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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新永与中共虚伪的信访制度

    被中共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非法判刑四年半的著名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先生于2022年10月9日、中共二十大前一周出狱。于新永先生出狱后第四天,发生了轰动世界的北京四通勇士彭立发(彭载舟)倒习事件。

    于新永先生是资深维权人士,但他主要是帮助其他访民维权,网络上未见他个人有何维权诉求。于新永父母早亡,由当时年仅17岁的小姨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他天资聪颖,在中共恢复高考制度后于1980年考入山西财经学院(今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后入职中共国企,后辞职下海。

    于新永为人热心,性格谦和,有学历,又有国企工作经历,能说会写,很自然地赢得众多访民和维权人士的信赖,在访民群体中有一定声望。他参与、帮助过很多维权个案和访民,早就遭当局忌惮,而他尤其被当局怀恨的或许当属他2014年开始在微信、微博上发起的废除信访制度、撤销国家信访局的倡议。

    中共把信访制度吹嘘为体现其政权的人民性、体现中共党及其政府与人民血肉联系的一个独创的制度。而事实上,信访制度完全缺乏现代法治必须的那种刚性、硬约束性、强制性、程序性和规范性,信访是游离于法治和法律程序之外的随意性极强的软约束制度,是一个几乎完全受人为因素左右的无效和黑箱制度。如果说中共的司法制度虽具有程序、规则的外衣却实质上是被中共肆意揉捏的面团,那么中共的信访制度却自其建立之日起就是一个毫无程序、规则外衣而任由中共揉捏的彻头彻尾的面团。

    因此,中共的信访制度始终就是一个愚弄草根小民的骗局,是中共为实行愚民统治、谎言统治而蓄意给小民描画的一张大饼。在1978年之前中共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年代,由于民权和人权不彰、官民矛盾相对较少或隐蔽,信访制度的欺骗性还不甚强烈、不为底层大众所知,而到了1990年前后,特别是中共把房地产作为所谓的支柱产业、圈地运动开始荼毒全国的2000年之后,官民矛盾急剧膨胀,底层大众的土地、祖屋等基本生存权利被公权侵害却又无法获得司法的保护和救济,加上大众长期被中共恶毒洗脑,清官情节浓厚,大多认为基层公权力和基层官员腐败变质而上级公权力和官员公正廉洁,幻想着不期而遇到上级的包青天,于是纷纷走上信访以至直接到北京、到“中央”上访的悲惨之路。

    著名信访问题专家于建嵘教授经多年深入研究,无奈地得出一个结论:信访制度应当废除。

    于新永先生是底层维权人士,不是信访理论专家,但由于他是恢复高考制度之后第四届大学生,有知识、有悟性、有思考能力,结合长期参与维权运动、帮助访民上访和维权的亲身经历,殊途同归,得出了与于建嵘教授相同的结论,很像莱布尼兹和牛顿几乎同时不约而同发明了微积分。

    吊诡的是,于建嵘教授以中共的国家级社科院专业学者的身份,在学术领域倡导废除信访制度,没有、也不会有麻烦,而于新永以自己早已被当局怀恨的草根维权人士身份倡议废除信访制度、撤销国家信访局,却一定会惹来麻烦。在当局眼里,一介草民,竟敢公开要求废除中共的一个自恃体现其政治优越性的制度,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吗?

    当然,在中共自己宪法、法律的明面上,于新永的倡议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于建嵘教授这样大名顶顶的体制内学者都认定信访制度有名无实、应予废除,当局难以直接仅因于新永的这个倡议而对他下手。然而,别看中共的公安干正事、人事时笨拙不堪,可为非作歹、干起坏事来却有的是阴招、损招和毒招。终于,济南的中共公安等来了于新永送上门来、到衙门帮他人维权的机会,借机构陷,拔掉了这颗眼中钉。

    同样的姓于,同样的主张和倡议,一个是著名学者,一个是草根小民,一个体制内,一个体制外,结果就是如此的不同!

