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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洪伟因公权渎职致死案之报案控告专函

    呈送:吉林省监察委员会
    并张忠主任:

    吉林省四平市公民郭洪伟在服刑期间意外身亡,作为受害人的父母双亲郭荫起、肖蕴苓,我们特向贵机关提出报案举报控告,要求贵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我们的诉求。我们有充分的证据、事实及理由认为,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吉林省监狱局对郭洪伟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已构成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并且结合整个事件发生的前后背景、有关方面的处置态度以及举证责任、法定职责关系上看,至今并无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受害者未遭受非法侵害,尚不能合理排除郭洪伟被故意谋杀或被蓄意伤害致死这一可能性,真相有待于进一步追查。

    事实与理由:

    1、受害人基础信息

    受害人郭洪伟,男,1964年5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03196405162010,汉族,吉林四平市人。2016年2月1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判处郭洪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此同时其母肖蕴苓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责令二者向吉林市公安局、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退赔人民币35.3万元。受害人上诉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以(2016)吉03刑终58号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16年4月26日受害人被收监。嗣后,郭洪伟妹妹郭宏英于2019年4月30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2018)吉0303刑初227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郭洪伟先后在吉林省镇赉监狱、宁江监狱、公主岭监狱服刑。在监狱服刑过程中,郭洪伟坚持认为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一直申诉控告,同时对自己在监狱中遭受的非法对待不断投诉控告。以上事实有相关司法判决、裁定、申诉控告材料、有关方面的登记、回执、批复等文件为证。

    2、死亡情况说明

    家属保存的部分送院抢救、住院医疗病例资料记录显示:在押人郭洪伟因“突发意识丧失约2小时伴频繁恶心、呕吐”于2021年4月4日晚21点左右被送院抢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间分别于2021年4月5日0时50分、4月5日19时50分实施两次开颅手术。在郭洪伟抢救期间,家属多次要求探视郭洪伟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直至最后时刻获准探视郭洪伟一次(其时人已完全丧失知觉)。以上事实有死亡通知书、病例资料以及受害人家属陈述为证。

    3、事情发生后有关方面的处置态度

    受害人郭洪伟死亡后,家属多次前往监狱方面要求调取查看包括监控视频在内的相关证据信息均不予安排。家属委托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士前往监狱、监狱局、检察机关依法要求查看、调取、保全封存相关证据亦不予配合,家属及代理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关于保全、查看、复制监控视频、入狱医疗档案及调查处理结果的书面申请,有关方面至今置若罔闻不予安排,有关方面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最高检、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与此同时,家属委托的两位代理人先后遭到有关方面的干涉。以上事实有录音、委托手续、《申请书》等为证。

    4、受害人郭洪伟在诉讼及监狱期间的经历

    2015年4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受害人郭洪伟批捕。据郭洪伟的申诉控告材料以及庭审笔录等材料显示:郭洪伟在看守所及监狱期间遭受特殊对待,频繁遭到殴打、酷刑、迫害,在诉讼阶段、法院审结案件以前,既有郭洪伟被送往新康监狱的经历。更有甚者,2015年4月9日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便衣到四平看守所对郭洪伟宣布逮捕决定时公然向其表示:“郭洪伟,现在吉林省高院给你三千万元人民币,你还告不告龙潭区法院判你挪用公款那个案子了。”郭回答:“我向高院依法索要再审判决书,跟钱没关系!”便衣说:“就凭你现在这个态度,也不能让你和***活着出去,领导说了,能活到开庭审理那天,判你13年……”郭洪伟面对检察官、法官以及在申诉材料中多次提出要求调取2015年4月9日提讯视频录像,郭洪伟当庭以及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多次表达,自己正遭到谋杀。在审理郭洪伟期间,其委托的多位辩护律师均遭到有关方面施压不得不退出辩护。

    受害人郭洪伟及其家属因受害人身体原因先后不下十次以口头及书面方式向监狱及其上级机关依法提出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有关方面均不予处理。

    郭洪伟及家属在其服刑期间就冤案及狱中遭遇一直未停止申诉、申冤、控告、反映。尤其需要指出的,在此期间,郭洪伟及其家属至少与宁江监狱发生两次重大纠纷,第一次郭及家属称,2019年狱警刘建国指使犯人殴打、迫害郭对其关禁闭等,郭及家属向监狱及监狱局两级反映,监狱及监狱局调查后在书面答复中并未采纳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但嗣后调整了郭的监区及管教负责人并进行了告知。第二次郭及家属向监狱投诉郭洪伟受到监区民警卢佳讯虐待,因遭遇剥夺会见权与民警卢佳讯产生纠纷,称2020年5月22日晚9点至9:30分,值班民警卢佳讯将郭关禁闭在屋里释放过量过氧氯化剂把郭呛得不行了才推出来放到“死人床”上。卢佳讯告诉犯人,找郭洪伟闹矛盾收拾郭洪伟不收拾他们,且扬言说,整死你郭洪伟你也不知咋死的!家属投诉卢佳讯故意谋杀郭洪伟,宁江监狱受理投诉后认定卢将郭关闭在大量过氧氯乙酸房间内不符合消毒管理规定,属处置不当,对卢佳讯作出纪检谈话扣分扣奖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当事人及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服继续向吉林省监狱局复议投诉控告,此次纠纷省监狱局至今未给予答复。与此同时,郭洪伟于2020年11月26日被转至公主岭监狱,转至公主岭监狱后封闭三个月,家属对郭洪伟的情况一无所知。郭洪伟转至公主岭监狱的原因至今不得而知,假如调整监狱是接到家属投诉控告或为了给郭洪伟医疗治病而采取的积极措施,那末没有理由不告知家属。同时,根据曾与郭洪伟在公主岭同监室的杨先生证言,在公主岭监狱有病不给治还经常遭受殴打虐待就是为了收拾人的信息。尽管从官方公开宣传信息可知,公主岭监狱是吉林省绩效优秀监狱、司法部先进单位、吉林省监狱典范,软硬件设施条件优越,但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公主岭监狱也是最具封闭性管理最严格规范的监狱之一,郭被转监4个多月即发生意外死亡事件不能不令人生疑。以上事实有申诉控告材料、庭审笔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证人录音、信访登记表、信访申请答复、复查通知等为证。

