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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汉成 |
性别:男 |
年龄: |
籍贯: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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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家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溪乡(现雅溪镇)潘柏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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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丽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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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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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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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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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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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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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殴打 、捆绑、吃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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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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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到5月28日早上7时许,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等5、6个人找到朱汉成的租住房内,说要带他去解决问题,朱汉成没想到是骗局,高高兴兴上了车。到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后,朱汉成开始疑惑不安,问随行人员,付作琴才说是给他检查身上有没有毒。经过5个医师会诊,给他做了全身检查,直到下午4点,医生做出了结论,朱汉成身体没任何问题,叫他回家去。李裁慧把他拦住,说还有事,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随行人员过来强制把他扭送到了精神病科。 主管医生朱贵东作为朱汉成的老乡,给他说了实话“你没病,但我帮不了你,你还是老老实实在这呆着吧,这是公安局稳控你才把你关这的”。还给了他口服药,说是解毒的,一天三次。 朱汉成吃完两粒黑黑的药后就感觉房子再转,昏昏沉沉的就想睡觉。第三天早上朱汉成越想越不对,找到朱贵东,朱贵东还在骗他说是解毒的药就这样。朱汉成再也不相信他,拒绝服药,朱贵东让人把他绑在床上,告诉他“到这就得服药,是付作勤安排的”。 朱汉成早就见过别人不吃药让灌的样子,几天之后不敢再反抗,假装吃的挺好,大夫一走,就偷偷把药扔掉,有时喝水时不小心会咽一颗。大夫以为他都吃了,也不再检查。朱汉成说,他让绑了3次,手脚都让绑着,都是因为不吃药。 这期间他一直担心自己死在医院家里也没人知道,3个半月的时候,朱汉成终于找到机会,有一天出去放风他悄悄让在医院干活的人带话给家里,说他被绑架到了精神病院。 朱汉成的三姑妈听说侄子在医院就赶过来看他,护士拦着没让见。同病房的人正好见家人回来看到,告诉了朱汉成。第二天那个护士上班后,朱汉成给她理论,护士蛮横无理的说“就不让见你能怎么样”。朱汉成和她争执起来,几个人过来把他绑在床上就打毒针。精神病科徐主任还说“药量大点,打死也没关系,公安局付作勤安排的”。 打完针朱汉成就感觉口干舌燥,走路也不稳,衣服穿反了也不知道,头都是昏昏沉沉的。第二天,医生看他病的厉害了就给他输液,输了10天。还有口服药,一天三次。这10天他几乎每天都在昏睡,醒来一会就看见房子再转。 过了几天朱汉成的三姑妈和朱汉成的妈妈、妹妹再次来,见到了朱汉成。姑妈看他病成这样子,就给医生说,“不能在这样了,在这样就搞死了,他是没病的”,并要带朱汉成走。医院坚称谁送来谁接走,家属无权管。并打110报了警,110来后通知了付作勤。付作勤和几个民警过来,把朱汉成的姑妈带走拘留了7天,家里再没人敢出面管他。以后的日子朱汉成看没有希望了只好老老实实呆着,所幸的是医生没在逼他吃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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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sanqi/2014/0531/10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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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丽水
