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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的法医鉴定书保护了保护伞 恳请领导依法调查

    2005年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在任时,一个中国最基层的镇分局警员充当保护伞,刑讯逼供并杀人灭口,在法医伪造法医鉴定书情况下,至今逃脱追责!请中央领导明察!

    2006年1月6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造假:

    ①伪造指甲青紫急性死亡特征。与实际情况和照片不符

    ②对面部伤痕和身上伤痕说成无伤,与留存照片显示的伤情不符。

    伪造的司法鉴定,使山东德州临邑县临南镇分局的保护伞警员——李某,免受追责。

    同时,恶势力对我父亲的诬告也因为该警员借审讯时机对我父亲杀人灭口,不再调查,该村霸团伙虽然犯下诬告陷害罪,至今得不到惩处,仍然逍遥法外。

    照片证据请查阅附件!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闫家村村民,吴玉立,13722995502
    吴玉涛,13722990707,15092544798


  • 保定中院刘克伟枉法裁判 是村霸保护伞

    各位领导:

    你们好!本人张景珍,女,78岁,系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莘桥村人,现举报保定中院刘克伟在(2020)冀06民终1411号民事案件中罔顾事实、歪曲法律、枉法裁判,充当村霸保护伞的问题如下。

    一、我家经营一处果园,承包合同签订于1988年5月,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政策有变动的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果园承包经营权。但是我村原村支书兼村主任靳双羲从1999年至今一直霸占我家果园,阻挠正常经营,导致果园荒废二十多年。2018年6月份保定中院终审判决靳双羲败诉后,其利用担任村支书的便利,瞒着其他村干部和老百姓,于2018年9月份偷偷将果园确权至自己名下,然后2019年3月份靳双羲又以村委会名义通知收回果园,想利用职权据为己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被撤销,靳双羲本人也正在接受纪委调查)。为此,我及家人将高阳县莘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保定中院法官刘克伟却不顾事实,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擅自适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断章取义地认定果园承包期为三十年,判决莘桥村村委会可以收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家庭承包的耕地才有三十年法定期限的规定,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没有法定期限的规定,而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物权法》的条文说明和立法理由,其他方式的承包里包含果园,所以承包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但是刘克伟法官为规避上述规定,却故意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引用《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承包期不能超过三十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物权法》的条文说明和立法理由,《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就是引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也是对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而且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投入。如果刘克伟法官认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可以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那就不应该断章取义,只适用第一款关于承包期限的规定,而对第二款承包到期后由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规定却视而不见。

    二、刘克伟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果园的土地性质为耕地,严重违背事实。

    国土资源部为土地调查、规划、审批、执法、登记等工作需要,专门制定了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10-2017))明确将果园归属于园地,编码为0201,而耕地分类里只有编码为0101的水田、0102的水浇地和0103旱地。另外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5﹞121号复函,以生产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属于经济林,其用地为林地。而根据政策,林地承包期为70年。但是刘克伟法官为达到判决我方败诉的目的,却罔顾事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果园为耕地,并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地认定承包期不能超过三十年。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耕地,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还是《物权法》,三十年承包期均是对家庭承包方式的规定,相关法律对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并没有三十年法定期限的规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且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该果园承包合同签订于1988年,当时法律对于土地承包期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时并没有区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但是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该果园原为盐碱地,而且建设果园投入比较大,生产周期长,所以才签订了附解除条件的承包合同。另外,1988年,当地农村土地承包费也就是每亩每年几元钱,该果园面积10.48亩,当时每年承包费超不过100元钱,莘桥村委会为归还银行贷款却一次性收取了一万一千三百元的承包费,也正是有这方面的原因,才附加了如果政策有变动,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果园的条件。而根据国家政策,林地承包期为70年。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附期限,也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解除条件。很明显,该果园的承包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只有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村委会才可以收回。但是保定中院刘克伟法官却错误认定事实,歪曲法律,违背立法原意,从而导致枉法裁判,其认定果园承包期为三十年没有任何依据,明显违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裁判结果严重错误。因为该案导致我家倾家荡产,我的丈夫齐良二十多年来每天忍受煎熬,奔波在上访道路上,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最后导致精神失常,含冤去世,我也将近80岁高龄,还要奔波上访,刘克伟法官却无视法律,充当村霸的帮凶,良知何在?人性何存?

