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人权律师

  • 江天勇被关押期间西服被撕碎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知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在关押期间西服被撕碎。据江天勇的妹妹消息称,1月18日她到监狱去探视哥哥江天勇时,看到他穿着监狱里配发的棉衣棉裤。探视不久,江天勇就嘱咐妹妹说:“下次来的时候,给我买几件衣服,包括外套、保暖内衣、鞋和袜子,以备我出去的时候穿。我原来穿的新西服,被那些‘狗腿子’们撕扯碎了,不能穿了!”。闻讯后,江妹妹准备继续追问细节,但监狱警察值守在江天勇身边难以询问。目前并不清楚江天勇的西服是在监狱被撕碎的还是在长沙被当地警方撕碎的。

    1月20日,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发帖称:“听了妹妹说的这些话,我的心口像压了一块大石头。天勇遭受了什么酷刑?衣服鞋袜都被撕碎了不能穿了?中国政府,中国的公检法部门,你们的法治、人权丧失殆尽!”

    据公开资料显示,江天勇,男,1971年5月19日出生,河南罗山人,中国人权律师,曾参与艾滋病感染者的救助维权、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陈光诚案、高智晟案、法轮功个案等多起维权案件,也因此一直处于被监控、骚扰和威胁之中。2009年7月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协调人。2017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2018年5月,家属透露,江的记忆力明显消退,担心与羁押期间受强制“吃药”等虐待有关;江预计2019年2月底刑满出狱。

    江天勇于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开始律师执业,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任职。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胡佳案等等,特别是2008年大面积代理了法轮功的案件。2009年7月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之后参加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任法律项目协调人。2012年5月4日,律师庞琨指控称,江天勇于3点35分回家时,被带到玲珑路附近的一酒店里殴打,使江天勇一只耳朵听力受损。

    2016年11月中旬,江天勇到长沙看望被羁押中的人权律师谢阳(709事件律师)的妻子陈桂秋,后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谢阳但被看守所拒绝。同年11月21日晚间他在搭乘D940次列车回北京,在上车前失联。江天勇妻子怀疑江天勇是被北京警方关押。同年12月6日,联合国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Philip Alston)要求中国方面就江天勇目前的下落展开调查,并表示江天勇的失踪是中国官方对江和他本人当年8月曾举行过会面的报复行动。

    2017年6月,江天勇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批捕。该案此后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在新浪微博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根据微博公布的画面,江天勇在庭上承认利用社交媒体Twitter和微博发表攻击司法机关的言论,坦承自己受到境外势力影响而萌生了在中国实现西方资产阶级宪政制度的想法。他表示“认罪、悔罪”,希望维权人士、人权律师从他身上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恳请司法机关根据其认罪态度、配合调查的实际情况给予宽大处理。然而,现居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在公开信中表示丈夫“可能在拘留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受强迫在法庭上认罪”,金变玲和人权团体谴责这次审判是“又一场审判秀”。

    2017年9月上旬,联合国极度贫困与人权特别专员阿尔斯顿教授(Philip Alston),人权捍卫者特别专员米歇尔·福斯特(Michel Forst),言论自由特别专员大卫·凯伊(David Kaye)以及任意羁押工作组专家波尔姆戴兹(Jose Antonio Guevara Bermudez)联名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江天勇律师、尊重江天勇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作为律师继续开展维权工作的权利。

    2017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结果,认定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在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的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 隋牧青:批评才是爱国

    ——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一案听证代理词

    刘正清律师因涉嫌提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辩护词(概要)而将被吊销执业证一案,作为其代理人,我认为刘正清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并无一丝一毫的社会危害性,拟吊销其执业证的处罚听证,显然是以法律名义进行的、结果毫无悬念的政治迫害。

    现发表如下具体代理意见:

    一.吊证处罚及听证程序问题。

    1.广州市司法局2018年3月上报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吊销刘正清律师的执业证,广东省司法厅于4月立案并完成调查,却一直未告知刘正清律师,刘正清律师也顺利通过了2018年的年度考核。
    广东省司法厅只是在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时机,降下吊证处罚的达摩克利斯剑,而刘律师对此丝毫不察。
    如此突袭执罚,既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也违背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

    2.听证会本质是自由、开放的,而本次听证会场外戒备森严、警特林立,拒绝任何公民进入旁听,旁听席上均为经过挑选的“演员”听众。
    还有,非法安检、搜查(未遂)代理人,非法拒绝代理人携带手机入场(未遂),非法禁止录音录像。
    公开听证变成非法秘密听证。

    3.非法拒绝提供拟处罚刘正清律师的相关证据,黑箱操作明显。

    二.吊证处罚的实体问题

    1.广东省司法厅由刘正清律师的辩护词推定其攻击中共,因而危害国家安全;推定其攻击司法人员,因而构成恶意诽谤他人。
    所谓攻击,即为批评。激烈乃至不文明的批评仍是批评。
    刘正清律师激烈批评司法机关,并不等同于批评中共。
    而批评中共,显然也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由国民、国土、政府构成。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均为其中一小部分,不等同于国家,对其批评,系公民权利,更是律师执业权利,当然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且国家本身,也无权免于批评。

