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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访民梨容好狱中患病不能自理 急需律师

    [访民之声2017/9/1消息] 8月19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遭到逮捕羁押的广东省中山市访民梨容好身体抱恙不能自理,她的女儿遭警方跟踪骚扰,并阻挠本地律师介入该案。

    知情人表示,近日,和梨容好关在一起的人释放出来打电话给梨容好的女儿,说梨容好腰痛,走不了路,行动都要人搀扶,根本没法自理。并急切希望律师介入,帮她申请取保候审。但由于家庭条件限制,家属无法承担外地律师高额的律师费用,本地律师遭到政府限制,不敢代理梨容好案件,并坦言政府有交代。梨容好的女儿还被小榄镇升平派出所3人跟踪,这几人每天蹲守在她家门前,随她出入。

    对于梨容好的案件警方也的煞费苦心。8月29日上午,中山市警方到宁夏石嘴山市上访人王文卿处调查梨容好上访期间的犯罪证据。在调查期间,中山市警方告诉王文卿,政府对黎容好上访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用其它方法补偿,不宜公开,但黎容好坚持让政府在处理结果文件上签字,才未能达成协议。王文卿认为,这也是对其采取先拘、后捕、再寻找罪证的原因。 据悉,梨容好上访起因源于她的婆婆。她的婆婆系再婚,因而遭到歧视,被划为空挂户,一家三代九口人没有户口,没有土地,也得不到村民应有的集体收益分配。由于没有户口,孩子上学也成了一大难题。梨容好的婆婆因此上访多年无果含恨离世后,梨容好开始上访。因上访导致家庭破裂,无家可归,她还患上了癌症,即便这样也没能逃脱被多次拘留的厄运。



  • 中国政府不能让双十一继续成为假货的狂欢节

    今天是2016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平台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零时6分58秒,天猫淘宝平台成交额(GMV)超过100亿元。去年达到这一成绩,花了12分28秒。一场狂欢又开始了。但了,伴随着狂欢,假货这个恶魔离开我们了吗?
     
    2016年5月,国际反假货联盟(IACC)暂停了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会员资格,原因是该组织一些会员认为阿里巴巴是世界最大的假货市场。在此之前,古驰北美、迈克尔·科尔斯(Michael Kors)和蒂芙尼等知名品牌因阿里巴巴的加入纷纷退出这家总部在美国的反假联盟。去年,美国7家律师事务所宣布调查阿里巴巴及其旗下平台售假事件,法国开云集团更是指控阿里巴巴及其相关公司。
     
    同样在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网上所销售的商品公布了抽查结果,其中淘宝网的正品率仅为37.25%。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里指,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包括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白皮书中提到,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无进口来源证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传销等类型的商品信息,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封建迷信与赌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器材等大量存在。
     
    今年,官方尚没有正式的调查统计数据,但消费者仍未感受到网上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笔者在淘宝网上购买图书时,超过80%的商家明确告诉书是“翻印”的,还发来了样品图片,意思是收到这样的货后别扯皮。而网上有的商品正品价一件得数千元,网上却能低至数百元甚至数十元。你说这能是正品吗?网上造假猖狂至此!
     
    尽管阿里巴巴集团声称他们近年采取了大数据、提高开店门槛等种种打假措施,但很显然,假货仍在泛滥。有技术人士称,从技术手段上来看,是能够将假货拒之于网上的,但马云并没有做到其称的“对假货零容忍”,相反他理直气壮地说“假货比正品好”。这并不难理解,在数万亿的利益面前,要阿里巴巴、马云做到对假货的 “零容忍”难为他们了。奇怪的倒是中国政府,从技术手段上来看,政府更能将假货与网上平台管制住,但事实是没有。
     
    这是默许与纵容的结果。
     
    在数万亿的交易面前,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有了这种巨大的利益,自然腰板直不起来了,何况私底下见不得人的交易谁又能说清呢?这就是国家工商总局那份白皮书迅速下架的原因吧。
     
    更主要的是观念。假若对阿里巴巴等来了真格的,电子交易会不会垮,国家的经济会不会受影响。这世界哪有绝对真品的东西,各个领域不都有假货吗?或许假品真比正品好呢?
     
