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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王守安举报控告材料

    举报人:王守安,男,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联系电话:18120379178。

    举报事项:

    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杨奎、田胜国、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贪污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垄断建筑市场,乱政霸财,行凶、干乱国法,干扰司法,多次参入黑恶势力,利用地痞流氓对上访公民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出示伪证,对王守安和刘成银进行打击迫害!2019年7月28日本人针对麻家渡镇政府和麻家渡镇派出所及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与黑恶势力对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打击迫害的行为,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让麻家渡镇和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给予书面的答复至今没有结果,以致形成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夫妻二人无任何生活来源从来沒人问津!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事实与经过(让事实说话)

    1、案发起因

    我购买有价值1200元的绿松石(48斤)置于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我(我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与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被盗,有迹象让我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我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张恒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们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我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易挽回的恶劣后果。

    2、被盗导致拘留

    上述被盗并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如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警方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昏。被盗反而被打昏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被我拒绝(我被盗后买有18斤绿松石在家,我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仍然稍后潜入我家,当被刘成银发现,我听到“捉贼”后迅急进屋,直追张世红与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吴远成关上大门,门外张世红与我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货但遭拒绝。后来派出所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一行5人来了,我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再后来的结局是到派出所去后,我夫妇二人在派出所被铐起来,我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从第一次被盗报案致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到第二次被盗紧迫“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又导致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行下达行政处罚(此前即10月23日也在所里被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其“行政执法”之迅捷令人叹为观止。而这10月26日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我在派出所接受杨奎书记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我尚没起床,王谨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我就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再一次殴打并搜身,结果是我的身上1037.3元被搜走,我妻子的身上50元也被搜走。仅以“10天拘留”之前计数,我在派出所遭暴力就已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老婆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一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3、遭违法拘留后形成恶性循环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把老婆也陪上挨打是事实,至于拘留当日的1037.3元+50元搜走现金一事虽暂且不太好下定论,现在我们来看看我是不是一个完全不知道维权的人。

    (1)残酷的现实迫使我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我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公安局,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2)为打击投诉人便让张世红充当马前卒。隐性的权势让马前卒张世红向我提出了民事索赔,即诉讼赔偿5400元。本来子虚乌有的被打伤,于是就动员喻成珍,何耀枝作伪证。这一伪证有铁证在,即2006年6月7日上午喻成珍的证词:“派出所张恒、村主任张宗斌兵动员我,于是他们就开始写起来,可他们写的和我说的不一样,怪我太大意了,没有看到他们所写的内容就签字……发现他们有阴谋……不懂法……所以才造成如此错误……查实后给王守安他们一个明白,还他们一个公道”。

    4、“民诉”不服变“刑诉”

    马前卒张世红向索赔标识5400元,法院无法满足“原告”张世红的要求,但也“给了一点面子”,判赔金额为175元。农民气质太厚重的我不服这口气,为此冤诉至十堰市政法委,讨来的下场如何?冤枉者往往如出一辙,他们针对十堰市政法委指示的负责“重新调查”策划了一个阴谋,于是让喻成珍“引龙出水”,即2006年6月19日“陷阱”:喻成珍将我夫妻二人请去喻成珍家,就说我对证人发恨在心,寻畔滋事,打伤证人……,但实际情况是:我夫妻到喻成珍家时却无端受到罗继会和罗成有准备的暴打,我跑出屋子,而女人刘成银被打得当场晕死过去。这时派出所的所长王瑾祺要我在喻成珍的电视机旁,他们就用照相机抢“镜头”,这也许就是后来公、检、法机关所依据的“打击报复证人,弄得证人不安宁”,“被打成轻微伤”的确信证据吧?其实这个“定性证据”早在“判决”之前就让“群众眼晴是雪亮的”所识破。比如,6.19日陷阱的目击者许小燕与张光烈等人的证词。为了把“故事编的天衣无缝”,2006年6月28日(6.19日陷阱后第9日,即6.28日陷阱)喻成珍有“蓄谋”地从我家拿一把锄头往外跑;结果是6、19日陷阱让“百姓暴打百姓”;6.28日陷阱让“官方”暴打百姓;且两次都把女人有其自尊心或更节俭,所以一直不认真就医,不说而已。6.19日陷阱与6.28日陷阱已让我留下了除禽兽不动容的痕迹。也许肇事者还有几分畏惧民愤,为了让民意的眼光不能睹其“芳容”,6.28陷阱后的6月29日凌晨,润泽万物的阳光对我再也无任何冷暖之意,这是我完全失去自由的日子,我进了竹山县第一看守所。“双陷阱日”(6.19日与6.28日)后不到三个月,即2006年9月14日,竹山县公、检、法采纳了“编故事者”的证据材料,让我民诉不服变刑诉,“罪”有应得。当中院也“近乎”“维持原判”之日,就是我两年不得天光之时。