    5、初步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罪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体罚、虐待、侮辱、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等规定,结合前述事实和证据可知,郭洪伟在羁押期间意外死亡事件有关方面已构成玩忽职守等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其行为无论是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健康还是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均需承担被羁押人意外死亡之法律后果。受害人的死亡到底是由于在监禁期间遭受监管人员或其指使者的刑讯、虐待、酷刑,还是发生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需要进一步依法调查得出结论。但是由于监狱、检察以及监狱上级主管部门明知郭洪伟身患重疾具有法定保外就医的情形,在受害人及其家属多次申诉要求下仍然持续危害状态的发生足以构成玩忽职守责任。意外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本应按照举证责任倒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等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却对家属及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诉求无故推诿、阻挠、掩盖,对事件真相调查家属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凡此种种反常表现正可窥见相关责任人知法犯法、有恃无恐的主观心态。综上,由于有关方面的失职渎职造成被羁押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十分严重,不依法严惩不足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足以挽回国家狱政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政治声誉、执法形象;不足以保障基本人权、人道底线捍卫生命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提出举报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冯刚职务吉林省监狱局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叶鸿利职务吉林省公主岭监狱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王永江职务长春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鉴于,冯刚作为受害人公权渎职侵权致死一案羁押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郭洪伟的身体明显不适之情况不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命健康放任对其伤害状态的持续发生,对其及家属多次提出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置若罔闻,造成受害人郭洪伟人身亡故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冯刚作为羁押单位上级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违法情形的发生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郭洪伟的生命安危置若罔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鉴于,叶鸿利作为羁押单位的负责人,在郭洪伟被羁押期间,不管其是否参与实施了任何对郭洪伟的人身伤害行为,仅就其在明知郭洪伟身体明显不适宜羁押的情形下继续放任郭洪伟生命健康伤害事件持续发生,导致其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其对此至少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叶鸿利作为单位负责人明知违法情形的发生仍参与或纵容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鉴于,王永江作为监狱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负责人明知或应知公主岭监狱发生郭洪伟羁押期间意外死亡事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接到家属及律师报案后不予披露相关信息不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该案对当事人推诿拖延,王永江作为单位负责人明知违法情形的发生却置若罔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具有明显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

    上述被控告人如明知上级违法命令但出于对个人地位、利益的考量,不能坚持原则,公然配合违法,依据检察官法、警察法、公务员法之规定则具有明显的徇私枉法情节。

    本案是否另有同案犯,请受诉机关查清事实一并惩处。

    控告人恳请贵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案举报控告人。

    报案举报控告人:郭荫起、肖蕴苓
    委托代理人:谢燕益
    2022年4月9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中处罚。

    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抄送: 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吉林省委、吉林省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中纪委监察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刑拘谢阳律师为湖南当局违法侵权再添新篇

    据“维权网”报道,湖南省长沙市人权律师谢阳在失踪6天后,家属终于在元月17日收到了湖南长沙警方对谢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谢阳于2022年1月11日11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36号)。这是湖南当局近年来不断制造董瑶琼被精神病,李田田被精神病之后又一惊人的违法侵权恶案。

    本次刑拘谢阳律师,外界普遍认为与日前谢阳律师前往湘西永顺县声援营救被精神病的李田田有关。李田田老师因为在网络发言质疑上海震旦学院以言处罚宋庚一老师,结果遭到永顺县教育部门联合公安自称受命省领导而将李田田关入了湘西精神病院,这一恶性“被精神病”侵权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谢阳律师冒雪驱车前往湘西永顺探望李田田,展开声援营救。2021年12月26日上午,谢阳律师到永顺县政府和公安局要求见李田田。谢阳还在公安局外面拉横幅“接李田田老师母子回家”。在寻找李田田过程中,谢阳遭遇不明身份者围攻,身陷险境。在舆论声讨湖南当局及谢阳他们身临永顺现场情况下,李田田老师于26日晚上被释放回家。但湖南当局由此忌恨亲临永顺救援的谢阳律师。结果在仅仅半个月后,湖南警方便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寻衅滋事罪拘押谢阳。

    据谢阳身居美国的太太在元月16日通报:“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失踪已5天。谢阳住处所有能打开的、撕毁的、甚至枕头都被撕开、毁损,谢阳的两台电脑和一个保险柜已经被国保抢劫,可至今家人都没有收到任何文书。家人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报案——人口失踪案和盗窃案,接待人员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要求调看监控,他们说监控不清晰,要家人等两天再说。家人说两天后再来,他们又说不要来,等他们的消息。并不告知他们的电话号码。谢阳的车子也被失踪。哪个单位干的?哪些人?文书?。”可见湖南警方在11日带走谢阳时对居所进行了大查抄,但迟迟不给谢阳家人法律文书,直到一周后在家属追问下才给刑拘通知。

    谢阳,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是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的案件包括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民主党、基督徒、土地被掠夺的受害者及徐纯和被枪杀案等等众多维权案件而遭当局打压。2015年5月在代理一起广西南宁的维权案件中,遭不明身份人员持械群殴,被打至重伤,右腿骨折;2015年7月在中共对维权律师的“709大抓捕”中,谢阳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2016年1月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对谢阳进行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准许对谢阳取保释放,然而,在随后的三个月谢阳一直被羁押,在此期间,他在有限制的条件下被允许与家人沟通。2017年7月13日,谢阳被允许回到湖南长沙纲维律师事务所上班,虽然他继续在警方监视下居住在一个不明地点。当天谢阳接受国际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他已经可以与家人重新联系,再次能够代理“敏感”的法律案件。然而,谢阳仍然受到严密的监视。当年8月,地方当局在谢阳的住所入口处安装了摄像机,声称是为了谢阳的安全。后来在谢阳的要求下这些监控设备被拆除。2017年12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人权律师谢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定罪,同时判决谢阳免于刑事处罚。

    谢阳虽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他一直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尽管如此,谢阳仍积极参与中国大陆许多维权案件,在全国许多维权事件中都能看到谢阳的身影。近期谢阳还曾从长沙赶赴上海,试图营救狱中绝食的张展,但被当局遣返。谢阳最近也曾为被羁押的贵州大学前教授杨绍政发声。

    谢阳身为律师,长期依法为中国公民人权奔走,因此招致当局的忌恨,而最近他又亲临湘西营救李田田老师,自然触动了湖南当局那无法无天的神经,终于再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寻衅滋事罪将他拘押。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当局近年来不断制造一些骇人听闻的人权事件。如2018年7月,湖南当局将在上海因泼墨习近平街头画像的董瑶琼押回后,强制关入河南株洲精神病院,在引发世界舆论关注下,仍然几次短暂控制性将董瑶琼释放后,又再度将她关押进精神病院。到2021年底,湘西当局又效法株洲当局将李田田老师关押入精神病院。这种在举世瞩目下将人强迫关入精神病院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自然招致人权捍卫者谢阳的抗议,而湖南当局对此不仅不思悔改,相反变本加厉,现在将人权律师谢阳也构陷拘押。

