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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陪同上海访民回乘 态度粗暴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2日消息】12月10日人权日上海访民万文英,孙洪琴两人乘坐1461动车从北京开往上海的火车上,024408动车上的警察态度恶劣,把孙洪琴与万文英当犯人对待、要她们俩人按照他的规矩服从他的管教,坐在规定的位子上不许乱说乱动。

    在乘坐的1461动车上万文英只是坐在手机可充电的位子上一边充电一边看会手机,凶神恶煞的乘警命令万文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去、拔下手机充电器,抢去手机。该警察一下子将矛盾激化,万文英被气愤的头和手发麻、喘不上气。孙洪琴马上拔打110报警接处警让孙洪琴找乘警,孙洪琴走到列车长位子旁:“请求帮忙叫乘警”恶警强行要拉孙洪琴回“自己”的座位,被激怒的孙洪琴予以猛烈的回击:并说:我爱坐哪就坐哪,我就不服你管,你有本事拿出我违法犯罪的事实,不然你就是知法犯法你在违法犯罪。孙洪琴对赶到的乘警说:我孙洪琴和万文英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都由他负责。我现不想看到该恶警,叫他滚!乘警让警察回避了。万文英也恢复了平静。

    警察,在访民维权过程中一直是充当了迫害访民的角色,访民所遭受的构陷入狱第一手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访民维权回到地方被非法关押,拘留,刑事拘留,判刑都来自警察违法行为“所赐”,如果当地能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谁愿意千里迢迢背井离乡流浪奔波在艰辛的维权路上?访民维权艰辛的路上不希望警察陪伴,只希望警察不要作恶迫害访民。

    万文英手机:13816370905
    孙洪琴手机:15900775907

  • 上海访民宋嘉鸿乘地铁遭警察盘查关押数小时

    [访民之声2017/7/21消息] 今晚,上海访民宋嘉鸿在北京市西红门地铁站遭到北京警方拦截盘查,随后带至西红门派出所关押。

    宋嘉鸿表示,今天傍晚19:00,在北京西红门地铁站被五、六个警察拦住查身份证,再翻包,之后警察又把他带到西红门派出所,做笔录。现状还不知道他们要怎么办,有警察在房间里看着。他说:“如果我有事,委托邵铄兰处理,请访民朋友帮助与协助。”

    接到其好友求助后,本网与宋嘉鸿取得了联系,并在了解其上访原因过程中,得知他获释的消息。宋嘉鸿说自己是因为遭遇强拆而上访。

  • 重庆八访民进京上访 列车长乘警长拦路截访

    2016年8月15日重庆访民李学志、刘高胜、何朝正、肖成林、李忠秀、吴光群、邹茂淑、吴绍坪8人,乘坐重庆北开往北京西T10次列车前往北京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重庆市各当地政府不下大力气解决访民合理合法的诉求落到实处,不依法行政。
     
    当列车行至广安站时被该车列车长和乘警长(警号112737)勾结七八名不民身份人员拟强行将我等8人强行绑架下车未成,又在途径达州站时又来二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也拟将我等8人强行绑架下车未成后,在途径陕西省安康站时列车长和乘警又叫来三十多名不名身份的人员强行将我们暴力绑架下车。
     
    刘高胜当时被绑架下车,现刘高胜下落不明。另外李学志的身份证、银行卡、车票、上访所需的判决书原件及相关信访材料被全部抢走,请全社会关注重庆访民的悲惨遭遇!
     
     
    2016/8/15

  • 辽宁营口朱晓明乘公交被拘留的事情经过

    我叫朱晓明,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2013年7月9日,我因房屋被地方政府强拆问题到北京上访,当时因回家路费不足,听上访朋友说“中央有精神,善待上访人乘车可以照顾免票,于是我在乘坐公交时希望获得社会救济,故请求司机和售票员能够照顾免票,当时,司机同意了我的请求,但售票员却对我态度极为恶劣,在到站时,我告诉售票员对于我态度恶劣和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号牌,我要投诉她,我要求她告诉我号牌,于是,售票员为泄私愤竟然报警。

    该事件本来是我希望获得社会救济及对乘务人员态度问题要投诉所发生的纠纷事件,而北京市丰台分局出警后,却在我明确告知其是听上访朋友(也是在北京上访的外地人)告诉我“中央有精神,照顾上访人,乘车可以不买票”的这一理由的情况下,处理该案的领导及警察竟然玩乎职守,不做调查,歪曲事实地认定我无故拒绝购买车票,并作出拘留我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实际非法拘留及限制我人身自由7天。

    我被处罚完毕后,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然而,该法院竟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合法,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法定程序等存有多项严重争议,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通知在第二审判区),然而,开庭前,我案第二审审判长徐宁等审判人员竟不允许我委托的朋友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于是,我询问原因,当我还未了解清楚,未问明情况,未提出回避申请时,合议庭审判人员竟擅离职守,离庭而去,为记录审判人员非法剥夺我自由委托代理人权利及玩乎职守、擅离职守的行为,我用手机将其违法行为拍摄视频作为控告其违法的证据,让人无法相信的是我案审判人员为了销毁证据,竟然调集多名法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内对我们进行堵截,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幸好我的另一名代理人冒着危险,及时从该法院的围栏中跳出才得以保留这段视听证据。

    之后,我以审判人员非法剥夺我自由选择代理人权利及玩乎职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表明与被上诉人一方有其它关系为由申请合议庭审判人员回避,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没有批准,我申请复议院长仍然没批准。

    后来,我又到该法院复制案卷相关材料,然而,我案合议庭审判人员以非法的理由不允许我复制,非法剥夺我复制案卷相关材料的权利,于是,我又依法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仍然没有批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我案审判人员为了打击报复,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之规定,在我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我回避申请答复的当天,同时接到了该法院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决的结果仍然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剥夺我在二审的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对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打击报复枉法裁判行为我在网上提供证据公开控告,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答复!
     
    朱晓明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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