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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网行动”严重侵犯学生个人隐私

    【民生观察2023年2月7日消息】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开展“清网行动”,要求家长打开孩子的电子设备,清查社交软件和相册,浏览器等,该行为严重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无独有偶,广州番禺南雅学校今年寒假也让学生和家长签署了类似协议。另外,上海浦东新区有学校要求学生签署《不自杀承诺书(校内)》。

    2022年1月30日,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初二年级发布通知,开展“清网行动”。

    通知称,开学在即,结合网课、寒假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要求,现再次开展“清网行动”,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家长打开孩子的微信、QQ、钉钉等社交APP,要求联系人一律实名,清除不良网群,清除不良人员,清除朋友圈不当言论等;

    2、家长打开孩子的电话本,要求联系人一律实名,清除不良联系人;

    3、家长打开孩子的手机短信、手机相册、QQ空间“我的相册”等,清除不良短信、清除不雅照片,清除不良视频;

    4、家长打开孩子的百度浏览器、QQ浏览器等搜索软件,清除不良网址、清除不良网站、清除不良链接;

    5、家长打开孩子的手机、平板、电脑清除不良游戏APP、清除不良交友APP、清除不良聊天APP;

    6、开学在即,家长做好孩子的收心工作,要求收起孩子的手机等电子产品,调整孩子的作息,督促孩子整理好开学物品及网课期间作业;返校时,请家长务必做好手机等违禁品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回家反省。

    7、家长清除以上内容后,“电话本联系人”截图提交“家校本”。

    (要求家长手写,返校后上交班主任):我是某某家长,现已按学校要求对孩子手机微信、QQ、钉钉等APP中所有不当内容进行了彻底清除,“电话本联系人”截图已经提交“家校本”,并且保证今后会持续跟进、密切监管孩子的手机使用。

    无独有偶,广州番禺南雅学校今年寒假也让学生和家长签署了类似协议。

    《南雅九2班学生手机管控协议说明》内容如下:

    亲爱的孩子,当你看到这份说明,说明你已足够成熟并富有责任感能自律的使用手机。既然我们能将智能手机交给你使用,当然也相信你能够自律且有效利用手机来帮助自己。

    智能手机不仅仅是时代进步的证明,它也不是单纯的科技产品,如果使用不当,它可能会变成危及你身心健康的武器。你一直是明智的孩子,我们这么做是想确保你能继续做出正确的选择。

    这份协议说明就是要确保你会一直安全和快乐,也是为了确保我们之间能一直保存一条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所以,请你做出郑重承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使用手机都是为了提升自己,为了当你遇到让你感觉害怕或者没有把握的情况时,可以便捷地向我或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管控不是管教,协议也只是为了让你们沟通更顺畅。孩子,不管协议是否签订,我都一如既往爱你。

    1.我理解签订协议是父母出于对我安全的考虑,而且我知道父母爱我胜过一切。我理解父母想让我自己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必须给我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2、我承诺会让父母一直知晓我的手机密码。我同意,出现紧急情况,即便未经我的允许,只要父母认为有必要,他们有权随时查看我的手机。

    3.平时晚上到x点(时间),我就会把手机交给父母。周六我会在上午x点(时间)拿回手机。周日到x点(时间),我就会把手机交给父母。

    4.我保证绝不会用手机搜索黄赌毒内容,或发表反国家的政治言论,包括任何盲目追星的行为。

    5.我保证不发送或者接收色情图片或视频。任何时候都不会。我理解那样做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危及我自己和父母的生活。

    6.我理解我在手机上的任何不良行为,可能会对我未来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以我目前无法预见的方式造成影响。

    7.多次收到陌生人的可疑来电或短信时,我会告诉父母。如果有人通过手机骚扰或恐吓我,我也会告诉父母,保护自身。

    另外,网上流传一份上海浦东新区一学校要求学生签署《不自杀承诺书(校内)》。内容如下:

    我现在处于危机状态,已于x月x日到学校心理中心(心理老师)寻求帮助。在心理老师的建议下,我自愿签署不自杀承诺书。在此,我同意不会做出任何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具体做出如下承诺:

    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联系浦东新区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4008206235或约见心理辅导老师。

    在无法联系到心理辅导老师的情况下,我会使用本承诺书中列出的其他资源。我知晓也明白xx老师不提供常规预约以外的紧急服务。

    承诺书末尾留下了危机干预热线、希望24热线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电话号码。


  • 湖北多地将不接种疫苗者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民生观察2021年8月19日消息】近日,湖北多地对不接种新冠疫苗者出台了相关管理措施,并发布疫苗接种“清零”行动通告,对无故不接种疫苗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8月17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朋友尽快完成免费疫苗接种,全区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8月15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疫苗接种攻坚“清零”行动的通告》,要求居民必须应接尽接,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通告全文如下:

    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苗接种攻坚“清零”行动的通告

    德尔塔新冠病毒疫情再次提醒我们,疫情风险无处不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尤其在防重症、防死亡上有明显效果。根据省、市防指统一部署和要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实施为期10天的攻坚“清零”行动。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朋友尽快完成免费疫苗接种,尽可能降低感染的风险,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一、党员干部必须带头。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除二级医疗机构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其他党员干部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二、居民必须应接尽接。

    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养老机构、培训等从业人员,必须持疫苗接种证明才能上岗。

    四、接种程序必须严格规范。

    各镇街、开发区要科学合理划分接种功能区,设置独立的异常反应处置区。要严格细化操作技术规程,做好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和接种后留观制度,坚决杜绝接种差错问题发生。居民在接受接种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始终保持一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扎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五、接种记录必须全面查验。

    全区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商超、旅游景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必须查验进出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对没有接种疫苗人员,依规进行教育和管控。

    六、服务居民接种必须细心暖心。

    各镇街和开发区要把疫苗接种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为群众提供必要的饮用水、休息座椅、防暑防雨用品等服务。要重点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对老人、小孩、行动不便者等人员,应优先安排接种疫苗。

    衷心感谢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福全区人员幸福安康!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那么,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贷款机构认为借款人欠款金额过大、性质恶劣,那么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试问,诚信黑名单或诚信记录,和不接种疫苗有半点儿关系吗?鄂城区政府人员执法犯法,违背一个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任意践踏法律法规,真是毫无底线的无耻操作。

    国家卫健委三令五申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民众接种疫苗,但一些地方政府却仍然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肆意妄为,想尽一切办法为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或指标,用各种无耻手段强迫民众打疫苗。

    对此,网友吕千荣认为,一面是中央三令五申,接种疫苗知情自愿不得强迫,一面是地方侵犯人权强迫群众打疫苗,在强迫你打疫苗前,还要你签署知情自愿后果自负的保证书,打疫苗造成各种病症甚至死亡后,没有人承担责任一律后果自负……平时什么都姓党,党领导一切!独裁专制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说辞,怎么一到了违法侵犯了人权,就变成了扯皮呢?……

    前律师刘晓原认为,如果未接种疫苗者感染了要被追责,那么接种了疫苗如果还被感染,那又该追究谁的责任?是追究疫苗生产厂家,还是接种医院的责任?抑或是追究政府的责任呢?

    网友有态度0ry090认为,出这样规定的都是一些四五线不入流的小地方,一线城市敢这样规定?请写出法律依据出来,地方政府也要首先尊重宪法规定。

    网友麦穗认为,呵呵,我大湖北真厉害了,国家都说不强制,这是高于国家吗?

  • 安徽律师申请个人律所遭拒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6日消息】安徽54岁律师张琳华依法申请个人律所名称预核准,遭到宿州市司法局律师科两科长拒绝办理。

    张琳华律师:我是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的执业律师张琳华,我正在个人律所名称预核准,但宿州市司法局律师科正副两科长说:“安徽省司法厅有内部意见:个人律所一律不批,合伙所限制批!”并且电话指示对我县司法局律师股说:不让给我个人律所名称预核准!

