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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族为何年年挣扎在洪灾中?

    (编者按:最近在接连传出中国大地洪水肆虐之际,网络自媒体各种有关洪水的视频铺天盖地,然而,中共官方却罕有发声慰安灾民,一任民众挣扎于(编者按:最近在接连传出中国大地洪水肆虐之际,网络自媒体各种有关洪水的视频铺天盖地,然而,中共官方却罕有发声慰安灾民,一任民众挣扎于洪流浊浪的生死之中。当然这种洪灾景观在中国大地早成常态,似乎每年都有这种剧情上演,以致使人麻木了这种灾难的悲情。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中国如此洪灾不断?难道仅仅是天灾?细究之下不难发现“专制政治是最大的祸水”。)


    一、中共官媒对洪灾的简报

    据中央气象台6月25日06时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6月17日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地部分地区累计降雨量有250~500毫米,湖南常德、安徽黄山等局地达500~740毫米。预计,6月25日至27日,江南北部、江汉东部和南部、江淮以及四川盆地东部、重庆南部、贵州北部、广西等地仍有持续性强降水,其中,四川盆地东部、重庆南部、贵州北部、湖北东南部、湖南中部和北部、安徽南部、江西中北部、浙江中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局地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另据中央台21日报道,截至6月21日15时,仅仅广东梅州平远县因洪灾就造成38人死亡、2人失联。6月21日,记者从广东梅州市平远县三防指挥部获悉,自4月4日入汛以来,全县累计降水量1221.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倍,特别是6月16日8时至20时,全县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平均雨量199.1毫米,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镇有4个、超过200毫米的镇有8个,其中泗水镇365.7毫米。短时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泗水、上举、差干、仁居、东石、八尺、中行、河头等8个乡镇严重受灾。

    据初步统计,全县受灾人口55388人,房屋倒塌2247间、严重受损3203间,道路塌方4697处,损坏路基路面356公里,公路中断82处,桥梁受损111座,通信基站中断107个,通信线路受毁中断651公里,供电设施损毁450处,农村供水工程受损168处,输水管道毁坏303公里,供配水管道毁坏193公里,河堤受损3.2公里,护岸受损31.2公里,电站淹浸8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6759公顷,水产养殖受灾452公顷,预计直接经济损失约58.5亿元。由于灾害严重、涉及范围广,导致被困人员搜救难度大、花费时间长。

    另据法广6月21日报道,中国多地遭遇洪灾,百万人受灾。广东、福建洪灾导致至少13死、23失踪。福建省至少逾52万人受灾,广西至少18.15万人受灾,江西省至少48.1万人受灾。


    全国多个省份受极端天气影响,广东省更是豪雨不断,梅州市蕉岭县发生洪灾,导致五人死亡,两人失踪,附近地区也有四人死亡,四人下落不明。报道说,这是中国百年一遇的最大洪灾。

    中国北方则出现高温天气,气温远超过摄氏35度,并且持续时间长,导致北方土地干裂,庄稼枯萎,旱情严重。

    专家说,温室气体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中国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显然2024年灾难远远没有结束,而过往多年来的灾难仍历历在目。


    二、近年中国大陆洪灾情况

    据中国应急管理部2023年10月8日宣布,中国当年前三季度自然灾害频发,形势复杂严峻,全国受灾人口达到8911.8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至少3082.9亿元人民币(约合420亿美元)。分析人士指出,习近平政府面对天灾预警不足、救灾不力、指挥失当,加重了受灾和损失程度,致使一些灾情的人祸因素大于天灾肆虐。

    应急管理部列举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和地质灾害。其他自然灾害包括低温冷冻和雪灾、地震、沙尘暴、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因灾死亡或失踪的人数高达499人,被紧急转移安置的人数达到275.1万人次;倒塌房屋11.8万间,严重损坏42.2万间,一般损坏103.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9714.8千公顷。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海河洪水灾难:

    2023年七月底、八月初,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受到杜苏芮台风(Doksuri)的外围环流带来了强降雨,造成15条河流超出安全水位,其中7条河流超出了安全水位,并有8条河流创下了水位历史新高(亦超越安全水位),其中子牙河、大清河和永定河集水区更是发布了编号洪水,亦发生于海河流域,2023年7月发生洪灾事件,故称「海河23·7」。中国水利部海河委员会利用上游的水库和中游蓄洪区来拦截与调节河川的水势。根据大陆官方资料显示:这场洪灾夺走了62条人命,并有34人失踪,超过180万人被迫撤离,约500万人受到影响。

    2022年洪灾:据应急管理部统计,2022年,中国大陆共发生38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平均降水量606.1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5%。全国28个省份626条河流发生超警戒以上洪水,大江大河共发生10次编号洪水,其中,珠江流域连续形成2次流域性较大洪水,北江出现1915年以来最大洪水;辽河发生1995年以来最大洪水;黄河、淮河、海河汛情总体平稳。华南前汛期先后经历了9次区域性暴雨过程,珠江流域降水量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7-8月辽河流域发生较为严重洪涝灾害。四川、青海等局地突发山洪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全年洪涝灾害共造成3385.3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71人,直接经济损失1289亿元。此外,全国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5659起,以中小型为主,主要集中在中南、华南、西南等地。

    2021年河南7.21特大洪灾: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在2021年7月17日开始,连续四天遭受大范围暴雨侵袭,郑州市部分地下铁路和京广隧道被洪水淹没,受困民众透过手机传出当时景况,引起国际的关注。根据河南省气象台的观测资料显示,郑州市在20日的日雨量高达627.4毫米,与年平均总降雨量相当;当日在16-17时观测到的累积雨量,更高达201.9毫米,打破中国各气象站的历史观测纪录,比当地的月平均雨量,156毫米,高出许多。暴雨发生的原因,与邻近台风和副热带高压的气流方向有关。烟花台风携带的水汽,随着高压气流方向,不断地从洋面输送至河南省上空。当水汽抵达河南省上空后,受到太平山与伏牛山等地形抬升影响,降下暴雨,进而创下降雨历史纪录。河南省官方灾情统计显示,此次洪灾总计造成河南省1,481.4万人受灾,共302人罹难,50人失踪。其中,郑州市共292人罹难,47人失踪。


    三、多灾多难的中国,2021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

    从中国自己及媒体发布的自然灾害评议上,可见中国大陆多灾多难现实之一斑。

    2022年1月24日中共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2021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分别是:

    ——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灾害(死亡失踪398人);

    ——黄河中下游严重秋汛(死亡失踪41人);

