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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众质疑“放水保送”伤害公平竞争与体育精神

    4月14日,在北京半程马拉松比赛中,中国选手何杰夺得职业生涯中的首个半程马拉松冠军。然而,这场比赛的胜利却引发了一场关于体育精神与公平竞争的争议。比赛视频显示,在比赛的最后阶段,原本何杰明显落后,但3名非洲选手似乎有意放慢速度,疑似做出摆手的动作示意何杰快点往前跑,还有选手一边跑一边转头看何杰,感觉刻意不要超过他,最后何杰在3人的“护送”下,反超过他们穿越终点线,以一秒之差获胜。

    该事件在海内外社交媒体平台都引发极大关注。甚至包括路透社、CNN、FOX Sports、《卫报》、《每日镜报》等世界重要媒体都对中国这个赤裸裸对体育竞技精神进行侮辱的行为进行了报道,其中FOX Sports引述中国网民评论,在标题处形容今次半马以“尴尬”方式完赛。事件更引起世界田径总会的关注,发表声明说:“我们注意到网上正流传一条本周末北京半马比赛的影片,并了解到当地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对这项运动的诚信,于世界田径总会来说是最优先事项。”

    中国运动赛事腐败、舞弊屡见不鲜。中国官媒就曝光过在中国体育多个领域年龄舞弊,并且是“政府行为”,2019年在中国武汉举行的第7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的定向越野比赛中,中国定向越野队集体爆出作弊丑闻,他们在赛段中通过秘密标记抄近路。国际定向越野联合会据此取消中国队比赛资格,而中国官方严禁传媒报道这宗丑闻,原因是早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自为军运会揭幕,丑闻令到习近平的“强军梦”破灭。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开幕前7个月,23名中国顶尖游泳运动员对同一种强效违禁物质的药检结果呈阳性,但在中国高层官员悄悄帮他们洗清了禁药嫌疑,且负责监管体育兴奋剂的全球机构决定不予干预后,他们得以逃避公众的审视,继续参加比赛,后来还赢得了奖牌,包括三枚金牌。

    在微博,批评中国比赛造假让自己的运动员获得胜利的声音一面倒,网民纷纷嘲讽当局在举国体制下为了所谓的“国家荣誉”而不断在运动赛事领域制造的腐败及舞弊。一名网民写道:“这肯定会是何杰职业生涯中最尴尬的冠军。”帖子还说:“如此大型的组织者和如此知名的赛事,这真的把体育精神推到了可耻的境地。”

    二淋淋5说:“假球到假赛,中国体育怎么了。”听海小筑99说:“这是对马拉松比赛公然亵渎。”猫头叶一说:“国足:我早就说了,不是我的原因。”飞天猪Jason说:“我以为中国只有足球有假球,想不到马拉松都可以这样玩。”莫言兔毛毛说:“跑个马拉松都这官僚。”随心一天依旧说:“怪不得这几年来收入缩水,原来跑步前进都在进水了!”

    酋长的部落格说:“太失败了,以后客串的演员要培训一下,至少要演得真实一点嘛……”于大侠zzZ说:“太尴尬了,何止没想争,人家都想去推他了!!”瑞天空skyray说:“演员演的小朋友都看出来了,观众看的都看明白了,可是都在假装鼓掌,这个世界真有意义。”

    在知乎,《如何看待2024北京半程马拉松黑人运动员主动减速让何杰夺冠?》的问题吸引近千个网民回应,400多万浏览量。早恋已晚回应说:“再次证明无论什么东西只要被国内搞熟练之后那都是权力的游戏。”我差点乐出声回应说:“小红书看到个更狠的评论:黑人抬冠。。。抖音看到个评论:但凡谁敢超何杰,那几个老黑能干死他……”

    宇过天青回应说:“前段时间解说员杨毅在自己的喜马拉雅电台讲了一个何智丽的故事,叫做《复仇的女人》。大意就是何智丽被教练逼迫让球,何智丽混双让了,但是单打没让,结果被教练组排挤,最后远走日本,最终在广岛亚运上复仇中国队,击败邓亚萍夺冠……看来,“安排让球”、“内定冠军”这种事儿,在中国体坛早就有传统……但是以前,我们只能安排自己的运动员让;现在我们都能安排老外让了……”

    浪浪山熊狮虎回应说: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竞技比赛。堂而皇之地将“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竞技精神变成了“人情世故”!何杰也成功的再一次刷新了自己的“热度”!继无锡马拉松PB破纪录之后,北京马拉松轻松斩获“水王”头衔。被对手明晃晃地放水才拿到的冠军,还是冠军么?冲刺阶段陪跑黑人的摆手、阻拦自己队友给何杰让道,这都已经完全不避讳任何人了。今天看直播的人不在少数,但这种事,能堂而皇之地摆在当面上来么?让子弹飞赶紧申遗吧。”

