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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场合侵犯肖像权的免责事由

    ——我看英国网红钢琴师与小粉红互怼之曲直

    前几天英国网红钢琴师布兰登-卡瓦纳在英国一火车站与几个小粉红发生了争执,以致都惊动了警察。

    视频传出来后,很快在中文互联网传播开来。中国人价值观的撕裂早已经是客观现实,每个人都生活在价值观的同温层里相互取暖。在笔者个人的同温层朋友圈里,几乎都是对小粉红的批评。但是批评的姿态更多是本质主义的,是一种诛心的模式,是居高临下的降维打击。中国人价值观撕裂背后实则是立场与利益的冲突。

    笔者不是反对这种本质主义的批评模式,它自有它的社会功效。在一个不公平已经制度化的社会,如果一个人被损着牙眼还能对伤害自己的一方保持温良恭俭让,大概率不会激起对方的怜悯,而是更彻底的蔑视。情绪的宣泄和非理性因之具有了某种反抗的意义。

    笔者虽然对这种诛心论的批评持理解之同情的态度,但笔者在此却想跳脱开这种思维模式,来就事论事,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这一冲上热搜的争执。要想讲清楚这一争执的是非曲直,需要辨析一个核心问题:卡瓦纳有没有侵犯小粉红们的肖像权? 只要这个问题能辨析清楚,小粉红的要求与卡瓦纳的拒绝孰是孰非也就了然了。

    在辨析这个问题时,小粉红情绪的不稳定与卡瓦纳的冷静就不再是辨析对错的标准,而只是引起观众好恶的因素。文明绅士与粗暴小丑与事情的是非曲直是两码事。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小粉红对卡瓦纳的指责有色厉内荏的一面,毕竟这不是他们的主场。他们起初也想通过沟通让卡瓦纳删除视频片段,但遭到对方的拒绝,卡瓦纳看到小粉红们手里的小五星红旗,可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厌恶感上头了,也或者是网红天生的对流量的敏感,带有些许挑衅地去碰触那位自称华裔英国人的小五星红旗。然后就听到了那位粉红男平地一声惊雷的暴呵:don’t hurt her,还紧跟着怒斥这是骚扰,又跟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你们年龄差距太大。难道年龄不同,骚扰的判断标准不同? 如果看过整个冲突过程的视频,会觉得几个小粉红的表现令人不解,一开始时双方似乎颇为友好,粉红男似乎还用钢琴弹奏了一曲。当然钢琴不是卡瓦纳私人的,他无权一直霸着钢琴表演。虽然卡瓦纳无权拒绝别人使用这架钢琴,但他却可以让行人等候一会,等他过足瘾再让位。当时的情形是卡瓦纳很配合地就让给粉红男弹奏了一曲,这至少证明双方当时没有发生冲突,后来没想到情势突变。

    卡瓦纳说这是公共场所,他有权利录像,如果你不想被录进去可以绕着走。说实话,个人以为卡瓦纳的理由大可斟酌。虽然笔者不懂英国的法律,但民法是最接近自然法的部门法,全世界的成文法或者判例法其宗旨应该是相通的。

    在公共场所放置一个钢琴,并不能自动就可以让该处成为一个肖像权被褫夺的区域,放置钢琴可能仅仅为了方便一些旅客消遣放松,除非有很显著的提示标志,明示旅客只要进入钢琴周围多少米内就自动让渡了肖像权。显然该处并没有这样一个显著的警示标志。何况这架钢琴并非是卡瓦纳的私人财产,卡瓦纳在使用钢琴的过程中并无权附带的剥夺旅客在此处的肖像权。

    除了上面这种免责情形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钢琴周围被明确划定为一块公共表演区域,在公共表演区域内,默认任何人进入该区域都可以被录像拍照。进入该区域的人相当于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肖像权。这个很容易理解,一个本来是听歌的人跑到舞台上去,一个球迷跑到绿茵场上,就无权要求观众保护他的肖像权。

    从透露出的信息看,那架钢琴所处的区域并非属于公共表演区域,不能说一个网红钢琴家在表演就让该处自动成了公共表演区域。所以,笔者以为卡瓦纳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那么,卡瓦纳就侵犯了小粉红们的肖像权了?笔者以为,卡瓦纳虽然反驳理由不成立,但却未必就侵犯了小粉红们的肖像权。这当然也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未必就会败诉,法官完全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独立作出裁判。

    在排除前面讲的两个免责事由后,当具备以下情节时,笔者以为卡瓦纳也没有侵犯小粉红的肖像权。

    正如笔者在前面所分析的,除非卡瓦纳与铁路公司有契约,在一定时间内这架钢琴由卡瓦纳来独家使用,否则卡瓦纳无权拒绝其他过路的行人使用。但是卡瓦纳完全可以让其他人排队等候一段时间,这个权利他是有的。但是卡瓦纳并没这么做,而是很配合的让给粉红男弹奏,从卡瓦纳的角度来说,粉红男的参与是他视频直播的一部分,是吸引流量的一个刺激性因素。所以我们看到卡瓦纳并没有离开,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参与粉红男的这场演奏,因为在他的心中形成了一种下意识的主客意识:他自己是主,小粉红们参与进他的节目是客。这种心理类似于一个钢琴家在舞台上演奏时,为了与观众互动,他特意邀请一个观众上台和他合奏。

    当然,卡瓦纳自己下意识的主客心里并不能影响他在法律上能否获得支持。如果不能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仍然可能构成对小粉红们肖像权的侵犯。

    笔者以为以下情形如果具备,是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的。那就是卡瓦纳的录像行为非常明显,具备正常感知的人很容易判断卡瓦纳正在录像,或者卡瓦纳告知了小粉红们他正在录像,但小粉红们没有立即表示异议,那么实际上此时双方以默示的形式达成了一个临时契约:小粉红们的参与是卡瓦纳视频直播的一部分,他们被纳入到了卡瓦纳的视频节目中。

    笔者以为当时真实的情形可能就是如此。卡瓦纳是网红钢琴家,他一直在这里弹奏,在互联网上一直更新他的弹奏视频,甚至他可能有专门的录像者,小粉红们对于卡瓦纳录制视频一开始就是明知的,仍然自主的参与进来,而没有及时制止卡瓦纳的拍摄。等到视频拍摄完毕,忽然意识到某个人有不便露面的镜头,然后再要求卡瓦纳删除,卡瓦纳当然有权拒绝。