    ——7月中下旬山西暴雨洪涝灾害(死亡失踪35人);

    ——8月上中旬湖北暴雨洪涝灾害(死亡28人);

    ——4月30日江苏南通等地风雹灾害(死亡失踪28人);

    ——8月中下旬陕西暴雨洪涝灾害(死亡失踪21人);

    ——11月上旬东北华北局地雪灾(死亡7人);

    ——云南漾濞6.4级地震灾(死亡3人);

    ——2021年第6号台风“烟花”(无人死亡);

    ——青海玛多7.4级地震(无人死亡)。

    可见应急部的“自然灾害”完全是按照死亡失踪人数的多寡来排序,死亡失踪人数多,排名就靠前。此外,在十大“自然灾害”中,百分之八十与天气、水有关,百分之二十是地震引起的。

    而《大纪元时报》在2021年12月30日发表的《【2021年终盘点】震惊中国的十大灾难事件》分别是:

    ——甘肃“5·22”山地越野赛惨案震惊全国;

    ——河南“6·25”惨案被低调处理官媒聚焦国外事故;

    ——湖北十堰特大爆炸事故现场如核爆;

    ——20省市大规模拉闸限电经济遭重创;

    ——河南七月水灾“超5000年一遇”;

    ——3週内3次颱风横扫沿海地区“烟花”破坏力巨大;

    ——8月全国20省现强降雨河南再遭暴雨袭击;

    ——渖阳燃气爆炸威力巨大;

    ——中国已遭遇六轮寒潮局部低温破-40℃内蒙暴雪罕见;

    ——中国疫情不断专家:中共“清零”政策已失败。

    《大纪元时报》所列举的十大灾难事件与应急部的2021年中国的十大“自然灾害”中重叠的不多,最多是三件,第一是河南郑州七月水灾,第二是8月多地出现的水灾,第三是“烟花”台风。


    四、中国病险水库大坝状况

    2019年6月11日在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司长田以堂介绍说,中国9.8万多座水库大坝,6.6万多座水库大坝曾经是病险水库大坝,另外1.6万多座是现行的病险水库大坝,急需尽快除险加固。根据这个数据,曾经的和现行的病险水库大坝一共是8.2万多座,占中国水库大坝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四。田以堂把中国病险水库大坝的主要原因之一归之于多数水库大坝都是50年代到70年代修建的。就是说,这些水库大坝已经使用了40多年到60多年。如果按水库大坝的正常使用年限50年计算,这些水库大坝已经来了正常使用期的末尾阶段或者已经是超期服役了。田以堂介把病险水库大坝的问题归于这些水库大坝多数是50年代到70年代修建的,这种解释对于目前正在热论的三峡工程使用寿命也许有所帮助。

    以在长江流域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兴建的世界著名的荆江分洪闸工程,经历30多年的环境考验,这个巨型水闸在20世纪80年代,底板、翼墙、闸墩闸门槽、胸墙等部位,裂缝遍布,钢筋锈露,成了病危工程,不得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投资数千万元人民币,予以首次维修加固。汉江的杜家台分洪闸工程,是20世纪50年代末兴建的,经历20多年的环境考验,这个大型水闸在20世纪80年代,底板、翼墙、闸墩闸门槽、胸墙、启闭工作台基础等等,裂缝遍布,钢筋裸露锈蚀,也成病危工程,不堪负役,于20世纪80年代投资数千万元,予以首次维修加固。再如,武汉市蔡甸区的黄陵闸,是武汉市第一防洪大闸,20世纪70年代初兴建,已运转30a,1998年长江大洪水,该闸剥蚀破裂严重,已成病险工程,于1999年冬季投资进行全面整治,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我国东北地区坝工混凝土建筑物冻害严重,其寿命大致为10~40a左右。华东地区一些水工建筑物也不理想,有些工程运转7~25a,就出现严重腐蚀破坏。”

    “综合评估,我国坝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寿命,大致为30~50a。到此寿期时,需要投入巨资予以加固修复。欧美国家二战前后兴建的混凝土建筑物运转30~50a后,投入加固修复的资金总额,约占基建总投资40%~50%或更多。21世纪,我国可能进入病坝修复的世纪。”


    五、中国官方公布历年重大单次洪灾死亡情况

    本列表旨在记录单次重大洪涝灾害,以因灾死亡人口数量和财产损失严重程度为依据。单次灾害须有特定区域和特定时间,不适用于某一年份大范围、连续的洪涝灾害统计。


    水灾

    时间
    水系

    死亡人数

    备注
    辽河大水 1951年 辽河 6213 辽宁吉林两省受灾。
    长江洪水 1954年 长江淮河 33000 受灾人口1888万人。
    黄河洪水 1958年 黄河 淹没村庄1708个,受灾人口达74.08万人。
    东江洪水 1959年 珠江

    78

    海河特大洪灾 1963年 海河 5154 严重影响了北京(35死)及河北(5119死;包括天津)。
    长江洪水 1969年 长江 1603 部分水库溃坝或失事。71万间房屋倒塌。
    河南“75·8”水库溃坝 1975年 淮河 240000 世界最重大技术灾难之一,包括板桥水库在内的62座水库溃坝。
    西枝江洪水 1979年 珠江 151
    四川特大洪水 1981年 长江 888 受灾人口2000万人。
    北江大洪水 1982年 珠江 493 其中清远特大洪灾导致206人死亡,失踪16人。
    黄河洪水 1982年 黄河 共淹没滩区村庄1303个,受灾人口93.27万。
    安康特大洪灾 1983年 长江 870 上游水库泄洪未及时通报、人员撤离滞后。
    粤东大洪水 1986年 沿海诸河 261
    沟后水库溃坝 1993年 328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沟后水库发生垮坝事故。
    西江、北江大洪水 1994年 珠江 480 其中6月份的洪水导致371人死亡、7月份109人死亡。
    夏季洪水 1998年 长江松花江嫩江 3656 1998年全国全年因洪涝灾害死亡4150人。数据存争议。
    沙兰镇洪灾 2005年 松花江 117 山洪泥石流
    济南特大暴雨 2007年 黄河 25 另有4人失踪。
    卢氏县特大洪灾 2007年 黄河 78 另有18人失踪。
    安康洪灾 2007年 长江 19 另有37人失踪。
    深圳6·13特大暴雨 2008年 珠江 6 市区暴雨。另有1人失踪,全市共出现1000处不同程度内涝
    卢氏县特大洪涝灾害 2010年 黄河 3 倒塌房屋5589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
    舟曲泥石流灾害 2010年 长江 1557 暴雨导致泥石流,并出现堰塞湖。另有284人失踪。
    北京强降雨 2011年 海河 造成了北京城内严重内涝
    北京特大暴雨 2012年 海河 79 受灾人数160.2万人,经济损失116.4亿元。
    抚顺特大洪灾 2013年 浑河 76 另有至少8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7亿元,共损毁房屋6.17万间,倒塌房屋1274户3314间。 农作物受灾面积30.79千公顷,成灾面积21.76千公顷,绝收面积9.75千公顷。
    宁波水患 2013年 甬江 1 经济损失超过333亿元,受灾人口达到248万人。
    邢台水灾 2016年 海河 130 另有110人失踪。
    新疆射月沟水库溃坝事件 2018年 20 另有8人失踪。
    寿光洪灾 2018年 弥河 13 另有3人失踪。
    河南特大水灾 2021年 黄河淮河 398 另有50人失踪。
    京津冀暴雨 2023年 海河 至少41人 另有32人失踪。
    珠江三角洲地区暴雨 2023年 珠江 15死(包括香港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年北江洪水 2024年 珠江