    长刀归介错人回应说:“多年前陈佩斯的小品,身为邮递员的他需要在运动会上给洋人陪跑让路。现在新时代啦,该洋人给我们陪跑啦,还不赶紧骄傲地挺起胸膛。”双笑生回应说:“某君在某单位当领导,前阵子他们单位搞了一个游泳比赛,最终年逾不惑的他居然力压一群五大三粗的精壮小伙勇夺第一。当然了,这种让领导先赢的例子其实不算新鲜。新鲜的是,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游泳比赛靠狗刨夺冠军的。”

    大脸男回应说:“再次验证了我的观点,国内所有的比赛,如果全部扒光了拿到太阳底下晒一晒,比足球干净的,没几个。足球倒霉就倒霉在影响力太大,价值太高。足球打假球,好歹还得装模作样,尽力去演到别让人看出来,好歹还有胆魄把主席主教练金哨一锅端,别的项目呢?别的项目呢?光明正大,明晃晃的就把事办了。篮球的假球不用说,我好奇的是,罚款过千万,取消两只季后赛球队成绩,两队主帅加起来禁赛八年,这么大的事故,篮协和cba公司最起码的管理责任都不负?你能想象某地出了重大事故,当地的一把手二把手不受牵连?现在,国际级马拉松赛事,赤裸裸明晃晃假赛,还有运动员号码布都出来了人都到了被取消参赛资格,是为什么?”

    Jekyll Hyde回应说:“除了吃相比较难看之外,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涉及通过商业操纵影响体育公平。能把戏演成这个样子,摆明了不把公平竞赛精神放在眼里,直接挑衅观众说“我就这么干了,你想怎么地?”原本,按照组委会和赞助商的设定,在排除了所有非特步的竞争对手,何杰有极大概率夺冠——如果没有转播镜头,只剪最后几十米,还可以宣传“中国速度在最后一刻超越国际速度夺冠”,配合上何杰赛后身披国旗高呼“巴黎奥运要跑出中国速度”,爱国营销拉满。但是,由于演技过于拙劣,不仅偷鸡不成,反而引起了巨大的风波,陷入了“涉嫌操纵比赛”这种影响体育赛事根本的重大问题。”

    作者顾意在微信公众号“观人随笔”发表文章《这事玄乎,得查清楚》,文章说,当我们跑马拉松,跑的到底是什么?当我们推广马拉松赛事,宣扬的到底是什么?意义可能有很多,但对比赛规则的敬畏,对体育精神的尊重,无疑是重要的一项。这种规则意识给人们、给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也不仅仅是在体育上,它也会形成行为习惯和认知,激发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以及树立坦坦荡荡的人生态度。若比赛不公平,则成绩无意义。

    作者夏冰在微信公众号“酷鹿体育”发表文章《北京半程马拉松是如何陷入舆论漩涡的?》,文章说,稍有分析与判断能力的人应该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方三人中哪怕有一人想超越,那么最终获得冠军的应该都不是何杰。从一路“陪伴”,到挥手示意何杰超越,再到何杰冲线瞬间的振臂欢呼,只能说三名分别来自肯尼亚与埃塞俄比亚的运动员实在是“太憨厚”了,几乎让人一眼便看出了他们的“纯朴”来。

    夏冰的文章说,如何处置即将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奥运会的何杰,似乎已经超出了赛事主力方的“权力范围”。于是,一句“水太深”似乎也就成为了所有问题的答案。顺便说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当你在家中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其实暗处已经挤满了蟑螂!这几年中国马拉松比赛呈井喷式发展,春季更是办赛的高峰期,当大家这一次突然发现让自己难以接受的“保送冠军”问题时,其实各种隐藏的问题与交易,已经不知道存在多少及持续多久了……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明目张胆,丢人现眼!》,文章说,竟不知也不敢相信,弄虚作假,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把戏,什么时候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堂而皇之了?他们之所以为恶而不畏人知,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他们敢这么干,知道即使这么干,也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大不了发几句“正在核查”“会有后续”之类的通报,越来越多的事情,不都是这么处理过来的吗?不让作恶之人之组织,付出无可挽回的代价,让他们及试图效仿者不敢再这么干,那么他们就敢一直这么干。顶多再下次的表演中,换几个演技更好的演员。

  • 黄立新出门受阻被故意伤害致肋骨骨折

    【民生观察2024年3月6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强拆受害者黄立新、沈建芳夫妇欲出门,被多名不明身份看守人员拦阻,黄立新被看守人员故意伤害导致肋骨骨折,要求去医院被拒,后被强行送去卫生院拍片诊断。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润锋花苑居民黄立新,是一位刚刚做了癌症手术尚在恢复中的人。

    2024年3月3日早上,黄立新、沈建芳夫妇家门前来了十几位不明身份人员,这些人堵在他家门前及上下楼口不允许他和家人正常出行,黄立新打了110平台求助,先锋派出所民警出警,出警后并没有调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也没有驱逐不法人员离开现场,导致黄立新下楼被故意压在墙上两根肋骨骨折,疼痛难忍时求助各级领导,要求让他去医院就医,不要再限制他们,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只好电话向120平台求救,谁知,这些不法分子当着赶到现场的先锋街道政法委员李俊的面,堵在120汽车前,不允许黄立新夫妻去南通市医院进行救治,并强行把俩人送到先锋卫生院,经过医生拍片诊断,这些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已导致黄立新两根肋骨骨折。

