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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的知情权不容剥夺

    每年3月的中共一年一度的“两会”,近日正在召开之际,网络上传出了上海大学教授李建勇先生向两会常委会提出了有关公开相关事项的建议,而被单位作出“停止一切公务活动”的处理,被网络称为“双规”,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当然,此事现在仍没有最后结果。不过,根据以往中国大陆当局对提出一些为权力集团所不喜欢建议者的处理贯例,外界有理由担心李建勇教授可能面临被进一步的惩罚。而从上海当局对李建勇教授因提出要求“公开”的建议遭受惩罚,可以看到中国公民知情权被剥夺的现实。

    3月8日网上披露,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李建勇先生向两会提交了如下建议:

    为了增强两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希望两会(人大、政协)常委会:

    1.公布人大代表和政协人大委员的国籍、绿卡、国别所占比例,以澄清有关两会成了不少外国移民聚会的传闻;

    2.公布参会人大代表是如何被推荐或选举的详细过程,投票方式和赞成比例?政协委员怎么推荐协商的标准和程序?宪法规定人大代表任期不超过两届共十年,必须解释为什么人大委员超过连任多届的原因,如申纪兰已经担任了几十年的人大代表;

    3.公布代表、委员们目前的职业,身份,政党界别以及所占比重;

    4.分别公开人大委员和政协委员发起的提案数,被采纳数和提案内容;

    5.公布两会的总支出和分项支出(建议精确到千元);

    6.公开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工作议程;

    7.公开人大、政协、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的党组工作议程;

    8.公开人大财经组是如何审核和监督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

    9.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如何审查合宪性法规和文件,以及审核违宪行为的过程及其处置结果;

    10.国务院公开一年国库资金库存和使用情况,特别是退休的副国级以及以上级别官员和人数的总开支,中共中央相关部门要公开党库资金来源、总数和使用情况。

    李教授的10条建议,虽然涉及人大、政协、政府、执法等等众多方面,但归根结蒂就是要求“公开”,也就是伸张公民的知情权。

    所谓公民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来看,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都重视公民知情权,通过宪法与法制来落实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因为公民知情权是公民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言论自由权等等基本人权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公民的知情权制度有宪法依据。中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但是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及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公民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参政权利的内容。中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34条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公民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来治理国家。

    二是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利的内容。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三是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限制性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上述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为确立中国的知情权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

    所以,上海大学李建勇教授的建议,是依法要求有关人大、政协、政府、执法等等信息公开而落实公民知情权,是符合宪法与法律,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权利,是理应得到人大与政协常委会的尊重与实行的。

    上海当局对李建勇教授采取“停止一切公务活动”的决定,显然是剥夺公民要求落实知情权,公然打击公民依法要求公开公权力有关事项,因而是公然违法侵权。而一个不能接受李建勇教授提出10项“公开”建议的两会,只能是个秘密的会议,是个不敢对国人公开的会议,自然也是不会代表人民,没有民意基础与不能取信于民的会议。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11日

  • 郭飞雄祭奠爱妻的权利不容剥夺

    具有坚韧顽强、吃苦耐劳、勤奋刻苦、独立博爱品德的基督徒张青女士,因罹患癌症,医治无效,于美东时间2022年01月10日上午6:30(北京时间元月10日21:30)在美国马里兰州圣十字医院,在两个年青孩子的陪护下溘然离世,终年55岁。而张青女士至亲挚爱的丈夫郭飞雄先生因被中共当局强迫失踪而无法到场,致使张青女士死不瞑目,含恨而终。

    张青女士1966年11月28日(应为农历)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一个中产家庭,学医出身,原本职业稳定,生活优渥,因共同理想与郭飞雄相识相爱并结连理,从此遭受中共当局迫害,备受人生磨难。2006年9月郭飞雄第一次被判刑5年入狱后,他(她)们的一对儿女在广州上学遭受歧视,屡受当局骚扰,面临辍学。2009年张青被迫带着一个5岁,一个12岁的孩子流亡泰国,漂泊异乡,倍尝艰辛,后得友人救助,前往美国生活。她以伟大的爱和罕见的坚韧,承受生活的诸种磨难,含辛茹苦独自撑持着整个家,将两个孩子扶养成人并送上大学,培育成才。并且她自己在努力工作养家糊口的同时,刻苦求学,奋发上进,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时,还不断为在国内倍受迫害的丈夫郭飞雄呼吁救援,担惊受怕,奔波劳碌。终因积劳成疾,2020年底被诊断为癌症晚期。但她以顽强毅力不屈精神不断与病魔抗争,并苦苦期盼等待丈夫郭飞雄前往美国团聚及主持相关治疗。

