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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 重庆崔斌被黑社会打伤 警察不管

    【民生观察2018年5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万州区龙都街道龙都办事处访民崔斌,于2018年4月26日在家附近遭到黑社会人员暴力毒打,报警警察不管,目前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据崔斌讲述,2018年4月26日晚上9点,他在小区附近的马路边上,由重庆市万州区维稳部门指使3名黑社会吸毒人员对他进行暴力毒打,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期间有好心居民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不仅不抓捕暴徒,反说他在闹事,他就和警察理论,为什么不抓犯罪份子,警察说要调查后才能抓人。随后他要求送医治疗,警察扔下他不管就走了。第二天(4月27日)早上,警察电话通知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他对警察说:“我眼镜也没有,拐杖也没有,怎么去派出所,我伤的很严重,先去医院看病了再说。”于是他找了一个棍子当拐杖,去医院检查胸腹部和脚,身上全部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有的地方还在流血,右耳很疼似乎失去了听力。

    在重庆人民医院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对伤口进行处理并输液治疗。因为人民医院没有耳科,医生建议他去上级医院检查耳朵,4月28日他又去了三峡医院检查耳朵,医生告知他右耳鼓膜已经穿孔,叫他马上住院治疗,先交2000押金,因他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就没有住院,就叫医生开了一点药,回家后在家里熬着。

    从5月1日开始头疼得很历害,他已经坚持不住了,头痛头晕想吐,吃不下一点东西,夜晚睡觉疼得睡不着。又坚持了一天,5月3日实在不行了,感到神志不清了。他就到离家很近的社区医院卫干校检查头部,医生说还要检查脖子才行,一检查脖子,脖椎第4、5、6根被打伤了,医生叫他住院观察。他心想不能再拖了,遂掏出身上全部现金只有500元交了住院费。

    崔斌说,他这次被打,原因可能是前段时间关注并转发—-北京李美青去看望709家属李文足被打事件以及在网上写了五一是游行节的帖子,所以遭到重庆维稳部门的打击报复。

    据悉,2012年2月29日,崔斌因帮助消防武警官兵救人,过程中被武警把膝盖踩伤,从而造成二级伤残。当时《三峡都是报》对此次警民合作救援行动给予了报道,重庆当地老百姓都对他交口称赞,称他为救人英雄。可英雄崔斌因救人受伤后,重庆市政府不仅不承认他是见义勇为行为,还不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奖励和救助,在万般无奈之下,他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期间,多次遭到重庆维稳部门删帖封号、监视居住、非法拘禁、拘留、殴打等一系列迫害。

    2016年5月26日他因进京上访,被重庆维稳部门指使黑社会人员用杀猪刀砍断他双手八根筋健和三根手指骨,全身也多处被暴打砍伤。今年4月26日,他因在网上声援709家属和号召五一游行,而在家附近又遭黑社会人员暴力殴打至右耳鼓膜穿孔。

    崔斌电话:15223533336



  • 江苏省南通征地殴打老人 报警不管

    【民生观察2018年4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4月3日,江苏南通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20组32号村民张宝均家,被秦北村村支书徐建成及村主任顾建带领数百名保安围堵各个路口非法禁止路人进出,而后径直走进张宝均家的农地里,将他家辛勤种植的油菜花等农作物毁坏,且派来大型挖掘车将农耕地挖掘捣毁。在此过程中,年近七旬的张宝均老人及妻子金和英上前阻拦,却被自称是政府聘请过来的安保人员连扇耳光,之后绑架控制。张宝均的家人见状,就紧急拨打110报警,而出警警察来到现场后不但不调查殴打老人和破坏耕地的违法人员,反而是将被打老人张宝均抓到派出所审讯,并指控他咬伤了安保人员的手掌。

    据张宝均的女儿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2015年1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江苏南通市“和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拆迁公司)人员吴聪豪送给她家送来一张征地拆迁通知书,该通知称“张宝均户,定于2015年1月9日上午8:00在征地会议室召开物流园工程搬迁动员会,请你户准时参加,特此通知!”当天晚上18:00左右,张艳(张宝均女儿)随同金和英(张宝均妻子)来到拆迁现场办公室(本村王洪兵家)谈了自家的实际情况(全家六口人,女儿张艳户口在家,属于本村村名,按照政策女儿可单独享受35平方的安置面积,但遭到负责张宝均户的拆迁队长吴聪豪的拒绝。)当晚20:00左右,几名自称是秦灶街道的葛主任、周姓女同志、拆迁公司吴聪豪三人来到张宝均家交涉无果。

    2015年1月9日晚18时左右,村委会刘建兰在张宝均家吃晚饭之际,也来到张宝均家做“搬迁思想工作”,但也因差距太大而无果离开。

    2015年1月10日晚18:40左右,拆迁公司吴聪豪带领的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包围在了张宝均家的院门口,之后这些人强行把破拆了张宝均家的大铁门门拴,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了院子里来,张宝均及其家人见状就反锁了住房房门。吴聪豪见内屋门进不去,于是门口喊话:“老张啊!附近拆迁都拆结束了,目前就剩你一家了,你把门打开,我们谈谈!”,张宝均老人回复说:“天已晚,我眼睛看不见,有事明天白天再谈。”

    随即,吴聪豪便指挥这些人打砸院内物品,对此张宝均女儿张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到场后并未驱离这群“非法入户”的打砸暴徒,而是简单查看之后迅即离开,任由这些非法入户的打砸人员滞留在院内。不久,秦北村党委书记徐建成也来到张宝均家要求“谈谈拆迁”问题,张宝均也回复“要谈,明天白天再谈,晚上不要影响家人休息。”随之书记徐建成离去,而后吴聪豪等人更是猖狂的打砸院中财物、并且还用利器敲打门窗,以及发出阵阵恐怖的吼叫骚扰惊吓老人……无奈,张宝均的女儿再次报警,但这次警察却完全不再出警制止。