    据悉,从2014年开始先锋街道对黄立新、沈建芳夫妇房屋进行非法拆迁,经过诉讼法院裁定为协议拆迁,强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有时候有不法人员骚扰,但身体没有受到伤害。

    2016年3月5日早上8点许,先锋街道办事处干部丁金澄打着维稳的旗号,指示先锋镇城管人员对沈建芳进行监视,剥夺沈建芳的人身自由,不准离开辖区,还谩骂沈建芳勾结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是卖国贼。

    2016年3月21日,沈建芳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监察局递交了《举报信》,请求查处街道干部丁金澄限制沈建芳人身自由,并对沈建芳谩骂、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但南通市监察局未作出任何处置,也未说明其未处置的理由,未履行法定职责。沈建芳向江苏省监察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该监察厅也置之不理。

    2016年5月9日,沈建芳又通过邮寄向江苏省监察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沈建芳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置。但江苏省监察厅也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沈建芳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漠视公民的请求。

    自去年开始,先锋街道办为了达到低价逼迁目的,安排一些不法分子拉横幅在黄立新家门口持续骚扰。

    2023年3月9日,黄立新因身患肿瘤疾病,年前刚做过手术,正在休养中。无奈夫妇俩人交换了住处,于是这些人就昼夜不停的敲门骚扰。

    2023年12月11日晚上,沈建芳儿子的家门,被不明身份人员敲了一夜。

    2023年12月12日凌晨,不明身份人员又开始敲沈建芳儿子的家门。沈建芳的儿媳报警后,两名警察出警,当着警察的面,这些人自称是政府工作组。

    2023年12月12日晚上,沈建芳儿子欲出门,刚打开家门,一不明身份人员居然擅自闯进沈建芳儿子家。家人再次报警后,两名警察出警,警察表示:“他们是政府人员,你们可以向纪委举报。”

    因曾经为拆迁问题而上访,黄立新、沈建芳夫妇被列入维稳黑名单。尤其在两会期间,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维稳人员全力以赴对黄立新夫妇进行严厉监控,限制黄立新夫妇人身自由,甚至今天还对黄立新实施故意伤害,完全是想达到谋财害命的目的,夫妇二人请网友们关注。


  • 马波被故意伤害一案警方已立案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29日消息】黑龙江访民马波在北京被一名叫乔明莲的老头无故殴打致伤,在经过3个多月并进行两次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近日马波拿到了第二次伤情鉴定文书,结果显示是轻伤一级。与此同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对马波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刑事立案,打人者已被送往丰台看守所羁押。

    2023年12月28日晚上,马波拿到第2次伤情鉴定文书,前后两次伤情鉴定已经过去三个多月,她终于拿到按病情诊断鉴定出来的结果,属于轻伤一级!

    马波表示,打她的老头名叫乔明莲,住在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2号院4楼511。最近她拿到了自己的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显示是轻伤一级。

    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出具了立案告知书,打人者乔明莲符合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现决定予以立案,目前已被送到丰台区看守所。

    马波认为,自己在北京被打伤这件事不简单,幕后必有更大的领导参与。

    据悉,2023年9月17日,马波从桥北乘72路到木樨园桥西,快到木樨园桥西准备下车,被公交车内一个不明身份的老头恶意无故殴打,随后此人被车上的乘客制止,但下车后又继续追着马波打。

    报案后接警记录了当时的经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警察说:当天下午去公交公司调刷卡记录及录像。

    马波经在良乡医院急诊室看病拍CT结果显示双腿骨折,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消极办案故意拖延时间,隐瞒打人者信息。

    后在马波的强烈要求下,西罗园派出所警察带马波去北京盛唐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警方与盛唐鉴定中心联合串通对其伤情鉴定进行造假。

    之后,马波要求进行第二次伤情鉴定。2023年11月20日,距离马波被伤害案已经过去2个多月时间,但打人者仍逍遥法外,警方没给任何说法。

    为此,马波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控告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办案不公,程序违法,涉嫌包庇凶手。

    12月28日,马波终于拿到了自己的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轻伤一级,丰台警方表示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已经立案进行侦查。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激起汹涌民意

    9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增多项处罚行为。“草案”新增的第34条,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但“草案”并未相应提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具体定义,因而在中国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

    众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第34条在目前的极端政治氛围下极大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对于如何定义并维护“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这一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持续升温,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在微博,多位大V发文反问“伤害民族感情”由谁界定?怎么算伤害?“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网民批评第34条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质疑“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反问“吃日本海鲜、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认为长此以往,社会将弥漫一种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损害社会的生气与活力。

    网民嘲讽说:“穿个衣服就损害感情,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吃一口肯德基就举报你”、“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必须禁,以后所有进口都不允许,就给猪饲料就行”。

