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瘦长人」指使!少女砍同学19刀弃树林 判关精神病院40年

    美国威斯康星州(Wisconsin)2014年春天发生一起凶杀案,当时12岁的2名少女盖瑟(Morgan Geyser)与威尔(Anissa Weier)引诱同学莱特纳(Payton Leutner)到树林,刺杀受害者19刀,这2名少女声称是受到「瘦长人」(Slender Man)指使。盖瑟近日被判必须在精神病院监管40年,她哭着表示抱歉。

    综合外媒报导,威尔去年12月被判在精神病院监管25年。现年15岁的盖瑟则在本月1日被判监管于精神病院40年。沃科夏巡回法庭法官迈克尔(Michael O’Bohren)表示,「我们不能忘记这是一起企图谋杀,这本来是谋杀,这是一个有预谋的谋杀。」

    迈克尔声称,40年在温尼贝戈心理健康机构监管是合理且公平的,「有充分的证据显示,盖瑟是一个风险,她对自己、他人和财产都构成重大危险。」法庭指定的心理医师布鲁克(Brooke Lunbohm)证明,经历药物治疗的盖瑟在精神上明显稳定,「但她仍然会是一个被监管的个体」;布鲁克补充,盖瑟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如果被精神病院有条件的释放,恐怕会造成危险。

    盖瑟在被宣判前,哭着向受害者与她的家人道歉,「我只是想说我很抱歉,我从来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希望她(莱特纳)恢复良好。」根据调查人员的说法,盖瑟2014年3月31日叫莱特纳来树林里玩捉迷藏,随后反复拿刀刺杀她19刀,威尔也在一旁怂恿。

    身负重伤的莱特娜之后爬到道路边,被骑脚踏车的路人发现后紧急送医,捡回性命。然而,盖瑟与威尔之后却向警方表示,她们刺杀同学是必须的,因为要取悦「瘦长人」。

    心理医师罗宾斯(Kenneth Robbins)与盖瑟有接触,他曾表示,盖瑟坚信如果自己背叛了瘦长人的指令,她的家人将会遭受性命威胁,「她相信她拥有特殊的力量,可以让她把思想运到任何她想去的地方。」

    瘦长人是2009年出现的恐怖传说,在描述中,他经常穿着深色西装,有着苍白又空白的面孔,住在树林深处,有时候背上会有触手;此外,瘦长人的特色是会诱拐儿童,甚至会伤害目标。2018年,美国还上映名为「瘦长人」的恐怖电影,由西尔凡怀特执导。

    (来源:ET新闻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203/1106527.htm 2018年02月03日)

  • 广州异见人士梁颂基母亲去逝 维权人吊唁遭驱赶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广州异见人士梁颂基的母亲不幸去逝,逾数十位维权公民获悉后于昨日赴梁家吊唁。在此期间,有多名维权人士遭到警方盯梢、盘查、驱离。

    据深圳维权公民王应国告诉本网,昨天夜晚,他与山东维权人“辛巴”来到广州后就住进了一家宾馆,但不久就被警察找来敲门。警察要求他们开门,王应国回答所“太晚了,已经上床睡了。”但是警察却不依不饶的推门,王应国看到门锁就要被撞坏了,于是开门让警察进入。警察进门后就查验他们的身份证件,询问他们来广州的目的及行程等等问题,盘查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1点多,最后,警方要求山东维权人“辛巴”次日即离开广州赴其目的地武汉,同时要求王应国也尽速离开广州。

    次日,在吊唁的过程中,又有多名维权人士反映他们也遭到了维稳人员的盘查、盯梢,期间还有人反映他们曾被维稳人员驱赶,也有维权人士反映他们曾被带进了派出所盘查。

    据悉,广州异见人士梁颂基,1976年1月16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民间维权人士,街头民主践行者,中国曾押政治犯。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积极践行街头民主活动,并经常为来往於广州市的维权人士和访民提供食宿通讯等便利条件,同时,曾於2013年期间与其他民主维权人士积极参加声援“南周事件”的街头民主宣传活动,故一直被广州当局视为需要打击的异己。2014年1月4日,因其将维权人士肖青山、张圣雨以及访民马胜芬留宿家中,与前来搜查的当地警方发生冲突,遂被闻讯赶来的大批特警抓走,次日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又被广州荔湾区检察院以 “妨碍公务罪”正式批捕,但据其代理律师陈科云称,梁被捕的真实原因并非 “妨碍公务”,纯属栽赃陷害,而是与当局唯恐他前往举行集会纪念“南周事件”一周年有关;2014年8月20日,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1月3日,刑满获释。



  • 最美基层民政人:这群白衣天使用爱让患者回到正常世界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已成功为近万名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喂,你有一个快递,请说一下地址,单上的不太清楚。”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沉默了几秒,“你有病吧?”

    同样是几秒的沉默,“对啊,你有药吗?”

    广东省201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演讲比赛的现场,精神科医师李论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这件事。这对李论来说,很平常。有次,认识一个新的朋友,当说出自己在精神病院工作时,对方把身体往后一缩:“你不怕做久了被传染吗?”

    李论常常调侃这些对精神病人的误解或歧视,但她也会很认真地跟别人解释,真正的精神病人和精神科医生是怎样的。

    精医重道,仁心惠世。李论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医生的专业和仁厚。

    她们哭着抱在了一起

    哈尔滨姑娘李论生于1989年,自称有点二,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学生,从小立志当警察、医生或总统,“感觉医生就是自带光环的白衣天使。”

    大学报考了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精神科当医生,可谓梦想成真。“只是没想到成了精神科医生。”李论说。

    2015年,精神病院来了名亚木僵状态的女患者,她很少说话,沉默是金,大家叫她阿金。瘦小的阿金躺在救治接诊室的病床上,看起来只有十八九岁,检查结果触目惊心:下体溃烂、妇科感染严重、B超显示已妊娠20周。

    医院给阿金配备了专职的护工精心照料,邀请了妇产科专家给她会诊。逐渐恢复自知力的阿金意识到自己流浪时的遭遇,瞬间变了一个人,拒绝饮食、情绪低落,甚至有自杀的倾向。面对这棘手的局面,医院调整了治疗方案,区长、护士长给她做心理治疗,大家轮流煲汤带回医院给她补身体,帮她擦身、按摩……长期的良性接触让阿金有了明显改变:体重增加了,主动走出病房晒太阳,也不再抵触腹中的孩子。