浙江丽水朱汉成
浙江丽水民师和特警政府门前上演拔标语赛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22消息:6月13日,浙江省丽水市四、五十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来到丽水市政府前上访请愿,此举立即招来了大批特警,他们成一排站在政府前。
上午,老师们要求见市长反映他们的诉求,一直未果。中午时分,天气炎热,老师们又饥又渴就在政府前静座并打出了标语,警察们见状立即上前抢夺标语,双方于是在政府前上演了一场拔标语赛,最终老师们不敌年青力壮的特警们。
以下是当天的现场图片:


浙江丽水老板陈大海在上海的遭遇(一)
陈大海是一个浙江丽水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改革大潮中下海经商来到上海发展。他相信上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心,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文明与法治并存的城市,是经商的理想之地,也是他施展才华实现人生梦想之地。
陈大海选择了发展超市,闵行区具备了开设超市的最佳地区之一。他从夫妻店做起,逐步发展壮大规模。2011年元月他看中了招租的闵行区双柏路1786号1层2400多平方米的一块商铺,可不幸碰到了具有官商勾结背景的商人邱友兵。
位于双柏路1786号商铺是属于上海梅莲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招租的商铺。2011年1月26号,邱友兵隐瞒了未与梅莲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承租商铺的事实,以承租人甲方身份与乙方陈大海签订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在甲方全部满足乙方提出的开设超市所需条件,清理沿莲花路绿化带树木,房屋出租方不得同意在双柏路1786号商区开设任何超市、便利店……;乙方同意甲方在承租价1.8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5元/㎡转让甲方手中的《租赁合同》,后经邱友兵提议与乙方商定修改租赁方案,将租金每平方2.5元复原到1.8元。乙方陈大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邱友兵叁佰万元。
为了骗得陈大海支付300万元转让费,邱友兵约梅莲公司、陈大海在饭桌上三方达成口头约定:1、保证清理掉商铺两面绿化带树木,改为停车场和绿地……;2、出租方不得将本商业区内房屋租借其他经营超市便利店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陈所经营的超市客流量、销售量不受影响……;3、租赁期为12年,装修期为半年,为此要求梅莲公司与邱友兵签订了以上内容的补充协议书。
陈大海与2011年3月14日见到了《补充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于2011年4月30日前清理沿莲花路绿化带树木工作完毕,如有拖延甲方必将房屋起租日按实际拖延时间向后移动,还规定甲方不得在本商区内开设任何超市、便利店……
梅莲公司原总经理孙君文在没有与公司其他领导商量,又不作备案的情况下私自盖章,与邱友兵合演了一场官商勾结转让租赁合同,骗取三百万元损人利己的腐败案。
邱友兵在2011年3月15日分别收到陈大海通过建设银行向邱友兵转账支付160万;陈大海通过农业银行向邱友兵转账支付60万元;陈大海以现金方式向邱友兵支付现金360596元;2011年3月19日陈大海以现金方式向邱友兵支付100万元;邱友兵收到以上4笔巨款后,与梅莲公司一起拒不履行《补充协议》的规定。相反邱友兵又牵头在周围百米开设另外三家超市,使陈大海营业额从116万元/月急速下降至41.2万元/月;梅莲公司不仅不清除绿化带树木,相反在绿化带边上装上栏杆、铁丝网阻挡消费者视线。让陈大海的经营陷入困境。
至此官商勾结已原形毕露,派出所:负责消防法警、烟草公司某些人制造障碍,还乘机打劫妄想制造恶劣环境,逼迫陈大海经营失败走人,达到吞分300多万元巨额的违法事实。
邱友兵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389条行贿罪而梅莲公司总经理孙君文已构成了《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和397条滥用职权罪。
在上述事实和证据充分情况下,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蒋鸣良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损害司法公平正义原则,见(2012)闵五(民)初字第224号判决书)
陈大海为开超市已向邱友兵支付了300万转让费,月68万房租及37万押金共计405万元。而邱友兵为逃税等不可告人目的,至今未开发票导致陈大海无法入账。加上租金、装潢、硬件投入,首期货款等陈大海在该商场投入1200万元之多。其中有据可查500万元,是向民间借的高利贷款。在邱友兵恶意设下陷阱下,导致陈大海月月亏损,无法偿还高利贷债务。
陈大海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转到闵行区有关部门却石沉大海。如今陈大海不服闵行区法院枉判,已向市一中院上诉,一中院受理了该案,并下达了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开庭的通知书。
闵行人民得知陈大海的不幸遭遇,纷纷声援陈大海,表示法院开庭前往旁听、监督法院公正审理。已有50多市民向陈大海报名参加法院旁听。届时闵行人民拭目以待,衷心希望司法公正,给上海营造一个没有官商勾结,公平竞争合法经商的社会环境,更不要逼合法经商的商人因官商勾结而破产,从而铤而走险造成震动社会,危及无辜的事件发生!
陈大海遭遇官商勾结陷害,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我们将继续跟踪事态的发展!
陈大海电话:13585770708
201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