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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检察官举报遭单位领导报复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7日消息】只因举报了一起违章建筑,浙江义乌一名年仅27岁的检察官韦潇潇,遭单位领导疯狂报复导致家破人亡。

    韦潇潇,男,陕西人,原浙江义乌检察院公务员,祖父曾是一名抗战老兵。韦潇潇讲述:

    2018年7月初,我通过市长信箱实名举报了我市浙江骄海投资集团的违章建筑,该企业内部有大片临时性大棚房超期6年,占地9000多平米,且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然而直到今天,经国家信访总局督办,该违章建筑仍然傲然屹立,我却被“拆”的家破人亡。

    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上班时间,我的科室主任检察勤务保障部主任吕浩铭叫我到副检察长金智法的办公室,二人痛斥我举报违章一事。随后,二人叫来保障部副主任吴国华,三人一同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求我交出手机进行检查,并检查了我的电脑,想检查我是否对违章建筑及处理此事的街道干部进行了录像。

    我很无奈,但面对领导也只得配合。吕、吴二人开始仔细查看我手机的同时,金智法向二人交代了几句,就走出了办公室。正在这时,我忽然发现二人在翻看我的手机微信,我认为他们侵犯到我的隐私,便上前制止并企图抢回手机,然而这一举激怒了吕浩铭。吕浩铭将我一把推至墙上,我试图推开吕浩铭的手再次抢夺手机,吕浩铭便忽然挥起右手,朝着我的左眼连续猛击七八拳头,每一拳都精准地击中我的左眼,当时我被打倒在地,眼前一片漆黑,眼眶四周肿起大片淤青。吕浩铭仍不解气,再次拳击我左侧头颅。

    就在这时,金智法忽然走了进来,示意吕浩铭和吴国华将我按倒在地,随后吕浩铭走出办公室叫来四名法警,在金智法的现场指挥下,法警给我带上了手铐。在我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我望着自己的分管领导,万念俱灰。等了将近一小时后,金智法命令法警将我送至义乌市中心医院,所有医疗费由我个人支付,且所有病历检查结果均被法警扣押。这一切都进行的“井井有条,顺利成章”。

    从那以后,我的左眼一直模糊不清。2018年7月20日,我自行前往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查出视网膜脱离,后在多家医院均确诊为视网膜脱离,保守治疗一段时间无果后,我被推进了手术室,切除了玻璃体,注入了硅油。现如今左眼已失明。

    2018年7月20日,我拨打110报警,民警出警后未对现场进行勘查,仅给我做了报案笔录,在我强烈要求下出具了受案回执。随后吴国华向义乌市公安局回应称,我的眼睛是当天在办公室自己自残所致。试问为什么他们三个领导一来我办公室我就自残呢,临床上有这种精神病案例吗?在我多次催促下,2018年10月31日,民警为我办理了伤情鉴定委托手续,开始法医鉴定。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个伤情鉴定至今都没有出具,案件也由此搁置,不了了之。

    一年多来,我多次催促法医尽快出具伤情鉴定,而法医总是高挂免战牌,拒不出具,万般无奈之下,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出另行委托社会机构进行鉴定,同样遭到拒绝。对于此事,我先后到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反映10余次,向各级扫黑办及中央督导组反映5次,而反映的举报材料均是从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批转至义乌后便杳无音信。

    2019年8月14日,我再次前往义乌市政府反映此事时,在大门口被义乌市公安局民警以扰乱秩序为由,暴力执法抓到派出所关押7小时,经乡镇求情才予以释放。目前我的所有医疗费用至今均由我个人负担。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吕浩铭将我眼睛打残,金智法给我戴上手铐似乎并不“解气”,距我报警后仅仅两周,2018年8月5日,单位忽然宣布对我党纪立案审查,理由是2016年我刚刚到检察院时候把自己信用卡借给法警刘庆华使用。我院法警刘庆华当时因购房欠下40多万贷款,生活窘迫,我便与法警队长应德龙把信用卡借给法警刘庆华帮助其生活。后来我们发现刘庆华再用这些卡套现,而且“暴雷”钱还不上了,我感觉我们被刘庆华“套路贷”了,就上报了领导,领导当时对我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刘庆华将信用卡透支款还清后归还到人,这件事就此了解。矛盾也由此化解。然而,两年过去了 ,检察院忽然将此事旧事重提以我和刘庆华合伙套现给了我处分,并将我调离至乡镇。同样借卡的应德龙却毫发无损。

    至今我仍清晰地记得我前往乡镇时,副检察长金智法脸上洋溢的那片灿烂的笑容。2019年我再次举报这座由浙江骄海投资集团建造的违章建筑,在被国家信访总局督办后,再次被违规审批顺延。

    现如今,韦潇潇的左眼被检察院领导殴打后导致失明,又被检察院调离至乡镇,奶奶因悲伤过度与世长辞,父母因为此事而患上了抑郁症,终日以泪洗面。面对生活韦潇潇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走下去!

    韦潇潇电话:18305895238

  • 浙江省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谁来管?

    我们母子二人系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塘下郑村合法村民。2010年根据我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我们母子二人理应享受政府安置108平方米建房用地。可是当地政府歧视我们母子二人,只同意给我们母子二人安置18平方米建房用地。当地政府仅给我们母子二人18平方米建房用地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我是女性。这也是当地政府定的土政策。当地政府的土政策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直接相对立。义乌市政府严重触犯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目张胆的侵害了我们母子二人的合法权益。这让我们母子二人无法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名文规定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20088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二条、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它有关经济权益。各地县委、县政府要组织一次清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进行一次清理,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的内容要坚绝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强调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201154号 第七条、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中的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结婚、离婚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义乌市政府制定的土政策,不顾国家的政策、法律。官员们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为所欲为。我了解到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对村民的宅基地审批也是按户籍、人口审批的。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村支书何永有一家三口人已有约250平米(含违法违章建房)的宅基地,又巧立名目审批了34平米的宅基地用地。我村一男一女组建的家庭,都可分到了108平方米建房用地指标。可是我母子也是一男一女组成的家庭,却只分到了1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指标。为什么我们母子二人得不到公证的待遇?难道义乌市不归中国领导?这不公平的土政策,公开践踏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造成我母子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将世世代代影响我家的住房条件。由于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此严重侵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迫使我进京上访。

    国家农业部对我反应事情很重视,多次给地方去函,责成地方领导依法解决。可是地方领导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不给解决。我依法上访,为什么得不到合理解决?难道国家也在欺骗我们访民?

    我针对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没人管一事,找过很多人探讨。义乌市类似我这种不幸遭遇的女性大有人在。现今义乌市已有130多位,类似我这种不幸遭遇的女性联名签字状告义乌市政府。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不能在等待了!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向国家讨说法。为什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在义乌市得不到落实?义乌市政府公开践踏法律谁来管?希望全球媒体关注我们义乌市这130多位女性的维权活动。

    201311

     

    义乌市女性维权代表:何竹青

    联系电话:1375096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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