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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离奇惨死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1日消息】湖北省丹江口市访民钱尚风,因儿子陈光林离奇惨死,被警方认为自杀不予立案而上访维权,上访期间多次被地方维稳人员关进黑监狱,案发至今2年多,案件无任何进展。

    钱尚风,女,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台乡白蛇沟村二组5号。

    钱尚风向本网反映,2015年儿子陈光林在江苏省苏州市电子厂打工,一直没有回家。

    2018年2月20日晚,她突然接到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派出所黄所长的电话:“你儿子跳楼自杀了,你尽快来武汉处理后事。”闻听此言,钱尚风顿时如五雷轰顶!连夜乘车赶往武汉市。

    到达武汉后,接待她的黄所长让她看了电脑上儿子的尸体照片。钱尚风惊讶的发现,儿子的胳膊、两条腿、均与身体分离,根本不符合自杀死亡的特征。随即,钱尚风要求查看儿子陈光林的尸体。但遭到黄所长无理由拒绝。

    在殡仪馆里,黄所长不让钱尚风查看尸体,并强行把她拖出殡仪馆的停尸房。

    黄所长对钱尚风说:“你儿子因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钱,无力偿还,跳楼自杀了!”面对陈光林肢体严重分离,警方给出的自杀结论,钱尚风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为此,钱尚风多次强烈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启动命案侦查程序,尽快将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少数领导却不予理睬,并给钱尚风下达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草草了事。

    钱尚风说,这两年多,她一直不断向武汉市及湖北省的有关部门多次申诉并进京上访,但洪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无视上级领导批示,压案不查。期间,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她上访,与武汉方面联和起来,多次将她关进黑监狱,使她受尽了折磨虐待。

    武汉警方无视党纪国法,严重失职、渎职、漠视人民生命,极力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性质及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她希望国家公安部领导能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能依法彻查此案,从快从重将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钱尚风电话:13635709747

  • 常州退伍老兵被打至骨折警方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2017年8月1日,江苏省常州市退伍军人王小洪在自家门口散布时被人拳打脚踢,造成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伤。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该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至今不予立案调查以及给予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称,事情发生以后,她们多次前往五星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严惩打人凶手,但派出所警察和打人者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江苏常州钟楼区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做假,并剪辑监控录像;警方的通报也做假,歪曲事实,包庇凶犯,对予受害人被打残至今不立案;家属在网上发帖喊冤,却遭到打压迫害,对家属进行恐吓、侮辱、诽谤等。

    家属讲述案情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岀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我先生说这样吧,让小朋友叫声爷爷你就走,那个人立马停下车子说“干嘛叫你爷爷”,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我先生因为他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没有还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不一会儿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就想一定要帮他出这口恶气,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当即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前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的态度都很不好,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每次去鉴定警察对医生提的要求依然是要跟正常人一样,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家里开的艺术馆都没办法正常营业。

    我们治疗到现在看掉了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我的手在帮他翻身的时候还受了伤,到现在还没好,我平时靠卖画挣钱,现在画也画不了,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警察,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这么拖着已经两年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对方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派出所也没有个像样的处理说法,不管是民警还是对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理由,实在太让人感到心寒了!现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早日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陈述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


  • 常州退伍老兵被打至骨折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2017年8月1日,江苏省常州市退伍军人王小洪在自家门口散布时被人拳打脚踢,造成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伤。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该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至今不予立案调查以及给予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称,事情发生以后,她们多次前往五星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严惩打人凶手,但派出所警察和打人者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江苏常州钟楼区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做假,并剪辑监控录像;警方的通报也做假,歪曲事实,包庇凶犯,对予受害人被打残至今不立案;家属在网上发帖喊冤,却遭到打压迫害,对家属进行恐吓、侮辱、诽谤等。

     

    家属讲述案情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岀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我先生说这样吧,让小朋友叫声爷爷你就走,那个人立马停下车子说“干嘛叫你爷爷”,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我先生因为他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没有还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不一会儿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就想一定要帮他出这口恶气,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当即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前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的态度都很不好,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每次去鉴定警察对医生提的要求依然是要跟正常人一样,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家里开的艺术馆都没办法正常营业。

        