    信访制度不是解决数千万访民权利诉求的制度,中共也压根从没打算用信访解决访民的权利诉求。中共自己的国家信访局局长就曾公开坦言: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信访问题都是合法、有理并应当解决的,都是地方政府制造的。然而,中共就是不解决问题,而是只解决于新永这样要求解决问题的人。所有的信访问题无不是中共自己制造的,中共本身就是问题,中共本身才是问题的根源!

    信访,仅仅是、不过是中共蓄意为草根大众、为无数访民布下的一个蚂蚁死亡漩涡,中共就是要让数千万底层访民如蝼蚁般地在长年、十年、数十年无休无止、漫漫无期的上访死循环中耗尽心力、精力、身体。所幸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访民和维权人士,尽管仍是极少部分,开始认识到中共信访制度的阴毒本质,于新永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先知先觉者。

    识破中共信访制度的阴险本质,并公开倡议废除它;废除它,就是废除中共实行愚民统治的一大利器,就是动摇中共愚民统治、谎言统治的根基。

    民生观察 2022年10月30日

  • 于新永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于新永寻衅滋事案,现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研究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剖析起诉书和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等,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济历下检公刑变诉[2019]5号)指控的四起犯罪行为皆无扎实证据予以证实。因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等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四起行为有三起是在2014年,另一起是在2015年,如果被告人等的上述行为真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当时即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既然当时未被追究也未被投诉,事隔多年之后又被作为犯罪行为遭受指控,控方自应提供视频资料等扎实证据予以证实,但一审时控方却提供不出这类证据,一审法院仅凭侦查方提供的一些事后补充的子虚乌有的证人证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显然缺乏信服力。

    与检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认定恰恰相反,被告人的行为是合法、合情且实现了和谐目标的。比如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关于临淄的事情,事实是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且当天临淄区政法委董红光书记和临淄区公安局长等共同陪被告人等一起吃了饭,气氛非常和谐。请问,如果被告人当天的行为真的构成犯罪,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能请他吃饭?正因为被告人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守法、理性和冷静,才得到了政法委董书记的认可。以上事实有徐红、刘相文、商金芳等人的证言能够证实。

    再比如起诉书指控的关于被告人参与的淄博张店区法院审理的孙峰行政诉讼案,被告人等为争取旁听权参与的拉横幅等行为未造成任何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事实是因为孙峰起诉的是公安局,当天旁听席位半数以上已经被警察抢占,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请问这一群警察会对被告人等置之不理吗?被告人敢在一群警察的眼皮底下搞违法犯罪的行为?历下区检察院荒唐指控的和历下区法院荒唐认定的所谓“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切实有效的证据何在?

    二、本案属典型的为打击报复炮制的冤案
    被告人多次帮助公民维权、多次起诉济南的政府部门等行为,触怒了一些惯于颐指气使且藐视党纪国法的干部,所以他们要对于新永进行打击报复,所有知悉此案的人都是这种认识,近三百人签名呼吁于新永无罪即说明这个问题。济南一些官僚无视党中央创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的精神,欲搞独立王国,欲与中央唱对台戏,迟早要被绳之以法。

    三、历下区检察院的指控和历下区法院的判决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本案,历下区检察院第一份起诉书(济历下检公刑诉[2018]492号)指控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和侮辱两项罪名,指控侮辱罪的事实是被告人发表在网上的总阅读量不过百人的几篇文章,因为这些文章涉及国家领导人,太敏感,作为犯罪证据又实在没有信服力,应该也是历下区检察院自己认识到如此指控实在是丢不起人,所以在变更起诉决定书(济历下检公刑变诉[2019]5号)中将侮辱罪去掉。虽然去掉了侮辱罪,但历下区检察院奉旨作案的丑恶目的已经昭然若揭,因为他们以两项罪名指控,正是为了重判被告人。事实正是如此,在去掉侮辱罪后,历下区检察院依然向法院提出了三年六个月至五年的量刑建议。

