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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不应成为肆意抽打访民的皮鞭

    多年来,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惩治上访维权人士而屡屡祭出各种奇着怪着,罗织众多让人瞠目结舌的罪名,来将上访者投入大牢,而“敲诈勒索罪”便是其中怪着之一。此罪被强势的政府套于弱势的访民头上,堪称滑稽可笑。由此引发众多法律工作者质疑,也获得一些地方法院的否决。然而,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乐此不疲,一再将这种让人笑话的罪名强扣于访民头上,肆意以此抽打访民,以期达致打压上访与掩盖罪恶的目的。

    日前,民生观察报道重庆访民曹礼淑又被当地政府以“敲诈勒索罪”刑拘。据曹礼淑的弟弟曹礼彪反映,其姐曹礼淑于3月18日被治安大队警察带走,在等待24小时后,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询问姐姐情况,被告知曹礼淑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曹礼彪向警方索要拘留通知书,警方出示了一份拘留通知书的复印件,并且不允许家属带走,无奈他只好用手机拍摄下来。3月21日上午,曹礼彪致电荣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询问曹礼淑到底犯了什么法,要求警方出具纸质的拘留通知书,但遭到推诿。

    曹礼淑是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二组村民。2019年5月19日,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荣昌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几百人,拉起警戒线不准过路人和产权人进入,将曹礼淑姐弟几户人家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室内外所有财物均被掩埋。曹礼淑为此多方投诉维权,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2021年“七一”前夕,曹礼淑前往北京打工并顺路到郑州探望亲戚时,被重庆荣昌区信访办和公安局治安支队等七八个人拦截打瘫,后被带回重庆荣昌的医院,但政府对有关医治与费用不管。曹礼淑在医院救治,积欠医药费,院方将其病房断电,她和家人多次找街道办要求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曹礼淑要求打伤自己的有关部门赔偿相应医药费用,结果现在被地方政府扣上“敲诈勒索罪”。

    当然,类似曹礼淑上访维权而遭致当地政府扣“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并不鲜见,甚至一度成为全国地方政府打压访民的风行利器。

    2014年10月,安徽访民徐思兰被控“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而徐思兰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当地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而当年的2月,埇桥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因上访被控敲诈勒索的案子。

    再如山东青岛市的柳娟,因为认为自己遭遇司法不公,2012年3月起多次进京上访,其虽曾与所属街道办签订息访协议,但之后仍继续上访,2015年6月,即墨市法院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吉林的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因“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多次进省进京上访。为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多次共给付33.8万元救助金。2016年6月,铁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判处重刑;另一起吉林农民景春因身陷冤案申诉11年,直至2007年终于得到无罪判决。此后,景春以被错判为由向法院索赔106万元未果而不断申诉、上访,2011年开始,景春先后5次从地方镇政府拿到了2.7万元“息访费”。2014年7月,吉林省磐石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申请106万元国家赔偿为敲诈未遂,2.7万元息访费为敲诈既遂。同年11月,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上种种针对上访维权者的判决,网上比比皆是。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研究,自2004年以来,随着信访压力增大,因上访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例越来越多。他搜索的结果显示,仅2014年公布的相关案例就有上百例。

    针对将上访维权定成敲诈勒索罪,在中国各地法院也有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不同的看法。无罪判决认为以上访进行“威胁或者要挟”,不足以使政府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检方指控访民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更有判决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而众多个有罪判决显示,检方指控的“敲诈款”基本上为访民与当地政府书面约定的救助款或赔偿金,或者是上访者索要的上访花费等经济损失,作为被敲诈一方的相关政府部门,多为迫于“压力”,满足了对方的所谓“无理要求”。有罪的理由竟是救助金、赔偿金成为“敲诈款”。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从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的“目的”和“手段”要件,结合地方政府对访民扣以该罪情况,可以看到其中的荒谬。

    首先,“非法占有”之目的,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若行为人得到财物是合法所得,自然不成立该罪。而一些多年上访的公民一般都生活困顿,地方政府本来就有救济困难群众的职责,若公民向所在政府提出了救助申请,当地政府根据申请向其发放了困难补助,就难以认定其为“非法占有”。

    其次,采取“威胁”之手段索取财物,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客观要件。上访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本不应成为威胁政府的手段;制度的瑕疵使上访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因素,板子不应打到上访公民的头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上访只会对当地政府形成压力,压力不是威胁。

    许多访民由于长期上访,生活非常困难,急需救济,若地方政府对于其救济的申请,开出暂不上访的条件,事后又以敲诈勒索追究之,这无疑有“诱民入罪”的嫌疑。上访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对于访民的诉求,正面引导和依法解决,才是根本办法。而各地政府为了达成阻止上访的目的,竟将敲诈勒索罪当作了鞭子肆意抽打到访民身上。

