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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坠亡家长质疑死因

    【民生观察2022年5月7日消息】2022年4月30日凌晨,河南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吕政远被人发现从宿舍6楼坠下身亡,家长质疑孩子死因,但时至今日学校没有给家长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家长愤而选择在网上发帖求助。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关注。5月5日,网上出现一条跪求真相的求助信息,信息是信阳坠楼大学生吕政远的母亲发布的。

    信息内容显示,4月30日凌晨,20岁的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吕政远,从学校的宿舍楼六楼窗口坠楼死亡,早上六点被学校小卖部的老板发现尸体,七点多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家长赶到后只看到了冷冰冰的尸体,不能接受现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时至今日,已经6天过去了,学校都没有给出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说法。家属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是学校称摄像头被车子挡住了,没有拍到事发过程。

    学生家长反映:“事发当天晚上,孩子跟室友7点多还在操场打扑克牌,还聊到五一放假聚餐,晚上12点多还跟室友聊游戏。凌晨两点多,孩子独自出的宿舍,都以为他去厕所了,一直到早上六点多小卖部老板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孩子宿舍在2楼,孩子在6楼洗手间窗口坠楼,穿一个内裤去6楼,这是因为什么。”

    家属对整个过程充满疑惑,但是学校却始终无法给出一个让人能够接受的理由,现如今孩子已经去世六天,学校给出的解决方案让家长无法信服,孩子至今无法入土为安,僵持不下,家长愤而选择在网上求助。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围观,发表自己的猜测和见解。

    网友一:“学校里发生的坠楼事件学校肯定是全责,关键是这太让人疑惑了,好端端的为何要跳楼自杀呀?”

    网友二:“会不会是遭遇校园暴力了?大半夜的一个人穿着內裤从二楼爬到六楼,他去干啥?为何会从六楼卫生间窗口坠楼呢?”

    网友三:“这孩子看着不坏,是个老实人,深夜穿内裤坠楼肯定很蹊跷。正常人就是想岀去玩,也不至于穿个内裤爬窗户吧,这里面有问题。”

    网友四:“会不会是孩子遭遇了感情问题,一时想不开呀,应该调查了解一下他的同学,或者他的女朋友,也许会有发现”。

    网友五:“瞒得真好,为何这么多天信阳所有媒体没有一个报道的,佩服学校的公关能力。”

    校园里发生这样的悲剧着实让人心痛,大学时期正是风华正茂,沐浴在知识的海洋里,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刻,然而一个意外坠楼顿时将所有的美好掐灭,生命从此戛然而止。

    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面对孩子的遗体哭得撕心裂肺,支撑他们的精神世界崩塌了,他们迫切想要弄清楚真相,可是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学校却选择避重就轻,逃避责任,不能给出真相,试图以金钱补偿来安抚痛失爱子的父母,然而这种伤痛并不是金钱可以抚慰的。

    学校为了整体名誉考虑,对一些负面事件进行屏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学校管理出了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担起责任,要光明正大的正面回应问题,而不是模棱两可遮遮掩掩的玩躲猫猫,留给他人猜测的空间,这只会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学校的影响更大,也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希望学校能够尽快查清真相,给孩子父母一个满意的交代,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别让痛失亲人的父母痛上加痛了。同时在全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的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 河南信阳一寻信滋事案开庭 律师遭查房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9日消息】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汪同英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晚上,开了一天庭的律师们正准备休息,却遭遇信阳平桥警察上门查房事件。
     
    颇受关注的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自早上8点半至下午4点半,有30余人参加旁听。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新店村郭强太、汪同英夫妇今年68岁,他们的土地于2006年起被邻居卢国权侵占种树挖塘,在多年请求无果的情况下,郭、汪实施私力救济排除妨害,2020年3月,二人将树木砍掉、鱼塘的石棉瓦敲掉,二人先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行政立案,6月24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被羁押至今。
     
    28日上午11时,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屈磊警官回忆郭强太、汪同英今年3月砍树那天的情形。屈磊是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指导员,既然上述二人砍树的行为在其“控制范围内”?那么这个寻衅滋事案何以发生呢?
     
