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何以

  • 朴素的表达何以冠名恶意

    中国有恶意刷屏、恶意返乡、恶意评论,恶意讨薪,恶意索赔,恶意敲盆,恶意喊楼……有关部门对底层百姓每天一个恶意魔幻词。

    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新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近日,新疆曝光恶意刷屏案例,直播间刷乌鲁木齐等违法!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九颗心01: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寻衅滋事罪上装天下装地中间装空气!

    申屠叶阳:西北某地,“恶意刷屏”引起热议。很多人问,怎么能够得上恶意刷屏呢?
    我也有诸多疑问:别说恶意不恶意需要定义,就说即便就是“恶意”,“恶意”违法吗?违反了哪条法?好,继续,“善意刷屏”违法吗?若善意刷屏不违法,则违法行为的重点是不是在“恶意”和“善意”上了?恶与善如何厘定?“意”如何被发现并厘定?若“善意刷屏”也违法,可有案例?“不善不恶刷屏”违法吗?最后,“刷屏”违法吗?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算刷屏?
    很努力了不是吗:恶意讨薪,恶意索赔,恶意返乡,恶意求助,恶意刷屏……
    你都不知道一个只是想活着,这作为活体生物的基本生理需求,却被高高在上的“人”认定为恶意,他们眼里彷佛只看到自己的前途利益受到了这些“恶意”威胁就赶尽杀绝。
    以后恐怕还会看到批判朲泯恶意呼出温室气体,影响全球变暖,导致老外制裁他们,让人少呼吸这种荒谬的事。别怀疑,为了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是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罪都能按到你头上。

    为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发这个算恶意刷屏吗?

    迪丽热锅巴:“恶意刷屏”内容是人们想得到解决生计问题,精神问题,生活问题的诉求,所以是法律和外交部自相矛盾了吗?

    心随悠阳:乌鲁木齐之前说的三个月不是谣言,官方还出来辟什么谣,再静默下去,谣言也会得到证实[怒]不断的研判,从5天到7天,真真假假又一天。但凡有点可信度,谁也不会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恶意刷屏。动不动讲,不是法外之地,现在不就是以人治法嘛!

    myt-bj:新疆警察开辟新的业务,原来在官方疫情通报直播中刷屏乌鲁木齐,是恶意刷屏,而且还是违法,活久见呀,原来直播间刷地名是违法犯罪呀!真心感谢新疆????‍♀️的科普。

    tweeter:他们是真心想捐还是不得不捐呢?哈哈哈哈哈????//恶意刷屏立案又处罚那条新闻下的评论才是人间真实啊!连事情的真相都说不清,只取部分报道,何以服众呢?这个社会越发可笑了,背后是愚蠢,蛮干,但底色是坏和悲凉啊!

    再吃一口鸡翅:新疆查处三起恶意刷屏典型案例#好崩溃。。你还有多少惊喜是朕不知道的

    李浩杰:前有中原“恶意返乡”,今有迪化“恶意刷屏”。老百姓,哪有那么多“恶意”,只是生计所迫罢了!基层权力也有边界线,执法要有法规与授权。
    全力支持“依法治疆”!
    希望西域“长治久安”!

    lalaninik:清早八晨看不得这些新闻,真的。哪个造你谣了吗?说事实叫恶意刷屏??所以你们以为上面看不到吗?啥都门清着,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呦_这么大的个儿: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世界人道组织:今天有学会了一个词,那就是#恶意刷屏#,有人在发布会直播间发几次乌鲁木齐,就被带走了,扣的帽子是恶意刷屏,其实他们只敢说乌鲁木齐,其他什么都不敢说。有的直播间赚看到哭了,说她都知道,但她也没办法。

    嘎嘎上路:人在北京,疫情被封过几次,运气好,每次都是一两周,没有超过两周都不能出门的情况,运气好,被封的时候是居家办公,收入没有受影响,运气好,朝阳居家办公那一个月,虽然不能堂食,但还是可以点外卖,还是可以出小区去超市买菜,但我在新疆的亲朋好友,有的已经40多天不能出门,只能在房产证面积内活动,公摊面积都不行,有的没有办法正常营业,没有收入,有的被在单位隔离一个多月不能回家,我无法想象如果是我,封那么长的时间该多压抑该怎么办。#新疆查处三起恶意刷屏典型案例#,什么叫恶意刷屏?如果是疫情需要确实需要防控的,都不能说吗?