    网友@爱看书的杨四海发帖说:假如新治安法通这,等于伊斯兰世界的道德警察们在引入我国了!网友@亚军&王歪嘴发帖说:“伤害民族感情罪”比“寻衅滋事罪”更能够彰显权力的随意与官吏的威严,随意性直逼“反对毛主席罪”“反对大跃进罪”“反对三面红旗罪”以及“反革命罪”,用一句歌词形容就是:中华民族到了,说谁有罪谁有罪的时刻!网友@静水流深发帖说:中华民族精神——这玩意儿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主体或客体,根本不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比如,你,我,张三,李四,某公司,等。但中华民族精神?——他不是一个实体呀,何来伤害一说呢?你可以说伤害某人某公司的名誉权,你听说过谁伤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退一步说,谁是受害人?——你不能说全体中国人都是受害人吧——全体中国人是不能成为法律对象的。所以,这就是一群非法律专业,且无头脑的人制定的条款,是不值得尊重的。网友@老武发帖说:盖世太保社会,你能说啥。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都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模糊的概念,措辞不明确,无明确描述和界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最终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指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倘若通过,执法上必将造成依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认为,并不是说冒犯中华民族感情不应入罪入罚,只是立法者对“冒犯中华民族感情”加以规定时必须要对多种利益进行全面检视和权衡,如果对冒犯的严重程度过高估计,对冒犯的行为过度解释,很容易造成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压制。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撰文指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没有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匆忙将其写入法律,这不仅会造成相关罪名的滥用,更有可能使“中华民族精神”被低俗化。

    律师杜兆勇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这必将给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为罪行擅断、擅自处罚大开方便之门”。

    面对汹涌的民意,中共官媒通通不知所措保持沉默。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其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文章说,该法修例引发热议,相关贴文都能获得“按赞”一两万,但中国媒体对此事却保持沉默,没有发表过相关文章,包括:《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财新网、《齐鲁晚报》、极目新闻与红星新闻等。

    魏春亮的文章说,他曾服务于《南方都市报》,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因此对于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作者张3丰在其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发表文章《反对第34条,就是为未来的自己辩护》,文章说,中国历史上对服装、发型非常在意的时候,往往都是“历史的坏时刻”。这条修改意见的出台,也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奇怪的味道。

    张3丰的文章说,“我现在写文章反对,不是跟风,而是一种“自私”行为:或许反对不起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今后的生活,主要由“倒退”构成,我的抵抗和反对,本身就是意义所在。我不能为一条可以禁锢自己的法条唱赞歌。现在反对,至少保持了自我的内在一致性。等到将来真的因为一篇文章伤害了谁的感情被关进去,多少心安理得一点。我是在为自己辩护,在当下为未来辩护”。

    作者山巅上的加图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法律修订,绝不可轻言“伤害民族感情”》,文章说,模糊的语词,是毁坏法律严谨性的特洛伊木马,不要让我们来之不易的的稳定与秩序溃于蚁穴。立法语言必须明确,不能禁止或惩罚语义模糊、外延宽泛的行为或概念,否则将造成社会的失序与混乱。

    山巅上的加图的文章说,该法条所犯的常识性错误还有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是否违法存在极大的随意解释性。说简单点,就是“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没办法自己开口控告到底是谁伤害了它的感情。那就产生了一个要命的问题——谁有资格代表这个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伤害了?一旦这种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的用词混入了法律当中,将会掀起的是一场全民的语义争夺战,每个人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释什么叫“伤害民族感情”。

    知名作家李承鹏在其微信发表文章《情感就像内裤,但别穿在外边》,文章说,又到了中华民族感情很容易就被一件衣服伤到了的时候。“凡穿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传播、宣扬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和言论,都要被抓起来并罚款”……这是一个文盲提议,是对人民耍流氓的法案,其精神状态很像一个小心眼老公觉得老婆哪哪都有可能出轨,于是很不体面地把油腻家暴家规贴在了小区大门上。见到很多专家、学者勇敢站出来,批评这个草案“很难定义,很难实操”。其实我认为这也有点怪怪的,如果很好“定义”便于“实操”就可以抓人吗?相当于哪天出台一个“为了空气质量今后只许用一侧鼻孔呼吸法”,这就不是不好定义、不便实操,根本就是一个王八蛋规定。

    李承鹏的文章说,“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法”——你吃特供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住高干病房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把子女弄到长青藤住尔湾豪宅开法拉利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平民穿件和服拍照,买个日系车代步,夸一句日本食品安全,你忽然就想起我们是一个族。这很难不让人认为你在用“感情”牌镰刀想深化割韭菜。至于伤害,我认为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难道不是那些揣着瑞士银行黑金卡、美国绿卡,人模狗样坐在人民大会堂举手决定着中国人命运的那些外国人爹妈吗?末了还爱说那句“我一生的追求就是为人民服务”。众所周知,公仆在房价、股市、免费医疗、公平教育方面一直不太重视中华民族感情,可你要是夸国外做得好,此时公仆就严禁你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中华民族一会儿是全世界最坚强不屈最充满定力的族,一会儿又成了一件外国衣服都能勾搭到邪路的族。所以,设定这个族,就是背锅族,只是为了方便公仆“为人民服务”。

  • 我的控诉:母亲已逝为什么还要伤害她?