    河南公民石玉作为旁听者,将当日开庭暴露出的本案主要问题记录如下: 
     
    1、土地权属到底与本案有无关系? 邻居(本案被害人卢国权)在被告人土地上种树挖塘,系非法的恶意添附行为,其添附所得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依据物权法实施排除妨害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其根本没有所谓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犯罪故意。其行为应被法律评价为合法的民事自助行为。 涉案土地由被告人合法占有,被害人卢国权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拥有权利。反而公诉机关的大量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大量证据,均证明了被告人合法占有该土地。对于本案的这一基础事实,公诉人在今日庭审中坚称与案件无关,称系民事范畴,被告人毁了别人的财产,就是犯罪。 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愤怒地反驳公诉人:本案恰恰就是(你说的)民事案件! 
     
    2、公安是否钓鱼执法? 公诉证据显示,2020年3月25日、26日、28日在所谓拔树、毁塘的三起涉嫌犯罪现场,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乡警务中队都全程对被告人实施“语言”、“手势”劝阻,如果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出警警察应该采取当场制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工具等措施。但警察在现场并未制止被告人,而是站在一旁观看被告人砍树毁塘并录像。 庭审中,出庭接受询问的辅警承认其与另一名辅警出了警,当时只有他们两名辅警在现场,此举违反法律规定。至于为什么不当场制止被告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胡店警务中队指导员屈磊回答因为出警警察少,现场人员多,且当事人年事已高、情绪激动;但为什么只派少量辅警出警呢?屈磊回答处警的辅警跟他随时电话联系,现场在其“控制范围内”。 被告人连续三次砍树毁塘,警察连续三次出警,每次都是语言和手势劝阻?如果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警察有何用?辩护律师打个比方,如果在强奸犯罪现场,警察出警后是否可以劝阻:别弄了别弄了?? 举例可能极端,但言不害义,炳炳凿凿。若郭强太夫妇构成寻衅滋事,屈磊即构成玩忽职守,涉嫌渎职犯罪。同样,检察官负有监督职责,应将屈磊移交侦查。 另外,屈磊应是本案证人,其全程目睹郭强太夫妇起诉书指控行为的全过程,并将视频录像提供给了法院,根据证人优先原则,其首先是证人,作为侦查人员是不合适的,其所调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村委会及其成员到底是什么角色? 被告人因土地被侵占常年来多次找村委会协调,2017年村委会有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均未签字,调解失败,土地仍然被侵占。 2020年3月,本案案发前不久,该村委会治安主任卢顺华对被告人汪同英说,你去把他的树拔了,他们(指本案被害人卢国权)报警,事情弄大,问题就解决了。庭审中本案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视听资料证明卢顺华表达过该意思。 公诉人就此问二被告人:你们都是智力正常的人,为什么要按照别人说的做?别人让你们杀人你们就杀人吗?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要通过法律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去破坏别人的财产。 辩护律师回应公诉人:别人让你起诉你就起诉了吗?因为郭强太系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参加过抗美援越的退伍军人,是没有任何前科的好公民,其充分信任基层组织信任领导,才照着去做的。 事实上,被告人多年来找村委会调解,也是其诉诸法律的一种手段,因为基层组织具备这项法定职能。恰恰是村委会怠于履职,在土地权属如此明确的情况下不予确认,才导致了被告人的土地权利长期悬空。 
     
    4、警察威胁被告人汪同英撤回复议申请。据被告人汪同英“供述”:听了治安主任卢顺华的话,2020年3月18日汪同英拔了两颗自家地里的幼苗(为被害人卢国权所栽)后,当日即遭到卢国权殴打。汪同英报案,洋河分局对其二人各罚款200元,汪同英不服提起复议。此后汪同英于刑事立案后被抓,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警察威胁其撤回复议申请,否则马上抓其女儿,汪迫于压力撤回了。 警察屈磊当庭否认此事,称可以调取视频查看。辩护律师表示要信阳市公安局调查此事并适时控告。 
     
