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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被怀孕,谁之过?

    四川仁寿四公镇女精神病人容英(化名)入住敬老院不到16个月,被查出怀孕27周。仁寿警方初步判断此为强奸案,涉事老人被控制。四公镇党委政府决定暂停分管副镇长鲁天然的工作,同时免去敬老院院长刘明峰的职务。

    一则敬老院精神病人怀孕的新闻一时间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此事一出,警方便立案侦查,将涉事老人郭某控制,敬老院院长被免职,分管副镇长遭停职。但这一切并未停止,对于一个几乎没有自理能力的女精神病患者在敬老院怀孕,简直就是天大的丑闻,荒唐至极!可面临精神病患者腹中婴儿的去留,一切问题的解决似乎又不是那么的“容易”。此类事件的出现,不但让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全无,更让当地老百姓无言以对。敬老院精神病患者被怀孕,根源在哪儿?又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此场闹剧的上演?涉事人员在其中又是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首先,敬老院作为当地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本应收留的是当地年纪大、无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精神病人并不在敬老院的收留范围之内。在本案件调查得知,涉事敬老院是在众人的求情、劝说下才收留了这位年仅44岁的“年轻”精神病患者,从原则上来说,敬老院的行为理应得到赞扬。可就是由于日常疏忽管理,缺失有效的监管,致使女精神病患者受辱怀孕,为此该敬老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若是因为院里老人多,肯定有疏忽之处,可总不能等到容英都怀孕27周都发现不了问题吧!若是没有家属的探视,是不是等婴儿呱呱坠地的时候才能看到问题的存在呢?容英既然住进了敬老院,敬老院就应该负起照顾容英的责任和义务,如今随着怀孕事件曝光,敬老院的监管漏洞暴露无遗。

    其次,在容英被送进敬老院的那天起,家人曾多次找到敬老院要求郭某来照顾容英,理由是原来这位郭某曾经照顾以为老人非常体贴细心,把容英交给这样的人来照顾家人是比较放心的。但家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正是他们的这种要求把容英一步步推向吃人的“魔爪”。作为家人或许没有想到看上去老实巴交的郭某,如今却把“黑手”伸向精神错乱的容英。笔者想说,家人对他人“盲目的信任”也在某个方面推动了本案件的发生,容英的家属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再次,就是人性的冷漠。在调查中得知,有多位敬老院老人和街坊称有人曾拿食物哄骗容英到附近的山坡发生关系。笔者想问,既然这么多都已经看到过,为什么就没有人向敬老院反映?从中我们便可看到人性的冷漠,若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反映情况,也不至于让44岁的容英如今怀有27周的身孕?

    笔者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若是没有容英挺着大肚子出现,会有人关注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背后的侮辱和欺凌吗?有人会关注精神病这个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难和窘境吗?在笔者看来,想要改变精神病患者的困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将小爱汇聚成大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搜狐 http://www.sohu.com/a/226549120_361858 2018-03-28)

  • 四川仁寿黄康林

     
    姓名:黄康林
     
    性别:男
     
    年龄:70
     
    籍贯: 四川仁寿
     
    受难者单位、职业
    家住四川省仁寿县新店乡三星村
     
    案件发生地
    仁寿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乡政府人员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07年10月份
    第二次2008年3月
    第三次2011年4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关押7、8天
    第二次11月10日
    第三次2013年5月15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三次都关押在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2007年10月2日,华西医院司法精神鉴定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2011年11月20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黄康林患有明显的偏执性人格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吃药、打针、过电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黄康林,男,今年70岁高龄,家住四川省仁寿县新店乡三星村,2005年9月29日他唯一的儿子黄清和被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凉山周末》报曾就该案对黄康林老人进行过专访,并以“真的杀了人就应受制裁”为题刊登了老人对该案的看法。这足以说明黄康林老人是个在正常不过的人,然而他却因为不服法院对儿子的判决申诉上访被劳教1年3个月,3次关进精神病院共3年多的时间。
     
    说起他儿子的死,黄康林老人总是痛苦不堪,他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他总想弄个明白,但自从他儿子被抓到被执行死刑他从来没有见到过他儿子,他说,“拿到逮捕通知书我就找公检法机关,我要见儿子问个清楚,他到底有没有杀人,可我从来没能见到过儿子,法院开庭时也不让我参加庭审,也不让我请律师,也没给我判决书,判决后也不让我会见,关于我儿子的判决书我还是花200元钱从别的律师那买来的复印件”。
     
    黄康林老人看着判决书联想到公检法的做法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投案自首的安佳林和同案犯的供述及他儿子的口供就认定是他儿子6人合谋杀人,这实在有些说不通。他从和他儿子一起受审的几个同案犯家属那了解到,法院审理时没有一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也没有人旁听,只有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出庭。而法院对此解释为,被杀害的6人都是从事不良职业的女性,住所不定,黄清和等人杀人后碎尸抛尸海河内,没有找到尸体,无法核实身份,故没有附带民事原告出庭;因为时间久远办案机关没有找到作案工具。黄康林老人对此解释难以接受,自此开始申诉,直至2006年进京上访。
     
    2007年10月份的一天,他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北京警察抓住送到了马家楼,第二天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把他接到了驻京办住了两个晚上后乡政府来人接他要让他回地方。然而回到地方乡政府的人并没有把他送回家,而是把他送到了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大夫也没给他做相关检查就把他收入到病房。
     
    黄康林说,第二天,大夫在我的两个耳朵上夹了夹子通上电,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过后还给吃药,不吃药还给过电,没办法还得吃药,一天吃两次,吃完药头晕迷糊,就像瞌睡一样,可难受了。这样过了7、8天后乡政府和精神病院的大夫把我送到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检查完专家给我说我没精神病,下次再上访就有精神病了。就这么又把我送回了精神病院。检查的时候乡政府还叫去了我老婆,他们骗他说我病了让她签字,她不识字别人代签的。送进去的时候家里也不知道,住了10几天后乡政府把我接出来的,手机什么都给收走了。
     
    出来后黄康林老人继续上访,2008年3月黄康林在京上访再次被抓回去送到了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接受强制治疗,吃了几天药后,黄康林说什么也不吃了,他说,“专家都说我没精神病凭什么让我吃药,我不吃药了”。这次大夫没再过多难为他从此给他停了药。直到当年的11月份,黄康林记得大概是10日,黄康林被从精神病院接出来关到了仁寿县看守所对外的一家宾馆,把他关在一间单独的屋子里,6个人看着他,每天让他学习写《信访条例》还逼他写不上访的保证书,最后他口头承诺不上访了才让他出来,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关了他1个多月了。
     
    2011年4月,黄康林在北京永定门附近的一家小旅馆住宿,刚住下2个多小时就被劫访的抓走,他说“你们不要抓我了,我买了火车票,要回去了”。但劫访人员不听他的,又给他买了另一车次的车票强行把他押送到火车上,回去就直接送到了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直到2013年5月15日在他妻子和女儿的努力下乡政府才让他出院。黄康林说,这次把他送到医院家里人也不知道,后来我借别人电话通知家里才知道的,这次在医院还给我做了鉴定,大夫逼着我吃药,我死都不吃,大夫让我签字不吃药后果自,我签的我没精神病拒绝吃药。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wuqi/2016/0414/14252.html

    2016年5月30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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