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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院进易出难法制保障何时能够落实?

    同性恋从精神病的榜单上被除名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中国也已在 2001 年停止将“自我认同型同性恋”划为病态范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15 年一名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却被协议离婚的妻子送进了当地的精神病院,并强制治疗了 19 天。
    余虎在 2015 年向全家人出柜承认自己的男同性恋身份,并和妻子协议离婚。但就在签离婚协议的当天,却被妻子和家人送进了当地精神病医院。尽管他反复申辩,但医院拒绝释放他,还以“性偏好障碍”为理由对他进行强制治疗。直到报警后,他才脱离了被关 19 天的精神病院。前不久,依然深陷心理创伤的余虎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判处医院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并进行书面道歉。
    余虎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这里反映了一些精神病院的通病:易进难出。
    尽管 2013 年 1 月开始实施了《精神卫生法》,其中规定了“自愿原则”,即入院治疗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的,他也可以随时要求出院;除非当事人被诊断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且出现过伤害他人行为的,才会由监护人做决定。
    但是从这次事件来看,已经实施三年多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胡乱收治、强制接收正常人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就在今年 3 月,64 岁的咸阳人刘玉栈因为 80 多万元的补偿金被儿子领走,上法院起诉儿子;却被儿子和孙子绑架,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还开具了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直到刘玉栈的女儿来卫生院协调后,她才被放出去。事后卫生院负责人在一段通话录音中对刘玉栈的女儿承认:“上次你哥让我给帮个忙,现在我把忙帮了。你怎么还来威胁我。”
    根据 2014 年底对黄石精神卫生中心的一项调查,该中心里的护士们对《精神卫生法》的认知度非常低。89.10% 的人的知晓程度都处于较差的水平,7.93% 的人处于非常差的水平,只有 2.97% 的人知晓程度为一般;对《精神卫生法》各部分内容的知晓正确率也比较低,最高的正确率也只有 51.49%。
    在实践中,精神病院收治病人通常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即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并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做出要求。尽管 2010 年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查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但即便是这一道关卡,也是形同虚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想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并不是一件难事。除了其他无法描述的“被精神病”情况,被伴侣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情况也偶有所闻。
    2015 年,河南新乡的李小燕和丈夫闹了矛盾,结果就在睡着的情况下被送到了精神病院。李小燕的娘家人在报警后才得知真相,精神病院却不肯放人,要求一定要丈夫本人来接走。直到当地媒体介入后,精神病院在承认李小燕并没有任何精神异常,放她出了院。
    回顾历史,美国的经验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精神病医院的乱象在 1940 年之前的美国曾十分普遍。20 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正在经历全球资本主义国家都无法避开的经济大萧条,精神病院得到的补助越来越少,开始滋生各种问题。居住环境差、卫生条件无法满足、治疗不作为……以及虐待病患。
    在经济大萧条最严重的那段时间里,美国精神病院里突然涌入了一大批“病患”,那些养不起孩子的家庭就以精神障碍的名义把孩子丢给精神病院。1940 年,全美的精神病院里已经有了 100 万的病人,每年还在以 80% 的速率增加。
    这个时候,精神病院对病人的虐待也达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许多人把精神病院直接称为“地狱”。为了节省人力开支,病人们被成日关在屋子里;毫无必要的束身衣的使用也成倍增加;医生护士们甚至会给病人们服用一些药剂,让他们直接变成僵尸状态,除了吃喝拉撒什么也不做。
    医生会在毫无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病人做人体实验。在美国巴尔德莫附近的一家医院里,医生们用癫痫症儿童做人脑 X 光成像。为了让成像更清晰,他们在这些儿童的头颅上钻洞,然后把保护大脑的脑脊髓液抽走,往里注入空气或氦气。这给孩子们带来的后果是,他们在接下来的两到三个月时间里都会持续地头痛、晕眩、恶心呕吐、癫痫发作,直到他们的大脑自动填充了脑脊髓液为止。在最严重的案例里,被试的儿童会留下永久的脑损伤,甚至瘫痪。
    直到 1950 年,出现了精神病院“去机构化”的浪潮,倡导者们要求把与世隔绝的独立精神病院逐渐取消,替换成融入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站;要求不再用隔离的方式对待精神病患者,而是想办法让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生活中。
    这个运动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欢迎,他本人的妹妹罗斯玛丽(Rosemary Kennedy)正是在 23 岁时被父亲安排着做了脑白质切除术,来解决她的一些行为异常,但最后手术失败终身残疾,她在杰斐逊的一家精神病院里度过了余生。这件事使肯尼迪(John F. Kennedy) 一直都对精神病院的改革有着超乎一般人的兴趣。
    1963 年,就在肯尼迪被刺杀之前,他推动了两条法案的通过:《亲子健康和心智不全计划修正案》和《心智不全救助机构和社区建设法案》。这两个法案促使联邦政府给心智不全患者的救助机构和研究单位投入了更多的资金,也推动社区成立了许多救助站。
    尽管对于“去机构化”运动的结果,一直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它帮助许多精神病患者从完全隔绝的状态恢复到正常人的模式里,给他们带来了重生的希望,也减轻了国家支撑精神病医院的财政负担;但另一些人认为,“去结构化”运动的过程中,不负责任地把一些重症患者放归到社会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让那些本来应该在精神病院里的到特殊看护的人被送进了监狱或者无家可归。不过根据哈丁博士(Courtenay M. Harding)的研究报告,佛蒙特州立医院在进行了“去机构化”改造后,其中三分之二的病人都表现良好。
    不管怎样,这个运动的确推动了美国精神病院的转型,但更重要的是,它对“非自愿承诺”起到了抗衡作用。
    非自愿承诺是针对攻击性比较强的精神病人的一个医院政策,这本身是对失去自我意识或自控能力的病人提供医疗保障,也为他周围的其他人提供安全措施。当病人表现出过激的精神异常行为时,医生可以合法监禁他 72 小时;但在这之后,就必须提交法院,由法官根据精神科医生的评判,来决定是否能继续关押病人。
    法官对是否继续关押的审判十分谨慎,甚至可以说有些过高标准。2014 年,美国马里兰的珍妮(Jennay Ghowrwal)无法继续忍受患有人格障碍、喜怒不定的母亲,在多次建议去看医生无果后,她试图向法官申请“非自愿承诺”来强制治疗母亲。但法官告诉她“除非你在你妈妈正对着别人挥刀子时,或者在她把自己锁在车内奄奄一息时,再递交上申请书,才有可能得到许可”。
    “去机构化”一直致力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权,独立选择权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要求哪怕是强制关押的危险病人,也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今的“非自愿承诺”中已经包含了一项:即便是被强制关押的病人,如无紧急情况,医生也不可以在没得到病人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他进行治疗。
    (来源:网易新闻http://view.163.com/16/0620/17/BQ15S1IS00012Q9L.html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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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梦何时醒——访谈2016年刚走出精神病院的汪荷娣

