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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凤春一审开庭纪实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1日消息】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辽宁省沈阳市维权人士雷凤春被寻衅滋事一案,在铁西区法院正式开庭。当律师进入法院时,一名女法警要求进行安检,被律师断然拒绝。僵持之中,现场一名维持秩序的法院领导,急忙上前领着律师直接步入法庭。当天,数十名访民也到场声援雷凤春,并要求参加旁听,但法院故施“占坑式”伎俩,提前安排多名所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满旁听席。在一片抗议声中,法院最终准许雷凤春的两名亲属到庭旁听。但是,每名家属的身边,被安排有两名法警监视。

    庭审开审后,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前会议结论,驳回了雷凤春和律师在此前10月15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求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庭审直播等申请。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只是空洞地提出雷凤春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进京到相关信访场所缠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律师则驳斥说公诉机关的指控,毫无法律依据,且将雷凤春非正常的上访登记行为,认定是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属于定性错误。因为国家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只有一般行为,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以训诫;二是有一般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三是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个层级的处理力度,是依次递增的。雷凤春虽于2023年到公安部、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登记,但公安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训诫。既然对雷凤春连最低层级的训诫处理都没有,那么,他怎么能构成最高层级的犯罪呢?而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信访接待中心,只是提出登记的意愿,但是否准许登记,决定权在于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既然公诉机关指控雷凤春的信访登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明知故犯,构成共同犯罪,且系主犯。由于作为主犯的这些工作人员尚未受到犯罪追究,故不能厚此薄彼,仅追究雷凤春的刑事责任。况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根本就不是违法犯罪。由此可见,公诉机关的指控是非常荒唐的,既违背逻辑,又本末倒置。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雷凤春强调自己是受到原监狱的领导打击报复,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判决自己无罪。

    临近中午时,庭审结束,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 艾晓明:四分零九秒

    今天是重阳节,上午接到视频电话,原来是律师朋友在上海,他见到我,马上把电话递给一位中年女性。
    很熟悉的面容,张展的妈妈。
    完全没有准备,既没有录音,也没有录像。问好,问张展的情况。
    见了一次,视频说是五分钟,结果才四分零九秒就结束了。
    很瘦。回监狱了。没在医院了。绑了十一天。(估计是不让拔鼻饲管,用了约束带)吃饭了,吃得很少。我说人家都不够吃,你怎么还吃不完呢?
    旁边有狱警,也说不了什么。才四分零九秒,说好的五分钟。
    我说你这也没有意义啊,你绝食。
    很好的孩子,从小很听话。(泪下)
    你不戴眼镜啊?我的眼睛不行了,哭坏了。
    您给她带话吧,请她多吃饭,照顾好自己。愿她再熬两年半,葆有健康,回家。
    愿她再来武汉,为武汉牺牲的人,有一些爱武汉的人,等待她。
    牺牲者,不是没有意义,是意义太大了。
    超过了家庭、亲人、朋友的承受力,超过了国人的承受力。
    她是八十年代人,她的生命会超越五十年代者。
    她会看到比现在好的未来,请她保重!
    无言以对,母亲的伤痛、母亲的眼泪。
    挂断,忘了今天是重阳节。
    即使记得,也不会说重阳节快乐。
    记住张展,一直记住。

    2021年10月14日

  • 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简报

    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继续。

    上午主要是各被告人对庭前会议决定发表意见,公诉人重点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辩护人再次补充发表意见。下午合议庭仍以“无必要”“无非法取证”为由驳回全部申请,随后进行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庭调查环节。

    一、生不如死的“指居”,无法启动的“排非”

    大午案中曾有七名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他们遭受了残酷的非人待遇。其他被告人亦提供了相关线索,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1.孙大午:“指居期间,我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在庭审过程中,孙大午自述:“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曾经因为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要求到看守所去,我为此绝食了三天。我要求看看习主席的《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因为大午集团就是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最后请示领导,又不让看。直到正月他们上班了,才给我放了一小时的风。三个半月,我第一次看见太阳”。

    2.孙三午:“指居期间,我瘦了24斤,5天没有解大便,只求送我去看守所!”

