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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芜湖迦密山教会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2024年7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迦密山教会韩燕雷,吕昭晋,谢志峰三位肢体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将在芜湖弋江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21年5月27日,芜湖家庭教会迦密山教会宣德学堂被冲击,数十位国保、警察及民宗局、社区的公职人员冲进宣德学堂教学点,将正在辅导孩子的万红霞、韩燕雷和谢志峰(韩和谢在看守所羁押9个多月后被释放)等强制带走,同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电脑、书籍等,查封了教学点所有设施、物品。

    与此同时,学堂另一位老师王明海也在医院上班时被诱捕。万红霞、王明海、韩燕雷、谢志锋四位老师当日被送往看守所拘禁,次日,被涉“非法经营”的罪名予以刑事拘留,其余六位老师被取保候审。

    2021年5月28日,芜湖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取缔宣德学堂所属迦密山教会(取缔决定书文号:芜民取字〔2021〕1号)。

    公告称:经调查,“迦密山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之规定,决定对该组织予以取缔。

    2021年6月初,万红霞、王明海、韩燕雷、谢志锋的家属分别聘请了律师介入此案。

    2021年8月初,四位老师被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羁押在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2022年2月28日,涉嫌该“非法经营”案的4位老师中,韩燕雷和谢志峰已获得取保候审。

    王明海和万红霞则被检察院正式起诉,移交给法院等待审理判决。在多次延迟开庭后,终于在2023年1月12日进行不公开审理。审理结果没有当庭宣布,但在律师的努力下,两位被告王明海和万红霞被改为指定监视居住,已于2023年1月13日凌晨回到自己家中,与家人团聚。

    现在芜湖弋江区法院预备对韩燕雷,吕昭晋,谢志峰三位肢体开庭审理,教会请弟兄姊妹代祷。

    另外,北京时间2024年7月28日主日早上,江苏省常熟市新迦南教会正在举行主日聚会时,现场来了几十位警察、国保并相关人员,带走了李旷牧师和现场服侍的2位姊妹。

    请弟兄姊妹为被带走的三位肢体和他们的教会祷告。

  • 毛善春寻滋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武汉维权人士毛善春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4年8月13日在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其辩护人纪中久律师已经收到了书面通知书。2024年6月7日,该案被公安机关起诉至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其目前羁押于公安县看守所。

    近日,纪中久律师收到了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庭前会议通知书,毛善春寻衅滋事一案,定于2024年8月13日9:00分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一楼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据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毛善春,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公安县,户籍所在地:公安县章庄铺镇毛家坪村,现住武汉市汉南区绿地协子河畔小区。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毛善春于2024年1月31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县公安局执行。

    2024年6月7日,该案由公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公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已于2024年6月7日告知被告人毛善春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善春在湖北省公安县,山东省曲阜市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4年3月25日,被告人毛善春伙同他人前往北京申请注册非法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并提供素材供境外炒作,扰乱公共秩序;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毛善春以该非法组织成员身份,线下参与山东曲阜、黑龙江建三江等非法集会,示威活动,扰乱当地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2、2014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毛善春在境内外网络社交平合,多次编造、发布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并长期与境外媒体联系,将部分虚假信息提供给境外炒作,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经统计,毛善春在微信朋友圈、推特,腾讯微博共计发布551条虚假信息,其中朋友圈发布的虚假信息引来5307次点赞、2650次评论,另,毛善春在朋友圈、境外网站炒作退党,累积浏览量19074次,点赞380次,评论248次。

    3、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毛善春借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之机,向公安县章庄铺镇工作人员施压,以误工费,偿还房贷,办房产证、进京为他人维权等为由,7次向章庄铺镇工作人员强拿硬要财物4.5万元。

    据悉,毛善春是秦永敏中国人权观察团队成员。

    自2013年起,毛善春坚持捍卫法律尊严,依照宪法第35条,第42条,第27条相关授权,捍卫个体基本人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发起人,并于2014年3月受全体发起人委托,依法前往北京民政部社会组织注册厅注册!(经过四次注册未果,现未以该组织成员活动)。

