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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共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的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的赤色恐怖局面,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受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高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国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糅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了,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反向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向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共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中共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共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对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和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另加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是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共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大,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需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共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地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才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的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再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作为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政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并成功当选,中共的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选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的“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连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上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的“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团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等历史血债的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年后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之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实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政体的合法性。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随后饿毙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性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就迫在眉睫,而只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的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政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年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反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实即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始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中共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是企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下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年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入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开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睡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被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的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类的政治智慧才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了民主、法治、宪政的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一年后,全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新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国,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年(一战结束后一年)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个。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另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个(混合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种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体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或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曾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的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俄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产,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罔顾民生的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和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制内生着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并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体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恢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秘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破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其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对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天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于未萌,是中共秘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超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还能死扛多久、还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赤色恐怖,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成功当选,中共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历史血债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体的合法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及随后饿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迫在眉睫,而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的政治智慧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民主、法治、宪政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一战结束后一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混合 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顾民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内生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未萌是中共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能死扛多久、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赤色恐怖,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 严防“五一共振”陈思明被关宾馆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8日消息】五一假期临近,为防“五一共振”事件发生,株洲警方提前约谈陈思明等多名人士进行规劝或警告,要求众人五一假期莫往长沙聚会,违者将后果自负。

    据悉,株洲警方的国保教导员于昨晚(26日周五)电约活跃人士陈思明,要求其前往公安局办公室进行约谈,随后又派出六七名警察带陈在夜宵餐厅喝酒,到半夜将陈思明带到附近宾馆住宿,由两名警察看管,至今日(27日周六)下午五六点才获得自由。

    事后据陈思明透露,国保以防止其在五一假期前往长沙参与“五一共振”聚会,而将其关在宾馆一天作为警告,希望陈好自为之,否则后果自负。陈思明则表示,觉得警方的做法好可笑,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警告。

    而同一时间,株洲多名人士收到警方的电话警告或者当面约谈,包括郭闽、李明、何家维、陈小平等人,警方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警告株洲人士五一假期不准前往长沙以及参与“五一共振”活动,参与者后果将会好严重。

    “五一共振”由海外民运人士发起,旨在号召国内民众在假期前往各地的商业区、市中心、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聚集散步,此号召令各地警方颇为紧张。陈思明曾在去年五一前夕前往长沙时遭到株洲警方的拦截,在城际铁路上被找到并带回株洲。

  • 上海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上海通过立法规定有关部门应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另外,通过再次诊断环节防止“被精神病”。昨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新条例将于2015年3月起实施。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救助方面,新条例规定,在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同时也要适当地给予生活救助。
        新条例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障碍者接受门诊、社区治疗等服务。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并依法给予医疗救助和适当的生活救助。
        新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住院治疗的疗程作了严格规定。新条例对此前的住院治疗程序也作了相应修改,并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作了其他补充和细化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监护人职责的落实,包括: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协助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或者出院手续;协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融入社会。
        为防止“被精神病”,新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诊断、治疗程序。另外,新条例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就诊环节的送诊主体、诊断的程序、疑似患者的临时处理、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的程序及医学鉴定、办理住院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在再次诊断环节,新条例增加规定承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诊断的需要,要求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出具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日常行为举止方面的书面证明。
    (来源:网易网 http://news.163.com/14/1121/09/ABIJK6RK00014AED.html 2014-11-21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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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个宪法日北京严防访民 警察持盾牌上岗大批访民被押久敬庄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4日消息:今天是首个宪法日,也是法制宣传日,每年这一天全国各地访民纷纷进京上访,希望借此陈情申冤。今天也不例外,仍有许多在京访民四处出击,他们纷纷前往北京南站、中央电视台新旧址等地。
     
    但是北京当局早有警备,据本工作室多个志愿者观察,上午在北京南站幸福路上警察手持盾牌和警棍成队的巡逻,还有的排队站在路边的警察,只要有访民民经过,就拦下将他们强行驱离,路边还停放了五、六辆拉访民的公交车。
     
    在中央电视台新台址,访民们一批批过来,但不敢太靠近,靠近了就被抓,警察还四处设防拦截访民,但到来的访民还是在附近进行举牌抗议活动。由于访民们主要到了上述这三个地方,今天国家信访局虽然来了些访民,但比昨日少了许多。
     
    最新消息:临近中午,上海朱金娣等到中央电视台旧址的访民已被专拉访民的公交车拉到久敬庄,据她们介绍久敬庄外的马路上已停了十多辆拉来访民的公交车,正排队准备进入久敬庄。每辆公交车能载近二百访民,这样至少有上千访民被拉到了这里。
     

    地铁口拦截访民

    持盾牌上岗

    中央电视台新址的访民

    南站的警车

    信访局外的访民

  • 北京警方高度紧张街头严防布控入户盘查访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1消息:今天有访民发现在北京南站、中南海、国家信访局周边地区都停靠了多辆准备拉访民的公交车,保安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遍布北京南站附近街头,警车也是随处可见,往日访民摆摊卖货的大平台附近已被清理,现今空无一人,其他地方的访民也寥寥无几,这是继今年法制日后的又一次严防布控。
    随着六四的临近警方高度紧张,不但在街头布控,随时准备采取应急措施,控制访民和维权人士在这个特殊时期采取的不利于“和谐、稳定”的行动。还深入到村庄农户盘查居住人口的身份证件,有多人被警方传唤、拘捕。
    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吕村,居住的访民比较密集,被警方视为重点,多次盘查。其他村落则是传唤“可疑分子”时,顺便查看一下访民证件,只要查着证件没事就不会把人带走,但那些敢言、敢行的“重点”访民往往会被抓走。
    访民们担心,能出面的都抓了,谁还替他们说话?访民们希望警方在大肆抓捕的同时能把他们的不幸遭遇反映给中央最高层领导,不要让那些贪官污吏在恣意横行,只有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才是治国安民之道。

