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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余年目睹之怪现状

    自中共及毛泽东1949年僭政以来,中共国一直持续上演着人性阉割、道德扭曲、人妖颠倒、乾坤倒错的荒诞剧,从1957年的反右、对知识分子精神的阉割,1958年血魔附体般的洪秀全、义和团式砸锅卖铁土法大炼钢铁和亩产30万斤,1959-1962年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举国癫狂、互相杀戮的十年“文革”,到1989年动用数十万军队屠杀学生和市民,到1990年代洪秀全、义和团加红卫兵式的血腥计划生育,直至最近十余年来的抓访民、抓维权人士、抓人权律师、抓独立宗教人士,寻衅滋事罪、颠覆中共政权罪泛滥成灾,撒泼打滚、逞强斗狠、色厉内荏的战狼外交,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为、陈平等等妖孽和虾兵蟹将纷纷出洞、招摇过市,中共国在末世和垃圾时间段的种种怪现状,持续不断并且加速度地上演着。

    最近数月中共国接二连三上演着没有最怪、只有更怪的怪现状:

    2024年5月13日,河南省新乡一商户李先生称其商铺燃气费显示欠费近5亿元,而其商铺已停业有时,停业时账户内尚有余额九十多元,燃气公司答曰此乃后台系统出错所致。后台计算机系统出现此等令人惊掉下巴的错误,本身即暴露了燃气公司等中共党企根深蒂固的敷衍塞责、嬉戏懈怠、恶意欺诈等恶习。不是不允许犯错误,而是不能允许犯此等低劣和荒唐的错误,尤其是在重庆、成都等地刚刚曝出燃气收费丑闻之后!

    2024年5月12日,一百年前美国人民创建的母亲节,成都一位65岁姓罗女车主抽打触摸了其吉普车的41岁张姓男子耳光,仅因怀疑张男划伤了其吉普车的挡泥板,现场有网友称罗女叫嚣其子是(副)市长、强逼张男赔偿一万元。中共成都公安只是简单宣称罗女、张男相互指责、发生抓扯,并刻意强调张男喝了酒,有意暗示张男酒后滋事,却回避谁先动手、罗女是否打了张男耳光、是否蔑称事发地围观民众是穷鬼等关键问题,并认定罗女叫嚣其子是(副)市长、强要张男赔偿一万元是现场张某、饶某某编造的谣言,已将二人行政拘留,并拿出中共的老套路,要求“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然而,中共公安自己一向掩盖真相,一次次利用臭名昭著的央视、新华社等党媒发布虚假信息,如对“709”律师和公民恶意丑化、构陷颠覆政权罪,在武汉中共肺炎疫情初期虚构所谓“八名散布不实信息者”之假新闻,打压、迫害李文亮医生和艾芬医生,强逼李文亮医生认罪服法。中共编造这些弥天大谎和谣言,强求人民相信,却又总是奢求人民不要相信人民自己现场报道、事后基本都被证明属实,却总被中共及其公安提前污蔑为谣言的真相。这就是中共特有的只许它自己造谣、不许人民说真话的强盗逻辑!

    65岁高龄的罗女查验吉普车是否受损,查不出车身有任何损伤,竟能查到不起眼、不值钱的橡胶挡泥板上的划痕,可谓人老眼不花,火眼金睛堪比孙悟空,不提灯即能定损。莫非这位饮了酒的张男果真闲极无聊,不站立身板划伤车身,而必须蹲下身来、猫腰划伤罗女吉普车的挡泥板才觉过瘾?

    相较于已是老太婆的罗女那般航天员等级的好视力,一个多月前,在曾发生胡鑫宇不明死亡案的江西上饶对出租房提灯定损的房东夫妻加女儿三人,眼力实在有待提高。

    罗女全无其女性、母性应有的善良和谦让,而竟以65岁末班车红卫兵之高龄抽打壮年男人耳光,这种为富不仁者和中共强权及特权官僚阶层欺凌小民的弱肉强食暴虐习气,这种由毛泽东和中共从“文革”时代遗留下来的红卫兵暴戾之气,正是这些年中共国各地校园霸凌之怪现状的根源。