    综上,卡瓦纳有三种免责事由,但结合当时的情形,最后一种事由最有可能。

    行文至此,笔者还想简单地谈两句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竞合问题。一个人的面部被识别,结合周围的环境,可能意味着一个人的行程信息被泄露,而出行信息是可以视为个体隐私权范畴的。具体到此类隐私权的保护,是不能脱离个体的肖像而独立存在的,只要符合肖像权的免责事由,就一定符合隐私权的免责事由,所以在此种情形下,同时提出肖像权与隐私权的保护诉求,并无实际意义。 以上这些分析,笔者基本上是就事论事,局限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此它的立场显得多少有点暧昧,这肯定会让价值观撕裂的双方都不满意。但是笔者以为,公允地评价一个事件比立场更为重要,旁观者还是不要像伸长了脖子的看客那样,不是谁情绪激烈就觉得谁有理,也不能谁表现的更谦抑就更有理。

    不过,国人对这一小争执泾渭分明的站队,既体现了价值观的撕裂,也体现了某种身份意识的觉醒。我能在这些潮水一般的嬉笑怒骂中,感受到中国人的绝望与幻灭:人们愤怒却找不到纾解的办法,想改变却发现无路可走。于是人们不再理性地寻求共识,而是满足于逮住一切机会喷出胸中的怒火,这怒火吐着墨绿色的火舌,沉痛愤懑压抑,满溢着旷世的悲凉。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们仍然困在政治的沼泽,这是独属于中国人的百年孤独。

    夫复何言。

    刘书庆于 2024年2月9日

  • “清网行动”严重侵犯学生个人隐私

    【民生观察2023年2月7日消息】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开展“清网行动”,要求家长打开孩子的电子设备,清查社交软件和相册,浏览器等,该行为严重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无独有偶,广州番禺南雅学校今年寒假也让学生和家长签署了类似协议。另外,上海浦东新区有学校要求学生签署《不自杀承诺书(校内)》。

    2022年1月30日,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初二年级发布通知,开展“清网行动”。

    通知称,开学在即,结合网课、寒假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要求,现再次开展“清网行动”,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家长打开孩子的微信、QQ、钉钉等社交APP,要求联系人一律实名,清除不良网群,清除不良人员,清除朋友圈不当言论等;

    2、家长打开孩子的电话本,要求联系人一律实名,清除不良联系人;

    3、家长打开孩子的手机短信、手机相册、QQ空间“我的相册”等,清除不良短信、清除不雅照片,清除不良视频;

    4、家长打开孩子的百度浏览器、QQ浏览器等搜索软件,清除不良网址、清除不良网站、清除不良链接;

    5、家长打开孩子的手机、平板、电脑清除不良游戏APP、清除不良交友APP、清除不良聊天APP;

    6、开学在即,家长做好孩子的收心工作,要求收起孩子的手机等电子产品,调整孩子的作息,督促孩子整理好开学物品及网课期间作业;返校时,请家长务必做好手机等违禁品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回家反省。

    7、家长清除以上内容后,“电话本联系人”截图提交“家校本”。

    (要求家长手写,返校后上交班主任):我是某某家长,现已按学校要求对孩子手机微信、QQ、钉钉等APP中所有不当内容进行了彻底清除,“电话本联系人”截图已经提交“家校本”,并且保证今后会持续跟进、密切监管孩子的手机使用。

    无独有偶,广州番禺南雅学校今年寒假也让学生和家长签署了类似协议。

    《南雅九2班学生手机管控协议说明》内容如下:

    亲爱的孩子,当你看到这份说明,说明你已足够成熟并富有责任感能自律的使用手机。既然我们能将智能手机交给你使用,当然也相信你能够自律且有效利用手机来帮助自己。

    智能手机不仅仅是时代进步的证明,它也不是单纯的科技产品,如果使用不当,它可能会变成危及你身心健康的武器。你一直是明智的孩子,我们这么做是想确保你能继续做出正确的选择。

    这份协议说明就是要确保你会一直安全和快乐,也是为了确保我们之间能一直保存一条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所以,请你做出郑重承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使用手机都是为了提升自己,为了当你遇到让你感觉害怕或者没有把握的情况时,可以便捷地向我或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管控不是管教,协议也只是为了让你们沟通更顺畅。孩子,不管协议是否签订,我都一如既往爱你。

    1.我理解签订协议是父母出于对我安全的考虑,而且我知道父母爱我胜过一切。我理解父母想让我自己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也必须给我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2、我承诺会让父母一直知晓我的手机密码。我同意,出现紧急情况,即便未经我的允许,只要父母认为有必要,他们有权随时查看我的手机。

    3.平时晚上到x点(时间),我就会把手机交给父母。周六我会在上午x点(时间)拿回手机。周日到x点(时间),我就会把手机交给父母。

    4.我保证绝不会用手机搜索黄赌毒内容,或发表反国家的政治言论,包括任何盲目追星的行为。

    5.我保证不发送或者接收色情图片或视频。任何时候都不会。我理解那样做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危及我自己和父母的生活。

    6.我理解我在手机上的任何不良行为,可能会对我未来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以我目前无法预见的方式造成影响。

    7.多次收到陌生人的可疑来电或短信时,我会告诉父母。如果有人通过手机骚扰或恐吓我,我也会告诉父母,保护自身。

    另外,网上流传一份上海浦东新区一学校要求学生签署《不自杀承诺书(校内)》。内容如下:

    我现在处于危机状态,已于x月x日到学校心理中心(心理老师)寻求帮助。在心理老师的建议下,我自愿签署不自杀承诺书。在此,我同意不会做出任何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具体做出如下承诺:

    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联系浦东新区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4008206235或约见心理辅导老师。

    在无法联系到心理辅导老师的情况下,我会使用本承诺书中列出的其他资源。我知晓也明白xx老师不提供常规预约以外的紧急服务。

    承诺书末尾留下了危机干预热线、希望24热线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电话号码。


  • 保定看守所侵犯律师会见权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4日消息】2021年4月13日,大午集团法务总监杨斌律师前往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管执法监督申请书》,反映律师们在保定市看守所会见时遇到的种种“特殊”对待,对于保定市看守所这种打着防疫的旗号,变相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行为,希望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杨斌律师:下午和三嫂(孙大午三弟媳)一起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管执法监督申请书》,反映律师们在保定市看守所会见时遇到的种种“特殊”对待:必须当面预约,预约后最快也要到七日后才安排会见,会见时间只有20分钟,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加盖律所公章的三十日内律师自书的行程轨迹……

    如此,按照保定市看守所的要求,大午案律师一个月满打满算跑断腿,最多也只能会见当事人三次,每次限时20分钟,最多只能与当事人沟通一个小时,这能保障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吗?刑诉法明确规定的安排律师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不受时长和次数的限制,都只是摆设吗?

    对于保定市看守所这种打着防疫的旗号,变相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行为,我们希望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接材料的控申窗口工作人员说,会把我们的申请转专门负责监管场所的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或者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五部。

    填了一张表,我问他是否有书面回复,开始说有,后来又说不确定,可能是手机短信回复。

    看着时间尚早,我们又去了保定市信访局。

    接访的是一位年约40的中年男子,一听说我们是大午集团的,马上站了起来,一口的理直气壮斩钉截铁义正言辞:“大午集团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政府全面接管了!”