    曾参与和经历多起维权事件,认知法治民主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源。曾亲历了山东曲阜事件,黑龙江建三江事件…….围观了河南郑州三看事件,湖南衡阳赵枫生颠覆案开庭!广州看守所张六毛死亡事件⋯⋯

    毛善春本人及家人长期受到当地国保及基层政府派员的骚扰和无法律手续的扣留等,并曾受到山东济宁市曲阜市秘密机构无故殴打至鼻梁骨折至今未治愈,其依法控告至山东省公安厅、省高检无果!

    毛善春曾于2020年3月19日发出退出中国共产党的声明。

    2024年1月30日,毛善春从武汉回湖北公安县老家过年,31日被国保带走,关进了看守所,但未给家属任何法律手续。

    2024年2月16日,据称毛善春的老父亲在得知儿子被抓后悲愤交加,已于昨晚气绝身亡。


  • 张岳兵案将召开庭前会议家属要求异地审理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张岳兵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将于2024年3月12日在如皋看守所举行庭前会议。近日,张岳兵家属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要求公开公正审理本案,并强烈要求异地审理。

    今天,张岳兵的代理律师接到法院通知:因我方庭前提出要求报请指定如皋以外法院审理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原定于下周二的3月12日的开庭取消,改为12号在如皋看守所先举行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另行通知。

    张岳兵妻子章有红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认为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张军院长能主持公道,让已被唤醒的“第二十条”落到实处,尽快释放张岳兵!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章有红作为正当防卫案张岳兵的家属,备受鼓舞,看到了冤案昭雪的希望,特写信反映及求助,发生在江苏南通如皋市的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惊天冤案,张岳兵目前已被如皋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到了如皋人民法院,正等待开庭审理,特紧急求助。

    张岳兵因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十个月,2023年10月19日刑满出狱当日即被当地直接从监狱强制带到居委会看管遭殴打,亲朋好友去监狱接人而落了个空。第二天张岳兵被送回家不满一周,当地组织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对张岳兵日夜看管,限制自由不让外出,多次报警及拨打12345求助无果。

    2023年10月24日张岳兵拄着拐杖下楼要外出寄信仍遭到阻拦,视频中对方拦在路口挡在张岳兵身前直言:“我们在这里不允许你出去。”争执无果,张岳兵自卫用美工刀划伤了对方一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张岳兵因有脚伤被抢去拐杖推倒在地,当日即被刑拘羁押在如皋看守所至今。

    辩护律师的基本意见:

    1.张岳兵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张岳兵限制自由已对其实施了严重的不法侵害,其有权自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张岳兵没有防卫过当。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显然未超过必要限度。张岳兵用美工刀划伤对方即便鉴定轻伤二级结论正确,也不属于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

    家属的基本诉求:张岳兵是被冤枉的,当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张岳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强烈要求异地审理,希望最高院院长给他们主持公道,让已被唤醒的“第二十条”落到实处,尽快释放张岳兵!