    2024年5月11日,中共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12人涉嫌寻衅滋事发回重审一案,辩护律师赫然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非法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操纵庭审,赤裸裸违反宪法、法律关于合议庭独立审判和审级制度的规定,已构成滥职权、妨害司法犯罪。然而,海西州中级法院秉承中共死不认错、绝不认错、永远正确的劣根性,拒不认罪悔罪,在13日发布的所谓《情况通报》中猪八戒下山倒打一耙,反诬“辩护人……不遵守法庭纪律……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被告人家属将……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法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一通中共独有的战狼式胡搅蛮缠、死缠乱打,不解释审判长庭审之际为何要登陆个人微信,只管厚颜无耻地狡辩“我院……始终……自觉接受监督……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已经做了娼妓还要强立牌坊,好像中共的司法天下第一公正似的,好像一心二用、边庭审边进行微信群聊是中共法院对人类司法的最新贡献似的。

    这真个是中共独有的泼皮无赖,一定使正在中共国窜访、发动了特别军事行动又高票连任第三任总统的普大帝望尘莫及。海西州中院竟能把铁证如山的滥用职权、妨害司法的事实狡赖为谣言,其恬不知耻丝毫不亚于炮制“709”大案的傅政华、孙力军之流以及迫害李文亮、艾芬的中共武汉公安。

    2024年5月1日凌晨,中共国经济最发达的广东,梅大(梅州-大埔)高速塌方。2日,中共党媒披露已致48人死亡,之后再无消息。事发当时,后方多辆来车不听前方车辆乘客黄建度老人的劝停而冲进塌陷、断裂处,导致本可避免的灾难,暴露出国民内心深处隐藏的信任缺失的幽暗潜意识,令人痛心和无语!这种互不信任、互相提防的内心幽暗无疑来源于毛泽东及中共的反右、“文革”、“八九.六四”大屠杀、直至今日一直蓄意为之的对大众恶意分化、分而治之的专制恶政和暴政。

    2024年4月19日,中共重庆市政府就燃气乱收费问题发布调查报告,用户反映的天然气表转速飞快、不用气而气表自传、燃气费用暴涨2-3倍,以及重庆燃气集团2023年第四季度业绩暴增824%而同期气量消费仅增长0.69%等等怪异问题统统被淡化为不曾发生。

    2024年3月22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的提灯定损事件曝光,不仅涉事的房东夫妻加女儿无耻、凶恶、毫无诚信,而且中共公安警员素质低劣,拉偏架、地方保护,包庇、纵容,为房东一家的恶行保驾护航,暴露出中共公安普遍存在的恣意践踏公平正义和黑帮化、痞子化、匪徒化之怪现状。

    这个玉山县与2022年发生胡鑫宇不明原因死亡的铅山县同属上饶市。前年胡鑫宇年仅15岁而不明原因死于铅山,今年敲诈勒索、涉黑恶提灯定损上演于玉山,上饶接连发生怪异和荒诞闹剧,是要形成某种上饶现象吗?

    房东夫妻加女儿对租客吹毛求疵、无事生非、鸡蛋里面挑骨头的逻辑,与中共对访民、维权人士、异见人士、人权律师强加寻衅滋事罪、扰乱秩序罪、颠覆政权罪的逻辑,是何等的如出一辙——都是没事找事,都是寻衅滋事,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房东夫妻加女儿的私人、私力提灯定损的任性撒野,与中共对公民强加寻衅滋事、颠覆政权罪的强权恣意,与重庆燃气等中共党企毫无市场底线道德、不择手段地搞钱,充斥着共同的无赖、流氓、无耻秉性!中共及其党企凭强权和垄断地位不择手段捞钱,而玉山房东夫妻及女儿则以地头蛇的雁过拔毛、敲诈勒索手段搞钱,二者实乃蛇鼠一窝、一丘之貉!

    再往前推,让人目瞪口呆、惊诧不已的怪现状还有:2022年的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和唐山烧烤店打女事件,三年“大跃进”式的反科学、反常识、反文明、所谓算政治账的野蛮疫情封控,2019年针对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常玮平律师、李翘楚女士等人的“厦门大抓捕”……

    各种此起彼伏、令人眼花缭乱和目不暇给的怪异、荒诞现状与《封神演义》描述的殷商末年纣王无道、九尾狐狸精等各路妖孽粉墨登场、淆乱乾坤是何等的相像!与大明皇朝末年阉党、朝臣、皇亲国戚竞相卖官鬻爵、搜刮民财、有今朝无明日的醉生梦死、恬不知耻是何等的相像!