    “孙大午马上就要公开宣判了!”

    “要求返还公章?不可能!”

    “要求取保候审?不可能!”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嘛!”

    听他的口气,我感觉这个案子早就被人民政府判了。我问他,孙大午到底做了什么恶?

    “到时判决下来,你就知道了!”

    又说我不懂法,现在这个阶段,大午集团没权利提要求,要提等法院判了再提。

    我说,案子还没有开庭,只要大午集团还没有被法院判决没收,它作为民营企业的性质就没有改变,政府凭什么接管,凭什么“保管”人家的公章和账户?有什么法律依据?

    “政府就是有权接管,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我说我们当然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问他有没有收件回执,他说没有,大午案属于涉诉案件,不走信访渠道,他最多也就是把这些材料转给“工作专班”。

    他说“工作专班”是大午案工作组的称呼,里面有省、市、区三级政府的人员。

    我说还好,没把中央搬出来吓唬我。

    他一脸鄙视:“你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还想上天啊?”

    从信访局出来,三嫂情绪很低落,我说,其实这位工作人员非常诚实直率,他直接表明了政府对这个案子的态度,其实和我们之前预测的,以及江湖上传闻的“谣言”一模一样,那就是,有关部门是对大午集团动了杀心的,这样也好,大家都丢掉幻想吧。

    案情回顾:

    孙大午是一位白手起家的商人。2003年,他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捕,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两个弟弟以及企业高层约二十余人。

    2003年11月17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2020年11月11日,已近古稀之年的孙大午再次被警方带走,这一次是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

    据相关报道,11月11日的抓捕行动是在凌晨开展的,6辆大巴车的300多名特警带着冲锋枪、警犬和梯子,屏蔽附近通讯信号,破门而入,分批次将孙大午等25名大午集团高管人员带走,孙大午的孙子留在家中,由警察看管,连保姆都不允许靠近。

    自去年11月11日孙大午及其多位亲属被警方带走已过去150余天。在这150余天时间里,保定、徐水等各级政府一共指派了29个工作组进驻大午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目前大午集团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子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客户和技术人才流失、员工人心浮动、营业额下降乃至经营亏损等情况。比如大午集团下的大午建筑公司,原计划的办公楼内部装修停工、项目停建,1500余名员工锐减至200余人。

    案发后,大午集团聘请了迟夙生、王誓华、郝亚超、杨斌、张磊、刘金滨、王万琼等律师在内的法律团队,同时聘请郑成月(聂树斌案推动者)担任集团顾问。

    2021年4月8日,因为参加大午集团第一季度经营汇报会,政府进驻的工作组不让参加。为此,集团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宴玉香(孙大午二弟媳)和杨斌、郑成月以及周红云(孙大午三弟媳)与他们交涉。大家质问有什么法律依据不让参会。工作组不予理会,却报警了。

    当天下午三点,特警把宴玉香、杨斌及郑成月等一行六人都带到了高林村派出所,分别做了询问笔录,直到晚上11点才被放出来。期间郑成月被强制搜身,血压突升几近晕倒,之后被送往医院急救,次日更是一度病危,目前已渡过危险期。

    2021年4月9日上午,杨斌向徐水区政府人大政协信访办递交申请,请求返还公章、恢复企业自主经营,以及为在押的高管们申请取保候审。

    2021年4月12日,身处病榻的大午集团顾问郑成月,通过电子邮件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1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政府派驻至大午集团及下属28个子公司的29个工作组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派驻工作组的法律依据、工作组人员组成、工作中形成的文件等内容。

    2021年4月13日,杨斌律师前往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管执法监督申请书》,反映律师们在保定市看守所会见时遇到的种种“特殊”对待。

    杨斌律师认为,保定市看守所打着防疫的旗号,是在变相侵犯律师的会见权。

  • 中共党规凌驾宪法 侵犯人权

    中共新近出台的针对中共党员的有关组织处理规定,再次让外界看到中共内部的帮规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通过帮规来剥夺党员的基本公民权利的现实。

    据中共官媒报道,《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2021年2月23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3月19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实施。《规定》在“组织处理”章节中列明有17种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受“组织处理”。这17种情形的第1项,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第2项则是“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第3项“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第4项是“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还包括“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此外还有“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等等。

    这些针对中共党员的规定,事实上公然违背着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使中共党员成为了丧失基本公民资格的特殊群体。中国宪法第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共将党员通过所谓组织规定区别于一般的公民,使党员成为了宪法之外的特殊群体。所谓重大问题要求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事实上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独立性,侵犯了公民言论、思想的自由权利。而《规定》不许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直接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第3项将“做选择”列入禁止,剥夺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管理、监督批评的民主权利,第4项公然以所谓处理“不敢斗争”,来倡导中共阶级斗争意识,复活文革斗争哲学,挑起政治专政恶潮。而所谓禁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事实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社会交往活动自由。至于党员“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质是剥夺公民隐私权利,而限制出入境,则是公然侵犯公民出国(境)权。

    中共党员显然首先是国家公民,如果剥夺了公民的权利,那党员就丧失了公民的资格,就不成其为社会公民。一个社会如果存在着一群非公民的群体,那就意味着这个社会有着超越公民之外的特殊群体,而这个群体的基本公民权利却被以组织的名义予以剥夺,那就不是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就严重违背公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原则,国家也就事实上没有“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共以所谓组织《规定》来群体性侵犯人权,事实上就是将社会一个群体绑架成一个凌驾普通公民之上的团伙,利用这个团伙丧失基本公民权利的绝对服从,来进而统治整个社会。这种对待组织成员公然违宪侵权的行径,显示着这个组织对宪法的蔑视,也就意味着这个组织不会尊重宪法,这样组织对社会普通公民违法侵权就成为自然。

    一个公然剥夺组织成员宪法权利的团伙,不可能成为一个兑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承诺。中共成立100年来的历史,一再证明这个超越宪法之上的组织是个违法侵权的组织,不会尊重人权,也不会遵守法制,其内斗的血腥触目惊心,由此导致社会的灾难层出不穷。中共在夺权时期内部滥杀无辜,掀起一次次从井冈山清剿AB团,到延安整风的政治大清洗,而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更掀起一场场权力斗争的搏杀,文革中众多所谓反党集团,正是这种组织内部缺失基本人权下的阶级斗争产物。这种组织自身缺失人权尊重意识下的残酷屠杀,辐射到社会,给民族带来无尽的劫难,从镇反、土改,到反右、合作化、大跃进,再到四清,再到文革,再到六四屠杀等等,正是中共不尊重自身成员人权而践踏社会民众人权的必然演进。今天中共再度祭起所谓组织《规定》,必然又是以剥夺公民宪法权利而达成权力拼杀的结局,进而掀起社会斗争互杀的恶风,使社会重回文革时代。