    博主说的对:虽然但是,他们犯了什么法?依据是什么?扰乱公共秩序定责标准是什么?“乌鲁木齐”字样有什么不妥会犯法?法治社会不应该是这样的……

    星星峡错题家:就刷一个地名怎么就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了呢[融化]我想请问,除了做核酸的时候张嘴,还有可以张嘴的时候吗[疑问]

    邢说:新闻发布会上,不应该给企业打广告;发布会上提到的三家企业是如何入围的,是否招标都不得而知,但老百姓很关心;保供的问题很关键,蔬菜包的决定权不应该在少数人手里,少数企业的暴利就是在发国难财,没人讲过什么企业才能拿到保供企业通行证;处罚恶意刷屏的人实在令人吃惊。

    白昼的火树银花:如果有正常发声渠道,有正常新闻媒体,有正常监督机制,有正常法律程序,谁愿意有事没事就去冒各种险“恶意刷屏“呢?
    我曾经是个大部分时候骂骂美国,兴致来了转个奇情故事,开心了发点吃喝旅游,偶尔转个搞笑meme的博主。现在连骂美国的时间都没有了。

    是真真阿:你法我笑,乌鲁木齐四个字犯法吗,直播录屏犯法吗,转发视频犯法吗,“恶意刷屏”“煽动转发”“私自录屏”。

    Albatross:什么是恶意?意义是人赋予的,一个地名是善还是恶,得看人的良心了。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有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只提到地名应该很难涉及国家安全吧,危害到的怕是某些人的利益吧。

    九月踏歌:刷屏是一种行为,而刷屏的内容为乌鲁木齐,如果这被定义为恶意,就表示他们知道他们在乌鲁木齐干的事是恶事啰。

    大漠弯刀:新疆刷屏疫情封控这么久,忍了。可是看到《恶意刷屏罪》的通告,崩了!心态崩了!
    ​你们防疫有捂嘴一半用心,也不会100天了,新增病例反而屡创新高!
    这个地方,不属于年轻人,更不属于有想法的人。
    我的梦想无法支撑我在这个青春的岁月里躺在家里无所事事虚度光阴!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迁走老婆孩子的户口,卖房,冲出星星峡!
    ——不会自治,就撤销自治吧!

    绿海观:此事件是不是有滥用法律的嫌疑?如果正轨渠道能反馈诉求,并得到回应。会有人去刷评引起疆外的注意吗?政府不断干预人民自救行为,将新疆黑箱化。这次封城结束后,失去的民心再也不会回来。

  • 吴有水:程渊何以成冤?

    今天是程渊他们仨失去自由一年零九个月了!

    这仨人当中,除大志我不曾面谋外,程渊则是我多年的好友,另一个,吴葛健雄则是我的亲生儿子。

    2019年7月22日,得知我儿子失踪的消息那一刻起,我就知道,他们仨,估计一时难以见天日了——毕竟,在中国的“法制”社会里,我已经从业律师二十余年了。知道,在中国的每一位公民,只要被有关部门抓捕了,都鲜有善终的。偶有被判无罪的,从概率上讲,也只有万分之一、二。但在判无罪之前,或多或少,会在看守所里,呆上那么些时间,也或许,是一辈子。

    但当我得知,我儿子和程渊他们涉嫌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时,我就坚信,他们是被冤枉的——这点,或许那些抓他们、起诉他们和审判他们的人,比我更清楚这一点。

