal Court)认定约翰逊违反德克萨斯州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并罚金两千美元。

    约翰逊向得克萨斯州第五上诉法院上诉,1986年被驳回;他又向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即德州最高法院的刑事上诉法庭)上诉,1988年胜诉,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撤销原判,宣告约翰逊无罪;当年德州政府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4判决支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

    以联邦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为代表的无罪判决意见明确宣布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定罪违反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肯定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危及治安的认定,即“社会治安并未遭到破坏,也没有证据显示行为引发了潜在的严重问题。不能把‘严重冒犯’等同于煽动破坏治安”,德州有能力在无需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进行刑事惩罚的情况下维持治安。

    布伦南大法官强调,最高法院曾在1942年的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巴尼特反对学校和州教育部强制学生向国旗敬礼)、1974年的斯宾塞(Spence v. Washington)案(斯宾塞把用黑胶带制作的呼吁和平的符号粘贴在国旗两面并把国旗倒挂)等案件中认定利用国旗进行抗议或拒绝被强制向国旗敬礼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合宪、合法行为。在巴尼特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判决政府不得强令人们向国旗表示尊敬,应“允许人们使用国旗来公开表达……不敬的和轻蔑的观点”,“强迫(国民)向国旗致敬”妨碍了《权利法案》所保障的个人的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政府应该用劝服的方式来推进(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团结”。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1969))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俄亥俄州等)政府那种认为所有(像布兰登伯格、约翰逊这样)的煽动性思想都将引发骚乱的观点,在判断(煽动性的表达是否危害治安的行为)时需要认定他是否“目的在于引发或者制造即刻的非法行为”并且其表达行为“可能引发或制造此种(进一步的非法)行为”,即仅仅煽动性的表达这样可能让部分民众反感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危害治安的行为,那种以无特定、明确、具体侵害对象的方式对政府的政策表达不满的行为并不是直接的个人攻击行为或制造混乱(危害治安)的行为,政府难以发现这样的煽动性行为到底妨碍了何种利益;在约翰逊案中,德州政府的利益并不在于保护一面个人拥有的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性,德州政府“不是在保护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或者其正当的使用方式,而是在惩罚……(被有些人认为)不可接受的思想”,即有些人所声称的损坏国旗的行为对他们的冒犯,这种对思想的“定罪必须被宣布为无效”。在斯崔特诉纽约(Street v New York, (1969))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纽约州政府不能对激烈批评国旗的言论定罪判刑,以斯催特(Sidney Street)“缺乏为每个公民所需要的对于(国旗这样的)国家象征的尊重”为由对他定罪是错误的,应当对“思想上的……多样性甚至持反对立场的自由”以及“与既定秩序不一致的权利”给予宪法保护。同样的道理,(州)政府也不能禁止人们焚烧国旗、总统肖像复制件或者美国宪法文本。无论是在宪法条文还是对宪法的解释都不曾要求国民对美国国旗给以特殊的礼遇,政府不能用刑法来惩罚那些把焚烧国旗作为政治抗议手段的国民。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直接侵害他人,也未直接危害治安,不会危及国旗作为特殊象征的地位以及它所传达的情感,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任何人都不能想象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人士的一次表达行为会断然改变我们的人民对于国旗的态度”,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持有不同想法的人,而是说服他们。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并未直接扰乱治安,德州政府以保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象征为由指控约翰逊构成犯罪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

    美国人民似乎对普通民众形形色色侮辱国旗的行为仍嫌不够刺激,于是就连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也被他妻子拉进侮辱国旗案的漩涡。2024月5月22日《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 )报道称,在民主党总统拜登2021年1月就职典礼的前几天,阿利托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家外悬挂了一面倒置的美国国旗。面对批评,阿利托称这面倒挂的国旗是由他妻子玛莎·安·阿利托(Martha Ann Alito)悬挂的,他当时曾要求妻子将其取下,被他妻子拒绝,之后才被取下。批评人士要求阿利托回避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2020年大选相关案件,但阿利托致信国会参众两院的民主党人,声称自己没有必要回避。

    联邦最高法院对约翰逊焚烧国旗案及其他更早的有关国旗、国歌案件的判决一以贯之地坚持四个核心论点:针对国旗、国歌的言行包括焚烧国旗和拒绝对国旗敬礼属于言论和表达自由的范畴,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仅仅焚烧国旗本身而未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直接侵害或威胁的行为并未危害治安,对危害的认定应坚持“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即实证的法律原则而非不可实证的主观臆想的政治原则,情感、不被冒犯等精神性的因而也难以确定的利益一般不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只在极少的情形下适用于对个人而非对集体利益的保护。

