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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人民政府开会刘淑珍再被看管

    【民生观察2025年1月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94岁耄耋残疾老人刘淑珍再被周家渡街道办事人员看守一天,原因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召开会议,地方为阻止其信访随对其进行非法看守。家属表示此行为堪称全国独一无二的维稳。

    2024年12月29日上午,刘淑珍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派出所警察通知周家渡街道办事人员陆宏滨、陈旭二人,又看死钉牢刘淑珍一天,其原因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开会。

    街道不是年底来慰问刘淑珍的,反而是要反反复复维稳一位守法公民。刘淑珍的私有财产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抢了二十年有余至今不肯归还,没有一分钱的补偿与安置。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生效,有关机关、单位有明确的意见书。就是不给本人,周家渡派出所警察说残疾老人刘淑珍有很多维稳费可用,不肯归还私有财产,领导一句话维稳经费就到手,比中央文件和《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快千万倍,刘淑珍没有一分钱维稳费,生活用品也没有。

    刘淑珍现暂住:南码头路1698号庆春旅馆223室。刘淑珍如果犯罪犯法可以送到看守所管吃管住。

    家属表示:“为什么相关法律人要这样对付手无寸铁94岁耄耋残疾老人刘淑珍(看守保安每天400元一天,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300元至700元一天不等,刘淑珍没有一分钱)。”

    2024年大半年在维稳,严重影响其生活行动和质量。今年刘淑珍被看管的天数如下:

    2024年2月19日至3月17日(28天)
    2024年3月28日至4月12日(16天)
    2024年4月26日至5月6日急诊家属送医抢救住院停止看管(11天),没有一个部门打电话和看望慰问,过年过节也没有人来看望
    2024年6月14日至7月31日(48天)
    8月14日至9月7日(25天)
    9月12日至10月7日(26天)
    10月22日至11月10日(22天)
    12月29日(1天)

    据悉,2005年,刘淑珍的私有房产被当地政府强抢至今未赔偿,刘淑珍为此上访维权长达20年,现如今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归还其私有财产。

    因其多次前往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信访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上海地方进行督办,但地方政府始终不给解决。

    因上访刘淑珍还被多次打伤而落下残疾。2021年3月3日,刘淑珍与女儿崔福芳曾因上街举牌维权,被多名警察强抢财物,辱骂、殴打后被押上警车带走。

    2024年4月26日,刘淑珍老人去北京反映私产被强拆未归还的问题。当日下午5点钟左右,在前往天安门马路上行走时,被警号:023359等警察拦截后打伤,之后交给上海驻京办人员,上海驻京办联合铁路总公司无票乘车,在驻京办人员陪同下乘坐1461次列车回到上海。

    刘淑珍被带回上海以后,不被允许回家。经家属多次询问打听得知,刘淑珍被强行送进法制学习班。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和警察何文敏对家属说:区政府规定,只要去北京反映问题都要回来办学习班。

    2024年4月30日,家属反映刘淑珍依然被关在学习班,不让其回家,三餐有时不能得到正常供应。

    刘淑珍电话:13564097383

  • 联署名单 给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的呼吁书

    (2021年11月18日更新,共405人)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张展的朋友,作为钦佩张展良知的人,一直在关注张展的身体状况,最近从网上看到张展的哥哥所写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得知张展身体已经命悬一线,我们非常忧虑。为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认为有必要写一封信给您,表达我们共同的诉求:那就是对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张展一直绝食,这不是我们这些关心张展的人愿意看到的局面,我们也曾通过不同渠道劝说张展停止绝食保重自己来日方长,但张展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从辩护律师和家人会见后透露的信息,结合张展的性格看,在判决前张展绝食并非为了获得轻判的结果,判决后张展也不是为了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结果。张展更为纯粹,她就是通过绝食单纯地表达对迫害的不服。

    假如张展真的有罪,哪怕她自己认为无罪而绝食,形销骨立生命垂危,从安定法秩序的角度,我们也不会附议对她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也不会呼吁您给她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助。

    但是,张展是无罪的。

    张展是一个逆行者,在很多人惶恐的逃离武汉时,她却只身去了武汉,这种勇气殊为难得,如果是在民族危亡时,像张展这样的人才能毁家纾难取义成仁,可以说张展这种人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张展在武汉时,大多数时间她只是静静地记录,记录武汉市民疫情下的生活,偶尔会帮助发一点求救信息,丝毫没有干扰政府的防疫救灾工作。她在疫情期间扮演的角色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民记者,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在大灾大难面前,哪怕政府的力量再强大,也需要公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民逆行去灾难现场,是一个现代政府应当鼓励的行为,不仅客观上有助于救灾,而且也在塑造一种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后者可能更为宝贵。对张展这种完全无害只有助益的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惩罚,是不义的。

    我们说张展的无罪,不仅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无罪,也是实在法意义上的无罪。张展无害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张展对迫害的不服从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能站得住脚。

    张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很谦卑的看待自己,在武汉期间的行为低调谦和不事张扬,将自己隐身于其中,没有什么世俗功利的想法。如果不是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公检法对她抓捕、迫害,没有多少人知道她。这是个事实,说出这点无损于张展的形象,张展就像一颗埋在海沙里的珍珠,别人是否发现她识得她,她都仍然是一颗珍珠,她自己也毫不在意。

    张展现在获得的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都是拜上海有司滥权枉法所赐,今天张展身体命悬一线,如果真的发生了死亡的悲剧,这必将会有一场国际国内谴责控诉的狂飙,那时没有谁是赢家。张展的父母失去女儿,我们失去朋友,中国失去一个优秀的公民,而你们上海公检法司将会背负永恒的历史罪责。

    张展是一位你们从未见过的硬骨头,在她的字典里没有苟且这两个字,为了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甚至不惜决志殉道,这是一个你们需要直面的现实,不要再拖延试图令她屈服,那只会进一步摧垮她的身体。我们迫切请求你们尽速给张展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的救治,以免贻误救治的时机。

    我们之所以要求在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之前,给张展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救治,是因为我们不仅认为她应当被释放,更应当健康的活下来,而不是像一些良心犯那样在弥留之际才获准保外就医,几天后死亡而让迫害者逃脱历史的罪责。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张展本来就是无罪的,因为张展被抓捕前是健康的,而贵局负有保障被羁押者身体不至于垮掉的职责。

    公元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署名征集信箱:shifangzhangzhan@gmail.com