    我们治疗到现在看掉了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我的手在帮他翻身的时候还受了伤,到现在还没好,我平时靠卖画挣钱,现在画也画不了,造成了我直接的经济损失!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警察,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这么拖着已经两年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对方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而且派出所也没有个像样的处理说法,不管是民警还是对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理由,实在太让人感到心寒了!现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早日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陈述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

  • 记者殷玉生被袭受伤警方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7月11日下午,前记者石玉发布消息称:殷玉生(雨声)在家被人袭击,受伤流血。住宅门窗均被砸。其和袭击者均被警察带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的东区永平路派出所(黄河南路近陇海路路东)。随后,石玉和常伯阳律师赶去派出所了解情况。

    据悉,7月11日下午约3点,殷玉生正在家中休息,于世文、吴双两人带刀袭击其住处,家中门窗被砸坏,殷玉生右手被碎玻璃片划过,血流不止。后到医院治疗发现右手大拇指右侧肌腱断裂十分之一。在两次报警后约17分钟,警察才到达现场,而且不看案发现场。

    到了派出所后,永平路派出所一警号为XJ0007的警察拒绝为殷玉生做询问笔录,并且不予立案,认为殷玉生被袭击不构成案件。后陪同的律师姬来松向警察出示法条,释明情况并打督查电话投诉后,该警察才同意做笔录。

    做完笔录,逐页签名按手印。殷玉生发现,笔录上没有任何警察信息,询问人和记录人处都是空白,就问警号XJ0007的警察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方拒绝告之。

    殷玉生向该警察前后两次索要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号XJ0007的警官说,他们从来不开这些东西。索要验伤证明和请警方到现场勘验,答回去等消息。

    殷玉生向警察表示,家住一楼,窗子被砸破,安全无法保障,警察能否早点去看看,该警察不再理会。

    在永平路派出所,殷玉生没有获得任何一名接待警官的姓名。在坚持询问之下,警号XJ0007的警察告之,永平路派出所的教导员叫刘振华,他负责殷玉生的案件。

    对此,殷玉生的好友何光伟指出,如果有人大白天带着家伙冲进你们永平路派出所打砸门窗,让你们派出所也一片狼藉,然后你们也有人手指被打得肌腱断裂,鲜血流满一地,这算不算案件?光天化日之下行凶伤人都不算案件,什么算案件?难道非得把殷玉生打死才算案件吗?

    在此希望郑州市公安局能主动敦促永平路派出所认真办理殷玉生被袭击的案件,你们不能这么无视事实、枉顾法律,这么做真的不对。

    何光伟表示,石玉是他在《时代周报》的同事,殷玉生是他在《财经》的同事。在他十几年的记者从业生涯中,殷玉生也是他同事中资历最老的一线记者之一(《财经》现仍在一线写稿的白兆东应该比殷玉生资历更老点),现在年近50岁的殷玉生仍然在一线写稿,曾被同事戏称为“脑残”、“屌丝记者”。

  • 卢昱宇申诉被告知“不予立案复查”

    【民生观察2020年4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云南大理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的公民记者、民间维权抗争记录网站“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因不服大理市、州两级法院终审判决提出申诉。近期其律师收到大理检察院《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被告知“不予立案复查”。卢昱宇两个月后出狱希望律师来接,遭狱方拒绝。

    据公开信息显示,卢昱宇去年(2019年)因患严重抑郁症要求律师会见,希望在大理监狱服刑期间能够得到有效治疗的同时,并对大理市、州两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以该判决和裁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再次委托其诉讼代理人王宗跃律师向云南大理州检察院提起申诉。

    记者了解到,王宗跃律师受卢昱宇及亲属及本人委托,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点便到达了云南省大理监狱要求会见其当事人。

    大理监狱狱政科工作人员,开始以为不是卢昱宇本人委托,便对律师声称不能会见,当王律师拿出卢昱宇本人的委托书后,对方又称“是2019年4月份就委托的,委托的时间太早了也不能会见”。

    王律师称,这种情况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会见。于是狱政科工作人员便拿着会见手续去了其他办公室(估计是向领导汇报去了)。工作人员回来后说“可以会见了”。但因当时正处于“扫黑除恶”如火如荼阶段,监狱会见工作繁忙,于是工作人员又说,凡是要会见的都要预约,这两天的会见工作已经预约满了,你要会见现在就预约,但最早只能预约到25号上午。