    但民生观察要说的是,这样一种观念与不作为,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却忘记了广大消费者和民众的利益。中国不是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吗?合法权益不就是人权吗?在默许电商等利益集团挣得盆满钵满的时候,却不知践踏的是老百姓的人权。
     
    当害怕惩治电商伤及了国家经济时,却不知上世纪风靡全国各地的假货和小商品市场消失后,中国的经济是更健康的发展。
     
    当对虚假纵容时,殊不知这是对法制精神的伤害。明明虚假大行其道,法制却不作为,伤害的是法制的权威与信誉;当对失信纵容时,就不要怨整个社会道德沦丧、价值体系崩溃;就不要怨那些喝着用几十元从网上购买的价值几千元的XO,大骂商家造假的网民素质低下了。当外国机构和媒体一次次地曝光中国的假货和电商时,就不要怨丢了中国人的脸。
     
    是该中国政府真正出手的时候了,中国政府不应让双十一继续成为假货的狂欢节。
     
    民生观察 2016/11/11
     

  • 上海民众向中央巡视组控告:劳教不能“国家无答责”

    中央第2巡视组在沪两个月期满离开。在最后的两天,在江苏路888号长宁区党校内巡视组每天接待前来举报的上海市民有几千人,等候接待排队需要2—3小时左右,党校的每个教室都坐满了人。
    上海的问题堆积如山,巡视组常期驻沪也难以揭开。9月29日下午,上海部分在维权中被劳教维权人士到巡视组举报、控告上海市政法委与公安局对维权人士以劳教打击迫害的累累罪行,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官员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受害者给予赔偿。被非法劳教迫害的维权人士认为:日本法院一直以“国家无答责”拒绝侵华时期对亚洲其他国家人民的被劳工赔偿与被慰安妇赔偿,中国当局是否也会对遭受非法劳教的受害者以“国家无答责”拒绝赔偿呢?
    上海政府打着维稳的幌子,上下串通恶意对维权人士打击报复。在近年中,被劳教的维权人士就达50多人,被判刑的也有10多人,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部分被劳教人员要求中纪委责成政府职能部门纠正冤假错案,化解、解决社会矛盾。
    中央巡视组会把劳教恶行受害者的要求带到四中全会上吗?中共最高当局会以“国家无答责”来对受害者的权利置之不理吗?四中全会后对周永康的处理会把劳教问题切割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部分被劳教人员:童国菁、沈莲满、陈启勇、李惠芳、吕龙珍、邬玉萍、邵满根、孙军、谈兰英、杨新民、周雪珍、陈建芳、崔福芳、何六妹、刘华琳等。
     
     上海访民
     
     2014年10月1日
     
    注解:“国家无答责”是日本明治时期对法律的解释,是日本国家对日本国民之间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关系。意思是,国家并不需要由于国家行为引起的对个人的伤害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日本高等法院一直以“国家无答责”拒绝侵华时期对亚洲其他国家人民的被劳工赔偿与被慰安妇赔偿。


     

  • 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

    ——黄志佳就当前的反腐工作给中共中央的建议

    中共中央:
    值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大张旗鼓地反腐之际,我对该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必须依法反腐

    请搜索以下新闻内容: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纪委30个明察暗访组专盯“慵懒散”;
    为了落实“八项规定”提高执政能力,地方纪委向新闻媒体、刑侦机构等单位学习;
    山东纪委派出大学生暗访曝光庸官现象;
    陕西汉中市从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抽调县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成立3个暗访督查小组;
    江苏赣榆纪委用针孔摄像机偷拍方式监督官员;
    江苏省赣榆县花2万余元购买摄像机和针孔摄像机对赣榆县近百家单位进行暗访;
    地方纪委监督官员特别举措:暗访、北斗卫星定位
    湖北仙桃婚姻登记所所长公车私用被免职;
    ......
    纪委反腐、学生反腐,用摄像机反腐、用北斗卫星反腐,免职、开除…… 反腐反得热火朝天。但不可否定,无孔不入的反腐队伍、无所不用其极的反腐方式也必定会刺探到大量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了兼顾反腐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反腐,也得依法进行。依法反腐包括反腐的主体必须合法,反腐的程序必须合法,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必须合法。
     
    反腐的主体必须合法
     
    鉴于反腐面临的严峻形势,我甚至不反对全民反腐。但按照法学观点,公权力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反腐败的公权力亦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公安、检察等机关侦察权,有权使用侦察设备、采取侦察措施。
    纪委对于党员干部进行适当的检查本身无可非议。但检查绝不等于侦察。正像政法委不能代替公、检、法办案一样,在需要采取侦察措施反腐的情况下,各级纪委最好领导法定的机关办案,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办案。纪委本身不是侦查权的主体,无权使用侦查技术,根本用不着花费精力学习刑侦技术。在涉及侦查的情况下,纪委自己都无权办案,更不宜花费纳税人的钱购买侦查设备甚至花钱雇人办案。纪委监督党政干部,民众也应该监督纪委——把纪委的权力关进笼子!
    理应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者的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最好等到案件提交到面前后再不偏不倚地依法裁判而不应该在审判前就通过明查暗访搜集对一造不利的证据。
     