    对比以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国旗、国歌的众多判例及其裁判论证,不难洞察李国能法官对吴恭劭、利建润以及香港各级法院和法官对后来所有包括焚烧国旗在内的侮辱国旗、区旗案件判决之荒谬。首先,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要么仅仅蜻蜓点水地承认,要么基本避而不谈吴恭劭等人涉及国旗、区旗的行为是合宪(符合基本法)和受法律保护的的言论和表达自由行为;其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像大陆的中共法院和法官一样,直接并越来越武断地把并未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仅对行为人自己所有的、物质和物理价值很低的国旗、区旗的损毁,等同于危害治安;再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未能恪守“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的法律实证原则和独立、纯粹的法律思维,而是完全适用大陆中共法院和法官的那种不讲实证、不讲逻辑、主观臆想、漫无边际、无限上纲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思维,为吴恭劭等人并无直接危害后果的行为虚构出一个遥不可及、虚无缥缈的危害了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的宏大政治后果,把香港原本良好、独立的司法玩弄成了与大陆一样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最后,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违反现代刑法对法律利益(法益)的保护以物质利益为主体、只对国民个人的尊严和名誉等极少的精神利益加以保护、不涉及集体的精神利益的原则,把刑法的触角扩张到本属宪法(教育)或民事法律的领域。

    与三位球迷被抓同时发生并内在相关的,是香港终审法院三位外籍法官的密集离职。两位是辞职的英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Jonathan Philip Chadwick Sumption, Lord Sumption)和郝廉思勋爵(Lord Lawrence Collins),第三位是以年长为由表示任期届满不再续任的加拿大籍女性非常任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

    岑耀信勋爵在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发文,详细阐述了他辞职的原因。他表示香港法院审理民主派初选47人案的判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个判决“是香港司法系统日益萎靡的一个症状”,批评香港的政治气氛压抑,法官无法作出独立决定,称“香港法治处于严峻的危险之中”(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香港法官身处由中共制造的不可能正常履职的政治环境中,《香港国安法》及有关煽动的条文严重限制了法官的空间,中共人大释法可以推翻法官的决定,香港政府的“过度偏执”导致民主派媒体关闭及编辑被控煽动、公民团体解散、公民领袖被捕;“我留在(香港的)法庭上,(本意)希望海外法官的存在有助于维持法治。我担心这不再现实。”郝廉思勋爵也称他辞职是因为香港的“政治状况”,但又称继续对香港终审法院及法官独立性有充分信心。

    2022年3月,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的韦彦德勋爵(Lord Robert Reed)及贺知义勋爵(Lord Patrick Hodge)宣布因为中共当局在香港强推国安法,他们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因而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韦彦德并称无法以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的身份替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岑耀信勋爵彼时仍对香港的法治和自由抱有期待而未一同辞职,两年过去,岑耀信勋爵的这一期待终于破灭。

    对于两位英籍非常任大法官辞职,警察出身的特首李家超以纯属大陆中共官僚的口气回应称香港的政治制度没变,市民依法得享人权和自由。

    香港自1998年以来的对系列国旗、国歌案越来越重、越来越内地化和中共化的定罪判刑使人联想起中共“文革”时期对那些即便是无意对毛太祖肖像不敬的行为也强定反革命罪并处以重刑甚至死刑,使人联想起北韩金家王朝对“偷窃”了印有三胖金正恩名字的政治洗脑海报而被酷刑致死的美国大学生奥托·弗雷德里克·瓦姆比尔(Otto Frederick Warmbier),想起了汉武帝的腹诽罪和和罗马国王狄欧尼西乌斯的梦中割喉罪。


    2016年2月29日瓦姆比尔被逼在北韩中央电视台认罪

    香港受英国治理共156年,原本已建立了成熟、先进的实质法治和自由,在此基础上回归中共后再实现民主选举本是水到渠成、易如反掌之事。然而,铁心要固守共产红色万年江山的中共岂能容忍在它的专制卧榻之旁另有一个法治、自由、民主、高度自治、有似于国中之国的香港政治特区酣睡,岂能容忍中共专制统治之下的大陆人民眼睁睁地看着一河之隔的香港同胞独享法治、自由、民主并对之朝思暮想、心向往之,而不再甘于被中共愚弄和奴役,岂能容忍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潜移默化、潜滋暗长地浸润、诱变着内地的民心,从而动摇、瓦解中共在大陆的专制独裁统治。于是中共就采取长线布局、长期潜伏,采取收买、发展梁振英等为地下党员、高官厚禄诱惑林郑月娥、以中共公安模式对港警进行洗脑等等无耻手段,处心积虑摧毁香港的法治、自由和已经近在咫尺的民主,根除大陆人民对香港法治、自由、民主的向往。