    1.唐吉田,人权律师
    2.谢阳,人权律师
    3.王宇,人权律师
    4.王全璋,人权律师
    5.李大伟,不能执业律师
    6.马连顺,律师
    7.刘书庆,律师
    8.钟锦华,律师
    9.王清鹏,基督徒
    10.张建中,天津公民
    11.王素娥,辽宁营口公民
    12.林斌(望云和尚),佛教僧人
    13.罗胜春,纽约
    14.刘珏帆,纽约
    15.吴绍平,律师
    16.陆辉煌,广西公民
    17.林生亮,深圳公民
    18.陆祚钰,福建屏南公民
    19.王木木,武汉公民
    20.任全牛,人权律师
    21.唐荆陵,人权律师
    22.高健,公民记者
    23.王剑虹,人权义工
    24.姜建军,公民
    25.龙克海,甘肃公民
    26.刘飞龙,公民
    27.张毅,武汉公民
    28.薛仁义,重庆公民
    29.李燕军,公民
    30.张慧青(左手墨迹),时评人
    31.刘永平,江西公民
    32.DanXu,加拿大公民
    33.林应强,福州冤民
    34.李青,公民
    35.李晓玲,公民
    36.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37.庄磊,福州公民
    38.蔺其磊,人权律师
    39.张华,福州公民
    40.曹雅学,人权倡导者
    41.傅希秋,牧师
    42.陈泰和,律师
    43.王瑞琴,前政协委员
    44.夏业良,学者
    45.陈思明,湖南公民
    46.文东海,人权律师
    47.王龙得,中国最年轻律师后
    48.刘星,河北邢台公民
    49.韩良,重庆公民,独立人大代表参选人
    50.王金龙,公民
    51.张敬同,北京公民
    52.孟元新,公民
    53.袁哲,天津籍现居美国
    54.刘士辉,律师后
    55.黄子茵,美国
    56.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57.邹容,前媒体人
    58.胡平,纽约
    59.茉莉,瑞典
    60.张海峰,被失业记者
    61.何艳,广西公民
    62.项文寅,上海公民
    63.王扣玛,上海公民
    64.段春芳,上海公民
    65.汪国保,南京公民
    66.王蓉文,成都公民
    67.袁奉初,湖北公民
    68.肖书君,黑龙江公民
    69.尹登珍,湖北公民
    70.郭荫起,吉林公民
    71.肖蕴苓,吉林公民
    72.杜红,内蒙古公民
    73.潘彤,内蒙古公民
    74.宋玉杰,辽宁公民
    75.谢惠好,上海公民
    76.陆立明,上海公民
    77.陈燕燕,上海公民
    78.聂书伟,山东公民
    79.刁继军,河南安阳公民
    80.余凤莲,四川公民
    81.余仿堂,四川公民
    82.虞春香,上海公民在美国
    83.张全胜,天津公民在美国
    84.刘巍,人权工作者
    85.牛领钗,河北公民
    86.裴国动,河北公民
    87.张关库,沈阳冤民
    88.张德娟,沈阳冤民
    89.黄光玉,湖南冤民
    90.于红,湖南冤民
    91.王力国,黑龙江公民
    92.杨兰芝,辽宁冤民
    93.周业明,湖北公民
    94.彭锋,湖北公民
    95.吴继新,江苏冤民
    96.于艳华,江苏公民在泰国
    97.赵国莉,广东冤民
    98.袁佩维,广东冤民
    99.黎容好,广东冤民
    100.王文卿,宁夏冤民
    101.汤权秀,江苏冤民
    102.武中华,江苏冤民
    103.李龙,江苏公民
    104.孙延松,江苏冤民
    105.袁爱香,江苏冤民
    106.周福芳,上海冤民
    107.王蓉华,上海冤民
    108.刘淑珍,上海冤民
    109.陈伟华,上海冤民在日本
    110.张振敏,辽宁寃民在美国
    111.颜兰英,上海冤民
    112.郑立逵,上海冤民
    113.王作香,辽宁冤民
    114.吕龙珍,上海公民
    115.赵建,山东公民
    116.张小玉,河南公民
    117.刘先枝,河南公民
    118.景山,山西公民
    119.刘京新,山西公民
    120.程淑敏,山东公民
    121.何针尖,江苏公民
    122.邢鉴,河南公民在新西兰
    123.孟宪奎,辽宁公民
    124.陈海,四川公民
    125.李玉,山东公民
    126.魏允华,江苏冤民
    127.竺海江,浙江公民
    128.罗玉瑛,南部县公民
    129.谢燕益,律师
    130.戚惠民,杭州公民
    131.刘建军,北京律师
    132.姜家文,辽宁公民
    133.田小冬,吉林公民
    134.王燕,四川公民
    135.杨兴才,新疆公民
    136.郭春平,河南公民
    137.蒋日生,福建公民
    138.覃迈财,公民
    139.江天勇,人权律师
    140.刘少明,公民
    141.郭武胜,武汉公民
    142.黎学文,作家
    143.郑天瑛(浮萍),四川公民
    144.陈金奎,迪拜
    145.黄于阗,基督徒
    146.魏水平,广东公民
    147.申有连,人权捍卫者
    148.麦苇,广东公民
    149.孙小琴,上海公民
    150.查建国,北京公民
    151.李英之,北京公民
    152.哎乌,人权支持者
    153.丁凝(无花果),伊斯兰学者
    154.戴保焱,山东公民
    155.王志勇,牧师
    156.吴丽岚,公民记者
    157.李保军,山东公民
    158.周作升,大连公民
    159.赵长福,江苏公民在泰国
    160.界立建,山东冤民在美国
    161.王靖渝,重庆公民在荷兰
    162.刘贻,牧师
    163.伍立娟,湖北公民
    164.李学惠,北京公民
    165.殷玉慧,黑龙江公民
    166.张继新,吉林公民
    167.王林青,天津公民
    168.闫春凤,吉林公民
    169.隽洪宝,山东冤民
    170.吴铁震,山东冤民
    171.赵书丹,大连公民
    172.翟凯,南京基督徒
    173.郑建慧,天津公民
    174.邱蓓,上海公民
    175.陈贤孝,温州公民
    176.熊海旭,上海公民
    177.马剑,山西公民
    178.宋雨桐,基督徒
    179.郭勤,山东潍坊公民
    180.章海颜,成都基督徒
    181.陆显云,湖南怀化公民
    182.孙亮,江苏公民
    183.梁荫权,广州公民
    184.祝忠孝,辽宁朝阳公民
    185.林远芳,福建晋江公民
    186.陈强,上海公民
    187.侯建军,大连公民
    188.唐爱民,湖南娄底公民
    189.田发全,陕西汉中公民
    190.吳雄,武汉公民
    191.孙伟,济南公民
    192.张红旗,上海公民
    193.秦勇,青岛公民
    194.袁英,重庆公民
    195.朱永华,上海公民
    196.李维舟,广东公民
    197.钟汉能,武汉新冠罹难者家属
    198.冯士彦,江苏学者
    199.朱汐,山东公民
    200.艾晓明,武汉学者
    201.徐游,江苏学者
    202.ProfessorStuartRussell,国际人民律师协会(IAPL)
    203.阿古智子,日本学者
    204.李彼得,基督徒
    205.李海霞,重庆公民
    206.陈立群,美国
    207.张超,道果法师
    208.林潭,公民
    209.晏奇恩,美国加州基督徒
    210.申凌,基督徒
    211.童朝平,律师
    212.马新立,北京公民
    213.那德朋,黑龙江公民
    214.李小玲,广东公民
    215.徐佩玲,上海公民
    216.杨洋,辽宁公民
    217.赵春红,河北公民
    218.欧阳经华,湖南公民
    219.赵昕,公民
    220.鲜于桂娥,美国
    221.DianaZhang,新西兰公民
    222.李晓萍,基督徒
    223.王大卫,公民
    224.罗峙,公民
    225.陈勇芳,深圳公民
    226.赵卿,公民
    227.袁宇峰,公民
    228.李蔼菲,香港
    229.张子云,美国
    230.王泽国,公民
    231.易刘飞,基督徒
    232.查一亮,上海基督徒
    233.胡海波,衡阳公民
    234.刘因全,美国洛杉矶
    235.刘因明,加拿大温哥华
    236.刘海伦,美国洛杉矶
    237.武朝红,美国洛杉矶
    238.刘应春,重庆公民
    239.RaymonTam,广东公民
    240.王家伟,东莞公民
    241.帅仁兵,湖北潜江公民
    242.曾昭平,广东公民
    243.倪金方,江苏公民
    244.郑志鹏,广东惠州公民
    245.赵兰,山东日照基督徒
    246.许春伦,重庆公民
    247.刘芬萍,大连公民
    248.吉春喜,陕西公民
    249.覃秀红,基督徒
    250.LauraMinniti,意大利
    251.宣斌,昆明基督徒
    252.马波,北京公民
    253.舒扬,广州公民
    254.汪连兴,温哥华基督徒
    255.李白凤,河南公民
    256.崔广武,重庆公民
    257.薛明凯,人权观察
    258.孙君毫,天津公民
    259.戈觉平,江苏公民
    260.李晓明,澳洲
    261.戴金庆,上海公民
    262.周红宝,上海公民
    263.宫敏庚,上海公民
    264.周国淮,上海公民
    265.周国华,上海公民
    266.陈杏娟,上海公民
    267.丁德元,上海公民
    268.谈兰英,上海公民
    269.吴玉芬,上海公民
    270.陈元康,上海公民
    271.徐双泉,上海公民
    272.傅财发,上海公民
    273.梁斌,上海公民
    274.陈解明,上海公民
    275.耿心光,云南公民
    276.石云生,云南公民
    277.聂科尔,上海公民
    278.李治平,上海公民
    279.汪建华,上海公民
    280.章华麟,上海公民
    281.沈兆华,上海公民
    282.沈麒豪,上海公民
    283.岳剑,上海公民
    284.林淞滨,广东汕头公民
    285.张皖荷,杭州公民
    286.冰风谷,杭州公民
    287.杜全才,河北冤民
    288.黄美娟,深圳维权公民
    289.卢云飞,江苏泰州公民
    290.段宇泽,长沙公民
    291.蒲建辉,江苏无锡公民
    292.姬原,湖南公民
    293.刘勉湘,江西公民
    294.陈国辉,广东公民
    295.刘军,四川公民
    296.王孔,常德公民
    297.石磊,山西公民
    298.李新华,新疆公民
    299.巴艺华,基督徒
    300.张欣,浙江公民
    301.张道达,福州公民
    302.张勇,福州教师
    303.朱亚球,设计师
    304.孟卫东,陕西宝鸡基督徒
    305.刘阳,四川遂宁基督徒
    306.范事顺,河南濮阳公民
    307.王忠厚,泉州公民
    308.许嗣新,山东公民
    309.潘传贤,湖北公民
    310.宋晓兰,山西太原公民
    311.吴奇锋,云南居民
    312.王定邦,上海公民
    313.李辉,陕西公民
    314.肖玉辉,惠州公民
    315.钟文俊,湖南新化公民
    316.冯冬莉,杭州公民
    317.朱涛,河南焦作公民
    318.杨林,公民
    319.吴如明,上海公民
    320.廖世尧,福建三明公民
    321.冯文威,惠州公民
    322.殷云,湖南涟源公民
    323.谢志明,济南公民
    324.张翼翔,河北保定公民
    325.王智勇,北京公民
    326.黄苹,昆明公民
    327.赵一湘,湖南公民
    328.赵奎平,北大无线电系78级
    329.孙宁,北大87级
    330.张海水,南昌公民
    331.MichaelXu,加拿大基督徒
    332.袁朝晖,北京公民
    333.金晓梅,基督徒
    334.谭兵林,湖南公民
    335.布布衣,河北公民
    336.项锦锋,广东公民
    337.郝胜前,河北唐山
    338.盘友胜,四川公民
    339.姚会壮,河北唐山公民
    340.范冰,基督徒
    341.李北省,公民
    342.吕睿超,澳洲珀斯
    343.沈爱斌,江苏无锡
    344.苏莉,南京公民
    345.张谦,公民
    346.朱起煌,北京公民
    347.马秀英,北京公民
    348.刘春,中国公民
    349.石玉林,湖北公民
    350.张向忠,大陆公民
    351.于燕莎,学者
    352.孙月进,河北公民
    353.宋永毅,洛杉矶
    354.王丽红,公民
    355.杨涛,甘肃公民
    356.张成,江苏公民
    357.陈燕丽,甘肃公民
    358.蔡庆,上海公民
    359.顾永洪,上海公民
    360.孙福明,上海公民
    361.王法展,上海公民
    362.李兰珍,昆明公民
    363.徐昆,昆明公民
    364.李泽东,公民
    365.孙英杰,江苏基督徒
    366.岑國樑,上海公民
    367.吴晓林,安徽农民
    368.孙后胜,潍坊公民
    369.王直桂,湖北公民
    370.李敏,湖北公民
    371.田齐华,湖北公民
    372.赵振斌,黑龙江公民
    373.张学志,基督徒
    374.李思华,江西新余基督徒
    375.魏忠平,江西新余基督徒
    376.刘萍,江西新余基督徒
    377.李峰,安徽公民
    378.丁灵杰,河北访民
    379.陈荣高,广州公民
    380.辛重阳,河北衡水农民工
    381.杨建英,天津公民
    382.戴学武,上海公民
    383.任庆友,江苏公民
    384.蒋富全,广西桂林公民
    385.王文琴,江西公民
    386.郑梓佑,湖北公民
    387.曹彦文,陕西公民
    388.尚虎,安徽阜阳公民
    389.张建仁,湖南湘乡公民
    390.周育华,黑龙江公民
    391.杨桂芹,黑龙江公民
    392.尚玉明,安徽阜阳公民
    393.温文,广东公民
    394.张世举,青海公民
    395.潘兆勇,山东公民
    396.蒋华刚,四川公民
    397.杨惠琴,天津公民
    398.马利,吉林公民
    399.魏凯军,河北公民
    400.余峰,重庆公民
    401.巴连元,河北公民
    402.刘礼腾,福建公民
    403.区斯腾,广东公民
    404.马健,湖北公民
    405.张可欣,北京公民