    最让大家欣喜的是,阿金终于说出了家庭地址。当辗转各地苦寻女儿的母亲见到阿金时,顿时流出了眼泪,紧紧地和她抱在一起。李论说,每次见到这样的场面,看着她们的眼神,感觉那就是世界上最真诚的眼神,就会觉得自己作为一名精神科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例。自2003年开设救治病区以来,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已成功为9886名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精神科医疗护理服务,每年救治病区出入院患者近2000人次。其中75%的患者经过治疗后,被家属接回或被护送回乡,余下的患者由救助机构妥善安置。
    被吐口水是常事

    每天清晨,打开病区的大门,忙碌而充实的一天开始了:今天,16床傲娇小公主情绪稳定,83床肺结核该复查胸片请院外会诊了,92床被害妄想加重,要请教主任是否更改治疗方案……李论在演讲比赛中这样描述自己的一天。

    查房后开医嘱、开验单、请会诊、做治疗、写病历、监督病人们吃药吃饭,李论日复一日做着这样的工作,已有四年。

    刚到医院时,李论被分配到了女救治病区,接手了30多个病人。一次查房,她被一个情绪不稳定的病人堵在了墙角,幸好当时病人没有伤害她,同事也都在现场。

    还有一次,她被一个患了梅毒的病人喷了一脸的口水。“心里一开始肯定有些不舒服,”她说,“但是被吐口水也不会被传染。”她随即补充道。而被吐口水对于精神病科医生来说是家常便饭。

    一些精神分裂者、吸毒成瘾的患者通常有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一般首次发病的患者,经过药物和心理治疗,一周左右就能缓解,能意识到自己的病态,明白自己做了什么。有患者会跑来跟她说,“李医生,前两天对不起。”

    低智的小西瓜来医院已经十年了,李论听说她刚来的时候浑身很脏,有异味,经常大喊大叫,就是不会说话。

    医护人员对她很耐心。看着有30多岁的她,却像婴儿一样被照料,一尿在尿布上就会哭,医护人员马上给她换尿布。还要给她擦洗,定期翻身。由于她吞咽功能不好,大家就把粥饭肉菜捣碎了喂她吃。

    见到李论来听诊,她会咯咯地笑,很亲昵地叫姐姐。“她对人防备少了,像小猫一样。”

    有些伴有被害妄想症状的患者会觉得饭菜有毒,有的则是木僵状态不吃不喝。李论怕他们不吃饭或者噎着,会跟在旁边,劝他们吃。有的患者不配合,可能要喂一个多小时,偶尔也会不耐烦。

    “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在医院不吃饭,我肯定也会跟着照顾,就是推己及人吧。”摸清了有些患者经常不配合吃饭,耗时较长,医护人员给他们准备了保温饭盒。

    不能只有冰冷的药物

    跟病人接触多了,李论对他们渐渐也有了更多的理解。

    精神病院曾经接收过一个病人小丽,从4岁开始经常撕衣服、自残。被家人锁在家里11年。长期的囚禁生活,使她身体机能严重退化、无法行走。小丽入院时被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重度营养不良。

    小丽只是一个缩影,很多人认为精神病是治不好的,也见不得人,会把患者关在家里几十年。

    在街上流浪的精神科病患,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有的是家里人不负责任,把他们扔在大街上。“我们却是把他们当作宝,他们偶尔想吃一些零食,我们都尽量带过来满足他们小小的愿望。”

    李论解释说,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强迫症、智力发育障碍等都属于精神科的范畴,但很多人误解所有的精神科患者都会伤人。更有甚者觉得精神病人会传染。

    精神科病人真正有冲动行为并付诸行动的,是少数。一般人走在街上,对于精神科患者,需要有防备心理,但也不用太害怕。而精神科医生会有防备措施,李论说自己并没有被伤过,被精神科患者严重伤害的精神科医生并不是很多。此外,除了智力发育低下的患者目前无法痊愈外,很多精神科患者都是可以通过药物和心理治疗相配合,达到和正常人几乎相同的状态。

    有些患者因为疾病的缘故,情感很淡漠,思维活动很少,家人来了抱着哭,他们却很木然。在李论看来,有些精神科疾病的确是很迁延,很缠人,非常耗家属心力。

    “我觉得我有义务解释清楚,什么是精神科疾病、精神科病人是怎样的、精神科医生做的是什么工作。”李论说,她会跟周遭人解释,希望精神科的知识能得到普及,让患者少受歧视,得到更多关爱和医疗资源。

    “他们不是疯子,就是普通的病人,没有不同,他们也有血有肉,也有喜怒哀乐。”

    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即使痊愈了,也很难得到一份工作。有些病人在病情稳定的时候,会跟李论聊感情状况,倾诉得了这个病之后该怎么办。

    “医生要在内心真正地接受患者。精神科的治疗不能只有冷冰冰的器械和药物,要和患者沟通、让对方真正地接受你。”

    李论笑说,事实上很多快递员的确不太愿意送快递到医院,李论经常鼓励他们进来,“我觉得现在我们这片的快递员已经对精神病院取消了歧视。”

    (来源:新快报 http://china.chinadaily.com.cn/2017-09/22/content_32347996.htm 2017-09-22)

  • 湖南幼师省政府维权遭强制清场 数百人被押分流中心

    [访民之声2017/8/7消息] 今天,数百名湖南省幼师再次到省政府拉着写有“还我幼儿教师身份的横幅,喊着口号,唱着歌曲进行维权。政府调集大批警力对幼师们进行围剿,部分幼师被强制关押至长沙市分流中心。

    幼师们表示,今天的活动并不顺利,不知怎么泄露了今天维权活动的消息,有幼师在赶往省政府的途中被拦截控制,而有些地方是维权人员对幼师一对一的盯守,不许幼师们参加维权活动。但更多的幼师冲破重重阻挠今天一大早赶到了省政府门前进行维权发现,现场早已岗哨林立,部分地市的截访人员也已经到位。

    据悉,在幼师们维权的过程中,警察抢走了她们张打的横幅,并开来了几辆大车准备把幼师们强行清走。幼师们见状一路打着横幅唱着歌曲从东门转移到了南门,依然高喊见省长,谈诉求,下午5点多时,约200名幼师被强制送到长沙市分流中心准备遣返。没有被带走的幼师们暂时撤退,准备明天继续行动。

    相关报道:湖南数百幼师维权遭殴打驱散 甘肃代课教师被要求买断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com/2017/07/blog-post_97.html



  • 潘有文:精神病“先进国”