    5、沦落弱势群体后更是雪上加霜

    有“中法网”与“汉网”相继报道“竹山县一对夫妇获刑”,且“中法网”将我写为“主犯”。其实为一家人,一对夫妇何来“主犯”之有?“主犯”一词如用词不当,那“户主”一词才用词得当。“户主”获刑入狱,让妻女在家;有一个词用的十分得当,即“缓刑”,刘成银、判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样以免“户主”入狱,“家庭成员”也入狱,否则一对夫妻都入狱,监狱岂不成了一个家庭,那3个“未成年女孩”是不是也要接到这个“家”中来呢?

    和谐社会应当让这对老实夫妇与可怜的女孩们有一个温馨圆满的家。2008年6月29日我2年刑满释放,屋漏偏逢连夜雨。一身伤残疼痛不得不借钱疗治,借有亲戚家6000余元尚不得有能力偿还,可村支书吴建斌要我缴集资款4000元催逼再急,这对一般家庭何许算不了什么,但对我这一家来说要算一个天文数字。“不交钱不让走路”也许只不过是书记们为确保工程进展的一个官腔而已,但一旦进入地痞流氓之耳,这给杵着一对拐杖行在“新公路”上的我也带来了“弦外之音”,以罗光友为代表的“富人”在我一瘸一瘸的行走中终于动武了,岂单动武,还真的尽情的往死里打呢(你看那劲头还真不亚于儿童扯青蛙)!

    二、慢慢诉途与遭际(找过何部门)

    公诉和判决是否得当?以及我为什么被致残?……要回答我,最好的答案可能就是这“两大铁证”,因为它与案情事实紧紧相联,最紧紧相联。但是,令人感叹的是,出示与质证这“两大铁证”确实“相见恨晚”!

    案情遭际让我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秋菊的精神、而且还要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际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我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我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途上的我,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途和狱后之诉途。

    1、狱前之诉途

    我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曰“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我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途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我也只能银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一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我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我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之路。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我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领导更忙,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我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十次被请回福利院”,“十次打掉牙”,“一次被关进精神病医院”,“四次被关进医院”,“一次被关进政府客厅”,“一次被关进滨馆”。详细事实经过如下:

    (1)、关于2008年7月31日下午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和村主任刘成新指使罗述银、罗光友、吴远成等人无故将我打伤一案,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包庇纵容,我对十堰市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09年3月4日到竹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副主任张卫赶到竹山县人民法院不但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的诉讼干预,而且还釆用暴力等方法将我挟持与麻家渡镇卫生院徐院长的寝室里雇佣杨智、张卫等人对我进行关押,在关押期间,杨奎还指使医生强行给我打针,杨奎当医生和护士说:医药费由政府负责买断,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9天,导致此案至今没有结果。

    (2)、关于我们重大的冤假错案问题,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书和证据材料于2009年6月26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卫及武汉办事处的罗喻突然出现在高级人民法院,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申诉的干预,导致法院的法官不受理,法官还叫罗喻、杨智、张卫将我带回去好好解决,接着杨智和张卫强行将我带回。至到2009年6月29日上午,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把我带到罗家坡村委会将我的证据材料全部没收,后又将我带到麻家渡镇派出所由杨智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叫张卫等人到我家将我家后门撬开,对我家进行全面的搜查,把我家的所有资料、现金及手机电池全部拿走。被逼无奈,2009年7月27日我只好到北上访维权。2009年7月30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将我强行抓回连夜挟持与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天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带着4人还来对我进行刑迅逼供,非法拘禁长达55天。