    我已向市司法局领导和省司法厅律管处发快递说明我情况,并恳请他们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同意给我个人律所名称预核准!时间已过半个月了但没有任何答复!

    在2020年10月13日下午,现在律所主任刘金莲已正式口头通知我,年后的4月份拒绝给我和两个女儿律师(其中一个是实习律师证)不再给我们注册,要求转所!而我们县城就三个律所不会接收我们,我也不想转其它所!就想申报设立个人所不再受其他律所节制!

    网上查到特别是福建省个人律师所一直在批准设立!如果逼得我无路可走,市司法局律师科正副科长仍然不给我依法办事,打击报复不给我批个人律所设立,被逼没活路后我会带一把杀猪刀到市律师科把两个科长结果了!以此换来安徽省全省各市个人律所及合同律所今后能顺利批准设立!

    我已54岁了,为了个人合法权益去抗争判刑或枪毙也值得!没有过激的行为不会引起司法部及安徽省司法厅纠错!请同仁们明天说说看法和建议,谢谢你们!打扰了!

  • 心理学被精神病实验——8个人进去7个人成了精神病

    在变态心理学中,对于神经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病”有着较为详细的诊断标准和定义,但是,这是在一种正常的诊断流程之下去判断的;并且,很多神经病人却有着极好的伪装性以及发病时间的间歇性,所以,有时候无论精神科医生还是心理咨询师都很难判断其是否已经康复或何时复发。但是,如果是正常人假装“精神病”进入医院,他们能被识破吗?今天的话题我们来讨论一个发人深省的心理学实验——被精神病实验,这个实验意在说明一些精神病院的诊断标准的漏洞以及在其中医护人员的心态问题。8个正常人勇敢的参与了这项实验,但是7个正常人却都被意外诊断成为了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在变态心理学中,对于神经症的诊断有这样几个主要原则:

    1、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

    也就是说,看这个病人表现出的行为、言语是不是符合正常人的行为,而非是自己臆想出来的

    2、发病时间

    一般情况下,精神病的发病时间都较长,在1年以上或持续的几年

    3、是否泛化

    一般情况下,心理问题的发生都有一些对应性的刺激,而精神病的刺激源并无相关性,而是什么都有可能。

    4、有无自知力

    一般心理问题或者严重心理问题的病人都一种主动求医,承认自己心理问题的认知,但是精神病人,一般都不会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被精神病实验,难以分清谁真谁假

    这个实验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个心理机构发起,他们首先挑选了8个被试,他们的职业分别是精神科医院、心理学家、画家、儿科医生以及家庭主妇。他们的实验任务是进入10所精神病医院进行跟踪实验,他们被指导假装能够听到类似于“轰和嘣”的奇怪声音,但是,其他行为都正常。结果,在这10所精神病医院对他们的诊断中,除了1个人,其余全部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了,也就是他们被精神病了。

    他们本想偷偷记录这一切,发现根本没有必要,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反而会被当作一种精神病人的异常行为看待,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都不以为然。在他们和医生护士相处的几天时间内,没有任何人被识破,他们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异常行为都被当作精神病人所表现出的正常表象而已。

    但是,一个有趣的想象是,他们虽然没有被医生识破,但是他们却被其他真正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所察觉,这些正常人终于第一次被人怀疑了,他们被怀疑不是精神病人而是来暗访或是调查医院的。看来,有时候,精神病人不是我们想象般那样疯癫,而是比我们拥有更清晰的辩查能力。

    这些被试者在医院的这段时间中发现,精神病院真正可怕的地方不在于精神病人,而是这里完全就像是死气沉沉的牢房一样,没有任何实际、正常、被重视的交流活动,因为很多病人在副作用很大的药物作用下,都显得昏昏欲睡,没有精神。更为奇葩的是,这里的很多护士并没有把精神病人当作真正的人来看待,她们很随心所欲的在他们面前换裤子,整理内衣等。在这些被试者看来,医生和护士的行为才显得极不正常。