    中共极权集团本质上是以所谓马列共产意识形态为凝结的权力统治团伙,缺失现代基本的政治意识,没有现代文明的结社自由原则,也就没有尊重自身成员基本公民权利的精神。中共组织在将自身成员从社会普通公民中通过剥夺一些权利而特殊出来后,事实就是以组织的名义绑架凝聚起一个垄断权力的团伙,进而为奴役国民,践踏人权,延续特权提供组织力量。

    一个可以公然将组织《规定》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可以公然以组织名义剥夺自身成员公民宪法权利的组织,说明没有起码的宪法意识,也没有基本的现代文明价值理念,因此是不能指望它尊重宪法,尊重人权,来真心建立法治民主社会。

    民生观察 2021年4月12日

  • 云南警察涉嫌侵犯公民通信权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8日消息】云南省屏边县相关领导利益集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警察知法犯法,涉嫌侵犯云南公民徐锦翠的信息和通信自由权。徐锦翠的冤屈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现只好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公开控告。

    2021年3月7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徐锦翠在屏边县邮政局寄信,到9点52分收到退款信息,10时30分左右,徐锦翠返回邮局查询退款原因,此时警察胡昌明正在查看徐锦翠的信件,嘴里还念叨着:还写给某某喃…,以下是当时徐锦翠与警察胡昌明的对话:

    徐锦翠:谁让你们查看我的信件了?送信的车不是10点钟就出发了?你们为什么要扣压我的信?

    胡昌明:我们是受县委、政府的领导安排来查看你的信;

    徐锦翠:你们现在、当场拆开我的信件检查,我写的内容都是实事求是的,不是空口无凭;

    胡昌明:我们不拆你的信,你的信要等县委、政府领导来检查是否能给你寄?

    徐锦翠:我的事情在云南省求告无门,我写信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贪官污吏利益集团层层包庇、袒护熊保良,云南省三级法院、检察院枉法裁判…

    之后胡昌明接了个电话带着另外二个辅警走了,就这样,邮局不送我的信,说要等公安答复:送或者不送。直到12点10几分,合法公民徐锦翠的信一直被扣压在邮局,难怪徐锦翠寄邮的几十封、上百封信件全部都石沉大海了。

    据悉,徐锦翠原是云南省屏边县畜牧局的会计,从2018年4月至今,多次实名向云南省、红河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实名举报: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隐瞒、包庇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她邮寄出的几十封举报信不是石沉大海,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她的冤屈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现不得不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

    附:控告状

    我叫徐锦翠,女,1969年11月出生,苗族,云南省屏边县人,住屏边县建设号182号农业局院内,身份证号532523196911230224,电话:15925309767

    我从2018年4月至今,多次实名向云南省、红河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实名举报: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隐瞒、包庇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我邮寄出的几十封举报信不是石沉大海,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我的冤屈也得不到解决,现不得向中央有关部门公开控告。

    控告人:徐锦翠(屏边县原畜牧局会计)

    被控告人:
    1、黄兴葵:屏边县原反贪局局长

    2、候春奕:屏边县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

    3、杨有茹:屏边县原法院副院长

    4、邹凌琳:屏边县原法院刑庭庭长

    5、熊正丽:屏边县法院重审审判长

    6、熊保良: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

    控告事由
    控告人徐锦翠“挪用公款”一案的事实是:时隔几年,小金库(洪代良户名)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后,将责任全部推卸到我的身上,对我罗织莫须有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在将我拘押十四个月,定贪污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牵强的以所谓的、片面的银行流水认定我构成挪用公款罪,将拘押期限转换成刑期,让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检察院黄兴葵等人包庇隐瞒证据,法院杨有茹等人颠倒黑白作出的荒缪判决。

    控告请求

    一、撤销

    1、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云2523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

    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刑终289刑事判决书及(2018)云25刑申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控申刑复通(2019)12号驳回通知书;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刑申141号驳申诉通知书;

    5、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检十部刑申复通(2020)12号驳回通知书;

    6、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刑初1号-熊保良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对本案重新立案调查、审理。
    三、依法追究熊保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计凭证的刑事责任。
    四、依法改判徐锦翠无罪
    五、依法追究黄兴葵等人的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我经手的小金库(洪代良户名)账目不差分豪,何来挪用?难道我个人提前垫付单位开支的钱就不该拿回来吗?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用个人的现金垫付单位开支后,必须或只能用现金归还,不能转账,否则以贪污或挪用论处?

    1、我没参与套取过一分钱,也没有权利多付或少付一分钱,小金库所有资金都是熊保良事实安排好支出渠道并计算出所需费用后再安排套取交我支付,每支出的一分钱都必须经熊保良审核签字,所有资金在账户停留的时间短暂。如果我把熊保良计算并安排好支出渠道再套取的资金挪用了,第一时间就被熊保良发现,甚至问责,不可能每次与能保良对账都能做到账款一致,并顺利交接会计Lj(哪怕差一分钱熊保良都不可能收下凭证并烧毁),更不可能在2013年5月调整岗位让我任会计,更不能事隔多年熊保良都没有发现我曾经“拥用过小金库安排计算好的钱”。

    2、因洪代良账户历年利息不计收入、卡的管理费也不计支出,导致我错误的认为:用我人的现金零星(老公开出租车交我保管、家人交我保管的现金)零星垫支单位开支,等于将我的钱零星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可以节省来回跑银行的时间,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例如:(1)2011年9月8日11时32分15秒前任报账员黎旺蓉存入8826.47元,余额为45560.72元,交我接管洪代良银行卡,紧接着同日同时34分34秒取款16000元加上我个人的现金2000元共18000元借给熊保良用于给州级领导中秋节送礼;(2)第四卷P88页第4行袁琼芳少费550元,第5行传波夕厅驴肉干300元,第7行杨莉电影票180元,第7行马立富开锁170元等第这些费用之前都没有预算过,我为了方便客户,也方便自己用自己的现金提前垫支,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我,被检察院、法院霸王、枉法认定为“贪污、挪用公款”。

    3、为安全起见,2012年5月8日将我从公积金贷款的10万元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判决书中已确认),之后分次转账归还用于购买股票,被检察院、法院认定为“挪用公款”。

    二、屏边县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屏边县原畜牧局小金库案件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将原本有罪的熊保良立案两天就取保候审,故意隐瞒、包庇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罪的事实,最终让熊保良逍遥法外。将原本无罪的我拘留、逮捕、起诉、关押判刑。不顾我多次书面申请调取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的电子账以及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与熊保良、张朝会、熊绍祥等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一切事实真相。无视法律,故意枉法裁判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坚决不让取保)后判刑十四个月。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1、熊保良私设小金库的时间是2005年至2014年8月案发,但熊保良的起诉书中认定的时间从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隐瞒了李仙翠经手期间(2005至2009年5月)套取资金情况。

    2、由熊保良起诉书及历任报账员移交清得出:

    (1)李仙翠任报账员时间25个月,套取资金?