  • 第一批联署 给予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呼吁书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们作为公民,作为张展的朋友,作为钦佩张展良知的人,一直在关注张展的身体状况,最近从网上看到张展的哥哥所写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得知张展身体已经命悬一线,我们非常忧虑。为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认为有必要写一封信给您,表达我们共同的诉求:那就是对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张展一直绝食,这不是我们这些关心张展的人愿意看到的局面,我们也曾通过不同渠道劝说张展停止绝食保重自己来日方长,但张展有自己的信仰和坚持,从辩护律师和家人会见后透露的信息,结合张展的性格看,在判决前张展绝食并非为了获得轻判的结果,判决后张展也不是为了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结果。张展更为纯粹,她就是通过绝食单纯地表达对迫害的不服。

    假如张展真的有罪,哪怕她自己认为无罪而绝食,形销骨立生命垂危,从安定法秩序的角度,我们也不会附议对她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也不会呼吁您给她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助。

    但是,张展是无罪的。

    张展是一个逆行者,在很多人惶恐的逃离武汉时,她却只身去了武汉,这种勇气殊为难得,如果是在民族危亡时,像张展这样的人才能毁家纾难取义成仁,可以说张展这种人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张展在武汉时,大多数时间她只是静静地记录,记录武汉市民疫情下的生活,偶尔会帮助发一点求救信息,丝毫没有干扰政府的防疫救灾工作。她在疫情期间扮演的角色本质上就是一个公民记者,这样的行为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在大灾大难面前,哪怕政府的力量再强大,也需要公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民逆行去灾难现场,是一个现代政府应当鼓励的行为,不仅客观上有助于救灾,而且也在塑造一种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后者可能更为宝贵。对张展这种完全无害只有助益的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惩罚,是不义的。

    我们说张展的无罪,不仅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无罪,也是实在法意义上的无罪。张展无害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张展对迫害的不服从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能站得住脚。

    张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她很谦卑的看待自己,在武汉期间的行为低调谦和不事张扬,将自己隐身于其中,没有什么世俗功利的想法。如果不是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公检法对她抓捕、迫害,没有多少人知道她。这是个事实,说出这点无损于张展的形象,张展就像一颗埋在海沙里的珍珠,别人是否发现她识得她,她都仍然是一颗珍珠,她自己也毫不在意。

    张展现在获得的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都是拜上海有司滥权枉法所赐,今天张展身体命悬一线,如果真的发生了死亡的悲剧,这必将会有一场国际国内谴责控诉的狂飙,那时没有谁是赢家。张展的父母失去女儿,我们失去朋友,中国失去一个优秀的公民,而你们上海公检法司将会背负永恒的历史罪责。

    张展是一位你们从未见过的硬骨头,在她的字典里没有苟且这两个字,为了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甚至不惜决志殉道,这是一个你们需要直面的现实,不要再拖延试图令她屈服,那只会进一步摧垮她的身体。我们迫切请求你们尽速给张展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的救治,以免贻误救治的时机。

    我们之所以要求在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之前,给张展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紧急救治,是因为我们不仅认为她应当被释放,更应当健康的活下来,而不是像一些良心犯那样在弥留之际才获准保外就医,几天后死亡而让迫害者逃脱历史的罪责。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张展本来就是无罪的,因为张展被抓捕前是健康的,而贵局负有保障被羁押者身体不至于垮掉的职责。

    公元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署名征集信箱:shifangzhangzhan@gmail.com

    第一批联署人(共163人)