    希望各位领导能核实相关情况,查清背后的利益链,铲除村霸的保护伞。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张景珍
    电话:13257638676
    2022年12月27日

  • 海源公司举报邢台黑社会集团及保护伞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14日消息】河北海源(海润)玻璃有限公司职工郦鸣照、王后胜、吕长生等23人,实名举报河北省邢台市以毕兰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集团及保护伞,霸占洗劫民营企业的犯罪事实。

    毕兰伟,男,汉族,身份证号:130503197411101832。现居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青青家园西区。其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一、张越流毒残害举报人圈养毕兰伟黑恶势力集团洗劫民营企业的事实

    河北海源(海润)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海源公司):资产10多亿元,员工千余人,玻璃生产线3条,年产值十几亿元,年缴税金3000万。

    2009年11月15日,海源公司何青海、吕长生、郦鸣照、张春景、何源等16人因举报“官员腐败案”惨遭报复陷害被抓。

    11月19日,海源公司供碱商毕兰伟利用其舅舅马文豪(邢台市检察院渎职处长)关系,勾结原邢台市委书记,后任河北省副省长姜德果、邢台市政法书记柴冠景、公安局局长贾文雅、邢台经济开发区书记赵增华等,霸占了海源公司。

    2009年12月22日,海源公司董事长张春景(涉嫌非法拘禁罪)、总经理何源(涉嫌妨害公务罪)、财务主管张宇汉(涉嫌逃税罪),经邢台市检察院审核没有犯罪事实,当晚,三人在《不予批捕通知书》和《释放通知书》上签了字,依法释放。专案组长张某给毕兰伟打电话说:今晚放何源。毕兰伟急忙说:哥,不能放!我马上去见你!

    保护伞爪牙毕兰伟为了继续霸占海源公司,当晚与专案组合谋捏造虚开发票罪名,将三人重新羁押,并以“罚没款”名义从海源公司支付270余万元作为报复、陷害举报人的办案经费,结果何源、张春景(被迫害致死于看守所)、张宇汉以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重罪;何青海、郦鸣照、吕长生等13人被栽赃了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八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12年,公司被处1000多万罚金,其中11人实关两年被判一年。释放时,法官还恐吓他们:不得上诉,不得要求国家赔偿(以上事实如有半点虚假,16人情愿再坐一次牢)。

    自此,毕兰伟黑恶势力集团如愿地霸占了海源公司!毕兰伟从一个资产不过百万的小商户一夜之间变成亿万富翁。2010年7月注册1亿资金成立河北硕宇房地产公司,依仗姜德果、柴冠景、贾文雅、赵增华、马文豪等保护伞,陆续从海源公司洗劫10亿多资金,在邢台开发区、南宫市开发房地产等项目,逐渐形成以毕兰伟为首,马文豪、冯金玲、冯金玉、毛红霞、毕伟滨、史步阳、霍丽华、路青、靳艳芳、李喜爽、岳中海、刘佳等为骨干成员的黑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二、毕兰伟及其家族垄断产供销疯狂洗劫海源公司的事实

    (一)2009年11月19日毕兰伟霸占海源公司时,公司存有承兑及现金6000万;库存纯碱5000吨、煤碳8000吨、玻璃6万重箱、其他原料3万吨,价值1亿多元,未进行任何交接就被全部侵吞。