    直到2021年12月20日,在整整等待10个月后,张青女士面临癌症扩散,第二次手术,生命到了最后关头,她才对外发出了呼唤郭飞雄前往美国帮助自己战胜病魔《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的公开信:“我目前所在的美国马里兰州的这家医院说没办法治了,国内的医生也说只有一两个月了。昨天我去世界知名的霍普金斯医院看医生,那里的医生也说目前到处都在扩散,他们没办法治,要有心理准备.……我怎么能不绝望。但我才五十四岁,还有两个孩子,我不甘心!杨茂东,我的丈夫,你快点过来啊,你带我去那些愿意紧急做手术的医院,我愿尽最大的努力拼一拼,我不想就这么放弃。你电话中不是反复跟我说吗,我身体的底子还在,我还有救!我们夫妻三十年,三十年夫妻恩义深似海。过去十几年,我一个人在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苦苦挣扎,带大了两个孩子。我为了家、为了两个孩子,耗尽心血历尽艰辛,我对得起你。”

    张青女士生命垂危下如此泣血呼求,任何铁石心肠也当为之动容,然而,中共当局不仅悍然阻止郭飞雄前往美国照料爱妻,而且再度将他强迫失踪,直到他爱妻在绝望痛苦中含恨离开人世,都没有让他露面发声,至今仍没有准许他前往美国奔丧处理爱妻的后事。

    郭飞雄1966年8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1984年以全县理科状元考取华东师大哲学系,毕业后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曾参加1986年上海学生民主运动和1989年全国学生民主运动。1991年南下广州,从事出版与写作,后投身中国维权运动,是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街头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郭曾言“反宪政者,皆国贼也。”曾因维权行动、为法轮功辩护声援、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共官员财产公开而四次被中共当局关押,有上百位律师加盟成立郭飞雄的法律后援团。2006至2011年入狱五年。2013年8月8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并遭酷刑,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判刑6年;郭飞雄先生几番入狱,遭受多种酷刑,身心倍受摧残,但他矢志不渝,为推进中国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宪政进步而殚精竭虑、舍生忘死。

    在张青女士患病期间,郭飞雄为赴美陪护病妻多次向中国政府部门恳切呼吁,与中国各级公安部门持续沟通。然而一直无法成行。他曾写信给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及公安部长赵克志,要求出国,但均无回音。

    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启程赴美照顾病危妻子,但在上海浦东机场遭拦截,随之他宣布绝食抗议。之后他被警察强行带走,与外界失联数月。11月29日,郭飞雄在妻子发出求救公开信后,为赴美照顾肠癌晚期第二次手术后的妻子,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官方渠道再次致信李克强总理:“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但仍无下文。郭飞雄在苦苦煎熬中心力交瘁而避居湘西时,于12月5日又遭湖南与广州警方联合绑架带走,从此杳无音讯。

    由张青生命垂危痴痴渴望丈夫前往照料而不得,到郭飞雄穷尽一切合法途径寻求前往照顾爱妻而落空,现在张青女士已含恨离世,身为丈夫的郭飞雄居然仍被失踪而不能前往料理后事寄托哀思,可以看到中共当局完全丧失人伦底线,践踏人权法制,摧毁公序良俗。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而中共自己颁布的宪法也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中国,居然公然剥夺郭飞雄出国照料自己妻子的权利。而现在妻子离世,居然迟迟不让其前往送别祭奠,这又是进一步公然剥夺公民的祭奠权。

    所谓祭奠权指的是亲属拥有悼念和祭祀逝去亲人的权利。凡是近亲属,都有这种权利,它产生于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是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具体内容。它包括几方面,即是每一个近亲属,对已故的近亲属(尤其是尊亲属)都有祭祀的权利,都有知情权、前往悼念哀思权,处理后事权等等。从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祭奠而言,显然更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祭奠要求。这既是亲等关系使然,同时也是民间习惯的约定俗成。历史上流传众多妻逝夫未到而不得下葬的故事。如果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剥夺亲属的祭奠权,那就是公然违法侵权,应该被追究法制责任。

    张青女士去世当日,郭飞雄的姐姐就发出公开声明说:“张青身边仅有两个孩子,无法胜任丧葬事宜,所有丧葬事宜均由杨茂东决定和亲自处理。”应该说这是合情合理合法,也是合符风俗习惯与传统礼仪的要求,理应得到尊重与实现。