    实验结束后,这个心理学团队对于精神病诊断的效度以及他们的工作方式进行了重新的判断,最终,发现这10家精神病院里,共有其他190多人被精神病了,也就是说他们或是已经康复或是他们一直都是正常人。这个实验也说明了现代精神病诊断中的漏洞,一旦人被贴上了精神病的标签,他们的任何行为便被看作是异常行为。

    所以,到底谁是精神病谁是正常人,有时候良知的判断更大于心理学标准的诊断。

    (来源:心理学了个啥 http://www.localau.com/news-334026-1.html 2017-4-4)

  • 生命or个人意志?对待精神错乱者的不一致性

    近年来,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某天发现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而被父母锁在家中十多年,某精神病患者袭击路人,某杀人犯实则精神病患者并自主无行为能力……再比如,一些长期被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折磨的青年不堪折磨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们曾以为精神疾病离自己很远,却在某天突然发觉它已潜伏四周。或多或少,每个都市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而不堪重负者,就可能病入凑股却不自知。
    作为现代社会人的我们,绝对有必要了解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和其背后的社会伦理界定。今天读书君就跟大家聊聊这个有点不开心也很严肃的问题。
    首先,怎样界定精神病?健康和不健康怎样分辨?犯罪和精神病的边界是什么?如何在保护社会免受危险人物伤害的同时,尽量保证每个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和权力?说到底,这是个标准问题: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背后的社会与伦理价值究竟是怎样的?
    内容选自牛津通识读本《医学伦理》([英国]托尼·霍普 译林出版社2015年9月)
    精神疾病是什么?40年前在美国同性恋还算精神病
    1851年塞缪尔?卡特赖特医生在《新奥尔良医学和外科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描述了漂泊狂这一精神疾病(摘自赖兹纳克,1987)。这是黑奴的一种疾病:它表现为黑奴要从他们的白人主人那里逃跑的趋势。
    1952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一版出版。它包含了美国精神疾病的主要分类。同性恋被作为一种精神障碍列在其中, 并且它的地位在 1968 年出版的该书第二版中被进一步确认。1973年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内部发生了关于同性恋医学地位的争论。通过学会投票,赞成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中除去的人以微弱优势胜出。
    20 年后恋物癖还会被当做精神障碍吗?
    标准一直在变!精神病确诊判断有时反映人类价值观
    隐藏在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背后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从20世纪60年代反传统精神病学运动发起时就一直被攻击。我们所认为的“健康”和“不健康”有时反映了我们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可能并且应该会被挑战。尽管什么是精神疾病能够引起高深、难解的问题,但是我会将这些放在一边。某些情形,如精神分裂症,确实会使人们难以接触到现实并且带来痛苦,基于此,我认为这些情形理所当然是和精神病学的医疗专业相关的。本文我想要研究的是,我们在强制治疗和安全安置那些有或者没有精神障碍的人时所使用的不同标准。我将说明那些有精神障碍的人是受制于双重不公平的。
    大多数西方国家有特定的法律允许违背精神疾病患者的意愿,强迫他们住在医院里并且接受治疗。这样的法律一般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出于患者自身的利益,当患者拒绝治疗时,何时可以将治疗施加于他们身上;第二,怎样才能保护社会免遭潜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伤害。我认为在一个法律体系内试图去做这样两件不同的事情是错误的。
    精神病患者杀人无罪:躯体执行行为,但心理并没犯罪?
    刑法主要针对的是公众保护问题。然而,如果危险和违法行为是由精神疾病导致的,将精神疾病患者当作罪犯来处置是有问题的。在英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当中,认为一个人有罪必须要证明以下两点:这个人必须有过相关的行为,以及这个人具有为该行为负责的必要的精神状态。第一点就是大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第二点就是大家所知道的犯罪意图。所要求的明确的犯罪意图随着犯罪行为的不同而变化。 比如,谋杀罪行必须有“明确的意图”,必须有杀死受害者(或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生理伤害)的意图。认为某人犯有过失杀人罪就只须表明这个人表现出重大过失。
    即使一个精神疾病患者有过一个犯罪行为,他也可以被认为是“无罪”的,理由是,因为精神疾病他不必为他的行为负责,这是长期以来确定的自由主义原则。姑且这样认为:一个人的躯体执行了那个行为,但是他的心理并没有犯罪。
    一个关键的英国案例是有关丹尼尔·麦克诺顿的, 他同莎士比亚一样会用不同的方式拼写自己的名字。 麦克诺顿受幻觉所苦,认为英国保守党正着手一个杀害他的计划。 他决定杀死保守党的领导人罗伯特·皮尔爵士。1843 年他开枪射击了皮尔的秘书爱德华?德鲁蒙德,但在开第二枪时被阻止了。鉴于其精神错乱,麦克诺顿被宣告无罪并且被送到了一个安全的精神病院(南伦敦的贝特勒海姆医院,贝特勒海姆是 bedlam这个单词的由来)。无罪宣判激起了公众的愤怒。上议院要求法官们制定法律确定,鉴于精神错乱,某些人在什么时候会被认为“无罪”(现在被称为麦克诺顿规则)。
    讲真,预防性拘禁只针对精神病患者,这是赤果果的歧视吗?