    (二)毕兰伟霸占公司期间,其堂弟毕伟滨、妻弟冯金玉,用其金伟恒程公司以高于市场20%的价格,向海源公司供煤35万吨、碱16万吨,净吞1.2亿元。

    (三)毕兰伟再以低于市场50%的价格将1060.7万重箱玻璃销售给自己的广翰宇等公司,其妻冯金玲、情妇霍丽华再以市场价出售,净吞1.6亿元。

    (四)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海源公司按产能计算,两年总产量约1060.7万重箱,按同行业同期计,4.5亿利润被侵吞。

    (五)2011年10月,毕兰伟将2.8万余套玻璃架、250吨锡锭和库存约40万重箱玻璃全部盗走(价值1.63亿),至此海源公司主要生产物资被洗劫一空。

    (六)2011年6月,毕兰伟买通邢台中院副院长李建立,虚构欠款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诈骗海源公司4070万。

    在保护伞的庇护下,毕兰伟用上述手段,累计侵吞海源公司10亿元之多。短短两年多的时间,海源公司被洗劫一空,反增负债1亿元!

    三、保护伞为毕兰伟护厂非法拘押被害人家属

    毕兰伟霸厂期间,邢台开发区公安局专门派公安干警为其护厂。2011年7月9日,总经理何源委托家属找毕兰伟要厂,而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宏祥竟然指派多名公安干警到场,并以破坏生产为名,亲自将何青海儿子何默、女儿何立叶、儿媳施丹华及另外三位亲属拘留,10天后,逼迫他们写下不得再向毕兰伟要厂的保证,才被释放;何青海妻子张保先现场被殴打致休克住院(公安局交了1千元住院费)。依法讨要自己的企业,反被非法拘禁,天理何在?

    四、保护伞为毕兰伟撑腰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在公司股东向毕兰伟和邢台开发区政府、专案组多次讨要玻璃厂不给的情况下,被逼无奈于2011年6月29日向河北高院提出诉讼。经河北高院、最高法院两级法院判决毕兰伟立即交还海源公司。

    令人发指的是,最高院的判决已经生效10年,毕兰伟至今拒不执行。如此胆大妄为,公然蔑视最高院裁决,充分证明了毕兰伟用侵吞海源公司的10亿资金与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个权钱交易的“利益”集团,否则,仅凭毕兰伟这样的小经销商,怎敢如此肆无忌惮?

    五、毕兰伟为掩盖侵吞10亿资金的罪行故意销毁账目

    2011年6月,毕兰伟指使妻弟冯金玉、堂弟毕伟滨、会计靳艳芳等,为了掩盖其霸厂期间侵吞10亿资金的罪行,将所有的转账凭证、来往账目等账簿全部销毁,并向公安局报警谎称海源公司财务室被盗,经公安侦查只丢失了凭证、账簿,其余无一丢失,试想,有哪个“小偷”,只偷账簿不偷钱呢?很明显这是毕兰伟与公安人员合谋制造的虚假盗窃案件。

    六、毕兰伟故意破坏生产设备

    海源公司共有三条生产线,其中一线、三线一直在运行中,2011年6至10月初,毕兰伟故意破坏性生产,造成海源公司一线、三线相继报废、停产,直接损失1亿元。

    二线是新建生产线,尚未使用。2011年9月18日,毕兰伟强行点火二线生产。因省高院正在审理海源公司归还一案,并下达了“严禁启动二线点火生产”的指令。受害人家属前去阻止,却被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宏祥派出多名公安干警暴力驱赶,强行点火,运行2个月就被毕兰伟破坏性停产,造成6年寿命的二线彻底报废,直接损失达亿元!