    湖南当局一再践踏人权,违反法制,挑衅人类文明底线,对践行宪法权利的公民及捍卫人权的律师进行打击迫害的行径,是真正颠覆中国宪法,否定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国策,因此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17日

  • 防疫正成为中共拓展违法侵权边界的借口

    近一年来,在中国大地公权力强迫民众接种疫苗情况愈演愈烈,现在对未接种者的逼迫已经远远超过当年计划生育惩治超生者的惨况,以致使国人谈虎色变。中共当局为了迫使人接种疫苗,使出各种匪夷所思的手段,让国人防不胜防,使国人深感自身人权正一点点被蚕食,而相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制也一步步被践踏。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共当局正假借防疫之名,极力拓展毁弃法制与侵害公民权利的边界。

    据民生观察9月2日公布的中共最新强制接种疫苗违法侵权情况的有限统计,可以管窥中共在防疫掩护下疯狂侵权的状况:

    四川眉山网友管进:2021年4月从重庆回老家好不容易找了份驾校的工作。因拒绝接种新冠疫苗,遭到当地有关部门施压,驾校面临被停业整顿。管进说:“9月2日早上去了驾校,老板把工资给我发了,很委婉的说最近生意不好,让我暂停上班,不想让老板为难,把车还给驾校后我就走了,我心知肚明是交通执法大队为了他们的任务在搞事,把我当作牺牲品。我母亲每月靠微薄的社保度日,老婆现在东拼西凑四处借钱合伙开了间小店,两个小孩都在上学,彭山区交通执法大队违反中央规定变相强制我打疫苗,不打疫苗就断我活路,我现在无路可走,恳请大家帮忙给些建议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湖北网友披露:我叫秦拥华,我妻子叫郭军,是湖北省红安县杏花乡凉岗村人。因孩子在县城读书,租住在杏花乡五丰岗社区,8月31日五丰岗社区3名工作人员进入我家,要求我妻子打疫苗。因我妻子身体一直不好,严重贫血,还有类风湿关节炎,再加上刚生完孩子,正在哺乳期,所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结果社区工作人员威胁我妻子:不接种疫苗的话,就滚出五丰岗社区,另外还拿我孩子上学的事相威胁,因此我辞职回家处理此事。特此声明:社区如果再去骚扰我的家人变相威胁强迫接种,我可以连我的生命都不要,干一件震惊湖北乃至轰动全国的大事。

    2021年8月31日网友谍中谍发出信息:湖北省通城县五里中学!开学了,我的孩子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到了今天,校长还在强迫,扬言不打针不分班!教育部27日的通知救不了我,因为通城县教育局说他们没收到通知!县政府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教育局。

    市教育局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县教育局。省教育厅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湖南张家界市民张建平,因拒绝打疫苗,被抓进阳湖坪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等人对其软硬兼施,威胁不打疫苗要将他送进精神病医院,之后张建平手脚被多人按住,被暴力强制注射了疫苗。

    如上为了迫使公民接种疫苗而采取株连孩子上学,逼迫企业辞退职工,驱赶离开居住地,绑架威胁,直至暴力接种疫苗等等,显示着中国地方政府的无法无天。另外,多地爆出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银行、交通车站等等,未接种疫苗者被限制进入;有的将接种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有的地方将疫苗接种与养老金发放、低保发放挂钩。可见,未接种疫苗已经成为了公权力动员起的各种力量围剿的对象,成为了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完全丧失了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上学、工作、生活等等基本人权。

    与各地政府强迫民众接种疫苗相应的是,中央政府一再出来表示要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国家卫健委公开说“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9月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也承认:“有一些地方为了加快疫苗接种,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个别地区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不允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学生被拒绝入校等情况。还有个别地区存在有单位组织人员到外地接种”,“部分地区实行健康码、接种码二码联查的措施”,“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可见中国大地强迫接种疫苗的严重情况。

    这种中央部门强调自愿与知情原则,而地方政府肆意强迫接种的现实,说明极权主义下公权侵害公民权利的无可阻拦,纵使中央部门明禁,那地方政府仍然大行其道,最后结果是侵权肆无忌惮,公民哭诉求告无门。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明证着,中国一切写在纸面的所谓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制条规,都不能成为公权力遵行的准则。正如当下中央防卫部门强调尊重知情自愿原则,而地方政府我行我素一样。这事实就是揭示出极权有着违法侵权的本性,对一切阻碍权力违法侵权的条规、政策与声明,最后都只能让位于违法侵权,进而成为违法侵权的掩护与伪装。

    中共当局今天借瘟疫接种疫苗而大肆侵犯公民权利的行径,极大地为公权力以特殊时期来拓展侵犯公民权利的边界提供了方便,使公民更进一步沦为权力肆意践踏的对象。从过往历史可见,中共当局借疫情接种疫苗违法侵权的情况,将成为随后统治社会的常规模式,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8日

  • 从大规模处罚翻墙者看中共违宪侵权的疯狂

    连日来,网络热传着一份浙江省对在互联网上突破中共防火墙而浏览境外网站,即通常称为翻墙的人士的处罚简况,显示仅浙江省2020年8月因个人翻墙而被行政处罚就达到18例,全年60余例。相较于过去几年,自2019年起,中国大陆个人翻墙被中共当局行政处罚的数量开始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到2021年惩处翻墙更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中共当局已经展开大规模镇压个人翻墙,要将国民锁死在网络信息官供状态,将中国网络彻底局域化、断绝国民获取境外信息及与外界的信息联系。

    据大陆媒体报道,中国一名北京小粉红自称“爱国青年刘思桐”,因为2021年6月中旬到派出所举报台湾YouTube频道主“摄徒日记”涉嫌宣扬台独,被派出所以违法翻墙为名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刘思桐事后失声痛哭,还把和公安的对话录音都放到网上,还被“摄徒日记”拿来消遣一番。刘思桐痛哭:“因为我违法翻墙,罚款3000人民币!”

    据刘思桐公布与公安的对话显示:

    刘思桐:我用一个音乐视频的时候,无意中看一看,看完就比较愤怒想举报,他就故意呛,咱们这个大陆人说,你们举报就会被抓。

    公安:你是通过什么渠道看这个

    刘思桐:通过网路

    公安:你是什么网路

    刘思桐:就YouTube、油管

    公安:你怎么上去油管

    刘思桐:他有网络加速器,加速就能浏览一些比如说音乐

    公安:翻墙本身就是违法,你知道吗?