    5、全案无被害人卢国权询问笔录。 2020年3月底案发后,洋河分局先立了行政案件,待被毁树木和石棉瓦价格鉴定(总价值4265元) 形成后,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6月24日将郭强太、汪同英拘留。 令人无比惊讶的是,全案证据中竟无被害人卢国权的笔录和报警记录!公诉人解释卢国权不在家,其女儿卢俊阳也是被害人,但事实上公诉证据中卢俊阳的笔录种类系证人证言,且法律关系上卢俊阳户籍已迁出,其仅仅对树木和鱼塘有继承权而已,并无法定的财产权。 缺失被害人笔录这个如此重要证据,作为职业检察官的公诉人应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其从8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接卷,到8月28日起诉,只用了3天!令人叹为观止!辩护律师开庭伊始即以公诉人怠于履职为由申请其回避,提出13个详细的回避理由,虽然被合议庭当场驳回,但不得不说其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6、鉴定问题及行政案件证据转化问题 行政机关收集、作出的言辞证据、价格认定书应当按照刑事法律的标准进行转化之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本案中,行政案件证据统统没有转化。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后,除了送达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外,侦查机关没有制作讯问笔录,其证据缺乏合法性。郭强太有第一次讯问笔录和第三份笔录,没有第二份讯问笔录,而且郭强太、汪同英第一次笔录都是复印件。 价格认定结论书没有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甚至鉴定人是何人都没有显示。今日出庭接受询问的二位鉴定人,并非鉴定机构信阳市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的工作人员。其鉴定意见竟被公诉机关列为书证,令人啼笑皆非! 
     
    7、关于靳明亮插手个案、干预司法的问题 辩护律师庭审时提交了平桥区政法委副书记靳明亮插手该案的录音材料,并表示要继续展开控告。 今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表现值得肯定和表扬。 该院认真组织了庭审,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和证人出庭接受询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高效指挥下充分表达了意见;该院亦充分开放庭审,保障了旁听群众的旁听权。但还是有些遗憾:价格认证的鉴定人员竟然在其作证之前旁听了部分庭审,鉴于存在污染的情况,合议庭只得放弃对其的询问;开庭前据称有庭审直播,但庭后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一搜,还是没有…… 庭审期间,病痛缠身、行走不便的郭强太离开被告席上厕所时,伸出双手要求法警戴上手铐。一名男性法警不忍心,说算了吧,还特意搀郭强太离开法庭…… 良心就是法律,尤其是该案,一点儿都不复杂,凭借普通人的常识与良心就能准确地把握事实、适用法律。笔者心怀善意,期待该案在审判环节得以纠正,并期待类似的案件永不发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庭审结束以后,辩护律师们在信阳某酒店休息时,却遭遇了当地警察上门查房的离奇事件,而且是这家酒店唯一一个被抽查到的房间。为何如此巧合?
     
    据姬来松律师消息: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今天在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开了一天庭正准备休息!突然有公安查房,警号为087775的老公安带领三名年轻公安突然冒出来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阵仗,吓得我冷汗都冒不出来,差一点露出红色内裤!警号为088036公安公然呵斥段汉杰律师,吓的他差点把手机丢了!信阳公安真是太牛B!信阳平桥公安的确该整顿整顿了,切莫让刀尖向内成为一句空话!

  • 河南信阳孙传强涉黑案离奇开审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5日消息】号称信阳市建国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下称“孙传强案”),在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于去年12月24日中止审理后,于2020年9月24日在固始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信阳市“打黑办”在系列离奇事件中推动该案的审理进程。

    离奇事件一:正式开庭时合议庭成员突然由七人变成三人。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案件审理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其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一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孙传强案一审合议庭显然应当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即“4+3”模式。其价值在于,如果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能够争取到四名陪审员的认可,只要他们四人对于涉案事实的认定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即使三名法官认为构成犯罪,也不能给孙传强等人定罪了。因此,这样的合议庭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来讲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13日上午庭前会议开始时,审判长明确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组成人员是七人。但是,2019年12月19日正式开庭时,审判长却突然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成三人,而且合议庭成员全部是法官,没有人民陪审员。