    (2)黎旺蓉任报账员时间32个月,套取资金19笔共计20490582元,平均每月套取64033元;

    (3)徐锦翠任报账员时间21个月,套取资金8笔共计85882350元,平均每月40896元;

    (4)张曼任报账员时间9个月,套取资金4笔共计48011905,平均每月53347元。

    3、熊保良除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合凭证罪没有受到追究外,还涉嫌贪污、行贿罪没有追究。(1)熊保良利用职权,私自用国家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投资给马洪划养猪,不与马洪刚签订合同协议。畜牧局到马洪刚猪场拉猪扶持农户的手续的不规范,导致多付款给马洪刚;而马洪刚却说畜牧局还欠其20多万元;(2)除每年春节、中秋节套取专项资金给省州县领导送礼外,平时也不定期做贪污或行贿(据我掌握):第一笔2012年3月27日,由丁某勇套取大围山微型鸡保种项目款5万元给吴某副县长(涉嫌贪污);第二笔2013年7月16日由张朝会安排套取种猪款5万元送向副县长(涉嫌行贿);第三笔2013年9月,安排袁琼芳借款5万元交给熊保良本人(涉嫌贪污);第四笔2014年2月7日安排张某会借款10万元送给姚Ⅹ领导(涉嫌行贿)。

    4、隐瞒证据(1)2015年7月3至10日期间,黄兴葵打电话给远在上海打工的邵位昌]将借款给徐锦翠的证言从上海传真到屏边县检察院的证据,导致对徐锦翠无罪证据之一丢失(邵位昌证言)(2)2015年7月2日在看守所,我要求黄兴葵等人找熊保良核实:2013年3月1日我交给熊保良单据是否与其对过账,账款是否一至,当时黄兴葵答:“我们一定会回去找熊保良核实的”,之后到同年同月10日左右,黄兴葵等人第二次到看守所时,见烈我的第一句话说:“我们已经找熊保良核实过了,个保良承认2013年3月1日你交给他的单据账款都是对合的”,之后这些事实全被否决。在原审法院判决关押我之后,我多次向看守所写申请,要求调取2015年7月2至10日期间,黄兴葵等人两次提审的我同步录音录象,未得到许可。

    5、霸王认定(1)2012年7月5日实付牛某华水泥款6万元,因牛某华长期在乡下,于2012年8月23日受牛某华的委托转给其妻子李天艳(有银行流水为据);(2)2013年2月6日发职工慰问金119000元(有银行取款凭证,电子版发放名册);(3)2012年1月10、18日、2013年1月21日张朝会三次借款15万元(张朝会亲笔签名),以上3笔霸王起诉、判决我“贪污挪用”关押十四个月。

    6、法院原副院长杨有茹、刑庭原庭长邹淩琳原本应该将私设小金库的涉案人员合并为一个案件来审,当庭查清熊保良对小金库的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支付手续等事实真相;但是杨有茹、邹凌琳为了包庇保护熊保良,故意将一个案件分成二个案件来审理、判决,故意隐瞒对我无罪、对熊保良有罪的一切重要证据,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三、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全以一句“笔误”代过。

    1、实付牛昌华水泥款6万元、霸王起诉、判决;

    2、张朝会三次借款冲账15万元的亲笔签名霸个诉判决;

    3、相同的两个侦查人员在相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陶某才、高某梅、杨某英、宋某坤、刘某权、王某波、唐某凤等人进行询问;

    4、由于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检察院、法院不顾我多次申请调取我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电子账及与局长熊保良、副局长张朝会、办公室主任熊绍祥等人QQ聊天记录,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真相;

    5、关于接待费393350元中(这些原始单据全部由熊保良保管),有70966元单据在基本账户中出现,这70966元是以何种原因出现在基本账户没有查清。

    针对以上5个问题,原审法院副院长:杨有茹(审判长),刑庭庭长:邹凌琳(审判员)应当打回检察院重新调查清楚,但是杨有茹、邹淩琳不但打检察调查,反而作出对同一笔资金既判贪污,又判挪用,漏洞百出的枉法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判决十四个月。

    6、2016年11月2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重审审判长熊正丽等人于2016年12月8日受理案件后,不但不按规定打回检察重新调查清楚,反而还在第一次:2017年3月20日14时30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于2016年3月20日无理由的延期审理建议;第二次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2016年4月19日第二次延期审理(原审开庭2016年1月28日,重审开庭2017年6月5日)。

    审判长熊正丽有穿越时空的本领,从2017年3月穿越到2016年,并同意检察院2016年3、4月无理由延期审理建议,熊正丽有读心术或者有感官断案的能力,是学过心理学还是检察官肚子里的蛔虫,能知道检察官在想什么或在做什么?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屏边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涉嫌故意包庇熊保良,充当熊保良的保护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目的是让熊保良逍遥法外,拿无辜的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中央三令五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党,解决人民群众内部问题,对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该改判的改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云南省屏边县检察院、法院是明目张胆的对抗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党。

    恳请中央有关部门对云南省屏边县原畜牧局原局长熊保良及其保护伞立案审查,查清一切事实真相,铲除依法治国进程道路上的司法毒瘤,将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控告人:徐锦翠
    2021年3月26日


  • 蔡帮英在医院被医护人员侵犯人权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2020年8月20日蔡邦英在北京上访又被绑架回重庆软禁,遭殴打后入院治疗。截止10月5日,蔡邦英受伤住进重庆市中医院近50天的日子里,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的痛苦日子,不知哪天会被交叉感染,不定时的被说成蔡邦英不是医院的病人。这些话从医护人员口中说出是轻描淡写,但对于蔡邦英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人权和身心健康都受到侵害。

    10月6日凌晨蔡邦英发出消息说:5号傍晚8点左右,一个(名叫尹乐的)医师来到病房8床,我客气的对她说,妹儿给我抱床被子来,她便火气很大的对我说,你又不是我们的病人,我问你啥态度,我与你有过什么冲突吗?尹乐:今晚你有意冲我吼什么意思?还说:‘要不是看到政府的份上,早就把你…以为我拿你没办法嗦,我们院长都说了你不是我们的病人’;我:请问你的职业道德是什么?还动起手抢我蔡邦英的手机,我就要对你态度拍照。尹乐还恶凶凶的说我赖着不走,还强行要我删掉对她的拍像,以上事实证明他们也怕见光的。