    所以,无论于法于理于情,还是依照传统风俗习惯,中共当局都没有任何理由阻止郭飞雄先生立刻前往美国祭奠爱妻及料理后事!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13日

  • 系狱维权人士尹旭安健康权不容侵害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的传统万家团聚的节日,然而,被羁押在湖北大冶市看守所的维权人士尹旭安却处于病危而不得取保候审出来治疗的艰难情况,律师不得已对当地办案人员提起诉讼。据会见他的律师透露,尹旭安身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被羁押期间多次病危,看守所也多次送他外出紧急抢救,符合取保条件。看守所也曾跟法院沟通能否取保治病,但一直未能解决。这再次唤起外界对中国系狱良心犯们健康权问题的关注。

    据媒体披露,尹旭安2019年5月被湖北大冶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当时他刑满获释还不到半年。2020年1月,大冶市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以补充侦察为由一直延期宣判。

    据曾代理尹旭安案的人权律师蔺其磊跟媒体说:“从监狱出来以后他没有做任何事情,就在不长的时间内被湖北大冶当局抓去,搞成刑事追究,完全是打击迫害他。当地政府真的是,不能说无法无天,他们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尹旭安有犯罪,尹旭安出狱后也没有做任何(违法行为),他可能连上访的行为都没有。”“他们胡乱解释法律。地方政府抓起来,让所谓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可能没办法下判吧。而且作为司法机关知法犯法,这是地方政府对尹旭安的残酷迫害。”

    从开庭到现在已一年多,既没有看到检察院的补充材料,法院宣判也遥遥无期,执法部门对尹旭安的病危申请取保也漠然不顾,完全不在乎他的生死。

    尹旭安,1974年8月出生,家住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四房尹湾。2003年因婚姻登记一案,湖北省鄂州市二级法院伪造诉状、毁灭证据,以及湖北省高院不作为,被迫无奈于2007年进京上访维权。

    在京维权过程中,开始关注民主、人权、公益事业。2009年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前聚会要求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已故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首批共同前往祭奠杨佳;多次到北大和卫生部抗议谴责北大教授发表99/%以上访民精神病言论;美国众议长佩洛西访华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他组织部份维权公民,要求见佩洛西,请她向中国政府转交维权公民要人权、要民主的意愿;声援许志勇博士二次听证会,并组织人员到北京一看声援和送饭;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他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并穿状衣和举中英文牌要求当局“还我人权、还我公民权利、还我政治权利、还我幸福生活”;参与由民生观察发起的在京维权公民抵制深圳出台地方法规打击维权公民的《深圳十四条》联署;救助寒冬腊月睡桥洞、露天困难公民,进行物资发放,以及帮助维权公民上网。

    2009年11月底,因申请游行示威和举牌事件,而被湖北当局劳教二年,延期三月。劳教期间,因身患高血压三期(高危)和其它多种疾病,多次晕倒和急救。后来因病情严重所外就医。在就医期间,他不顾当地政府和劳教所以收所威胁和警告,带头抵制非法征地;所外就医时,以劳教服刑人员身份获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村委会村长候选人,后因举报、控告操纵选举、程序违法,被第二次收所。

    2012年劳教期满后,积极参与直选人大代表;多次声援、救助吉林四平维权人士郭宏伟;组织和策划维权公民进行推动政改宣传活动、敦促中国政府加入《罗马规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劳教制度;带头和众维权公民一起在北京海淀黄庄地铁口和街头要求205名部级以上高官财产公示。

    2013年起尹旭安参与了围观声援山东曲阜薛福顺事件、山东淄博孙峰“煽颠”案、江西新余独立候选人刘萍、魏忠平案、、郑州十君子事件、焦作张小玉案、南京维权公民王健案、苏州范木根血拆案以及429祭奠林昭活动,还曾多次与友人一起分别到兵马司胡同、王府井富强胡同祭奠胡耀邦、赵紫阳。

    2015年两会期间,在微博、微信转发“湖北省两会期间驻京各地市州以上领导维稳名单”,当局以为占中被抓艺术家追魂募捐和发布维稳名单为由,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此后,以泄露国家秘密为由转为刑拘,37天后释放。

    2015年4月30日释放后,围观声援湖北宜昌市刘家财“煽颠”案,被宜昌国保遣返;后奔赴南昌声援“屠夫”吴淦。2015年7月25日在武汉黄鹤楼下再次声援屠夫,于2015年7月28日被拘捕。随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8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