    唐吉田,人权律师;
    谢阳,人权律师;
    王宇,人权律师;
    王全璋,人权律师;
    李大伟,不能执业律师;
    马连顺,律师
    刘书庆,律师
    钟锦华,律师
    王清鹏,基督徒
    张建中,天津公民
    王淑娥,辽宁营口公民
    望云和尚,佛教僧人
    罗胜春,纽约
    刘珏帆,纽约
    吴绍平,律师
    陆辉煌,广西公民
    林生亮,深圳公民
    陆祚钰,福建屏南公民
    王木木,武汉公民
    任全牛,人权律师
    唐荆陵,人权律师
    高健,公民记者
    王剑虹,人权义工
    姜建军,公民
    龙克海,甘肃公民
    刘飞龙,公民
    张毅,武汉公民
    薛仁义,重庆公民
    李燕军,公民
    张慧青(左手墨迹),时评人
    刘永平,江西公民
    DanXu,加拿大公民
    林应强,福州冤民
    李青,公民
    李晓玲,公民
    林大刚,浙江台州公民
    庄磊,福州公民
    蔺其磊,人权律师
    张华,福州公民
    曹雅学,人权倡导者
    傅希秋,牧师
    陈泰和,律师
    王瑞琴,前政协委员
    夏业良,学者
    陈思明,湖南公民
    文东海,人权律师
    王龙得,中国最年轻律师后
    刘星,河北邢台公民
    韩良,重庆公民,独立人大代表参选人
    王金龙,公民
    张敬同,北京公民
    孟元新,公民
    袁哲,天津籍现居美国
    刘士辉,律师后
    黄子茵,美国
    豆吉福,甘肃嘉峪关公民
    邹容,前媒体人
    胡平,纽约
    茉莉,瑞典
    张海峰,被失业记者
    何艳,广西公民
    项文寅,上海公民
    王扣玛,上海公民
    段春芳,上海公民
    汪国保,南京公民
    王蓉文,成都公民
    袁奉初,湖北公民
    肖书君,黑龙江公民
    尹登珍,湖北公民
    郭荫起,吉林公民
    肖蕴苓,吉林公民
    杜红,内蒙古公民
    潘彤,内蒙古公民
    宋玉杰,辽宁公民
    谢惠好,上海公民
    陆立明,上海公民
    陈燕燕,上海公民
    聂书伟,山东公民
    刁继军,河南安阳公民
    余凤莲,四川公民
    余仿堂,四川公民
    虞春香,上海公民在美国
    张全胜,天津公民在美国
    刘巍,人权工作者
    牛领钗,河北公民
    裴国动,河北公民
    张关库,沈阳冤民
    张德娟,沈阳冤民
    黄光玉,湖南冤民
    于红,湖南冤民
    王力国,黑龙江公民
    杨兰芝,辽宁冤民
    周业明,湖北公民
    彭锋,湖北公民
    吴继新,江苏冤民
    于艳华,江苏公民
    赵国莉,广东冤民
    袁佩维,广东冤民
    黎容好,广东冤民
    王文卿,宁夏冤民
    汤权秀,江苏冤民
    武中华,江苏冤民
    李龙,江苏公民
    孙延松,江苏冤民
    袁爱香,江苏冤民
    周福芳,上海冤民
    王蓉华,上海冤民
    刘淑珍,上海冤民
    陈伟华,上海冤民在日本
    张振敏,辽宁寃民在美国
    颜兰英,上海冤民
    郑立逵,上海冤民
    王作香,辽宁冤民
    吕龙珍,上海公民
    赵建,山东公民
    张小玉,河南公民
    刘先枝,河南公民
    景山,山西公民
    刘京新,山西公民
    程淑敏,山东公民
    何针尖,江苏公民
    邢鉴,河南公民在马来西亚
    于艳华,江苏公民在泰国
    孟宪奎,辽宁公民
    陈海,四川公民
    李玉,山东公民
    魏允华,江苏冤民
    竺海江,浙江公民
    罗玉瑛,南部县公民
    谢燕益,律师
    戚惠民,杭州公民
    刘建军,北京律师
    姜家文,辽宁公民
    田小冬,吉林公民
    王燕,四川公民
    杨兴才,新疆公民
    郭春平,河南公民
    蒋日生,福建公民
    覃迈财,公民
    江天勇,人权律师
    刘少明,公民
    郭武胜,武汉公民
    黎学文,作家
    郑天瑛(浮萍),公民
    陈金奎,迪拜
    黄于阗,基督徒
    魏水平,广东公民
    申有连,人权捍卫者
    李玉,公民
    麦苇,广东公民
    孙小琴,上海公民
    查建国,北京公民
    哎乌,人权支持者
    丁凝(无花果),伊斯兰学者
    戴保焱,日本
    王志勇,牧师
    吴丽岚,公民记者
    李保军,山东公民
    周作升,大连公民
    赵长福,江苏公民在泰国
    界立建,山东冤民在美国
    王靖渝,重庆公民在荷兰
    刘贻,牧师

  • 上海王扣玛

    姓名:王扣玛,性别:男
    民族:汉族
    家住: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480弄76号
    身份证:310101195407172451
    联系电话:13601772756

    上访原因:
    2007年5月27日,上海申兴房屋动迁公司把我母亲的房子非法强迁了。强迁前同意给我母亲一间房子,我母亲同意,拆迁后又不给房子了,却给了货币安置,动迁文本清清楚楚白纸黑字,滕金娣动迁款42万,却给了我母亲27万,侵吞了15万(有证据)。

    维权经历:
    我母亲(死亡者)腾金娣,女,生前身份证号码:310108192410211627,住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七浦路427弄17号西厢房。腾金娣于2007年10月11日下午第二次走访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其后由属地黄浦区人民广场派出所民警王丽君移交静安区北站街道办陶逸初接走,直接送往海宁路1022弄49号第2栋“友放旅馆”(事实上是一个私人废弃浴室),关押至2008年1月5日迫害之死。
    母亲被迫害致死后,2008年2月1日,他们多次协迫、利诱和我们谈判,同意赔偿丧葬费十六万,前提是先把遗体火化,丧葬费一个月付清,(有政府协议书盖上公章一式八份)。遗体火化后,政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十六万丧葬费不给了。六个月后,我为此事遂级反映有关部门,担没有结果。

    解决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委书记陈平、陶逸初公权力作伪证串通闸北区公检法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在2008年6月,王扣玛到北京,先后去了公安部信访办、国家信访办反映情况,被截访回沪,2008年6月19日直接把王扣玛关押在闸北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在拘留所里,公安承办王黎勇,陈伯民硬逼王扣玛写投降书,并说:你必须承认你母亲是被你害死的,不写投降书就弄死你。结果人还未出狱,就迫害致残(有残疾证书)。
    由闸北区法院判我莫须有的“遗弃”罪一年半,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兄弟姐妹不告,亲戚朋友不告,黄浦区法院不告,我户口属在地长宁区不告,我何来“遗弃”罪?
    因王扣玛母亲死亡事件,由于陶逸初公职人员公权力作伪证,原闸北区公检法部门以我遗弃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人还未出狱,已迫害致残,现已终身残疾(有证据)。
    王扣吗出狱后,已故母亲托梦帮她烧点纸钱、锡箔。2012年1月5日,上午王扣吗到母亲己故地方友放浴室祭奠,一切听从公安的指挥,秩序有条不紊进行。
    但事隔九个月,在2012年9日25日,上海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委书记陈平直接旨意下,叫长宁区江苏路派出所我户口属在地来家抓捕,将王扣吗羁押在长宁区看守所,一星期后,又将强行送南汇总医院,“强迫”住院。闸北区公安承办和长宁区政府又一次硬逼王扣吗承认第一次的遗弃罪,逼王扣玛承认母亲是他自己害死的。王扣玛不承认,便将王扣玛和三个死刑犯关押在一间,强迫王扣玛吊盐水,导致王扣玛又一次脑梗死,前后三次病危通知书开出(2012年11月1日CT显示第二次脑梗死左基低节多少点脑梗,中间部位)。
    2013年9月17日又是闸北区法院判我寻衅滋事罪名,又一次判王扣玛二年半。
    更离奇的是闸北区法院开庭一天,将王扣玛最后陈述抢走,不让王扣玛讲话。庭审后王扣玛于他们理论,不肯上囚车,闸北区法院法警连拖带拉,打冷拳将王扣玛打昏死过去,送南汇监狱总医院,半夜里才苏醒过来。他们看王扣玛醒来以后,便在菜里下毒,企图致于死地,但他们没想到被王扣玛吃出来了,又一次死里逃生,虎口脱险。
    2014年在南汇医院转新收监期间,警察找茬殴打。后到南汇老年监狱,又一次对王扣玛血醒迫害,称王扣玛是“顽危犯,包夹对象”,又派死刑犯沈某某二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段看管。
    出狱后,2016年4月30日,他看王扣玛还未死掉,更一步致于死地,由闸北区政法委书记陈平亲自旨意下,勾结江苏路派出所副所长潘勤等人,在政府指挥下勾结黑势力,指使邻居钱琼、徐捷夫妇二人将王扣玛殴打致伤,打的理由是因王扣玛收错一个快递。经上海市电力医院诊断为脑梗死,住院治疗。
    2016年6月29日,由王扣玛属在地江苏路派出所带去司法鉴定中心验伤,结果是:轻微伤(有司法鉴定书)。凶手至今未受到如何行政处罚,医药费分文不赔,还逍遥法外。现被迫害终于倒下,脑梗死半身不遂,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更不能自救,终身残疾。是谁种下的祸映!
    随着时间的推移,石头渐渐地露出了水面,时间还是大公无私的大法官,它能把历史长河中的是非曲直、全部说的清清楚楚,冤案就是利用公权力制造出来的。谎言总有一天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19年4月23日,王扣玛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内容是要求获取并公开2008年1月5日原闸北分局刑侦支队对滕金娣死亡尸检的法医签署滕金娣死亡尸检认定及照片、录像等死亡依据信息”。并又向公安部行政复议。
    在公安部督办之下,苦苦追寻的真相终于在十二年后的2019年6月25日真相大白,那天收到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原闸北区公安局)寄给我的一封信,里面装有母亲腾金娣死亡现场海宁路1022弄49号第2栋“友放浴室”的真实堪查照片9张和勘查记录1张。