    四、杀鸡骇猴的目的难以实现,炮制此案属于给党和政府添乱
    坊间人士分析,历下区检察院和法院受济南市某些领导授意炮制冤案,对于新永打击报复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杀鸡骇猴,警示济南的维权和政治上的异议人士。殊不知济南众多的维权和异议人士,皆有为追求公平和正义赴汤蹈火的早期共产党人的大无畏精神,杀了于新永一只“鸡”,并不能骇退那些“猴”,只能更加激发他们高昂的反对违法乱纪的意志。况且,被告人的案件被国际高度关注,重判于新永的结果只能强化国际社会对中国没有法治的确信,败坏党中央和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所以说此案属于典型的给党中央添乱,二审法院理应站在更高的政治立场上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

    如果二审合议庭顶不住被迫作恶的压力,也请你们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哪怕为被告减去两年刑罚,历史也将记住你们的功勋,人民群众也会由衷地为你们竖起大拇指,免受将来可能承担责任甚至被清算的厄运。

    作为辩护人,我们确实认为历下区检察院的指控和历下区法院的判决太无耻,如果说于新永的行为确实让一些官僚难解咬牙切齿的心头之恨,判他两年也够解气了吧?为什么非要把坏事做绝?

    综上,请二审法官庭尊重法律和民意,尊重浩浩荡荡的历史大势,不要因过于贪利忘义而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请求二审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还被告人公道。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建军
    2020年9月13日

  • 重判于新永是中共践踏人权又一罪证

    据人权网站“维权网”报道,中共山东当局日前对羁押两年多的人权捍卫者于新永以“寻衅滋事罪”成立而重判4年又6个月的徒刑。这是山东当局近年来持续迫害人权捍卫者的又一铁证,必将记入历史罪恶档案。

    山东省济南市人权捍卫者于新永是在被严重羁押达2年2个多月之久后,于2020年7月28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10月9日。

    于新永:1963年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网名“济南老于”,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中国大陆民间网络“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发起人之一,民间抗霾志愿者,民主维权公民。

    因个性为人实在仗义,热情智慧,而广受友人赞许和信任;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积极参与帮助蒙冤访民维权活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起诉山东省多个政要部门等,故而遭到山东省当局的严厉打压迫害。

    2014年10月,曾因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而被山东警方定为重点维稳对象,长期受到监控、骚扰、威胁、传唤、软禁。

    2015年,曾因国内爆出多起警察非法开枪打人、打死人新闻,于新永决定与他人共同发起成立“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以关注呼吁诸如张六毛案、舒向新案、山东临沂少年派出所死亡案、徐明死亡案等社会热点案件,故而触及当局敏感神经,曾被警方多次约谈和警告。

    2016年——2017年,曾因参与民间抗霾自愿者聚会,并率先起诉了济南市环保局,而遭到当局的干预与遏制。

    2018年5月16日,“六四屠杀”29周年前夕,于新永与友人准备开展一些纪念活动,结果被济南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传唤,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6月22日,被济南市检察院又新添涉嫌“侮辱罪”正式批捕,控其曾经撰写的文章侮辱了前任共党头子江泽民和现任的共党头子习近平,涉嫌侮辱罪,从而被逮捕;其被提审过程中,主要被审问的是5年前其与他人纪念六四学运之事,被指有人举报他们在5年前曾非法聚会,纪念6.4学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等;当年10月31日,其案被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起诉至历下区法院。

    2019年6月21日,传出其案将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后来一再拖延至2020年7月方才开庭审判。目前于新永被羁押于济南看守所(济南市仲宫镇)。

    于新永先生因积极参与维护人权斗争及纪念八九民主运动,结果遭际山东当局迫害,被判处重刑。由此可见中共山东当局在践踏人权违反法制的罪恶上走得很远。

    中共山东当局长期来追随共产极权主义路线,凡事宁左勿右,抛开人权法制,只为维护极权统治与特权利益。多年来持续迫害山东大学宣扬民主人权法治的教授孙文广先生,多次指使装扮黑社会人员对其暴力殴打,围堵软禁,还多次公然传唤、拘留孙教授,还长期强迫孙教授失踪,使孙教授自2018年5月至今与外界失去联系。中共山东当局如此长期疯狂迫害孙文广教授,显示着山东当局充当极权走卒急先锋的角色。