    据悉,关押期间曾遭狱警和牢头狱霸酷刑殴打,身心俱毁,且多次要求会见律师遭拒;在出狱后不久的中共两会期间又被湖北省大冶市警方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刑拘,并受到虐待,直至2019年1月才获释放;2019年5月,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9年10月,其案被大冶市检察院起诉至地方法院;2020年1月19日,湖北省大冶市法院虽开庭审理,但久拖至今,仍无判决结果;据悉,其在狱中身体状况极差,已被抢救数次。

    中共湖北当局蓄意迫害尹旭安的行径,严重违反中国《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条款,也违反中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湖北当局立即停止迫害尹旭安,保证尹旭安的健康权利,无条件准许尹旭安取保就医!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20日

  • “天安门母亲”的呼声不容漠视

    2020年六四前夕,天安门母亲群体对外公开发出《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六四”惨案三十一周年祭》一文,重申三项诉求:“真相、赔偿、问责”。这是被中共当局31年来严酷打压与刻意漠视的正义的声音,但是全世界一切有人性、良知的团体、个人与国家都应该听到并严重关切的声音!

    天安门母亲群体在文中控诉:“2020年是1989年发生在中国首都北京的‘六四’惨案31周年。我们不会忘记31年前的惨案。和平时期,中国政府出动标榜为‘人民子弟兵’的国家军事力量,动用坦克、装甲车在十里长安街上,在通往天安门广场的路上,军队无视站在马路边上的人群随意开枪,甚至当学生撤出天安门广场在西单六部口,军队先喷射含有抑制人神经作用的毒瓦斯让人们失去意识并出动坦克碾压人群。这样惨无人道的血腥场面举世罕见,绝无仅有!”

    文中也直陈:“1989年的学生运动从四月胡耀邦去世起到六月四日血腥镇压,学生们始终保持着和平、理性的方式要求与政府对话。除了在京的各大院校的学生外,全国各个省市的学生也纷纷声援北京。这是在中国近代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史无前例的学生运动。学生们提出:‘反腐败、反官倒,要求民主、自由,要求公布官员财产,要求言论自由的话语权,要求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公平对话’引起社会上很大反响和共鸣。回顾1979年至1989年,历经十年改革开放政策,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真正得到改革红利的是手握权力的极少部分人,社会的不公引起了国民的不满。因此各行各业广大市民均有人参与游行,提出有关民生问题,要求公民对民生问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提出加快政治改革、开放新闻媒体自由,要求政府真正意义上还政于民。这是在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人们对社会积存的问题质疑和思考的一次大的觉醒。难以置信的是政府完全忽视来自于民间的呼声和民意,避重就轻地谈政府的执政问题,要求学生无条件地退出天安门广场。政府的要求遭到学生的拒绝,因为学生们担心无条件退出会遭到来自于政府的秋后算账。北京市的市民目睹和见证了1989年的学生运动和‘六四’惨案的整个过程。”

    文中还痛斥:“我们的孩子和亲人在‘六四’惨案中惨遭杀害。31年来每个遇难家庭都是在承受着痛苦和生活煎熬中度过的。做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和遇难者亲属,我们有充分理由追问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当年的血腥惨案对我们和所有国民造成的伤害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在法律上欠人民一个追责,在道义上欠人民一个道歉!”

    天安门母亲群体直指中共“六四屠杀”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同样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老人干政的淋淋写照;是中共当局公然违宪动用军队镇压民众;是公然扼杀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

    天安门母亲群体是一批在1989年中共“六四屠杀”中痛失亲人的,由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教授、六四事件死难者家属丁子霖等人发起联合的遇害者的母亲,要求中国共产党平反八九爱国民主运动的群体。该群体针对“六四屠杀”提出在“真相、赔偿、问责”三原则下通过法律与平等对话途径解决历史问题。祂们从1995年开始就持续向中共操控的两会代表写公开信阐明情由与诉求,并且在每年“六四忌日”也联名发出表达心声的祭文。然而,如此二十多年来的持续努力,没有得到中共当局任何善意的回应,相反遭受监控、软禁、驱赶、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拘押。中共当局不仅公然剥夺这个痛失亲人的母亲群体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基本人权,而且丧尽天良地剥夺祂们祭奠自己痛失的亲人的权利。从而在现代自称高度文明的21世纪上演出人类蛮荒悲歌。