    果如彭定康所忧虑的,法治、自由且民主指日可待的香港,就这样在中共和梁振英、林郑月娥、李家超以及众多被中共蓝金黄手段收买、掌控的卖港、媚共官员的联合绞杀下,在李国能这样被中共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洗脑而间接卖港的法官的拱手相送下,短短十余年间就被彻底葬送了!香港的自主权,香港独立、公正的司法,未能经受住中共蓄意、持续、得寸进尺的侵夺,就这样“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

  • “雪饼”两人已向广东高院正式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2024年7月5日消息】女权活动家黄雪琴和劳工行动者王建兵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以下简称:雪饼案),于今年6月中旬宣判,二人被分别判刑5年和3年半,并处罚款。近日,经雪饼关注组确认,两人已正式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雪饼关注组日前经确认,雪饼两人已经正式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黄雪琴在宣判当天就表示要上诉,并已完成后续上诉流程,其表示无论未来二审结果如何,都将持续申诉到底;王建兵则对部分判决提起了上诉。

    2024年6月14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处两人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黄雪琴被判5年,王建兵被判3年6个月,并被处以巨额罚款。该判决主要针对两人日常的的公共观点表达和批判性言论、以及近年来在国内试图建立青年行动者网络的努力。宣判时,法官并没有给两人陈述和发言的机会,也没有询问其上诉意愿。

    雪饼在二审期间,仍继续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两人迄今已被任意羁押长达1018天。

    据悉,两人目前状态不错。王建兵(煎饼)请大家不要担心他,只是看守所的生活难熬,他希望可以收到一些诗词方面的书籍。黄雪琴意志坚定,一直坚持锻炼,还为在押人士争取到了改善饮食、洗热水澡等权益。

    心系雪饼的你,如果想要向雪饼传递你的支持和爱,可以:1)在雪饼留言网页留下你的鼓励,自由之日他们一定可以看到:padlet.com/freexqjb/xuebing;2)给雪饼寄送书籍或者明信片,请邮件索取具体地址和提供你其它的想法:freexuebing@protonmail.com.

    黄雪琴和王建兵两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布满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两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作出宣判。

    2024年6月14日,黄雪琴和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两人被处以严重刑罚。

  • 辽宁李晓东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取消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辽宁维权人士李晓东行政诉讼案件于2024年6月26日9:30决定在辽阳看守所公开开庭。

    李晓东诉白塔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诉讼在辽阳市看守所开庭,法院却违反法定程序未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被律师指出后,以法院改期开庭告终。

    看守所大门外,近二十多人准备旁听的公民被拒之门外,行政诉讼所谓的公开,就这样把旁听公民拒之门外。这样的法院怎么能给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已不再掩盖他们的丑陋!

    李晓东由行政案件处罚再到被构陷寻衅滋事罪的经过如下:

    2024年1月5日去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途中,在十里河地铁站被查扣,辽阳驻京组强制将李晓东带回辽阳。为了仅剩三天的诉讼时效,不耽误向北京第三中院递交上诉状,于1月6日李晓东自行购买了车票赶回北京,1月7日在北京丰台站,被辽阳驻京组拦截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法医鉴定报告为轻伤二级),在阎村派出所报案并去医院查验伤情,良乡医院初诊为第五节肋骨骨折,第四节不排除。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复检,由于过年医院放假,年后拿到结果为第三、五节肋骨骨折。紧接着是两会维稳,没来得及将伤情报告送到阎村派出所,

    2024年2月23日就不得不配合驻京组回到辽阳,经与街道书记和区政法委书记沟通,答应由街道副书记陪同前往阎村派出所递交伤情报告,并为李晓东订购了3月1日7:29的火车票。谁料第二天早上就被带往市局,莫名的被行政拘留十天。李晓东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事发在北京,2024年3月18日到国家信访局控告辽阳市驻京组在北京的违法行为,却被辽阳驻京组在信访局旁边绑架回了辽阳,目击者称是关鹏海吩咐手下制止路人拍照录像。结果是官官相卫,违法者没有得到惩治,却把受害一方刑事拘留。张冠李戴的时代,谁在寻衅滋事路人皆知!李晓东被劫持回辽阳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送检,目前检察院拟定退补。不知被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却被逮捕,打人者却逍遥法外,这样的事件还要持续多久?