    在如今的中共国,中共以其强权普遍地、日常化地上演国家级别的荒诞闹剧,而玉山房东加女儿这样的底层痞子则凭耍混蛋上演着具体而微的江湖情节剧。从民间到中共的庙堂,呈现给世人的是一场巨大的末世和退场前的怪异现状。

    这不由得使人联想起满清覆灭前的讽刺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不用追溯太远,只说近十余年来,中国人耳闻目睹、亲身体验的怪现状恐怕十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也难以尽书!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描写的是满清覆灭篇二十余年间官场、商场等等三教九流的怪现状,如盗贼偷盗发财后,竟突发奇想,谋求政治进步,用赃款捐了个知县,却难改贼性,白天做官,夜里贼瘾发作,依旧做贼,再以赃款贿买上司,获上司保荐升任安徽臬台,相当于今之副省部级的中共省委政法委书记,奈何贼性太深,夜间照样去偷,又用赃款给两个儿子捐了道员、知府,仍不餍足,继续偷盗,企图再给三子也捐个道员,索性屡次三番到藩台即省财政厅库房偷得三千两白银,终被擒获;某候补道为获得实职而打发妻子为制台即总督按摩;有个叫黎景翼的为抢夺亲生弟弟的财产,竟威逼弟弟喝鸦片汤而死,再强逼弟媳卖笑、进入娼门;吏部主事符弥轩“开口便讲仁义道德,闭口便讲孝弟忠信”,却虐待、殴打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的祖父;安徽银元局总办苟才大肆贪贿而被查办,为保乌纱,夫妻二人竟跪求新寡的儿媳给总督做妾,以致新任总督也对苟才的无耻震惊不已……

    这些满清覆灭前的种种怪现状,今天看来是何等的眼熟。中共的大小官员无论地方、军队,有几个不是明码标价私相授受?有几个不是台上满嘴马列、台下男盗女娼?正国级的中共常委周永康和中共两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贪贿均达千亿元,傅政华贪贿1.17亿,甚至小小的自来水公司经理都能贪贿过亿;江苏省盐城市美女护士携女儿共侍市长(后任江苏省建设厅长)徐其耀;周永康与叶迎春百盛地下车库车震、与沈冰明目张胆偷情,正国级的张高丽诱奸彭帅,共军中将谷俊山把亲生女儿送给徐才厚副主席享用并彻夜垂手恭立门外伺候,宋祖英的多年绯闻,汤灿是中共军中公妓,难道仅仅是中共所称“不信、不传”的谣言吗?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所描写的种种怪现状在同时代的《官场现形记》里几乎完全复制,这两部小说刊行十年左右,满清覆灭。同样的怪现状在明末二三十年间也是一幕幕徐徐展开,满朝文武争相拜认阉竖魏忠贤为干爹、干爷,丝毫不以为耻,反倒竞相夸耀。放眼当下的中共国,同样并且让明清末年远远难望项背的怪现状和全面无耻早已是推陈出新、遍地开花、蔓草难除。除中共官场病入膏肓、深入骨髓的无耻外,司马南、张维为、金灿荣、胡锡进、陈平之类臭鱼烂虾一般的鼠辈文痞之无耻恐怕连魏忠贤的白须儿顾秉谦也在阴间自叹弗如!

    明清和苏东共产阵营末年的历史表明,统治者、强权者、强权与富豪狼狈为奸而结成的特权利益集团的无耻,一定引起全社会和民间的道德溃烂和无耻,一定导致是非颠倒、乾坤倒转、恶人得势、好人受欺,一定促使怪现状层出不穷、无有穷尽,并且一定不需太久就会发生政治和社会的根本变局。