    今年已经73岁的一个老人,说话都吃力,却被派出所居委会于今年1月23日第五次关入精神病院。人们不禁要问,这个老人把你们怎么着了?她能颠覆政府吗?她能推翻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吗?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但她能做的还有中国“梦”,但是“梦”跟“梦”是有区别的!她的中国“梦”是希望获得申冤的机会,派出所居委会的中国“梦”则是把一切给政府找麻烦的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也许这就叫同国异梦。
     
    汪荷娣,性别:女,出生于1944年6月17日,73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4194406171387,住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惠龙新村293号102室,联系电话:0150-83738399,有丈夫孙才良及孙江等三个儿子的陪伴,她这个年龄应该早就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了,可谁能想到从2014年2月至今,前后5次被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据了解,1996年4月份,其位于无锡市北塘区五里街44号的祖产房被江南房产开发公司拆除,至今没有任何安置和补偿,位于北塘区五里街44号—1的是她本人新造的房屋,也没有安置补偿到位。为此,她开始走上上访维权的道路。
     
    2010年4月3日清明节前,她为人忠厚老实的二儿子孙江,在一家商贸公司负责仓库送货,眼看清明节将近,单位不按照国家法定时间放假,所以跟主管请假或调休,希望同家人去扫墓,无奈主管不同意。4月3日下午16点05分他出门送货,遭到跟他单位结仇的另一单位的报复制造车祸,致使他右侧颞顶骨骨折,造成重伤昏迷。随后做了三项手术才保住性命,而落下终身残疾。本应认定工伤,却没有得到认定,为此,汪荷娣雪上加霜。
     