    七、毕兰伟及其保护伞恶意毁灭海源公司的事实

    毕兰伟把海源公司洗劫一空以后,不但不依法对海源公司营业执照进行年审,2012年还利用法院的保护伞出具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法院可以判决或者裁定,怎么能出决定书呢?众所周知,吊销执照本是工商局的职权,为什么要由法院来决定?此举造成海源公司从此无法恢复生产,给公司造成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损失难以估量。明显是官商勾结想要毁灭海源公司。

    八、毕兰伟暴力强占商户巨额货款强迫交易甩锅海源公司

    (一)2010年3月,江苏人王后胜预付500万元后来厂提玻璃,毕兰伟却说必须再交50万否则不能提货。王后胜说:毕总你得讲理,不能强买强卖。毕兰伟恼羞成怒,一拳打到他的眼上,骂道:你他妈的也不打听打听,邢台市谁敢这样跟我说话!随即两个光头打手把王后胜踹倒,摁着跪在毕兰伟面前强迫其道歉,还要他写《放弃要账保证书》。王后胜的左眼被毕兰伟打残至今流泪不止,当即报案至邢台市桥东分局,分局竟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因借款无法偿还,王后胜被迫用自己的别墅抵债,导致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如今王后胜与其85岁的老母亲栖居在两个集装箱内,惨不忍睹!(王后胜电话:17712576166)

    (二)2011年10月,河南人宋国兴预付25万元来厂提玻璃,毕兰伟逼迫再付100万,否则免谈,宋国兴被撵出海源公司。(宋国兴电话:15515508925)

    (三)2011年8月,江苏人许久立预付100多万元后来厂提玻璃,同样被逼迫再打款,无奈报警,江苏南通警方来邢抓捕毕兰伟,遭邢台公安阻拦。并且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还派专人到江苏省公安厅公开为毕兰伟开罪,可见保护伞势力之大。(许久立电话:13806276822)

    (四)保定满城李会敏于2010年预交玻璃款50万元,来提货时,毕兰伟逼迫再交50万元,否则不给货,李会敏也被毕兰伟轰出公司。

    上述受害人近700万元血汗钱被毕兰伟侵吞,将帐甩锅海源公司。

    九、毕兰伟借用开发区政府名义诈骗货款甩锅海源公司

    毕兰伟逢人便称,他是受开发区政府委托担任海源公司总经理的,政府是不会欠你们钱的,以此欺诈供货商:

    (一)2011年6月,毕兰伟以200万一结账为手段,诈骗石家庄供煤商孙松波860万元煤炭款,孙多次讨要,毕兰伟拒不与其见面。(孙松波电话:15133191191)。

    (二)2011年10月又以2000吨一结账的手段,诈骗山西人白维华102万元煤碳款。12月,白维华到开发区告状,毕兰伟以给钱为由将白维华等4人骗到面包车上,拉到一破工厂内,四、五名打手对他们进行暴打并威胁:再来要账让你们出不了邢台!(白维华电话:15535802260)

    (三)2011年9月以分期付款手段,骗取石家庄人徐喜堂93万元煤碳款。徐多次上访,遭毕兰伟多次威胁:你他妈的再去上访,就弄死你!徐喜堂因借款给毕兰伟供煤,将自己的房子赔偿给债主,目前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徐喜堂电话:13582152449)

    毕兰伟打着邢台市开发区政府的名义,分文未付就诈骗各地供货商3000多万货款,甩锅海源公司,造成多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上百户供货商多次联名来邢台群访,毕兰伟的保护伞就派公安人员将其进行24小时保护和藏匿,供货商不但见不到毕兰伟,还遭到毕兰伟的打手凶残地殴打和恐吓!

    十、毕兰伟斥巨资打造政治“航空母舰”寻求庇护上辱中央下唬地方

    (一)2009年12月毕兰伟霸占海源公司仅10天,就用海源公司40万元在好望角饭店拉拢、腐蚀在邢台任职的南宫籍官员,为其官商勾结、长期霸占海源公司、攫取他人财富提供保护。

    (二)为了得到更多官员的庇护,2010年11月毕兰伟在北京通过中介不惜用海源公司30万元,混入中央领导接见的华侨团,取得了与前国家领导人的合影照片,挂在办公室,进行招摇撞骗;借机混入邢台市政协,成为一届政协委员,一届南宫市人大代表。