    公安:YouTube本身就不让上,好在你有来我这边举报,咱们国家不只你们可以看见这些东西,国家监控部门、国家监督机关都在看,而且该做什么事都在做你知道吗?

    刘思桐:我就希望他哪天进我们大陆领空、领海就给带走。

    公安:这你不用操心,这帮孙子不敢来。

    “爱国者刘思桐”到派出所举报“台独”最后被处以警告并罚款的案例,说明中共当局已经全面禁止公民个体翻墙浏览境外网站,无论公民个体基于什么目的,哪怕是自称爱国且主动举报台独等等所谓敌对势力,只要是翻墙了,那就必然给予惩处。这种对公民个体不问动机,不计结果,只看是否翻墙,就坚决处罚的行径,显示了中共对公民信息封锁的严酷性。

    中共持续强化对翻墙镇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此规定的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

    中共国务院在1996年发布该《暂行规定》,在1997年修改。这个规定在过去20多年中“备而无用”,具有法律效应,但没有履行执法行为。2017年1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当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清查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宽带等网络接入资源。从那时起,当局就在释放一种信号,警示企业和个人重视“翻墙”的法律后果。

    2017年7月1日,拥有大量用户的老牌VPN服务商GreenVPN停止服务。之后,更多VPN服务商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终止运营,包括天行VPN、云墙VPN等。在2017年一年,苹果公司以触犯中国法律为由,在中国区应用商店中下架了674款VPN应用程序。目前在中国大陆只有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来申请的海外服务器对接服务才是合法行为,其他形式的“翻墙”行为都属于《暂行规定》中的“非法定信道”。

    当然,中共当局对公民个体翻墙的严打是基于对信息的封锁,害怕国民了解真相。而对中共承担外宣的机构与个人却是完全由公权力在背后支撑其翻墙,如中共环球时报的胡锡进及众多外宣媒体中的记者均可上推特,而在中国大陆,要发推特就必须翻墙。显然这些承担中共外宣职能的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受命翻墙宣传中共的,是被中共许可并受到任务安排的。

    中共大肆镇压一切公民个体翻墙,严控一切翻墙服务提供商,而只允许受命外宣的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翻墙的行径,事实是严重侵犯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了解事实真相的知情权利,交流学习的权利等等,是完全违宪的。而中共出台的所谓《暂行规定》中惩治公民翻墙条款显然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宪的恶法。依照恶法非法原则,应该立刻废止。

    人类日益成为一个村落的时代,作为联系交流的互联网,原本是提供人们充分交流学习的便利工具,结果今天成为了中共封锁防范的对象,不仅设置防火墙,而且将公民向外获得信息当作犯罪,严控公民个体翻墙,肆意惩处翻墙者,这不仅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违反中共自己颁布的宪法,而且也必将阻止中国融入世界,阻止中国科技进步,因此于国于民都是有害无益的事。所以,在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对公民翻墙的打压,立刻废弃《暂行规定》的恶法,切实兑现保障公民人权的承诺,消除一切阻碍中国融入人类文明主流的路障,还公民以自由人权与法治。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6日

  • 判陈玫蔡伟一天都是当局违法侵权的重判

    据人权网站“维权网”报道,北京“端点星”网站案当事人陈玫、蔡伟于日前被北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参个月。虽然判决后几日陈玫、蔡伟便刑满,将获释放,但这仍显示着中共当局拒不纠正自身违法侵权罪错,而是要将违法侵权进行到底。

    据陈玫兄长陈堃8月13通报:“端点星”案当天开庭结果:当庭宣判,陈玫、蔡伟均被判刑1年3个月,罪名“寻衅滋事”。按照这个时间,他们将于8月15日出狱。2021年8月14日至8月23日是上诉期,判决书未生效,按照取保候审处理。若不上诉,则判决书从8月24日开始生效。截止判决当天,陈玫、蔡伟失去自由已经482天,终于等来回家的消息!

    陈玫和蔡伟因使用GitHub备份武汉肺炎COVID19相关文章,于2010年4月19日被抓捕。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到今年8月13日被判刑1年3个月。

    陈玫1993年出生,陕西省人,原北京市某公益机构人员,“端点星”网站公益志愿者,新闻自由捍卫者。学生时期曾就读于中国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毕业;大学期间,曾因热心公益而多次参与为大学生筹集书籍、组织公益讲座等活动;被捕前,曾一直是“端点星”网站的公益志愿者;因该网站旨在以对抗网络封锁和审查言论为己任,服务内容以备份新闻类内容为主,所备份的文章来自国内各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被删文章,故而为网民保留、还原了大量详实、客观、原始的文图信息;武汉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时,曾因该网存有疫情相关文章备份,其与蔡伟等人为了保存疫情记忆,遂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被删敏感报导及文章备份;但此举却引发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极端恐惧;2020年4月19日,其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突然带走,自此失联,后知已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由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至本月13日开庭宣判。

    蔡伟1993年出生,湖北人,原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人员,“端点星”网站志愿者,新闻自由捍卫者。2011年—2015年,曾在中央财经大学攻读本科;2015年—2018年,又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攻读硕士学位,直至硕士毕业;大学期间,曾积极参与大学生通识教育夏令营,并在相关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做义工;被捕前,曾一直是“端点星”网站的公益志愿者;因该网站自2018年搭建以来,以对抗网络封锁和审查言论为己任,长期备份微信、微博等平台被删文章,其与陈玫等公益爱好者遂据此在武汉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将网站保存的大量相关疫情文章备份发于网上,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此举引起中共当局的强烈不满和极端恐惧;2020年4月19日,其与陈玫等人突然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知已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由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至本月13日被开庭宣判。

    从陈玫与蔡伟所从事的收集保留备份中共当局网络被删除文章材料,及武汉新冠肺炎爆发后收集保留有关疫情资料来看,完全是为了保存历史资料,以便还原历史真相。根本不存在任何原创性文章材料,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涉嫌虚假、编造、诽谤等等,可以被中共当局扣上言论获罪理由的事实,因此也根本不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款,仅仅只是保存历史资料。然而,中共当局居然不能容忍这种纯粹历史资料性的收集保存,而扣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可见中共当局对公民言论管控的严酷,以及对一些保留历史真相材料的恐惧。

    武汉新冠肺炎从2019年底爆出后,一度有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发声向社会报警,结果遭致中共当局传唤警告处罚,由此错失人类防控疫情的有利时机,终至全球蔓延,至今仍无法有效控制,更不知何日才能最终结束疫情。如此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大灾难,中共居然不允许人们探讨、调查、研究、思考,而将大量涉及疫情的文章封禁、删除,以消除历史痕迹。而端点星网站,本着对历史与人类命运负责的精神,本着保存历史原貌,还原历史真相的初衷,而将大量被中共当局删除的文章备份保留,竟然遭致拘押,最终被定有罪判刑。