    廉振保律师当庭指出,合议庭组成人数违反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由三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审判长坚持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选择适用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由于审判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因此,就此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廉振保律师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及2020年6月20日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后来,廉振保律师获得其任职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及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导们的支持,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书》,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回音。

    在此顺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喊个话:眼看着孙传强案一审都快结束了,贵院能否尽快就此问题作出答复?还有其它很多案件也面临这样的分歧。不能眼看着由不合法的审判组织来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离奇事件二:庭审第三天开始,多名被告人当庭指控遭到严重刑讯逼供,部分被告人闪烁其词,陈述前后矛盾,表现严重异常。

    2019年12月19日,第一阶段庭审开始。

    庭审前两天,坐在1号辩护人位置的孙传强辩护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廉振保律师,当着合议庭3位法官2位书记员、7位公诉人、将近60位辩护律师、上百位法警、数百位旁听人员的面,并且在两架专业摄像机面前,连续问出了多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节。而且这些被告人分别在大家面前讲述的刑讯逼供情节却非常一致,疑似遭到了有组织的刑讯逼供,并且要他们栽赃陷害孙传强。

    然而从第三天庭审开始,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

    先是有被告人被廉振保律师问到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殴打、辱骂、威胁时,表情非常痛苦。廉振保律师表示很抱歉,但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并且都关系到自己的当事人孙传强的定罪量刑,所以不得不问。这名被告人于是声称自己记不清了,让问他的辩护律师。廉振保律师说刚才公诉人问你20多年前的事情你都记得清清楚楚,却不记得刚刚发生一年时间、对你自己至关重要的事情,如何能够让人相信?这是事实问题,必须由你自己回答。而他的辩护律师却将如此明显的事实问题解释成法律问题,为他不愿回答打掩护。这位辩护律师的作法当庭遭到了其他很多辩护律师的严重质疑。这名被告人手里拿着一张纸条,其后每次问到刑讯逼供的问题,他就照着纸条念一遍。不知道纸条是谁给他的。

    接着又有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曾经受到殴打、辱骂、威胁,但其当庭陈述的案件事实又明显与起诉状及其之前的讯问笔录不同。当廉振保律师问他当庭陈述的事实与他之前的询问笔录中记录的事实不同,以哪次为准时,这名被告人却又说以之前说的为准,引起哄堂大笑。廉振保律师以为他没有听清楚问题,再次与其确认,这名被告人却仍然明确地说以他之前说的为准。

    还有被告人一直低着头,不回答辩护人的发问,辩护人问任何问题,都让辩护人看口供,或者沉默不语。

    但是仍然有很多被告人当庭勇敢地讲述了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殴打、辱骂、威胁的详细经过,还有被告人当庭控告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

    令辩护律师们惊喜的是,本来固始县法院已经让辩护律师们签收了2019年12月25日继续开庭的通知,但是2019年12月24日中午,当38位被告人的第一阶段当庭发问结束后,合议庭意外宣布庭审中止。连续开庭五天半后,辩护律师们终于可以赶回去与家人一起过圣诞节了。而在此后长达9个月的中止庭审期间,又发生了一系列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三:孙传强案专案组成员曾将涉案人员带到神秘的“彩云宾馆”。信阳市监察委《初核报告》已确认此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讯问笔录”里显示的讯问地点也是合法的“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但在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的庭审中,多位被告人指证自己是在信阳市平桥区312国道上的“彩云宾馆”被讯问的,而不是所谓的“办案中心”。

    据媒体披露,“彩云宾馆”所有窗户全部被用铁条封死,严重违反宾馆酒店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孙传强案中的部分当事人已经向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并怀疑“彩云宾馆”是信阳市公安局的编外办案基地。