    山东当局近期尤其疯狂的是,积极承办着震惊中外的“12.26厦门聚餐案”,已经将多名参与2019年12月中旬厦门聚餐人士拘押到山东,并且挖空心思意图将烟台大学前教师张忠顺先生构陷成暴力颠覆国家政权人士,对外发布消息说从他家中搜出枪支子弹等等所谓罪证,后在世界一片质疑揭露下,而不得不放弃对其武装暴动的构陷,但至今将参与厦门聚餐的许志永、丁家喜关押于山东临沂下面的一个县级看守所中,拒绝按照法律程序安排律师会见,甚至不许许志永、丁家喜亲属前往送衣、打款,更为疯狂的是,从目前流露出来的信息,显示山东当局对许志永、丁家喜实施残酷的酷刑虐待。当然,中共山东当局残酷迫害人权捍卫者,积极充当共产极权打手、走狗由来已久,而对拘押服刑人员实施酷刑也成为惯用手段。如刚刚获释不久的王全璋律师,在临沂监狱服刑遭遇,就是佐证。还有曾经被判重刑的记者齐崇淮在山东监狱被迫害得九死一生,也见证了山东当局无视法制践踏人权的野蛮残暴。

    这次山东当局重判于新永以打击地方维权人士其实是山东全局镇压维权的一个侧影,而就在于新永被重判同时,7月21日,中共山东枣庄市也对羁押一年的人权捍卫者张超在山亭区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庭审理,只是至今没有看到宣判。但从于新永被重判的情况来看,张超应该也会遭际山东当局的重判黑打。

    中共山东当局如此大肆镇压民主维权人士,重判于新永,酷刑虐待许志永、丁家喜,长期残酷迫害孙文广教授,种种罪恶力证着中共山东当局无视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公然野蛮践踏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违背中共自己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因此山东地方当局的官僚集团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严正谴责与严厉制裁。

    民生观察 2020年8月1日

  • 于新永看守所遭打 开庭无时间表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3日消息】被捕已有十一个月被控“侮辱罪”的山东济南维权人士于新永的案件由辩护律师传来消息,于新永年后在看守所被同仓在押人员殴打多次,疑与受人指使有关。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案件已有半年时间,但法院迟迟不安排开庭,并且没有开庭的明确时间表。

    据悉,于案辩护人刘建军律师早在4月12日已经会见了当事人于新永,亦因此掌握了于新永本人情况及案件的具体实情,但因案情需要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以及需要与家属商量沟通,因此至今才将案件通报公开。

    据了解,4月12日(周五),刘建军律师会见于新永比较顺利,从于新永口中得知,清明节过后连续几日遭到同仓两名在押人员的无故殴打多次,虽然伤势不算严重,但明显是故意行为。考虑到于新永还将在看守所羁押,因此辩护律师认为此事不能就此罢休,理应向有关渠道进行投诉。而于新永则认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以免多生事故打算忍耐了事。

    事后,刘建军律师就于新永在看守所无故被殴打一事向济南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翌日(周六)即收到于新永所在监仓马姓管教警察的电话,对方指最近家中两名孩子住院,工作有所疏忽,已经抽空将律师所投诉的事情解决,责令两名殴打于新永的在押人员作出道歉,并已将于新永调到其他监仓。

    同日下午,刘建军律师致电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向法官查问于新永案已经超出正常审查起诉期限准备安排何时开庭,法官解释是因为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所致。律师称连日来一直给检察院的经办人员打电话查询,但始终无法联络,最后由其他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检察院没有按照计划提早移送了案卷,因此造成法院没能及时立案。

    而刘建军律师表示,案件移送法院已经有六个月时间,但至今法官未有明确的开庭时间表,亦从未向辩护律师有过任何解释。因此,律师表示,准备与家属沟通商量,考虑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正式向历下区政法委、监察委等相关部门就历下区法院的问题进行投诉。