    (3)、2009年以后麻家渡镇政府曾多次安排时任麻家渡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林某某和麻家渡镇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参入进京拦访截访,2009年9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强行将我抓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麻家渡镇副书记杨奎和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事先在福利院附近找了两名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一起在福利院等候,一进福利院内,院长方友国就指使洪继元和赵久成将我的一对拐仗抢下来交给院长方友国保管,然后就将我脱进福利院顶里面一间屋子里对我进行殴打、搜身、沒收、毁坏、威胁等多种方法进行残害,抢走我手机、现金、优盘、录音笔、身份证、手机充电器、眼镜、银行卡、证据材料等,然后杨奎书记和贺某某雇佣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看守,并安排麻家渡镇派出所的民警杨智、温某某、和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在外面楼上天天打牌,就便帮忙指导看管,院长方友国还叫来福利院附近的医生经常给我强行打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20天,直到2009年10月7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4)、2010年11月3日下午5时,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领麻家渡镇政府的罗述怀和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邮电街门前抓捕我,我报警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岀警,将我们双方都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任楚雄和张明直接上楼去找朝阳路派出所所长商淡,罗述怀和罗述元在楼下看着警察给我作询问笔录,警察根本没有给罗述元和罗述怀作询问笔录,当我询问笔录作完后,警察叫我在大厅里等侯,到了晚上9点左右,任楚雄和张明从楼上下来把罗述怀和罗述元带走后,这时警察逼我赶快回去,当我走到朝阳路派出所出道口时,任楚雄、张明、罗述元、罗述怀再次抓捕我,我正准备报警,他们立马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将我打昏后抬上车,打得我嘴里鲜血直流,我母亲发现后吓得急忙到朝阳路派出所去报案,任楚雄见状只好叫张明流下来到朝阳路派出所去将此事买断,然后由任楚雄、罗述怀、罗述元3人将我押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非法拘禁7日,任楚雄按排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在里面监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温某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在门外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见我7天不吃不喝担心死于福利院,随于同年同月10日将转移到我自己家中,将前后门锁上,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范更政、还有政府的罗述元、田胜国、蔡世保、罗某某、张某某、蔡某某等八名镇干部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0天,合计37天。

    (5)、2011年2月16日16时左右,我到十堰市民政局信访办反映2010年四季度底保被克扣一事,要求补发,这时民政局工作人王金香以我曾经是多次进京上访人为由拒绝补发低保救济,并打电话叫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等三名镇干部用脱粑将我头部打得直冒血后,将我抬上车拉走,当车子开到十堰市公安局大门前时,我拿出手机正准备报警,任楚雄将我手机抢走后仍到车窗外面车路上去了,接着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综治办罗述元、罗某某、蔡某某、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5人轮流值班看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6天。

    (6)、2011年6月2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带着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花费大量现金动用八名黑社会人开着一辆大型面包黑车在北京南站客运站门前车路旁将我劫持到大面包车上拉走,我正准备报警时,黑社会人抢走了我的手机,拉到北京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张红斌、罗述元、林某某暗中跟着8个黑社会人大面包车后面也随时赶到这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然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对8个黑社会人员说:“你们快到任书记和张红斌那里去领奖,王守安暂时由我和罗主任看着”,过了几分钟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又在此8名黑社会人员里面抽出3名和他一起把我转移到另外一辆小轿车上押送到河南郑州一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综治办的罗述元紧跟着此三名黑社会人的车后面也停了下来,接着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手里拿着9000元钱对3名黑社会人说:“你们3人现在把王守安抬到我这个车上来我给你们钱,只有9000元”,然后3名黑社会人说:“1万元钱一分都少不了,少一分钱我们依然把王守安拉转去让他继续去上访”,这时,任楚雄只好再从腰包里拿出1000元放到那9000元一起交给3名黑社会人员手里,这时三名黑社会人员就将我抬到任楚雄的车上,然后又将我的提包、拐仗、手机都拿出交到任楚雄手里后就开着车走了,3名黑社会人开着车临走时,任楚雄把我的提包仍到车路边,提包里有U盘、录音笔、银行卡、眼镜、香烟、证据材料等,后又和罗述元、林某某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然后将车开走了,当任楚雄把车开到河南郑州一个水库边时又把车停了下来说:“这里有个水库,我们下来把王守安抬出来仍到这个水库里去”,当罗述元和林某从车子后背箱里抬着我正准备往水库里扔时,突然有两个小轿车也路过这里看到了,罗述元和林某不敢扔就放到地下,任楚雄见状说:“还是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放着”,接着任楚雄、罗述元、林某某3人一起又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后,接着任楚雄又拿着一个车子上用的三角带来抽打我,抽打一顿后又把车开走了,天亮后他们去餐馆里吃饭都没有给我吃,任楚雄、罗述元、林某等人吃饱饭后,接着对我采取殴打、梱绑、搜身、毁坏、没收手机等暴力方法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由麻家渡镇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蔡某某、罗某某(总兵安村书记罗勇儿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副主任张卫7人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为了让我吃饭采用棍棒殴打,半夜叫来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梱绑到水库边以死相威胁,至到2011年6月7日,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将我从麻冢渡镇福利院转至麻家渡卫生院二楼关押,任楚雄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孙某某和一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并指使医生和护士强行给我打针,我在反抗的同时,任楚雄将我的嘴打得直冒血,我妻子刘成银知道后半夜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急忙将我身上打的针拨掉,并连续拨打110报警几次,麻家渡派出所所长张明等人只出警不办案,然后我妻子又找到医院的院长反映无效,我妻子只好在医院里等到天亮将我从医院里背回家,不幸刚走到医院大门外,又被麻家渡镇政府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拦住后将我抬上一辆小轿车里拉走,我妻子急忙爬上小轿车车顶上不准拉走我,田胜国一把抓住我妻子的衣服立马扯下来,然后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4人将我押到车上向福利院方向走了一圈后又反回转至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关押,任楚雄和田胜国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的罗述元、孙某某、罗某某、张某某4人轮流值班看守,在关押期间,任楚雄和田胜国经常指使看守人员孙某某和罗述元对我进行迫害,指使孙某某多次殴打我,指使罗述元多次向我嘴里塞泥葱,向我脸上泼污水,我妻子无可奈何只好天天在市政府里喊冤,在市政府多次打电话督办下,竹山县公安局信访科唐科长带人赶到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见到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走了,此次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50天,直到2011平6月28日才放我回家。