    十一、毕兰伟用侵吞海源公司的巨资成立房地产公司继续坑害建筑商

    (一)毕兰伟从2009年12月霸占海源公司短短7个月的时间,利用侵吞海源公司的1亿元资金,于2010年7月注册了硕宇房地产公司。2014年7月,在邢台南宫市书记赵增华庇护下,开发兰德花园等住宅项目,毕兰伟采取先垫资施工,按合同到了该付款时,再进行暴力驱赶的手段,诓骗邯郸四建等多家公司工程款2000多万。

    2016年6月至11月,在原南宫公安局副局长张凤军直接参与下,毕兰伟、史步阳纠集20余名打手,暴力驱赶邯郸四建离场:多次殴打王晓波、安虎、田强(电话13333192229)、黄建友(电话13363741278)及其怀孕妻子,非法拘留田勇5天;强拆邯郸四建塔吊、推毁价值50万的板房4间及屋内全部物品;毕兰伟还将南宫法院查封给邯郸四建的房产强行出售,造成四建遭受了1300多万元的损失。

    (二)继邯郸四建被打走后,石家庄建筑商张志泉被骗进场,又垫资了2000多万元。结果也被毕兰伟采用相同的手段赶走,损失惨重!

    (三)2013年5月,毕兰伟超低价购置邢台开发区百泉村兰德铭苑项目用地45亩。2015年,毕兰伟采取先垫资施工后暴力驱赶的惯用手段,诓骗石家庄利城建筑公司2000多万工程款。

    2016年12月,毕兰伟电话通知石家庄利城公司段玉龙,说给结算工程款。段玉龙赶到毕兰伟办公室,毕兰伟说:给你20万元,你必须从13层盖到18层,否则,前面的工程款就灰儿了。段玉龙拒绝,毕兰伟骂道:真他妈的给你脸不要脸!当即指使在场的3名打手对段玉龙一顿暴打,段报警后公安局竟然无人出警!(段玉龙电话:18333158889)

    如今,兰德铭苑已成烂尾工程,引发业主群访,造成恶劣影响。

    (四)2018年底,毕兰伟拖欠农民工工资470多万元,引发多次群访,开发区住建局为平息事态,为其垫付了470万元,但在开发区政府保护伞庇护下,毕兰伟拒不还帐。开发区住建局被迫起诉,判决生效后毕兰伟仍拒不执行。

    十二、毕兰伟疯狂洗钱的事实

    2010年3月起,毕兰伟用侵吞海源公司的4000万资金以3分高息放贷给沙河元华玻璃厂;6月又动用2000万在任县购买土地740亩;7月注册1亿元资金成立硕宇地产公司,在南宫、邢台开发区购地300余亩;8月大肆购买霸道、巡洋舰、奔驰S560等豪车;购买写字楼586㎡做办公场所;2020年6月以2000万元拍得威县土地一块。

    十三、毕兰伟为逃避追缴向境外转移巨额资产

    毕兰伟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占有非法财物,已将妻子、子女移民至澳大利亚;已知毕兰伟先后用手下20多人的银行卡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澳大利亚境外转移资金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现有一份2019年4月3日,通过中行转入澳大利亚其妻子冯金玲名下折合人民币50万元的转账凭证。毕兰伟随时准备外逃,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境。

    2020年7月21日,海源公司受害人向中央扫黑办举报以毕兰伟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9月11日,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开始调查。令人发指的是9月24日毕兰伟的保护伞们就泄密给他。毕兰伟于2020年10月,指使其弟毕伟滨电话恐吓威胁证人、受害人之一的冯金镯,吓得冯至今不敢回家。

    然而在毕兰伟黑恶势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邢台公安机关居然拿出“不是黑恶势力”的审核意见,欺下瞒上,公然庇护毕兰伟。

    海源公司受害人于2020年9月1日再次举报到中央扫黑办,后又转至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调查至今无结果。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毕兰伟黑恶势力至今仍逍遥法外。