    地方政府广泛滥施“敲诈勒索罪”来制裁上访维权民众,显然是周文深纳,为阻止公民履行信访权利,因此是公然违法侵权。重庆地方政府今再度祭起此臭名昭著的“敲诈勒索罪”来拘押曹礼淑,是赤裸裸枉顾法制,践踏人权,必招天怒人怨。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24日

  • 世界不应坐视报道疫情的张展陨命狱中

    10月29日,系狱的公民记者张展的母亲前往上海女子监狱通过视讯与张展通话会见后,在网络告知朋友:“今天视频了,(张展)情况更差,要人扶着走路,说话头都无力扬着,再不保外就医,很危险!我出来哭了几个小时,眼睛很模糊,心情很坏,头痛的厉害,休息了,对不起,现在不想说什么。”后来张展的哥哥通过推特也披露:“我母亲前天(10月29日)看完她(张展)回来,哭了很久,面容枯槁、满眼悲伤。因为张展看起来已经病入膏肓,身形完全走样。她心里似乎只有上帝和她认定的公理,其他全然不顾。我可怜我的父母,65岁了还要遭此劫难。”从张展的亲人透露出来的这些信息可以看到,张展目前因蒙受冤判而在监狱中坚持绝食抗议,身体已至极度病弱,生命陷入垂危状态,若不及时保外就医救治,随时可能陨命。

    张展是因为2020年初武汉暴发新冠肺炎瘟疫后,亲往武汉一线进行实地调查采访报道,以向世界呈现武汉瘟疫下的真实状况。结果遭致上海警方前往拘押,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重刑。

    张展女士出生于1983年09月02日,籍贯陕西咸阳人,基督徒。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本科、金融学硕士,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2010年作为人才引进上海;曾任律师,后因参加维权活动并参与修订律师管理办法的签名活动,被注销律师执业证。

    张展长期来在网路平台发言,批评“一党专政”、腐败滥权等,自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以来,她大量转发香港人抗议视频及资料,并撰文发声表达对港民的支持,并且还利用行为艺术等声援香港。

    2018年8月13日,张展因网络言论被上海虹口警方警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9年:4月19日,张展被上海浦东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行拘10天。9月8日,张展在上海南京东路街头声援香港游行示威举伞,被上海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65天(11月13日获释)。

    2020年:2月1日,COVID-19疫情在武汉暴发蔓延时,在官方限制记者采访报道武汉疫情下,张展赴武汉做实地疫情采访。她在个人推特、油管平台发布了大量关于武汉疫情和民众生活的视频报导。5月14日,张展在武汉所住宾馆被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6月18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8月18日张展案送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初,知情人士透露,张展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遭到强制灌食,身体状况极差。12月,辩护律师称张展自六月底开始正式绝食,遭到强制插管灌食、上脚镣、24小时戴约束带等酷刑。张展会见律师时泪水不停,说“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展可能“无法活着走出高墙”。12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展有期徒刑四年。

    2021年1月13日,律师最后一次在浦东看守所会见张展。张展决定不上诉,仍拒绝正常进食,决意持续抗议。她说:“吃饭表示我承认我是一个被关押在这里的罪犯。”7月31日,张展在狱中半年绝食抗议,以致严重营养不良,身高177CM的体重下降至不到40公斤,被送医治疗。张展始终拒绝认罪,坚持绝食,以致现在身体严重受损,生命垂危。

    张展系狱之前对外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个国家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勇敢下去,应该坚持下去,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我希望这个国家改变。”“国保说我攻击这个制度,我觉得我不可能停止(这种攻击),因为这个国家的罪恶从来没有停止过。当我越来越看到人们生活在谎言和灾难里的时候,如果为自己的生存发声也是犯罪的话,那我就没有办法停止(发声)。”

    张展还在开庭审理对审判的法官直斥:“你不觉得你把我推上被告席,你的良心会告诉你这是错误的吗?”“这是审判你的法庭,不是审判我的法庭。”

    张展多年来的言行表明了她是个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监督政府等等基本权利的公民,她是个将中国现行宪法当真的公民,她是个有良心责任与担当的公民,也是个依照国际人权准则履行捍卫公民权利的人权捍卫者。然而,如此一个现代文明典范的公民,居然遭致重判,并且因为绝食抗议而在举世瞩目下随时可能陨命监狱中,这是怎样的人道与人权灾难?!