  • 年初政法洗脑会议接二连三 强化中共专制独裁

    2024年开年,中共涉法机构,即中共自称的政法机关,接二连三地召开会议,这种花里胡哨、毫无新意和实效的会议,中共每年这个时候都要来上一遍。

    先是1月13-14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一如既往地啰嗦往年哆嗦了N遍的“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14日,中共最高公检法又同时打开分会场,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同时召开;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并像“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的李鸿忠书记那样,发明新的官场献忠警句“高站位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不知这个“高站位”是如何之高、要高到何处,像林副统帅的四个伟大那样要高到无以复加吗?更称“突出政治领导,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长会议上,在武汉封控中立下“首功”的新任中共最高检察长应勇宣称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张军训话称“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最高检察长应勇格外卖力,早在召开会议之前,1月8日就在中共曾头版头条吹嘘亩产36000斤的《人民日报》上发表夸张堪比李鸿忠警句的文章《一体学思践悟XXX法治思想和XXX文化思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声称“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叫嚣“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重复前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陈词滥调,并法盲似地妄称“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会议结束十天之后,1月24日,中共《检察日报》继续发文《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仍然妄称“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政治保障,推进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所有检察工作都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国家和纳税人的检察机关就如此这般被应勇轻飘飘地变成了“党的检察事业”,明明一个法律和法治问题,硬生生地被应勇之辈割裂成中共的政治与人民的法律和法治这两个对立的问题,这哪里是什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分明只是加快检察工作的党化,分明只是检察工作的退化和皇权化。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啰嗦什么中共对政法的绝对领导,就像毛泽东对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那样,是因为骨子里一直自视自己的权力就是受之于天的皇权,是当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地不受法律管控和约束,即便这法律是它中共自己制定的。归根结底,年复一年地啰嗦什么党对政法的领导不过是为了对民众强行洗脑、向民众灌输中共大于法律的强盗理念,是为了掩盖党与法谁大这一根本问题。

    最经典的案例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二号人物和准一号人物刘少奇的作法自毙。

    1955年1月,刘少奇对时任中共最高检察长张鼎丞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同年7月,刘少奇再次指示向张鼎丞、时任中共北京委书记彭真、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斌“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这满嘴荒诞不经的的强盗、黑帮逻辑,就出自日后被称为含冤而死的刘少奇之口!

    1955年9月19日,时任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叫嚣“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

    这种阴阳两手、明规则假仁假义和口惠而实不至、明规则背后暗藏真实专制潜规则、潜规则暗中废止明规则的强盗和黑帮逻辑,与刘少奇毫无二致。这位无端抨击司法独立的中共法盲武夫大将1966年被他所属的无法无天的中共体制逼得跳楼,侥幸未死。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在“关于政法工作问题”的第二部分中宣称“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这位彭真,因1966年的彭罗陆杨事件而在十年“文革”中被关押九年。

    1958年6月,中共最高检察院党组就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致中共中央的报告称会议批判了(检察院)片面强调垂直领导,忽视党的领导或者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错误路线,“宣称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会议认为党的领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问题。”

    1958年6月至8月,中共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这次会议后,中共最高法院党组致中共中央《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称“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看好了,党大还是法大、党对所谓政法的绝对领导,不是中共今天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其来有自,而是中共与生俱来、一以贯之的本性。

    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一根本问题,完全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的中共整体上根本不想解决,甚至强横否认存在这一问题,并狡称这一问题是个伪问题,是个政治陷阱。对这一根本问题,如果说中共内部曾有屈指可数的几人如胡耀邦、赵紫阳、温家宝试图解决,却又仅因停留在肤浅的直觉层次,并不具备系统的法治理念而无力解决,并且受制于中共天然的专制本性和专制体制而根本不可能解决。而中共的御用文痞加官痞如徐显明之辈则更恬不知耻、破痈溃痤,抛出拙劣的“党在法上,也在法中,还在法下”之歪理邪说,企图愚弄缺乏深刻思考能力的普通民众。

    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如何统一呢?是万世一系地由中共红色家天下的专制、人治、党治、特权政治统一独立、公正、公开、平等的法律和法治,还是由法律和法治统一政治?中共想要的、中共公检法会议喊叫的显然是由他们的专制特权政治统一独立、公正、民主的法律和法治,而不是由法律和法治统一他们的特权政治,正如中共所喊叫的两岸统一是由它的一党专制统一民主的台湾、而不是由台湾的民主来统一它的专制。时至二十一世纪,中共仍然企图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政治与法律和法治对立起来,仍然企图永久实行不受法律制约的专制皇权政治,何以如此?无他,固守中共核心红色家族的特权私利耳!