    中共如此判刑端点星网站义工,不仅严重侵犯公民基本宪法权利,而且也显露出中共对历史真相的恐惧,对武汉新冠肺炎疫情的隐瞒的事实。这是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是对人类存亡的不负责任,是反人类。

    当然,今天中共当局审判端点星,虽然判决刑期与已关押时间基本一致,但这并非说明中共在端点星案件上有悔罪,而是恰恰说明中共要将言论控制与掩盖历史的罪恶进行到底。今天它们拒绝还端点星人士以公正,明天它们就会再度对一切敢于保留历史真相人士开刀。看看中共至今仍然关押的思考武汉病毒来源的南京教授郭泉,及采访武汉疫情的陈实秋、方斌,以及重判上海前律师公民记者张展,无不显示着中共当局对公民权利的蔑视与践踏,对武汉病毒的掩盖与压制。

    中共当局重判端点星网站人员,及拘押一切采访调查、思考武汉病毒的人士,是公然践踏自己颁布的法制,公然违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也是公然将人类命运弃之不顾,对历史只是一味掩盖而拒绝负责的行径,必将遭致人类一切文明正义力量的唾弃!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4日

  • 防疫不能成为公权违法侵权的借口

    8月11日,江西教师因在网络发表对疫情防治的建议,竟遭当地警方以涉疫“不当言论”而行政拘留15天,引发网络质疑。然而,稍微留意中国网络信息者当会发现,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中共警方以种种控制疫情为由,持续不断在全国拘押各种发表涉疫言论人士,至今究竟抓捕了多少人,在信息高度封锁的当下,都无法统计。而从已经披露出来的因疫情拘押消息可见,中共当局正借防疫强化对国民的管控,将肆意违法侵权常态化。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江西丰城政府微信公众号“丰城发布”8月11日消息,“10日,我市一名教师张某良在今日头条以‘无线观察’的用户名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于8月11日依法对张某良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无线观察”8月10日在今日头条一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称,“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结果马上遭致警方拘押,随后的11日下午,涉事教师张先生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无线观察”发布一则致歉声明:“昨天我发的评论(扬州疫情)对大家造成了伤害,我当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感到很后悔,所以马上删除了;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外界应该注意到,近日以来,随着疫情蔓延,新冠病毒不断变异,世界在防治新冠病毒上出现两种不同思路:其一,“与病毒共存”,即通过群体免疫力提高,公民生活中防治应对疫情意识增强,逐渐形成人类日常应对疫情而学会与病毒共存状态,就如过往人类与流感共存一样;其二,坚决通过一切方法来防治杜绝新冠病毒,最终消灭新冠病毒,使人类免除新冠病毒之害。至今这两种应对新冠病毒思路究竟属优属劣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从西方文明国家,如以色列、加拿大、日本等等所行来看,那种学会与病毒共存的防治方式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成效,而同样,在不惜一切手段防治疫情方面,中国至今也有让人不可轻视的效果,只是抛开了人权而不成本而已。这样,只要疫情没有得到最后控制,如上两种防治思路就不能最后说谁最有效。既然如此,对这两种方式的讨论探索,就是人类的共同课题,而身为人类的任何一员,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就是合法合理的思考。

    连日来,世界治疫思路在中国也反应于医学专家张文宏主张“学会与病毒共存”与前卫生官僚高强坚决反对“病毒共存”的观点对峙中,在这种观点已经在网络与媒体展开公开讨论之际,江西丰城张姓教师在网络留言中表达让扬州进行实验意见,无论从疫情防控与言论自由角度都无可厚非,这完全是公民正当的意见表达,没有任何恶意,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无论如何也谈不上触犯法律而应该遭致拘留处罚。

    中共丰城警方将一个公民的建议作为“不当言论”而予以处罚,不仅让他删除了建议,还发表了道歉,而且还将其行政拘留15天。警方这种行为不仅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是公然违法滥权残民。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种案件在丰城发生属于中国的特例,那我们可以说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在所难免的事,因为任何法治优良的国家,也难排除局地个别用法不当或违法侵权情况,然而,问题是类似江西丰城警方将公民建议防疫而处罚的情况,在疫情爆发至今的中国屡屡发生,可谓遍地皆是,业已成为中国大地一种普遍现象。这就不是局部个别偶然警方执法出现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执法已经在疫情掩护下走到了将违法侵权普遍化的境地,这是值得高度警惕与防范的。

    2020年元月,中国武汉新冠病毒爆发以来,武汉当局先是传唤惩处了八名为新冠病毒向社会发出报警的医务人员,并通过新华社发布惩处消息,可见中共当局禁言新冠的全局性安排。随后疫情蔓延,致使全国终至世界陷入危机,遭受灾祸,至今仍然没有尽头。而在抗击疫病过程中,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人士,勇敢前往武汉进行现场调查报道情况,结果如陈秋实、方斌、张展等等人士。先后被拘押、失踪及判刑,而利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对疫情起源进行推测的南京郭泉教授也被拘押至今没有消息。这种因关注疫情而尽已所能贡献力量人士,结果却遭致当局残酷迫害,给社会塑造着一切胆敢关注疫情都将被当作罪犯惩处的范式,这大大激发了公权力借疫情肆意残害公民的动力,由此各地纷纷上演各式涉疫案件,如因披露当地疫情遭拘,因批评当地政府遭拘,甚至在打疫苗上有不同意见遭拘,直至今天因提出防治疫情建议被拘。如此种种稀奇古怪的事件,让人深感只要涉疫言论那就成为罪犯,就随时面临被惩处。

    中共利用这次疫病危机,以防治疫病需要为名,完全抛开公民各种宪法权利于不顾,而肆意以防疫应急为借口,而对公民采取任意处置,这事实上已经让中国在疫情下公权力完全无法无天,已经完全剥夺了公民一切权利。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导致了中国法治与人权的大倒退,而且随着公权力枉法常态化,而会出现将这一切危机时期的违法侵权固定化制度化,从而使整个社会日益陷入野蛮权治状态,彻底背离人类走向法治民主人权自由的正道。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2日

  • 审判孙大午是一次政治迫害的集中展示

    7月28日,河北大午案历时14天开庭审理后,河北省高碑店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人民币。与他同案的19名公司员工,也被判缓刑或1至1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款。他的儿子和两个弟弟,分别被判处12年、12年和9年。律师透露,大午集团被处罚金3亿余元,并被追缴14亿元,退还所谓“非法集资”款10亿余元。