    孙三午(孙志华)自述:“所有笔录都是在监视居住的房间和我说好,先对好了口供,再戴上头套去执法办案中心对口型。在监视居住期间,我们得到的待遇是非人待遇,真是生不如死。160天我体重少了24斤,5天都没有解大便,后来我得了疝气,越来越严重,但至今也没让我做手术。在那里面,人就是没有希望的。他们让我签什么就签什么,只求赶紧送我去看守所”。

    3.孙萌:“他们向我推荐其他企业,接管大午集团!”

    孙大午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自述:“我被指居之后,领导说大午集团需要有人经营,给我推荐了几家企业,让他们接管集团。我说都不是一个行业,怎么能接管,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应该给我父亲取保候审。结果领导很生气,摔门而去。后来他们给我承诺,十天半个月我就能出去。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在监视居住的地方,把台词背好,再去做笔录。现在给我量刑建议是16年,我被骗了、太委屈了,现在给我定罪的都是我自己的假笔录,要排除这些证据”。

    4.孙福硕:“我被拷在审讯椅上30个小时,他们说我不配合,要送我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孙大午次子孙福硕自述:“我不知道什么是刑讯逼供,但抓我的时候把我拷在审讯椅上拷了30多个小时,我腿都肿了。他们都知道这些情况,提审我的警察明确说,别以为他们对付不了我,他们可以把我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知道监视居住很可怕,我很害怕,我后续的笔录都是在这种压力下做出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较为轻微的一种,但大午案的被告人的感受却是“生不如死”。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场所、实为“人质”的女眷、用尽威胁引诱欺骗手段的侦查人员,使得指居俨然变成“非法拘禁”。此种情形下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当然是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坚决要求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公诉人提供了被告人入所健康体检表、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用于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然而入所健康体检表中并未体现当时孙三午已身患严重疝气的情况,且被告人所指非法取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肉刑,体检表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不仅出现了同一位检察官在同一时间两次出现在核查现场的荒唐情况,同一位检察官在两份核查笔录中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公诉人对此解释为证据瑕疵。

    合议庭据此表示,合议庭认为不怀疑存在非法取证情况,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二、绝不同意的取保,全部驳回的申请

    大午案20名被告人中有一对四岁孩子父母,即柏雪松和李大红夫妇。2020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当着两人四岁幼子的面,给两人戴上黑头套强行带走。随后将孩子丢给完全陌生的政府工作人员超过12小时,直至其他家属发现此情况。这个孩子从此不上学、不回家、不说话,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疗。

    大午案中还有一位名叫纪玮莲的被告人,因其原为孙大午助理,亦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纪玮莲患有严重抑郁症,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来,每日呕吐数十次,身体极度虚弱,处于精神崩溃边缘。

    检察机关对柏雪松、李大红、纪玮莲三人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下,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也承诺将取保候审的办理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然大午案被告人至今无一人被取保。

    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都表达了司法部门承诺落空的疑问,同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李大红表示:“我不是态度不好,我是一个母亲”;纪玮莲提出:“我非常不理解,监视居住的场所和看守所都有360度摄像头,我的身心状况他们都能看见,为什么还是不能取保?”

    大午案被告人明明符合取保条件,为何不取保?

    这或许是无法回答却不言自明的问题。

    对此,多名辩护人基于法律人最基本的职责、最起码的良善之心,恳请合议庭依法处理本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仝宗锦律师提出:“我也是一位四岁孩子的父亲,听见柏雪松、李大红夫妇的情况,真的很痛心”。周海洋律师指出:“虽然此前我的当事人也曾被动员解除律师,我也不是柏雪松、李大红的辩护人,现在发言可能引起我的当事人不满,但为了法律人的良心,即便下午就要被解除,我也要提出,李大红和柏雪松的取保要求是最起码的人道要求”。

    下午开庭时,合议庭以“对证据合法性没有疑问、经评议认为没有必要”为由,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全部申请,拒绝通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拒绝勘验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明确不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逐渐清晰的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环节首先开始的是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4日孙大午组织大午集团员工及郎五庄村民围堵徐水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共计200余人打条幅、喊口号、堵塞大门进出通道,致使徐水区公安局秩序严重混乱,损失严重。

    公诉人向孙大午发问:“你所作的讯问笔录是否属实”?孙大午在案卷宗共计99份,除一份笔录外,其他98份笔录均形成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孙大午及其辩护律师多次提出排除此部分非法证据申请,法庭虽未启动排非调查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此部分讯问笔录确定合法。而公诉人此种模糊不清、无具体指向的发问,意在让孙大午承认之前的有罪供述,同时切断后续再次提出排非申请的可能。因此,这种丧失客观公正立场、有罪推定式的诱导发问,引发辩护人及孙大午本人的反对。

    公诉人继而表示:“因孙大午拒不回答,公诉人不再讯问”。

    孙大午无奈直言:“你们要告诉我,你问的是我的哪些供述,你这样抽象地问我,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我不是拒不回答,你们不能这么欺负我!”