    2020年1月5日,接到关于孙传强涉黑一案中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的线索,按照河南省厅、信阳市局主要领导的批示,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高文明组织成立了由驻信阳市公安局纪检组牵头、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关于“网传信阳惊现打黑秘密办案基地”有关情况初核报告》,其后向固始县法院提交。该报告结论为“没有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需要,两次共计五天短暂租用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非网传秘密办案基地。”。另外,该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但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该报告不仅确认了专案组临时租用彩云宾馆,还确认了侦查机关曾将多名被告人两次带入彩云宾馆这一非正常办案地点。但该报告仍然存在很多疑点。

    该报告显示:“彩云宾信”被租用于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专案组监时居住地,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孙传强等人涉黑案件前期秘密调查阶段,专案组以罗山县“世纪花园”宾馆二楼为驻地。2018年10月13日,抓捕时机成熟,先后抽调130余位民警并分成多个抓捕工作小组,为案件侦办需要,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10月13-15日计3天时间,抓获到案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共17名。2018年10月25-26日计2天,因案件分批对涉案人员进行现场指认侦办需要,集中30余位办案民警,二次租用信阳市彩云宾馆作为专案组临时居住地。该专案组两次租用彩云宾馆时间共计5天。

    该报告强调租用该宾馆办案是经市局领导批准的,然而租用宾馆办案是何用意?该报告仅用“为案件侦办需要”进行解释,却并未清楚合理地说明为什么有正常的办案地点不用,反而要租用一间宾馆作为所谓的“监时居住地”和“专案组临时居住地”。

    该报告还指出,办案人员两次将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都是“短暂停留”,然而具体时间并未说明,何为“短暂”,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说辞,并无准确说明。

    孙传刚等多位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时当庭讲述过其在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被提出看守所指认犯罪现场,然后被拉到彩云宾馆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案卷中并没有指认犯罪现场的记录和照片。“提讯题解证”显示他们上午8点左右被提解出看守所,而回到看守所的时间已经是夜里11点多。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少峰当庭称:“他们当时抓我的时候没有出示证件,把我带到宾馆,从10月13日到15日,我一直待在宾馆,这中间只让我睡了两个小时。”“2018年11月初他们又将我带至彩云宾馆,威胁我,打了我几巴掌,让我按照上次的说法继续做笔录,晚上11点左右才回看守所。”

    刘胜蛟庭审时表示:“我于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左右被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而公安办案人员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在逮捕日期上写成了2018年10月15号,在我被他们抓捕后、立即将我送到了一个名叫彩云宾馆的房间内对我实施了严刑逼供和殴打,在2018年10月13号,夜7点30分到10月15号下午1点左右的四十多个小时内,我被4名公安人员连续殴打……。”说明被告人被拘捕后,并未立即押送看守所,在外停留时限已超过24小时。

    被告人方勇表示:“2018年10月16日他们穿着便服,未出示证件,用民用车把我拉走了……我被带至罗山县金色阳光九酒店,就在县政府隔壁。他们把我带到车上就开始打我,后来又将我带至楠杆派出所,从下午一点一直到第二天,一直在殴打。他们不问口供,上来直接就开始打,夜里打了三四次,我满脸都是血,直到17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被带到信阳看守所。”

    除此之外,被告人刘定强表示自己“在彩云宾馆被关了24个小时”;被告人孙定龙也称“我是10月26日下午被带到某宾馆,10月27日半夜,他们蒙住我的头,打我的背部。”……以上涉案人员的陈述,表明涉案人员在彩云宾馆远不止“短暂停留”,而是停留了两日有余,且并未被保障正常休息时间。上述报告所显示信息与这些都完全不符。

    而且多名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披露过多名刑讯警察的姓名或者姓氏。

    据被告人孙传刚披露“自己被贴纸条,用毛巾塞住嘴打”的经历,并被一个叫“詹峰椿”的警察长时间殴打;

    被告人喻涛称:“有一个姓关的警察…给我塞矿泉水瓶,打背铐,还让我跪在地上”;

    被告人孙传健称:“姓黄的警察打了我一拳,让我跪在地上,腿部被踢得没有知觉…”;