    最后希望辽宁省辽阳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给受害者一公平公正的结果!


  • 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多名律师被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市南山区东路12甲帝威国际大厦3楼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旁听。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式安排多人旁听以及听证会期间于凯提出的多项诉求未获回应,于凯律师于当日下午时分,退出了听证庭。

    2024年7月2日,青岛于凯律师遭行政处罚听证会在青岛召开,各地赶来的律师被拒绝旁听,何伟民律师更是被安保人员推倒受伤。

    因青岛市司法局占坑安排15人旁听,于凯律师方人员没有旁听位,9点半的听证,因旁听问题,延至10点15分开始听证。

    于凯律师申请主持人张前进处长回避,理由是他给于凯律师送达听证通知书时,于凯方约定20位听证席,今天听证会一席都不给。休庭,主持人出庭请示十分钟,说于凯提出的回避理由不成立。

    继续听证,调查人员青岛市司法局邓伟、董楠出示要处罚于凯的两本举证材料卷。于凯从没见过,要求给自己(当事人)复印一套,邓伟、董楠不同意,于凯申请其二人回避,主持人说他俩不归他管。于凯方一再要求复印案卷的情况下,邓伟请示领导后,给复印了一本(休庭40分,调查人员复印)

    邓伟、董楠出示了安徽淮南市(朱玉珍案)、吉林白城市(黄德义等人搭浮桥案)、湖南永州市(唐慧案)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回复青岛司法局的函:审判没有任何因于凯致函全国人大“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文中举例的影响。

    于凯提了一份申请信息公开,主持人说不归他管。

    于凯方要求调查人员出示对其的立案决定书,邓伟、董楠不给于凯看。

    于凯律师表示:“你们连立案决定书都没有,那还开什么听证?退庭。”

    当日下午三点五分,于凯律师因上述种种情况退出了听证庭现场。

  • 张春雷案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被拒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贵阳仁爱归正教会张春雷长老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至今已被羁押三年三个月有余。因其患有肝硬化等疾病,家属委托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同意。看守所近期也未安排其进行体检。家属对此非常担忧。

    春雷长老表示,自己对一些宗教政策有不同意见,特别是对取缔教会,抓人等,但绝对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对于诈骗罪,本案的被害人没有一个人报警或出庭,也无人找教会或春雷长老要求退奉献款,足以说明本案是人为强加。执法人员向会众公开进行了取缔,春雷长老对此从未想过也不可能隐瞒。有办案民警也对他说这应该构不上诈骗。

    春雷长老希望家属不要担心,凡事都有主的美意。求主保守他能胜过这一切的冤屈。

    家属恳请弟兄姊妹为春雷长老代祷。也为贵州省和贵阳市的各级官员祷告,人在做,上帝在看,上帝必按照各人的行为,以他的公义来报应各人。愿上帝施恩,使许多人不再心硬,而是按照上帝在他们良心中的指引来行事。求主使许多人因为听到宝贵的福音,因为看到基督徒的见证,认识恩慈的上帝而悔改。

    据悉,2021年3月16日上午,贵阳仁爱归正教会信众和几位外地来的基督徒在教会租的温州大酒店商住楼1702房祷告,随后遭到警方冲击,3位本地基督徒陈建国、李金芝和李林,以及从贵阳周边过来参加学习的基督徒共10人被带到延安中路派出所。

    当日下午5点左右,张春雷长老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在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张春雷被警察粗暴推倒在地,并遭扣押。张春雷先是被警方口头通知行政拘留11天,但到期后未被释放。家属被口头告知张春雷已被刑事拘留,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2021年5月5日中午,张春雷的妻子杨爱清师母去派出所,拿到了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针对张春雷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批准,张春雷于2021年5月1日15时被以涉嫌诈骗罪的名义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贵阳市第二看守所。

    2021年3月16日——6月1日,代理律师数次要求会见张春雷均受阻,理由是“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在侦查期间未得到办案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律师会见”。

    2022年1月27日,张春雷案从市检察院移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被以涉嫌“诈骗”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起诉。

    代理律师曾分别于2022年1月5日、3月30日和6月6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阅卷,但均遭拒绝,致使张春雷和律师迟迟未收到立案起诉意见书。

    在经过多次拒绝后,2022年8月8日上午,律师终于得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在阅卷时,有些笔录不允许律师拍照,理由是不允许公开。