    这个变局,李鸿章称之为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其本质是由前资本主义的家天下和皇权专制向现代的宪政、法治、民主的根本变局,一百二十多年来中国在这个变局过程中一直反反复复、一轮又一轮地进行着量的积累,远未取得质的突变;而今,中共为了显现自己比满清皇朝和李鸿章高明,为了勉力维持几近于无的合法性,强行把它正在面临的必须向宪政、法治、民主转型的变局与李鸿章及满清皇朝面临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割裂开来,喋喋不休地呱噪什么“百年未有之变局”,企图把眼下这个变局妆扮成一个新型和小型的变局,而非根本政治制度的变局,并妄图逃过这个根本变局。然而,中共今天所面临却又竭力抗拒的变局不过是又延续了一百二十年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因为中共的专制统治不仅与满清皇朝的专制统治毫无二致,而且更是以完整的马列意识形态体系加持着的、对人民长期进行洗脑和奴化教育的加强版的皇权专制统治,中共的各级书记就是皇帝、王爷和公侯伯子男,就是各级土皇帝,而无穷无尽、泛滥成灾的荒诞、怪异、反常、反智之怪现状,根本上正是中共难以为继的专制统治收盘前的“我死之后管他洪水滔天”最后的狂欢。

    各种超越人类想象力的怪现状纷至沓来甚至精彩纷呈的时刻,是黎明前的混沌和至暗时刻,是新老专制彻底终局的时刻,随之而来的,就是宪政、法治、民主的破晓和黎明!

  • 四川杨景林被精神病10余年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省攀枝花市访民杨景林(男),因反映工资职称及住房问题多次上访,于2009年9月11日被其辖区派出所及维稳人员截访回攀枝花市关押,后又就被强制送进攀枝花市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强制关押了10余年,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杨景林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近期,获释后的杨景林及其家人在律师常伯阳的帮助下开始维权。2021年2月5日上午,杨景林“被精神病”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

    常伯阳律师介绍,四川省攀枝花市公民杨景林,在不符合法定强制条件下被警方和单位强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0年有余。

    杨景林主要原因是他反映工资职称住房问题不断上访,次要原因是他言语异常多疑敏感疑似有精神障碍。

    杨景林原系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退休教师,因多次上访反映自己工资、职称、住房问题,被单位怀疑有精神病。其在2009年9月2日进京上访期间,被警察盘查时扣留,2009年9月11日他又被辖区派出所及单位的维稳人员带回攀枝花后就被强送进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该医院系当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这一进去就是10年,在家人的多方努力下,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杨景林出生于1938年1月5日,其从精神病院出来时已经是82岁的老人,老人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及人格尊严,获得自由后,在子女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一审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现在已经提起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法院将于2021年2月5日上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下面是一审法院攀枝花东区法院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公众可以通过研究一审判决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做出判断,一审法院的判决到底有公正的判决还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不公正的判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杨景林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杨璐佳系杨景林之女杨千系杨景林之子。2008年起,杨景林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因反映其工资、职称、住房等问题上访。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杨景林多次在机电学院、市区宾馆、攀枝花市委及闹市区上访,称其是攀枝花市政法委书记,要到市委上班等,致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六次出警、其间,杨景林之女杨璐嘉还曾经从公安机关将其接回。

    2009年9月2日,杨景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民警盘查时,发现其精神异常。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出具京公汉字()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建议:一是及时送回原籍;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三是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收治等。9月4日,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9月9日,临江路派出所致函机电学院保卫处,提出以下意见:本着关心、关爱职工的目的,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以确保杨景林能正常安度晚年。2、因杨景林年事已高,又是一人独居。贵单位要积极配合杨景林的亲属共同做好看护工作,防止杨景林单独外出发生意外。此函,务情落实。9月11日,杨景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在接回过程中,杨景林出现过攻击杨千的行为)。同日,机电学院派员将杨景林送到市三医院治疗。因杨千拒绝在杨景林入院的相关手续上签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姚力、胡勇签名。11月3日,机电学院委托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组对杨景林有无精神病及是否需要监护进行鉴定。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司法鉴定,医学鉴定组作出攀精司鉴字第752号《精神病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被鉴定人杨景林在患病期间必须要人监护,需人协作照料个人生活;3、杨景林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病情已有一些缓解,仍需继续住院给予正规系统治疗。