    假如你由于精神疾病而有过一个暴力行为,你可能会被拘禁在一家精神病院里,直到你被认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威胁为止。这可能会比一个精神正常、有过相似暴力行为的罪犯被拘禁在监狱里的时间要长得多。实际上即使你没有暴力行为,你也可能被这样拘禁着。
    我将会用“预防性拘禁”这个词来指代在下列一个或者两个情形下为了保护其他人而将某个人限定在一个安全环境(监狱或者一家安全的精神病院)里:1.当一个人(还)没有采取一个暴力行为时;2.当他已经有过这样一个行为并且已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度过了与他的行为相应的刑期时。上面列出的这两个自由主义原则现在能够被重新写为:“一个不应该被预防性拘禁的人。”我所担心的是这将适用于那些没有精神障碍的人,而不是有精神障碍的人。那是不公平的。
    当然,有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社会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具有伤害他人的巨大威胁的人的伤害。英国尤其关注对儿童有威胁的人。我想要做的论证是一个有关一致性的论证。假如有两个人,A 有精神疾病,而 B 在精神上是健康的,他们对其他人有同样的伤害风险。 那么,假如预防性地拘禁A是正确的(因为存在伤害风险),那么这样对待B也是正确的。 反过来,如果预防性地拘禁B是错误的(如欧洲法律的规定),那么拘禁A也是错误的。否则我们就是歧视精神疾病患者。
    我推断,假如我们认为将对别人有一定伤害风险的精神疾病患者拘禁起来是正确的,那么对那些非精神疾病患者我们也应当这样做。反过来,假如我们认为对于非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预防性拘禁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对人权的侵犯,那么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预防性拘禁也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对人权的侵犯。
    悖论:精神病人有决策力吗?强制治疗是否合法和公平
    在文章的开头我写道,精神障碍患者受到了双重的不公平对待。他们被区别对待,不仅是为了保护其他人也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在医学伦理学和法律上,患者可以拒绝医生和其他人所谓的有益的治疗,这是一个长期原则。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一个耶和华见证会成员即使在不被输血有可能死时也拒绝接受输血。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拒绝任何即使是救命的治疗,这是许多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适用于生理疾病治疗。但它在许多国家对精神疾病患者是不适用的。拿英国来说,《精神健康法案》规定了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性治疗。
    根据英国《精神健康法案》的规定,一个患者被拘禁在医院里接受治疗需要依次满足三个标准:
      (1)他必须患有精神障碍;
      (2)他的精神障碍“在性质和程度上使得他应当在医院里接受医学治疗”;
      (3)同意治疗“对患者的健康、安全或者对保护其他人来说是必需的”。
      当考虑保护其他人时,我已经考虑了内在的不公平。 我现在想考虑一下患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关于《精神健康法案》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在其本人拒绝治疗的情况下,仍会被治疗,即使他有能力同意或者拒绝。假如其他人(如一个精神病医师和社会工作者)认为这是适当的,那么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会被强制治疗。这是不公平的,除非精神障碍患者确实没有能力拒绝治疗。但事实并非如此。某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是一个主要留给医生的问题,并且它包含了导致忧郁的许多心理学问题。一些精神障碍患者会缺乏决策能力,有些则不会。
    自残的精神病人是否该被强制性拘禁治疗?她用绝食抵抗
    问题来自“B 诉克罗伊登区健康管理局”一案(1994)中英国的法律调查。一个被诊断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的24岁女性被接收住进精神病院。她有自残的历史。由于她试图用刀割伤自己,根据《精神健康法案》,她被强制性拘禁。医院可以防止她的这些伤害行为,但是她的反应是绝食,结果她的体重降到了危险的低水平。到 1994 年 5 月,她的体重仅为 32 公斤,医生认为假如她继续这样做的话,她将会在几个月内死亡。医生为了防止她的死亡,打算对她进行管饲。她获得了一项阻止医生如此去做禁令,直到这一案件可以被合法审讯。尽管到那时她已开始进食,但是最高法院仍在考虑管饲是否合法的问题。
    最高法院做出以下几点判定:(1)她有拒绝治疗的能力,但是(2)她有精神障碍,因此,尽管她具有拒绝治疗的能力,但按照《精神健康法案》她可以被强制治疗。这是因为她的精神障碍在性质和程度上应当接受医学治疗,并且这种治疗对她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
    精神障碍患者与其他人所适用的是不同的标准,这又一次困扰了我。将救命的治疗强加于一个拒绝和有能力拒绝治疗的患者身上也许是正确的,也许是错误的。但是根据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而改变答案,这似乎就是错的。当然,许多精神障碍干扰了他们拒绝治疗的能力。也许最高法院判定 B 有拒绝治疗的能力是错误的。我们也许需要加深对精神障碍如何以及何时干扰这个能力的理解。但是对我来说似乎不能接受的是,完全绕过这个问题并家长式地对所有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而给予非精神障碍患者拒绝治疗的自由。这样做就是歧视,又一次违背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意愿。
    (来源:搜狐文化http://cul.sohu.com/20161209/n475435406.shtml  2016-12-09)