    按年份分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公布的数据,以下表格为自1950年至今的洪涝灾害伤亡统计,详见:

    死亡人数纪录

    因灾死亡至少5000人的年份
    年份
    官方公布洪涝灾害死亡人口
    参见
    1951 7819 1951年辽河大水
    1954 42447 1954年长江洪水
    1956 10676
    1960 6033
    1961 5074
    1963 10441 1963年海河特大洪灾
    1975 29653 河南“75·8”水库溃坝
    1981 5832 1981年四川特大洪水
    1982 5323 “82.5”北江大洪水、1982年黄河洪水
    1983 7238 安康特大洪灾
    1991 5113 1991年华东水灾
    1994 5340 1994年西江、北江大洪水
    1996 5840

    2000年代

    年份 官方公布洪涝灾害死亡人口 参见
    2000 1942
    2001 1605
    2002 1819
    2003 1551
    2004 1282
    2005 1660 2005年沙兰镇洪灾
    2006 2276 2006年中国南方水灾
    2007 1230 2007年济南特大暴雨2007年卢氏县特大洪灾、2007年安康洪灾
    2008 633 2008年中国南方水灾深圳6·13特大暴雨
    2009 538

    2010年代

    年份
    官方公布洪涝灾害死亡人口
    参见
    2010 3222 2010年中国水灾2010年卢氏县特大洪涝灾害
    2011 519 2011年中国南方水灾2011年中国秋季洪涝灾害2011年6月23日北京强降雨
    2012 673 2012年中国多地区强降雨2012年北京特大暴雨
    2013 775 2013年5月澳门暴雨(华南地区)、2013年中国西南特大暴雨2013年宁波水患、辽宁抚顺“8·16”特大洪灾
    2014 486
    2015 319 2015年中国洪灾
    2016 686 2016年中国南方水灾2016年邢台洪灾
    2017 316
    2018 187 2018年中国西部特大暴雨新疆射月沟水库溃坝事件2018年寿光洪灾
    2019 573

    2020年代


    2020年中国南方水灾期间被淹没的铜陵市大通古镇

    年份 官方公布洪涝灾害死亡人口
    参见
    2020 230 2020年中国南方水灾
    2021 512 2021年7月河南水灾2021年中国大陆洪灾
    2022 142
    2023 2023年京津冀暴雨2023年9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暴雨
    2024 2024年广东暴雨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六、中共建政后年年出现重大洪灾的原因探究

    对于中共建政后年年发生洪灾的原因,曾在中共中央工作的吴国光先生撰文直指“专制政治是最大的祸水。”他论述说:

    所有这些人祸的源头,很明显,在于中共政权的基本性质,那就是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的决策,包括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都是专制者可以任性做出的;他可以不在乎自然规律,不在乎民众利益,更不在乎什么专家意见。他有他的一盘大棋,说穿了其实不过是从自己的权力出发,落脚到巩固、维护和强化自己的权力。毛泽东的“大跃进”是这样,一盘大棋下出来的结果是持续数年的大饥荒,上千万人饿死;习近平的雄安新区也是这样,从起意到策划,从选址到建设,亲自指挥,一意孤行,尚未建成即已经在为祸民众了。

    专制主义的施政,排除并打压民众的参与,因此不受民众意愿的制约,惟上级是从,惟权力是从,惟官员私利是从。这一点,相信中国民众每日每时都能在自己的生活中切身感受到,类似这次的水灾只不过是把这种政治真相以更加戏剧化、更加悲剧性的方式呈现出来而已。平日里,为了所谓“岁月静好”,很多人选择对专制主义施政的种种荒唐行径视而不见,在遭遇了其人祸灾难后也往往宁愿忘记,就像前两年新冠疫情期间的强力封控、“大白”肆虐等这些玩意儿如今好像都不曾出现过一样。但是,专制政治这玩意儿,不是你想看不见就能看不见的,不是你想忘掉就可以忘掉的。它的蛮横就在于可以肆意侵入并控制民众的生活,不断地制造新的灾难。

    专制主义还有更其蛮横之处,那就是既不容许民众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也不容许民众之间相互帮助来克服困难。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你能解决自己的事情了,你就不再依赖专制政权了,专制主义也就缺少社会基础了;民众之间相互帮助,则会形成集体行动,那有可能挑战专制政权,这不正是专制政权最为害怕的事情吗?

    在民众力量羸弱、自组织能力也差的情况下,专制主义政治容易兴起。天灾之际,受害者都处于弱势,渴望得到帮助,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是能够帮助人们的。在关于政治专制主义的研究中,就有那么一种说法,见于魏特夫(KarlWittfogel)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认为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源于治水,其功能首先是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这一观点在学界备受争议,但也是一家之言。一般中国读者不难首先想起大禹治水的历史传说,中国政治中“家天下”的制度也正是从大禹传位给儿子开始的。

    数千年过去,世界早就天翻地覆了。尽管中国还在专制政治统治之下,但很明显,专制政治也早就严重退化,原来在治水、救灾这类事情中还能表现出来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一些好处,已经不复存在,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而产生的坏处,如上所述,太多太多了。就算历史上真的有过“水利专制主义”,这次的杜苏芮却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今天的专制主义就是“水祸专制主义“。大大小小的天灾到处都有,专制政治却会把天灾扩展为大大的人祸;专制政治就是中国所遭受的最大祸水。

    详情请参看:

    1、痛心!广东平远38人遇难,2人失联

    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4-06-21/doc-inazpcsc3405639.shtml