    当今,普世价值之下的政治只应是法律、法治、民主、选举的政治,即民主的、人民的政治,只有这样的政治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如台湾的政治。其他任何形式的政治,无论外观如何花里胡哨、乱花迷眼、粉饰涂抹,统统都是非法的。

    任凭中共及其御用文人扯的天花乱坠,政治或曰中共党与法律谁大这一根本问题都是绕不过去的。这一根本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中共党章与宪法、法律谁大,中共党委、常委会、政治局与(全国)人大、政府谁大,书记与人大主任(委员长)或总理及省市县长谁大,中共党校与教育局、教育部谁大等等问题,可以具体化为唐山马树山事件、周强非法干预千亿矿案、七不讲、反宪政逆流、疫情封控算政治账、清华中共党委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宁汉合流为党政办、1980年代曾短暂高喊的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悄悄熄火、无解的访民诉求及冤假错案之怪现状……

    透过这个根本问题,人们分明看到了一幅高清的明末和清末景象。这是一幅让人不寒而栗的景象,其中有万千无助、无奈的小民,有无数悲苦的访民,这幅景象一定会来,届时草根大众将要经历何等的阵痛啊!

    把中共与中国人民区分开的,并非蓬佩奥等美国政治人物,而是中共自己。年关又至,中共信访局门前依旧人头攒动。带着欺骗面具的信访局及其专司截访的中共驻京办同伙,更有凶恶的公安党保,就是冰冷的中共及其政治,而访民们凄惶迷离的泪眼十数年如一日图自期盼却不可得的,就是被中共及其政治踩在脚下的法律和法治。

  • 李翘楚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李翘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

    2023年12月5日,李翘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召开庭前会议。只因爱恋许志永,李翘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超期羁押近三年。

    今年6月庭审,一位律师被当庭解除,另一位律师被拒绝进入法庭,随后未经李翘楚本人同意,法院禁止律师会见,剥夺律师会见权和辩护权,逼迫家属另行委托一位律师。目前,只有一位律师能参加庭前会议。

    2020年2月16日,李翘楚因许志永案被警方抓捕,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

    2021年2月6日,因其在推特上发被囚4个月的经历,又声援其他被捕人士及持续投诉关押许志永的看守所伙食极差、对其曾施酷刑,且对其及丁家喜皆为被“无名关押”(即看守所电脑系统中找不到其姓名)等问题,被北京市警方约谈,随后被移交至山东省临沂市警方,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2021年3月15日,被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2022年2月28日,其案被临沂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移交到临沂市中级法院,指控其因与许志永有恋人关系,为许搭建个人博客,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等等,遂以此认定其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之意图,故其行为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律师与之几次会见,均了解到其在狱中出现幻听,需要长期服药控制抑郁症,家人和律师多次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目前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李翘楚案原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但庭审当日,李翘楚的律师李国蓓坚持不做违法安检,被法庭污蔑为拒绝出庭辩护;于凯律师进入法庭后,提出的所有法律要求:传证人到庭,调取有关证据,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等,均遭无理拒绝,律师根本无法进行实质辩护,律师当庭要求与李翘楚解除了委托,当场退庭以表示抗议。该案再次被临沂中院搁置。另,李翘楚抑郁症自今年四月底至今持续发作,病情十分严重。

    李翘楚出生于1991年1月13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女权与劳工权益倡导者,曾多次参与劳工、女权和民间维权议题。

    前清华大学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助理,劳工问题研究者,女权主义者,维权公民。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的公共政策专业。


  • “雪饼”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黄雪琴、王建兵(简称:雪饼)一案,将于2023年9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近日通知,黄雪琴、王建兵一案将于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雪饼两人的律师都将出席。该案的正式开庭审理时间未定,可能紧随庭前会议之后。

    2021年9月19日,黄雪琴、王建兵两人遭到广州警察秘密抓捕,随后经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酷刑、身心折磨以及律师解聘,一直难以与外界自由通信。案件被当局屡次拖延侦查和起诉,时隔整整两年之后,终于传来法院准备开庭的信息。

