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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两名基督徒被带走传唤超七十二小时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8日消息】2023年9月24日,苏州家庭教会的两名基督徒,被当地民警以非法聚会名义带走传唤,目前已经超过72小时仍无消息。

    在上周主日(9月24日)上午11时许,苏州某家庭教会成员多加和明杰两位基督徒,因参加主日聚会,在主日敬拜赞美中,被苏州姑苏区吴门桥派出所民警以非法聚会的名义带走。

    在此期间,关注多加、明杰的肢体尊重法律法规,也积极了解情况。但现在两位肢体已经被传唤72小时,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在此临近十一国庆,举国祥和庆祝的时间里,苏州姑苏区吴门桥派出所悍然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违法超时限制公民自由,让人震惊。

    9月27日教会发出呼吁:

    1、苏州姑苏区吴门桥派岀所尊重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立时释放多加姊妺、明杰弟兄。

    2、律师们正在积极遵循法律途径与多加姊妹、明杰弟兄联系,请相关部门、人员能遵循宪法、法律、法规。

    3、在此动荡的年岁,不断传来肢体因为信仰缘故遭逼迫,请所有弟兄姊妹一同为多加姊妹、明杰弟兄以及他们的家人举手代祷,求主保守关注多加姊妹、明杰弟兄的主内家人。

  • 辽宁两名护士殴打精神病患者 已被批捕移交法院

     新华网记者在网络上找到了这则标题为“精神病院的患者被医护人员暴踹成高位截瘫”的视频。视频下方的文字介绍称,赵彦莉(被打患者)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就被精神病院的医护人员打成了高位截瘫。而医院没有将这一情况通知家属,也不给治疗,直到家人探望时才发现,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两名穿白大褂的男子不时用脚踹向躺在病床上的男子,而站在病床床头的另一位黑衣男子则不停地用手扇其耳光。期间,病床上的男子还被拖至地上,两名“白大褂”对他进行了一分半左右的拳打脚踢。
      最终,这位男子瘫在地上,被围观者抬起放回了病床。殴打期间,病房内有10余人围观,三名围观男子曾参与殴打。视频显示时间从2014年1月5日18时40分28秒开始,到当日18时52分36秒结束。
      官方资料显示,辽中县精神病院始建于1997年,是一家专门治疗精神科疾病的民营医院,是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东陵区、于洪区、铁西区、辽中县、台安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收治患者覆盖整个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等周边地区。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就医享受免费。
      辽中县卫生局今天通报称,经查,患者赵彦莉因患精神病于2014年1月4日入住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属低保户,享受免费就医。入院后,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疗方案进行正常治疗。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
      家属称事发多日才知情院方称已赔偿被打者家属35万元
      这则视频和帖子的上传者是赵彦莉的弟弟,他在帖子中称,赵彦莉是在2014年1月4日被辽中六间房精神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接走进行入院治疗的。当时行动自如,能与别人下棋、打扑克等,只是病情不稳定老是出去走。但当家属1月9日去医院探望时,却发现赵彦莉坐上了轮椅,眼睛青了,脸也肿了,手也不好使,胸部以下都不能动了。直到第二天(1月10日),其家属才得知赵彦莉是被医院两个工作人员殴打的。
      对于上述说法,辽中县卫生局给出了回应。通报称,1月9日,赵彦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发现哥哥被打,与精神病院交涉后,双方立即到县、市、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损伤、肋骨骨折并伴有发烧。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与赵彦莉家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赵彦莉35万元,赵彦莉家属自愿要求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并表示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家属负责,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继续给患者治疗及生活护理,但不保证治疗效果(赔偿协议第二条)。”
      通报称,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期间,医院发现患者睾丸处有一小肿物,并通知患者家属, 4月4日,患者家属同意出院治疗,目前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
      官方调查发现三大问题责令院方整改并罚金3000元
      辽中县卫生局调查后发现,辽中县精神病院存在三大问题:此事件中的打人护士张某注册地点为沈阳市急救中心,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属非法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诊疗科目未设置内科,在给患者赵彦莉治疗期间,使用内科药物及处置方法,属超范围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殴打患者致伤存在严重的医德缺失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辽中县卫生局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对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罚款3000元人民币;责令辽中县精神病院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辽中县精神病院与患方存在的纠纷问题,建议患者通过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解决。
      通报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给患者造成伤害”之规定,因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赵彦莉内科疾病未收费,所以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两名打人者已被批捕移交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辽中县卫生局通报称,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6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通报称,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3/c_127380730.htm 2015年01月13日 0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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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被病友抠伤右眼

    两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专业医院住院治疗,一患者杨某在另一患者张某熟睡期间窜入其病房,抠伤其右眼。张某家人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医院和伤人病患及家人分别担责。历下区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约15万元,杨某与其监护人赔偿6万余元。
    清晨传来惊叫 患者意外受伤
    2012年秋天,已经显现行为异常的张某被丈夫带到济南某精神疾病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建议住院治疗。
    11月1日早上5点,张某在自己的病房睡觉还未醒来,突然病人杨某跑进来,扑向张某,上去就抠她的右眼。猝不及防的张某发出惊恐地尖叫,她右眼眼眶被撕裂,一脸血渍,场面一片混乱。医院的护理人员随后赶到,迅速打120将张某送至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治,省立医院确诊张某右眼球脱臼、眼外肌断裂、视神经撕脱。
    抠伤张某的杨某是名28岁的姑娘,也是以“精神分裂症”被该精神疾病医院收治。据其母亲讲,在家的时候,孩子就经常打人、砍人,而且经常打人的眼睛。入院的时候,杨某母亲已经把这些倾向告知医院,医院称不需要家人陪护。
    张某从省立医院出院后,为维护张某的权益,张某丈夫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某精神疾病医院和伤人者与其监护人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
    亟待多方关爱 赔偿责任三七分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济南某精神疾病医院作为精神病诊疗的专业医院,不仅负有相应的诊疗和护理义务,而且负有确保接受诊疗的精神病人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杨某的住院病案中明确记载其病症为有时脱光衣服,用刀砍母亲、打母亲,经常打眼部,故医院对杨某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明知的,未尽到精神病医院封闭式管理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张某眼部受伤,其管理上的疏忽与杨某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此类事件后,一味的让医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对医院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消极影响,故应适当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而非免除责任。
    2013年12月,法院判决济南某精神疾病医院负主要责任,承担70%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司法鉴定费等约15万元;在医院住院期间伤人的杨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404/14/9P0A5Q2P00014Q4P.html 2014-04-04 1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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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男子一天内连扎两名医生终审被判13年

    患有精神疾病的北京男子吕福克在一天之内进入两家医院,将两名医生扎伤。昨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福克有期徒刑13年,同时赔偿两名受伤医生共计20万余元。
    律师 吕福克一说话就陷入臆想 昨天,记者在法院没有见到吕福克的家人,其二审辩护律师表示,她是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会见时,吕福克一说话就陷入臆想,说是“主”让他这么做的,刀也是“主”给的,但对细节都用“不知道”、“记不清”作答。“吕福克说向医生道歉,平静接受了二审结果。”律师说。
    旁听宣判的还有吕福克住所地居委会的两名工作人员。因吕福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家人不愿意做其监护人,居委会就被指定为监护单位,监督审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用对吕福克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负责。
    (来源:京华时报http://news.china.com.cn/2013-12/20/content_30950022.htm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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