    从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可见,“六四屠杀”斩断了中国向现代文明转型的探索尝试,使中国从此沦陷入权贵极权主义的泥潭,致使价值崩溃、道德沦丧、是非颠倒、世风日下、官僚腐化、贫富悬殊、伪劣盛行,各种人为与自然的灾难频仍,广大民众生命财产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整个华夏大地变得人心惶惶不宜人居。而去年武汉肺炎祸害全民殃及人类的惨剧,更是鲜明地注解了没有现代文明制度规制,社会灾难与人类危亡就会随时降临。而要想使中国走出困境,就必须直面1989年爱国民主运动中的诉求,就必须为那些被屠杀的英灵平反昭雪。所以,正视天安门母亲群体的诉求,就是正视中国面临的问题。解决天安门母亲群体的诉求,就是解决中国今天的困局。血的教训一再证明,中国必须重启旨在保障人权建立宪政民主的政治改革之路。

    诚如“六四屠杀”中逝去的英灵是为民请命为国解困,今天天安门母亲群体的诉求表面看来是为了亲人讨还公道,其实本质上也是延续八九英灵的遗愿,是为国家民族谋求长远和平、健康、文明的发展之路。所以,一切热爱生命、心怀良善,向往公平、正义、和谐、幸福,忧思民族及人类盛衰存亡的人士,都该认真听取天安门母亲群体的呼声,并努力使其诉求尽快得到实现。

    民生观察 2020年6月2日

  • 陈建芳女士的律师会见权不容剥夺

    据民生观察报道,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女士被上海警方羁押超过一年,得不到代理律师的会见,家属也被严格禁止与外界联系。律师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会见无果,进而提起司法监督与控告,但也如石沉大海。如此,陈建芳女士在狱中的基本律师会见权被剥夺,与外界一切联系被中断,致使外界至今无法得知其生死。

    陈建芳女士和丈夫是2019年3月20日从上海的居所被当地警方抓走。陈建芳失踪多日后经友人多方打听查询才获知这一消息。陈建芳的丈夫在当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但陈建芳于5月22日,却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8月30日陈建芳被以同样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陈建芳被抓捕至今从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在陈建芳被抓捕后,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一年来,陈建芳的委托律师数次前往上海,向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提交与陈建芳本人被抓捕之前签定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陈建芳,均遭警方推诿拒绝。
    2020年1月,代理律师就陈建芳被剥夺律师会见权、上海当局侵害陈建芳诉讼权利提起控告,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陈建芳曾是居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的农民。2005年上海当局在一没有当事人签字,二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全家赖以生存的土地及住房非法征占、强拆,至今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劳动力,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为此陈建芳被迫踏上上访维权之路。

    2009年3月27日,陈建芳在发放《人权状况调查表》时被一个自称是浦东新区政府派的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参与维权活动以及更多情况下的捍卫人权工作,陈建芳先后被中共当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遭受刑事、行政、司法拘留共9次,取保候审2次,被绑架和非法拘禁(关黑监狱)至少300次。当局有关人员甚至公然对陈建芳发出威胁:“走在路上被汽车撞死”。

    陈建芳一开始也是相信法律能讨还公道,于是从地方逐级到北京上访,结果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相反得到的却是被抓、被关和被打。由此引发她的思考:为什么这个社会不停地发生打砸抢,政府为什么无日不在制造冤假错案。最终,使她认识到这是制度的原因,制度这个大问题不解决,个人的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只有以人权、自由、法治为根本的制度才会给人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于是陈建芳投身于推进中国人权民主进步的行列,成为一个坚定的人权捍卫者,为此她多年来不懈致力于宣传人权价值与公约,在北京与曹顺利等人权捍卫者一道向中共有关部门递交人权信息公开申请,在上海联合访民学习人权法规。因此,也多次遭到上海当局的拘押迫害。

    作为一个长期遭受各种打压的人权捍卫者,陈建芳预感自己有可能被以某种罪名刑事追诉,因此提前写下委托律师辩护的委托书,这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然而,上海执法部门在陈建芳被拘押一年多中,拒不允许律师前往会见,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合议庭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不确认受委托律师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其实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力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进而不向律师提供起诉书、不安排律师阅卷,并且导致辩护律师无法会见陈建芳。中共上海执法当局如此行径,已经严重侵害了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了代理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当然,长期来中共当局对待人权捍卫者、异议人士,即一切不臣服于权力的人士,都采取这种公然剥夺律师会见,使当事人诉讼权利丧失,从而肆意制造各种罪证,对当事人予以构陷入罪的伎俩。看看整个“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拘押的人士,在关押直到判刑期间,都没有得到自己委托的律师会见,更没有得到自己委托的律师参与庭审辩护。

