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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大步推进民主“花瓶化”

    中共日前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将大陆的代行权力举手表决“花瓶式”民主进一步移植入香港,使香港过往积累的现代民主成份被加速消蚀,香港人民的选举权、参政权、监督权、自治权等等基本人权被剥夺殆尽,香港民主正大步倒退。

    据中共官媒报道,中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3月29、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议案,更改香港特首及立法会选举制度,30日早上以167票全票通过相关议案,由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3月31日生效。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3月11日,以绝大比数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即是特首选举以及立法会选举方法,以确保“爱国者治港”。

    根据中共统治中国大陆几十年的实质,所谓爱国者就是爱党者,因为中共以身代国,以党凌驾于国上。本着这种精神,确保“爱国者治港”就是彻底由爱中共者治港,而不能由爱香港者,爱香港民众者治港。于是修改剔除香港代表民意的选举成份就成为中共必举的大棒。

    新修订的选举制度增加“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即第八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从中可见,负责审查选举委员会、特首以及立法会参选人资格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接掌以往由选举主任负责的审查参选人资格工作。而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参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书;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就参选人资格作决定,有关决定不得提起诉讼,即是不能上诉、不受司法覆核。从而锁死了一切代表民意者当选的路径,保障着代表中共权力意志者当选。

    香港民主选举中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并且委员将由多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而这些官员又是由北京中共当局任命,就事实上使香港选举完全操控在北京中共当局手掌中,即香港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就是中共北京当局的香港选举代理,完全遵循北京意志与规划,在香港实施所谓的民主选举。

    同时,修订后的选举制度还将立法会的组成由原有70席,一半地区直选、一半功能组别;改为90席,分别由选委会、功能组别及直选产生,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立法会90席分为40席选委会、30席功能组别,以及20席地区直选,即是地区直选议席由35席大幅减少到20席。公然剥夺香港民众直选权。从而使香港民主成为中共权力花瓶化再上保险。

    从中共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压缩直选可以看到,中共当局穷尽计虑就是要剿灭香港曾经积累起的民主元素,使香港完全成为中共极权集团任意操控的戏场,使香港民主完全成为摆设,成为为中共极权统治粉饰伪装的傀儡。

    应该说中共通过在香港对反送中大镇压后,先推出香港《国安法》,又推出选举制度修订,将香港彻底实现了大陆化管控。但为了欺骗国际社会,愚弄香港民众,中共仍然假惺惺举着民主招牌,但将曾经香港民主彻底抽空,置换成了大陆几十年来玩弄民众的一套。

    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本质上专制是容不得任何真正的民主的。香港回归大陆后,中共就处心积虑地要将大陆的统治移植到香港,为此中共不断推出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送中条例等等,结果遭致香港民众的强烈反对。最后中共图穷匕见原形毕露,通过暴力镇压民众反送中运动后,强加给香港《国安法》,继而推出选举制度修改,完全置香港民意于不顾,将香港公民权利鲸吞殆尽。

    中共修订香港选举制度,将《基本法》中存留的保障香港公民权利成分一步步剥离,严重违背了香港回归时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也严重背弃着《基本法》原则,是公然颠覆邓小平曾经一再强调的“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精神,事实上也违背着中国宪法赋予公民选举、参政、监督等等的权利。

    香港在中共强制消除民主元素的努力下,正一步步褪去现代民主文明色彩,而沦为极权专制灾区,香港民众的权利日益被中共极权集团蚕食,相应的香港经济、文化、社会也出现断崖式崩溃。此情此景活现着中共极权统治模式为世界指引路径的末日景象,值得一切文明世界高度警惕。

    民生观察 2021年4月2日

  • 修改选举制度推动香港大陆化再进一步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于3月11日,以2895票赞成,1票弃权,没有反对票,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清洗香港民主力量,阻绝香港民意民声表达,促进香港大陆中共极权化统治再进一步。

    该《决定》共有九条,其中重点是明确宣示“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在中共以党代国的事实上,所谓的爱国就是拥护中共极权统治。以爱国者治港就是用中共极权维护者治港,清洗原来香港现代民主人士就成为本次选举修改的主旨之一。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香港的选举委员会此前由1200名成员组成,主要功能是提名并选出特首候选人。成员来自四大界别,每个界别300名选举委员,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政界人士。根据决定,新增加的第五界别将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组成。

    决定还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此前选举委员会的大量成员是亲中共极权统治的建制人士,特首选举事实就是中共任命。而本次决定出台后,选举改革将进一步通过程序来确定中共极权操控合规。

    决定还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设立中共操控的选举审查委员会,事实使香港选举经过大陆的政审,类同于大陆过往中共熟练操弄的制造傀儡举手选举机制。

    决定又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原本立法会共70议席,分为35席地区直选,35席功能组别。功能组别中包括5席“超级区议员”席位,由民选区议员提名、参选,由没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选出的,被视为直选议席的一种;其他席位则由建制派占优势。在原有机制下,民主派如果能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票,将在立法会构成“关键少数”,有能力推翻当局想要推行的有巨大争议的议案。而增加席位则意味着,降低了直选的比例。

    决议中如上种种规定虽然假借汉语包装,仍掩盖不住要将香港过往保持的公民选举权剥夺,要使香港过往一切选举制度变成中共极权统治的大陆选举,使香港选举成为一种欺骗世界的道具。

    中共极权统治集团穷尽心计来修改香港选举,原因就是为了消灭一切映照出极权邪恶本质的人类现代文明元素,以维护极权统治千秋永固。

    外界揣测本次修改香港选举制是因为香港2019年来的反送中条例大抗议激怒了中共,事实远不是如此。因为中共极权集团以人类文明为敌,对人类现代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尊严等等普世价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必欲除之而后安。而香港在百年英国治理下,浸染滋长起了现代文明元素,这些元素被中共极权团伙视同对自身统治的威胁,以致从收复香港之日始便设计进行铲除,为此中共二十几年来持续不断对香港进行修法,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直至修改送中条例等等尝试,只是因为遭遇香港民众的激烈反抗,才表面作出搁置,而暗地里却一直没有放弃彻底消灭香港现代文明成份的图谋。最后在2020年5月悍然出台香港《国安法》,直到今天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事实是中共蓄谋以久的计划。纵然没有2019年香港反送中,今天或者明天,甚至是昨天,中共必然会出台剿灭香港民主力量的各种法规政策。因为香港大陆极权化是中共既定国策,从中共收复香港之日始,甚至是图谋收复香港之日始,便已设定。

    中共极权集团今天通过《决定》剥夺香港民众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监督权等等基本人权,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中共极权统治稳固。而随着中共极权集团日益强大,世界现代文明必将遭受今天香港的命运,对此世界应该保持警惕。所以,当此中共极权集团进一步使香港大陆化之际,世界应该本着捍卫一道阻止中共极权侵袭世界文明的防线的义务,坚决反对中共极权对香港选举制的修改,对香港基本人权的侵害。

    民生观察 2021年3月12日

  • 防止“被精神病”“假精神病”出现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对于公众非常关注的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为依法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活动及解除强制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使用约束措施,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来源:人民网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6/0623/c398004-28471028.html   2016年06月23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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