    后来的事实,则是证实了这一点:一开始,我和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人员接触时,他们口口声声说:证据确凿!但就是这么个“证据确凿”的案子,侦查期限却一拖再拖,把法律规定的能够延长的期限全部用尽了!就在所有能够延长的侦查期限用尽的最后几天,把三位当事人自己或委托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全部解除了委托,理由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却又不敢让这些被解除委托的律师,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当面求证。甚至还动用律师的行政管理部门——长沙市司法局,让司法局主管律师的领导挨个儿给那些长沙市的受拖律师打电话,强令他们不得接受委托。

    为什么要强制解除他们三人自己或者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很显然,就是这个案件中,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事情了!或者,就是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们犯了那些办案人员所指控的罪行。只要让任何一个可以自主辩护的律师参与了此案的辩护,这些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有可能随时被揭露出来!

    所以,他们必须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把当事人自己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全部换掉,换上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甘愿出卖灵魂以换取“大好”前程的律师来配合他们办案,把一个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案子,办成“铁案”!

    即便如此,案子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还是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说明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尽管把所有的能够延长侦查的期限都用完了,还是没有能够找到充足的证据,得以给予他们三人治罪!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估计侦查机关也确实再也找不到什么证据了,只好硬着头皮,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要案子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充实不充实,怎么判,那就是法院的事了。作为检察院,实在没必要,也得罪不起头号权力机关——国家安全局。

    谁都知道,国家安全局,那就是相当于前苏联时期的克格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那远非什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这些“司法部门”所能够媲美的。他们可以做到,说你罪,就有罪,没罪也有罪——后面我将会证明这一点。

    案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想来也是心中有数的。他们也怕以后会遭到历史的清算。所以案件从2020年5、6月份到了法院,一直就拖着不判——如果真有证据,法官判起来当然也就理直气壮,问心无愧。问题是,显然是没有证据能够判他们三人有罪的。于是,也只好拖着——而且,和检察院一样,继续让侦查机关指定的律师来配合办案,绝不允许当事人家属自己委托律师。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心虚,于2020年9月上旬,偷偷摸摸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听法院的某法警领导向具体经办此案的赵喆法官电话询问后告诉我们的。他们说是“公开审理”,但在法院的电脑系统里,却找不到该案的任何痕迹,在法院的开庭公告记录里,也找不到任何有关该案开庭审理的公告。当然,三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在开庭之前告诉任何一位当事人的家属。

    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人犯了他们所指控的罪的,但又要假装说经过“公开审理”,也只能这么偷偷摸摸地。他们要窃取法律给他们三人的权利,当然只能这么偷偷摸摸,谁见过小偷在偷窃的时候,还能光明正大的呢?

    但是,即便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如此之好,控告、审判、辩护三方都安排的是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的人,案件拖到今天也难以判决。

    几个月前去长沙,听一位内部人士跟我讲: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等待国家安全部的答复。因为国家安全部的答复还没有下来,所以,一时判决也难以得出。他对我们说:快了,耐心地等待吧!

    案子怎么判,法院说了不算,得听侦查机关的上级部门说了算。他的这个说法,我是有些存疑的:记得2020年5月份的时候,长沙市检察院的人曾对我说,这个案子是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所以他们也作不了主。对这个说法,我也认为是长沙市检察院的人在为自己推脱:毕竟,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个人,也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何以会让堂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来主导呢?他们三人所做的事,我是一清二楚的:无非就是找些残障小青年,有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听听他们自力更生有什么障碍。平时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哪些被歧视的方面。然后,尽他们的力所能及,努力地帮助他们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那些琐屑的小事,平常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屑以关注,何以会惊动有无数国家大事要事要处理的中共中央政法委?

    所以,我不信!