    大马人精神病比例严重,俨然是精神病世界的“先进国”!
    我国《2015年全国卫生与发病率调查报告》指出,每3名国人就有一人有精神病问题,槟城消费人协会针对此报告表示,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没有应付精神病成为流行病的准备。
    随着大马的生活节奏和物质要求日愈提高,国人要应付种种竞争,压力重重之下,出现精神病的几率又怎能不增加呢?
    大人为了生活压力而忙,还要互相比较谁赚的钱多,谁比较有面子等;小孩和青少年,在大人不能输在起跑点这种畸形思想的压力下,让学习变成了成绩压力,小小年纪就有患上精神病的潜在危险。
    这究竟是大马的观念有问题,还是全世界都是这样呢?槟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指出,忧郁症或将于2020成为世界首疾,说明精神病问题威胁全世界,但我国情况更为严重。
    对于精神疾病,有些人视为“神经病”,即精神失常或智商有问题,许多人或因为拥有这种观念,不敢重视自身这种情况;至于常人爱以有色眼光看待这类疾病患者,也足以影响患者不敢面对精神出状况的事实。
    在治疗精神病的软硬件设施方面,政府精神病治疗单位缺乏,让人难以寻找治疗管道,特别是乡区,相信患病者多是求助无门。
    功效多大还待鉴定
    私人界的精神病治疗单位价格太高,如果患者经济能力有限,收入只足够生活,如何愿意上门寻求协助呢?这些患者只能找一些宗教团体设立的精神或心理辅助单位帮助,功效多大还有待鉴定。
    精神出状况,患者和家人都应重视,在恶化前求助;政府应重视人民精神健康,设立更多这方面的治疗单位,以及教育人民勇敢面对精神问题。
    大马人应放慢自己的生活节奏,不应凡事都和人比较;做好自己,活得快乐,才是重要的人生方向。
    人生要努力向前和上进,却不是与人比较输赢,否则输了健康赢了全世界又如何?精神状况发生问题,几乎影响了一个人大部分的生活,真的要小心看待自己的精神健康。
    (来源:中国报http://www.chinapress.com.my/20161222/%E6%BD%98%E6%9C%89%E6%96%87%EF%BC%9A%E7%B2%BE%E7%A5%9E%E7%97%85%E5%85%88%E9%80%B2%E5%9C%8B/  2016年12月22日)

  • 湖北省随州市柳树淌村民诉地被强占人被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5消息:柳树淌村是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的一个郊区村,今天有村民向本工作室投诉,该村五组近期因占地有村民被打。
     
    据介绍,今年3月28日凌晨四时许,一个由大型铲车和多名人员组成的队伍开进五组,将本组的菜地,连带里面的蔬菜大棚、正待出售的蔬菜,以及地上的各种附属物以碾压的方式夷为平地。有村民发现后即上前理论,结果被占地人员大打出手,有三位村民受伤。后村民了解到,当时来占地施工的是开发商派出的人员。
     
    6月14日上午,这批人员再次来到柳树淌村五组,每人一把新钢锹,每人配制一顶安全帽,人数达一百多人,另还有两辆铲车。这些人到村后见菜就铲,见菜棚就毁,见上前村民就打,结果一位近70岁老妇人被打成骨折,五组村民王玉华说她当时就被打昏在地。事情至今已过了近一个月,但公安机关并未抓捕打人凶手。
     
    据介绍,柳树淌村五组到2014年只剩下80余亩菜地,2014年3月村委会将该村313亩土地卖给了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中涉及柳树淌村五组44.69亩。五组村民反映事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这事。柳树淌村五组这块地被征收至今已超过二年,此前一直荒着,村民这才在上面种上蔬菜。
     
    五组村民还反映,7月底,五组一地又被环保局建垃圾中转站,但村民发现该站并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并且该地位于五组中心地带。村民因此多次上前交涉,但没人出面解决,村民于是于四天前将该站一施工出口堵住。
     
    以下是6月14日施工及村民被打的图片:

  • 重庆北碚区歇马镇连日出动数百人逼迫农民搬迁

     
           2016年7月21日至23日早上6点钟,北碚区公安分局出动警力及社会的闲杂几百人聚集在北碚区歇马镇农荣村失地农民安置房门前,为首的是北碚区区主管征地拆迁的刘副区长,公安分局付局长肖毅,歇马镇党委书记安杰,以及区镇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还有社会闲杂一百多人。他们到此并非偶然,他们是来镇压人民群众的,是为1500多户失地农民强行搬迁而来,腐败政府在抢地拆迁时,强行给老百姓制定了一个霸王条款,这个霸王条款只是约束百姓,而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征地当时18个队每个队都扣除20多亩土地,当初政府人员说是扣来修还建房的,可现在,安置房的面积只有100多亩左右,还有200多亩在那里去了,再加上安置房不规范,不合格,没有正规的验收手续,群众找政府反应多次,洽谈多次,结果一个问题没解决。
     
          政府反而耍横,调来几百警察强行分房,谁要在现场说公道话就犯了他们的法,21日上午9点多钟,有位叫朋三的村民讲了几句有意见的话当场就被警察扣留。22日上午9点多钟,有位叫何朝正的村民什么都没做,什么也没说就被警察扣留,说他照了相要在网络上宣传他们,当时动手欧打何朝正。政府做得好,做得对还怕宣传吗?有一个村民叫王学发听见警察打何朝正前去问为啥打人,反而把王学发给扣押,他们用车把二人拉到北碚区北温泉派出所非法关押八九个小时才放人,公安局付局长肖毅对何朝正讲:他就是不当官也要办他何朝正。其他村民见了只是敢怒而不敢言。早在2011年11月29日警察镇压北碚区农荣村高坪的村民时,打伤50多人,住院治疗就有30多人,坐牢监管多人。
     
          此事至今都没得到解决,老百姓谈起当今的一些人民警察,他们一不讲理,二不讲法,他们讲的是暴力,他们讲的是用武力镇压群众,公检法是他们的保护伞,镇压群众是他们贯用的一种手段,从2011年抢地拆迁开始,到如今警察镇压人民群众达12次之多,暴打投监,强加罪名,勾结黑恶势力无恶不作,群众到处投诉无门,层层黑暗,处处腐败,他们如此放纵,镇压群众事无忌弹,群众从下到上多次反应地方政府作恶的事实依据,几年来一直没有回音,我们只有通过网络向全社会诉说我们的遭遇,希望能得到各界朋友的帮助。
     
    北碚区书记办公室:02368863380
    北碚区区长办公室:02368202174
    北碚区政府办公室:02368863333
    歇马镇书记安杰:13996360116
    失地农民肖泽富:18323105866
    失地农民何朝正:18580171298
    失地农民刘高胜:13627631848

    以下是连日来的相关图片:

  •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追诉是对法律毫无敬畏的表现

    ――杨绍刚律师关于沈佩兰案的辩护词

     
     【编者按】上海维权人士沈佩兰“寻衅滋事”一案于7月8日下午2:00在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法庭开庭,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的资深高级律师杨绍刚在法庭上依据法律与事实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为沈佩兰伸张了正义。但是,在这个不讲理不讲法讲权力的年代,法官不可能独立审判,依然将沈佩兰的正常上访行为枉判为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沈佩兰不服判决,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兹公开杨绍刚律师的辩护词,由公众评审谁之罪,督促司法公正,维护访民的基本权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沈佩兰的委托,指派杨绍刚律师作为本案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受理了本案后,查阅了本案的案卷,阅看了本案的有关视频和照片,会见了被告人沈佩兰,查看了现场。特别是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质证,使本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维护我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持有异议。被告人沈佩兰缺乏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缺乏必要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乏力。因此沈佩兰寻衅滋事罪难以成立。辩护人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沈佩兰是正常上访还是违法上访,这是本案的关键。
     
    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第431号令颁布的《国家信访条例》,这个法规就是保障公民上访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九条要求“信访渠道公开”。各级政府依据上述《条例》设立了信访接待机构,其目的是允许老百姓依法信访和上访。当然辩护人指的是正常上访,不是缠访、闹访,维护社会的和谐和遵守正常社会秩序是统一的,并不矛盾。但是现在出现个新名词,叫“截访”,也就是说阻拦你上访。上海访民当然是反映上海各级地方政府的问题,而这些所谓“上海驻京办”却承担了截访的任务。由上海市政府的派遣人员组成截访队伍。这岂不是一个怪圈,《信访条例》鼓励公民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阻拦公民反映问题。你向北京反应我地方政府的问题,我就要将你从北京抓回来,个别人送入班房,以示警戒,甚至以动用警力给访民予以威慑。这是极不应该的违法行为。据辩护人了解,上海的截访人员常驻北京,只要是经常上访的上海访民,不管你的上访是否合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会将你硬拉上巨龙公交车,遣送回上海。这符合法律的要求吗?所以有些访民称:这是“绑架”。从某些方面来讲,也并非没有道理。法律的笼子没有将截访的人员关在笼子里,而越出了笼子违反法律滥施公权力,甚至公权力来干预公民的合法私权,用专政的强制手段来剥夺公民合法的上访权,这是非常危险的措施。
     
    有位全国政协委员极力呼吁称:“两会期间的北京久敬庄,马家楼人满为患。全是全国各地到北京的上访人,地方政府的维稳力量穿梭于地方和北京之间,维稳经费居高不下,维稳已经将上访人摆到敌对势力”。
     
    有些截访人员以及有些公安人员,将访民视为“洪水猛兽”,甚至发展到采取暴力殴打、镇压、拘留、判刑等专政手段来制止访民的上访,这是极不正常的。
     
    被告人沈佩兰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她为什么化了大量的财力、精力坚持不懈地上访多年。据辩护人了解,由于被告人赖以生存的蜗牛饲养场被有关部门征用,被告人认为地方政府未能给以合理的补偿,所以不断地上访。至于被告人上访的要求是否合理,辩护人不加评论。但上访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公民在不违背《国家信访条例》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切实保障公民的上访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
     
    被告人沈佩兰在上访的路上,冒着各种风雨险阻。去年某天清晨,当沈佩兰要外出,被守候在家门口的人员,无理阻拦她出门,当然引起沈佩兰的不满,双方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的两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后,被告人沈佩兰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信访部门置之不理,被告人诉之法院,法院不受理。之前,被告人也因信访两次手指被掰断。而政府有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既不准上访,法院又不受理。请问,要被告人该走哪条路?忍气吞声还是伸张怨气。
     
    上访是是反映公民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是民众相信更高权力机构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征,更是让中央领导能听到群众的疾苦和民情、民意,是畅通公民和最高权力机构的合法渠道。
     
    因此,造成被告人不断上访是多种的原因,辩护人并不否定,访民中也混杂一些不讲道理,过激要求满足私欲的人员,但这是极少一部分;但同样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的访民诉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情的,政府应该帮助解决的,绝不能将访民一概认定为“刁民、贱民、”,应该认真分析访民的正当诉求,加以区分。不管访民的要求是否合理,绝不应该采取暴力对待访民,更不应该动辄以专政手段对待访民。被告人2月22日被羁押在奉贤看守所,看守人员责令他脱光衣服,被告人认为这是有损于她个人人格的尊严,于是看守人员对沈佩兰施以酷刑。手铐加脚镣并固定在禁闭室地上的铁环上,使其睡不能睡,坐不能坐,七天六夜大小便都在裤子上,使被告人因感染而患上皮肤病。一度曾经绝食抗议。如此以酷刑对待一位老年农妇,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被告人本人直接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控告,辩护人知晓后,按照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上访(包括非正常上访)与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更谈不上“寻衅滋事”。被告人寻什么衅?滋什么事?上访不是必然导致扰乱社会秩序,如果上访时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没有毁坏公私财物,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没有触犯《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在有些政府官员蛮横地认定,你只要到北京越级上访,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就是寻衅滋事,就要处罚。这种观点显然是漠视法纪,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是极端错误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而有些执法人员漠然置之。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每月周五去北京越级上访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法制原则是“法无禁止均可行”,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都可以做。何况法律赋予公民有上访的权利。
     
    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符合法律的构成要件?其指控被告人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列举了两项事件,公诉人所列举的是今年1月29日被告人沈佩兰在国家信访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转发《博讯》,鼓动访民上访。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二、公诉人无任何证据能佐证被告人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6年1月29日下午被告人是属于正常上访还是违法上访,这是有一定界定的。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界定指出:“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十八条指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上述信访活动是正常的信访活动的界定。
     
    而违法信访活动一般指的是:“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违法上访。”
     
    被告人沈佩兰1月29日下午的上访显然是属于正常上访的范畴。她是到国家指定的信访机构上访,而且当天,并未允准进入国家信访局门内,更无任何过激的行为。并没有出现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公诉人请几位证人对视频进行辨认,都一致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拿着手机在照相,并没有辨认出沈佩兰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有任何出格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公交车站,短短的十几秒钟时间的照相会造成“严重影响公交车站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吗?由于国家信访局不允许上海访民进入信访局,访民只能短暂逗留在信访局门口西侧的公交车站。视屏上很难看出有严重影响交通的场景。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和视屏,哪一张、哪一段能印证被告人沈佩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场面。照个相是“起哄闹事”吗?即使影响交通,也是按照交通法规来处置,并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安机关唯一的证据是北京先农坛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个证据能佐证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吗?这个“情况说明”漏洞百出,说有150余上海籍上访人员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门前聚集并扰乱秩序。你怎么说明这150余人都是上海访民?怎么扰乱的?有哪些影像资料可以佐证?作为警察对严重社会秩序你制止了吗?警察作了执法音频记录吗?
     
