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镇东村的朱晓琳,1999年8月因危房改建村支书朱义高伙同派出所(所长徐安明,现任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将我哥朱义勤拘留十天,罚款二百元由村付(后划在我家往来帐上)当时程序不合法。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权、知情权,要求恢复名誊。
2006年因堵路并在我哥房后修下水渠在房东垫路,将朱义勤打成轻伤、朱晓琳轻微伤并将房屋冲倒(有照片)要求将朱义勤冲倒的房子给建起来,并按草危房改造给办理有关建房手续,赔偿受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2012年5月31日深夜我家房子里的杨树被用锯拦腰锯断,早晨6点左右被朱礼迎朱礼麒郑红成打,以至于我遍体鳞伤,关节处髌骨、软骨、半月板等损伤,大腿多处肌肉萎缩至今已两年多仍未痊愈,走路仍是一瘸一拐的,我哥头部被砖头打伤。至今我们多次被朱礼麒郑红成等家人辱骂与欧打,并声称非将我家人弄死不可。赣榆县公安局李大祥有法不执,执法不严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村干部天不怕,爱上哪告上哪告,告到北京也是地方处理,哪有贼处理贼的!江苏省没有老百姓讲理的地方,不贪的不是好领导,领导不少,没有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土地使用权被剥夺没人管,征用土地从来不赔偿,好事不做,刁难村民,截留扶贫款,私批乱占宅基地,拿政策送人情,打击报复上访人员,房屋强拆不赔偿。专横跋扈,痞气、匪气、土豪气重。以上举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出于无奈,无数次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相信中央党、中央领导有依法治国的能力,能把腐败冶理好。请求中央领导到基层查实情况,归还村民使用权,给全村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众村民真心希望有领导村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好干部,还老百姓一个社会和谐的、安居乐业的生活!!!!!……
黑林镇东朱晓琳
2014-8-31
标签: 东村
江苏省连云港市镇东村朱晓琳对村支书的投诉书
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刘义康的举报信
本人刘义康是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村民,现实名举报本村刘志荣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抗福建省人民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定,顶风侵占集体土地抢建房子事实如下:
今年7月1日,刘志荣在幕后操纵指使下非法侵占位于本村垅面100多平方米的耕地抢建房子,当其于7月5日地基初成型时,没有本人才得知其留足应有的50厘米,本人曾多次与其沟通协商要求应按规定留足50厘米未果后,即向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勇(13950325577)和街道村建办负责人张凌(13706977887)举报,要求出面制止,但高勇3次闭门不开,张凌把责任推给村委会,不予处理。7月8日由村主任夏守林出面进行协议,自持有权势的刘志荣不接受协调且继续动工抢建,7月14日其还将毛竹架搭顶在本人围墙,直靠本人房子,本人及女儿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到其及家人的辱骂,并还扬言要打架。无奈的本人不得不分别向省两办(87521260)及福清市清违办(85211010)、负责人陈曙辉(85213407)和郑进德(86097115)、效能办(85288111)、福清市委督查办(85216041)、规划局(85158162)、福清市人民政府(85216043)、福清市纪委信访室主任陈艳红(85223222)、福清市常委纪委书记刘迟(85169939)、福清市国土局俞道平(85259588)等执法执纪机关举报,7月15日下午5点30分,被举报人假惺惺接受村主任的协调意见并形成协议(附协议书),但背信弃义的被举报人刘志荣于7月20日再次侵犯本人的领地搭建脚手架抢建房子。
鉴于刘志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物权法》第66条、第89条、第92条之规定,非法侵占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及全家族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派人到现场察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刑法》第246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刘志荣侵权、破坏耕地顶风抢建的法律责任。
谢谢
举报人:刘义康
电话:13705922225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