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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育华被停发救助金写信反映诉求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2日消息】江苏省南通市重度残疾人吴育华,因生存问题向有关部门信访,问题未解决反而被恶意停发了救助金。2022年3月18日,吴育华致信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反映了自己的相关诉求。

    吴育华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虹西村村民。1996年因一次意外造成胸部以下完全没有知觉(胸椎5.6.7中枢神经横断骨折伴血气胸),之后导致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成为一个长年卧床的一级重度失能残疾人。因生活、生存等相关事宜,由前妻(监护人)向有关部门咨询救助政策,为此被构陷、恶意违规停掉其唯一生存来源—-国家救助金。

    近日,走头无路的吴育华写信反映自己的如下诉求:

    1、一个长年卧床,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残疾人,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有区政府、街道和村多次专题会议,明确批示但未得到告知,应该享受国家发放的救济金却被克扣、侵吞、剥夺,却被告知不该咨询、信访维权。

    2、2020年5月13日,通州区民政局下令退回吴育华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公示过的临时救助申请。作为一个失能残疾人必须日食三餐,尿不湿、褥垫、药物是每天的必须品,而这类人群却不符合临时救助。

    3、通州区民政局在2019年8月、2020年7月8号用一假身份信息代替真实失能残疾人吴育华,并上报南通市民政局。一年后当事人吴育华获悉后申请其信息公开。(通民信【2020】12号)答复件用假身份信息答复申请人,(通民依复【2021】1号)的信息公开用他人2020年2月8号的答复件糊弄申请人。

    4、通州区民政局在迎中秋、庆国庆的2020年9月28号,未通知吴育华的监护人和赡养人,直接让村委送达一份《特定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且只盖有该局公章的一份停保通知给吴育华本人,让其自己去办理手续。此停保通知单是以赡养人已具备赡养能力,却不通知赡养人或监护人。该行为违背了(民发【2016】178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赡养人因故无赡养义务能力,书面申请经村、街道多次专题会议才能通过。

    5、通州区民政局(通民信【2019】9)答复件,吴育华强烈要求居家供养。2012年~2016年来回住集中供养敬老院,依据该局答复件申请信息公开,该局明确答复“未发现有吴育华要求居家供养申请,未见有居住集中供养生活档案”该局的答复自相矛盾。且在2019年8月调取吴育华本人档案时,告知全部提供未有留件;可在2021年6月21日在该局又见一份写有吴育华字样集中转分散供养表,申请人一栏空白,没有吴育华本人、监护人和赡养人签名,村委意见栏集中供养敬老院公章代替;此表明确敬老院由村委会管辖。在2016年8月30日,区民政局盖章同意前吴育华一直居住在街道敬老院集中供养。

    同日在该局出现一份2016年5月31日写有前妻名字、用多种格式、上下不连贯、用不知何人的假名签署的照料协议书,此协议明确负责人签名,各自履职尽责,街道负责人栏空白,此协议正页面表明为附件。科长俞建华答复此协议无需正件,也就是不需要审查审核直接存档,这两份莫须有协议表就是该局为掩盖懒政、惰政而与街道抱团串通、谎报、指鹿为马、瞒上欺下而形成的势力链。

    6、依据通州区民政局直接下发的停保通知工作程序,也就是明确当事人吴育华,只要有村委签字盖章就可以直接与该局衔接。可2022年元月22日,科长俞建华认为只有村委意见申请的救助不合规,需村里报备街道,公示等程序完善好才行,吴育华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程序被退回,按照该局的程序又认为不合规。残忍剥夺了吴育华的生存权。

    此以上几个问题,吴育华恳请通州区民政局徐局长和俞科长能给予尽快解决为盼。民政系统是全国特定爱心部门,每天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应作为而不作为,故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如此的权大于法,充分暴露了公权力的傲慢和不可一世,对当事人是一种伤害,让其家人感觉更腐败!

  • 浙江钟亚芳就被停发病假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钟亚芳,女,1967年3月5日出生,住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15306516215。
    被申请人:桐庐县中医院,地址:桐庐县开元街180号,法定代表人:刘柏洪,职务:院长。
                     仲裁请求
    1、裁定桐庐县中医院向钟亚芳支付自2014年4月起至2014年10月无故停发的病假工资14972元。
    2、裁定桐庐县中医院在被有关部门鉴定钟亚芳患“偏执性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未被依法撤除前向钟亚芳支付与同单位精神病长病假职工胡某某一样不扣除的20%病假工资,自2014年1月起至2014年10月7081元。
        3、裁定桐庐县中医院向钟亚芳支付处理此事产生的各种费用。
                     事实和理由
    钟亚芳是桐庐县中医院的长病假职工,主管护师,工龄29年,病假8年,是位单亲母亲,其单亲女儿钟知含是个需靠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核污染被害失去健康的孩子,钟亚芳本人是浙一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氯化89锶误注事故致核污染受害者,因依法进京上访遭打击报复被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多种疾病危及生命,被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以“精神病”每月花几万元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联同警察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人身自由至今已长达3年多,且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现钟亚芳每天需靠服用中西药以及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被上访控告的对象桐庐县公安局委托并提供鉴定材料鉴定成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受处罚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未被依法撤销,多年来为救治、维持核污染被害母女生命等已致负债累累,而对钟亚芳母女的种种非法侵害至今无人处理、至今未给予任何赔偿。
     但从2014年4月起,桐庐县中医院滥用职权无故停发了钟亚芳本已扣发的病假工资(至今未见《辞退证明书》),断绝了已被其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病重钟亚芳与其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维持生命的生活来源,至今7个月,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已致钟亚芳病情加重,钟亚芳母女将被滥用公权力残忍一边花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边非法停发病假工资断生活来源“关起门来”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
    现桐庐县中医院院长刘柏洪等嚣张称“没有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可能发给你病假工资”。
    桐庐县中医院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钟亚芳的合法权益,为维护
    合法权益,求生不能的弱女子钟亚芳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受理并公正裁决,支持钟亚芳的仲裁请求,让钟亚芳母女有饭吃。
    此致
    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钟亚芳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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