  • 吴淦在狱中透过律师发出个人声明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6日消息:被关押在天津的著名维权人士吴淦今天透过其代理律师,向外界发布个人声明。
     
    对于发布个人声明的原因,吴淦称,鉴于他之前遭受过酷刑对待,及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揭露警方恶行,由此可能会被打击报复,所以有必要发出声明。
     
    吴淦表示,在被关押期间绝不自杀,也绝不会认罪。吴淦在声明中,还呼吁大家关照自己的家人,“以减轻对家人的愧疚”。
     
    吴淦,笔名屠夫,著名维权人士,2015年5月被警方拘捕,目前,他正面临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项罪名的指控。被拘捕后,警方一直阻挠律师会见,直到今年12月,燕薪和葛永喜两位律师才得以两次见到吴淦。
     
    以下是《个人声明》全文:
    《个人声明》
     
    鉴于我之前遭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及其他种种虐待;鉴于李旺阳、曹胜利的事例在前;鉴于因揭露可能会被疯狂报复,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在关押及将来入狱期间,本人绝不自杀,若本人非正常死亡,必是酷刑虐待所致。
    二、本人不会做出有违道义和良知,有损尊严的事。
    三、本人绝不会接受官方指定律师。
    四、本人绝不会认罪和上官媒悔罪,本人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
    五、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们,在我失去自由期间,给我家人必要的精神鼓励和帮助,以减轻我对家人的愧疚。
     