    2、中国南方暴雨引发洪灾,至少九人死亡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40619/china-landslides-floods/

    3、中国南方暴雨引发水灾和山体滑坡

    https://rfi.my/AiO6

    4、广西桂林遭遇1998年以来最大洪水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40620-3954203

    6、赣江发生2024年第2号洪水洪灾已致江西36.5万人受灾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40618/bc9565100e124610bcb33f2e64dd3dc1/c.html

    7、8912万人次受灾420亿美元损失天灾乎人祸乎?

    https://is.gd/8QTDzx

    8、王维洛:给中国做老天也很难——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总体是“天灾”,具体有“人祸”?

    https://minzhuzhongguo.org/default.php?id=93455

    9、王维洛谈山东寿光洪灾:不是人祸难道是天灾吗?

    https://is.gd/9ccojt

    10、2021中國河南省鄭州洪災探討

    https://den1.ncdr.nat.gov.tw/1132/1188/1205/64742/68399/

    11、中国水灾:泄洪引发霸州街头抗议 当局承诺赔偿称民众“敢于牺牲”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66421045

    12、天灾还是人祸?河南大洪水带来一场大讨论

    https://rfi.my/7bAt

    13、王维洛:从中国病险水库的主要原因看水库大坝的使用寿命

    http://hx.cnd.org/?p=172254

    14、2023年中國「海河23·7」洪災事件探討

    https://den1.ncdr.nat.gov.tw/1132/1188/1205/73495/76437/

    15、维权网:北京等地遭暴雨 是天灾更是人祸

    https://www.rfa.org/mandarin/Xinwen/1-08042023105708.html

    16、国事光析:专制政治是中国遭遇的最大祸水

    https://is.gd/7QCGAF

  • 为宋泽呼吁

    一个纯粹匡时济世的人,为何要遭遇这么多苦难?

    ①宋泽第四次被抓了。毫无征兆地被抓了。他没有参加什么聚会,更没有纪念某些被中国政府定性为敏感的人物。可他就是被抓了。又是谁在背后污蔑他去参加什么活动?他身在监狱并不知情外界对他按头的各种罪名。

    ②回忆2012年他给许志永写的那封自荐信,宋泽是一个纯粹的人,是一个难得的敢于遵循自己的内心的人,更是一个敢于为理想主义而付出实践的人。不仅如此,而且他并不想因为自己做了这些事就一定要博取名声,他一直自认为自己是一个普通人,因为一个普通人无法做善良的事而内心苦苦挣扎;因为一个普通人无法忽视他所看到的各种不公,而陷入精神的苦闷。

    ③他从农村考上名校,一路走来并不容易,可是当他真正认识到社会还有更值得我们去发声的事情时,他并不退缩,他并没有为了自己所谓的世俗前途而怯弱。这么一个纯粹的人,为什么命运如此坎坷,至今过着颠沛流离,居无定所,随时被抓,随时丧命的生活。

    ③我们无意去宣扬他有多么高尚,但他的确做到了我们常人不敢做的。当他看到一个在垃圾桶旁边寻找食物的老奶奶,他会感觉痛苦,他会把自己的零用钱给老奶奶。大多数人都会有恻隐之心,但真正舍得把自己的钱拿出来给老奶奶的是少数,而他就是那个少数之一;当小时候家里贫穷,他去亲戚家做客,亲戚给他好吃的,他舍不得吃,拿着回家一定要跟自己的姐姐分享;念高中时家里没有钱,爸爸不给姐姐读书了,但是他逼着爸爸一定要让让姐姐读书。他骨子里有一种天然的慈悲心和平等心。他出生于底层,成长于底层,有能力走出底层,但他还愿意为底层发声,这是多么难得的一种情怀呀!更不用说他参加公民活动以来无偿救助那么多访民了。

    ④这么一个善良又正直的人,从2012年给访民送棉被,送汤圆时候起,命运的齿轮就发生了扭转。他只是遵循自己的内心,做了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就被抓了,锒铛入狱,从此命运彻底扭转。他考律师也考不上了,他找正儿八经的工作也找不到了,在公权力横行的当下,哪个单位会要一个坐过牢的人呢?不知道扶弱救困和“寻衅滋事”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罔顾事实和逻辑,而随便抓一个真正善良和纯粹的人,良心不会痛吗?

    ⑤刚正不阿如他,并没有认识到民运圈子的复杂,敢于说实话的他,触碰了各种暗礁,忍受了无数的屈辱,尝遍了无数的苦难。可即使如此,他依然没有放弃自己的信念。信念,呵,多么可笑的两个字儿,什么时候开始这片土地完全变成了一个动物世界,理想和信念成为一种妄念,念头都不能有,甚至都不会是人们内心深处的那盏明灯了,而是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可是他已经不在乎了,他甚至不在乎他所做的事到底是成还是败,他只是按照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他只是按照自己的道德直觉去勇敢地做了。

    ⑥当人们去抢遍的黄金时,那个捡起月亮的人会成为乌合之众攻击的对象。他像《宽容》序言里面的先知一样,不被人理解,被众人赶走;他像《药》里面的夏瑜一样,尽管自己如铁铸一般站立着,但坟头没有春天的花儿。

    ⑦这几年当他认识到政治的复杂和残酷时,他早已沉下心来,不断读书、思考,沉淀自己。在并没有招惹任何势力的情况之下,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又被抓了。还是他早已成为某些人眼里的眼中钉,肉中刺,只要活着就有随时被抓的可能,一辈子胆战心惊。无人为他发声,无人为他呐喊,无人为他摇旗。

    ⑧我们叫不醒装睡的人,我们唤不醒沉默的大众。但愿这篇文章能给他这棵树浇灌一些力量。让我们一起祝愿这条脆弱又刚强的生命。愿主保佑他。

    写于2023年8月25日


  • 遭暴打的深圳女童仍昏迷 追问:为何不少精神病患者不求医

    7月9日下午,宝安石岩街道一名5岁小女孩希希(化名)独自到楼下取快递时,遭到一位疑似精神病女子的暴打,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肇事女子疑似精神病人,施暴后离开现场,当晚被警方抓获,已被刑事拘留。实际上,精神病患者伤人事情此前曾多次发生,本月初即有一起,多起判例显示,若实施涉罪行为时患者受精神病影响认知等,依法可减轻处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律师坦言一般只涉及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帮扶精神疾病患者,避免类似事件?深圳早有帮扶措施,然而实践却存在不少困难。