    (一)

    今天是2022年3月21日,屈指算来,母亲己经去世2个月、6O天整。

    母亲名叫刘现香,生于1938年12月28日。于2022月1月21日凌晨1时许,在家中去世,时年83岁。

    2个月来,丧母之痛,无疑是肝肠寸断,母子分离之痛,更是无以用语言表达。

    (二)

    十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文字狱,我被捕入狱,在监狱关押达十年八个月,由于自己是里通外国的“政治犯”,是监狱重点监管的对象,因此,十年间,我们母子从未见过一面。个中滋味,常人难以理解。

    2018年2月13日,我刑满出狱,本来想在家好好孝顺母亲一番,把十年间对老人的亏欠弥补回来。但生活所迫,出狱不久,我又不得不背起行囊,外出打工。

    (三)

    这期间,官方对我的监控始终有增无减,技术上,我的手机时刻处于被监听状态,我家门口被也安装了一个高清摄像头,夜里,一个亮度极强的探照灯直射我家门口。这在一个偏僻的农村,这样的阵势,很是扎眼。

    人防上,国宝对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几乎是每个月见一次面,重要节日期间(如“两会”、六四期间)安保升级,每次都是二到三个人24小时“贴身保护”。

    毎每这时,母亲都是千叮万嘱:孩子,千万别再找事了!

    特别是我刚出狱后的几天里,不知道是那个王八蛋安排的,一辆警车天天在我村里鸣着警笛叫唤,让我母亲不知所措,以为我又犯了什么事,总以为公安局要来抓我。

    (四)

    2021年下半年开始,母亲的健康状况持续下降,一天不如一天。我们兄弟姐妹都希望她能度过2022年春节,我们原以为,春节过后,春暖花开,母亲的身体可能会逐渐好起来。

    令我们兄弟姐妹猝不及防的是,1月21日夜晚,母亲毫无征兆的告别了这个世界。享年83岁。

    母亲的去世,已经让我们兄弟姐妹痛不欲生。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情,更是让我们悲愤交加!

    (五)

    1月24日上午,母亲要去火化,按照官方规定,我们家要去镇卫生院开具一个“死亡证明”。

    我一个本家的叔叔拿上我母亲的身份证以及我的身份证去了“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离我家8里路,约一个小时,我本家的叔叔赶了回来。

    “死亡证明”开回来之后,殡仪车开了过来,正当大家准备把我母亲抬上车时,一位帮忙的邻居发现,我本家叔叔从卫生院开来的这份“死亡证明”,名字、性别全部错了,只有身份证号码是我母亲的。

    我母亲名叫“刘现香”,“死亡证明”上却白纸黑字的手写着“刘现金”三个字,性别一栏上所注“男”。

    (六)

    这一变故,让现场一阵慌乱,所有的活动都停了下来。

    我明白我的身份,我第一反应就是:欺人太甚,这一切都是对着我的!但他们这样做,显然过了头,古人都说:逝者为大!

    何况我的母亲只是一个农村妇女,生前,她因为有我这样一个儿子,己经受尽委屈,老人走了,谁还在伤害她呢?这只手来自哪里?

    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做为儿子,母亲的丧事期间,我要披麻戴孝,知道这个意外后,我当即脱下孝衣,要去镇政府讨要说法。

    (七)

    后来,在亲朋们的劝说下,我冷静下来,母亲的最后一程,我不能再让她担惊受怕了。

    我本家的叔叔,带着内疚之情,拿着这份“死亡证明”又去了镇上。

    (八)

    安葬了母亲,我就与“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联系,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事情只能找院长反映,并告诉了我院长的姓名、手机号码。于是,我拨通了院长仲某某的手机,听完我的叙述后,这位院长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只说:谢谢你反映的情况,你放心,我一定调查处理。便挂断了电话。

    当时我想:这个院长真牛!出现这么重大的问题,怎么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呢?谁给他这样的底气?

    (九)

    1月28日下午,一位姓魏的副院长及一位叫“徐敏”或“许敏”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对这件事情做了说明,大概意思是:我母亲的“死亡证明”是这位工作人员开的,当时她正在干别的活,因此写错了!这位副院长说:这件事别再追究了,再追究小姑娘的饭碗会保不住的。

    但我指着母亲的“死亡证明”问这位副院长:这上面的签名没有“徐敏”的名字呀?只有“秦菲”的名字,徐敏是不是代人受过?

    这位院长予以否认。

    (十)

    春节过后,这件事情无人给我反馈信息。

    2月7日上午,我拨打了济宁12345市长热线电话,就这件事进行了投诉,希望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为“香城卫生院”的上级主管机关,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解释。

    2月8日上午,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院长仲旭东来到我家,告诉了我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徐敏(或许敏)罚款1000元,全院通报批评。

    但我总有一种感觉:这位叫徐敏(或许敏)的姑娘在代人受过?因为,我母亲的“死亡证明”上没有她名字。而签名者“秦菲”,至今没有浮出水面?

    时间已经过去60天,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至今没有给我一字回应!

    我总感觉,这件事后面,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哪里操控!

    (十一)

    因为:一,身份证上的字都是标准的印刷体,做为正常的工作人员,怎么能看错、写错呢?