    2.基于社会常识,普通公民包括律师在内并无资格、能力危害国家安全,通常只有身居要职或负有特殊职责的公务人员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刘正清系一介普通律师,基于其法律知识和政治观念提交辩护词,纵然言词激烈,也绝无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3.刘正清律师没有诽谤司法人员。
    刘正清律师只是根据案情发表辩护意见,没有捏造事实,且无具体诽谤对象,指控其诽谤他人显然不能成立。
    如有司法人员认为被侵权,应诉请法庭惩戒刘律师,或其本人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司法行政机关越俎代庖,滥施处罚。

    4.《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须拥护中共,系非法增置律师义务。
    《律师法》并未规定律师负有拥护执政党之义务,而宪法序言虽有拥共表述,但系政治性宣言,并非宪法条文,并无法律拘束力,即公民(包括律师)并无拥共义务。

    5.世界各国宪法均为现代文明产物,其本质和目的在于分权、限权,摒弃和防范权力专断,任何试图将某种权力、势力定于一尊的宪法,皆为伪宪法。

    6.联合国关于律师的公约明确规定,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应遵守公约规定,《律师法》中与公约相悖的规定,应自动失效。

    7.律师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庭辩意见之规定,因其抽象而宏大,等于设置了无具体标准、无法预期后果的言论禁区,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当权者滥用,如此,律师无法自由辩护,律师辩护制度形同虚设。
    公民言论应有适度边界,而律师的庭辩言论,则不应设置禁区,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良知是无禁区的担保。
    律师即便发表了侵权或极其不当的庭辩言论,可承受行业和社会谴责,甚至承担民事责任,而绝不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刘正清律师提交的辩护词属庭辩意见,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诽谤司法人员。
    一篇简短的辩护词概要,无论其多么激烈,竟能危害一个国家的安全,骇人听闻!
    对刘正清律师指控,显系现代刀笔吏所为,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刘正清律师因批评性言词获罚,首开律师因辩护词而遭吊证的恶例。
    但批评无罪,批评、挑剔权力是律师天职。
    面对不公与邪恶,沉默和逢迎不是爱国,批评才 是爱国。
    有句话说得好: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刘正清律师是一位真正的爱国者!

    刘正清律师之代理人:隋牧青律师后
    2019.1.7(根据1.5听证会发言整理而成)

    附刘正清律师的辩护词

    张海涛案二审辩护词
    二审案号:(2016)新刑终73号案
    二 审 辩 护 词(暂拟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合议庭:
    我们依法接受张海涛的委托担任其案的二审辩护人,鉴于你院在处理本案的诸多违法之处,我们二律师提出纠正意见均得不到回应,现只好以《二审辩护词(暂拟稿)》形式回应你院的《通知书》兼法律意见: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公开开庭审理;
    二、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肆意玩弄法律,应发回重审;
    三、张海涛的所作所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对阻遏独裁者的疯狂集权、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功莫大焉!有益于中华民族的进步,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四、此案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
    五、望智者不惑,勿步齐奥塞斯库及纳粹党徒之后尘!

    张海涛的辩护人:刘正清
    2016年11月21日

  • 刘正清“吊照”听证会外多人被抓

    【民生观察2019年1月6日消息】1月5日周六上午,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原定计划召开刘正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因言获罪而遭”吊照”听证会,主角刘正清律师拒绝参加走过场的听证会。多人欲旁听被强行抓走,更多人被拒门外。

    上午七点多,位于广州白云区政民路的广东省司法厅门前已有大批警察和便衣人员在场戒备,不时对可疑过往车辆及行人截停进行检查。

    听证会当事人刘正清并未出现,原本代理是次听证会的709谢阳律师因所在律所不开具出庭函而无法代理,最后听证会由早前同样被“吊照”的“律师后”隋牧青一人参与听证会的代理工作。同时到场听证会的还有吴魁明律师、刘浩律师以及闻宇律师等人。

    据进入听证会的人士介绍,听证会同以往类似情况差不多,完全是官方走程序,并无实际意义,而所谓的申辩和陈述也是无济于事的,当局的决定并不能因为听证会而发生变化,政治打压的本质是不容质疑和撼动,长期代理敏感案件的刘正清律师也无法幸免。

    刘正清律师在1月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我都不想理他们(官方),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我去不去(听证会)都是吊销(律师执业证)。我不跟他们玩了,没意思。”刘正清就官方给出的处罚理由时表示:”他(官方)想吊销你执业证就吊销你执业证。现在无法无天了,这个政权已经疯狂到顶了。”

    另外刘正清律师还补充说:“(政府人员)把我骗到司法局,说找我谈话,然后把通知给我。让我签字我没配合。(这件事)没有任何征兆。明天会不会被抓起来都不知道,现在我是心灰意冷。”