    2012年12月20日,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出了《会议纪要》,主要载明:2012年12月20日,市委群工局召集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机电学院、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三医院、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在市群众工作中心专题研究杨景林晚年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一、鉴于杨景林本人身患精神疾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牵头,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配合,与攀钢集团公司协调沟通,做好杨景林子女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子女履行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并承担杨景林在市三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二如今经多方多次对杨景林子女劝说无效,杨景林子女始终不愿履行其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杨景林本人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代为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负责杨景林晚年的生活、医疗保障工作。三,鉴于杨景林本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拥有一张尚未激活的社保卡,并长期拖欠其在市三医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会议商定,在机电学院取得对杨景林的管理职责后,由机电学院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办理好激活杨景林社保卡的相关事宜,并将相关资金用于支付杨景林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四、机电学院在取代杨景林社保卡的监管使用权后,要妥善制定好此卡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并确保卡上的资金仅用于杨景林本人开销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此卡的情况。五、机电学院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履行到杨景林去世终止,期间,机电学院要妥善监管杨景林社保卡的使用情况,并保存相关的使用票据,待杨景林去世后妥善交给法定的单位或个人。

    2015年1月,机电学院将杨景林的部分医疗证据、现金与杨璐嘉进行了交接。2018年,杨千、杨璐嘉先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经本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1月15日做出成联【2019】精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景林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情缓解不全,无民事行为能力。2019年12月6日,本院作出(2019)川0402民特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杨璐嘉为杨景林的监护人。2019年12月24日,在杨璐嘉要求下,杨景林从市三医院出院。2020年1月10日,机电学院与杨璐嘉对杨景林的医保卡、工资卡以及其他财产进行了交接。

    另查明,杨景林的医疗费由其个人承担772958.99元、支出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3947.62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杨景林的亲属知晓其从2008年起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上访,致公安机关数次出警的事实。但其亲属既未将其送医,也未对其加强看护。2009年9月,原告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原告杨景林还在由被告机电学院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过程中出现过攻击其子杨千的行为。因杨千拒绝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字,被告机电学院在持有安定医院的诊断书及公安机关《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的情况下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名。事后申请对原告杨景林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原告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告机电学院的行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的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的规定。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之前,原告已经经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有公安部门相关文书印证其系符合收治的对象。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的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符合精神卫生法第条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监护人”的规定,因此被告机电学院及被告市三医院均无过错。再者,从杨景林到工资,医保卡中支付的费用均是用于杨景林的治疗及日常生活的开支,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杨景林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杨景林的诉讼请求。

    杨景林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杨景林,男,1938年1月5日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攀钢机电学院家属楼12栋四单元6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2193801052213;

    法定代理人:杨璐嘉,女,1965年5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8号楼3栋2单元14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1196505092222电话:18080781276

    被上诉人:四川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法定代表人:王光涛院长电话:(0812)6250530

    被上诉人: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永明,电(0812)2903884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一.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杨景林医疗费72958.99元;

    二.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从上诉人社保卡支出的110800元、冒领现金33147.62元;计143947.62元;

    三.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因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1,301,352.75元。(2009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1年365天10年3650天,加上3个月又13天103天共计3753天乘以346.75等于1,301,352.75。)

    四.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五.判令二被上诉人在四川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六.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二被上诉人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强制对杨景林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系违法侵权行为。

    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疑似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措施只适用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09年9月11日,对杨景林强制治疗时我国还没有《精神卫生法》,但是当时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文,该文件规定“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这里也只是规定“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才可以实施强制治疗。

    从《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来看,都要求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监护人不送医治疗的,才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送医实施强制治疗。

    而杨景林不存在“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也不是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

    二.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存在上述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被上诉人机电学院和攀枝花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杨景林存在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

    首先,机电学院工作人员姚力、胡明晏、熊小龙、胡勇出具的书面说明《关于从北京接返杨景林及送医治疗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没有证据效力,顶多算是案件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即便算是证人证言,但由于这些人没有出庭作证,依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退一步讲,如果这个书面说明属实,比如,杨景林确实在随身包里装有水果刀,但随身装一把水果刀这样一个事实也不能证明杨景林“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一个人外出包里装把小果刀很正常,况且杨景林有别人要害他的疑心,他带刀防身也在情理之中。但带刀的行为绝对推理不出来“已经拿刀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事实,和“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事实来,试问,这么多年过去了,杨景林不论是在外面还是在医院有无端攻击过他人的行为吗?

    至于殴打儿子杨千,原因很简单,他对他儿子杨千和机电学院等单位的人到北京接他回来,不让他上访感到生气,他又不能打其他的人,他只能打自己的儿子出气,这和无端伤害他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能成为强制治疗的理由吗?