    当此新冠疫病依然肆虐人间之际,为了扼阻病毒为害,曾挺身前往最危险的武汉一线报道的公民记者居然陷身狱中且生命垂危,稍有良知与正义的人类,当不应坐视这种悲剧发生!因为张展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发出那些在病毒折磨中的民众的声音,为了让人类更好了解认清病毒,进而战胜病毒,所以,张展在为人类受难!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1日

  • 访民血泪不应成为“国庆”献礼

    随着10月1日的到来,中国各地政府纷纷以各种所谓政绩向“十一”献礼,以烘托庆典气氛。各地多年来含冤受屈民众前往北京陈述冤情以求昭雪却倍受阻扰,遭致较过往更为严酷的打压,上访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安全、言论自由权等等人权被肆意剥夺,以致形成了举国冤民血泪祭奠十一的局面。

    中国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十一庆典而无视人权加强对上访民众的打压的行径,成为了中国大地每年庆典的常规献礼,使人看到缺失人权保障的国度,庆典就成为民众的劫难的现实。

    据民生观察报道,今年中国十一庆典,中国大地又一如既往地上演着拦截、绑架、殴打、非法羁押、关黑监狱等等侵害访民权利的闹剧。

    一、重庆向平华于2021年9月26日晨6点零5分,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被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派出所韩所长带着一群黑打手抓打绑架上车,两膀多处受伤。车辆直接驶向丰台区高家场46-3号,到9月27日11点,向平华被非法关押29小时后,被转入商务车(京Akk11),至29日中午11点45分被强行送回到家。

    二、重庆陈明玉于2021年9月27日早上六点多钟,在北京西城区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挟持至一辆商务车(京FBB683)押回重庆,于28日中午12:20左右,被强制关押在渝北区回兴派出所办案区刑椅上,警察构陷陈明玉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涉嫌寻衅滋事,关押了陈明玉25小时,于29日中午13:20分左右才让回家。

    三、上海市黄浦区维权人士皋根娣,身份证号:310103195912070125手机号:136719905872021年9月27号对外发出信息:我去国家信访办以及建设部维权,我的北京行程码和北京健康宝都是正常的在使用。9月28号一早,我去公安部维权,由公安部警察查验我的北京健康宝时显示未见异常,但是照片就是显示不出来,导致我什么地方都不能去。我因为在2012年6月28号,在最高检全国第十四个宣传举报周,在最高检对面被北京警察无辜暴力殴打致伤,至今未立案。今天(9月29日)我再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旁的边道上拨打110报案,由东交民巷派出所警察(王健红)警号021448,接我到派出所,收了身份证,也不给做笔录,大约在上午10点45分左右,来了六七个人,其中有三男士要来接我,我问他你是哪里的?该男子回复说是黄浦区信访办的,也不说名字,我拒绝跟他们走,然后他们走了,说待会驻京办会来的。我向所有人保证,为了坚持维权,我是绝对不会自杀,如有意外,一定又是被上海市黄浦区派黑社会人员来害死的。我在此再次向大家声明,我皋根娣不会自杀的,如死就是被害死的。请朋友们,帮忙转发关注!

    四、2021年9月28日17时41分,湖北潜江维权人土伍立娟进京信访,刚到北京西站即被强行拦截,现被拦截到了北京附近的“齐鲁情宾馆”关押。

    五、2021年9月28日,重庆渝北区龙兴镇维权人罗文健、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下午3点左右被带到北京专门关押访民的“黑监狱”久敬庄。当天晚上约19点50分左右,罗文建,李育英,周天平,杨宏伟被人从久敬庄带到驻京办高家场46一3号,现在电话打不通。

    六、2021年9月28日下午3点40分,重庆维权人士杨光梅、杨玲、汤代群、周必君、周必琴、刘林、丁春霞、李邦秀、林跃兰被带到高家场46-3号的路上,另外有领导承诺回去给大家解决问题。2021年9月29号,杨玲被地方政府从高家场46一3号接出,坐15:09分从北京西到重庆西的火车。请友友们关注,杨光梅和汤代群坐的车在途中又上了两个穿黑衣服的年轻人。

    七、2021年9月28日下午4时,重庆维权人士杨兴仪、汪远智、郑素碧、张庭福被大巴车带到久敬庄。

    八、黑龙江访民马波发出消息:2021年9月28日,辽宁抚顺访民刘某来京被拦截,之后通知地方法院来车接他,法院的人穿着便衣,打了他一顿,导致他左边眼睛和脸部受伤出血。当日下午,刘某微信与我视频联系让我关注他,随后刘某的手机被人拿去,将我的微信删了,我多次打刘的电话成关机状态,现已失联。

    从连日各地访民传出的如上一些遭遇的有限信息,可以看到中国大地持续恶化的人权状况。

    依据世界通例,对现代文明社会的衡量标准,不仅看该社会的物质生活富裕程度,更看一个社会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状况。只有那些人权得到切实尊重与保护的国度,才能称其为现代文明,才能算进入到了现代文明。而一切不能保护人权的社会,都是处于野蛮而未能进入现代文明的社会。而从人类历史来看,任何不能很好保护公民权利的社会,最终肯定也无法建成物资财富上的强国,且各种灾难必将层出不穷,某时某地显出的物资的丰富与强大,必是昙花一现,断难持续。