    根据现场勘查照片显示:
    照片1、双手有明显被灼伤后留下的水泡(疑似:水、火、化学品);
    照片2、脖子左侧有2个明显被锐器扎过留下的伤痕,并且嘴唇干裂呈紫红色,嘴唇干裂不符合医学临床猝死状态;
    照片3、左侧乳房肋骨处有明显肋骨被折所致的凹陷伤痕;裤腰处显现出医院住院部的病号裤,哪来的?
    照片4、背部左侧上方有清晰的外伤伤痕,并且有大面积不规片状红色班迹,不符合医学猝死表面形状;
    照片5、右脚呈现出90度弯曲,不符合医学猝死肢体形状;
    照片6、腾金娣睡觉时兰色白条运动衫是挂在墙上的,但猝死后兰色白条运动衫却是穿在身上,显然违背逻辑性;
    照片7、腾金娣睡觉床前所放拖鞋为一男一女,说明该室还有一男性;
    照片8、腾金娣死亡现场还有另一个育龄女子;
    照片9、电视机上面凉衣服是有悖于旅馆规定。

    目前现状:
    我们对上述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照片有以下认识:
    第一、1-5张腾金娣死亡现场照片不符合医学自然猝死,而决定了腾金娣是死于暴力所致。
    第二、6-9张腾金娣死亡现场照片不符合第一现场,而是被人为制造的第二现场。
    第三、腾金娣关押在海宁路1022弄49号第2栋“友放浴室”88天,一个年满83高龄的老人受到了多大的非人性管制。本案陶逸初当天接走我母亲腾金娣,没有通知我们亲属,也没有将我母亲送回家中,却直接将我母亲送往海宁路1022弄49号第2栋“友放浴室”,交由陈俊蔚、高育文、贾萍三名街道社工关押和看管,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上述四人对我母亲进行了非人道的殴打虐待,导致我母亲受伤死亡。作为死者腾金娣之子,我王扣玛强烈要求依法追究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刑事责任,让违法者得到惩罚。还老人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让亡者安息。

  • 张展无罪!停止迫害!张展回家!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开庭审理被指控“寻衅滋事”的张展女士。至此,因2月初到武汉一线报道新冠病毒疫情,5月14日被上海警方跨界绑架回沪关押的张展女士,已被羁押7个多月,被长期戴脚镣与约束带,且因绝食抗议5个多月而致病弱脱像生命垂危让外界无法相认。在此情况下,中共当局不仅拒绝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与延期开庭申请,而且悍然要将危在旦夕的张展于10日后架上被告席。

    据张展女士的代理律师任全牛于12月17日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会见所述:她(张展)瘦弱的身躯坐进了“老虎凳”的铁椅子里,当然提人的狱警并没有把她双手用铁铐子固定在铁凳两边,原因当然还是她的双手仍在腰间被约束带固定着,不能活动胳膊和双臂!

    在她摘下口罩的瞬间我看到了一个完全“脱像”的张展!因为我们都是在网路上看到过她的相片,头发浓厚面部肥实,一看就不是瘦小的人,而这一面看她,完全不是同一个人了,面容苍白有皱褶,瘦的几乎就是皮包骨,因她身高大约在一米八左右,虽然冬天穿着一层厚棉衣,但仍能看出她瘦的几乎就是走路都打晃,几乎无法支撑自己高大的身体。同时也看到,她的鼻子里仍然插着那个强制灌食的塑料管儿。因知道她身体很虚弱,便也不鼓励她多讲话,不过在谈到她为何这么决绝的选择时,她头脑仍然清晰的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想法。

    张展女士的心路历程简单总结便是:她作为一名笃信基督的人,在她近些年逐渐觉醒的情况下,她便无法再“岁月静好”下去了,虽然她曾经有很好的收入不错的工作,但她觉得,作为一个人她不能无视身边发生的罪恶与不义,她无法忍受发生在自己所处社会里人们的苦难,她要在坚定对神的信仰之下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她无法接受谎言与欺骗,更不愿意与黑暗共生,她被抓以后,仍然常常祷告,要为那些恶人罪人祷告赎罪,她绝食不是为了争取个人获自由,她觉得抓捕她就是这个社会对好人的迫害,在看守所里,她无法若无其事的该吃吃该喝喝的度过每一天,她要用绝食来表达自己最强烈的不配合罪恶迫害的态度!她甚至表达了只要一天没有迎来她期望的大光明,一天还在被迫害的环境中,她就不会停止绝食。虽然,我也试图用她能理解的方式劝慰她要保重,要明白自己到底在做什么,她都是坚定的回答她很清楚自己的所为。

    从律师陈述会见情况可以看出,张展身体病弱得变形,在狱中遭受着强制灌食、戴脚镣与约束带等等酷刑。张展被上海检方指控涉嫌“寻衅滋事”,并被建议重判四至五年重刑。而中共公安与检察院列举的所谓罪证,完全是伪造,已经有被列入的所谓证人之一王定邦先生公开发布声明:“本人王定邦虽然懦弱苟且,但还做不出构陷义人的恶行来…一个政府和它的执法者如果不遵循它所制定的法律,执法犯法,以伪造的‘证言’来审判一个弱女子,这样的政府还有合法性吗?我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知耻后勇,不要做出自掘根基的行为!”