    事发时居民听到“砰砰”声

    住在事发地隔壁楼的夏阿姨回忆,9日下午3点多,正在巷口做手工活时,不知道从哪里传来一阵“砰砰砰”像是砸东西的声音,当时声音很大,还以为是谁在拆东西。之后她听到一声惨叫,以及更大声的砸东西的声音,便立即停下手中的活。她抬头看到离自己不到10米的垃圾堆上躺着一个小女孩,跑过去时看到一位胖女人沿着墙根快步走开。

    夏阿姨说,她发现女孩身上多处受伤,还发出呻吟声,便上前试着拉了拉女孩的手,但没有得到回应,看着女孩逐渐昏过去,就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夏阿姨还介绍,近日知道伤人女子就是经常出现在13栋的“疯女人”,“好几次(“疯女人”)她当着附近的人就在出事的垃圾堆上脱裤子方便,大家都避着她,不敢说她”。

    希希病情有所好转 但仍未醒来

    12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外科楼重症监护室门外,见到希希的爸爸苏先生。苏先生称,上午进病房时看到希希的神色好些了,值班护士告诉他,希希各项身体指标都朝着正常值方向变化着,病情在好转,不过仍未苏醒。

    苏先生称,由于希希病情严重,至少要在重症监护室度过半个月的危险监视期,到时还得根据希希的恢复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在重症监护室,此外还将面临巨大的治疗费用。截至目前,希希入院以来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5万,“平均每天1万以上,已缴了两万多费用(包括收到的慰问金),但还欠医院3万多元”。

    苏先生表示,妻子常年照顾女儿没上班,家里就自己一个人上班赚钱,积蓄没有多少,担心因为费用的问题耽误了希希的治疗。

    涉案女子不爱搭理人 有居民想搬离

    12日下午,南都记者再次来到石岩罗租社区中新村,一家小卖部的老板余女士告诉记者,这几天小巷里大人小孩都在议论这事,大家都很关心小孩子的病情。她透露,涉案伤人女子体型很胖,平日里喜欢零食和饮料,来过几次店里买东西,知道很多商品的价钱,而且从来不说话。佘女士还记得,有一次她买完东西大力关冰柜的门,“还转头(对着自己)吐唾沫,睁着圆眼瞪着……当时我跟儿子都吓坏了,儿子如今都有阴影,见到她都会急急忙忙躲开”。

    与肇事女子刘某住同一栋楼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搬到这里居住,经常在楼道里碰到刘某,曾经跟她打过几次招呼,但从没有收到回应。近两个月发现她经常恍恍惚惚的,“有时候衣冠不整地在小巷里转悠,还常常打赤脚。”吴先生说,这几天在物色其他住所,准备搬离此地。

    [现状]对一般性精神病患监护人 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根据市卫计委公开资料,目前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方面,全市59个街道建立了由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市634个社区也组建了由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人员、社康中心精防专干、残联专干及患者家属的关爱帮扶小组,帮扶小组可为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维持服药与康复指导、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救治救助、家庭及社会支持等服务。

    深圳市、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也开通了多条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并且,还有相关政策给予经济支持。根据2016年7月,深圳出台的《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制度的通知》,对深圳户籍和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监护补助,一般性患者监护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高风险患者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和1000元。

    但是显然,相关帮扶措施实践中仍有困难。南都2015年时曾有报道,深圳在2008年时即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每个社区有专门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服药叮嘱、督促治疗,但不少家庭心存忌讳或担心隐私泄露而抗拒,很多患者不来求医或不愿纳入管理系统。当时,深圳康宁医院表示,应管患者人数近1.6万,已纳入系统管理的在90%左右,但被纳入管理系统的患者数量与官方推测的全市有1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有差距。并且,相对于精神病患者数量,精防人员也相对较少,人手上存在一定压力。

    [律师说法]精神病患伤人 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划分存在三种情形,包括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若需负刑责,量刑方面如何审理?从多起公开判例来看,若伤人时存在患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情形,依法可从轻处罚。

    以龙岗法院一则公开判决为例,去年4月,男子胡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哑巴哥哥发生争吵,其哥哥离家出走,胡某某心生焦虑,妄想是隔壁邻居将其哑巴哥哥关起来了,同年5月11日下午,胡某某在隔壁的女邻居回家时,突然手持铁棍击打女邻居及其女儿,并致两人轻微伤。
    胡某某后被警方抓获,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妄想性障碍’及’偏执型人格障碍’,并且胡某某实施涉案行为时,受精神病症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未完全丧失)。龙岗法院认为罪名成立,但案发时,胡某某受精神病症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精神病患者伤人涉罪,监护人如何担责?毛鹏律师表示,由于监护人毕竟不是故意伤人的直接实施者或指示者,所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不能追究监护人监护不力的刑事责任,但监护人作为故意伤人者的看护人,民事赔偿责任可能不能免除。伤者家属可以直接起诉监护人,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街道办说法]石岩街道:已到医院慰问

    据悉,石岩街道办表示,于7月11日组织人员前往宝安区人民医院对家属进行了慰问,就希希的治疗问题与宝安医院进行沟通,院方极为重视希希的救治工作,成立专门的治疗小组专责治疗。社区工作站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非常重视,会定期排查相关疑似人员,并责令家属进行妥善监护。

    (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7071343621.html 2017-07-13)

  • 广东杀伤医事件:精神病证明为何成为“杀人执照”?