    相关报道:于新永“侮辱案”已送检察院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8/0803/17821.html

  • 律师会见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6月29日上午,刘建军律师在济南郭洪波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第二次会见被以“侮辱罪”逮捕的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

    据悉,今年5月16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先后遭到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在被警方传唤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抄家。在被非法羁押一个多月后,于新永于6月2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今年5月31日,刘建军律师曾在济南维权人士申贵军、王传辉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6月29日上午,刘建军律师又在济南郭洪波的陪同下,第二次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

    据于新永介绍,侮辱罪应该与他2014、2015年在博客发表的三篇抨击时政的文章有关,题目他隐约记得为《公民与访民》、《看了习近平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论官员的道德》。他在其中一篇文章中以汉宣帝与辅政大臣霍光影射习与江的关系,抨击的色彩很浓。他依稀记得当时在博客中发表这三篇文章后,阅读量仅47人。

    于新永表示,侦查人员的讯问,多是围绕此三篇文章。他认为上述三篇文章没多少人阅读,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且为当时网络环境所允许,谈不上违法犯罪。

    于新永认为,济南当局显然是在各种力量推动下为对他实施打击报复而罗织罪状,因为他曾做过很多给政府官员们“添乱”的事,比如:他曾起诉过山东发改委、大众日报社、济南市建委、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等,也曾代访民们写过向中央巡视组控告济南市公安局的文字材料。于新永最后说,他应该感谢济南历下区检察院将他的罪名由重变轻。

    对此,刘建军律师透露,济南市维权公民李红卫曾与于新永同日被刑拘,李红卫在被羁押36天后获释,李红卫说济南当局之目标是必欲在她和于新永之间择其一进行打击,以达杀鸡骇猴之目的,如今于新永被逮捕了,所以她就暂时没事了。李红卫此说,且视为一家之言。

    而于新永的前律师舒向新则介绍说,烟台有一例因网上言论被以侮辱罪判刑两年的案子。淄博资深维权公民翟云国在于新永被刑拘之初就判断他此次凶多吉少。

    刘建军律师还表示,于新永目前在看守所身体状态良好,没有遭受虐待,并期盼早获自由。他同时劝老于要做两手准备,既要努力争取自由,也要准备为正义坐牢。

    最后,刘律师告诉于新永现在外面很多朋友在关注他,国外一些关注中国民主宪政和人权事业的媒体也在关注他,于新永很感动,说到北京的李英之时,老于几乎掉泪。

    作为辩护人,刘建军律师将于近日为于新永代书取保候审申请并呈交济南公安部门。

    【简介】

    于新永,籍贯山东淄博,1963年生,1982年入山西财经大学,1986年入职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后辞职下海。

    于新永曾于2014年10月联系山东许多维权人士,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由此被山东警方视为重点维稳对象。今年3月3日,于新永与十余位维权人士前往山东聊城朋友家聚餐,被警方深夜抓回济南连夜传唤,之后于新永又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3月22日才被释放回家。关押期间,于新永曾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却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从而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他的书面文书以及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的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3月至4月期间,于新永又多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要求回复他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经济损失3万元,5月16日于新永就被辖区警方传唤,并于当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将他刑拘抄家。6月22日,于新永被济南市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 山东于新永被以涉嫌“侮辱罪”逮捕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济南维权人士于新永,于6月22日被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据悉,今年5月16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先后遭到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在被警方传唤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抄家。在被非法羁押一个多月后,昨天,于新永被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据山东维权人士李女士透露,五月中旬,包括她在内山东有十余名维权人士遭到警方传唤,其审讯内容主要是5年前他们纪念6.4学运的事,警方称,有人举报他们在5年前非法聚会纪念6.4学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此举涉嫌“寻衅滋事”。经过一天的审讯后,十余维权人士被警告:近期山东维稳任务很重,这段时间不许上访及聚会,不许到青岛、北京等地去上访或旅游,更不许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政府的负面消息。警告完毕,十余维权人士被释放,但是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却被刑事拘留。