    综上,在张越流毒姜德果、柴冠景、贾文雅等保护伞的庇护下,通过权钱交易,将小供货商毕兰伟打造成了危害四方、“十恶”不赦的黑恶分子。一恶:将无辜的海源公司董事长张春景迫害致死于看守所;二恶:用海源公司的270万元买罪,把海源公司无辜的16名管理人员定罪入狱;三恶:侵吞海源公司10多亿资金;四恶:勾结法官虚假诉讼诈骗海源公司4000多万元;五恶:将依法讨要公司的受害人家属强行拘留;六恶:蔑视最高院的判决,10年拒不执行!七恶:诈骗供、销商户货款上亿元,造成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八恶:嚣张跋扈随意殴打供、销商户、致残一人;九恶:坑骗建筑商近亿元;十恶:挥霍、境外转移侵吞资金……罪行累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数次举报,毕兰伟及其保护伞至今仍逍遥法外。

    海源公司受害人恳请中央扫黑办和中央巡视组督办此案,异地查办,将毕兰伟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挖出背后涉案百亿资金的黑恶大案,为众多受害者伸冤,还法律尊严,还河北一片青天!

    受害人:郦鸣照、王后胜、吕长生、张宇汉、何源、冯金镯、吕洪海、杜雪海、吕五生、徐喜堂、许久立、白维华、宋国兴、李会敏、李忠孝、马爱堂、石智慧、史文莲、宋会芳、赵雪龙、张明田、何俊德、张千荣。

    代表郦鸣照电话:13503193350

  • 控诉公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控诉人:王永红,女,1968年出生,户籍:辽宁省大连市普兰,电话:15141402317.

    冤情如下:

    一、公权力的打压、迫害始终没停。
    王永红系大连一命案中被害人之一,从1989年7月到2019年7月,整整三十年,王永红上访反映的诉求,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受公权力的疯狂打压及迫害:1995年至1999年间,大连个别当权者勾结辽宁省信访局驻京领导(原辽宁省委省政府信访接待室)、辽宁省高级法院驻京接访法官,曾分别将王永红送往北京昌平民政收容遣送站【将王永红用白布绳子捆绑在铁床上二十几个小时】,辽宁省民政收容遣送站、大连市民政收容遣送站,多次非法关押;2001年3月,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公安分局(原新金县公安局)对王永红进行刑事拘留长达82天(至今不给说法)后强行送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三年,后虽被沈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大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但大连市公安局至今不给说法;2012年12月、2014年3月,大连警方以在北京扰序为由分别对王永红行政拘留两次,其实两次拘留是为后来的判刑而凑数的(国家有文件规定两次行政拘留后就判刑或劳教),在拘留所里,他们指使违法人员对王永红滥用私刑,用两副手铐将王永红双手分成“Y”字型,锁在床板上五天五夜;2015年10月26日,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区分局星台派出所称接到上级交办:“王永红又去北京上访了”,以此,对王永红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并以寻衅滋事罪迫害王永红冤狱九个月。

    二、错案求告无门,公权力何在?
    八九年七月,王永红母亲尹淑英被邻居万德成故意用刀杀死,王永红被其妹妹万春梅用刀杀成重伤,由于案发地原新金县公安局(现普兰店分局)政委辛树功系杀人犯姥爷(本案发生不久,辛被提升政法委书记),在辛的操纵和授意下,大连两级公、检、法公然“偷梁换柱”、制造假案、伪造杀人凶器(被害死者尹淑英系A型血,被害重伤的王永红为O型血,而所谓的杀人凶器上竟检验为“B”型血……),案发当时,公安机关到案发现场只逮走不满十六岁的万春梅顶替该案杀死、杀伤两大罪责,近三年之久后,大连市公检法又将幼女顶罪转换成老太太辛士清杀人(杀人犯母亲)。为掩盖该案中假证、假事实,三级法院垄断了该命案的所有法定程序,不仅剥夺该案二审、再审,还掌控了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近三十年,至今不审不判!

    三十年来,王永红的诉求非但没有得到解决,还屡遭大连公权力疯狂打压、迫害:使王永红陷入投诉无门、冤上加冤的绝境!