    2022年8月9日上午,代理律师到贵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张春雷,得知张春雷身体健康,精神也很好。张春雷本人已经收到了起诉书。他明确表达信仰无罪,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完全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和打压。

    2022年11月21日下午、11月23日上午,律师依法视频会见了张春雷,安好。

    2022年11月28日,张春雷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2022年11月29日,张春雷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诈骗罪一案,在贵阳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当日,杨爱清师母未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连法院安保人员都没见过这么大的阵仗!教会一些会友被跟踪及限制出行。

    2024年3月22日,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春雷长老,其精神状态良好。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家属新更换的辩护律师多次致电贵阳中院法官、申请阅卷均遭拒,宋法官说座机信号不好,说要判时会通知律师来。

    随后,律师前往贵阳市检察院,得知该案已经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恳请贵阳中院重视此事,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2024年6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通知张春雷长老的辩护律师前往阅卷。

    法院提供了之前开庭出示的案卷材料和庭审笔录,但表示之前庭审没有录音。法官因故外出。法官助理等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律师阅卷一整天未受干扰。

    2024年6月8日,据杨爱清师母透露,张春雷长老在看守所患肝硬化。

    据悉,肝硬化是非常容易引发并发症的疾病,甚至危及存活年限。家属和律师紧急向法官反映了该情况。

    杨爱清师母称,张春雷长老以前没有肝胆类的患病记录。


  • 董青波诉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5份申请书,并要求该案公开庭审直播,使用大法庭便于群众旁听学法。

    2024年7月5日,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法院分别递交了5份申请书,具体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申请书、行政执法人员出庭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公开庭审申请书。

    而该案的起因是,董青波欲买票前往北京举报而遭到公安机关的处罚。那么,董青波进京举报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根据信访材料,我们了解到董青波进京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豫龙镇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给予举报人董青波作出了情况说明。对此,董青波不予认可。

    董青波表示,对于上述案件,涉及人民群众能不能买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火车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涉及到对习总书记是否绝对忠诚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很强的法制教育宣传意义。

    通过大法庭公开审理和庭审直播,原被告摆事实、讲法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大大增强判决的公信力,也为类似案件做好示范。

    关于本案证人,董青波依法向荥阳法院申请同意原告方证人侯帅出庭作证。

    侯帅,1981年生,河南荥阳人,曾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曾因举报企业污染而被构陷入狱两年。近年积极参与环保、拆迁等维权活动。2013年1月曾声援南周;出席2.2公祭现场。曾因维权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被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24年6月29日,侯帅在其微博发文称,对抗党中央反腐,派人诬告举报人,豫龙镇镇长张超无法无天。

    2023年11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超不仅不支持,还迫害支持党中央反腐的举报人董青波。请依法查处,给董青波一个公道。


  • 社交媒体哀悼胡友平和谴责中共煽动民族主义造成悲剧

    6月24日,苏州日本人学校的校车抵达一公交站台后,一名接孩子的日本女性和其幼子被52岁的周某某砍伤,苏州市民、校车引导员胡友平阻止疑犯继续行凶被捅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苏州市公安局6月27日关于提请市政府追授胡友平“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公示和新华社有关胡友平离世的报道均对该事件涉及的苏州日本学校校车和其它两位遇袭者为日本籍公民的背景只字不提,也没有提到胡友平作为日本学校校车引导员的身份。胡友平伤重不幸离世,并将被苏州市公示追授“见义勇为模范”的消息传出后,“中国人勇救日本母子”,#外交部哀悼胡友平#等相关词条6月28日冲上微博热搜。

    网民留言说:“她是为了救人而英勇献身–不论被救的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一路走好!”“伟大的女性”、“人性的光辉”、“正义的中国女性”、“平民英雄”、“她保护了无辜的孩子。也守住了中国人的尊严。”“她一个人挽救了一场外交灾难。英雄走好”;“真要是把那一车日本小孩砍了,苏州就真完了。日企走了,台企也肯定跟着走”,“不仅仅是见义勇为和普通的治安事件,她以一己之力,避免了此事酿成更严重的外交事件”。

    对此事件及中共官方通告,网民认为事件的来龙去脉没能讲清楚前因后果,不清不楚、云里雾里。“我更想看看警方通报,更想知道行凶动机、过程细节等相关具体信息”。有网民写道:“避免了此事酿成更严重的外交事件,这个说法的出处可以说一下吗?”,还有网民说,“全网都在悼念,但是事情的具体情况我怎么找不到呢?有人说其实不是为了保护日本母女而是校车里的小朋友。是这样的么?”