    以下是今天的北京街头:

    永红旅店

    北京南站幸福路

    永定门救助站

    永定门救助站外至大平台以无访民逗留

  • 北京马家楼安检严格 严防访民自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消息:今天,湖北潜江原工行下岗职工伍立娟、黄行芝因到天安门,再次被抓送到了马家楼。结果到马家楼后,进大门就有四个保安,安排成队进行安检,男女各站一队安检。安检时提前关掉手机,解开外衣,包放自动安检过虑器,机器安检后还要进行人开包仔细检查,笔、打火机、刀片、玻璃杯、刀具、被子都带不进去,安检人员就达十个人。安检时手机都打开后盖查看有刀片没有,然后就到中间大厅再进行身份证对照名字一个一个人的对,再然后就到里面厅进行电脑登记。
     
    据了解,近日不断有访民割腕自杀,马家楼安检因此越来越严格,生怕再有自杀发生。
     

  • 武汉QQ群友聚会 公安门前严防死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12消息:今天下午, “关注芝动争议” QQ群的武汉群友们共三、四十人在武汉市江汉区阿曼达卡拉OK厅聚会,庆祝“关注芝动争议” QQ群成立周年。参加的部分群友有:群主周立横、管理员刘旭、韩青兰、QQ员蔡会群、聂玉华、汪裕萍、金冬贵、王新红、程翠红、胡家群、张月丽、张人强、肖长海、张肖逊、李勇涛、童斌。
     
    可是该活动被武汉市国保掌握后,竟派出多名公安人员把守在阿曼达卡拉OK厅门前,对群友们的活动严防死守。还有消息说警方要抓这次活动的“组织者”童斌,不过晚上群友们到一家名为顺香一的饭店就餐时暂未有事。
     
    下面是群友们就餐的图片:

  • 被精神病扮精神病都需严防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如何处置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一直争议不断。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新法实施近3个月来,全国多个省份均已出现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的同时,让精神病人也得到妥善处置,是强制医疗的核心价值。”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该程序的重大意义,并表示这一措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司法机关将审慎办案,既要防止再度出现“被精神病”事件,也要严防有行为能力人借此逃避刑责。
    减少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今年1月2日凌晨,55岁的贵州籍男子潘某,因幻想其妻与他人有奸情并意图谋害自己,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暂住地,持铁棍、砖块猛砸妻子头部致妻子死亡。经鉴定,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最终被强制医疗。这是江苏省首例强制医疗案。
    本案审判长、武进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云妹说,新刑诉法实施前,因我国没有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尽管有明显暴力倾向的“武疯子”刘亚林已经连杀3人,但公安机关只能要求其家人严加看管,这对社会无异于一颗“不定时炸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仁杰办理了北京市首起强制医疗案件。据他介绍,检察机关审查时,主要对管辖范围、涉案精神病人身份情况及其所实施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
    “仔细审查是为了实现立法精神所指向的3个确保,即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被强制收治。”办理了广东首宗强制医疗案的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籍新生解释说。
    朱云妹告诉记者,法官是否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主要考虑是否满足3个条件:被申请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强化监督避免逃避刑罚
    在刑诉法修改以前,对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强制医疗措施难以落实,即使能落实也存在不少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引起社会热议的“被精神病”问题。如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深圳邹宜均案,均是为了争夺财产,不惜将精神正常的亲人送到精神病院医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新刑诉法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中,明确了公、检、法机关的责任,在程序设计上把保障人权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防止被精神病再度发生。”朱云妹说。
    籍新生表示,对于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嫌疑人,或者即使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嫌疑人并未实施暴力行为,以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为由,随意动用警力抓捕、羁押有关人员,都是违法行为。
    除了防止出现“被精神病”事件,如何防止实施暴力犯罪的有行为能力人伪造精神病史借以逃避刑责,是另一个不得不警惕的问题。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张仁杰表示,检察机关要强化全程跟踪监督,在强制医疗案中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查明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事实有无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精神鉴定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根源上杜绝“被精神病”或借精神病逃避刑罚。
    籍新生建议,可参照实施多年的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监督工作,在有关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设置派驻检察官或派驻检察室。如确实发生“被精神病”、有行为能力借精神病逃避刑罚等现象,即使在申请、决定环节有疏漏,但在执行环节也会露出马脚。
    细化操作程序及权责
    去年11月24日,北京大兴区黄村镇一小区内的侯某将自家衣服堆在客厅,浇上酒精后点燃引发火灾,造成侯某家及多家邻居房屋受损,经济损失3000余元。经鉴定,侯某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大兴区检察院认定侯某应当强制医疗,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我们认真听取了侯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他们认为依据现有家庭状况,足以保证被申请人在家中接受较好的治疗,且可以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在此情况下,如果仅仅考虑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而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申请或者决定,是否适当?”张仁杰坦言,办理此案时,深感强制医疗还存在许多有待细化的地方,进一步明晰操作程序和各方权责才是解决难题的关键。
    朱云妹也表示,司法鉴定异议程序、受害人权益保护、强制医疗执行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如受害人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是否有权参与强制医疗程序,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对法院作出的决定有复议权等需要予以明确。
    一直关注“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尚无资质要求”问题的籍新生建议,可以由省级公检法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执行机构(主要是医院)资质条件,在硬件建设、看护人员配置、安全防范等方面明确规定,然后根据各地情况,在每个市指定若干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执行,也能有效防止在执行中出现强制医疗人员伤残死以及致他人伤残死等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http://www.cssn.cn/news/700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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