    公安部竟然与大连市公安局相互勾结!受害人还上哪说理?

    王永红向公安部门反映:(一)、公安机关用幼女顶罪及“B”型血鉴定结论的原因;(二)、超期羁押(刑事拘留82天)、违法劳教;(三)、滥用职权违法立案(违背刑事、行政立案规定);(四)、拘留所里滥用私刑。然,大连公安机关一直推诿,让找法院,王永红认为所提出的诉求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2019年12月18日,公安部警号000232的警官说:“法院将对方都已经判了,王永红还没完没了地告了二十多年!”请问000232:“你可敢与王永红在媒体上公开对质!你可愿意请示有关领导,对王永红的信访诉求进行公开听证!”

    当天的事实经过如下:
    2019年12月12日,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大连籍民警口头通知我(王永红):“到12月18日,你正好满两个月登记,大概在17号、18号这两天,部里有领导亲自接待你,回去等着吧。”13日,我又接到普兰店区分局驻京王主任电话,称:“部里领导接待时间定在18号。”因此,这几天,我全力准备领导接待。
    18日早上,街道主管信访的梁书记来电话说:“你在哪?一会儿和你一块去公安部。”我很纳闷,并问:“怎么是你来?今天部里领导接待,应当是市局与区分局来人听听。”梁说:“这个不清楚。”当时,我虽感奇怪,但想到部里领导接待,就没再多想。大约十点左右,我与梁一行三人到了东堂子胡同。此时,区分局的王主任、市局的温处长等人已经在等着,一切看着都很正常,约在十点半左右,我被叫去安检时,之前口头传达“部里领导接待”的那个大连籍民警告诉我,领导在窗口接待,我当时很疑惑,领导约见,怎会“窗口接待?”(按照公安部的信访接待规定,18号,是我正常到大厅窗口登记的时间,不用约见,在窗口也能见到领导),可想到是市局与部里联系好的,只要领导接待,都是反映问题的机会,所以,经他们安排,我到了接待大厅,里面很多上访人排队,我被安排站在左面窗口(左边窗口我前面只一人),窗口里面有两个领导(一男一女),我站的这边是男领导,警号为:000232。

    当窗口外面警察把我的身份证及材料递给000232时,我感觉对方根本没有接待我的意思,即不看材料也不让我讲话,就把我的材料推出来,我又把材料递给他,请求让我说两句话就好,这时,那边的女领导伸手欲拿我的材料,000232却不让拿,一边把材料再次往窗口外面推一边说:“不用看,她这案子我太清楚了,人家对方法院都已经判刑了,她还没完没了的告了二十多年,”我听了这话,就哭着再次请求他:“领导,不是你说的那样,你就让我说两句话。”然,000232竟告诉窗口递材料的警察,“把她拖出去。”我如五雷轰顶,期盼一周的“约见”,得到的却是羞辱!

    出了接待大厅,我嚎啕大哭,真的很伤心,公安部怎么变成这样?!我喊:“000232,是你与大连市局约定接待我,为什么不让我说话?还要羞辱我?你000232说话的口气,简直就是大连个别当权者的代言人!”
    多大事情?哪来指令?能让省信访局调动区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书记接到什么指令?回区召集相关部门开什么会?