    其次,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京(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安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以及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这些证据也不能证明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送医,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具有合法法。

    北京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建议函》有“落实管控措施以及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治疗”这样的内容,但是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由谁安排,也不是天安门地区分局权限内的事情,况且,这个《建议函》根本没有杨景林在天安门地区滋事肇祸的内容。

    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中有“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的内容。但由于杨景林不符合“严重肇事肇祸”的情况,临江路派出所也无权决定将杨景林强制治疗,临江路派出所越权要求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治疗的行为本身不合法,机电学院执行临江路派出所的违法意见,其结果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定机电学院作为杨景林的监护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行政行为。机电学院根据违法越权的《会议纪要》代行监护权,限抽杨景林的人身自由,控制支配杨景林的财产显然也是违法的。

    三.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的家人不原意承担监护职责。

    杨千不愿意签字将父亲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不是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只是认为没有必要强制治疗,在外面一样可以吃药打针进行治疗,况且是否进行强制治疗的权利在杨景林本人,因为杨景林是否有严惩的精神分裂症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定,退一步讲,如果杨景林缺乏行为能力,不能自主决定住院治疗,是否对杨景林进行住院治疗的决定权在杨景林的家人,而不是机电学院或者公安局、派出所,或者什么联席会议之类的组织。相反杨景林的家人多年来无数次奔走于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之间,要求行使监护人职责,要求结束强制治疗,但二被上诉人无视法律规定,无视杨景林及其家人感受,为了维稳的需要,一直非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达10年之久。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从未主动找杨景林的家人沟通过,二被上诉人关于杨景林家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纯属说谎,是一家之言,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四.如果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的治疗是出于人道主义,那为什么那么多存在精神障碍没钱医治的人二被上诉人不伸出援手,把他们都弄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呢?

    如果杨景林确实需要住院治疗,那么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杨景林治疗了10年,治疗的结果如何呢?为什么现在杨景林在家没有接受第三人民医院的治疗还能正常的生活,也没有发生自杀,伤人的行为。杨景林有强制治疗的必要吗?恐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不让杨景林上访反映问题才是对杨景林强制治疗的真正原因吧。

    五.在这里需要告别说明的是,2009年9月9日杨景林是否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存在疑问的。

    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杨景林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时对杨景林做出的鉴定的罗明等人当时并没有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杨璐嘉向四川省司法厅申请的信息公开显示,当年对杨景林做鉴定的人没有精神病鉴定人资格,被上诉人提供的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1995年联合下发的攀检(政)【1995】17号《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的决定》是违法越权的决定,几个地市级的国家机关无权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做出行政许可。根据司法部2005年9月29日颁发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司法鉴定人的行政许可,因此,罗明等人因没有法定的司法鉴定人资格,他们做出的鉴定是非法的无效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地认定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住院措施合法,系枉法裁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女子照顾患精神病大嫂10余年

    婆媳关系难处,比婆媳更难处的是妯娌关系。然而,在安康市汉阴县北部山区的铁佛寺镇龙兴村有这样一对妯娌,弟媳王长翠和长嫂余召莲之间胜似姐妹的妯娌深情,却感动了很多人。
    1984年,余召莲因刺激患上严重的精神病,要么很久一言不发、谁都不理,要么大声嚎叫,除了她丈夫,一般人包括她两个儿子都不敢接近。2001年丈夫去世。2003年,两个儿子先后外出务工,余召莲无人照管,病情愈发严重。

    时任组长的王长翠见嫂子这样,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不顾家人和邻居劝说,主动将其接到家中照顾。她垫钱给嫂子治病吃药,免费提供吃喝,像正常人一样尊敬她,每次上街或走亲戚回家必带好吃的给她,像孩子一样劝哄她、关心她、照顾她,天天为她洗脸梳头、端饭送水。三年多的坚持后,终于慢慢取得她的信任和依赖。

    因为病情的起伏,余召莲经常乱打乱骂,有时还拿着菜刀乱舞,叫嚷着要砍人,周边村民避之不及的危险关头,每每都是王长翠只身前去哄她、劝她、陪她、疼她,这一疼、一哄就是10多年。
    余召莲的两个儿子在外乡,近几年经济条件好转一些后,多次回村想将母亲接到新家照顾,可每次他们帮母亲收拾好衣物准备走时,余召莲都拉着王长翠的衣襟,怎么劝也不肯松。后来,余召莲一见儿子回来了,就躲到卧室里不出来,不肯和儿子见面,生怕离开王长翠。最终两个儿子只得打消接走母亲的念头。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王长翠用她那金子一般的心灵,10多年如一日风雨无阻始终不渝书写着大山深处的人间真爱妯娌情深。去年12月3日,她被委、县政府授予“汉阴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光荣称号。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222/03/9LLJDGCI00014AED.html2014-02-22 03:33:50 )