    (7)、2015年11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利用自己的职权用政府3万元资金动用4个黑社会人员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将我从北京南站绑架到麻家渡镇福利院亲手交给田胜国、方友国、罗述元、张卫等人,由罗述元、张卫、?方友国、王键等人轮流值班看守,在看守期间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欧打、搜身、没收身价证、手机、U盘、录音笔、存折、八把切匙、现金305元、眼镜、充电器、手机内存卡、残疾证、证据材料等,过了4天后,看守人员又将我转送到麻家渡镇政府让政府的工作人员刘斌将我打晕后再让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武装部部长王键、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将我再转至竹山县精神病医院关押,在精神病医院关押期间医生和护士也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拨光我的衣服,脚手都铐到床上强行给我打神精药、打毒针、打晕迷药、还逼着我吃等。到了2015年11月24日晚才被陈柏清、刘成银解救。

    (8)、2017年2月27日晚上11点,我和妻子刘成银在十堰市火车站都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从十堰至襄阳的火车票,当我和刘成银在火车站候车室里正准备检票上车时,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术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和妻子刘成银劫持后打伤交给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后关押到麻家渡镇政府客厅里由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综治办主任罗述元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至到2017年3月1日半夜2点才放我们回家。

    (9)、2017年6月22日上午8点左右,时任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贺朝奎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押回十堰市东方汉宫国际酒店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段君堂,当天晚上由段君堂、贺朝奎、徐大韩、菜某某、吴建斌,还有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共6人轮流值班看守,2019年6月23日中午又将我秘密押送到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五楼非法拘禁9天,在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关押期间,依然还是段君堂、贺朝奎、吴建斌、徐大韩、蔡某某(蔡世保儿子)、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等六人轮流值班看守,我无数次拨打110报警,武当路派出所出警一次,人民路派出所出警两次,两个派出所只出警不立案,至到2017年6月30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10)、2019年1月13日晚上11点,我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从十堰至武昌T248次火车票,11点30分开,当我检票进站时,突然被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采取殴打、抢劫、搜身、梱绑等暴力手段将我强行抓回到麻家渡镇政府后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后,田胜国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连夜送往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看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的罗述元、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罗家坡村委会主任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派出所两个协警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我妻子和我女儿知道后多次拨打110报警无效。

    (11)、2019年10月13日晚上,竹山县公安局警察方登良带着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k124次武当山至堕州的火车上劫持,我报警时,方登良抢走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将我打昏后抬到黑社会的车子上拉到武汉市偏辟的地方又将我和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转移到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和罗家坡村村主任张宗斌请的一名黑社会人员的车子上,由贺朝奎和张宗斌及一名黑社会人一起将我押送到麻家渡镇政府大门前停下来后将我又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由田胜国带领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和2名黑社会人员等6人,用2辆车将我连夜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在福利院关押期间,看守人员采取殴打、威胁、毁坏、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存拆、U盘、录音笔、眼镜、证据材料等,由王建、小贺、陈主任、张宗斌、还有牌楼村委会书记黄某某、主任汪某某以及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和黑社会老大等人轮流值班看守,院长方友国多次指使张宗斌、和院民队长及黑社会人员欧打我,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15天。至到2019年10月28日才放我回家。