    王律师不知道工作人员是不是故意刁难,便耐心对工作人员说,自己也工作繁忙,且路途遥远,希望与离监狱近一点的其他预约人员作一下调整或提前天,但对方始终不肯答应。无奈之下,王律师只好按监狱科预约安排的“两天后再会见”了。

    在监狱会见是对已决服刑人员的会见,按说即使处于扫黑除恶阶段,想必也不会繁忙达如此程度,到底监狱会见是真忙,还是故意刁难?此事让律师感慨不已。

    2019年12月25日上8点半,律师如约在狱政科办了会见手续,但被要求在会见时只能涉及委托申诉的事项,不然有狱警在场随时终止会见。王律师说“可以尊重你们的安排,但在会见时卢昱宇还要委托我反映、申诉、控告其它事项的话也是他的合法权利。”

    到了会见室,狱警将卢昱宇带进会见室后并没有离开,而是站在现场监督。律师称,相比上一次见到的卢昱宇,略显消瘦疲惫。问他是否需要继续向检察院申诉,还有无其他委托事项,卢昱宇表示要继续申诉,其他方面,近一年多的这段时间里,经常睡不着,情绪不稳定,爱东想西想,感觉有抑郁症症状,己给监狱讲过,希望律师再给监狱方反映一下,以便及时检查治疗。

    临别,卢昱宇特别嘱托律师说,其父亲年龄大了,刑满时可能无法前来接他,需要人接的话能否由律师代替。

    会见结束后,律师在去检察院申诉的路上,便电话代卢昱宇向狱政作了反映,狱政科一女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表示有病需要检查治疗本人申请就行,刑满接人需亲属自己来。

    随后,律师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交完申诉材料,要求写了个收条便踏上了归程。律师希望相关单位对卢昱宇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申诉进一步高度重视和认真审查。

    一场空前的瘟疫肆虐全球,王律本打算再去会见卢昱宇的希望也因此次疫情而落空。从上次会见卢昱宇迄今,艰难的三个多月已过,近日,律师终于收到大理州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申诉人卢昱宇在大理市使用“抗议”、“罢工”、“堵路”等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国内涉及工人讨薪、业主维权、城管打人、土地强征等信息的图文并保存,由李婷玉(另案处理)分类,整理后粘贴至汤博乐或谷歌博客内,卢昱宇将李婷玉整理好的相关事件编辑成八条虚假信息发布到汤博乐、谷歌等多个网站,并在推特、新浪微博的信息后附加汤博乐、谷歌博客链接,该八条信息在新浪网共计被转发7139次、评论1693次。申诉人卢昱宇八次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网上散布、起哄,导致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大理州检察院《通知书》中称,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与本案确认的事实不符,申诉理由不符合立案复查的条件,故此决定不立案复查。

    卢昱宇简介:

    卢昱宇,男,汉族,1977年6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枫元村水溪组;被捕时居住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

    教育程度:大学肄业;职业:农民工、公民记者。

    2011年10月,因转发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消息,被上海警方找到、约谈。从此,卢昱宇便致力于公民维权。

    2012年4月,卢昱宇在上海南京路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还民选票,被上海警方拘留10日;2012年6月,在广州因“非法集会”被关押1日。

    2012年10月卢昱宇便开始有意识地收集、统计各地的维权事件,然后整理、发布,并在2013年6月创办「非新闻」的推特帐号(@wickedonnaa),和女友李婷玉一起管理谷歌博客(http://wickedonna.blogspot.com/),微博等社交网络。

    他们凭藉个人的努力,整理发布中国各地发生的群体事件信息,其中包括农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仅2015年所记录到的群体游行、示威、集会等案例高达28,950起,由于「非新闻」的信息能让外界及时了解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备受各界关注。

    因搜集整理网上有关各类群体事件讯息的工作量极大,卢昱宇最后只能辞去工作,并且在女友李婷玉的全力支持下,专注于“非新闻”的工作。

    据网上公开称,中国当局从2007年以后就停止发布每年的“群体性事件”统计,其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而这一抗争趋势从最早公布的1994年的10,000起10人以上规模的抗争,此后逐年递增,2003年58,000起、2004年74,000起,2007年估计超过10万,其中的千人规模以上抗争,只留内部掌握,并不公布。因此,“非新闻”在几年来所默默从事这项记录当下中国的无偿劳动,不仅是以保存资料的作为对抗当局的网络审查手段,用社会记忆抵抗集体遗忘,更为中国民间抗争史留下了珍贵的记录。