    后续,孙大午在回答辩护人发问时,指出其讯问笔录的虚假性问题:“我告诉侦查人员笔录记录有错,我没有说过凑够两百个人就拉倒,这不是我说的话,是警察说的。但侦查人员说改正不了,他们跟我说,我要是不弄点罪名,这个案子怎么了结?难道把我无罪释放了,把他们抓进来”?

    通过向各涉案被告人的发问程序,所谓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郎五庄村与徐水区国营农场就四家台地块的土地争议由来已久,郎五庄村将该地出租给大午集团后,为管理所需,大午集团建设了活动板房与围挡。2020年8月4日凌晨,国营农场在徐水区公安局派出的特警保护下,私自拆除了大午集团的板房与围挡。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发觉后,要求农场方给个说法。公安局工作人员认为大午集团方拦截农场车辆行为违法,向集团工作人员喷射辣椒水、催泪弹,并进行推搡,导致集团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送往大午医院紧急救治。

    徐水区公安局此行为,引发大午集团群情激愤。集团员工遂自愿前往徐水区政府、徐水区公安局门口反映情况、表达追究伤人警察法律责任的要求。集团员工在区政府、公安局门口喊话,前后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区公安局即派员对喊话员工实施抓捕。员工们自始自终并未进入公安局或政府内部,所谓最为严重的“失控场面”也不过是当喊话员工发现公安局出面领导并非正职局长,担心无法公正处理诉求,而又“嚷嚷”了起来。

    纵观全过程,大午集团方系基于自身权益受损、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采取的表达委屈以希引起领导重视的行为,而且,事发原因系国营农场方毁坏大午集团价值1万8千元的建造物,可能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徐水区公安局对就在眼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反之还进行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截然相反的不公正态度是引发维权事件的根本原因。

    下午庭审自13时30分开始,至晚20时结束,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罪的向被告人发问程序已基本结束。而法庭发问程序中还显示出被告人当庭陈述与证人证言完全相悖的问题,对此,被告人表示愿意与证人当庭对质,也希望与证人当庭对质,还原案件事实。

    庭审持续至晚19时,多名辩护人即提出建议休庭,要求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休息权利,审判长对此回应道:“你们反对无效,我说了算”。明日虽并非工作日,但庭审仍将于上午9时继续进行。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6日

  • 无家可归的访民在北京拉条幅

    [民生观察2019年2月9日消息]‌2019年2月8日上午无家可归流落京城的访民在北京12345牌子前拉条幅呼吁:

    2016年全国“两会”前的3月1日深夜24点,江苏人权捍卫者吴继新在丰台区的出租屋内被警察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在关押180多天后取保。

    2017年全国“两会”的3月1日,再次在丰台区出租屋内被抓捕,自此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2018年8月29日吴继新刑满出狱,几个月后才向大家披露被失联两年的实情。

    吴继新,出生于1956年,62岁,户籍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矿中街工人村。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迫上访维权至今无果。在北京维权上访,被抓捕北京看守所“进进出出”好多次,在2017年3月1日晚上被丰台区警察抓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2018年2月11日被酷刑带着“狗链”度过了难忘的春节。

    吴继新说:感谢北京当局给他的荣誉。2018年2月11日在看守所关押时,三区管教给吴继新一封扑克,吴继新下4区时多次给张志全管教报告有关如何获得扑克一事,三区管教刘广川、孟队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管教到四区清监时,吴继新拿着扑克出来说:这是孙管给吴继新的,当时孙管承认是事实,4区张志全管教却给吴继新带上十三天狗链。