    举报事项诉求: 以上陈述的事实,曾多次向各级巡视组,巡察组以及中央和省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组多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特此请求上级各智能部门依法立案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请求纪检监察委依法查处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杨奎,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等人编造虚假证据(伪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麻家渡镇政府雇佣杨奎,田胜国,任楚雄,段君堂,罗述元等人对我进行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3、责承麻家渡镇政府对我非法拘禁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举报人:王守安
    2022年2月15日

  • 四川“两会”期间 举报人王义翠被追捕

    【民生观察2021年1月31日消息】最近几天是全国各地每年一度省级人大、政协会集中举办的时期,也是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各地群众,集中来到会议区,向“两会代表、委员”递交、约见、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最好机会。四川内江市全安镇凤鸣村居民王义翠,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提前两天来到成都。

    2009年王义翠在农村的房屋,被不明不白的损毁,地方政府和公安系统不立不查,故意包庇至今不给一个合法合理的结论,于是开始投诉举报官员不作为。由此触及了权贵的所谓政绩,政府官员便使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又在2016年年底,以独立自由人身份,参加四年一届的人大代表选举,再次刺激了官员的敏感神经,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王义翠,对自己蒙受的冤狱一直不服,依法行走在抗争维权的道路上,同时又一直遭到地方政府的跟踪限制、威胁恐吓、骚扰监视、非法拘禁等。不过越是这样迫害阻扰,越是让王义翠坚信自己是无辜无罪的。

    2020年10月24日,王义翠在四川成都东站计划到重庆去反映问题。被不明身份的十余人抢走手机、身份证和手提袋。报警后来的警察知而不管,无奈被打伤强行接送回内江。回到家里仍被限制自由。公开参与违法活动的官员有:内江市市中区信访局副局长周泽超,全安镇镇长陈茂均、副书记刘希贵,全安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晨阳。次日,不顾一切的王义翠再次来到成都东站报案,东站派出所告知王义翠:终止调查,说派出所没有违法。王义翠对此不服,再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方式,将东站派出所控告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王义翠趁着召开两会来到成都,就是要投诉反映上述事实,期待能够有所获得。

    1月29日,王义翠会同省内各地冤民,向省人大递交举报材料。出来就被跟踪守候的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副书记刘希贵、全安镇派出所民警刘卫等人员围拢,意图实施暴力绑架,送回内江继续迫害。不畏一切的王义翠大声呼救,被过路的市民围观询问,其中一个70岁的老人,仗义执言指责并劝说副书记刘希贵“你们这样是违法犯罪,是要坐牢的。”刘希贵听不进去,谩骂侮辱老人,凶神恶煞的埋怨诅咒老人“老不死!”老人义愤填膺要打110报警。结果,刚刚还盛气凌人恃强凌弱的刘希贵,见势不妙吓得自己先跑了。如今仍在成都还有自由的王义翠对自己的行为和抗争比较满意,表现得轻松自如乐观自信。

    每年一次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商议如何依法治国,和怎么监督行政官员有法不依的问题,可是内江全安镇的这些官员,竟然胆大妄为到光天化日从事对抗法律的行径。这样的官员、这样的行为,就是对两会代表和人大权威公然的挑衅和讥笑嘲讽。

  • 江苏蔡新明赴京递交控告信

    举报人:蔡新明,住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商井村,身份证号:321025195805080219,联系电话:1893972980。

    具体事由:

    2009年8月,蔡新民居住谋生的私有产权379.6平方米(国家认可)的房屋,面临着被强征拆迁的准备范围内。由于没有达成拆迁补偿方案,蔡新民和政府、开发商之间,各执一词始终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2012年3月到5月,蔡新民将自己的房屋交由一家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其后,向住建局和拆迁公司递交了房屋拆迁补偿调整的说明报告,各方还是未能达致都能接受的新的方案。

    2012年5月底,在有关部门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三方同意采用行政裁定的方式,向住建局递交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裁决申请书等资料,请求住建局裁定。

    2012年11月,泰兴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市房产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拆迁裁决书。裁定支付蔡新民私有房、停产停业损失补、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移机费等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蔡新民必须在16日内腾空房屋予以拆除。

    蔡新明不服,向泰州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做出维持裁决的决定。蔡新明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撒销裁决。而本地法院都是维持住建局的裁定。被逼无奈只好来到北京最高院和国务院、住建部,采用投诉举报的抗争维权道路。

    投诉举报泰兴市住建局领导、住建局法规科科员张雪兰,任职期间为所欲为玩忽职守,失眠渎职不作为和慢作为。仰仗党和政府赋予的公共权力,以及手中长期掌管的权力之便,在权限范围内,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对举报人依法递交的申请报告事宜,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久拖不决,也不作任何书面答复。其行为已经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其渎职侵权行为令人发指苦不堪言!