    日本驻华大使馆6月28日降半旗向胡友平致哀。日本驻华大使馆28日发布中文微博“胡友平女士以一己之力从歹徒手中保护了无辜的妇幼,相信她的勇气与善良也代表了广大中国民众。我们在此向胡女士的大义之举致敬,愿胡女士安息。”相较中方淡化中国人行刺日本人事件,日本驻华大使馆在降半旗的宣示中,清楚地表明依旧相信中国人民的勇敢和善良,似乎有将中共和中国人民分开看待的意思。

    6月28日,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在网上公开对于苏州市公安局的公示提出异议。他表示,该公示并不严格符合《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因此,他对该评审提出严重异议。内容是,异议一:为什么公示不提胡友平司乘人员的身份?异议二:为什么公示不提胡友平是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对日本学生的行凶?异议三:为什么公示不提胡友平具体去世的时间?异议四,也是最最严重的异议:为什么她够不上“见义勇为英雄”的称号?

    曲卫国教授质疑,胡友平是付出了生命全部的代价,她的见义勇为不仅在苏州市有重大影响,她的壮举在全国、乃至国外都产生了重大正面影响,为什么她够不上“见义勇为英雄”的称呼。在和平时期,她够不上英雄,那什么样的人才能算是英雄?为什么普通劳动人民的一员这次就够不上英雄?

    6月28日,一名为“月半言己”的网友发帖说,“小小的公交站台,起码二十多个便衣,各种花式欺骗要把路人手里的花拿走,为了我跟娃要把花放在公交站台,跟几个便衣大吵了一架”。官媒中新网的报导印证了此事,报导称,有很多市民送花对胡女士表达哀悼,苏州高新区塔园路附近花店店主表示,今天一大早就有不少人打电话订菊花,要求送到塔园路新地中心公交站台。中共官方人员(便衣)把花收集走。自称是社区工作人员的现场人员称,“市民送来的花会统一收集,并送到殡仪馆”。苏州公民成怀山因转发日本人遇袭的消息也被警方传唤。成怀山表示,警方要求他写下承诺书,“不得关注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胡女士”,“不许寻畔滋事”。

    2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回应胡友平的不幸离世时说“这位中国女性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善良和勇敢”,对此有网友呛声道“那位凶手才像是你们长期以来着力塑造的典型形象,而胡友平则是党国洗脑宣传、仇恨教育下的一个例外”。次日凌晨,有一名微博网友称,自己撰写的一篇悼念胡友平的文章在发出几小时后便遭到删除。该文的末尾如此写道“扬眉剑出销,是时候对社媒和短视频平台上那些歪曲事实、煽动仇恨、盲目排外、愚昧无知的极端言论说不了。”

    在中共多年灌输的极端民族主义熏陶下,日本公民在苏州遇袭事件发生后,中国的社交媒体仍然出现大量仇日极端言论和以爱国主义名义为犯罪叫好的声音。有人发问:给救日本人的人评见义勇为,合适吗?知道是日本人,还会救吗?一位中国女士给苏州公安打电话,要求释放凶手,她说:“周某某是英雄,杀日本人就是杀畜生,杀鸡;我们在自己家里杀一只鸡,有什么不对吗?毛爷爷拼命打下的江山,日本人有什么资格分享我们的教育资源?”在视频网站的一段短片说道“虽然抗日战争已经结束几十年的时间,但是日本人的狼子野心早就昭然若揭。所以谁也不敢保证这些纯日本人学校,到底在干些甚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在抗日神剧和官媒的多年洗脑下,种种有关在华日本学校的阴谋论甚嚣尘上,在社交媒体流传,不少博主和网民将这些学校与“培养间谍”挂钩,中共对相关内容不无纵容,甚至有乐见其成的意思。

    苏州砍人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居然出现了大量的效仿者,这些人来到各地的日本人学校门前进行监视,很多网友还在网上成立了锄奸队。在网上出现了大量支持行凶者的舆论,有极端评论说:“日本人就该死,包括妇女儿童,这不是底层矛盾,这是国家仇恨。要是哪天爆发战争,无论妇女儿童,对于日本人就要见一个杀一个,见一对杀一双。”有人甚至污蔑保护了日本人的胡友平是汉奸,要求对她的身份进行深挖和调查:“那是日本校车,她救的是日本人,凭啥见义勇为了?”并诅咒她“一路走好”。