  • 女子照顾患精神病大嫂10余年

    婆媳关系难处,比婆媳更难处的是妯娌关系。然而,在安康市汉阴县北部山区的铁佛寺镇龙兴村有这样一对妯娌,弟媳王长翠和长嫂余召莲之间胜似姐妹的妯娌深情,却感动了很多人。
    1984年,余召莲因刺激患上严重的精神病,要么很久一言不发、谁都不理,要么大声嚎叫,除了她丈夫,一般人包括她两个儿子都不敢接近。2001年丈夫去世。2003年,两个儿子先后外出务工,余召莲无人照管,病情愈发严重。

    时任组长的王长翠见嫂子这样,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不顾家人和邻居劝说,主动将其接到家中照顾。她垫钱给嫂子治病吃药,免费提供吃喝,像正常人一样尊敬她,每次上街或走亲戚回家必带好吃的给她,像孩子一样劝哄她、关心她、照顾她,天天为她洗脸梳头、端饭送水。三年多的坚持后,终于慢慢取得她的信任和依赖。

    因为病情的起伏,余召莲经常乱打乱骂,有时还拿着菜刀乱舞,叫嚷着要砍人,周边村民避之不及的危险关头,每每都是王长翠只身前去哄她、劝她、陪她、疼她,这一疼、一哄就是10多年。
    余召莲的两个儿子在外乡,近几年经济条件好转一些后,多次回村想将母亲接到新家照顾,可每次他们帮母亲收拾好衣物准备走时,余召莲都拉着王长翠的衣襟,怎么劝也不肯松。后来,余召莲一见儿子回来了,就躲到卧室里不出来,不肯和儿子见面,生怕离开王长翠。最终两个儿子只得打消接走母亲的念头。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王长翠用她那金子一般的心灵,10多年如一日风雨无阻始终不渝书写着大山深处的人间真爱妯娌情深。去年12月3日,她被委、县政府授予“汉阴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光荣称号。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222/03/9LLJDGCI00014AED.html2014-02-22 03:33:50 )

  • 安徽代课教师方道明任教十余年 为民请命却成了“精神病”

    2013年11月14日下午,北京昌平区华一医院,面对非法关押的上访者方道明,该院精神四科护士在对其电击时,边击边问“你还敢来北京上访吗?”58岁的他实在受不了,只能说“今后再也不敢上访了。”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猖狂的北京华一医院,而另一来自湖南郴州的唐学成也在该法实施后被送进了华一精神病院。天子脚下都如此猖狂的迫害公民,如何来约束其它地方。2013年12月,笔者在北京对方道明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了他不平凡的经历。

    方道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霞坑镇霞坑村人,身份证号:342723195501045254,现年58岁,1974年毕业于歙县齐武中学,并在同年9月开始担任代课教师,在原石谭公社湖山中心小学附属初中一年级教数学、政治课程三年,1978年至1985年做宣城地区宁国甲路中学、鸿门中学教政治、地理、数学等课程7年,88年2月开始至90年10月,担任黄山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农科教办公室驾驶员三年。92年10月至93年8月,担任歙县霞坑镇政府驾驶员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均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文件,从74年开始,方道明在教育部门从教学到驾驶的时间达13年零7个月之久,符合国家对于教职工享受基本待遇的劳动法相关条款。但是现实生活中国家并没有履行法律的承诺,给他应有的待遇,他这才开始上访。
     
    2013年10月12日,在北京上访的方道明为了生存,应聘到北京国泰保安公司做保安员,公司于10月29日发现方道明是上访人员,就予以辞退,并克扣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500多元工资,他就跟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在中共三中全会的前一天11月8日晚,国泰保安公司赵副经理和刘姓员工在方道明原上班的万寿路超市发厨房,将方道明按倒在地殴打,北京海淀区万寿路派出所随后赶到现场,未上前阻止他们殴打行为,反而将本方道明反铐至万寿路派出所,并送往久敬庄信访接待中心,因此次事件与信访无关,完全是工资纠纷问题,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万寿路派出所的关押收留请求,在非法关押一晚后,第二天晚上万寿路派出所再次送方道明到久敬庄,因为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上,没有方道明承认的上访情况,久敬庄再次拒收。10日上午,万寿路派出所刘涛警官(警号037854)问方道明你以后打算怎么样?方回答还要继续上访,就这样他被送到了北京昌平区华一中西结合医院精神病四科。
     