    被告人叶辉称:“我被殴打的地方在平桥交警队附近的彩云宾馆,是在二楼,我记得其中一个人姓孙,殴打我的人没有穿警服。”

    此四名被披露的办案人员在侦查机关内部应很容易进行对应和查证,然而如此关键的信息却被信阳市监察委选择性忽略,在其调查报告中完全未提及。

    调查报告显示,嫌疑人共计两次被带进彩云宾馆。除2018年10月1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罗山县将犯罪嫌疑人刘胜蛟、许正军等人抓获,解释“因办案需要”将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以外,在10月25日、26日,又因需要进行现场辨认,公安机关又将多名被告人提出看守所,并带入彩云宾馆。

    对提讯被告人出所进行现场辨认时将其带入彩云宾馆的行为,报告解释称原因为“指认现场的图片需打印出纸质照片,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因办案中心禁止接入存储设备且无彩色打印机。按照专案组的工作安排,办案民警在指认现场后带领犯罪嫌疑人到专案组临时居住地彩云宾馆短暂停留,分别打印出指认现场纸质照片,再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办案中心制作辨认笔录,并进行讯问,后押解回信阳市看守所。”该理由既不合理,也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即使办案中心真的无彩色打印机,打印地点到处都是,现代社会手机等智能设备又使得存储如此便捷,而为何那么巧,又选择了彩云宾馆这一地点进行所谓的打印彩色照片?而且又为何非要辨认现场拍摄之后就立即打印?难道不能在将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后打印吗?侦查人员费那么大力气,还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仍将嫌疑人被告人带入彩云宾馆,到底有何意图?而辩护律师表示,侦查人员提供的案卷证据材料中,很多现场指认照片并不是彩色打印照片,而是普通黑白图片。这便又引发了疑问:现场辨认照片必须是彩色图片吗?

    另外,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租用情况到底如何并未详细说明。

    据调查,该宾馆共计39间房,房价在80-120元不等。

    报告中显示租用彩云宾馆共计花费23400元,这明显不是“短暂停留”或者关押十余名被告人所需的房费。而报告并未说明具体租用的房间数量和价格,花费如此巨大,有理由推断办案人员实际上包下整个宾馆。此外,据可靠消息来源,监察委曾与彩云宾馆老板万家乐进行谈话,内容也显示当时公安机关将整座宾馆包下了,而且包了两次。如果真如报告中所言,仅是“办案方便需要和为了打印彩色辨认照片”,又有什么必要包下宾馆内所有房间?

    离奇事件四:中止审理期间第一被告人孙传强的二嫂和大姐也相继被捕。

    孙传强兄弟姐妹共6人,三个姐姐大,三个兄弟小,孙传强为老幺,二哥孙传刚,大哥孙传建。然而,“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的38名被告人中,就有他们兄弟3人,加上孙传强的妻子刘瑞共4人被逮捕,身陷囹圄。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月13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19天后,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的妻子张恕荣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涉嫌罪名竟然是“寻衅滋事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二嫂把侦查人员扣押其两件茅台酒之事透露给他人有关。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7月30日,在孙传强案一审中止216天后,孙传强的大姐孙传琴也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拘留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逮捕通知书上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洗钱罪”。据信可能与孙传强的大姐委托这帮北京律师为他们兄弟三人及孙传强的妻子进行辩护有关。

    至此,孙传强兄弟姐妹六个家庭,已经被逮捕六人——孙传强夫妇,二哥孙传刚夫妇,大哥孙传建,大姐孙传琴。另外,孙传强的外甥女即大姐孙传琴的女儿刘丹也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孙传强的独生儿子在国外读书,目前已经没有了家(孙传强家的房屋均已被查封),虽然还有国,但却有国不敢回。

    而最近,孙传强案一审再次出现离奇事件——

    离奇事件五:近期,多位辩护律师收到由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这些“解除委托关系书”是由分押在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被告人先后写出的,有的竟然连其辩护律师的姓名都写错。

    2020年9月12日至14日,孙传强案的几位辩护律师陆续收到了固始县法院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孙传强三兄弟和孙传强的妻子刘瑞的“解除委托关系书”。

    离奇点1:
    孙传强兄弟三人分别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为何能够串通一致要解除其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

    离奇点2:
    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除了律师姓名、签署人及签署年月日不同,其余一字不差。而且其中都没有写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也没有写解聘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原因。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为何能够串通起来写得如此一致?是抄谁的作业?