    中共一手培育的极端民族主义泛滥成灾对党国统治已造成事实上的冲击,6月30日,多个社交平台先后发布处理挑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有害讯息的公告。抖音表示,部分账号发布一些极端和错误的言论,例如质疑校巴司机和乘客“是日本特务”等诋毁和极端言论,平台已严厉处置,关闭多个严重违规账号。腾讯指,近日有个别网民在网上煽动中日对立、挑动极端民族主义,炮制各类极端言论,平台合共处理违规内容836条、违规账号61个。网易亦指出,有个别用户歪曲、夸大事实甚至编造内容发表不当言论,例如宣扬“抗日锄奸”,鼓噪成立“当代义和团”。对于上述乱象,平台将通过审核拦截、页面筛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并采取删除警示、阶段禁言或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影片网站哔哩哔哩对违规言论展开清查,处理宣扬仇恨、种族主义等极端言论和账号,一经发现违规内容,将采取流量管控、删除违规言论、账号限时封禁、账号永久封禁并上报相关部门等一系列措施,已累计处置违规内容503条,处置账号10个。

    作者夏星繁在微博发表文章《洒泪祭雄杰:痛悼江苏苏州见义勇为英雄胡友平女士》,文章说,苏州悲剧发生的背后未见得一点征兆都没有。近年来,关于日本人学校的不实传闻在社媒、短视频平台甚嚣尘上,一些博主、播主热衷于制造传播关于日本人学校的谣言,甚至无中生有摆拍短剧。更有甚者,极端到长期蹲守日本人学校外。这些充斥着歪曲污蔑之词的荒谬信息肆虐久矣。每一个参与其中的推波助澜者都应为胡友平之死负责。在短视频、短剧中,摆拍团队搞一块打印或手写的粗制滥造的日本人学校牌子,大人小孩齐上阵去踢馆。他们振振有词:“这里是中国的地盘,我们中国人为何不让进?”我想问问这些人:把这话说给境内任何一所正规开办的中小学,看看门卫、警方收不收拾你们。哪怕毕业了回学校去看望老师,不提前联系老师,你们看人家让不让进。

    夏星繁的文章说,那位长期蹲守日本人学校外的短视频播主自称“民间抗日锄好践行人”,冒雨监视日本人学校,“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摸清日本人学校毕业生的去向”“间谍和汉奸能否一网打尽在此一搏”。这都是些什么?这位播主是个聪明人,只负责吸粉引流,积累了上万粉丝,而那些不怎么聪明的,可能就会受其影响做出实质性极端举动。苏州通报中的歹徒周某某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系外地来苏无业人员。除此之外呢?他的文化程度如何,个人经历如何,常看哪些社媒和短视频账号,在网络上热衷于哪些方面的话题?明确讲,他是否受到了影响力大的百万粉丝极端账号的蛊惑?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人?“酒泪祭雄杰”,沉痛哀悼在江苏苏州“6·24”持刀袭击日本人学校校车事件中,为保护日本母女和车上儿童,勇斗歹徒牺牲的中国籍工作人员胡友平女士。“扬眉剑出销”,是时候对社媒和短视频平台上那些歪曲事实、煽动仇恨、盲目排外、愚昧无知的极端言论说不了。

    作者浣花溪杜甫在其微信公众号“浣花溪杜甫”发表文章《U型锁打电话让警察放了凶手,骂胡友平是女汉奸》,文章说,不管是在官方,还是在我们这种民间的自媒体口中,胡友平都是英雄。然而,在另一群人眼中,却认为她是汉奸。一个女的U型锁,居然打了苏州的政府热线,要求释放杀人凶手,称杀人的歹徒是英雄。而且还说胡友平是女汉奸。现在的U型锁都这么嚣张了吗?以前的U型锁砸同胞的车,打破中国人的脑袋,坐了十几年的牢,都无法让这些U型锁认识到错误。现在的U型锁更是变本加厉,暴徒举起屠刀刺向妇孺,英雄挺身而出却被网络上的义和团骂成是汉奸。

    浣花溪杜甫的文章说,一百二十年前的义和团不但杀洋人,还杀用洋货的中国人。有一种蝉每隔17年出现一次,叫17年蝉,有一种妖魔鬼怪每隔60年出现一次,看到这么多妖魔鬼怪每隔60年都要出现一次,不得不感叹,江山如此多妖,害无数苍生尽折腰。如今,胡友平的死让世人知道中国人的勇敢和善良,而这群U型锁的叫嚣却又将人拉回现实,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十分愚昧无知和暴力。胡友平不常有,而U型锁常有,这更能衬托出胡友平的难能可贵。斯人已逝,精神永存,她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至于那个凶手,他叫什么名字?好像还没人知道,正如胡女士去世之前没人知道他的名字一样。他为什么要行凶,也没有说明,盲猜不会用精神病来当遮羞布吧?