    闵行公安局在“工作情况”上说,2016年1月29日下午14时许至北京市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门前非法聚集滋事(上述人员名单由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待司提供)。
     
    在公交车站聚集就是非法吗?怎样聚集滋事?有哪些后果?都没有详尽地表述。
     
    以上名单并没有被告人沈佩兰,假如在接待司门前聚集都是非法滋事,那么150人都应拘捕,都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单单追究沈佩兰个人的刑事责任呢?
     
    同时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上海访民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或投诉的是上海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所存在的问题。《信访条例》第三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现在国家信访局居然将信访人的名单反馈给被反映人,其反馈的目的并非要上海地方政府解决访民问题,而是要上海予以惩处,沈佩兰就是一例。这和我们党的方针严重背道而驰。为什么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会这样做,会损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认为信访局个别官员,为了中饱私囊而损害了访民的利益,辩护人想在下面加以阐述。
     
    闵行公安局更毫无隐瞒,在 “相关材料”中称:“上海上访人员95人名单已传真给闵行办案人员”,如此行为难道不使信访人胆寒吗?信访部门居然将正常上访人员名单如数交给公安机关,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这和《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以及中央的有关政策相违背。《信访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中央政法委最近发布的打击处理违法上访的五条要求,明确指出:“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前”同时又指出:“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据辩护人知道,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曾退回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的侦查并未提出实质性的补充材料用以佐证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公安机关补充的材料是请居委干部来辨认视屏中是否有沈佩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辩护人从未否认沈佩兰1月29日下午确实曾去国家信访局上访的,但是并没有进去。辩护人需要的是印证沈佩兰占据人行道,影响公交车正常进站上下客,严重影响公交车周边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材料。
     
    公诉人提供的照片以及视频材料遗憾地未能佐证其指控的事实。辩护人由于在北京开庭,为此专程去国家信访局门口以及门内实地察看调查,刚才被告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都说明,1月29日,凡出示上海籍身份证的访民一概不准入内,而大门离信访局办公地的长巷,约有七、八百米的距离,这能影响信访局机关办公吗?由于不能进入信访局,于是少部分人在公交车站,马路对面、桥北等地散落滞留,车站就在国家信访局西边十几米的路程,其他人分散在对面卫生间门口和桥北。因此车站绝没有150人,在公诉人提供的视屏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上海访民的人数以及作为。辩护人并没有见到视频上有近百人聚集,在公交车站上有上海籍的访民,有全国各地的访民,有等候公交车的乘客。
     
    被告人沈佩兰是怎么起哄闹事的?北京警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公诉人也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加以佐证。公共交通受到哪些影响?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到什么程度?混乱到什么情况?已经造成哪些后果?在公诉人提供的视频中辩护人并没有看到。是不是可以如此推断只要被告人沈佩兰在现场,一切混乱都是由沈佩兰造成的?
     
    这里,公诉人违反了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
     
    其大前提是只要你沈佩兰在场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其小前提是你沈佩兰在场
     
    所以根据推理,得出你沈佩兰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的结论
     
    以上的三段论推理明显地可以看出,由于大前提的错误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其次,辩护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假如公诉人提供的是事实,那么,在国家机关门前,有如此严重混乱的局面,北京警方为什么不加以干预。北京派出所不是证明每月末周五派出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吗?既然如此,还会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辩护人见到和了解,在国家信访局门前,常年停着不少警车和警察用以保护国家机关的安宁,沈佩兰在警察眼皮底下对公共场所造成如此严重混乱的局面,为什么北京的警察视而不见,安之若素?为什么不及时加以制止?对这些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者,为什么不及时加以拘捕?对这些犯罪者在北京为什么不予讯问?为什么不进行处罚?对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给予证据保留。对沈佩兰犯罪的事实为什么没有办理处罚移交手续?辩护人在视频中未见到警察在执法,只见到截访者,穿着便衣将访民推向巨龙车。这是不是说明北京警察渎职呢?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处理上访人员要求指出:“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同时指出:“在执法前要出具执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效,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中央政法委的意见明确表明执法人员应遵循的执法程序。公诉人并没有出示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书。你怎么能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北京犯罪了?根据上述政法委的要求,上海并没有案发地公安机关处罚移交手续,既没有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也没有对被告人的《训诫书》和处罚意见书。上海警方又怎么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北京犯罪了。上海公安机关对沈佩兰的讯问笔录,被告人并没有认可和签名,更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沈佩兰“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上海公安机关没有案发地派出所的处罚移交书,凭什么立案以及起诉?
     
    刚才法庭调查,请当时在现场的四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注意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原来是被告人沈佩兰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纠集王扣玛等五人非法纠集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起诉书已变更为2016年月29日被告人沈佩兰又与王某某等人聚集在公交车站周围。这一变更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原来的意见书是缺乏充分证据加以佐证的。在没有新的补充侦查材料,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基本思路并没有改变。刚才证人都明确表示,他们赴京上访和沈佩兰无任何关系,都是自发地独来独往,并没有约定。五人之中的陈宝良,被告人根本不认识沈佩兰,“微信”群中的成员相互不认识的人多的是。公诉人怎么能证明他们五个人聚集一起在北京陶然桥北公交车站呢?证人证词充分说明他们是不约而同地在北京上访,并没有任何人召集、组织、纠集,完全是自发的。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他们依然赴北京上访,而且访民越来越多,和被告人沈佩兰无任何关联。因此强将他们拉在一起有些牵强附会。上海访民在1月29日并不止他们五人,在视屏里辩护人就认识好几位访民,特别是辩护人担任他们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例如访民王震熙、唐根松。他们回沪后被处以行政处罚。当然辩护人并非认为他们的行政处罚正确。而是想说明同样是1月29日赴京上访,有的人平安无事,有的人作行政处罚,有的人却要作刑事处罚,相同的案件,不同的判决,无法显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许公诉人会认为被告人沈佩兰还有转发《博讯》材料的情形,因此和其他人不同。辩护人认为,刑事处罚不能做加法,《刑法》只有数罪并罚,并没有两个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加起来就构成犯罪。正如有人违反了交通规则,第二次又闯红灯,所以加起来就构成犯罪吗?法律上有这样的加法吗?
     
    三、沈佩兰转发《博讯》的文稿,构成犯罪吗?
     