    反腐的程序必须合法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反腐,但不能一反腐就不择手段。在法治社会中的反腐必须遵照法定程序。有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办,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尽快制定出法律依据。可以考虑尽快制订一部《反腐特别程序法》。
    至少,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应该不是任凭什么人在任何情况下想用就用的吧。
    法律授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明查?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暗访?对哪些人可以摄像?和哪些人谈话可以带摄像机?带什么类型的摄像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党内的文件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这点看,无论找出什么借口,作为党内的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的机关的各级纪委在反腐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 “双规”措施确实没有存在的理由。
    在全民反腐,反腐队伍良莠不齐的形势下,还要对法律授权的机关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反腐行为依法进行必要的制约。暗探、摄像,是为了使坏人无处藏身。坚决防止哪里都安暗探,哪里都装摄像,让好人也不得安宁的现象发生。吃饭时有人悄悄地从门缝里看,卧室里被人装了摄像机,走路时被人盯梢,哪里还有私人空间?哪里还有人格尊严?随时得提防站在你面前和你讲话的人是不是随身带有针孔摄像机,人与人之间相互猜疑,还谈什么建立诚信社会?
     
    对腐败分子的处理必须合法
     
    当下网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对腐败分子从重处罚无疑能赢得不少鲜花和掌声。但我以为,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轻则轻,当重则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该用哪一种就用哪一种。中国历史上反腐最力的当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他采取砍头、腰斩、剥皮等手段震慑贪官,即便如此,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没有根除。不分青红皂白,一味严刑峻法,并不是治理腐败的灵丹妙药。别动不动就免职,动不动就开除。
    反腐必须依法。必须警惕某些单位、某些人罔顾法律,无法无天,打着反腐的旗号为所欲为。不合法的反腐,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无论以什么面目出现,其本身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腐败, 就是应该被反的对象。
     
    二、矫枉而不能过正
     
    “北京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为儿子操办婚事,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5800.00元”而被中纪委网站曝光,理由为“大操大办宴席”。
    中国人是非常重视亲情、友情的。婚丧嫁娶,邀几个亲朋好友谈一谈,叙一叙,吃点家常便饭,喝点小酒庆贺一下本身并没有什么值得指责的。礼尚往来,亲朋好友之间,你有事我送百把两百块钱,我有事,你来个百把两百块钱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中纪委没有说清楚,王志学是否仅仅收了5800.00块人情钱就叫 “大操大办宴席”, 也值得在中纪委网站上晒一晒。如果是这样,估计每个党员干部家庭都可以上中纪委的网站了。中纪委可以在全国普查一下,有哪个家庭没有过过事?有几个家庭过事没有收到5800.00块人情钱?
    反腐败的前提是给腐败下个尽可能明白的定义,这定义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就说办宴席吧,应该明确,收取多少人情钱叫“大操大办宴席”,什么样子的伙食标准叫“大操大办宴席”。
    把人们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也作为腐败去反叫矫枉过正,矫枉过正会让人们不敢礼尚往来,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亲情、友情会日渐淡化。亲朋好友之间要有凝聚力,中华民族要有凝聚力!道路以目,这绝不是和谐社会所期待的。
    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这是我就当前的反腐败工作给中共中央的建议。
    我并且认为,“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应该成为是反腐工作的指导思想。用这种思想作指导来分析一下当前社会叫好的上级往下面派巡视组的问题,我们会发现:必要时下派巡视组无可非议。但下派要掌握频率,下派的巡视组应该摆正和所派出地区相关单位的关系。否则,频繁下派巡视组,下派的巡视组越俎代庖,就可能培养民众的“清天”情节,弱化下级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什么事情都指望中央巡视组,那么还要所派出地区的相关单位干什么?干脆,全国都交给中央直管算了。
    重庆轰轰烈烈 “打黑除恶”之时,因为在《特警为民工讨薪侮辱了中国法治》一文中表达的忧虑: “急风骤雨般‘打黑除恶’,交警别具一格穿红衣,要求大众唱红歌, 公安特警撇开法律讨薪金……我们密切关注着,重庆这个共和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将走向何方”,我连续发表了《打黑除恶,当明了主体与客体》、《诺大个中国,就指望一个薄熙来?》、《特警为民工讨薪侮辱了中国法治》等几篇文章,在当时引起了不小波澜,许多人以为我是在给打黑除恶泼冷水。今天的这份建议或许又会招致一些反感。虽然如此,为了反腐不左倾,不至于闹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建议还是要提。心底无私天地宽!并且,我相信,此时绝非彼时。
    邓小平说:中国“主要是反对左”。斯人已去,话犹在耳。
     
    黄志佳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
     
    (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社区,邮政编码445311,QQ号745250869)