    应该看到,从中共十八大新的当权者登台后,屡屡掀起的针对人权捍卫者、人权律师、宗教信仰者等等群体的打压,均采取了完全抛开法制,不顾司法程序,肆意剥夺羁押公民的律师会见权、通信权、医疗权等等基本人权,将拘押者完全置于没有任何司法救助与保障的状态,从而肆意构陷,任意罗织罪名,来予以打击报复。

    中共当局如此枉顾法制,高祭起法院姓党的旗帜,公然将法律置于党权之下,使法律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质,而沦落成极权寡头统治的工具。中共当局如此行径,是公然背弃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承诺,公然践踏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公然挑衅文明世界,肆意开历史倒车。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悬崖勒马回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上,切实保障陈建芳女士及一切被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的律师会见权及司法救济权,切实兑现宪法保障人权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2日

  • 叶海燕女士的迁徙与居住权不容侵犯

    迁徙与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现代文明国家的普遍尊重与立法保护,也是国际人权准则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自诩崛起强大的厉害国——中国,公民的基本迁徙自由与居住权是无法得到保障的。近日,女权主义者叶海燕的哭诉,再次使人不得不面对中共当局肆意侵犯公民迁徙与居住权的问题、

    据民生观察报道,湖北籍女权主义者、自称“流氓燕”的叶海燕,3月27日,通过推特上传频频,哭诉自己遭到现居地内蒙古地方官员的骚扰以及警告,主要理由是针对叶海燕的网上言论以及时政类文章,威胁称如果叶海燕不停止错误反动言论,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可以依规处置,暗示将会以违建名义拆除叶海燕投资搭建的蒙古包民宿设施。

    过去的五六年间,叶海燕因崇尚自由、争取权利以及对社会不公不平之事进行评论抨击,因此一直备受当局迫害,由最早居住的广西博白被地方政府频频骚扰直至暴力驱赶,随后辗转搬迁至广东,但好景不长,政府仍然以其有不良记录为由进行暴力驱逐,无奈之下叶海燕带同未成年女儿被逼搬回湖北老家,不过同样遭到滋扰。大概三年前,叶海燕入住北京宋庄艺术村,静心学习画画,并以售卖画作维持生计,期间再遇驱逐被迫离开北京,筹措资金搬到内蒙古包头市希拉穆仁镇,在大草原生活并经营蒙古包以接待游客为业。

    早些时候,叶海燕曾发消息称有当地的镇村干部上门威胁,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叶在网络注意言论,不允许发布低俗反动言论,否则当地政府将进行处理,依据则是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亦曾以立即搬走为由进行恐吓,当时正是内蒙古大草原冰天雪地的季节。

    本次叶海燕在网络发布一段四分钟的视频,哭诉自己的遭遇,请求西方国家收留,并愿意以无酬做工换取安宁生活。叶海燕称,一名希拉穆仁镇牛姓女干部以及两名村干部上门警告,并指叶海燕在租住的房屋院内搭建的蒙古包以及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筑,依规可以随时拆除。

    不过,镇村干部上门的目的并非在于违建蒙古包之事,在指出违建情况后,该牛姓干部则直接谈到叶海燕的言论和文章,宣称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权对叶进行管理(处理),警告叶海燕不许再在网上发布批评政府以及反动言论,言下之意如果叶继续有所言论当地政府则会以违建名义拆除叶投资搭建的蒙古包,甚至最后驱逐。

    叶海燕向外哭诉求助表示,多年来一直在自己的祖国被赶来赶去,身心疲惫不堪,但凭己之力又无法改变,不想再被撵来撵去,也不想被(专制)碾来碾去,恳求有国家收留,为其提供一本护照,愿意每天工作八小时并不要薪酬,只想换取一个可以安宁的生活国度。

    叶海燕女士因为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对政府一些不法行径提出批评,维护妇女人权以及性工作者权利,多年来在中国大地从南到北遭到所居住地警方的不断驱赶,致使四处漂荡,无处安生。现在又再度遭到内蒙古警方驱赶威胁。其作为公民的基本迁徙自由与居住权利被肆意剥夺,成为名符其实在自己祖国的流亡人士。