    公诉人同时指控被告人沈佩兰转发《博讯》文稿,起诉书认定是鼓动行为,现在又讲是煽动行为,被告人鼓动什么?煽动什么?是鼓动他人去犯罪吗?转发《博讯》是否构成犯罪呢?是否也是寻衅滋事呢?翻墙看《博讯》是否构成犯罪呢?由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仅仅一个罪名,同样以被告人转发《博讯》,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特地从网上找到被告人沈佩兰转发《博讯》的那篇文章,题目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倒台了,访民依然被愚弄”。被告人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构成犯罪吗?我们首先要问,这篇文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是造谣?这篇文章的内容是批评政府官员的腐败还是攻击或颠覆政府?这篇文稿是被告人沈佩兰所写还是转发的?这篇文章在国内《财新网》、《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新民网讯》、《中国新闻周刊》、以及电视广播都作了广泛报道。其报道的内容远远超过《博讯》,辩护人浏览了国内外的报道,使辩护人了解,原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为了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对访民销号,接受地方政府的行贿,共计610余万元,获刑13年。该信息理所当然地引起访民的愤慨,访民千里迢迢,千辛万苦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却被贪污官僚予以销号。许杰倒台后,又发生副局长自杀,信访系统已多人落马。信访局本来是清水衙门,想不到在访民销号中地方政府为了压低访民赴京的人数统计,从而在排名时凸显成绩而向信访局行贿,信访局个别领导居然不顾访民的苦难,接受贿赂610余万。《博讯》的报道是事实,引发了访民的关注。在国内媒体公布前转发这篇《博讯》文稿的远远不止沈佩兰一人。那么转发的人都犯罪吗?可以想象,在互联网和微信发达的时代,自媒体的报道广泛超前。境外媒体大量涌现,其中不乏对我们国家的攻击报道,也有不少真实的报道。那么,沈佩兰转发真实的报道构成犯罪吗?现在公诉人强调文稿的后半部分的公告,而忽视文稿的主体部分。那么辩护人分析一下后半部分“公告”
     
    当然,公诉人会说,我们指控的是这篇文章的“公告部分”。在“公告”上讲的星期三去北京市政府,星期五去北京信访局。首先,该“公告”并非是沈佩兰发布和号召,“公告”中号召访民每月周五国家信访局上访,这早就成为事实,并非“公告”后形成。这难道是沈佩兰倡导的吗?是沈佩兰组织的吗?是沈佩兰煽动吗?即使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并不是煽动访民去犯罪、去国家机关闹事,而是正常的投诉、抗议上述贿赂腐败现象,这是公民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何况公诉人也难以提供因为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而引起访民去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事例,缺乏因果关系。
     
    现在沈佩兰被羁押在看守所,上访的人员是否减少了?在市政府门前每星期三的访民是多了还是少了?在上海,每星期一上午在上海市高院聚集60多人,下午在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本市某一位法官,这是公民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都是自发的去高院、人大。并没有人认为这些访民扰乱了机关正常秩序。那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吗?市民对上海市政府能不能批评?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上海的不足之处?辩护人认为这完全是公民的正常政治权利,我想我们的上海市领导完全有这个大度,能容纳市民的不同意见甚至是尖锐的批评。现在沈佩兰反映上海市的问题不论对与错,上海有关部门居然要以“妨害交通”的事实来追究沈佩兰的“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这是否会使社会舆论产生错觉,上海有关部门在报复信访人,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沈佩兰不构成《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寻衅滋事”罪。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无罪推定”,公诉人的指控缺乏相应的构成要件。证据,是刑事案件的基石,缺乏充分的证据难以对被告人定罪。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仅缺乏证据力,而且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没有案发地公安机关犯罪移交手续,不能佐证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因此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公平、公正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佩兰无罪。
     
    尊敬的法官:
     
    “依法治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每一个公民都要守法,政府官员更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维稳”和“维权”应该是矛盾的统一。不能为了“维稳”而影响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样不能为了“维权”而影响社会稳定的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对访民“压”还是“疏”这是执政的艺术,处理得当从而促使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以公权力对公民私权的干预和处置,首先要在法律范畴内行使,动辄以《刑法》来调整政府与公民的社会关系要慎之又慎,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量。特别是中央领导一直提出的司法改革,法院要独立审判,要摆脱有关部门的干预。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她受到追诉。这是对法律毫无敬畏的表现。辩护人衷心希望法庭能采纳本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谢谢 。
     
     
     辩护人:杨绍刚 律师
     
    2016年7月8日
     
    沈佩兰的一审辩护律师——杨绍刚
     
    杨绍刚高级律师是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律师德高望重,从不自诩为维权律师(人权律师),但一直依法捍卫人权,为弱势群体人员(例如艾滋病患者、同志人员、信教人员、上海访民等)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电话:021-54247559   E-mail: ysg54247559@163.com
     
     

  • 昔日官员今日喊冤人—百名职务案当事人及家属的呼吁信

    尊敬的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最高院周强院长: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职务犯罪案件中百名冤假错案的家属或本人。我们一致拥护习总书记提出的反腐方针和政策,坚决支持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行动。十八大以来,周永康、徐才厚等军地一大批大老虎纷纷落马,我们和全国人民一道,欢欣鼓舞!
     
    但是,一些地方纪委和检察院少数领导和办案人员,出于捞取政绩、升官发财、排斥异己或公报私仇等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借反腐之名,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各种非法取证手段,炮制假案,导致大量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做事的优秀党员干部,惨遭迫害,制造了无数骇人听闻的冤案!同时,人民法院部分领导和办案法官,丧失职业良知和法律底线,在案件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矛盾百出的情况下,枉法裁决!
     
    让我们寒心的是,真正的腐败分子被大量举报却没人受理和调查,腐败分子甚至还在步步高升!
     
    为了维护法治尊严,坚守法律底线,我们不得不倾全家之力,承受身体、精神和经济的多重压力,依法申诉!然让冤案制造者自己纠错,无异于痴人说梦!
     
    这些冤案不仅严重伤害了当事人本人和家属,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扭曲了反腐本质,导致党员干部们普遍不想作为、不敢作为、不能作为的怪现象,导致党的大量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无法实施!长此以往,必将致使反腐无法进行,改革无法实施,民怨沸腾!如不及时予以纠正,党和国家危在旦夕!
     
    哭诉无门、走投无路之时,我们只能相信党,相信中纪委、最高检和最高法,真正践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坚守法律底线,严禁制造假案,坚决纠正冤案,对于我们的案件立案再审!对那些敢于突破法律底线、欺上瞒下、破坏反腐、阻挠改革的司法腐败分子,坚决绳之以法,以谢国人!
     
    我们在此面对国旗和宪法,庄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对此联名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负责,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否则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绝无怨言!
     
    此致,
     
    最高的敬礼!
     