    综上所述绝无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维护国家政策和政府公正性,维护合法权益及利益。为了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蔓延,尽快铲除基层行政部门领域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希望迅速树立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正派形象和公信度!

    息请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攻坚克难,深挖细查,坚决对失职渎职腐败官员,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同时彻查政府领域中的“蛀虫”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人:蔡新明
    2020年11月10日

  • 成都胡金琼血泪举报书

    举报人:胡金琼,汉族,女,1968年2月13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白鹤社区6组。公民身份证:510122196802133923,电话:13679039073。

    被举报人一:双流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人;韩轶职务区长。电话85822421。
    被举报人二:东升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李照林,职务主任
    被举报人三:双流区政府周先毅,职务:书记。
    被举报人四: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任小利,住址成都市双流区三强西路212号,职务:东升街道纪委书记。

    请求事项:彻查被控告人超越职权违法实施征地,拆迁,违纪违法的行为,并依法将相关领导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事实和依据:

    一、2008年11月28日,被控告人在成都双流县域內搞大拆大建,强征强拆。在无征地手续,未同我家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由东升镇街道办事处李小兵组织公安干警及社会闲杂人员共200余人,趁夜深人静,用两台挖掘机强行毁坏了控告人756平方米铺面和住房。其造成的全部损失至今未作赔偿。为了挽回被毁的财产损失,控告人先后到过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也到过北京向相关部门投诉反应无果。

    二、2012年12月22日,被控告人又组织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强占我家自留地,毁坏自留地上我家祖坟及果树。当时我79岁的老父亲前去劝阻被群殴致伤,不给医治后死亡,事到今天我家果树被销毁、祖坟被损坏、自留地被强占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根据我国(刑法),此事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对此打人致死刑事案件不介入,立案侦查,打人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三、控告人为了挽回被毁的财产损失,为了老父亲冤死伸冤,曾依法多次逐级上访。但多次遭被控告人组织拦截人员拦截,有时在途中或者还没有到目的地,强行拦截回本地拘留所关押。在双流县兴隆镇斑竹组52号一户无人居住的房屋內,私设拘留场所。我曾手脚被不干胶捆绑住,头上被口袋罩住,关押在这里14天,关押期间,一天只吃两次饭,一次还不到一两米饭,还没有菜吃,不准洗漱,房屋里面全是跳蚤,我被关押期间全身上下都有很多跳蚤在身上。

    四、由于我的上访,被控告人对我不满,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4年10月控告人指使其下属东升白鹤社区副书记张庆、双流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陈德元,进京将控告人强行拉回。返回途中,凌晨4点左右在西安蒲城县境内高速公路上,遭遇了离奇车祸,140-150码的速度突然急刹车,导致控告人盆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右侧骶丛神经损伤膀胱挫裂伤,造成终身残疾永远没有自理能力了。

    此车祸已经发生几年了,公安机关至今尚未作出结论,后我到四川省华西伤残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认定为腰右侧骶从神经六级,盆骨九级,膀胱十级,到西安蒲城县起诉被告时,被告要求在西安重做,我不同意在西安做,如果重做的话就要到北京做,比西安和华西更加权威,可信度更高的地方去做。于是我在2016年12月23日就去了北京了解更好的,去了回家后就被地方政府(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局)以寻鲜滋事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从17年1月3日到2018年7月3日才实放回家。

    因为我对地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议庭经过认真调查后,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法院对胡金琼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但发回重新审理,一审法院一直延期不审,一直延到2019年8月24日,都一年了。双流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川0116刑初899号,准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胡金琼的起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同意移送机关撤回通知书,川成双公诉同撤[2019]6号,同意你局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的意见。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成双公(东)撤案字[2019]003号,情节显示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案件撤销以后,胡金琼向三个赔偿义务机关都提起赔偿,但三个机关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房屋被强拆后,2016年11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又给予一个拆迁安置补偿告知书,你户属于2008年广都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拆迁户。2018年3月份,胡金琼家被强拆的房屋地面上,又才修起为临时绿化用地,地块规划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胡金琼家的自留地上,白鹤花园安置小区,变成了城中村安置小区。2018年9月21日,胡金琼向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胡金琼所在的村组的批复,得到[告知有2个批复]《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号分别为:川府土(2010)77号,川府土(2011)773号,向双流区规自局要求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说胡金琼家没有在批复里面,不应对其履行补偿职责,复议了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以后行政判决书,(2019)川0112行初130号。

    1、撒销被告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

    2、撤销被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自然资复[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