    然而,类似叶海燕女士这种人士,在中国大地可谓比比皆是。长期来,中国众多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仅仅因为起来维护自己或帮助他人维护人权,就不断遭到各地政府的驱赶,当然严重者还被拘押判刑。而这种超越法律,仅以属地管理之名而迫害的形式,可以说在中国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管理手段。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每年的三月两会,中共夺权庆典,等等,北京都会上演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民众驱赶离开的闹剧;而广东等沿海地区将前去谋生的那些不服从于当局管控者驱离,也是日常的警方功课;当然,就是在内地偏远地区,如四川的郫县,警方也勤于将暂居当地的维权人士陈云飞不断驱赶,最后还动用黑恶势力将陈云飞殴打重伤,以达到暴力驱赶的目的。可见,中共当局为了自身的所谓维稳需要,完全不顾法律,肆意剥夺公民的迁徙权与居住权。

    事实上,中共从夺取大陆政权后,从来就没有赋予过公民迁徙自由与居住自由的权利。这种城乡的二元户籍,本质上就是要控制人们的迁徙与居住。后来虽然在文革后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了这种形式上迁徙限制,但收容遣送制度的存在,依然意味着随时对公民迁徙与居住的打击。再后来,虽然收容制度也被废止,但这种所谓权力的属地管理,事实仍然赋予着公权力肆意侵犯公民的迁徙与居住。今天流亡在中国大地的众多不愿臣服于权力的人士,正是屡屡遭受这种被属地管理肆意剥夺迁徙与居住权。

    中共当局各级权力以属地管理之名而肆意剥夺公民迁徙与居住权利的行径,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有关条款。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的规定。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侵犯叶海燕及其一切异议维权人士的迁徙与居住权,废止一切以属地管理为名而侵犯人权的政策条规,切实兑现国家保障公民人权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20年3月29日

  • 民生观察:律师执业权不容侵犯

    本网获悉,上海律师彭永和6月10日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会见当事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淮安区看守所的王默先生,结果不仅会见中途被警员无故中断,而且彭永和律师离开看守所不远即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者围攻,手臂与牙床被殴打致伤,并且被勒令退出代理王默案。彭永和律师依法履行律师代理案件职责,居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律师人身受到伤害,律师执业权被肆意践踏。民生观察对江苏执法当局如此公然违反法制,侵犯律师权利,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民生观察报道:由于王默在看守所不认可和不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多方努力之下获王默认可的彭永和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6月10日上午,彭永和去到王默的羁押地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进行会见,前期过程并无异常,彭永和顺利见到王默,并与王默进行了基本交流和了解。

     

    据了解,王默自4月2日刑满释放后,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王默随即又在5月14日遭警方拘捕,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据王默自述,在看守所并无受到特别虐待,不过由于出狱后尚未及时治疗就又被羁押,因此羁押近一个月以来多有困扰和痛苦。不过彭永和律师表示,王默精神尚可,思路比较清晰,信念坚持依旧。

     

    不过,会见尚在中途,正当彭永和律师与王默就案件开始进行讨论时,遭到一旁监视的看守所警员的无故中断,随即王默被带走,会见结束。事后,彭永和律师在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控诉后离开看守所。

     

    中午十一点多,刚离开看守所不远的彭永和律师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人员的包围,对方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案,并以谩骂夹杂警告的言语威胁。来人并以彭律师非法拍摄了视频为由,动手抢夺手机,并趁机推搡殴打,纠缠中彭永和律师受伤。从彭律师事后公开的视频可以看到,其双手手臂被严重抓伤,伤痕明显并有轻微出血。另外彭律师面部亦遭到攻击,对方重拳攻击时致使牙齿受伤,出现疼痛及麻木感。

     

    最后经路人报警后,淮安区河下派出所出警,对彭永和律师的伤情进行了确认,但暂时拒绝出示报案回执,回复称明日再说。直到11日,警方也未给出相应说法。

     

    从淮安警方不顾律师会见程序,粗暴中断会见,带走当事人,以及围殴者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代理案来看,淮安当局阻止彭律师介入王默案代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行凶者并非社会闲散人员,而是与办理王默案直接相关的执法人员或者办案警方指使的人员,否则不会有勒令退出代理之说。结合淮安警方一再迫使王默接受他们所指派律师代理,而遭到王默一再拒绝的事实,警方千方百计阻扰外面律师介入,以便自身随心所欲罗织罪名构陷王默,就成为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而彭律师的介入显然影响到淮安警方的图谋,因此彭律师招致淮安警方报复。

     