    一个国家最好的庆典应该是得到公民发自肺腑的拥护,而要得到公民真诚拥护,一个公平公正,没有冤魂的社会,才能让民众感到荣耀而由衷赞美。如果一个国家缺失对人权的保护,制造着累累冤案,让民众承受着权利被侵害的苦难,是不可能赢得民众真诚拥戴,也是无法营造庆典欢乐气氛的。

    中国要想真正营造起民众对国家庆典的欢呼,就必须从保障人权着手,就必须立刻停止对受冤公民信访的打压。将侵犯公民人权作为国庆献礼转变成保护公民人权作为国庆献礼。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公民的拥戴,也才能有真正的庆典可言。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30日

  • “非正常上访”不应成为打压公民上访维权的口袋罪

    ——民生观察就所谓“非正常上访”的法律定义、法律依据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的信
     
    全国人大、最高法院:
     
    始于1951年6月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而建立的信访制度,试图在一元权力体系下以非常规、非制度化的渠道来解决社会矛盾,迄今已几经变化。在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的权力技术装置地位。而200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信访条例》,在社会矛盾冲突开始频繁出现后把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和矛盾与纠纷的解决机制。
     
    信访制度公开宣示的功能之一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因此其本质上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个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渠道。作为社会冲突的“减压阀”,信访制度的基本设计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现行《信访条例》在属地管理、6条禁止性规定与代表不得超过5人的条款上,都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冲突,作为部门法规不能违反宪法上位法是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条款在现实的刚性维稳体制下成为信访制度被扭曲化的主要原因。
     
    对现行《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内容列举的上访行为,目前,各级政府、媒体常用“非正常上访”的提法。《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的场所、层级、范围、人数等,违反这一条例者均被视为“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的提出和运用,旨在规范上访秩序,但是在中国现行所有法律文件中均无“非正常上访”术语,“非正常上访”作为非法律术语,界限含混,涵义宽泛,现实中成为地方打压访民,遏制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暴力化应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护身符。
     
    “非正常上访”作为非法律术语的提出,显示了以维护秩序为导向,访民成为被治理的对象,偏离了信访制度作为权利保障的原则。“非正常上访”因此成为访民的“口袋罪”,访民的合理诉求不但未能得到解决,以截访为手段的“黑监狱”继续以“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面目存在,非法拘禁上访民众,成了变相的劳教所。更为严重的是,视上访为“闹事”,视上访者为“不稳定因素”,以处理“非正常上访”为名,打击、迫害上访者,各地出现了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的访民进行行政拘留的大量案例。现在,“非正常上访”不仅成为了打压访民的由头,而且被严重滥用、扩大化。如在北京的上访人员哪怕仅仅是从天安门、中南海、中央官员驻地路过都会被认定为是“非正常上访”,押回地方后遭到报复。深圳等地更出台地方法规,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深圳在本年10月甚至将非正常上访等7类人员列入不欢迎黑名单,不能办理居住证,使访民的人格受到歧视和排斥。而一些地方出台的涉及对人身自由权利限制的条款,更违反了宪法的立法规定,严重侵犯公民权利与权益。
     
    所谓“非正常上访”之所以存在,正因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本身就是大多数上访问题的制造者,绝大部分“非正常上访”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所造成。而在刚性维稳体制下,维稳管制信访已是信访工作的常规常态,政府部门把“非正常上访”和维稳等同起来,把“非正常上访”公民当做维稳对象,正常的上访渠道被阻塞,“非正常上访”被打压,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受到损害而无正常解决途径,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
     
     
    据此,我们认为:
     
    第一,在目前的一元权力体系下,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以上访表达诉求,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以“非正常上访”限制和打压公民的上访行为,意味着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和基本人权。
     
    第二,公民的上访诉求享有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不能被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变相剥夺,不能成为“违法行为”而被公权力强力打击、惩罚。
     
    因此,我们公开呼吁:
     
    一,全国人大根据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条款,尽快立法制定《信访法》,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立法制定《公民权利法案》,以完备的法律规范权力、保障人权,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以法律解决社会问题过渡。
     
    二,在《信访法》和《公民权利法案》立法制定前,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应对“所谓非正常上访”的法律定义、法律依据作出界定和说明。如果 “非正常上访”之说缺乏明确的合法性,我们呼吁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明文取消这一非法律术语,禁止以“非正常上访”打压公民维权行动的行为,惩处因此的违法犯罪者,避免持续不断的因“非正常上访”而导致的人权灾难继续发生。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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