    二,身份证上性别一栏不仅有“女”字,旁边还有我母亲的照片,是什么样的马大哈工作人员,竟然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三,徐敏(或许敏)是谁?为什么要让她来承担这个责任?“秦菲”又是谁?他(她)是签名者,为什么至今不见他(她)的影子?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他(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到今天为止,60天过去了,“秦菲”是男?是女?我都不知道?

    四,根据“一岗双责”原则,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院长伸旭东该如何问责?

    五,是谁在指挥这件事情?意欲何为?他们为什么要去伤害一个无辜的老人?

    60天来,种种疑惑折磨的我寝食难安,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以安慰我受到伤害的母亲!。

    自我介绍:我是齐崇怀,原《法制早报》记者,2007年6月26日因在《南风窗》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批评前总理温家宝的文章被捕入狱,获刑四年。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又把监狱里的黑暗写成系列报道,传至境外发表,被加刑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2018年2月13日出狱,共在监狱呆了十年八个月。

    我的电话:13361078736

  • 上海赵维萍遭截访身体被伤害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0日消息】2021年4月10日,上海长宁区访民赵维萍讲述她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欲进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涉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之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时,遭遇当地维稳人员截访且身体被伤害的事实经过。

    2016年5月12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的房屋,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无法律依据、对被征收房屋未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在未通知赵维萍及母亲到场的情况下,就被暴力强制偷拆,导致其倾家荡产,至今未归还一物。由此,赵维萍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2016年11月上旬,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由原上海市虹口区借租地搬迁至上海市静安区后七日内,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邮寄“催要行政再审结案法律文书及通知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查询被签收。赵维萍走访接谈及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催要,但至今不送达!赵维萍只能通过中国裁判网查阅并取照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赵维萍每次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之“续访人员登记表”留照手机并复印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28室接谈法官进行催要法律文书,但手机已被非法入侵窃换成“付机”遭远程同步监控操纵,留照登记表笔迹及部分内容遭窃改,留存复印件被偷窃换……

    以下为赵维萍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登记另两宗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案:

    1、赵维萍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赵维萍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不监督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赵维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符合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要求证据保全公证申请者及保管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开与被补偿安置人(赵维萍)切身财产权利义务有密切关联的被强制搬迁房屋内(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财产证据保全“公证书”之政府信息公开再审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致使赵维萍及母亲被征收房屋内贵重家物及赵维萍从海外带回所有合法私有财产遭偷、暴力行政抢劫!被历经时日及历经三级人民政府、三级人民法院之法定程序,但无部门责令归还!同时,2020年7月22日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所属中国邮政投递员前署名签收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再审裁定书,但此EMS签收返单需归档最高人民法院遭案件当事者与投递局串通,署名签署的赵维萍被篡名为“赵维方”且被不明人签收!

    2、赵维萍及母亲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追加上海市司法局为被告及未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直接受理查惩被强制搬迁房屋内财产未得到证据保全公证,遭盗窃及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据此伪造公证“通知”文书之相关行政机关人员法律责任及庇护上海市司法局将司法部转送赵维萍及母亲投诉举报资料违法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公证处通风报信、唆使其造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未申请、上海市长宁公证处未受理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及家财证据保全公证档案及销毁伪造公章制作的“通知”公证文书之枉法判决案被剥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权【2018年3月14日,赵维萍上京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询(2017)京行终3461号归档卷宗时,途中遭查“身份证”,因被显示“上访者”遭拦截。事发地北京警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赵维萍:2018年3月14日自始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未立案、未移交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对赵维萍拘留。但赵维萍被送回上海后遭打击报复,2018年3月16日~4月15日遭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告知:“领导决定”非法刑拘30日,释放时因不构成犯罪被抵折15日行政拘留期间,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遭案件利害关系者非法入侵偷盗此案一审、二审之所有法律文书及证据资料,致使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不服,无法在行政再审有效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被强行剥夺行政再审权!】(再审有效期过后,部分法律文书才被偷塞入赵维萍借租房内!)

    以下是赵维萍按法定程序上京登记、接谈行政诉讼案件遭截及遇害的部分事实经过:

    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要求赵维萍不要上京,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放弃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但与母亲继续在夜间遭遇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行凶、行窃、投毒……,人身遭严重伤害!两会结束后,赵维萍于2019年3月28日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被跟踪上京遇害,同日80多岁母亲在借租地遭遇非法入侵中毒被害,元气大损,至今就医未愈!

    2019年10月10日,赵维萍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不服,前往最高人民法提交行政再审申请及登记接谈其他四宗行政案件,继续向228室接谈法官催要未送达的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裁定书。当晚入宿北京大红门附近旅店遭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跟踪入宿同旅店,买通旅店老板,夜间非法入侵房内人身遭遇被害、物品遭损坏、随身携带物品包遭开锁偷窾、手机留照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之“初访人员登记表”被偷窃换,登记内容被篡改及笔迹被窃改、随身包内“初访人员登记表”之复印件同被偷窃换……!直至暗中跟踪赵维萍在京申诉、上访一个月,每晚被暗中入宿同地遭行凶、行窃,乘赵维萍入睡后,翻包偷窃钥匙开锁,偷窃换每日走访信访部门留存的信息证据,笔迹遭窃改、邮寄申诉、上访之信件被串通邮局暗中截扣……!