    从判决来看,中共当局列举众多罪状,终于成功彻底剿灭了良心企业家孙大午及其所创办的大午集团企业。而从代理大午案的律师团队所发表的声明及结合整个案件发生、审理的全过程,可以看到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违法侵权的政治迫害案。

    律师在结束一审后发表声明中表示:一,从公安侦查对孙大午等人的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就急于强推案件进程,到连续14天大部分天数的庭审时间均超过12小时的高强度疲劳审判,再到面对九个罪名二十余起事实的复杂案件的当庭宣判,无不显示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律审判。二,我们对高碑店市法院无视绝大部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照搬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指控全部认定有罪感到十分失望和遗憾。三,鉴于多名当事人当庭表示自己无罪,我们将继续为大午案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申诉等,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终结,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穷尽。四,我们感谢国内外各界对大午案的关注,我们恳请大家继续关注大午案,关注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关注中国的人权法治状况。

    由律师团队认定“不是一个正常法律审判”,到对判决的“十分失望”,再决心“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终结,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穷尽。”显示着律师对向依仗违法侵权来维系的中共当局讨还正义的绝望但同时又拒绝放弃的心声。

    律师认定大午案不正常,当然看到中共司法在整个案件办理中的违法事实,而大午先生的最后陈述则透露了中共赤裸裸基于“政治安全”来镇压大午集团的实质,“公诉人说政治安全,我也很坦然地在反思,怎么能够让领导对我们、对这么大的企业不省心啊?”,由此话可以看到中共办理大午案是为了“政治安全”,为了让领导“省心”。

    依照中共当局的逻辑,既然是政治案那就不可能按照法律办理,而之所以通过法院审判,无非是假借法律的名义来达成政治的目的,以便掩人耳目,欺世盗名。

    本次中共制造孙大午案的直接起因是大午集团与当地国营农垦农场发生土地纠纷,而整个过程显然是大午集团被迫奋起维权,而从庭审播放的录像及中共检察院起诉的所谓证据来看,其中显然有当局蓄意操控,因为录像显示有不明身份人士参与民众及职工队伍中制造事端。由此可见,整个案件发生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布局,最终镇压大午及其公司就是目的。

    在办理大午案过程中,中共执法当局更是极尽违法残酷手段。如孙大午表示,在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自己“苦不堪言、生不如死”。他并当庭赋诗一首:“日月星辰全无存,昼夜刺眼长明灯;六班甲士双人岗,辛苦煎熬蒸煮烤;命运无常活死尸,禁止吭声瞪着眼;苦不堪言信念在,默默思念大午城。”

    孙福硕则表示,自己被拷在审讯椅上长达30个小时,腿都肿了,警察还威胁要把他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非常害怕,才在压力下做出后续笔录。

    女被告人纪玮莲在庭上指控,她被监视居住的房间,办案人员将窗户全部封死,导致她长期处于缺氧状态。一个看管女工作人员进她的房间5分钟就晕倒了。直到庭审前最后两天,医生才给了她申请多次的氧气袋。

    她说,长期缺氧和孤立封闭的折磨,令她记忆力衰退,案件细节都回忆不起来。她希望出去提审,可以放放风。她甚至抓狂地想徒手在墙上挖出一扇窗户来透气。

    她还说:“大午先生说监视居住期间是生不如死,而要我来说,我觉得用语言来形容都已经太苍白了。庭前会议时律师提出要去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现场勘探,我真的不愿意去,因为我想到那个环境,我就颤抖”。

    由如上事实可见,孙大午案从案发起始,到侦察阶段,充满着阴谋违法设计,酷刑违法侵权,就是到了开庭,河北司法当局仍然公然肆意违法:河北方面派出大批维稳人员到法院周边戒备,并且动用了通讯干扰设备。每名被告只容许一名直系家属旁听。辩护团队的律师所在地的司法部门都派人来了,对律师进行就地管控。中宣部和司法部都派人到场干预案件。试图采访的记者,被宣传部拦截并就地遣返。

    种种事实显示,孙大午案是得到中共高层全国性统一协调安排的审理案,从头到尾是在权力主导掌控下的违法造案,执法当局完全不顾自己颁布的法条,不顾自己宪法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完全不顾文明准则。因此孙大午案是赤裸裸的违法侵权政治迫害案。值得世界与中国所有民营企业主高度关注与警醒。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29日

  • 践踏人权的庆典昭示极权违法侵权的本性

    随着中共建党100年庆典的到来,中共当局为了保证所谓庆典顺遂,营造狂热气氛,消除任何与欢庆不协调的杂音,从今年5月开始就在全国掀起对所有“新黑五类”(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人群)的严酷镇压,制造出种种人权灾难,用民众血泪来铺就欢庆之路,昭示了中共极权与民为敌及违法侵权的本性。

    中共对异见人士的拘押在近月来就有四川民主维权人士陈云飞、黄晓敏,广东民主活动人士王爱忠,贵州大学教授杨绍政等等。而对律师严打持续不断,不仅公然剥夺前律师唐吉田出国照料病重女儿,而且公然不断发生殴打阻扰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事件。尤其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广大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上访维权人士,纷纷被中共当局定为危害庆典的群体,而遭致各地维稳部门严密监控,威胁恐吓,暴力囚禁,血腥殴打,野蛮抢掠等等,公然侵害公民人身自由、信访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等等基本人权,制造出累累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

    据民生观察从5月28日起对中共为庆祝所谓建党百年维稳而疯狂侵害民众权利的情况统计简报来看,至今出了六期简报,报道因中共百年庆典而遭侵权案例近百起,涉及人员上百人。从中共严控舆论,封锁信息的现实可知,这些报道出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从中仍可管窥中共以践踏人权来确保百年大庆的现实。今随意摘录几则案例,便可见证中共违法侵权本性。

    重庆维权人士肖建芳于2021年5月10在北京反映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解决2003年重庆市渝北区政府联合重庆市地产集团,通过巧取豪夺、巧立名目剥夺了肖建芳一家赖以生存的耕地、宅基地、房屋等问题。5月11日肖建芳回到重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监视居住;5月14日上午在183车上被3名不明身份男子拽下车,报警后被带到龙山派出所;5月21日上午在渝北区花园新村公交站被3名不明身份男子限制人身自由不准上车,报警后警察帮助3名男子把她强行拉上警车再丢在小区楼下;5月23日上午她去姐姐家,在两江春城遭到3名男子限制人身自由,打110报警警察直接把她送回住所,称不准出渝北区。至今肖建芳每天被10多人24小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监视居住。