    我只信,之所以对他们三人的审判迟迟难得作出,那就是因为没有任何可以勉强糊弄得过去的证据!但既然是被国安部门抓来的,不判又是万万不行的!冤,也要冤到底!

    所以,程渊,就如他的名字那样——成冤了!

    我好心痛,我的儿子!

  • 危楼何以成为隔离点?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0日消息】3月7日19时05分,福建泉州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事故,目前已致20人死亡,41人受伤,仍有10人被困。该酒店为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

    据悉,入住该酒店的隔离人员共计71人,籍贯分别如下:湖北42人,福建14人,浙江7人,湖南6人,安徽1人,重庆1人。

    目前初步了解,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酒店违法建设,多次违规改建,暴露出地方有关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长期安全隐患的盲区和漏洞。

    据媒体【精品慢读】披露,该酒店老板名叫杨金锵,于2012年9月28日开始钢结构施工,2013年11月7日开始营业。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欣佳酒店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688号地上一层大厅、四至六层,这正是此次倒塌大楼的所在地。

    欣佳酒店是当地的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主要用于集中隔离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这些隔离人员都不是疑似病例,只是从重点疫区过来,在这家酒店统一进行隔离观察。

    目前尚不清楚是政府还是被隔离人员支付房费。有些地方是政府支付房费,这里面的操作空间更显得“不足为外人道”,而在有些地方被隔离人员自己付费的模式下,房费可是出奇的高!

    凤凰网曾报道,在陕西靖边这样一个县城里,隔离14天收费高达6132元,不交费不让离开。

    不知杨老板对于70多位房客收了多少房费,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别的酒店纷纷关门之时,杨老板的酒店一枝独秀,赚的盆满钵满。

    除了这家个体酒店,杨金锵还有一家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330万元,其中杨金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能进入政府制定名单的酒店,大家猜想要么是政府的酒店,要么是名声还可以的酒店。但超乎大家想象力的是,这家酒店可谓劣迹斑斑,多次受到政府处罚。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的一年多时间中,欣佳旅馆曾3次被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处以行政处罚。被处罚原因均为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工商局也没少处罚。2019年7月,欣佳酒店曾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令人费解的是,就这样一家酒店,为何还能接到令人眼馋的政府“大单”?

    按说政府指定的隔离点,安全性肯定是没问题的,但真相随着大楼的倒塌浮出水面,令人震惊!

    据新京报采访知情人士称,该建筑“2017年之前,每一层都是一个开阔的大厅。楼上要开欣佳酒店,2017年开始拉来水泥和砖,把宽敞的大厅砌墙,隔成了一个一个的小房间,2018年酒店开始营业。”

    另据媒体记者接触的知情人士称,起初,这栋大楼2、3、4、5楼并没有地板,是后来才增加的地板,据其推测,增加地板时必定会增加重量。在没有承重墙的情况下,“怎么受得了。塌掉不足为奇啊。”他说,老板杨金锵在招商时并没有加楼板,是酒店准备入驻时才开始增添楼板。

    就是这样一栋楼房,连租户都非常担心,以致于有租户提前撤离。据时代周报采访一位已经搬离的租户说,这栋楼没有钢筋混凝土的承重墙,整体为钢结构。在他们搬走之前,这栋楼的玻璃就曾一直无故爆掉。

    一直无故爆掉的玻璃,也是此次楼房彻底垮塌的先兆。

    一名在欣佳酒店对面开便利店的店主告诉北青报记者,7日晚7点20分左右,他听到对面的欣佳酒店传来巨大的响声,“我当时以为是爆炸了,出门去看,发现巨响出自欣佳酒店的钢化玻璃,这些玻璃纷纷裂开,产生了巨响。然后就眼见着整栋楼倒塌下来了,露出里面的钢结构,这是不到几秒钟的事情。”

    惨剧已经酿成。被隔离人员逃过了新冠病毒,但没有逃过本来应该安全的隔离点。

    试问,危楼何以成为隔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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