    2018年4月11日因为没有钱买卫生纸,所有在押人员非常同情吴继新,想给访民吴继新帮助,但是因为管教不叫给吴继新卫生纸用,叫吴继新解完大便用手抠,而且张志全管教还对吴继新说:其他人不给你我问不了,我对张志全管教说:你只要不管我,我永远也不找你要卫生纸用就。这样情况下丰台区看守所狱警无辜再次给吴继新带上狗链15天。吴继新在被关押期间曾经多次遭到被酷刑带着”狗链”,访民在看守所被虐待酷刑是经常的事,他们侵犯人权法西斯行为折磨在押的访民,只要狱警管教不开心,就可以随意拿拘押人员发泄,他们已经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与法治底线,拘押的人在看守所基本没有隐私空间,吃喝拉撒睡都在监控摄像头下,根本谈不上人权与人格,如果没有钱会过的非常苦,任何物品都需要购买包括卫生纸等东西都没有免费供应的,没有钱买就用便池里的水洗,这样的事是每一个拘押的人都要面对的事实。

    参加举牌的访民有:
    辽宁省:杨秀梅、王松
    陕西省:翟社利
    江苏省:李龙、汤树秀、沈立秀、吴继新
    黑龙江:韩富英
    宁夏回族自治区:王文卿
    湖北省:阮积忠、徐彩虹、何兵
    四川省:周俊
    河北省:杨宗生等

    大家平时很难聚在一起,今天正月初四难得在一起过年。

    参加呼吁的访民有:
    河北张翠磊13141309133
    河北杨宗生18210809837
    江苏沈立秀13912165083
    安徽石新红13261574637
    安微徐新民18516909706
    黑龙江韩富13121738210
    重庆朱建奎13072306937
    宁夏王文卿13995365528
    黑龙江张宝珠13681521813
    河北王心灵13269138072
    河南王金兰13146105727
    江苏汤树秀
    上海吴玉芬
    江苏邳州吴继新:13051785798

  • 李昱函律师案的庭前会议情况

    昨天上午马卫、吴莉律师会见了李昱函律师,她健康情况比之前好些,胃胀气轻了,夜里不再需要起身来回遛才顺气,但依然要吃好几种药。

    今天上午庭前会议由薛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如此看来,本案审判长已改变。

    庭前会议只开了一个小时,仅进行了“管辖”一项。一开始审判长有走形式的打算,未容辩方就管辖异议充分发表意见即作出驳回决定。李律及辩护人均提出抗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这才让双方又回应了一轮,之后李律欲再补充意见但不被允许,薛法官让她庭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李律不同意,坚持要求当庭记录,双方出现了几句争执,李律认为审判长不能保障其诉讼权利再次申请休庭。

    李律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所以说着说着,不自觉就带有一些情绪,并有几次未经允许直接就发言,审判长认为其状态不宜继续开庭,于是宣布休庭,下一次庭前会议日期待定。

    会后,薛法官再与李律沟通,但谈的不大合拍。薛法官在跟辩护人交流时,言辞中透露他实际上同意辩方管辖异议的观点,但他认为“管辖问题并不是你们的重点”,辩护人予以否认,强调程序公正是非常重要的。辩护人建议下次开庭给李律准备纸笔和花镜,让她做些记录以便答辩,薛已同意;辩护人同时提出,就每项议程应是辩方先提出观点和基本意见,再双方发表意见,但最后应由辩方收尾,薛回答比较含糊,似乎同意。

    本案提起公诉已三个月,审限到而案未结,辩护人已再次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马卫律师、吴莉律师
    2018.7.13.

  • 无锡访民李梅芳今天上午被传唤滞留

    【民生观察2018年1月6日消息】本网获悉,无锡市访民李梅芳今天上午被当地派出所传唤,随后又被街道办工作人员带走滞留,至中午12点多才获释。

    今天下午李梅芳向本网人权观察员介绍了她被传唤滞留一事的经过:今天早上,李梅芳一打开门,门口有锡山区安镇派出所警察,李梅芳出门后,就被安镇派出所警察强行绑架拖上警车,被直接送到安镇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李梅芳被要求到派出所办公室谈话,由于警方没有开具传唤证,李梅芳拒绝配合,然后她就一直待在警车上。

    没过多久,李梅芳居住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再次要求她到办公室谈话,李梅芳仍然以没有合法手续为由拒绝进办公室,后被警车带到街道办事处,滞留至中午12点多才被释放。李梅芳说,今天被绑架到派出所的主要原因跟无锡市召开“两会”有关,到中午可能因为会不开了,才把她放出来。