    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在回家的路上被尾随的凶手袭击,在被砍数十刀后生命垂危。虽然省内外的医务工作者倾尽全力展开抢救,但陈主任仍然不幸身亡。
    据报道,袭击者自称25年前被陈仲伟“弄坏了牙”,并多次前往医院纠缠。陈主任曾发现他有精神问题并多次报警。但不幸的是,袭击者仍然逍遥法外,最终酿成惨剧。
    陈医生的不幸去世,在医疗界,甚至全社会都引发了巨大的反响。5月7日晚上,广州市民自发前往广州英雄广场,深切悼念陈医生。
    在这次伤医事件中,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袭击后跳楼自杀,当场死亡。一名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精神病患者,为何可以在多次对陈医生骚扰的情况下仍然逍遥法外?
    精神疾病医疗的困境
    近年来,精神病杀手频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徐和平持刀砍伤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2007年吉林导游徐敏超突发精神病,在丽江无故砍伤20名路人;2009年湖南农民刘爱兵持枪袭击老父及亲属,致12人死亡和2人重伤;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李某,在家中用镐头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杀害后逃跑;2016年1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62岁的房老汉被村医徐某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杀死。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出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2015-2020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解读,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
    有学者在对1997年至2011年的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年来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被鉴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在这些案件中,男性占 86.3%,18 ~ 45 岁者占 81.2%,已婚及再婚者占 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 85.4%,农民及无业者占 86.6%。鉴定诊断前 3 位分别是精神分裂症(46.7%)、无精神病(13.8%)和精神发育迟滞(9.6%);所涉嫌的案件类型中,杀人 42.7%,故意伤害 21.5%,强奸/猥亵 8.1%;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占 43.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占 31.5%。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
    在精神疾病医疗艰难前行的时候,诸多利益的交锋也使得我国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被精神病”就是典型例子,这一问题主要源于两种情形,其一,近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如陈国明案,在福建南平经营一家金店的陈国明,因财产纠纷,于2011年2月10日晚被妻子及岳父等4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关押56天才离开。其二,公民与公权力间的矛盾,典型的有徐林东案、彭宝泉案和郭俊梅案。2003年10月,河南漂河市的农民徐林东因帮邻居状告乡政府而进京越级上访,被乡政府抓回,送至精神病院,前后关押长达6年半。彭宝泉,因2010年4月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在10日被强制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关押三天后被放出。郭俊梅,深圳二院护士。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向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诊断过程写入其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通过学者对诸多“被精神病”案件的分析,一般认为对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送治”是导致“被精神病”的罪魁祸首。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审查机制用以排除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在压力下不得不将健康人“收治”。在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低,讳疾忌医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是非常严重的,也给精神疾病的医疗活动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司法精神鉴定:由精神病专家决定的“减刑”
    在陈医生遇袭案中,凶手跳楼自杀身亡。但就在陈医生遇袭的前一天,媒体曝光川师大杀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鉴定为抑郁症,对杀害芦海清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法律,这意味着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对此并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杀害陈医生的凶手没有选择自杀,那么他也很可能会因为“精神病”获得从轻处罚。这一连串的新闻,也让刑事司法制度中精神鉴定的公信力问题也再次成为质问的对象。
    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这里的法定能力主要指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两类。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刑法学概念,指一个人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界定存在问题及人类心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就成为司法鉴定实践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而一旦罪犯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除非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否则法官就没有理由拒绝采信专家的鉴定结论,这导致精神病专家不仅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可以事实上决定其是否有罪,是死是活,是监禁还是自由。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刑事法律制度的首要目的不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制度存在两大问题都影响到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方面由于目前还不存在科学的、公认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标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都无法排除鉴定人的主观性,在精神鉴定领域,鉴定意见的一致率低下,是个行业公认的事实,有学者统计,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案件占总的鉴定案例数的 10-30%,也有人认为达到 34%-65%,上海地区 15.79%,北京市司鉴委统计的重新鉴定改变率为 38%(1998-2002)。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比如1999年5月河北保定市一名妇女摔死自己的亲生女儿,一审期间对其做了三次精神病司法鉴定,三次结果都不相同,第一次在天津,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无责任能力,不应负刑事责任;而第二次在河北省的鉴定结果却截然相反,认为被告人无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依法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次,北京市某医院的结论证明被告人属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此相互矛盾的三个鉴定结论对于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无疑造成了困难。
    另一方面,过失或故意的错误鉴定和虚假鉴定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也有发生,比如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2000年5月杀人后,立即用重金收买法医,替杨作虚假精神病鉴定,使杨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杨义勇将这份精神病鉴定称之为“杀人执照”,直到最终假的精神病鉴定被揭穿;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但负责做鉴定的达日玛等三人,在收了刘鹏辉之弟送的1.5万元后,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不仅使得精神鉴定公信力大大降低,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挡箭牌,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美国的精神病抗辩制度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犯罪率较高的国家,尽管其司法精神病学及相关法律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许多基本原则上仍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和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缺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NGRI)的辩护一直是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精神病自身以及精神病抗辩被采用的条件到现在都很难被界定,至今还没有各州公认的标准。 
    对于精神问题导致的抗辩最早始于1843年,这一年英国人丹尼尔·麦克纳顿错杀了首相的秘书,因被诊断为妄想症而获得无罪判决。这一判决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上议院因此制定了一套关于精神病抗辩的标准,后来就被称为麦克纳顿规则(The M'Naghten Rules),在这一规则中,当且仅当被告人被确证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因精神错乱而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他虽然知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却不知这么做是错的,被告方的抗辩才得以成立。
    此后精神病学研究者注意到,精神病罪犯在没有认知缺陷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鉴于此,许多法学家建议扩大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以使其包含“无法抑制的冲动”驱使被告人犯罪的情形。美国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1887年在“帕森斯案”(Parsons v. State)中首次采纳了这一建议。尽管“无法抑制的冲动”规则(The Irresistible Im-pulse Test)被看作是对麦克纳顿规则一个修正性补充,但这一标准仍然面临着诸多批评。批评之一是这一标准过于宽松,以至很难对“不能控制的行为”和“没有控制的行为”做出区分,也同时为罪犯伪装精神病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反的批评则指责这一标准所界定的精神病抗辩范围过于狭窄,因为除了“无法抑制的冲动”之外,其他精神病类型都被排除在外了。
    1871年被新罕布什尔州首次采用的“达拉姆规则”(The Durham Rule)进一步扩大了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该条例宣称,只要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是精神疾病或智能缺陷导致的结果,被告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达拉姆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到1972年就被巡回法院废止。目前,该条例只适用于新罕布什尔州,但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1982年的“辛克利案”是美国精神病抗辩变迁史上的一个转折点。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 Jr.)因痴迷影星朱迪·福斯特而企图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以引起她的注意,在刺杀里根一年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的陪审团最终根据美国法律协会(ALI)所定条例,以精神错乱判决辛克利无罪。由于该案在公众中激起的抗议和辩论,判决之后美国有三个州完全取消了精神病抗辩(分别是蒙大纳州、犹他州和爱达荷州, 1995年堪萨斯成为取消精神病抗辩的第四个州),其他各州对精神病抗辩的限制也趋于苛刻,不仅收紧了精神疾病无罪辩护的范围,还确立了新的“有病有罪”(Guilty But Mental Ill,GBMI 有精神疾病但亦有罪)的裁决,而且即便精神病人被免除刑事责任,也通常会被送入比监狱监管更加严格的精神病医院接受长期强制治疗。
    缺陷与问题逐渐暴露
    从1985年刘协和教授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一稿开始一直到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耗费了27年时间,这部法律的立法起草几经周折,多次被提起又多次被放下,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罕见的漫长立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内容过于专业,相关法律制度涉及部门多,涉及的争议问题更多。即使是现在正式通过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也是妥协的结果,这也反映出法律的制定难度。
    当前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和问题,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公信力不断弱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使鉴定结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是摆在司法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希望:新刑诉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改革
    尽管过往的情况很不容乐观,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并非没有注意到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8条做出了如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以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一条制度借鉴的是德国刑法理论中的矫正与保安处分的概念(Mass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然而长期以来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加以明确如何操作。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治疗提供了新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对此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细则。从此以后,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可以成为对定罪的抗辩理由,但不能成为传说中的“杀人执照”,等待这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能是漫长的精神康复治疗。
    根据新刑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行为人具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并且要求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必须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检察院可以对侦察机关应当启动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令侦查机关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提起强制医疗程序。
    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法院还应当通知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参与庭审。法院应当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书,在30天内做出强制医疗的裁判。终结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力也分配于法院。法院认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解除强制医疗并交由家属看管和治疗。对于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决定继续进行强制医疗。
    也许你会质疑,只要不是坐牢,不还是一样吗?实际上,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一定轻于法定刑罚。从实践中来看,各类安康医院承担了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时对人身自由的完全限制可能超过一年,而且有可能上不封顶,其性质已经超过管制刑、拘役刑、附缓刑的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新刑诉法生效以来,法院系统对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态度保持着一种较为审慎的态度。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安医二附院杀医事件,本案被告彩某一方的律师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但被法院否决,最后判处彩某无期徒刑。虽然在制度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至少已经明确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必须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康复和治疗。
    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当然是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这不应该是通过剥夺受害者的救济来完成的。《优士丁尼法典》里写到:“法律是一门关于正义与不义的科学。”千年以后,闻之应有所思。
    (来源:来源:果壳网http://www.guokr.com/article/441419/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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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院为何“易进难出”?