    3、被告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起60日内重新对原告胡金琼的补偿安置要求做出处理,然而到法定期限过了以后,双流区规自局也没有对胡金琼的安置补偿处理,而只是给了一个不应该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答复书,说土地是2006年被富豪集团占地已经购买社保,宅基地和住房是东升街道住的是广都大道绿化用地,不是规自局做的。因胡金琼不服,再次向成都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决定书,成自然资复[2020]2号答复说,双流区规自局答复内容相互矛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然胡金琼家的诉讼请求到现在一直未得到赔偿,连依法安置补偿都没有得到解决,相关责任人也没有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我家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占、老父亲被群殴致死、离奇车祸造成我终身残废、经常遭绑架、非法拘禁、被陷害寻衅滋事罪被关押一年零六个月,放出还强行办理监视居住,这些都与被控告人无视宪法党纪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强制拆除农民房屋住宅用地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由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为维护宪法尊严,请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举报

    控告人:胡金琼
    2020年6月27日

  • 长春访民李志伟的举报信

    举报人:李志伟,男,汉族,59岁,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城丽景2-1-901,身份证号:220104196111058010 。电话:17790064470
    被举报人:贾淑杰,单位齐齐哈尔市盈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被举报人:叶昌庆(李志伟前妻),单位同上
    被举报人:王政,单位同上
    被举报人:齐齐哈尔市黑社会团伙

    举报事项:
    1.叶昌庆、贾淑杰等人为掩盖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犯罪行为,雇佣黑社会团伙非法拘禁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8月24日,被举报人叶昌庆将齐齐哈尔市蓝翔公司1000万股,以要式行为非法转让给贾淑杰、刘美芳百分之九十股金900万元,后举报人李志伟一直在控告申诉。
    2017年4月18日早上五时许,叶昌庆为掩盖其职务犯罪,将李志伟从四平拘留所绑架到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李志伟与前妻叶昌庆已经离婚多年,根本不是其“监护人”,同时医院也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非自愿住院原则。
    在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几天后,经过观察医生认为李志伟的状态,与其前妻叶昌庆所代述的精神状态正相反,5月5日医院通知叶昌庆将李志伟接出院。
    可是叶昌庆又雇佣齐齐哈尔当地黑社会人员,将李志伟绑架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医院,该院主任医师韩宇辉竟敢不顾客观事实故意错诊李志伟是精神偏执状态。
    随后李志伟被非法关押在该医院,直到5月29日李志伟想方设法通知了朋友才被解救,此次已是他第三次飞跃疯人院。为了不再被叶昌庆雇凶绑架,6月27日李志伟同邱继梅登记结婚。
    6月底,李志伟诉叶昌庆、贾淑杰等人职务侵占一案将于7月20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7月16日,李志伟由李卫东警长陪同到齐齐哈尔市取证,李卫东勾结叶昌庆在齐齐哈尔火车站前,雇佣当地黑社会人员再次把李志伟强行绑架,后带往富拉尔基精神卫生中心(明珠医院)关押。
    7月19日该院毛院长例行查房时,发现被绑在床上的李志伟精神状态正常,就通知李志伟的妻子邱继梅第二天前来解救,可是,院里医务人员暗中通知了叶昌庆,当晚十一时左右,叶昌庆雇佣黑社会人员,把李志伟绑架到郊外一深坑前威胁:如再诉财产分割就把他活埋。
    随后叶昌庆等黑社会人员,又一次将李志伟绑架到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二院,该院主任韩宇辉竟然不顾客观事实,故意错诊李志伟是“精神分裂症”。几天后,得知消息的李志伟妻子和朋友来院探望,却遭到贾淑杰及黑社会人员的阻拦殴打。
    该院医生还强行给李志伟打了一针《冬眠灵》,导致李志伟昏睡了三天三夜,最后在卫计委和该院院长的帮助下,李志伟才被妻子邱继梅解救回家。
    该医院主任韩宇辉是非法拘禁李志伟的帮助犯,是黑恶势力的帮凶,韩宇辉、叶昌庆、贾淑杰、王政等以及齐齐哈尔当地黑社会人员共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诉求:要求依法追究以上人员的非法拘禁罪,请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立案调查!

    举报人:李志伟
    2019.6.3.