    2020年10月26日凌晨,赵维萍到达北京后未寝,当日走访国家信访局及中纪委登记反映案件后,当晚入宿最高人民法院附近的北京大红门处旅店,欲次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再审案及办理其他相关案件,但遭案件事发地上海市长宁区继续暗中跟踪,被非法截宿、截人、截访!当晚被送往上海市驻京办,阻止赵维萍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裁定书及在京的申诉上访案件!2020年10月28日,赵维萍乘坐1461次列车被送抵达上海府村路,被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接出送往偏僻寒冷的崇明横沙岛遭非法软禁至11月10日,人身遭严重伤害致疾,至今就医未愈且在借租地继续被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投毒……遇害!

    2021年全国两会前,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接待赵维萍,相谈了申诉、上访案件及维稳事项,并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念及新任领导之颜,故放弃两会期间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等在京申诉上访案件,但3月5日全国两会开幕日,赵维萍凌晨入睡后被非法入侵,右脚踝被刀割伤!至今右脚踝留下深长“刀疤”!3月8日,再度遭非法入侵颈部被刀割伤……,细菌、病毒等致病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人体血液被成疾!外出购物遭暗中跟踪,途中包内购买的“竹盐”被窃盗(家中食用“竹盐”经常被非法入侵掺入不明物),只能再购……!

    两会期间故意挑动多起“事端”!赵维萍自2018年11月起,报警“110”并出示遭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之被害证据,但不立案,纵容“不法分子”频频非法入侵犯罪猖獗!

    2021年3月10日,赵维萍领取上海市华东医院作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书面报告后,预定2021年3月11晚19时上海至北京飞机,欲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案件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催要行政抗诉决定书及其他在京案件,但登机时遭上海市长宁区事先与浦东机场联系后,赵维萍在上海浦东机场被强行截扣,身份证及机票遭强扣移交!其他区访民则能正常上京(2021年3月11日下午,全国两会已闭幕、与赵维萍同处长宁区华阳街道访民在崇明渡假村也已被“解禁”。)

    当晚,赵维萍被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从浦东机场接出后送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已约定的位于长宁区定西路上的亭枫宾馆403房间遭软禁,以赵维萍身份证开房、冒名赵维萍名义擅自填写入宿登记单(非赵维萍本人联系电话,赵维萍拍照留证)。夜间赵维萍入睡后,被非法入侵遭人身伤害,右手背静脉处被割伤、左颈部疼痛发疹、头顶发疼……!上京随身包内物品及申诉上访资料被偷窃……

    两会前长宁区华阳街道维稳原约谈的3000元维稳费被故意扣除,街道信访办主任称:两会结束后,安排区信访领导接待也被故意取消,两会结束后仅入账了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赵维萍被软禁至崇明横沙岛遇害被就医的医疗费余款!上述被遇害之伤赵维萍于2021年3月12日早上从亭枫宾馆被解禁后,走访华阳街道办事处向信访领导已出示!

    2021年全国两会,赵维萍顾念长宁区华阳街道新任三位主要领导之颜面,被迫放弃按法定程序上京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案及其她在京案件,却遭遇身体被伤害……

  • 房屋因施工受损 维权遭暴力伤害

    本人姚青,是武汉市江岸区长江委社区居民,本人保证下面所列事实中的每一句表述都客观真实,并承诺所有陈述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9日,我一个人,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我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因工作人员撒谎、态度恶劣,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本人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过国际媒体曝光后赔偿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后来连工作也丢了,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我,一个弱女子,先是房屋无端受损,又因维权受伤,还连带丢了一份年收入20万以上的稳定工作(全国各地做咨询培训),为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今天我只好转向网络,向全国网友求救,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转发,谢谢你们!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就不会放弃追求公平和正义,而我仍然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放任那些基层官员胡作非为,坑害百姓的。

    事情起因:

    我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部分仅20米-30米左右。早在2013年地铁3号线施工初期,因受施工影响就有居民投诉到市长热线,2019年12月,自从地铁8号线赵家条段施工以来,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但直到如今,相关投诉均没有得到地铁方面实质的回复,据我所知,仅有一家的墙壁居委会做了简单处理。

    我的诉求:

    一、房屋受损查清责任并予以赔偿:——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武汉住建局,承担起相应职责,组织鉴定是否由于地铁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损坏程度到什么程度,按照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目前我租房及房屋装修损坏费用接近20万元。

    二、对本人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确定)——要求劳动街社区及长江委居委会赔偿因手扯伤不能工作的经济赔偿及营养费,手术费用及后期等相关费用。单手术费询问过武汉同济的教授,约4-10万元。在5.22日国际媒体访问我后,街道重视起来,邓书记李书记做主赔偿了前期的医疗费及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用。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失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求助经过及结果:前后长达两年的维权过程中,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作为,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严重漠视老百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如蚂蚁奔走于象群间,求一安身之处而不得。