    上海男子徐为(化名)在精神病得到改善而要求出院时遭到医院和监护人拒绝,随后将两者诉至法院,这是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依据该法起诉的第一案。但徐为在一审、二审中接连败诉,近日,他已经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精神病院住院达14年之久的徐为,何时能踏上“自由”之路仍未卜。还有多少个“徐为”留在精神病院?为什么他们难以“飞越疯人院”?
     
    1、徐为再败诉是精神病人“出院难”的缩影
    “谁送来的谁接走”是出院的最大阻碍
    徐为是2001年被送进上海市普陀区精神病院的,当时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年后出院。但2003年徐为再度被送进精神病院——青春精神康复院,随后一直在那里接受药物治疗。治疗颇有成效,徐为的病情显著改善,且较为稳定,从病情鉴定上符合出院条件,但被认定为徐为法定监护人的哥哥却不同意他出院。按照院方的说法,如果监护人不提出出院申请,徐为就不能出院。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徐为将他的哥哥和精神病院告上法庭,一番波折后,今年4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据界面近日的报道,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其是否出院,目前仍然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故被告青春康复院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而拒绝原告提出的出院要求,并无不妥。”而今年9月,案子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原判,徐为再次败诉。日前,徐为和他的律师还在申请再审。
    至今,徐为已经在精神病院待了14年之久,但出院仍遥遥无期,最大的阻碍就是“谁送来的谁接走”这一精神病医院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
    徐为案不是个案,精神病人“出院难”很普遍
    以“精神病人 出院难”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不难发现问题的普遍性。“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有70名符合康复标准的病人近期自愿要求出院。然而,仅其中18个病人的家属同意来办理出院手续,其余52个家庭均拒绝领人。”(东方网 2013年5月);“去年,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对300名住院患者进行调查,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召开家属座谈会却发现,家属全都坚决反对患者出院。”(人民日报 2014年6月);“(江苏常州)德安医院目前有住院精神病人296名(“三无”、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除外),其中近1/4的精神状况达到出院标准,且病人希望出院,但是监护人不愿意接他们回家。为此,有的病人已经住院超过30年。”(扬子晚报 2014年9月)……
    这些例子表明,很多符合出院条件的精神病人难以出院,他们大多数是因为被家庭和社会拒绝接纳而滞留在医院。
    2、打着“治疗”旗号让病人长期住院,并不是什么好事
    目前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
    实际上,2013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考虑到了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利,规定除非就诊者有会伤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危险行为,可能需要被强制入院,其余患者遵从自愿原则。该法规定精神病人有自愿入院、出院的权利,特别是第四十四条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由于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时候会因疾病丧失自主能力,因此很多精神病人都是“被”监护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而这不并是《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自愿情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监护人往往会以“监护”为名,替精神病人包办一切,即使在多数情况下,比如接受治疗后病人的精神状况得到改善,能够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但一切决定还是监护人说了算。因为“精神病”的这顶帽子,让精神病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这对已经好转的病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其丧失了自我选择的权利。
    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
    而且,长期使病人与家庭、社会隔离,即便是没有病的正常人也会憋出病,更别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了。精神病人滞留精神病院,会出现社会功能衰退、情感淡漠等问题,反而会加重本来改善的病情,特别是随着病人年纪越来越大,又进一步导致精神病人出院难,陷入恶性循环。
    本来短缺的医疗资源更加捉襟见肘
    一方面是精神病人出院难,一方面是由于治疗需求大导致的“一床难求”。据卫计委10月份公布的数字,全国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床位数1.71张,远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约4.3张,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更大了。让已经不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人占据床位,无疑加剧了医疗资源短期问题。
    3、在法律层面,不妨学习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目前的法律缺少对非自愿治疗精神病人的保护
    精神病人的非自愿治疗,有专门的说法叫做精神病强制医疗。《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只有《刑法》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对不涉及犯罪的其他情况并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很多“非自愿”治疗的精神病人权利得不到保护,而且各地还出现了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情况。但事实上,2013《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这些情况并未好转。
    《精神卫生法》的适用遭遇现实尴尬,第四十五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应当”一词实际是对监护人权利的限制,但现实中对被监护人牢牢“绑住”的精神病人来说,权利只是写在纸上,维权依旧艰难。
     “被精神病”现象仍时有发生。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魏晓娜在论文《从“被精神病”再现看我国非刑强制医疗制度之疏失》指出的,精神病强制医疗曾长期充当刑法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之间灰色地带上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虽然《精神卫生法》旨在消除这一问题,但由于制度理念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疏失,直到今天,这一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乱象和权力滥用的空间,而且这一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去年12月三湘都市报报道称,一位名叫徐刚的男子因“追求爱情”纠缠一位女性,却遭遇姜畲镇派出所两次把他送进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治疗。精神病科的主治医生承认,在徐刚第一次被来时,即被诊断为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徐刚还是被关16天,理由是“110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接收,不能拒绝”。第二次则更加过分,徐刚整整在精神病科待了两个月。对已经诊断没有精神疾病的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公安部门无疑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非自愿治疗非常“危险”,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
    魏晓娜认为,因为没有限制期限,非渉刑精神病的强制医疗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很随意,很有可能超出涉刑强制医疗的期限。而且仅凭偶然行为,就介入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显然缺乏正当性。
    而查阅我国台湾地区的“精神卫生法”,不难发现,其真正做到了保证精神病人的权益。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病人出院权利,“精神医疗机构于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或康复,无继续住院治疗之必要时,应通知本人或保护人办理出院,不得无故留置病人”。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强制治疗的适用人群、具体流程、限制时间。强制医疗的对象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必须先经确诊后才能办理住院。该法保障病人的自主权,比如,规定如果该类病人拒绝接受全日住院治疗,主管机关需要指定精神医疗机构予以紧急安置,但紧急安置期间不得超过5天,强制鉴定要在2天之内完成,如果经鉴定无需住院,应立即停止紧急安置,如果需要住院,强制住院期间不得超过60天(延长需申请)。
    对于违反这些流程的精神医疗机构,会被处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相当于人民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情节重大者,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在社会保障层面,需要推广社区医疗并消除社会偏见
    长久以来,精神病人在家庭和精神病医院之间无其他选择,一旦遭家庭“甩包袱”,只能待在精神病院,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医疗救助的患者流浪街头。其实,社区医疗是很好的补充。
    在国际上推广的社区医疗却在中国遭遇水土不服
    许多研究表明,开放的社区环境对精神病人的康复有效果。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有完善的社区医疗体制,比如美国40多年前就开展了精神病治疗领域的“去机构化”运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精神卫生社区服务的试点工作,但面临的阻碍不少。
    例如,据新京报2013年的报道,北京5个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街道残联,不仅面临专业医务人员、项目经费短缺,免费药品政策未完全放开的问题,给社区康复项目的开展带来枷锁,而且精神病人遭受的社会排斥和歧视,更为这一群体走向社会、重新生活的筑起一堵高墙。随着医疗队伍的扩大,医疗经费的投入,现在客观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但是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偏见,要得到消除不易。
    英国“改变的时刻”运动颇有成效
    英国慈善机构“思考和反思精神疾病”(Mind and Rethink Mental Illness)推动的“改变的时刻”(Time to Change)运动开展于2009年,旨在减少公众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和歧视。该项运动通过在企业群体、公众间开展签名活动、在电视、网络和社交平台做公益宣传等方式,推动公众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比如“改变的时刻”官网上用调查数据、科学研究等资料澄清公众常见的偏见。去年发表在《柳叶刀》上,由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研究所的Sara Evans-Lacko博士等开展的研究显示,“改变的时刻”运动在提高公众对精神病的积极态度方面成效显著。
    而目前在中国,精神病人属于被忽视的人群,只有当精神病患者造成恶性伤人事件发生后,他们才会进入公众视野,这无疑更加深了公众已存的偏见,“妖魔化”、“污名化”精神病人的现象更为严重。在国内开展与“改变的时刻”类似的活动实属必要。
    “住在精神病康复医院是没有自由的,不管里面有个广场可以走走,还是有个房间让你稍微自由一点,但总之这是不自由的”,徐为在法庭自我陈述道。徐为还在为争取自由努力,如果法律不能完善,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有增无减,那么只会有更多的“徐为”出现。
    (来源:腾讯网http://xw.qq.com/iphone/m/view/48d23e87eb98cc2227b5a8c33fa00680.html 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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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析精神病鉴定为何多疑问:有人利用法律空子逃刑责