    之后尹乐报警,我也打110报警,石马河派出所警察来了对我手机图片强行删掉,对我身份证名字登记完事。

    医师尹乐当着警察面说:她黑白两道通吃,我又不怕你蔡邦英,说这话当时,被一个警察制止(我被黑恶势力团伙害成这样),警察却对我没有被子盖的事实字字不提;我问尹乐:“你收了政府多少黑钱,你的职业道德是啥?这就是所谓你的工作职业道德吗?”警察他们走了大约两三个小时左右都不见有人给我抱被子来。

    晚上23点左右我又到护士站要求拿被子无人理,我再次报警,23点半左右,石马河派出所民警(警号102530)出警,一来到病房就对我身份证和名字登记,警察102530称他们管不了医院的事,我说我住在医院没有被子盖怎么办?我的伤没有得到正常治疗,我的身体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我遇到麻烦只有找警察。102530警察叫我找医院、找医生、护士长或者找卫计委,然后叫我用旁边8床病人盖过的被子。

    10月5日石马河派出所民警两次出警,警察都没有对我蔡邦英报警的问题作出解决,我对警察说:“警察是人民在遇到伤害受到侵犯时起保护作用的!”警号102530的警察转身就走了。

    我再次找到护士站,叫尹乐的医师说要对病房进行消毒,1个小时后再给你换,快12点了我还在等被子盖,管它是消毒还是故意折磨我,之后差不多凌晨1点了,我才终于可以休息了。我请求各界朋友关注和关心!并再次谢谢所有关心关注我的朋友们!

    据悉,蔡邦英是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大坪村大水井村民。2006年因家中1500多平方米的房产被地方政府暴力强征强拆,没有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只给安置了几十平方米。蔡邦英认为极其不合理,随后到各级部门伸冤无人管,反被重庆江北区黑恶势力崔双燕等人长期毒打、黑关,脚被打骨折两次。

    2018年2月24日,蔡邦英在进京路上被黑恶势力崔双燕等人强行拽上一辆轿车,带到花园村派出所关押至第二天上午,后被带到重庆长寿湖一岛上软禁。

    2019年8月26日,在北京上访又遭地方绑架回重庆,遭殴打软禁45天。

    2020年8月20日,在北京上访又被绑架回重庆,之后被花园村派出所罗江、崔双燕等带到派出所多个小时后,晚上8点刚出派出所门口就遭到崔双燕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并抢走手机和包里5千元现金,强行塞进车,开到铁山坪碧海山庄,两名男子将蔡按在地上扒光裤子拳打脚踢。

    8月25日蔡邦英拨打110报警,出警民警拨打120救护车把她拉到重庆市中医院急诊科,诊断为:1、右足第二趾近节趾骨骨折,2、皮肤多处淤青、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转骨科。

    在医院治疗期间,蔡邦英曾连续5天拨打110和12389、12388、及12337、01011088866等报警电话,但至今无任何人来处理,无人来承担责任,期间还遭到医生护士的驱赶和刁难。

    蔡邦英电话:15683254618

  • 在蒙强推汉语教学严重侵犯少数族群权利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大规模学生与家长集会、罢课、拒绝到校等等抗议中共当局在学校强推汉语教学运动,引发世界广泛关注。由此中共当局多年来为了极权统治需要而图谋消除一切小数族群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的违法侵权行径更进一步暴露在世人面前,值得各小数民族及世界高度警惕!

    8月26日,内蒙古官方发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自治区政府研究、教育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1、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2、2021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政治)教材。3、2022年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即,该方案明确规定了从今年秋天开学起,内蒙古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要在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使用汉语授课。在今后两年逐步开始小学一年级的政治课和历史课,也改用汉语授课。

    此方案一出,立刻引发内蒙古各地蒙族家长、老师与学生的强烈反感,致使大批学生罢课及集会抗议,家长们纷纷到校接走自己的孩子回家自学,以拒绝参加学校汉语教学。中共集团面对蒙族人民的强烈抗议,不仅不检讨自己决策的失误,反而利用手中镇压工具,动员一切暴力资源,调动党政各种手段,胁迫所有公职人员,在蒙古展开大规模的禁言、监控、连坐等等活动,进一步侵害小数族群权利,激化民族矛盾。如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阿鲁科尔沁旗监察委员会、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组织部于2020年9月1日发出的《致全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公职人员的公开信》要求:“紧盯本地区、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过激言行,精准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旗推进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发挥网格最小单元的治理作用,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常态化深入网格做好政策宣讲、信息采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紧盯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认识有偏差、工作不到位、方法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担当不够、消极应付,参与造谣、传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处置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两面人’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坚持深挖细查网络舆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对造谣、传谣,特别是妄议中央、挑拨离间、煽风点火、蛊惑闹事的要依据有关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从公开信可以清晰闻到那种气势汹汹张牙舞爪大肆镇压的火药味,可以肯定,中共当局为在蒙地强推汉语教学而对一切不满的抗议者正张网以待,随时准备暴力镇压。当然,现实中中共当局业已派出武警封校,抓捕家长与学生,阻止学生回家,并因此导致家长被殴打且学生跳楼自杀惨剧。但依照中共集团固有本性,民众的不满与反抗是阻止不了其为了维护统治推行的一切政策的。果不其然,就在学校学生与家长反抗的同时,中共当局掀起了对蒙地文具商店清理一切蒙文图书与文具的活动,可见中共正系统性地推进消除一切蒙族文化痕迹。

    应该看到,在内蒙古地区推出汉语语言文字教学是中共蓄谋已久的一项举措,因为消除小数民族保持的民族特色,使小数民族丧失民族历史文化记忆而完全认同极权统治集团意识,这是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为维护统治需要的既定决策。事实上,中共集团在西藏、新疆多地小数族群居住区多年来已经通过各种形式推开这种汉语教学。这种汉语教学虽然被中共集团披挂上种种利于发展、谋福民众等等光鲜的外衣,但仍掩盖不住其弱化及至消除小数族群民族特色与语言文字历史记忆,从而抹杀民族意识与认同的目的。

    在内蒙古学校推行汉语教学问题曾有蒙古专家央·特古斯巴雅尔先教授从宪法关于多民族国家和民族平等规定的角度指出,加大汉语教学学时会削弱蒙语母语教育,违背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规定。另外他从语言学习的角度分析说,在小学一年级加强汉语教育时间,弱化蒙语母语教育,很难达到"双语教育"的初衷,即培养出来的不是“双语者”,而是有缺陷的“单语者”,或者两种语言都不合格的“半语者”。