    作者彭远文在微信公众号“往事与随想”发表文章《以真实的人抵抗虚妄的仇恨》,文章说,遇害的胡友平,她见义勇为的一瞬间,只是出于人性的本能,不会去想那些宏大的东西。你看她那张脸,再普通不过了。但唯其如此,你看到这张脸,会忍不住想落泪。这种真实的反应和真实的情感,是弥足珍贵和珍惜的。不需要“挽回民族脸面”一类话语的包装,她就是个真实的人。

    彭远文的文章说,杀人嫌犯当然也是受害者,被虚妄之物诱导失去了自我的人。这场天天都在上演的大戏中,有人是导演,有人是演员,有人是搭台的,有人是看戏的,而他,入戏太深,难以自拔。无数的人像他一样成为受害者,他们是“信息上的贫民”,有可能生活上也不宽裕,他们不应该遭此荼毒。我们要分清谁是始作俑者,谁是操盘手谁是受害者,爱该爱的人,恨该恨的人。大胆说一句,如果没有那些仇恨教育和宣传,如果让舆论市场自由生长,不出五年,顶多十年,我们的仇外情绪可以减少九成。我不认为这是一个过于乐观的判断。因为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更接近胡友平。

    作者张丰在微信公众号“风声”发表文章《致敬胡女士,因为她忠于普通人的信念与常识》,文章说,在任何一个国家,胡女士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称赞。对此,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阐明立场:不管是中国孩子还是日本孩子,都应该受到保护。

    张丰的文章说,通常的安全教育,会强调人遇到危险时先保护自己,并及时报警,而不是鲁莽地冲上前去。这成为普通人的意识,并没有什么不妥,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不顾生死去当英雄,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一个社会也永远需要英雄,总会有人选择挺身而出。在这个意义上,胡女士当然就是让人敬仰的英雄,她是普通人,又克服了普通人的局限。这是我最钦佩胡女士的地方:如今我们都在赞叹她的勇敢和正义,而她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并不会谈论这些。她并不是出于什么“伟大意义”而行动,而是基于普通的人性:是爱和责任,让她变得勇敢。她忠于普通人的人性、常识和信念,而不是那些宏大的观念。这就是胡女士给我们的信心:我们相信普通人的人心是善良的,也有勇敢的可能。我们不要对人心失望,面对网暴,我们也不要轻易退让。如果我们能够勇敢一点,就能距离胡女士更近一些。

  • 重庆郭兴梅因发布聚餐视频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维权公民郭兴梅因发布“朋友们一起聚餐祝贺赖清德就任台湾总统”的视频,遭到重庆警方的抓捕,现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据称,5.20期间,重庆公民圈因为祝贺赖清德就任台湾总统,之后在网络上流传了一段这次聚餐的视频;

    随后重庆公民李学志被抓,罪名是寻衅滋事,6月2日李学志被无罪释放。

    然而,六月二十九日,重庆当局又抓捕了另外一位公民郭兴梅女士!罪名还是寻衅滋事。当局认为,郭兴梅女士也发了视频在网络上流传。

    根据拘留通知书,郭兴梅于2024年6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沙坪坝区看守所。

    重庆网友表示,“重庆当局真的是太奇怪,公民祝贺赖清德当选台湾民选总统,也会被寻衅滋事吗?”

    网友呼吁重庆当局,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停止对公民行使合法行为的迫害,立即释放郭兴梅女士。

    重庆冤民黄伦则表示:“昨天去杨家坪‘喝茶’,得知郭兴梅27号左右被拘留。但具体原因,是哪种类型的拘留?以及被拘留时间多久等,概不清楚。后经打听,获知的有限情况是以‘寻衅滋事’,被沙坪坝区警方刑事拘留。

    何为刑事拘留?首先,不同于行政拘留的是:性质严重升级,而被拘留时间,是未知(可以十天半月,也可以37天,或者是三个半年……)。鉴于此,请现场人士将详细情况告知大家,便于关注!

    以本人感觉;这次郭兴梅的作为,可能不至于很糟糕。当然,这仅仅是‘感觉’。因为轻重,只取决于办案方‘一句话’。”

    郭兴梅,女,出生于1962年10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

    2003年4月,郭兴梅所在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黑石嘴社的土地及民房,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给强征了。

    从此,郭兴梅开始踏上维权上访之路,但是诉讼及上访非但没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被多次绑架、殴打、非法关押,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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