    雪饼的朋友表示,他们愤怒当局一直拖延开庭。尽管当局早已罗织好了罪名且“调查”结束,但是却不断通过拖延开庭的手段来消磨两人意志,也意图用时间来减少公众关注。他们痛心雪饼两人在里面为了坚守立场而遭受的折磨和酷刑,以及承受的各种身心伤害。

    临开庭之际,雪饼的朋友再次表达他们的立场:雪饼案是完全无中生有的政治冤案,违背程序正义和中国宪法。法院必须拒绝采纳和采信警方经非法渠道获得的证据笔录,当局必须立即无罪释放两人。任何的强迫认罪或者因拒绝认罪而加重刑期的行为都是毫无正义的政治打压。

    据悉,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

    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 张爱民被寻衅滋事案庭前会议纪实

    【民生观察2023年8月31日消息】2023年8月30日上午,维权人士张爱民被寻衅滋事一案在唐山市古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张爱民及辩护律师到庭参加,法官听取了控辩双方对开庭审理有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有张爱民老婆与其他维权访民到现场,他老婆与其他访民没有进入庭前会议参加旁听。

    庭前会议上,张爱民及律师首先对古冶区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法院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其他法院审理,并要求审判人员、公诉人员集体回避。理由是:张爱民是在国家信访局准备上访登记时被抓的,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八项规定的“特定场所”,根据该《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案件应由北京市西城区管辖;同时,本案的侦查机关是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曾是张爱民控告的对象,而分局局长又兼任古冶区政府副区长,古冶区司法机关在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无法独立于古冶区政府,如果在古冶区审理,案件将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对此,公诉人表示反对,提出因犯罪地在唐山市古冶区,故,古冶区司法机关有权管辖;当然,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由其他法院审理,公诉人亦服从。

    接着,张爱民又提出要求本案公开审理,律师则进一步提出要求庭审直播,理由是此类案件涉及上访群众的重大信访权利,具有重要法制教育异议,依法应通过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对此,公诉人未回应。

    最后,律师还提出要求调取公安机关对张爱民的网上通缉令和到北京的异地办案协作手续。对此,公诉人又表示反对,说本案程序是合法的。律师则出示了刑事侦查卷宗,义正言辞地指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先农坛派出所两位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内容清晰地记载民警是在西城区永定门西街附近巡逻时,对张爱民核实身份,发现张爱民被古冶公安分局列为网上逃犯,进而传唤到案,那么,网上通缉令、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直接关系到本案的立案侦查程序是否合法,必须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

    临近中午,庭前会议结束,对于张爱民及律师提出的程序性问题,法官未当庭表态,表示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决定。

    张爱民案件何时开庭还没有明确时间,后续案件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另外家人非常担心张爱民身体尤其是已经心脏有搭桥,医院建议他继续给心脏做搭桥手术,请唐山当局应该无罪释放张爱民回家看病与家人团聚。

  • 覃永沛被带脚镣参加二审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8月15日消息】2023年8月14日,人权律师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据称当天覃永沛被带着脚镣出席庭前会议。

    2023年3月31日,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辩护人是他的妻子邓晓云和李贵生律师。覃永沛表示不服从该判决,已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2023年8月9日,邓晓云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书。

    通知书称,该院受理覃永沛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结束后,邓晓云发布消息说:“【广西高院侮辱式审理人权律师覃永沛案件(二审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必须带脚镣吗?不是死刑犯才带的吗?今天法警给覃永沛带脚镣,侮辱他,不让他带水,是故意要激怒他吧?他气的手一直发抖。”

    据悉,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

    广西百举鸣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2019年10月30日,覃永沛律师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案件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0多个月后,最终于2021年12月30日开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

    2023年3月31日,案件终于得以宣判。覃永沛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其当庭表示将上诉。

  • 王爱忠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公民王爱忠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据王爱忠妻子王贺楠5月12日消息:“王爱忠案将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请大家关注、转发!”