    听证会并未因当事人未出席而停止或延后,但前去准备参与旁听的公民朋友却遭到警方的强行抓捕,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进行强制传唤。

    广州维权公民李维国于早上八点多搭乘出租车前往司法厅,但在距离司法厅大门不远的转角处被十几名便衣截停车辆,强迫下车确定身份后被带到白云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控制,临近中午时被辖区派出所派人带走,到达派出所后警方向李维国发出传唤证,指其涉嫌“寻衅滋事”,讯问接近三小时,在做完一份笔录后将其释放,整个被强迫控制过程接近六小时。

    暂住荔湾区的梁一鸣亦于今早准备前往政民路旁听,行至快到司法厅附近时被便衣认出,随即被控制,其后由石围塘派出所警察带回荔湾区。警方指梁一鸣在“取保”期间涉嫌“寻衅滋事”,打算将其行政拘留,后又要求其保证近期不乱走动可免于拘留,只以训诫教育作罢,最后在下午两点左右被释放。

    而广西南宁的维权律师陈家鸿于早上八点左右到达司法厅现场,但遭到警察围堵,不准其靠近司法厅大门。据称,陈家鸿律师1月4日从南宁出发前往广州,半路接获南宁国保电话,对方勒令陈家鸿不得前往广州旁听,并以“吊照”相威胁。

    相关报道:当局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227/18217.html

  • 人权律师浦志强缓刑结束转帮教

    【民生观察2019年1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月1日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依法解除了社区矫正,现转入为期三年的安置帮教对象。

    据浦志强推特消息称,“元旦十点,在丰台区中途之家,新村司法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告知将对我‘施以三年的继续帮教’。三年前的1月2日,北京二中院在此宣告对我的有罪判决生效。感谢师友关切,我将一如既往,提醒自己监狱有大小,门槛不高界线不清,要用犯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可得意忘形。”

    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庭审当天,北京二中院外驻扎了大量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警员,多名到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便衣人员拉走。西方媒体认为浦志强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纷纷要求中国无罪释放浦志强,中国则多次强调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768号判决书,在缓刑期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依法对浦志强实行了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但随即又宣布对他转入安置帮教对象,期限为三年。

    公开信息显示,浦志强于1965年出生,河北人。曾于北京求学期间,参与1989年天安门学生绝食事件。

    1995年浦志强开始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正式执业。浦志强从业初主要代理商业案件,后来开始涉足维权和异议人士案件。

    他曾代理异议人士谭作人、重庆涉黒案辩护律师李庄和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税务案件等。并于2013年开始在中国社交媒体微博上“实名举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表达对其维稳模式的不满。

    2014年6月13日,浦志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即表示未来三年监管期间如表现良好将可免除入狱,浦本人表示不上诉,当天下午他离开被关押了1年7个月的看守所。

    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在判决后对法院外的香港媒体说,对浦获相对较轻的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浦志强则重申了自己认错不认罪的个人主张。



  • 当局拟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7日消息】日前,广州知名人权律师刘正清收到广东司法当局信函,指其在执业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吊销律师证的行政处罚,刘正清律师已提出申辩,行政处罚听证会将于2019年1月9日举行。刘正清律师本人暂未公开对吊证事件发表看法。

    广东省司法厅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指出,刘正清律师有两次分别在不同的代理案件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二审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及“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两起案件分别是新疆高院审理的张某某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案以及广东佛山李某某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的上述过程中,刘正清律师向法院所提交的《二审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和“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当局认为刘正清律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刘正清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书同时表示,刘正清律师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将会被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刘正清律师在收到广东省司法厅的吊证告知书后,马上向司法厅提出了听证要求,表示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广东省司法厅随即作出听证安排,定于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9点30分在广东省司法厅二楼听证室举行听证会,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等人员担任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等听证现场工作人员。

    有律师认为,最近两年来,维权/人权律师的处境不容忽视,遭政治打压后吊销执业证书者比比皆是,累计已达数十位之多,律师界戏称吊证律师为“律师后”,除了无奈之外,同时亦对司法黑暗表达严重不满。基于律师执业的辩护需要以及本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原则,人权律师在代理敏感政治案件或者宗教信仰案件时往往就会无意触犯所谓的“政治红线”,无辜遭受不必要的麻烦,轻则遭到吊证处罚,比如一众吊证律师,重则甚至锒铛入狱,比如“709”案的受罪同袍们。而刘正清律师正式人权律师中的一员,历年来代理过众多敏感人物的政治案件,自然也在当局的待收拾者名单里。

    公开消息显示,刘正清律师多年来曾代理过包括四川黄琦案、武汉秦永敏案、唐荆陵案、张圣雨案等政治案件以及多起宗教信仰案件,曾多次被司法当局约谈和警告。

    相关链接:刘正清律师:我观习近平
    https://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09/1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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