    12月19日,我带着证据、法院判决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想与000232当面谈,这起命案公安机关存在过错,我找公安部是有依据的,你不能偏听偏信,歪曲我三十年的付出。可到了公安部信访接待室门口,保安不让进,地方截访人员过来把我拦到西边三十几米处,过了一会儿,接访的对我说:“今早,省里因你的事,把区政法委书记、区信访局局长、办事处书记调到省里,”当时,还转告我,“耐心等待省里开会结果,”我听后,就与地方接访一起离开了东堂子胡同。
    傍晚,梁书记来电话说:“省里会议内容不详,只知道明天上午八点半,政法委书记王国文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等明天开会看看结果。”第二天(12月20日)中午,梁来电话:“区政法委王国文书记要见你,”我说:“不见,我的事,程序不在区里,区政法委解决不了,”后来,梁又来电话:“家里问你想见谁,再给你联系。”我说:“见杨耀威局长,”梁说:“好,你等电话。”傍晚,梁来电说:“王姐,我要回去了。”显然,他们是利用政法委书记王国文接访为诱饵,把我骗回去,再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治罪,多可怕!这些“官老爷”整天想的不是如何解决上访问题!而是想着怎么整人!普兰店区政法委书记王国文说:“上访人员在我这不分有理没理,”这是什么逻辑?“不分有理没理”还能解决问题吗?不解决问题,那就是想打压就打压!在他们眼里,领导的“看法”大于“国法”!因此,而所谓的“公安部领导约见”完全是圈套,000232的话,就是故意气我,知道我会激动、会哭喊,以此为把柄对我进行打压。中国强起来,但决不是对自己的国民狠起来。

    中央一再强调,要用感情、带着责任去做信访工作。000232,作为公安部的信访干部,你应当保持中立,应当倾听信访人的陈述,2019年12月18日,是你000232和大连市公安局约定接待我,000232,你可知道,当得知有部里领导接待,我什么心情?寄予多大希望!可盼了一周,得到的却是你的羞辱!000232,每个人都有自尊,王永红虽上访多年,但,我也有尊严,你哪怕带有百分之一的责任来接待,我也不会对你有那么大的怨气,也不会那么伤心,“法院已经将对方给判了,她还没完没了告了二十几年。”你什么意思?连最高法院都没有资格对我这样说,你的话,让我万分惊讶!更让我明白,你压根就没有想接待我的意思,你作为公安部的信访干部,当众羞辱我,证明你所谓的接待,就是个“圈套”!是你与大连相互勾结,对我进行打压、迫害的手段!000232,三十年上访,我是无奈的,我自认为,我的冤情,在中国司法界也是极少的案例,也是极大的耻辱!对于这起命案,我敢与你000232以及三级公检法,在媒体面前公开对质,你敢在媒体面前再说一遍“法院已经将对方给判了,她还没完没了告了二十几年吗?”000232,该命案,公安机关的错是永远抵赖不掉的,我和你反映四个诉求,你一个都没听,就让人把我拖出去,你违背事实、偏听偏信,出口伤人,你的言行,公然充当大连恶警的保护伞!

    人民来访接待室本就是倾听群众呼声的地方,老百姓在地方寻求不到公道,来京就是相信中央,就是向中央诉哭、诉冤。在国家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有时也会看到上访群众在喊冤、也有嚎啕大哭的,也有在大喊官员不作为,但结果,有的被劝走,有的喊一会儿、吵一会儿也被劝走离开。
    而2019年12月18号,我的哭声、冤声,竟然遭跨省调查、抓捕!(2019年12月19日,辽宁省信访局某领导亲自调遣普兰店区政法委书记王国文,20号,王国文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可见,为了打压,迫害,个别当权者还真是费尽了心思!

    权,究竟为谁所用?公权力沦为某些官员横行霸道的资本!

    2019年8月31日,区政法委王国文书记接待我时说:“上访,在我这不分有理没理。”这话听的我很惊讶!辽宁省2018年就在搞“五级书记抓信访”,“不分有理没理”的信访如何来抓?!我申诉、上访三十余年啊!!他们不仅视而不见、还不停地打压、迫害,他们听不得、也不准百姓有冤(怨)声、哭声、在他们的眼里,王永红上访影响他们的政绩,他们就可以定你违法、逮你定罪。
    目前,我(王永红)的人身安全仍遭受威胁,随时会被构陷定罪!虽北京律师已找好,但在依权治国的当下,法律能斗过权力吗?兹公开本人遭遇,以供党政司法领导及公众评审、关注!

    同时,请公安部相关部门亲自调取2019年12月18日东堂子胡同人民来访接待室内、外监控。

    命案被害人: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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