    中共集团强行在蒙地推行汉语教学及清除蒙文图书与文具的行径,严惩违反有关国际人权条约并涉嫌种族灭绝罪。现有国际人权法为增进和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奠定了一个框架。两项《国际公约》都包含了对少数群体特别重要的规定。《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承认,“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两项《公约》的其它一些规定虽未直接涉及少数群体,但在这一背景下应当提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受教育权的第十三条规定,教育应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该公约的第十五条规定了享受文化的权利。在这一方面还应当提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这项公约或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所通过的一般性建议都未直接提及少数群体的概念,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向缔约国提出的一般性建议和结论性意见明确表明,委员会认为少数群体的状况与其工作十分相关,而且指出委员会认为,《公约》对少数群体提供了保护。就宗教少数群体而言,应当指出,虽然《公约》未列明基于宗教理由的不歧视,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确实承认种族歧视与宗教歧视的交叉性。最后,1948年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罪公约》)将灭绝种族罪定义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罪行和刑法上应予以惩治的罪行。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尊重蒙族人民意愿与权利,立刻停止在蒙地强推汉语教学,释放一切被拘押的家长与学生,对在此次事件中受伤、死亡的学生与家长进行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日

  • 侵犯人权来保障的两会绝不代表人民

    随着中共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的“两会”召开在即,中国大地又掀起了一波更加严厉的以控制上访群体、异议人士、独立作家等等来保障两会召开的维稳狂潮,大批人士被警告、软禁、传唤、拘押,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被肆意剥夺。以如此疯狂侵犯公民权利来保障的所谓两会,根本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而只能是代表人民的对立面权贵的利益。

    据众多媒体的有限报道:北京即将在5月22日召开“两会”,中共当局为了所谓稳定,而在全国掀起疯狂的违法侵权,以控制一切不臣服于权力奴役的人士。北京众多异见人士被控制,当局派人24小时监控他们,部分人被当局抓走,至今下落不明。北京街头亦守卫森严,警察加紧在街上巡逻。

    著名记者高瑜通过推特于几日前便表示已经被上岗。高瑜对外表示,当地警察国保18日去了4人找她谈了一天,19日又去了2人接着谈。国保跟高瑜说今年只有异议作家刘荻离开北京前往外地,原因是刘荻得了抑郁症,而其他在北京的异议人士一很被软禁在家。

    独立作家、北京公民何德普表示,18日开始已有公安在其住所外站岗,限制他外出的自由,只准许他外出购买日常用品,不批准他与朋友见面,何德普估计到两会结束,他才可以恢复自由。

    北京家庭教会牧师徐永海对外表示:18号我出去办事,这个门口有一个警察穿便衣,就在门口等着我,出去办事,他们开着警车送我去,然后开着警车送我回来,我出门他们在跟着,买菜他们也跟着。

    另据民生观察报道,随着两会召开临近,全国各地加大维稳力度,尤其针对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以及访民,采取种种违法手段进行高压维稳,随着两会临近,维稳愈演愈烈。现收集整理如下:

    江苏南通访民瞿华说:从2020年5月13日开始,我们被非法跟踪、被非法监视!从2020年5月16日开始至今,我们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我们报过警,打过12345热线,没有任何改变,法治江苏,法在哪里?

    5月15日福建访民叶钟,在福建省信访局门口被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派来黑保安押到鼓岭同乐园黑监狱关起来,他妻子白血病,随时有生命危险。同日,山西公民郭变英,被有组织领导的黑恶势力绑架限制人身自由。

    5月16日下午3点左右,赵群珍、杨长华、陈兰在重庆火车北站被巴南区公安分局7、8个警察拦截不准进站上车。

    5月16日晚22点左右,重庆渝北区龙兴镇姜祥平被驻京办的冯红霞警察和另外一个年青女子两人,带上车后入住北京某宾馆。5月17日姜祥平电话告知,在石家庄被龙兴镇姓胡的主任限制人身自由,不让她回家,后因身体严重不适被送往石家庄医院,目前姜祥平还在医院治疗中。同日,松江访民王兰英,5月16日晚九点被松江警察带走失联。

    5月17日零点左右,重庆维权人士雷勇、贺小花、杨玲在北京朝阳区被不明身份的人带走,失去音信。

    5月17日凌晨1点,重庆渝北维权人士向平华和付淑清还有一个叫周群(音)的在北京被不明身份人带走,随后向平华报警求救。5月18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向平华在驻京办她被一群不明身份穿黑衣服的人殴打并强制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

    5月17日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二组吴远秀,由河北清河开往北京西的K106列车,过了霸州被查,列车长夺走了吴远秀身份证和车票。

    5月17日重庆渝北周必君,周必琴,周必兰,杜建碧在万州大巴车上被警察带走,之后转交重庆渝北区两路派出所曾令柱所长,两路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白太宏接回。截止2020年5月18日10时,周必君,杜建碧,周必兰他们还没回家。

    5月17日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爱斌,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监视居住。重庆市大渡口区陈长海被绑架回家后,在宾馆隔离了两天,回家后自5月17日开始被上岗看守。

    5月17日晚上9点,新都区刘堂富、青羊区何艾芹、金牛区严塔凤,被带进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阎村派出所,之后被阎村派出所送到久敬庄。严塔凤已被凤凰山街办蒋友平、武装部长崔景华和凤凰山派出所张学成带离久敬庄,现住在北京商务会馆704房,其他两人情况不明。

    5月18日早上8点左右重庆刘开敏,在住处附近被大渡口维稳人员4人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

    由这些媒体有限的报道可见,中共当局两会前惧怕民众行使自身的言论自由权、议政权、信访权等等人权,而不惜疯狂违法侵权,肆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绑架强迫公民失踪,殴打侵犯公民人身安全。

    中共的两会自诩代表人民,事实上这些代表们从未得到人民的选举与授权,而它们所讨论的议题及将通过的政策法规自然也不可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因为,从两会前中共当局疯狂侵权就可以看出,两会绝不会维护公民权利,而只能是侵害公民权利。一个侵害公民权利的两会,当然不可能制订出保护公民利益的政策法规。

    中共夺取大陆政权70余年来,虽然表面上设立了定期的人大与政协两会(曾经也很长时间停止两会的召开,如文革期间),事实上完全是中共极权统治的粉饰,根本不存在任何实际性的商讨民生国计问题,只是充当权力集团的橡皮图章,来欺瞒世界。历史事实一再证明,一个需要通过侵犯公民权利来保障的会议,肯定就是为了侵犯公民权利合法化而制订政策法规。所以,对这样的会议不能抱有任何的幻想。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0日

  • 民生观察:律师执业权不容侵犯

    本网获悉,上海律师彭永和6月10日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会见当事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淮安区看守所的王默先生,结果不仅会见中途被警员无故中断,而且彭永和律师离开看守所不远即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者围攻,手臂与牙床被殴打致伤,并且被勒令退出代理王默案。彭永和律师依法履行律师代理案件职责,居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律师人身受到伤害,律师执业权被肆意践踏。民生观察对江苏执法当局如此公然违反法制,侵犯律师权利,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民生观察报道:由于王默在看守所不认可和不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多方努力之下获王默认可的彭永和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6月10日上午,彭永和去到王默的羁押地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进行会见,前期过程并无异常,彭永和顺利见到王默,并与王默进行了基本交流和了解。