    中共当局公然对张展女士伪造罪证构陷迫害,原因就是忌恨张展女士前往武汉一线实时报道武汉新冠肺炎情况,将疫情第一手资料披露给世界,危及了当局掩盖疫情实况与病毒真相的图谋。

    张展女士出生于1983年9月2日,原籍陕西西安,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复旦大学硕士毕业后取得上海户籍。因不满中国政治现状,多次到上海人民大道、南京路举牌,在社交平台上发表数百篇文章,长期批评中共当局一党专政腐败滥权、宣传自由民主等政治诉求,文风尖锐颇具针对性,因此多次被上海公安部门约谈、传唤、威胁、警告、拘押。2018年8月13日,被指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而遭上海虹口公安处警告;2019年4月19日被指寻衅滋事行为而遭上海浦东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日;2019年11月13日,因为撑着一支写有“结束社会主义,共产党下台”字样的雨伞,在上海市中心人民广场游行,声援香港反送中运动,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被关押两个月后获释。出狱不久,张展于2月1日左右赶到武汉,对疫情进行第一手现场实时采访报道。在看到陈秋实、方斌等人纷纷被强迫失踪后,不惧风险,坚持在武汉现场采访报道。

    张展一直在推特、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直播武汉的现场情况,并尽其所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人维权。她失联前数日,曾向朋友表示自己被人跟踪。张展5月10日的推文写道:“听见两个路人议论疫情舆论:怎么整天播报美国的疫情消息,中国的真实疫情不让人们了解?美国政府给美国人发钱,中国政府为什么给外国人发钱?这是我第一次听见人们对新闻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判。”她4月10日的推文内容就简单透露险情:“我旅馆住的人不多,有四个人是监视我的”。她5月13日晚还在汉口火车站广场进行YouTube直播,但自14日左右友人再没法联系上她。她朋友15日去其居住的汉口火车站附近的财广宾馆找她,宾馆职员说她已退房,并称“既然你来找她,应该知道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到5月17日,外界终于获悉张展已于15日被上海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实施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外界普遍认为张展女士到武汉对疫情的报道,只是如实记录情况,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制的行为,但今天却被中共当局指控寻衅滋事,面临重判。究其根本就是一个“真实”,是因为张展将真实的武汉病毒情况告知了外界,所以触犯了中共掩盖真相的图谋,所以就招致牢狱之灾。

    一个公民因为承担关怀社会的责任,践行宪法赋予的新闻、言论自由权利,居然就只能承受坐牢的命运,这就是中国当下的人权现实与法治状况。

    张展是为了报道武汉病毒真相而坐牢,也就是为我们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而坐牢,她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规,却遭致酷刑迫害命运,当此开庭之际,一切有正义心、良知未泯、人性未死的人士,都该大声疾呼:张展无罪!停止迫害!张展回家!

    民生观察 2020年12月18日

  • 上海一中院侵害陈建芳诉讼权利控告状

    控告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10707905
    被控告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建芳案合议庭全部成员;法官马燕燕为成员之一
    控告事项:侵害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0月10日,控告人持陈建芳签字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处,联系为陈建芳辩护事宜,窗口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告知陈建芳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9月3日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为马燕燕,同时告知提交委托手续得联系承办法官本人办理。

    控告人于是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总机联系马燕燕法官,先是其书记员接听的电话,书记员询问控告人是否法律援助的律师,控告人答不是并自报了律师事务所名字,此时,马燕燕法官接过了电话,马法官在电话里听闻控告人是陈建芳的辩护律师后,问是谁委托的,控告人告知所持委托书为陈建芳本人签字,马法官继续问陈建芳本人是如何签字的,控告人告知是陈建芳在被抓捕之前预留在亲友处,其被抓捕后由其亲友转交律师,马法官问控告人陈建芳本人在被抓捕之前签字的委托书有效吗?控告人答:显然有效,因陈建芳本人所签字的委托书显然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委托文书,其被抓捕即条件成就,委托书即产生法律效力。马法官表示法院需要研究一下再确定这样的委托书是否有效。同时,马法官委派其书记员周玲下到接待处取走了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附有本律师电话)、律师证复印件。

    此后,控告人多次电话联系马燕燕法官,均无法找到马燕燕法官,多次联系书记员周玲,周玲多次告知控告人的辩护资格问题合议庭尚未有结论,控告人多次请周玲书记员转告马燕燕法官请尽快确定,以便向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安排辩护律师阅卷等,周玲书记员每次都承诺将控告人的要求转达承办法官。

    2019年12月份,另外一位律师持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为陈建芳辩护事宜,其所遇基本与控告人相似,即以需要研究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的效力为由不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

    而直到今日,控告人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已经三个多月时间过去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确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也不告知已经否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

    控告人认为,作为一个长期遭受各种打压的人权捍卫者,陈建芳预感自己有可能被以某种罪名刑事追诉,因此提前写下委托律师辩护的委托书,当然是有效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不确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其实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力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进而不向控告人提供起诉书、不安排控告人阅卷,并且导致辩护律师无法会见陈建芳,已经严重侵害了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控告人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第十四条规定“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请注意,“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是被刑事指控的人应当得到的“最低限度的保证”,而持有陈建芳自己签字的委托书的本控告人,正是陈建芳“自己选择的律师”。

    特此控告,请依法监督。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张磊律师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上海卫计委残民害民祸国殃民

    全世界的网友们大家好。

    我是徐佩玲,今天向大家控诉上海卫计委对我的血腥残害,我的血腥遭遇证实了在中国流行的口头禅中的第一句:最黑是医院……

    1996年我八岁的儿子因脑瘤去世两年后小儿子出生,本以为可以逐渐走出痛苦,那知为了一个小病被医院和上海卫计委搞得我从此家破人残。

    1999年我因胆结石入住上海中医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于4月30日实施胆囊切除术,本来这个小手术只要医生摘除我的胆囊几天就可出院,可是医生却剪断了我的胆总管。

    曙光医院没有给我带来曙光,却差点要了我的命, 在曙光医院我肚子上整整插了八个月的引流管,这肉体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肝脏也受到了严重损坏。

    2000年经上海瑞金医院帮我做了补救手术,把我的左右肝管各一剪二并成一根管子接在大肠上,我肝损坏了,人残疾了。当时医生做了两例类似手术,一例患者没成功去世,医生对手术成功的我说:我最多还有20年生存机会。

    丈夫与我离婚了我一个人带孩子,本来发生这不幸的医疗事故又不能叫医生偿命,曙光医院做出应该的经济赔偿让我活一天算一天就是了。

    现在我请大家看看丑恶的上海卫生系统,对我这个医疗事故被害者丑恶的表现,这么大的医院竟然对我这个弱女子耍无赖,篡改病历,不承认医院手术过错,(我有证据幸好我事先复印了4月30日的手术记录)。

    一个丑恶还不够,下面还有更丑恶的。2004年卢湾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鉴定,鉴定认定了曙光医院:操作不当损伤了我的胆总管;目前存在的胆道损伤伴肝功能损害与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胆道逆行感染目前无法彻底解决等事实。

    上海医学会周群是我的承办人,公然询私舞弊把我提交给鉴定专家的上海瑞金医院21张重要病历和5张摄片,不拿出来给专家鉴定。致使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公正。明明应该三级伤残降为七级伤残,明明应该是医院负完全责任降为医院负主要责任。请全世界的网友想一想,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我被麻醉上了手术台,在无知觉任由他们摆布的情况下,出了医疗事故,我竟然负次要责任。

    我不服我抗争,在漫长的近20年的上访讨公道中,我被拘留多次。无奈之下一次举牌要求某领导人关注人权”结果被法院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8个月。

    在官方的允许下,2009年在北京华夏司法鉴定机构做了司法鉴定,我把周群隐瞒的病历提交给司法机构,鉴定结果是三级伤残,医院负完全责任。

    在这前后尽管我因为上访受到了残酷打击,但其他方面人士都良心未泯,我街道、公安、区法院、区检察院甚至区卫计委,区政府都向市卫计委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赔偿金额给我,但都被市卫计委信访办主任王家军否决了,甚至卫计委副书记黄红和局办主任袁主任对我的承诺都被王家军推翻,王家军的表现大有一种:我们上海人民医院只能对人民抽筋扒皮,但绝不向人民吐出一分已经拿到手的钱,我卫计委就是要向世界证明:最黑是医院。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可是王家军对我依然采取耍赖,指鹿为马,死不认账,概不承认等最无耻的手法。因为他们掌握了上海的医疗资源,其他方面人士尽管对他们不满,但也不会为我过多的仗义执言。

    王家军听说因犯错误退休了,可是新上任的信访主任张帆比王家军更丧心病狂,在今年3月对我的一次接待中口出狂言:我们医院从来在医疗事故中没有全责,哪怕被搞成了植物人也顶多承担70%的责任。大有一种我是土匪我怕谁的土匪精神,怪不得这个土匪在接待我们之时规定我们不得录音。

    全世界的网友们,难道我就应该忍声吞气,把这委屈带到火葬场?