    以上两个问题成为她上访申冤的主要理由,随着上访时间的增长、年龄的增长、受酷刑的深度也在增加,尤其是2012年开始,对当时已69岁的汪荷娣的迫害更加厉害。
     
    2014年2月15日,汪荷娣走在小区的路上,突然被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惠龙派出所民警与居委会书记狄爱琴等将其绑架塞进警车,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直接送往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同仁国际康复医院)。被关后,她丈夫天天去医院吵闹,要求放人,医院迫于清静答应家属付清医药费,才办理出院手续放人。这次于2月24日出来,共被关押9天。
     
    有这一次的关押经验后,政府更是把精神病院当作了日常维稳的必备手段,所以汪荷娣后续又四次被关在该精神病医院,分别是;2014年12月27日至1月15日,共19天;2015年2月2日至2月16日,共14天;2015年7月13日至8月4日,共22天;最后的这一次2016年1月23日,汪荷娣在回家的路上路过无锡妇幼保健医院旁边的小公园时,被居委会的彭小林、书记耿爱琴、警察郁剑、保安顾福林一起抓住,手脚绑起来送到精神病院,还被饿了一夜,第二天开始吃药迫害,2月2日被她老公交完费用接出,共计关押10天。
     
    从关押的时间上我们可以看出,都是在国家敏感日期内,如全国两会前夕,省、市两会前夕等重点稳控日期,而且五次抓她进精神病院的都是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惠龙派出所民警与居委会书记狄爱琴和彭晓林等人,这种情况很明显的体现了某些公职人员为了维稳承包责任片区的做法。相对应的被释放则都是她丈夫付清医疗费后才被允许出院。
     
    那么在精神病院里遭受了什么样的迫害呢?汪荷娣说“每次进去都被强制捆绑在病床上,不让走动,打针是打在她的脚趾头里,是几个人强行按住我的脚,然后打针的。强制灌药,我不吃药,医生就打我头部和嘴巴,再抗拒的话医院就用五个人一起对我下手,四人分别按住两手两脚,然后一人强行扒开嘴灌药”。
     
    “吃饭与其他人一起吃,没有行动自由,只能被绑床上,最后一次小便也不让下床,只好小解在床上。这次打了毒针,灌了毒药,导致现在耳朵听不见话,眼睛也看不清东西了”。
     
    经过五次迫害,汪说一次检查都没做过,更没做过精神病鉴定!并提供了前四次的医院费用明细,而第五次被关押的明细,医院拒绝再提供。
     
    王荷娣是可悲的 !73高龄的她没有在家安心享受子孙绕漆的快乐,却奔波于上访讨公道的路途中,这中途还要伴随着各种酷刑的折磨!这种进京鸣冤的传统“中国梦”岂不是所有访民的共同梦吗?
     
    醒醒吧,王荷娣们扮演的草民梦!别指望出现明君、清官、侠客了。看看吧,赵家的可是帝王梦!愚民、家仆、太监才是他们需要的。如果真的需要申冤,那学着做做“公民梦”吧!自由、民主、宪政才是未来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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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囚徒”生涯何时了?——湖北姚学元一年五次被关押