    离奇点3:
    按理说这几份“解除委托关系书”应该由被告人寄给他们要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奇怪的是它们如何会全部跑到固始县法院的?

    离奇点4:
    第一被告人孙传强为何将其辩护律师廉振保的姓名错写为“廉政保”?他是疏忽了,还是故意写错?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又怎么能够如此马虎呢?

    离奇点5:
    这一点也是最离奇的:孙传强曾经明确表示:“就是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解聘廉振保律师。”

    因为廉振保律师2019年12月11日接受孙传强大姐的委托作孙传强的辩护律师,2019年12月12日到信阳市固始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孙传强,2019年12月13日上午参加第一被告孙传强的庭前会议(因为合议庭不让参加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会议),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4日参加完第一阶段庭审,短短14天,就取得了两项重大战果:

    (1)如前所述,发现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问题。

    (2)当庭问出多名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使得占当时总共74卷12457页案卷材料中的绝大部分的讯问笔录,面临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的危险。

    取得上面两项重要战果后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廉振保律师又花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将孙传强案案卷材料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全部整理完成,撰写出一份204页的“关于孙传强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应撤回起诉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了固始县检察院,其中把孙传强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程序违法问题全部列明。这是廉振保律师接手孙传强的辩护工作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然而,看到摆在眼前的“解除委托关系书”,让人难以想象:孙传强是自愿解除跟廉振保律师的委托关系的吗?如果是,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孙传强要解聘廉振保律师呢?如果不是,那又是谁,用什么手段强迫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的?

    看到孙传强在“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字日期“2020年8月1日”,廉振保律师不禁想起:2020年7月27日上午,廉律师曾经获准进入固始县看守所内会见孙传强,但看守所内的接待人员说孙传强正在接受提审,会见不了。廉律师提出等候他们提审完毕孙传强后会见。但廉律师在看守所内等候了一上午,也未能见到孙传强。当天下午,廉律师再次提出会见申请,但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提审恐怕还得持续几天,一周内都会见不了。廉律师说请提审人员等一下,空出半小时,让他会见一下孙传强,但仍遭拒绝。后来廉律师又多次电话预约会见孙传强,均被拒绝,直到收到上面这个“解除委托关系书”。

    廉振保律师不禁要问:2020年7月27日,当天他们在固始县看守所里面究竟在对孙传强干什么呢?有同步录音录像吗?公布出来看看?

    离奇点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首先,从上述“解除委托关系书”中的签署日期来看,这五份“解除委托关系书”显然都不是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而是凑齐后一起转交给各位辩护律师的。

    第二,2020年9月13日,廉振保律师和王少华律师曾到固始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各自的当事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事宜。但是,固始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接到上级命令,孙传强案一律不允许律师会见。连法律援助律师来会见都不允许。”

    究竟是哪个上级,这么豪横?

    离奇事件六:固始县法院近期就孙传强案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并再次开庭,但是却不通知廉振保律师参加。

    如上所述,固始县法院寄给廉振保律师的“解除委托关系书”中,廉振保律师的姓名是错误的,是没有解聘廉振保律师的法律效力的。如果辩护律师提交这样一份姓名写错的委托书给法院或者检察院,法院或者检察院肯定不认。

    但是,听说孙传强案上周已经再次举行庭前会议了,而廉振保律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事后才知道的。如今,据其他辩护律师说这几天正在再次开庭审理孙传强案,而廉振保律师仍然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如此严重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事件正在堂而皇之地在信阳发生。