    不!我绝不放手!我要向全世界揭露他们的罪行。我要请问上海市卫计委:你们掌握了上海庞大的医疗资源,可是你们哪怕仅是偶然为中国和上海人民,做过一件免费医疗救死扶伤的善亊吗?你们从来没有过吧!你们做到的不仅只是医院大门昼夜开,有病无钱莫进来。你们做到的都是数不胜数世人皆知的把患者当猪羊来宰杀,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使广大的国人因病而贫。最后在你们面前落个人财两空,人民的血汗钱都进了你们的腰包。

    你们竟然无耻到出了医疗事故,拒不赔偿。全世界有哪一家医疗管理机构像你们这样丧心病狂?是谁制造了国人的口头禅:最黑是医院!最黑是医院这句话不是我发明的是流传已久的顺口溜了。难道全国人民都冤枉你们了吗?

    你们不仅没有做过一件善事,你们责任内的应该做好的事情你们做好了吗?

    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表了54号令:上海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文规定上海市卫生局是禁烟主管机关。可是二十多年下来上海哪一个公共场所不是烟雾腾腾?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做好的事情就你们做不好,人民要你们何用?难道人民就让你们这邦老爷来对自己抽筋剥皮?

    你们自己也心虚,卫计委信访处不但不敢公开挂牌,甚至保安森严壁垒,不让别人进去,别人还真的进不了,比市政府信访处还严,一个救死扶伤的机关,需要这么多保安吗?你们明白你们活着就是与人民为敌,为人民制造无穷的灾难是你们的天性。

    全世界的网友们,为了这场医疗事故,我抗争了近20年生命即将倒计时还没有得到应该的解决。今年3月我给卫计委和市长发了公开信,如果再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将把我生命的最后火花在卫计委或者人民广场绽放。

    公开信发表以后,大家都劝我珍爱生命别自焚。我现在也知道了其他方面都想解决我的问题,就卫计委残民害民本性不变,他们无视国际社会对我的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不同意见。硬是想把我逼上死路,但我虽一介布衣,可绝不能像他们一样言而无信苟且偷生。

    冤有头债有主。我准备最晚三个月内选择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在市卫计委门口自焚,具体到时间我会通知中外记者。

    我死后请求国际社会把逼我走上死路的恶棍王家军,周群,张帆送上国际刑事法庭接受审判让他们被绳之以法。

    徐佩玲2019.7.18.

  • 上海市卫计委残民害民祸国殃民

     全世界的网友们大家好。

    我是徐佩玲,今天向大家控诉上海卫计委对我的血腥残害,我的血腥遭遇证实了在中国流行的口头禅中的第一句:最黑是医院……

    1996年我八岁的儿子因脑瘤去世两年后小儿子出生,本以为可以逐渐走出痛苦,那知为了一个小病被医院和上海卫计委搞得我从此家破人残。

    1999年我因胆结石入住上海中医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于4月30日实施胆囊切除术,本来这个小手术只要医生摘除我的胆囊几天就可出院,可是医生却剪断了我的胆总管。

    曙光医院没有给我带来曙光,却差点要了我的命, 在曙光医院我肚子上整整插了八个月的引流管,这肉体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肝脏也受到了严重损坏。

    2000年经上海瑞金医院帮我做了补救手术,把我的左右肝管各一剪二并成一根管子接在大肠上,我肝损坏了,人残疾了。当时医生做了两例类似手术,一例患者没成功去世,医生对手术成功的我说:我最多还有20年生存机会。

    丈夫与我离婚了我一个人带孩子,本来发生这不幸的医疗事故又不能叫医生偿命,曙光医院做出应该的经济赔偿让我活一天算一天就是了

    现在我请大家看看丑恶的上海卫生系统,对我这个医疗事故被害者丑恶的表现,这么大的医院竟然对我这个弱女子耍无赖,篡改病历,不承认医院手术过错,(我有证据幸好我事先复印了4月30日的手术记录)。

    一个丑恶还不够,下面还有更丑恶的。2004年卢湾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鉴定,鉴定认定了曙光医院:操作不当损伤了我的胆总管;目前存在的胆道损伤伴肝功能损害与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胆道逆行感染目前无法彻底解决等事实。

    上海医学会周群是我的承办人,公然询私舞弊把我提交给鉴定专家的上海瑞金医院21张重要病历和5张摄片,不拿出来给专家鉴定。致使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公正。明明应该三级伤残降为七级伤残,明明应该是医院负完全责任降为医院负主要责任。请全世界的网友想一想,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我被麻醉上了手术台,在无知觉任由他们摆布的情况下,出了医疗事故,我竟然负次要责任。

    我不服我抗争,在漫长的近20年的上访讨公道中,我被拘留多次。无奈之下一次举牌要求某领导人关注人权”结果被法院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8个月。

    在官方的允许下,2009年在北京华夏司法鉴定机构做了司法鉴定,我把周群隐瞒的病历提交给司法机构,鉴定结果是三级伤残,医院负完全责任。

    在这前后尽管我因为上访受到了残酷打击,但其他方面人士都良心未泯,我街道、公安、区法院、区检察院甚至区卫计委,区政府都向市卫计委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赔偿金额给我,但都被市卫计委信访办主任王家军否决了,甚至卫计委副书记黄红和局办主任袁主任对我的承诺都被王家军推翻,王家军的表现大有一种:我们上海人民医院只能对人民抽筋扒皮,但绝不向人民吐出一分已经拿到手的钱,我卫计委就是要向世界证明:最黑是医院。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可是王家军对我依然采取耍赖,指鹿为马,死不认账,概不承认等最无耻的手法。因为他们掌握了上海的医疗资源,其他方面人士尽管对他们不满,但也不会为我过多的仗义执言。

    王家军听说因犯错误退休了,可是新上任的信访主任张帆比王家军更丧心病狂,在今年3月对我的一次接待中口出狂言:我们医院从来在医疗事故中没有全责,哪怕被搞成了植物人也顶多承担70%的责任。大有一种我是土匪我怕谁的土匪精神,怪不得这个土匪在接待我们之时规定我们不得录音。

    全世界的网友们,难道我就应该忍声吞气,把这委屈带到火葬场?

    不!我绝不放手!我要向全世界揭露他们的罪行。我要请问上海市卫计委:你们掌握了上海庞大的医疗资源,可是你们哪怕仅是偶然为中国和上海人民,做过一件免费医疗救死扶伤的善亊吗?你们从来没有过吧!你们做到的不仅只是医院大门昼夜开,有病无钱莫进来。你们做到的都是数不胜数世人皆知的把患者当猪羊来宰杀,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使广大的国人因病而贫。最后在你们面前落个人财两空,人民的血汗钱都进了你们的腰包。

    你们竟然无耻到出了医疗事故,拒不赔偿。全世界有哪一家医疗管理机构像你们这样丧心病狂?是谁制造了国人的口头禅:最黑是医院!最黑是医院这句话不是我发明的是流传已久的顺口溜了。难道全国人民都冤枉你们了吗?

    你们不仅没有做过一件善事,你们责任内的应该做好的事情你们做好了吗?

    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表了54号令:上海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文规定上海市卫生局是禁烟主管机关。可是二十多年下来上海哪一个公共场所不是烟雾腾腾?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做好的事情就你们做不好,人民要你们何用?难道人民就让你们这邦老爷来对自己抽筋剥皮?