    联名人:
    1.浙江台州温岭行政执法局罗新军冤案妻林雪萍 13606675308
    2.浙江台州温岭国土局王小海冤案妻金佩芳 13858611789。  
    3.浙江台州原卫生局叶再寿假案妻陈敏青13957672705
    4.浙江嘉兴海盐环保局张海明冤案妻子刘福英 13666766996
    5.浙江嘉兴海盐环保局朱晓芳冤案父亲朱祖根 057386392582
    6.浙江嘉兴海盐国土局赖顺银冤案妻子杨冯梅 13750765511
    7.原河南教育学院张新林冤案妻杨建慧13663849959
    8.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李敏冤案母亲林爱云  13567097287
    9.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应红星冤案妻子叶航  13567618961
    10.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潘孙国冤案妻李淑敏  15906881008
    11.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陈国强冤案之妻王金仙手机13735938167
    12.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冤案姐姐周惠萍13574771755
    13.浙江台州椒江国税局潘海军假案姐潘海琴18360582298       
    14.广西北海市市政府孟荣展冤案妻子叶志红13977952953
    15.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蒋荣涛冤案妻子严龙香,电话15371296111
    16.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农林局陈武国冤案妻陈梅芳13738696075
    17.江都经济开发区徐军冤案妻马桂兰15895713778
    18.江苏省淮安市无罪服刑人朱祥林弟弟朱祥峰  13773981302
    19.浙江杭州千岛湖王森猛冤案本人  13858150972
    20.浙江台州椒江农林局崔普华冤案妻陈日燕13336750083
    21.浙江台州椒江农林局陈夏林冤案妻徐官清15906860222
    22.江苏射阳人大陈昌瑞冤案妹妹陈小平18352053275
    23.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罗邦忠冤案,本人18957603560
    24.广西北海市造漆厂丛刚冤假案妻梁洁13097790116
    25.浙江台州椒江农林局章进祥冤案妻张春凤13806591830
    26.福建福州市政府黄学敏冤案妻徐锐华  13559198099                 
    27.江苏省如皋市蔡可如冤案妻沈祥美13813788068 
    28.浙江省丽水市职高王平冤案妻杨秀琴15805880966     
    29.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陈丽平冤案妻子叶萍 13905788293
    30.浙江省玉环县卫生局谢德顺冤案妻陈美琴。15355676188
    31.安徽原芜湖卷烟厂王龙明冤案妻子邹菁 17756550732
    32.江苏省如皋市蔡可如冤案姐蔡可兰 15851370998
    33.江苏省盐城市蒙冤人张华军 15905119898
    34.江苏滨海邓成蔚冤案妻徐桂香13851199055
    35.江苏射阳县住建局张文彬妻沈公玉18962062216
    36.江苏射阳县住建局夏正光妻周琴15051063888
    37.浙江省台州市中医院王晓友受贿假案妻张香琴13606685577
    38.浙江台州中医院周才友受贿假案妻解小娟18857696893
    39.浙江台州水利局李福庆冤案妻阮香荷13867698130
    40.浙江台州玉环卫生局叶选宝冤案妻蔡黎明15825479527
    41.江苏省启东市招投标交易所姜东冤案妻子林美 13773890632
    42.浙江台州仙居水利局张光富冤案妻张月虹13958518897       
    43.湖北唐飞冤案  妻朱桂华13667254101 
    44.江苏滨海于勇冤案母陈秀芳18752288768   
    45.江苏启东曹裕辉冤案妻卫耀娟13962816810
    46浙江台州椒江农办童建国冤案兄童建民13058890884
    47.南京市溧水县建设局局长骆文镇假案之姐骆彦 13852910170
    48.江苏省扬州市人社局新城西区办事处吴毅冤案妻潘捷 13852577171
    49.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办事处吴鸿军冤案妻陈银华13951476787   
    50.河南郑州张健安阳汤阴冤案妻陈雪飞18638176766 
    51.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管委会曹瑞喜假案兄曹瑞宽18076669090             
    52.江苏南通丁如俊冤案的父亲丁锦龙15162846978;岳父钱金生13585216092
    53.浙江台州市中医院沈慧卿假案夫陈国平  13173766290
    54.玉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郑方亮 13736277899
    55.江苏淮阴“王恒旺等群体受贿假案” 王恒旺15189593690
    56.江苏淮阴“王恒旺等群体受贿假案”倪前锋13852396002
    57.江苏淮阴“王恒旺等群体受贿假案”蒋辉:13915111668           
    58.江苏淮阴“王恒旺等群体受贿假案”杨军:18262711186
    59.江苏省兴化市人防办副主任沈文学,联系电话:15061052324
    60.江苏省兴化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薛启华,联系电话:15189965788
    61.江苏省兴化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彩明,联系电话:15952690811
    62.江苏省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周定安,联系电话:18952648559
    63.江苏省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凤俊,联系电话:15952691001
    64.山东莘县原农业局长王协力冤案妻田月英13561266501
    65.江苏淮安市中医院吴同和,联系电话13023549579
    66.安徽淮北市杜春丽,联系电话13965893027
    67.福建省尤溪农机中心冤案傅德兴儿子傅祥斌 18259761630.     
    68.浙江杭州淳安宣传部汪建华之妻鲍美琴,电话:13805709678
    69.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公安局陈默冤案13975545868
    70.安徽和县姥桥镇陈国才冤案父陈家友18856583595
    71.江苏省如皋供电公司钱军冤案妹蔡红霞18752896538
    72.浙江台州市玉环县特殊教育学校原党支部书记王连友13600575211。
    73.江苏南通开发区冤案张小忠妻郁惠英15306295059
    74.江苏滨海工商局经检股股长蔺宏13605118558   
    75.南京市六合区农开局董明被玩忽职守案妻童小燕13813027568                 
    76.山东临沂兰山区原劳动保障局王炳斌。18263900919
    77.安徽省国土厅陈良纲冤案妻子 张勇渔 13966670339
    78.安徽省阜阳杨华杰冤案哥 杨华武 15357690810
    79.浙江台州仙居县农业局冤案沈西红妻姚淑君13968533966
    80.河北省唐山市物资公司刘青春冤案家属任志良 13611376710
    81.浙江台州仙居县农业局冤案杨赛中妻娄慧莲13968558966
    82.浙江台州仙居县农业局冤案赵玲芳弟赵勇杰13958511150
    83.浙江台州仙居县农业局冤案陈礼进妻吴晓琴13958513902     
    84.安徽省芜湖市王煜明假案妻吴风华 13965169899
    85.安徽明光王珠昆冤案弟王珠朗18521315981
    86.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黄启胜妻子谢少珍 13737779543
    87.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宋振枢妻子罗春艳 15778764329
    88.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吴艺父亲吴才安 15707773808
    89.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吴正德妻子黄玉萍 13607776519
    90.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钟汉明妻子江汝梅 18677753721
    91.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征地搬迁工作组冤案沈鸿月妻子郭葵芳 13978800986
    92.河南商丘国电总经理卢光明冤案之妻牛君佩 18695803747
    93.广西钦州钦南扶贫办裴湘冤案本人13877799718                   
    94.山东省潍坊市安丘涉黑冤案李连收儿子李奕达 18563650345,               
    95河南濮阳综合执法局冤案杨保来妻张玉杰13939385361
    96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经济开发区冤案唐光柱妻李玉梅13805002171           
    97. 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冤案妻马燕明 13507949387
    98.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王德稳冤案妻尤建莲 15190861066
    99. 浙江台州温岭松门镇纪委副书记兼农渔办主任蔡明冤案本人13586251088
    100. 河南郑州中学生学习报社刘志伟妻李冰  13633807216
    101. 浙江台州律师被行贿冤案,毛楚铭本人13905863228
    102. 浙江台州温岭石塘镇渔业发展办主任陈圣友冤案本人 13958615868
    103. 浙江省丽水巿莲都工业管理委员会吕官满冤案妻子章培丹13967060618
    104. 山东莘县周相一冤案周相一弟周相武13563577876
    105. 浙江省长兴县水利局郑加云冤案妻张双珍  15088323678
    106.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衔道办事处冤狱者杨建民妻子柴惠明18254320696
    107. 江西省原南昌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汤成奇冤案妻熊丽舜 联系电话:18607008818
    108. 广东珠海横琴公司朱忠隆父亲朱昌萱13479727976
    109. 浙江省黄岩区黄坦水库农民受贿冤案本人张炳超13486210932
    110. 河南新乡冤案曹伟本人15537391881
    111. 南京瑞雪公司法人假案姜向前13913333306
    112.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原建设局局长张前友妻李玉平13912084988
    113. 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蒋应平冤案妻张洪梅18056476193
    11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局长卜青山冤案妻蒋敏13914415361
    115.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农机站黄栋元妻钟芬芳15160655159
    116. 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冤案妻杨兰凌 15201665607
    117. 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预审科民警何祖华徇私舞弊冤案 18790633998
    118.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公安局干警霍朝选本人  15515488522
    119.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干警高星 13354894088                                    
    120. 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蒋永容冤案姐姐蒋春霞   17785600034
    121. 甘肃兰州供电段张海燕本人18993145340
    122. 安徽省蚌埠市蒙冤警察桑殿鹏15305529958
    123. 河南郑州周慧冤案丈夫杨宁远13213126996
    124. 广西北海迎宾大道改造工程冤案黄友明妻子李坚13005923272
    125. 原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钟寿兴非法拘禁冤案 18600671623
    126.浙江省丽水市森林公安局滥用职权冤案本人管军18906880628
    127.江苏省如皋市药监局原局长张秀祥冤案妻洪秀芳13861925969     
    128.广东汕头潮南区公安局郑绍鑫妻子林伟珊13502708835
    129.河南省正阳县蒙冤警察王国建手机13938352766
    130.辽宁省桓仁县公安局民警徐海隆13898209989
    131.山西省晋中市国资委李虎妻子郭文洁18635410802
    132.安徽省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弟张登鸣13805605675
    133.浙江宁波东钱湖建设局章国锡 13056905156
    134.安徽省安庆市陈晓旭13805566999
    135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利局贺伟良妻周敏13567263909
    136.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祥伟15844548970
    137. 江苏省滨海县界牌镇原村建办主任杨如奇 13951543494
    138.湖北黄石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杨智妻子肖英13823711295
    139.辽宁抚顺南花园监狱教导员刘维妻赵杰电话15641336037
    140.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退休人员李丽15811082467
    141.江苏省泰兴市原公安局蒙冤警察叶余庆之妻毛秀华13952658321
    142.山东省淄博市,原齐鲁石化公司卫生处冤案受害本人13623681196
    143.江苏淮安市冤民夏东明之妻13805230130
    144.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王运涛15155160785
    145.安徽安庆市旭东厂陈晓旭13805566999
    146.北京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张继生冤案妻牛月珍13661195563
    147.浙江台州被行贿人柳崇富女儿祝柳霞 13175301108
    148.山东省淄博市齐鲁石化公司卫生处冤案受害本人13623681196
    149.湖南省江永县检察院蒋兆国冤案15116622565
    150.河南方城供销社王留栓挪用公款冤案之弟王留义15810391620 
    151.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张吉孝子女张小璐15901507729
    152.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十里坪监狱赵东升13967018218
    153.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城建副主任罗文力妻子戚颖13616781688
    154.浙江省丽水市森林公安局管军滥用职权冤案18906880628
    155.广东省开平市龙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黄朝贵13318663008
    156. 广州市仲亿行公司张晓东姐姐张晓谦18704627856
    157. 江苏省南京市侯昉妻子胡晓伟13905155398    158.宁波鄞州区原计生局长李秀萍冤案夫姐屠雪梅
     