    当晚21:40左右,暴徒们开始用利器破坏房门,试图闯入张宝均家的内房,为此张宝均再也忍耐不住,与妻子金和英一起,拉开了门拴准备迎接厄运。门刚一打开,张宝均与妻子即被多人拖出门去,拉到院外的路边撕扯,后又被扯到农田里拳打脚踢,张宝均被打倒在地后,其子张洪兵愤怒的拿起武器冲了出来营救父母,暴徒们见状就一哄而散。

    事后,张宝均老人及老伴儿被子女们送往医院检查救治,体检结果为:张宝均,脾脏碎裂需摘除、胸骨骨折;右腿骨、股骨、颈骨多处骨折,需做全髋骨置换……
    2015年1月11日凌晨3点,张宝均的儿子张洪兵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但辖区秦灶派出所未予理睬。2015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张宝均的女儿张艳再次来到秦灶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依然不予接待立案。2015年1月11日早上,张宝均的子女拨打了督察电话投诉后,秦灶派出所的民警才于当日中午来到病房查看,但并未对张宝均被伤害案做调查记录。2015年1月11日至1月26日,半个月过去了,张宝均询问秦灶派出所案情进展,但警方表示仍未立案,更是不肯给张宝均做伤情鉴定。2015年3月11日,张宝均突然收到秦灶派出所送来“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派出所民警只说道:“此次张宝均受伤是拆迁引起的”。从此以后,警方再也不处理此事,时至今日,三年前的暴徒暴力逼迁、暴打老人且导致重伤一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2016年9月始,张宝均发现,有人开始在自己家的农耕地里施工,施工方说是“石桥路北延工程”要造路施工。随后,张宝均聘请了律师依法维权,在律师的协助下,他们开始向南通市国土局寄送《非法用地查处函》;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递送《非法施工查处函》并附上了违法施工的现场照片,但最终也石沉大海。

    2017年2月初,张宝均又发现有施工铲车在自己的另一处农田里大肆推土,此后,张宝均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向法院提出司法求助,要求施工单位对“石桥路北延工程”涉嫌违法用地和违法施工进行查处,而南通市国土局却已“不涉及张宝均农耕地”为由胜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则仅仅以小额罚单,简单的对“石桥路北延工程”承接方和施工方进行了象征性的所谓的查处,而“石桥路北延工程”现场施工却从未间断过。

    2018年3月,张宝均得知,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1日做出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石桥路北延(站北路-幸余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170号)”通知。张宝均对以上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项批复进行了复议申请。理由如下:1、征地报批程序违法,侵害了申请人知情、确认、听证权利。2、征收土地单位未对失地人员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被申请人批准征地错误。3、该批复涉及“石桥路北延工程”违法施工,未批先占,无证施工等违法情形。2018年3月30日,省政府作出答复,张宝均使用的土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均不在上述苏征地【2018】4002号,不在征地范围内。

    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许,南通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村支书徐建成再次带领村主任顾建以及数百名保安来到张宝均家附近,开始指挥数百名保安人员围堵各个路口非法禁止路人进出,而后径直走进张宝均家的农地里,将他家辛勤种植的油菜花等农作物悉数捣毁,且派来大型挖掘车将农耕土地挖掘破坏。

    在此过程中,年近七旬的张宝均老人及妻子金和英上前阻拦破坏行为,却被自称是政府聘请过来的安保人员连扇耳光,之后绑架控制。张宝均的家人见状,就紧急拨打110报警,而出警警察来到现场后不但不调查殴打老人和破坏耕地的违法人员,反而是将被打老人张宝均抓到派出所审讯,并指控他咬伤了安保人员的手掌。随后,张宝均的家人再次拨打了南通市公安局督察电话(0513-83562093)投诉,但是一位自称樊姓的女警接电话却说:“征地拆迁这是政府行为,公安局没有权限办理!”。从上午10:20分张宝均被出警民警强制带走,直至当天下午13:00分张宝均才从派出所放出来,整个过程中,警方没有追究政府领导指示多名保安殴打老人的违法行为,反倒是指称张宝均咬伤了安保人员的手掌。

    张宝均家人联系电话:13228808591



  • 浙江金华应汝荣:一人参军 全家遭殃

    我是浙江金华应汝荣,2003年11月底儿子当兵,期间得了不治之症,当时部队弃之不管,我妻子陈汝妹为了让部队履行职责,2006年开始上访维权.2011年5月10日,浙江省兰溪用30佘万元(维稳经费)雇佣浙江省驻京办处长戴永林将我妻子陈汝妹(健康人)暴力殴打致残。换来部队给我儿治病和支付伤残金。
     
    我8岁时(1963年)随母亲下放。1981年回迁落实政策给我哥哥安排工作,并未给我安排工作。政府承认盖错公章,沒有及时解决我应汝荣工作问题。我儿子妻子丧失劳动能力后,贫困交集,精神和经济双重压在我身上。
     
    2015年9月23日,经北大医院确诊我“十二支肠肿瘤”及时住院手术费需要10万元,我已经和政府勾通请求救助,回答不管。政府用30佘万维稳资金雇佣凶手将我妻子打残弃置不管,现在我急需看病救命,政府一分不出,如今部队不但拒绝给我儿治病,还把我儿的伤残金停发。人命关天无人管!我于2015年10月1日,2日到首都天安门上访,警察把我交给地方,地方政府避重就轻拒绝解决问题!
     
    应汝荣
    2015/10/2

    应汝荣一家

    应汝荣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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