    声明人:吴淦
    2016年12月14日
     
  • 屠夫通过律师发个人声明 陈剑雄被判两年八个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16日消息:今日,仍然身陷囹圄的屠夫(吴淦),经过律师发出个人声明,表示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会自杀。于此同时,湖北赤壁四君子的公民陈剑雄被控“寻衅滋事”罪,在今日上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据悉,屠夫在被抓的一年半时间里,一直拒绝配合当局认罪、上媒体、接受官派律师,但是鉴于政府无底线的打压迫害,鉴于无法预见的后天酷刑,鉴于曹顺利、、李旺阳的前车之鉴,屠夫发表个人声明,表示绝不自杀,绝不做有辱道义和良知的事情。另一位南街抗争者陈剑雄今日上午被判刑两年八个月,但是其已被非法羁押了两年七个半月,预计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刑满出狱。
     
    附:屠夫的个人声明
    鉴于我之前遭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及其他种种虐待;鉴于李旺阳、曹顺利的事例在前;鉴于因揭露可能会被疯狂报复;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在羁押及将来入狱期间,本人绝不会自杀,若本人非正常死亡,必是酷刑虐待所致。
     
    二、本人不会做出有违道义和良知,有损尊严的事。
     
    三、本人绝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
     
    四、本人绝不会认罪和上官媒悔罪,本人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
     
    五、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们,在我失去自由期间,给我家人必要的精神鼓励和帮助,以减轻我对家人的愧疚。
     
    感谢大家都不离不弃,我会坚持到底!
     
    声明人:吴淦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 执政当局应拿出勇气全面公开官员个人信息

    九月底,作为中国现执政党的中共召开了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声称要“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启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日前,外交部官网领导栏进行了更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谢杭生正式出任中央纪委驻外交部纪检组长。在其简历底部,特别注明的“已婚,有一子”颇为亮眼,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外界至所以关注,一方面是人们不自觉地把这事与六中全会联系了起来,二是人们认为中国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又进了一步。但我们不得不非常遗憾地指出,这个举动的公开程度远远不够,不是制度性的推进与突破,而仅仅是一起个案。其实从2013年起,外交部部长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员就都公布自己的婚育情况。此次谢杭生的婚育信息公开,也沿袭了其“传统”。更早在2012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就连续3天播发了现任领导人的个人经历与家庭情况。
     
    从公开内容来看,婚育状况只是个人的一个基本状况,而公开个人财产状况才是反腐的利器。在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经被提出,至今已三十年了。但依然处于试水状态,一个统一、完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与公示行动并未展开,只是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碎片化地出现过。
     
    作为全世界通行的一种有效的反腐制度,包括普京治下的俄罗斯都在执行异常严格的财产公示制度和限制官员海外财产,为什么中国就这么难?为什么数十年就干打雷不下雨?其实这是信心不足、勇气不够的表现。
     
    不敢启动以财产公示制度为核心的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最主要的顾虑是害怕大面积曝光中共官员的个人财产后,会让当局颜面丢尽,信用破立,“搞乱”社会,危及既得利益与江山统治。
     
    不愿意启动以财产公示制度为核心的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是继续专制统治的思维方式,不愿意接受外界的监督与制约,唯我独尊,相信党内运动式的反腐就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
     
    其实,中国官场的贪腐状况,老百姓心里早有数,“无官不贪”是他们的口头馋。把已有的腐败曝光,老百姓感到更多的是你反腐的决心,他们会给你更多的是掌声与支持,而不是否定与反对,你因此将赢得更多的合法性。完全想自己管住自己,是不符合人性的。有了外界的各种监督制约,如社会、媒体、公民、网络等,才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制度性因素。
     
    换一种思路海阔天空,执政当局需要的是更积极、更开明的思想与更大胆的行动。你不是说你是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你还怕向人民公开信息?你有八千多万党员、掌控数百万军队,你还怕什么?
     
    我们呼吁执政当局增加自信,拿出勇气,立即全面实行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符合统治集团自身的长远利益。
     
    民生观察 2016/11/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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