  • 洛阳张小平因信息泄露 夫妻都被抓走

    【民生观察2018年4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洛阳张小平向中央巡视组举报洛阳前市长,但巡视组却将举报信转办洛阳当地进行解决,结果导致张小平遭到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其丈夫亦受牵连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行政拘留十天。

    据悉,张小平是在4月23日晚上十一点多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电话:0379-64316110)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传唤,传唤证显示到案时间为23:20,4月24日早上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同日(4月23日),张小平丈夫张智斌在晚上十点多亦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传唤,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其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为由,认定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日,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电话0379-63134182)对张小平丈夫张智斌也进行了抓捕,传唤证显示到案时间为22:30分,当局竟然以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为由,认定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以对其进行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本网从张小平公开的微博信息获知,事情发生在2013年1月14日,当时的洛阳市政府为了修建西环路,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张小平家合法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强拆,未获任何经济或物质的补偿,因此,张小平被迫自学法律,多次依法进行维权抗争。

    随后几年里,张小平在对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的法律途径中获取了关于修建道路的部分政府信息,通过对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后,发现前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在违法修建西环路的过程中至少造成一亿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

    2018年3月27日,张小平就此事实,向中央驻河南第一巡视组65号以邮寄方式实名邮寄一封《举报信》,通过查询已确认该信件已于3月28日妥投。其后,中央巡视组却将该《举报信》定性为信访,并将《举报信》转办洛阳当地进行解决。就此情况,张小平曾在微博表示,自己邮寄的《举报信》并非信访事宜,但巡视组却将此视为信访,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举报信》交由当地解决,中国特色的自己查自己违法,简直就是荒唐至极,巡视组不但没有保护张小平作为举报人的身份,此举更是将其身份暴露在呗举报人的眼皮之下,因此张小平认为自己被打击报复是迟早的事。

    《举报信》被转交当地后,张小平多次接到威胁电话,为此,张小平通过微博发出质疑,并于4月2日再次向巡视组邮寄了关于自己举报人身份被泄露的举报信,促请有关部门查处有关举报人信息被人为泄漏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张小平被刑事拘留纯属洛阳当地对其举报行为的打击报复,而同时对其丈夫进行拘留,无疑是在为打击报复的行为采取规避手段,目的是想尽可能地将张事件影响最小化。从当地对此案的处理手法来看,张小平举报内容有可能是两位前洛阳市长所涉经济问题的冰山一角,不排除有更多诸如贪腐等问题的可能性。或因贪腐者的做贼心虚,但又不得不想要阻止更多的人举报,因此出现作出打击报复却又怕被声张的尴尬局面。

    有关张小平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附:《张小平因其举报人身份被泄漏而进行的举报》

    举报人:张小平,女,1971年2月4日出生,电话:13949275211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罗志军组长:

    您好!我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厅级干部的举报信被截回了洛阳!

    2018年3月27日,我向驻河南中央第一巡视组65号邮寄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前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违法修建西环路造成至少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我的邮政挂号查询单显示3.28日妥投,时隔三日后的今天2018年4月1日上午,我接到洛阳市工农乡信访办的短信和电话,让我4月2日到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办事处处理,说我的举报材料已经返回了洛阳市涧西区工农办!这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举报人举报厅级干部违纪违法事项,且被举报的两位厅级干部已不在洛阳市任职,而是在河南省政府任职,其涉及违反党的8项规定和贪污腐败属于这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范围,没想到河南省有关部门胆大包天,竟然将举报信拦截,转给被举报的两位厅级干部曾经领导过的基层科级信访单位,其根本就没有处理和调查的职权,意在洛阳市内就搞信访三级终结,包庇纵容腐败分子!举报人有权不配合违反法定程序的信访调查!严重违反党中央的8项规定搞形式主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严重地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六条“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之规定,严重地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埋下伏笔(据报人已接到威胁电话),故请求中央巡视组依法查处上述泄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而不是基层信访机关。

    所谓信访受理,应该是《投诉信》,而不是举报信,我的邮件在三天之内就返回洛阳涧西区工农办,说明巡视组根本就没有收到举报人的信件。这就是我们河南省某部门的“铁桶阵”!阻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请求中央巡视组严查,并请于法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公开!

    此致敬礼!

    举报人:张小平
    2018年4月2日



  • 北京苏庄村支书家人违规占地 举报人张廷义遭烧房报复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9消息: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村民张廷义今天向本工作室介绍,苏庄村村民委员会书记赵杰的父亲赵树兹,于2003年开始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建设70多间房,村民多次向各级人民政府举报反映情况。2012年5月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认定赵树兹所建之房未获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属于违法用地。案件后被交给李桥镇政府处理,可数年过去了,赵树兹的房子不仅未拆,还租给别人做家具厂了,现正在装修,每年的承包费五万元。
     
    几年来张廷义及苏庄村许多村民实名举报该事,结果招致报复。张廷义说他家曾被人放火烧房,至今多间房子只能空着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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