    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
      而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便叫嚣自己从此拥有“杀人执照”。
      而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
      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网络“公审”鉴定现象,并不能治好精神病鉴定之“病”,非专业人士的“群体鼓噪”同样是一种社会病态。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910/c136657-27568750.html  01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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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鉴定为何多疑问

    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
      而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便叫嚣自己从此拥有“杀人执照”。
      而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
      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网络“公审”鉴定现象,并不能治好精神病鉴定之“病”,非专业人士的“群体鼓噪”同样是一种社会病态。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人民法院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9/id/1703919.shtml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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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为何再次在广西信访局高呼:“打倒xxx”

    2015年1月28日是广西两会开幕的第二天,上午9时40分,在2号接待室接待我的一男一女听完我的诉求,不敢作主,带我出接待室找广西信访局的人,刚出2号接待室,我看到去年9月我到广西信访局想见中央巡视组被那名不穿制服无警号铐走我的“公安”,我立即掏出摄像机用不到10秒的时间将其拍摄后又放回口袋中,因为上次他将我铐到“新城派出所”后不但我的手机被搞坏,包括一个价值70元的内存卡,一个价值数百元的移动硬盘也被损坏,投诉南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青秀分局纪检至今末果。
     
    五分钟后,一名身上别着枪的“公安”带着两名协警来到我跟前,声称要检查我身上所有物品,疆持约5分钟后,突然将我放倒上铐,我立即象去年一样不断大吼“打倒共产党”。20分钟后再被押送“新城派出所”由于右手被铐得很紧,骨头象断了一样难受,要求松手铐又无人理会,我又象去年一样不断在派出所声斯力竭大吼“打倒共产党”破口大骂“共产党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没有好下场”直到今天喉咙还是哑的。
     
    去年9月那次在当天凌晨获释放,这次凌晨以“用摄像机东拍西拍、大喊大叫扰乱单位秩序”的罪名送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拘留五天。2007年4月13日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大院内,在成百上千的“人民公仆”面前我先后两次被群殴,之后反被以“殴打执法人员”的罪名拘留15天”
     
    由于几年来伤情未得到认真及时的治疗,伤情不断向全身各部位发展、恶化。几年来求医、上访不仅状况未获改善,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迫害。政府、“公安”“维稳办”“综治办”政法委如黑社会一样明目张胆,肆意妄为。南宁第二拘留所与国内其它关押场所、以及各政府部
     
    门一样说的一套,做的另一套,牢房内墙上写着7.30-8.00为早餐,实际上只供中餐和晚餐,墙上还写着:室内禁止吸烟,但拘留所为了多买香烟,任由在押人员云吞雾吐,里面的食物、生活用品是外面市场零售价的一倍以上。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那舅社区英歌坡25号 李燕军 
     
    2015年2月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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