    华一精神病医院精神四科在11月10日用绳子把方道明捆绑在病床上,当天晚上方道明被精神四科的哑巴护士殴打,导致胸部受伤,右肋骨疼痛吃不下饭。由于方道明一直抗争,13日被再次拿绳子捆绑,直到两手、两脚发紫、发黑,才将绳索略松一点。14日中午,解除绳索捆绑的方道明松了一口气,唱起了自己谱曲改编的“万岁中国梦”等歌曲,傍晚时分遭到了最严厉的惩罚—电刑迫害,护士在给方道明上电刑时问他,你还敢到北京上访吗?由于受不了这种折磨,方道明只能说“今后再也不敢上访了”
     
    苦苦哀求也未能唤醒没有人性的医生,在关押的这21天里,每天要吃药,方道明介绍说“吃药时间为每天三次共8片,早上两大两小的四片精神病人专服用药,晚上中午各两片。25日至28日,方道明曾两次向主治医生和王主任提出,在吃了这种药物后,晚上口腔非常干燥,经常喝水而小便睡不好,请求停药,被拒绝,他们的回答是“吃药总比捆绑好受些吧?”
     
    2013年11月10日进去,12月1日被安徽救助站接出,带回安徽,终于获得了自由,华一医院没有给精神病鉴定,理由是“你只是借住在我们这里。”而这已经是方道明第二次被关在精神病院里了!
     
    据了解,方道明是一个热心的人,他常常帮助维权村民反映一些侵权问题,这为他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为自己的第一次被关精神病院埋下了伏笔。他介绍说“2001年,国家建设徽杭高速公路,时任歙县霞坑镇党委书记等官员贪污大家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上百万元,其中有自己的补偿款8万之多被贪污,他就带领大家积极举报;2009年 歙县霞坑镇和隔壁乡镇政府非法强行征用非公益建设用地2000千余亩,他和隔壁富堨镇近千名农民联名举报,后省国土厅查处违法用地1500亩,但是具体涉案的人员并没有遭到法律制裁。
     
    由于受千位当地农民联名推介,方道明开始到北京上访。2011年6月10日,歙县杞梓里镇派出所指导员方志勇、霞坑镇警务室方某等四人,将方道明拉上警车带走时,遭到霞坑镇当地群众的集体抗议,民众自发到公路边等待警车通过,结果他们绕道徽杭高速三阳坛段直接将其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非法关押193天,并四次捆绑四肢,历时93个小时,经历打针,人工喂药的迫害。2011年12月20日,方道明的女儿方婷从杭州请假找政府领导,希望他们放了自己的父亲,政府领导不同意,方婷抗议说“再不放人我就到北京上访告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迫不得已带着方道明的妻子以及村长放他出来。这次关押鉴定的结果为“轻微人格障碍”,对于这个结果,方道明的说法是镇党委书记黄中送中华烟和山核桃,给黄山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兼黄山司法鉴定所长陈某,导致人为的作出“轻微人格障碍”的决定。
     
    在这次关押期间,给方道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精神病院出来后他于2012年两次到县人民医院抢救、输血治疗,2012年9月23日到歙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的诊断说明是,头昏、冷汗、皮肤苍白、考虑患者消化道出血量大,病情危重,反复告知患者家属(妻子及妹妹),在10月1日出院时,医院的建议为,患者仍有纳差乏力,重度贫血貌,精神萎靡。这次由于没有痊愈的治疗,在同年11月10日,病情恶化,方道明再次入院治疗,至12月2日才出来。
     
    方道明解释道“谁不想好好治病?可是家里本来就困难,住院已经花了好几千块了,根本承担不起,所以迫不得已才出院的”。本来就严重困难的家庭,生活更加艰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身体稍有好转,方道明就于2013年5月13日,再次来北京上访申诉,这才有了开头的故事。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佐真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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