    王贺楠表示:“爱忠失去自由已经7百多天了,很快两年了,之前一直不开庭不审判不给结果。律师曾去看过爱忠,这段时间我坚持给爱忠写的信还有孩子们的照片,爱忠都没有收到。他们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消磨爱忠的意志,在精神上打压爱忠的意志力。不管怎样我相信爱忠一定会坚强的挺过来。”

    王爱忠的辩护人也已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本院受理(2022)粤0106刑初377号被告人王爱忠寻衅滋事一案,现定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召开庭前会议,请准时到庭。

    2021年5月29日,王爱忠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9名警察到王爱忠家搜查,向王爱忠妻子王贺楠出示了搜查证,搜走29本书,两台电脑,一部手机。王的岳母受到惊吓。随后将王妻传唤到派出所,询问王爱忠的交往及言论情况,并警告勿发声。

    当日,王妻收到拘留通知书,随后她将情况转发给朋友,但随即又遭到警方的传唤和警告。

    王贺楠是中国一家航空公司的乘务员,在被警方警告后却依然坚持为丈夫发声,之后在拒绝领导的噤声要求后被公司停飞。

    2021年5月31日,王贺楠发文称,当局抓她丈夫的主要原因与发表言论和接受外媒采访有关。

    2021年7月6日,在被关押37天以后,王爱忠被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王爱忠生于1976年,祖籍浙江金华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读于广州的大学,毕业后在广州从事医疗产品贸易,现居住在广州,是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之一。因长期致力于推动南方街头运动,受到广东警方的高度关注。

    多年来王爱忠持续关注中国的访民及弱势群体,且不时在网上发表针砭时弊的文章或言论。其一直在推特上坚持发声,在推特上的言论一直被中共当局密切监控。


  • 陈剑雄寻滋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民主维权人士陈剑雄(原名:陈进新)涉寻衅滋事一案,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法院定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召开庭前会议。

    出生于1974年的陈剑雄,是湖北省赤壁市人,“赤壁五君子”之一,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民主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曾经为了公平正义坐牢两次,前后服刑近七年。此次是他第三次被抓捕关押。

    因积极参与南方街头的民主活动,陈剑雄曾于2016年12月16日,被赤壁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8个月,后于2016年12月31日出狱。

    2017年9月29日,陈剑雄与湖北维权人士袁兵以及广东维权人士梁一鸣三人,前往赤壁巿公安局,要求国保不要骚扰他们,让他们安静生活,不要再跟踪。此外,梁一鸣本人要求返回广东,而陈剑雄则要求国保不要骚扰小孩上学,期间可能言论过激,遭到国保报复。10月3日,公安以“解决要求”为借口约谈,三人一起到公安局后被扣留,翌日,全部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其中,梁一鸣在被关押40天后,获得取保候审,后由户籍地国保接回广东。据梁一鸣讲,她在关押期间曾受到20多小时的审问,所以相信陈剑雄和袁兵也受到了虐待。

    2017年11月10日,陈剑雄和袁兵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6月25日,案件在赤壁巿法院一审开庭。2019年8月12日,陈剑雄和袁兵分别被湖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半及3年。袁兵于2020年年底刑满获释,陈剑雄于2021年4月2日获释。

    出狱后的陈剑雄仍长期遭到当地国保监控,无法自由出行。2022年4月12日早上,陈剑雄被当地国保带走,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赤壁市看守所。

    友人猜测,此次陈剑雄被抓可能与他的网上言论有关,加之六四临近换届在即,当地政府出于维稳所需不得不提前将其收押。

    2022年4月20日,陈剑雄家属吴七英收到询问通知书,要求她到赤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接受询问,配合调查陈剑雄寻衅滋事一案。

    2022年5月18日,陈剑雄被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寻衅滋事。

    2023年4月19日,陈剑雄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在咸宁市通城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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