    1、武汉地铁:推责,常用的答复意见有以下几个:我们地铁从未赔偿过;我会上报,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不晓得;我问了律师,你去找乙方(武建集团),这不归我们管理;汉口地区整个是沉降地带,和我们无关。甚至捏造信访回复,在地铁纪委明确是地铁工作人员捣毁我家阳台后,对方还捏造信访回复。地铁经常用一个答复件敷衍问题,答非所问。地铁拉着乙方陪他们一起演戏,毫无任何进展。

    2、武汉江岸区主管部门:江岸区的所有的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处理,我们只能上报。然后从此杳无音信。

    3、武汉住建局:直接往地铁转,所有信访都直接转到地铁。地铁再次转到1的流程。

    由此进入一个死结,一直无解。

    如果说地铁方和政府机关是用各种花式甩锅来伤害居民的心,那么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则是在让人伤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人伤进了医院!

    4、劳动街办事处及长江委社区:在2020年5月24日邓书记李书记介入后,才得以赔偿了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费1万元(其余用我医保和我自己商业保险补偿),但是对于因为手受伤导致失业的情况,这点只有等待。

    6、劳动街派出所:当时我的手被社区人扯伤后,迅速报警,但是后期一直迟迟不处理。等待一个多月后,我多次就医,医生均说要做手术治疗,11月份才开具法医鉴定;鉴定轻微伤出来后,不调解,不处理。当我想去法院立案,起诉手受伤,到派出所调案卷,派出所回答说让法院开证明来调。法院说,你都没有侵害你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我怎么帮你立案,不立案,我怎么帮你出证明?(死循环)

    7、武汉纪委:
    12月份投诉地铁——无音讯
    1月份投诉街道及社区——无音讯

    8、武汉信访局:11月份回复一次——直接引用地铁回复。引用的原因只是因为地铁盖了公章。复议——明确表示不接受复议,复议直接找下面(又回到上一个流程)。

    9、湖北信访局:
    1)11月份拒绝接受,说越级上访。
    2)同月接受,答应督办——无音讯。
    3)12月份说应该找武汉信访局复议(回到武汉住建局流程)

    10、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8日受理——无音讯

  • 西安智力障碍男孩遭伤害致死案告破: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4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发生于4月4日的周至县二曲街道南新街伤害致死案,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道人,有精神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罪事实完全认同,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4月4日早上,周至县二曲镇一男孩被发现身体挂在一根钢管上,下身裸露并有血迹。当日15时许,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8年4月4日凌晨,周至县二曲街道南新街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经初步调查,死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力障碍患者)。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来源:新京报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8/04/05/482125.html 2018年4月05日)

  • 湖南黄光生上访被拘 截访官员称伤害到我们的利益搞死你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8消息:黄光生是湖南省吉首市访民(湖南吉首黄光生派出所院内遭北京黑保安殴打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5/0817/12994.html ),2O15年12月19日正在北京上访的黄光生和妻子张三元来到了中南海周边地区,结果被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抓获训戒,当日被送马家楼访民分流中心。
     
    不久,湖南省驻京办和吉首专门赶来的截访人员来到马家楼对黄光生进行了威胁,特别是黄光生户籍所在地吉首市河溪镇纪检书记王群和一个工作人员当时对黄光生说:“你只要伤害到我们的利益,我们就要搞死你”。
     
    果然22日押回到吉首后,黄光生就被行政拘留五日。昨天黄光生拘留期满出来后,即准备再次北上北京,刚准备上车就被王群一伙拦住,并且威胁黄光生说:“你再上访,老子弄死你的儿子”。
     
    以下是黄光生的拘留书:


     

  • 多伦多警方更新应对程序 避免伤害到精神病人

    多伦多警方17日宣布,全面修改警员应对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程序,其中包括采用非伤害性措施。
      多伦多警察局副局长菲德瑞柯说,已决定接受一个死因调查庭提出的绝大部分建议。
      去年多伦多一个研究三名死于警察枪下的精神病人死因的调查庭陪审团,共向警方提出46项建议,如改变训练方式,在培训警员时更注重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在那次死因调查庭期间,有警政事务专家作证说,警察在警校接受的训练为,当警员遇到有人手持利器向前逼进时,警员据以作出反应的依据是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而非他的精神状态。
      该死因调查庭陪审团认为,这样的训练方式脱离实际,令警员不适应与精神病人打交道,据此建议要训练警员,遇到精神失常的人时,必须将所有相关因素都考量在内,不能只依据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要尽量避免开枪。
      他们又建议,更多的运用警车仪表板上设置的摄影机、可抵挡利器攻击的护甲、盾牌,以控制和制伏手持利器的精神病人。
      菲德瑞柯对多伦多警政委员会说,死因调查庭陪审团提出的46项建议中有45项获警方采纳,如为一线警员配备发射软球弹的枪,未训练新警员时新增三周课程,以训练他们如何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他还说,警员身上配戴摄影机,也将有助于令警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更负责任。
      多伦多警察局长桑德斯说,多伦多警方每年要处理约2万人次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
    (来源:加拿大华人网http://www.sinoca.com/news/ca/2015-09-18/440095.html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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