    我叫姚学元,男,现年72岁,宜城市鄢城办事处腊树村四组。
    第一次,今年3月8号,有知情人透露:在宜兴宜宾馆有记者约谈访民,当时去了20多人,但由于访民的电话被政府窃听,法院、信访局的人提前到兴宜宾馆大堂等候,当访民景明国赶到时,见法院的人已等在这里,他得知便给记者打电话,说今天见面可能不行了,记者也乘机离开。虽然没有见到记者,但酷史们并没有放过访民们,也许是做贼心虚,这次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多达十人以上,少则十天,多则2个多月,老景约半年左右,我被限制12天。
    第二次,5月7号,我从襄阳回家途中,村支书李茂安给我打电话,说回来后找我谈话。我当天下午便被限制起来,起因是:景明国和其他访民多次被关黑监狱,访民们在黑监狱遭到毒打、辱骂、虐待,几个月不让理发,不给吃饱,吃剩菜剩饭。尤其是胡军调任宜城市委书记以来,花巨资在胡尔废弃小学改造和新建24间黑牢房,访民们被关在这里情况更为恶劣,一天24小时见不到太阳,引起了访民们极大的愤慨。因此,老景对看管他的法院人说,你们给胡军带话,我们要跟他血战到底!5月24日,有二名警官找我谈话,问我:你们是打算起诉胡军,还是集体上访维权?答:两者都不排除。又问:多少人?答:不知道。二警官见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便悻然离去。或因报复或因震慑,胡军下令又将我从5月7号到10月8号限制我人身自由共计155天。
    第三次,10月19日到北京上访,22号被骗回。23号晚7点治保主任胡发成开来一辆白色小车,共有4人,两人一班,24小时监视居住。
    11月2号上午去理发,有马友发、张道平二位看守跟踪,由于理发人多,等候一个多小时,也许为了照顾我的“面子”,也许因屋内人多不便在屋里守候,所以二位便在马路边守候。由于时间长,又不放心,马姓看守不时到门口探望,这引起了理发师老王的注意,就问我:这个人怎么老是来看你?我说这是我的保镖。老王听后,拿着工具愣了十来秒钟,终于吐出:省部级待遇啊,出息了,混得人模狗样了。到11月15号撤走,共计监视居住24天。
    第四次,11月28日上午7:45分,又来二位看守,村支书对我说只监视三天,原因是卫生大检查,以防万一,怕搅局,影响酷吏们升官发财的美梦。于11月30日下午5时许撤走。
    第五次,12月1日去省城上访,3号上午9:4分左右,鄢城办事处武装部长黎明、信访办徐正友、腊树村治保主任胡发成便 到省公安厅接待处截访。在接待室由于胡发成态度蛮横粗暴,我就说:你们无非要我做第二个王德兰吧?胡接着说:也有这种可能。基层恶棍如此无法无天、猖狂,一是有大恶棍的支持,二是说明宜城黑暗、腐败到了什么程度。
    自从王德兰死后,我的家人、朋友、族人经常有人来看我,我的女儿并嘱咐我:跟他们吃饭要注意(防下毒)跟他们走要注意,(防用车撞)。我已成为酷吏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遗嘱我已立好,交给了我的子女,若是非正常死亡,必与谋杀有关。
    12月3号被强行截走,下午4点左右到家,已看到前二位看守张、武在门口等候,6:30号左右,开来一辆白色小车停要原处,又要对我进行24小时监狱居住。
    当左右邻居看到这辆小车,无不愤愤然,这不是共产党做的事,这就象电视剧《红娘 》里马司令,他为了保官或升官发财,把患有鼠疫的人集中在一个地方,不让外出,也不给治疗,让他们死掉。
     这次非法限制居住,不知是有期还是无期,恳请广大网友伸出正义、同情之手,解老朽以倒悬!
    联系电话:13886271659
    2013年12月
     

  • 北京拆迁户杨树华:司法黑暗到何时

    我叫杨树华,我曾是被告北京市医疗器械设备厂的一名职工,因被告触犯十余法律。我将被告北京市医疗器械设备厂法人代表卢金国诉至法院,所以被告于2000年12月报复我,导致我失业。                               
         1997年12月10日平安大街拆迁,我的户口户籍与被告库房同属西城区育教胡同70号院内。我依法属于被安置对象。
         1998年11月3日平安大街拆迁办,把我的安置房及补偿款给了被告,房、款到了被告手里,我就从一个被安置对象变成了买房欺诈对象。
          我的现住房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前马厂胡同6号,属什刹海房管所所有,并非被告所有。被告没有主题资格与原告签订买房协议书,更无权支配其不属于被告所有房管所的公房。买房协议书签订后,我到房管所办理房本才知道没有买房的事实发生。被告根本没有履行协议,更无法履行。实属欺诈协议!
         1999年9月12日我把被告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君良诱导原告撤诉。2000年5月23日我再次起诉被告,法官田应敏对我提出的公房不允许买卖,且没有任何买卖手续。并提供完整的房本复印件。被告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法官根本不理踩。愣判欺诈协议有效,把一个没有事实发生的买卖欺诈协议说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实属荒唐!
         我在阅卷时发现完整的房本复印件,没有重要的一页。后我让无数位律师看过判决书,他们都说:“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从没见过这么荒唐的判决”。
         我申诉十三年以至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竟然无一处依法公断,不知中国的司法如此黑暗到何时!
         我的合法权益无处维护,被告触犯刑法、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金融法、侵权责任法、少数民族保障法、建设部34号令、42号令、房本第十二条,却无一处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被告却依然逍遥法外。
     
                                                     杨树华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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