    信阳人正在狠打信阳人。

    据说孙传强案38名被告人中,除孙传强的二哥孙传刚外,其余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连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认罪认罚的孙传强解聘廉振保律师后也认罪认罚了,固始县检察院的符晨阳检察官和孙传强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一起办的,公诉人的建议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到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尚在看守所外、暂时还没失去人身自由的孙传强家属称:信阳市公安人员连夜要求正在生病输液的孙传刚女儿去配合他们做孙传刚的“正面”工作,让孙传刚认罪认罚。说孙传刚如果认罪认罚,可以由判处14年有期徒刑改为12年有期徒刑。孙传刚的女儿觉得这有什么意义?而且她认为她父亲根本就没有犯罪,怎么能够让他认罪认罚呢?

    如果上述几位律师不被解聘,孙传强案再次开庭可能至少需要一个月。但是现在,据说信阳当局想一两天就把这个有38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搞定。

    张玉环冤案刚刚平反,信阳版的“孙玉环”又要出现了!

  • 信阳军区老红军房子被强拆十年 家人网上维权被逼删贴

    我叫王若松,是1937年参加革命的老同志,爱人詹以贵,是1930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上世纪60年代初,向总后要求返乡安置休养,总后拨专款在信阳市给詹以贵盖了安置房。并委托信阳军分区干休所代管。(一直住在成功路39号),在信阳,我们全家受到了党、政、军等各界的关心与照顾,对此特表深深的谢意。
      然而,自2003年开春以来,我的生活环境出现了诸多的危险情况,直接威胁到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现特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举报:最近,我家受到社会黑势力的袭击情况。
      信阳军区干休所擅自出卖住户房屋,引发的一系列事件。 从3月18日到6月26日,社会黑势力袭击我家门窗已有15次之多,其中切断电源已达5次,严重威胁我家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一群暴徒从两侧工地趴上我家房顶,用砖头、铁管门窗全砸破,房顶砸破多处,并把门上泼上橡胶水,故意纵火!撞开屋门扔进一瓶橡胶水,以示威胁。我对院内破损门窗和房顶以修善了5次,次次惨遭毒手,电视、冰箱、空调均受到严重损坏。
      6月26日凌晨2点10分左右,社会黑势力纵火烧门,幸亏被邻居发现,及时扑灭,幸免了大祸。门头上方有很多电线和电话线、高压线,离纵火现场,不到20米,就有一变压器,周围群众惊恐万分,对于暴徒的恐怖行为,周围群众极为痛恨,对于政府软腻行为,极为不满。一致表示强烈谴责社会黑势力,呼吁政府和法律部门,严惩犯罪!尤其在依法治国,大力开展坚持“三个代表”活动的今天,这种严重破坏社会制安,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黑势力,应该严厉打击!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周围邻居的安全决不允许社会黑势力的破坏!我恳切希望政府和执法部门早日惩治犯罪!还我及家人的安静生活,让周围的邻居感觉到政府的关怀!让周围邻居看到执法部门能打击社会黑势力!我和家人、周围邻居希望政府和执法部门早日惩治犯罪!让我们感受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温暖。我和家人、周围邻居,现在每天提心吊胆,无法正常生活。我们想平平淡淡的,安安静静的过日子。
     
    2005年6月20日夜11点左右,信房集团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让一群年轻人带着一挖土机,强行把老红军詹以贵的房子用挖土机挖倒,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愤慨。并扬言每个搞房地产的都养有“黑社会”。王若松的孙女用手机短信向信阳军分区司令员、政委以及信阳市市委领导反映情况,被视为骚扰工作,信阳市军分区直接通知詹韵平所在单位开除她。
    与此同时,干休所内被威胁、强迫搬家的家庭还有:
      少将:曹焕璋
      少将:付春早
      少将:邓忠仁
    少将:卜万科
     
    现在,我家房子被拆十年了,当初勉强安置,后又毁约。起诉到法院,虽然官司胜诉,却不能得到执行。我们上网求助,2015年4月2日,信阳军分区干休所所长叫我到所部去,逼着我们把网上的贴子删了,还拿有省军区发来的传真。
     
    执笔:郭继红 电话:1333376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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