    在遭到抓捕之前,卢昱宇和李婷玉已经多次遭受国保的恐吓,接连被迫搬家,一路辗转上海、福州、广州,最后落脚云南大理。两位逐渐成长的公民记者以坚韧的辛劳和惊人的毅力,持续记录着中国当代悲壮的抗争史。然而这一了不起的工作在2016年6月15日嘎然而止,紧接着便是卢昱宇和李婷玉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双双被抓捕、拘留、获刑。至此,民间抗暴记录工作机构“非新闻”已成为绝唱。

    2016年11月,记者无国界组织将2016年度“新闻自由奖”的公民记者奖颁给“非新闻”的卢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们为新闻自由甘冒生命危险的专业精神和勇气。

    卢昱宇格言:我做“非新闻”三、四年,愿意以三、四年的时间坚持我的信念,承担后果。

    卢昱宇出狱时间:2016年6月16日——2020年6月15日。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 吕动力诉千阳公安“不予签发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行政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余文生律师已经接受陕西千阳县维权人士吕动力的委托,代理吕动力行政起诉千阳县公安局“不予签发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行政决定。
     
    据悉,今天(3月16日)下午,余文生律师携同当事人吕动力来到千阳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正式起诉千阳县公安局,目前法院已经签收行政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
    有关吕动力诉讼案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吕动力于近日收到警方出具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书面答复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315/15602.html


     

  • 河北访民李会民被捕 警方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9消息:近日,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威达,为被刑拘批捕的河北固安县访民李会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昨日,李威达律师收到固安县公安局的回复,内称李会民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李会民是7月11日被固安县公安局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5日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办理此案的高警官告诉其家属,是信访局梳理着李会民构成犯罪了移交他们处理的。李会民家属称,李会民已经1年多不上访了,从去年的3、4月份便回黑龙江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直至今年7月1日才返回河北固安的家,期间直到被抓都没有上访行为。高警官对此解释为,其犯罪行为还在追诉期。

    李会民是因为自己承包地里的树木被村民偷偷砍伐,并在其承包地里盖房,李会民报警警方不出警处理反说她女人多事而上访,上访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被多次拘留,还曾被劳教1年。从去年开始,李会民所在的固安县刘园村实施旧城改造,许多村民被迫搬迁,只留下10几户村民因未于开发商达成协议没有搬迁,其中就有李会民家。

    7月1日,在官方的催促下,李会民只好雇人照顾生病的父亲自己专程回来谈拆迁的事,没想到回家的第二天派出所便找上门问她打算怎么办,开发商也派人几次上门,因拆迁补偿未达成共识双方不欢而散,随后李会民于7月11日遭数十警力上门抓捕。

    附:李威达律师书写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威达,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18832534991 18903377119

    申请事项:为李会民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我是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律师李威达,系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将为李会民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阐述如下,望重视并采纳:

    1、等候审判的人一般不受羁押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法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原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和法律精神是,以取保候审为原则,以逮捕羁押为例外。所以,对李会民这样因上访而涉案的人,根本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羁押。

    2、对李会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辩护人曾两次会见李会民,向其了解了相关案情,辩护人了解到,李会民只是有多次上访的行为,没有其他犯罪行为。7月29日,辩护人也向办案单位了解了李会民涉案情况。辩护人认为,就李会民涉嫌的罪名寻衅滋事来看,也属于轻罪案件,不是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所以,对李会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侦查机关已对李会民多次讯问,关于本案的相关案情和证据材料已被侦查机关掌握,不可能发生隐匿证据的情况,对李会民取保候审,也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4、李会民患有严重的支气管炎、甲状腺病和肺病等,对李会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其有机会住院治疗,这也是公安机关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5、据李会民讲,她所在的刘家园村正在被拆迁,目前仅有十几户还未谈妥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她是其中之一。辩护人认为,李会民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她无法与拆迁单位就其名下的房屋、院落和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等,与拆迁单位谈判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辩护人认为,为不影响政府和开发商的拆迁工作,建议对李会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其有机会与拆迁单位直接沟通拆迁事宜,这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基于上述理由,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为李会民申请取保候审。

    此致
    固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威达
    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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