     

    据了解,王默自4月2日刑满释放后,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王默随即又在5月14日遭警方拘捕,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据王默自述,在看守所并无受到特别虐待,不过由于出狱后尚未及时治疗就又被羁押,因此羁押近一个月以来多有困扰和痛苦。不过彭永和律师表示,王默精神尚可,思路比较清晰,信念坚持依旧。

     

    不过,会见尚在中途,正当彭永和律师与王默就案件开始进行讨论时,遭到一旁监视的看守所警员的无故中断,随即王默被带走,会见结束。事后,彭永和律师在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控诉后离开看守所。

     

    中午十一点多,刚离开看守所不远的彭永和律师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人员的包围,对方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案,并以谩骂夹杂警告的言语威胁。来人并以彭律师非法拍摄了视频为由,动手抢夺手机,并趁机推搡殴打,纠缠中彭永和律师受伤。从彭律师事后公开的视频可以看到,其双手手臂被严重抓伤,伤痕明显并有轻微出血。另外彭律师面部亦遭到攻击,对方重拳攻击时致使牙齿受伤,出现疼痛及麻木感。

     

    最后经路人报警后,淮安区河下派出所出警,对彭永和律师的伤情进行了确认,但暂时拒绝出示报案回执,回复称明日再说。直到11日,警方也未给出相应说法。

     

    从淮安警方不顾律师会见程序,粗暴中断会见,带走当事人,以及围殴者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代理案来看,淮安当局阻止彭律师介入王默案代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行凶者并非社会闲散人员,而是与办理王默案直接相关的执法人员或者办案警方指使的人员,否则不会有勒令退出代理之说。结合淮安警方一再迫使王默接受他们所指派律师代理,而遭到王默一再拒绝的事实,警方千方百计阻扰外面律师介入,以便自身随心所欲罗织罪名构陷王默,就成为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而彭律师的介入显然影响到淮安警方的图谋,因此彭律师招致淮安警方报复。

     

    当然,在中国大陆,执法部门打击报复律师远非淮安警方开此先河,而是由来已久的现实。因为中共当局从来就没有将律师当作法治建设的应有组成,而是一直将律师视为对外招摇依法治国的装饰、工具,是为公检法服务的,是依附于公检法的。而对于那些执意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律师,执法部门就会疯狂报复,残酷打压,进而将这些律师划定成敌对势力,上升到专政高度,予以镇压。709大抓捕就是中共当局全面疯狂针对坚持依法办案律师的镇压。从淮安执法当局对彭律师采取围殴的下作手段来看,中共当局仇视律师,敌视法治,甚至不惜用黑社会方式恐吓报复律师已经日益成为常态。

     

    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违反《宪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自由的相关条款。同时,严重背离中共当局一再对外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口号。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一、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立刻停止对律师执业的打压,追究伤害彭永和律师的凶手及其幕后指使者;二、中共当局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落实司法独立;三、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兑现依法治国承诺。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

     

  • 民生观察:律师执业权不容侵犯

    本网获悉,上海律师彭永和6月10日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会见当事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淮安区看守所的王默先生,结果不仅会见中途被警员无故中断,而且彭永和律师离开看守所不远即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者围攻,手臂与牙床被殴打致伤,并且被勒令退出代理王默案。彭永和律师依法履行律师代理案件职责,居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律师人身受到伤害,律师执业权被肆意践踏。民生观察对江苏执法当局如此公然违反法制,侵犯律师权利,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民生观察报道:由于王默在看守所不认可和不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多方努力之下获王默认可的彭永和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6月10日上午,彭永和去到王默的羁押地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进行会见,前期过程并无异常,彭永和顺利见到王默,并与王默进行了基本交流和了解。

     

    据了解,王默自4月2日刑满释放后,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王默随即又在5月14日遭警方拘捕,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据王默自述,在看守所并无受到特别虐待,不过由于出狱后尚未及时治疗就又被羁押,因此羁押近一个月以来多有困扰和痛苦。不过彭永和律师表示,王默精神尚可,思路比较清晰,信念坚持依旧。

     

    不过,会见尚在中途,正当彭永和律师与王默就案件开始进行讨论时,遭到一旁监视的看守所警员的无故中断,随即王默被带走,会见结束。事后,彭永和律师在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控诉后离开看守所。

     

    中午十一点多,刚离开看守所不远的彭永和律师遭到七八个不明身份人员的包围,对方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案,并以谩骂夹杂警告的言语威胁。来人并以彭律师非法拍摄了视频为由,动手抢夺手机,并趁机推搡殴打,纠缠中彭永和律师受伤。从彭律师事后公开的视频可以看到,其双手手臂被严重抓伤,伤痕明显并有轻微出血。另外彭律师面部亦遭到攻击,对方重拳攻击时致使牙齿受伤,出现疼痛及麻木感。

     

    最后经路人报警后,淮安区河下派出所出警,对彭永和律师的伤情进行了确认,但暂时拒绝出示报案回执,回复称明日再说。直到11日,警方也未给出相应说法。

     

    从淮安警方不顾律师会见程序,粗暴中断会见,带走当事人,以及围殴者勒令彭律师退出王默代理案来看,淮安当局阻止彭律师介入王默案代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行凶者并非社会闲散人员,而是与办理王默案直接相关的执法人员或者办案警方指使的人员,否则不会有勒令退出代理之说。结合淮安警方一再迫使王默接受他们所指派律师代理,而遭到王默一再拒绝的事实,警方千方百计阻扰外面律师介入,以便自身随心所欲罗织罪名构陷王默,就成为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而彭律师的介入显然影响到淮安警方的图谋,因此彭律师招致淮安警方报复。

     

    当然,在中国大陆,执法部门打击报复律师远非淮安警方开此先河,而是由来已久的现实。因为中共当局从来就没有将律师当作法治建设的应有组成,而是一直将律师视为对外招摇依法治国的装饰、工具,是为公检法服务的,是依附于公检法的。而对于那些执意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律师,执法部门就会疯狂报复,残酷打压,进而将这些律师划定成敌对势力,上升到专政高度,予以镇压。709大抓捕就是中共当局全面疯狂针对坚持依法办案律师的镇压。从淮安执法当局对彭律师采取围殴的下作手段来看,中共当局仇视律师,敌视法治,甚至不惜用黑社会方式恐吓报复律师已经日益成为常态。

     

    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违反《宪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自由的相关条款。同时,严重背离中共当局一再对外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口号。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一、中共淮安执法当局立刻停止对律师执业的打压,追究伤害彭永和律师的凶手及其幕后指使者;二、中共当局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落实司法独立;三、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兑现依法治国承诺。

     

    民生观察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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