    2021年5月28日晚上8点,江苏无锡残疾人胡青妹在北京的私人租住房内,被无锡市梁溪分局江海派出所韩所长亲自带队,在北京公安洋桥派出所的协助下,以砸门撬锁的方式,强行闯入,将胡青妹强行带走,9点带到无锡市驻京办金华饭店,后被带到北京火车站,连夜截访回无锡,当晚被押送乘坐慢车,到南京转车,一路全程有协警看押,于2021年5月29日14时许到达无锡,从无锡站下车后,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公安分局江海派出所将胡青妹接走,在江海派出所胡青妹被关在铁笼子里24小时,在朋友们的报警努力下,于30日下午4点回家了。现在被非法拘禁在家,楼下9个保安看着,残疾车被抢劫了,怕她再去北京。

    上访维权者马波发出信息说:不知道国家什么部门给我设置成重要维稳对象,今年全国重要A级零稳控共计3401人,我排第一名,我成为全国被控A级冠军。我被告知5月30号前必须离京,截止到7月15日不可进京,建党100周年我却不能与全国人民同庆,我现己被人看管不能出屋,他们说:是对我执行很好的“保护”。

    自2021年6月1日起,湖北赤壁出狱政治犯陈剑雄被稳控在家中,不能自由出行。湖北宜昌民主人士石玉林,于6月1日被国保上岗稳控,被禁止自由出行及写文章。

    2021年6月1日上午七八点钟,维权访民汉洪珍、李桂香、何秀玲、高淑英、张丽英、刘在女、陈万香等人整体处于失联状态。2021年5月28日晚23点31分,几人曾经发出求救信息,据当事人说她们在北京市丰台区丰海南街的住所,被内蒙包头二十多名劫访人员包围了。

    居住在广州南浦的高恒弟兄,在2021年6月5日凌晨1点左右发消息说有人在房门外敲门,随后高恒失联,朋友打他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据悉,高恒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于2021年6月4日在广州某地铁口举牌为国家祷告,6月5日凌晨近一点钟高恒发出信息,说有人上门,朋友在几分钟后看到消息,与其联系已失联。

    辽宁盘锦维权者赵广军的父亲于2021年6月7日憾然离世,未能见儿子最后一面,生命中再添无可挽回的伤痛。2016年赵广军因公义、抗争,被以寻衅滋事判刑二年,服刑期间哥哥离世。2019年再被判刑23个月,如今才出狱不到一个月,6月3日被地方带回盘锦维稳,限制自由于一旅馆。6月7日父亲离世连最后一面都未能见到。

    上海浦东守法公民韩忠民在“七一”前夕,又一次被三林镇政府雇佣黑保安耍流氓,光天化日之下,戴上黑头套,强行绑架至黑车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家属不间断的拨打相关投诉电话,始终是没人接听,或置若罔闻,没见一位官员实地探案,让人知道这是又一次"政府行为",那么谁是"保护伞"就不言而喻了!

    6月13日网名“秀才江湖”发帖说:要把人逼疯了!不让我发帖,不许我离开本地,门口装了摄像头,银行卡冻了,身份证被衙役扣了,这我都忍了。派出所还每天上门拍张我的照片,我妈又埋怨我把警察招来,让邻居议论,增加我的痛苦。想离开又无法离开,不离开又老是被家人埋怨,这个朝代实在受不了了!除了手机没扣,人没抓,还要怎么样?我也想静静地生活到7月10日他们规定的期限,可是有完没完?

    2021年6月17日湖北十堰尹登珍发出消息:我老公肖书君于5月1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法警队长带20多名法警打瘫在马路边,第27天即6月10号又遭法警队长李丰伟勾结小红门乡赵书记、小红门派出所警务站所长,带50多人伙同黑龙冮同江驻京办截访人员石建军,伪装用120救护把肖书君劫持到黑车上,押到距北京近2千里外黑龙江同江市,肖书君再次遭到摧残,生命垂危,现在在同江县级医院躺着,鼻子服氧,尿道插管,奄奄一息,不能转院和回家疗养,人身不能自由,肖书君有丧生的可能。尹登珍被逼走投无路,无力救夫,险撞死在高法门前,因报110救夫于2021年6月12日被湖北十堰驻京办赵勇雇黑车京M·KM825三男一女,绑架回十堰郧阳区车站旅店201屋关押,外面有三间房里面有10多人24小时轮流看守。尹登珍伤势严重不能正确就医,6月10日被抢劫的银行卡2张,身份2张,社保卡等所有证件和2000多元钱,在北京报警至今不能处理,先在我老公肖书君同江那边24小时监控我手机,逼我老公要我删帖,并要重拳打击我们,我和我老公随时都会坐冤狱。我现在被关押黑监狱很多人看守,恳请中央各大巡视组及领导们关注,社会各界人士救生命垂危的肖书君和尹登珍,叩谢!

    从如上随意摘取的几则消息,可见中共当局为了所谓百年大庆,在全国广泛滥施酷刑,肆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野蛮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完全抛弃自身颁布的法制,置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于不顾,也公然蔑视弃置自身签署的众多国际人权公约,赤裸裸违反法制,践踏人权,制造种种人神共愤的人权灾难,以保障自身百年庆典,这充分暴露出中共极权当局反法治,反文明,反人权的本性。且从中共夺取大陆政权的历史来看,这种为保障所谓重大节庆而肆意侵害人权,践踏法制的行径已经成为了一种中共统治常态,这就注释出这个政权与人权法治文明为敌的本性,因此理应引起世界的警惕与防范!

    民生观察 2021年6月20日

  • 以国家安全名义将肆意违法侵权合法化

    ——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中共国家安全部4月26日发布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授权国家安全部门以国安安全需要名义来大肆动员民众互相监督举报,强加各单位承担监督控制公民的所谓“主体责任”,任意检查监控公民通信网络及各种活动,公然无视公民各项宪法权利,为当下已经广泛侵害公民权利的各种集中营、黑监狱、无所不在的监控等等违法侵权行径提供起了法律依据。因此,随着《规定》的实施,中共统治的大陆人权法制将进一步退化,社会民众生存环境进一步陷入互不信赖,互相伤害的恶性斗争中,中国加速回归曾经阶级斗争主导下的野蛮文革岁月。

    从《规定》无所不包的施用范围,可以看到对整个社会极其广泛而深远的控制性。《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规定。”可以说已经囊括了社会一切单位与人群。

    《规定》的工作原则“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明确了使用一切手段,结合后面的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举报奖罚等等,可以看到一种全民动员,掀起全社会抓间谍,反特务的运动目的。