    对此,山东维权人士赵未分析,山东警方于5月16日前后传唤十余名维权人士,并刑拘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指控他们5年前非法纪念6.4学运,这显然是在找借口打压维权人士。

    在于新永被刑拘期间,刘建军律师曾于5月31日,在济南维权人士申贵军、王传辉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据于新永讲述,在他被羁押之初,济南千佛山派出所一付姓副所长曾讯问他过他几次,内容多为几年前参与的纪念八九六四学运、新公民运动、为访民维权等一些旧事,之后他就被转到看守所羁押,此后他就再也没有被讯问了。

    于新永表示,这些年来自己第一、没有里通国外;第二、没有在网上发表敏感文章和信息;第三、没有组织化行为;第四没有违背公安局对他提出的要求,因此不应遭受不合理打压。

    而根据刘建军律师当时猜测,可能是因为青岛上合峰会即将在青岛召开,山东当局为了维稳需要才将于新永刑拘关押,峰会结束后于新永应该会被释放,不料6月22日于新永竟被变更罪名执行逮捕,这完全出乎他的预料。

    据了解,新永现年55岁,山东济南人,1980年入山西财经大学,1984始在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后辞职下海。他曾于2014年10月联系山东许多维权人士,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由此被山东警方视为重点维稳对象。

    今年3月3日,于新永与十余位维权人士前往山东聊城朋友家聚餐,被警方深夜抓回济南连夜传唤,之后于新永又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3月22日才被释放回家。关押期间,于新永曾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却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从而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他的书面文书以及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的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3月至4月期间,于新永又多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要求回复他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经济损失3万元,5月16日于新永就被辖区警方传唤,并于当天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拘抄家。昨天,于新永又被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相关报道:刘建军律师会见被刑拘的于新永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601/17544.html



  • 峰会维稳 于新永被拘十余人遭传唤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7日消息】昨天(5月16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被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被刑事拘留。

    据山东维权人士赵未告诉本网观察员,昨天,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被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已被刑事拘留。据已经获释的维权人士李女士透露,此次他们山东十余维权人士被传唤,警察审讯的内容主要是5年前他们纪念6.4学运的事,警方指称有人举报他们在5年前非法聚会纪念6.4学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此举涉嫌“寻衅滋事”。经过一天的审讯后,十余维权人士被警告:近期山东维稳任务很重,这段时间不许上访及聚会,更不许到青岛、北京等地去上访或旅游,也不许在网络上散布政府的负面消息。警告完毕,十余维权人士被释放,但是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却被刑事拘留。

    赵未分析,山东警方昨天传唤十余维权人士,刑拘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指控他们5年前非法纪念6.4学运,这显然是在找借口打压维权人士。因为,如果是5年前纪念6.4学运,那么5年后才被发现查处,这么长的时间里警方都未察觉,却偏在召开上合组织峰会前被举报查处,这很不符合常理。近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将于2018年6月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为迎接6月9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山东省当局现已全面启动强力维稳,目前已有多名山东维权人士遭非法稳控。

    5月14日,山东聊城民运人士赵未正准备前往北京维权,当天他连火车票都买好了,却于当晚被辖区警方以:“青岛将要开上合组织会议为由”非法软禁起来。目前警方已经派出了5个人,24小时蹲守在他家门口,禁止他出门。

    赵未介绍说:“期初我还以为只是向往常一样随便跟我谈谈呢!但未曾想他们却严禁我在上合组织会议前后出门,还派来了4个便装、1个穿警服的警员24小时守住我,不让我出门”。还有,山东资深异见人士,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日前也已被山东警方软禁起来。另据青岛市维权人士张女士称,这次因上合会议下月9日在青岛举行,青岛当地出台了很多维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禁止任何人上访,一旦发现上访者就抓人。据她称,早在20多天前,她所认识的几名维权人士和法轮功学员就已经被抓。所以综合来看,昨天山东十余位维权人士被传唤,于新永被刑拘,这极有可能是警方找借口维稳。