    当然,在中国大陆,执法部门打击报复律师远非淮安警方开此先河,而是由来已久的现实。因为中共当局从来就没有将律师当作法治建设的应有组成,而是一直将律师视为对外招摇依法治国的装饰、工具,是为公检法服务的,是依附于公检法的。而对于那些执意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律师,执法部门就会疯狂报复,残酷打压,进而将这些律师划定成敌对势力,上升到专政高度,予以镇压。709大抓捕就是中共当局全面疯狂针对坚持依法办案律师的镇压。从淮安执法当局对彭律师采取围殴的下作手段来看,中共当局仇视律师,敌视法治,甚至不惜用黑社会方式恐吓报复律师已经日益成为常态。

     

    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违反《宪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自由的相关条款。同时,严重背离中共当局一再对外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口号。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一、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立刻停止对律师执业的打压,追究伤害彭永和律师的凶手及其幕后指使者;二、中共当局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落实司法独立;三、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兑现依法治国承诺。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

     

  • 民生观察:律师执业权不容侵犯

    本网获悉,上海律师彭永和6月10日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会见当事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淮安区看守所的王默先生,结果不仅会见中途被警员无故中断,而且彭永和律师离开看守所不远即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者围攻,手臂与牙床被殴打致伤,并且被勒令退出代理王默案。彭永和律师依法履行律师代理案件职责,居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律师人身受到伤害,律师执业权被肆意践踏。民生观察对江苏执法当局如此公然违反法制,侵犯律师权利,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民生观察报道:由于王默在看守所不认可和不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多方努力之下获王默认可的彭永和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6月10日上午,彭永和去到王默的羁押地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进行会见,前期过程并无异常,彭永和顺利见到王默,并与王默进行了基本交流和了解。

     

    据了解,王默自4月2日刑满释放后,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王默随即又在5月14日遭警方拘捕,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据王默自述,在看守所并无受到特别虐待,不过由于出狱后尚未及时治疗就又被羁押,因此羁押近一个月以来多有困扰和痛苦。不过彭永和律师表示,王默精神尚可,思路比较清晰,信念坚持依旧。

     

    不过,会见尚在中途,正当彭永和律师与王默就案件开始进行讨论时,遭到一旁监视的看守所警员的无故中断,随即王默被带走,会见结束。事后,彭永和律师在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控诉后离开看守所。

     

    中午十一点多,刚离开看守所不远的彭永和律师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人员的包围,对方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案,并以谩骂夹杂警告的言语威胁。来人并以彭律师非法拍摄了视频为由,动手抢夺手机,并趁机推搡殴打,纠缠中彭永和律师受伤。从彭律师事后公开的视频可以看到,其双手手臂被严重抓伤,伤痕明显并有轻微出血。另外彭律师面部亦遭到攻击,对方重拳攻击时致使牙齿受伤,出现疼痛及麻木感。

     

    最后经路人报警后,淮安区河下派出所出警,对彭永和律师的伤情进行了确认,但暂时拒绝出示报案回执,回复称明日再说。直到11日,警方也未给出相应说法。

     

    从淮安警方不顾律师会见程序,粗暴中断会见,带走当事人,以及围殴者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代理案来看,淮安当局阻止彭律师介入王默案代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行凶者并非社会闲散人员,而是与办理王默案直接相关的执法人员或者办案警方指使的人员,否则不会有勒令退出代理之说。结合淮安警方一再迫使王默接受他们所指派律师代理,而遭到王默一再拒绝的事实,警方千方百计阻扰外面律师介入,以便自身随心所欲罗织罪名构陷王默,就成为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而彭律师的介入显然影响到淮安警方的图谋,因此彭律师招致淮安警方报复。

     

    当然,在中国大陆,执法部门打击报复律师远非淮安警方开此先河,而是由来已久的现实。因为中共当局从来就没有将律师当作法治建设的应有组成,而是一直将律师视为对外招摇依法治国的装饰、工具,是为公检法服务的,是依附于公检法的。而对于那些执意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律师,执法部门就会疯狂报复,残酷打压,进而将这些律师划定成敌对势力,上升到专政高度,予以镇压。709大抓捕就是中共当局全面疯狂针对坚持依法办案律师的镇压。从淮安执法当局对彭律师采取围殴的下作手段来看,中共当局仇视律师,敌视法治,甚至不惜用黑社会方式恐吓报复律师已经日益成为常态。

     

    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违反《宪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自由的相关条款。同时,严重背离中共当局一再对外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口号。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一、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立刻停止对律师执业的打压,追究伤害彭永和律师的凶手及其幕后指使者;二、中共当局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落实司法独立;三、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兑现依法治国承诺。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

     

  • 民生观察: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2019年6月20日

  • 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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