    你们自己也心虚,卫计委信访处不但不敢公开挂牌,甚至保安森严壁垒,不让别人进去,别人还真的进不了,比市政府信访处还严,一个救死扶伤的机关,需要这么多保安吗?你们明白你们活着就是与人民为敌,为人民制造无穷的灾难是你们的天性。

    全世界的网友们,为了这场医疗事故,我抗争了近20年生命即将倒计时还没有得到应该的解决。今年3月我给卫计委和市长发了公开信,如果再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将把我生命的最后火花在卫计委或者人民广场绽放。

    公开信发表以后,大家都劝我珍爱生命别自焚。我现在也知道了其他方面都想解决我的问题,就卫计委残民害民本性不变,他们无视国际社会对我的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不同意见。硬是想把我逼上死路,但我虽一介布衣,可绝不能像他们一样言而无信苟且偷生。

    冤有头债有主。我准备最晚三个月内选择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在市卫计委门口自焚,具体到时间我会通知中外记者。

    我死后请求国际社会把逼我走上死路的恶棍王家军,周群,张帆送上国际刑事法庭接受审判让他们被绳之以法。

    徐佩玲2019.7.18

  • 上海六旬老人遭名誉侵权 蒙冤受辱十余载

    ——记上海老知青王秀珍名声受辱为求清白的艰辛历程

    王秀珍,64岁,住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陕西南路。自2003年底,因家庭生活困难,王秀珍为了其两个双胞胎儿子上大学的事情,名誉遭到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瑞金街道(原陕建居委)汤晓健书记、主任白丽萍与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诋毁,蒙冤受辱十一年;期间,多次遭到野蛮殴打、身心遭到严重摧残,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名誉受损,王秀珍的两个儿子也受到牵连。诉求无门之时,王秀珍希望寻求媒体帮助,为其讨回一个合理说法!

    王秀珍与丈夫佘德友是老三届的知青。佘德友内蒙插队,1976年返沪在卢湾区住宅公司一队当泥工,王秀珍当时被安置在静安区集管局高远有机粉末厂工作。1983年,王秀珍与佘德友结婚。1984年,王秀珍产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因当时夫妻没有经济基础,两个双胞胎儿子全靠夫妻双方组织的关心、照顾才抚养长大(当时没奶,靠的是人工喂奶)。从中学时代起,每逢暑寒假这一对双胞胎就开始到肯德基、麦当劳当工,挣点零花钱。

    然而,自王秀珍的儿子上小学开始,由于家里贫穷,又是弱势家庭,王秀珍就曾遭到邻居的歧视、侮辱。
    2003年底,王秀珍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双双考进大学,因家庭困难等原因,儿子的学费一时凑不齐。王秀珍就多次向居委街道、区政府反映自己两个儿子上大学所需学费的问题,并写信给当时的区长王丽华、建委的许明(已过世);最终,多亏街道领导帮王秀珍多方面与各部门领导协商,两个儿子才进入学校的大门。

    就因王秀珍为儿子上大学的事,当时的居委干部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对王秀珍的印象极坏。这两位“领导”用侮辱性的言语及行动对王秀珍进行打击性的名誉侵害、人格侮辱。这给王秀珍在居民、社会中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时间长达9年多。

    期间,原居委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先是散步谣言说:“王秀珍生活作风不好”,后又煽动人在王秀珍家门口倒垃圾、仍破沙发、死狗、死猫等杂物,还到处悬挂赃物,对王秀珍进行人格侮辱。王秀珍向居委反映情况,居委人员置之不理;如果有人同情、照顾王秀珍,帮其解决一些问题和困难的话,王秀珍就被诬蔑和人家有关系,这致使王秀珍在公共场所、社会及地区乃至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莫名其妙地成了“议论”的对象,背起了“黑锅”、扣上了“黑帽子”。王秀珍有口难辩,处处受委屈。

    2010年4月16日,王秀珍在街道办事处遭到保安欺辱,右手中指被掐断。所幸的是,当时瑞金派出所民警陈宣庆采取果断措施,这才使得王秀珍的手指少截肢一只手指。然而,这一件事给王秀珍留下了残疾、后遗症。6月4日,王秀珍到市信访办去反映情况,竟然遭到人民广场派出所警察(警号17278)莫名其妙地打耳光。7月1日,王秀珍再次遭到警察(警号17292)的谩骂与诽谤。以上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2010年8月8日、9月23日、10月23日,王秀珍遭到三次更严重的殴打,当时的卢湾区分局这才予以了重视。春节前,瑞金派出所调解组柴伟业为王秀珍的医药费、以及让其一家过个平安年,通过社区民警、委员街道协调,甚至他们自己掏腰包来解决了此事。怀有感恩之心王秀珍,感受到了一时的温暖与欣慰!

    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证明自己的清白,王秀珍多次到街道区市索要“证据”,却被说成是“神经病”,造成周围的人对王秀珍有看法,遭到歧视、孤立等不良影响。

    4月25日上午,王秀珍到街道政府,以第三把手为首的几个人,其中一司法科曹科长带头对王秀珍破口大骂:“滚,滚,滚!”,王秀珍就这样被几个年轻力壮的中年人扶着双手往外拖打。5月11日下午,王秀珍经社区271弄23支遭到围攻,被其中一女子踢了一脚,此女子拨打110却说王秀珍“打她”。5月12日下午4时许,王秀珍不被允许经过23支弄,并被诬蔑“勾引男人”,当众受辱。5月14日中午,王秀珍被打耳光、揪头发,其景惨不忍睹。5月29日中午,王秀珍边走变喊,经过23支弄时,冲出几个人不许王秀珍出声,说其“夹拼头”。报警后,王秀珍为了自己的清白,要求民警让这几个人拿出诬陷自己的“证据”。

    2012年8月6日下午2时许,王秀珍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遭到一名50多岁信访局人员欺辱。市驻京办将王秀珍转至黄埔区工作人员处后,黄浦区接访人员再次对王秀珍百般刁难、迫害老人;时任上海市瑞金街道司法所所长曹不宁,更是恶言相逼,将王秀珍老人推向绝境。期间,王秀珍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钱、身份证被抢、包被夺,财物损失近250元。

        2013年1月8日至1月13日,王秀珍因到中南海投信被黄浦区瑞金二路派出所拘留5天。

        当时,王秀珍家的生活水平每月仅260元,超过262元,就连廉租房都没有;现如今,王秀珍夫妇和未成家的儿子居住在仅16平方米的房内,两位60多岁的老人只能睡在地板上。因名誉受到侵害,不仅使本人受到严重损害,更给家庭带来了不良影响,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受害人要求:
    一、若非名誉侵权,请原陕建委书记汤晓健、主任白丽萍及黄埔区(原卢湾区)建委相关人员出示合法证据;若是名誉侵权,请相关人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相关名誉侵权者,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3

  • 刚遭酷刑的尹慧敏给上海市公安局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白少康局长:
    您好。
     
    我是上海长宁区尹慧敏。我于2013年11月14日从北京上访遭遣返回沪。当天,长宁公安分局华阳派出所将我送往长宁区拘留所关押,当时血压异常190/110以上;肝功能异常传染期,长宁分局长宁拘留所突破规定强行异地关押我上访人。
     
    在押期间,伙食极差,连续几日伙食与当天公示的菜单不符,菜量极少,故我提出抗议。
     
    2013年11月15日,由于以上原因,我提出抗议吃不饱,要求吃一袋方便面,竟然遭到拘留所民警非法摧残和酷刑。
     
    事实如下:
    1.    上悈具戴手铐;
    2.    戴铁帽;
    3.    束压缩带
    4.    禁止大小便;
    5.    不让吃饭。
     
    两天后(2013年11月17日),警号为024233的拘留所所长逼我写“认识书“,认识不深刻继续上铐,非法摧残折磨我一个身患多种疾病之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我违心写下一份“认识书”才得以解铐。下铐以后我遍体麟伤,在屁股腐烂浑身是伤的情况下,继续遭受身体折磨每天罚坐十余小时。
     
    我于2013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带着遍体麟伤的身体走出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外我当场多次拨打110,要求警方出具接报回执和验伤单遭到拒绝,长宁区公安分局纪检督察,警号为024048的纪监警察称我遍体麟伤的身体“不符合验伤标准”。(证据:照片复印件共4 张1页,医院诊断证明1张2页)
     
    在押期间,对我实施酷刑的警察有,警号为024347、024233、024363、024147、025077:
     
    另:在102监室(做询问笔录电脑中显示出来的监房数据是501监室)期间,主管管教警号为024228任姓女民警阻止同监室人员救护,指使他们用抹布塞我的嘴不让我呼救并且禁止我大小便。
     
    我因上访被无辜关押遭到酷刑体罚和虐待。对于拘留所的伙食标准,我不明白是按照什么标准实施的,是否允许挂羊头卖狗肉,请求查明事实后作出严肃处理。
     
    致礼
     
    (联系地址:上海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室,邮编:200050,手机:18202146713)。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1月25日

    刚出拘留 所的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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