    据了解,山东济南维权人士于新永,是山东维权积极分子,他曾于2014年10月联系山东许多维权人士,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由此被山东维稳警方视为重点维稳人员。

    2018年3月3日,于新永与十余位维权人士前往山东聊城家聚餐,被警方深夜抓回济南连夜传唤,之后于新永又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22日释放回家。期间于新永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却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裁定书附后),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了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于新永的上级书面行政指令,及责令燕山街道办赔偿于新永的经济损失3万元。

    近期,于新永又多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要求回复他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经济损失3万元,昨天于新永就被辖区警方传唤,并于当天以其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于新永的维权朋友分析,此次于新永被刑拘,极有可能是因近期山东即将举办上合组织峰会,当局需要加强维稳,而于新永在近期要求政府赔偿其3万元经济损失,且他又是山东维权积极分子,所以警方就找借口把他刑事拘留,以达到彻底稳控他的目的。



  • 山东于新永因“两会”被关申请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8年4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在今年两会期间因参加访民聚餐被警方抓走审讯,释放后他又被辖区燕山街道办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拘禁了近20天。4月1日,获释后的于新永开始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事处出具关押于新勇的上级书面行政指令;责令燕山街道办事处赔偿于新永的经济损失3万元。

    据于新永介绍,2018年3月3日下午,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与济南市数位市民前往山东聊城市一赵姓朋友家吃韭菜水饺时候,被济南市一大帮带枪警察深夜强制带回济南,将于新永带进济南历下区燕山派出所连夜传唤,经过几次态度粗野的问讯笔录,并未发现申请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认为申请人与访民“掺和在一起吃水饺”,并在此期间关闭过手机。

    因此在传唤24小时内释放了于新永,没成想却在释放后又被辖区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二楼的一个房间看守起来,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22日释放回家。期间于新永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裁定书附后),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期间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未给于新永任何法律文书。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了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于新永的上级书面行政指令,及责令燕山街道办赔偿于新永的经济损失3万元。

    于新永《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于新永,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住济南槐荫区……,身份证370102……;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仵爱之,职务办事处主任;地址:历下区历下区燕山小区东区21号楼。

    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8年3月3日下午与济南市数个市民前往聊城市赵姓朋友家吃韭菜水饺时候,被济南市一大帮带枪警察深夜强制带回济南,将申请人带进历下区燕山派出所连夜传唤,经过几次态度粗野的问讯笔录,并未发现申请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认为申请人与访民掺和在一起吃水饺,并在此期间关闭过手机。因此在传唤24小时内释放了申请人,没成想却在释放后被你辖区的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二楼的一个房间看守起来,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22日释放回家。期间申请人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申请人撤诉(裁定书附后),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期间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任何文书。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现向你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请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出具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书面行政指令,因为在关押期间燕山街道办工作人员称是接到上级政府的命令而进行的。中国是个法治国家,行政法规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上级政府的授权,燕山街道办对申请人的关押就是违法的。

    其次,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家中无人导致家里栽种的蒜苗和地瓜枯干而死,损失至少20元。

    还有,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天258.89计算,二十天共计5,177.8元。

    最后,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申请人撤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24,802.2元。

    以上合计3万元整(20+5,177.8+24,802.2)。

    另,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你机关依法组织该复议申请的听证会,并请你机关在复议期间通知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避免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被你机关采用。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于新永
    2018年3月31日

    附:1、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行初440号行政裁定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申请书副本



  • 被刑拘的山东民权人士于新永的声明

    [编发者按] 于新永,2015年8月7日前去旁听丁汉忠血拆案的二审,在法院门前被抓捕。这是他于21天前写下的文字。于新永,一个没有自己个人诉求的“维护民权专职志愿者”,一个大写的人!他在感受到马上失去自由之际,给朋友们、给社会留下这段话。
    通过《我的声明》,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捍卫民权志原者献身的无畏,无私的胸怀,凛然大义!
    在这里,让我们看到人权民主宪章的光辉,看到先站起来努力撑起一片天空的壮举,看到一定天亮的未来!
     