    《规定》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及后面进一步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共同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这就对社会一切单位强加上反间谍“主体责任”时,事实就通过所谓“教育、动员、组织”、培训的责任而赋予单位对员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与强制洗脑的权力,这给业已在中共大陆泛滥的各式集中营、法教班、黑监狱提供起了法律依据,可以肯定在即将到来的大陆,过往以维护稳定为名而对上访维权群体,信教群体等等采取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将更加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规定》明确反间谍的举报机制及系统性奖罚机制,如第十八条“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使中国社会单位与个人在国家安全名义下被强制进入互相检举、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与互相伤害的角色,这必然严重毒化社会信赖机体,使人人自危,人人为自保而举报,如此必将使中国再度上演曾经在中国大陆疯狂的文革劫难。

    而《规定》授权安全部门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单位及个人采取的各种完全无视公民宪法权利的行径,使人完全可以想到接下来中国大陆单位与个人被肆意侵害的惨况。如第二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一)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调阅有关资料;(三)听取有关工作说明;(四)进入有关单位、场所实地查看;(五)查验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六)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检查方式。”以及第二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一)进入有关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技术检查;(二)使用专用设备,对有关部位、场所、链路、网络进行技术检测;(三)对有关设备设施、网络、系统进行远程技术检测。”从中可以看到中共权力机关假国家安全为名可以肆意置公民住宅权、隐私权、通信权等等基本人权于不顾,不仅可以随意检查,监控,还可以肆意以调查名义限制人身自由及以政审名义干涉甚至剥夺公民工作权。

    由上面种种《规定》的条款,可以看到中共国安法下更进一步细化出台的《规定》,已经将过往岁月中臭名昭著的维稳制度下种种违法侵权行径,借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冠冕堂皇地上升到法律规定,使过往维稳制度中无法可依的侵权,变成了今天维安名义下名正言顺的依法侵权。如近年发生的长沙公益组织富能案,云南王藏夫妻被拘押案,许志永、丁家喜案等等人权案件,都显示出对法律的漠视与以维护国家安全名义的无法无天。今天中共国安部门祭起了《规定》,这预示着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急速迈入反人权反法治反文明的升级版文革时期,由此可知中国社会的人权灾难将雪上加霜。

    民生观察 2021年5月1日

  • 从“准备信访罪”看当局违法侵权的维稳

    多年来,中共当局在维稳旗号下肆意践踏人权违反法制的行径可谓罄竹难书,然而,各级政府多以种种借口掩盖违法侵权而不敢明目张胆对外宣讲。日前,河北省三河市政府网站公开一桩因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前被处罚的访民的信息,公然将宋姓访民“乘公交车前往北京准备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定性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决定对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使中共公安维稳部门长期来操持的”准备信访罪“摆上了台面。

    据三河官网11月1日报道:2020年10月26日,我市公安机关对违法信访人员宋某某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宋某某,燕郊镇人。2020年10月26日宋某某明知信访诉求已经得到燕郊镇政府的答复意见,拒不按照法定途径解决问题,相关信访问题不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听从答复指导意见,以相同理由乘公交车前往北京准备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2020年10月29日,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决定对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从该报道可以清楚看到,宋姓人士只是坐车前往北京准备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也就是说还没有到国家信访局真正实施上访,这如何就得出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呢?更何况公民信访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如何就成为了犯法?

    三河官网这则消息让稍有点法律常识者读来都感到滑稽,认为是在游戏法律。然而,这种维稳下的所谓”准备信访罪“却是中国社会的常态,广泛长期滥施于全国各地。如“民生观察”针对日前中共五中全会维稳控制访民的部分统计——《十九届五中全会前后,全国各地访民被维稳情况汇总》,便可看到中国大地这种“准备信访罪”已经泛滥到了何种程度。

    从民生观察汇总的情况可见,这些被绑架、殴打、遣返、拘押的访民,都是要么在路途车上,如:2020年10月20号重庆肖成林在郑州K508列车上被他们当地政府强行拦截下车,目前情况不明;2020年10月27号,黑龙江省同江市访民刘淑玉在秦皇岛铁路被公安抓住,不让去看病,被拘禁在清长青乡派出所不让走。要么就在租住地被便衣绑架,如“2020年10月25日,谭敏在北京的租住屋内被警察带至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当天被弄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家场46-3号,在这里谭敏的手机、身份证、现金被强行搜走。26日18:06分,谭敏被强行乘坐Z95次列车。27号中午到梁平站,警察用警车把谭敏从梁平强行带到华岩派出所调解室,直至28号0:30分左右离开,谭敏被搜走的物品亦没有归还。”、“我是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居九组70号的张岳兵,2020年10月20日下午5点多,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向北500米左右的长韩路上手机、驾驶证、钱包及公交卡等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抢劫暴力毒打并绑架上苏F007号车(还有字母记不清了)。10月21日早上6点多,下东城高速至如皋市龙游水利风景区如城水利站黑监狱处,被五名不明身份人员再次暴力毒打,脱我两件上装和鞋子至我光脚全身都各1件,使我躺在冰冷地砖上,本人绝食绝水抗议至24日晚11点左右,才送我到租住地。今天28日早上9点半后我下去修电磁炉,下面有5人拦住我不让出去,我9点34分报警后经多次向南通110指挥中心举报推促,才于10点半左右出警到场但并未制止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还有更多的就在家中遭致控制,如“10月28日重庆肖建芳在家中被派出所带走了。”

    从全国各地被政府列入信访黑名单的人士在五中全会前纷纷被从家中、车上、租住地绑架带走控制,显见他们并不是到国家信访局门口上访才被当局控制。由此看来,中共当局将这些人都定成了“准备信访罪”,认为他们可能要去信访,于是就进行暴力控制。这种将根本没有发生的事主观认定成可能发生而实施处罚的行径,是完全滥用了刑法的“预备罪”。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刑事法律才有预备犯罪,而行政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预备违法要受处罚规定。《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而刑法中的预备犯罪,即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对照这种刑法的预备犯罪,可以看到中共当局事实将全国所有被划定的维稳对象都当作了“预备犯罪犯”,对那些因冤情上访者则采取围追堵截,将认定的“准备信访”当作正在信访且已经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罚。全然不顾公民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信访权等等基本宪法权利,也不顾及法律追究的事实与结果。

    中共当局如此大肆以维稳名义,将一切认定的如上访维权、独立异议等等不顺服于权力的人士,当作预备犯罪来防范、控制、迫害,公然侵犯人权,完全无视法制,使中国社会陷入蛮荒时代。中共当局如此行径与世界文明相左,与历史潮流相背,也与自己宣称的建设法治社会相反,所以必将受到历史与正义的唾弃。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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