     
     
    想加入联名信的请发送
    “所在地+单位+当事人(+关系+姓名)+电话”到短信/微信:13213126996
     
    (注意:参加本联名的必须是职务犯罪冤案)

  • 朱金娣:警方强制医疗我儿子至今不放人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我和沈金宝两人来强制医疗所看望儿子,我儿子见到我就问什么时间能出去,我说我也不知道.我只有安慰儿子安心等待,我儿子被关押在强制医疗所巳十四个多月.至今不放我儿子出来。
        2008年我儿子与父亲沈金宝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铺被非法强拆,强拆剥夺了我儿子的生存权和居住权,我儿子没有了生活来源和居住的地方,儿子商铺强拆后未得到分文的安置与补偿。
        儿子商铺被强拆后一直和我居住在一起,因我儿子每天都会背着武术刀出门练武术.2015年1月8日我儿子出门练武术香烟没有了,就到小店买香烟和店主发生了一点口角,我儿子用练武术的刀背吓唬吓唬碰伤了店主,我儿子被浦东新区公安局关押在浦东看守所51天。
        2015年2月27日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因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上访遭到打击报复,就因我在北京最高法申诉,警察就将我儿子关押在强制医疗,朱金娣呼吁立即释放我儿子还我儿子沈佳君人身自由。上访无罪。
     
    来源:博讯https://box1.global.ssl.fastly.net/news/gb/yuanqing/2016/05/201605101748.shtml#.V1rQ09J97IU

    回目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