     
    警方对我秘密调查,我早就知道。此前各地朋友传来我被调查的信息,我一笑置之。今天,潍坊血拆案中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丁汉忠,二审开庭在际,警方向其女儿丁玉娥审讯式地调查我,这让我认识到很快被抓捕已是事实。所以,写本声明,以此作个交待。
    从我的被抓捕来看,当前全国大规模打压维权律师,只是当局行动的一部分,对全国维护民权人士全面打压,才是此次行动的根本内容。
    对此前出台的《国家安全法》,我并没有仔细研究,只是惊讶于当局对局势的判断如此短视,惊讶对民间正义抗争的声音如此草木皆兵。对国内维权者们以准恐怖分子对待,让人看到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很快被放逐的周厉王!
    是于2013年初,积淀于胸怀的社会认识,促使我放弃七、八千元月薪的工作,作为一个无个人诉求者走上了维护民权之路。我对济南国保曾明确说,中共和维稳官员不是我的敌人,我希望中共正确认识社现实走向开明进步永远执政下去,不致出现改朝换代的大动荡;我说,当下政局与半个世纪前我父亲被打成右派时如出一辙,是中共自毁长城,在自掘坟墓的同时,把中国人民拖向灾难的深渊;我说,毛时代的闭关锁国永远过去,国家社会向普世价值靠扰是谁也阻挡不了的;我说,站出来维护民权的我,最多是一只报晓的鸡,杀掉报晓的鸡,也阻挡不了天亮的到来。
    我知道,当年被种族被灭绝的犹太人对纳粹讲道理是没用的。当局不是纳粹、民权捍卫者也不是犹太人,所以与当局讲如下道理。调查我主要围绕两个事件,丁汉忠案的关注与拟成立山东维权联盟。关注丁汉忠案,是我一人自做主张;我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不可能得到批准登记的情况下不了了之;这些事,都与他人没有关系。
    有朋友所说,如我已被贴上黑标签,就如当年我父亲被右派一样,已经被视为准敌人,一旦有什么政治运动,我将被拿来祭旗!当时接受不了如此说法,我依法办事,尽量与当局良性互动,做了些许推动依法治国的有益工作,当局没理由把我敌人化。看来,我善良的认为是错的。
    那是北美大草原上的地松鼠,蛇很喜欢进洞穴吃它们的幼崽,蛇临鼠洞时,往往有成群的大松鼠对蛇齐骚扰,烦不胜烦的蛇只得怏怏离去。我,最多是伤害不了蛇、让蛇避退去的一只地松鼠吧。从屠戮与反屠戮的角度,地松鼠与蛇是敌人,当局是蛇我是地松鼠吗?
    我所做,无愧于良知与社会责任,被拘押、牢狱,算不得什么。在此希望朋友们继续关注丁汉忠案,这不是为了丁汉忠个人,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望关注朋友孙峰的案子,一是因为孙峰是我们的朋友,二是这关系到推动言论自由的进步。再是,希望我介入的维权案的维权者们,把维权进行下去,在我的离开脱敏的情况下,也许有利于维权尽快成功。这不仅是维护自己权益,是通过个案推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为推动社会进步做贡献。
    我的被牢狱,请朋友视为我的荣幸。我有幸与全国知名大律师们为伍,有幸与全国知名民权人士为伍,有幸与人权战士们为伍。
    因为子夜已过,天才漆黑,这不仅不是令人绝望、消沉的理由,反是促人奋起抗争的希望!黎明前的黑暗过后,不就是朗朗明天么?历史也在告诉着我们,社会正义虽然常常迟到,但从不缺位,公平正义一定会实现!
    朋友们,与你们风雨同行的日子里,让我收获了无愧无悔,实现着我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请不要为我担心,更不要为我的被牢狱费力。我今天就是洒尽热血,也实现了走向民主法治祭坛的志愿,无尚欣然。正如有朋友所说,就是被撕成碎片、零落成泥化为尘土,也不失我们泽被万世的芬芳!
    民权捍卫者于新永于2015年7月16日
    (编发者李向阳,于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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