  • 济南精神病人出院难续:“三无”精神病人不能自愿出院

    此前,本网记者以《济南一老人精神病院生活14年 无亲无故出院成难题》为题报道了张贞(化名)在精神病院生活多年,想出院无人认领的事情,日前,记者陪同李玉峰老人先后来到济南市历下区司里街派出所和济南市精神病院,与李玉峰老人一起咨询张贞女士的出院问题。
    派出所:是否出院应由院方鉴定 李玉峰告诉记者,自己去年曾求助司里街派出所一位姓范的警官,希望他能把张贞从医院接出来,当时范警官说帮忙问问,并开玩笑地说“事成之后要请我吃喜糖”。记者和李玉峰在司里街派出所见到了范警官。范警官称,张贞是三无人员,患上精神病后,2000年派出所联合民政部门将张贞送到济南市精神病院进行免费救助。“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如果派出所不出面,她可能无家可归甚至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李玉峰和住院部刘医师联系多次,刘医师曾到派出所找过他,希望派出所可以把人接出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对此,范警官表示病人能否出院应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派出所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再说,假如病人真的可以出院,她已经无家可归,让她住在哪里呢?”
    院方:三无精神病人由医院监护不能出院 随后记者和李玉峰来到济南市精神病院,由于记者到达时正值中午病人休息时间,记者没有采访到张贞,之前李玉峰一直联系的刘医师也不在医院,医院办公室的杨主任对此事做出了回应。杨主任称,由于之前刘医师为此事来找过他,他对这件事并不陌生。对于李玉峰说张贞的病已经好了的说法,杨主任说,精神病患者较难完全康复,一般只是暂时性康复,必须适当服药才能控制病情。杨主任表示,张贞属于三无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与普通精神病人在出院问题上有很大差别。普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亲属,他们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如果病人病情稳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亲属可以将病人领走。 “三无精神病人由精神病院、公安局、民政局、残联联合进行救助,精神病院为其提供免费的食宿及医疗。医院是他们的监护人,对他们负全部责任。刘医师之前说找派出所开证明病人就可以出院是不合理的,这件事和派出所没有关系。”今年5月1日出台的《精神卫生法》中指出,除非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否则精神病人住院实施自愿原则。对此,杨主任说,《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比较宽泛,碰到具体情况还需要采取具体的解决方式。此外,条文中的“自愿原则”也主要针对普通精神病人,并且出院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如果老人家(指李玉峰)想和张贞交个朋友,我们欢迎他定期来院探望。”杨主任说。(本文来源:中国山东网http://news.163.com/13/1119/10/9E1ORJ5300014AEE.html 2013-11-19 1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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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不能完全杜绝公民“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只是原则性问题,并不能完全杜绝‘被精神病’。这需要和相应的法律救济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同时,建立公正、科学的精神医疗机制和医疗环境尤为重要。”——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不久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正常人“被精神病”,一度成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怪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历经26年之久的酝酿和准备,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是否能“治愈”精神卫生顽疾,确保有病治病,没病不“被精神病”?

    无病不乱治  避免公民因制度缺失而被精神病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当地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2010年4月才回到家中。

    2006年10月,27岁的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出院后的邹宜均看破尘事,出家为尼。

    2007年3月,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有名的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自己的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由于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疾病,发病机理复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检测,只能靠医生的临床观察诊断。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医学发展的这一局限性,提供虚假病史,通过“被精神病”剥夺他人权益。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刘铁榜认为,精神障碍的确诊是判断治或不治的关键环节。

    为避免误诊、误治等情况,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严格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程序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对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还可根据不同状况进行复诊和鉴定。

    同时,按照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被精神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情况不同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法律草案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进一步避免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草案的问世,也彰显了我国人权的进步。

    有病必须治  避免严重精神病患者伤害自身和社会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陈竺说,目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据卫生部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强调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的同时,提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认为,草案严防“被精神病”的发生,保护了公民个人权利;帮助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有助于患者康复,也维护了公共安全。

    有病能够治  不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无力救治

    社会救助不足,是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治疗的原因之一。

    家住天津的下岗职工于荣平,儿子10多年前患上重度精神病。2002年,同样下岗的丈夫又患上脑血栓等重病。为给丈夫和儿子治病,家里欠下3万多元债务。2003年5月,不堪忍受贫病交加折磨的丈夫自缢身亡。由于没钱用药控制,儿子的病情越来越重,迫于无奈,她只好将儿子用铁链子“拴”在屋里。

    于荣平的情况并非个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70%得不到治疗。

    长期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副所长陈月生说,由于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

    为加强专项救助,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其参加医保给予资助。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草案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谢斌称,这部草案是人权方面的立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回答。

    “它旨在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有助于将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揽子解决。”谢斌说。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胡浩 吕诺)(http://news.qq.com/a/20111028/000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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