    据李梅芳讲述,她家房屋2009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强拆,她为此开始上访维权。2011年,当地政府曾将她关在黑监狱二十多天,胁迫她签署了协议,但后来没有按照协议对她赔偿,2012年由于去北京上访被拘留12天,2013年又被拘留10天,去年在北京被抓后,还遭到无锡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殴打,此外还多次被限制人身自由。自2009年李梅芳家中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多年来不但合理诉求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她本人反而成为当地政府维稳系统的重点关注对象。

  • 苏昌兰案将于3月31日上午开庭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刘晓原律师收到佛山中院电话通知,佛山苏昌兰案将于3月31日上午开庭宣判,同时宣判的还有陈启棠案。
     
    本网联系了刘晓原律师,他称苏昌兰已经被羁押两年零五个月,案件无法判决还在延长审限中。苏昌兰于2014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被起诉至佛山中院,2016年4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苏昌兰一案起诉到法院后,在三个月的审限内未开庭审理,佛山中院称要报广东省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之后又四次报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每次三个月,这第四次三个月审限到本年(2017年) 5月12日届满。此前,辩护人多次申请取保候审都被法院以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
     
    据悉,今年(2017年)3月3日,辩护律师与家属一起来到佛山中院找苏案审判长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会尽快结案,很有可能不会第五次报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刘晓原律师坦言,苏昌兰案的并不复杂,起诉书指控苏昌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证仅有文章三篇,微信三条。
     
    有关苏昌兰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苏昌兰煽颠案开庭 警方如临大敌多位声援者被抓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421/14285.html
  • 今日上午:舒向新律师所涉诽谤罪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24日消息:今天上午9点,山东济南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对舒向新律师“诽谤罪”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六个月刑期。
     
    2016年1月2日上午,维权律师舒向新被济南历城区法院以涉嫌侮辱诽谤罪移交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执行逮捕,下午即被洪楼派出所关押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
     
    1月4日证实舒向新被打了,张姓管教干部打的,有伤,打得很厉害。打的原因就是找岔,强迫舒向新劳动干活。打了五十多拳,从早晨8:30到15:50分一直扣着,只能一脚着地,饿饭,禁水,不让拉屎拉尿。
     
    1月8日下午,舒向新律师涉嫌“诽谤”一案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舒律师被判刑六个月,舒律师的女儿在法院门口被原告方打晕倒地,后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舒向新(1970年2月—)山东省济阳县人。山东大学法律本科生毕业。2008年创办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近年来四处代理维权案件,尤其是他代理的一系列“人民敲诈政府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 北京李方平律师3月1日上午在北京被警方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日消息:北京李方平律师今天上午在北京被警方带走。
     
    2016年3月1日上午11:10,李方平律师被警察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的中盛大厦带走,当时李方平正要离开中盛大厦。目击者称带走李方平的警车隶属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
    李方平律师参与公益法律工作十余年,代理了大量公益案件和人权案件。2015年底,他接受了被抓捕的山东人权律师舒向新的委托,为其辩护,并将舒向新在看守所被警察殴打、虐待的情况予以公开披露。
    上周五,北京昌平区法院女法官马彩云被人枪杀,相关信息在网上遭遇大范围删帖,引发法官界、律师界公愤,李方平律师为此发表评论并被媒体引用:“最高法院已经就马法官被枪杀案发布谴责声明,并称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说得没错,如此恶性的事件应该开放媒体报道,让社会获知真相,以便大家痛定思痛、深刻反思。”
     
    目前尚无法确定李方平律师被带走的原因以及身在何处。
  • 江西应立刚案将于1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消息:去年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遭到刑拘批捕,日前本工作室得知该案将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应立刚是在2015年8月13日凌晨在京被北京警方和新余警方联手抓捕的,同时还抄走了其女友的2台电脑和1个u盘。9月17日应立刚的姐姐接到袁河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她到分局拿家属通知书,由此得知应立刚已被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介入后得知,应立刚是因从海外网站上下载了一些关于信仰的资料,并转发到国内网站微博而遭到抓捕。律师对于该案的结果并不看好,但应立刚却表现的相当沉稳,他说他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不管结局如何都不会后悔。

    相关报道:李威达律师证实江西维权人应立刚转发信仰资料遭批捕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010/13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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