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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秀榕控告琯头镇林春书记违法偷拆房屋拒不补偿

    本人李秀榕,女,生于1966年月,家住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蓬岐村,电话15880090375。

    众所周知,政府开展拆迁工作,应提前在拆迁所在地粘贴广告,公开上级政府拆迁批文,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但琯头镇政府原林春书记趁本人和老公前往美国探亲之机,于2022年12月初,在未事先作出补偿安置情况下,偷偷组织实施强拆房屋,将本人屋内所有财产,包括电器、家具、衣物、钱财等都洗劫一空,其强盗行径的影响比日本鬼子烧杀抢夺更加恶劣。

    本人曾向连江县提出要求依法予以拆迁补偿的信访复查请求。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连江县应是办理本信访诉求的责任主体。但连江县却在包庇琯头镇林春书记,把本人急难愁盼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面临的无住房问题,又违法转给造成本人无家可归的直接责任人,即本人被告琯头镇办理,属程序错误。更为恶劣的是连江县却慌称信访件已办结,很明显其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本就是不作为。

    琯头镇作出的答复,所谓“从2023年1月份至今我镇已多次安排包村干部与征迁户进行协商,因补偿价格未达到对方心理预期价格,未达到一致意见。”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本人曾多次主动到镇政府要求解决补偿问题,可是门难进,脸难看,每次都无人接待。至今本人都不知道房屋遭偷拆,有无经过上级政府批准,更不知道拆迁有关补偿标准。所以以上答复意见,明显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本人房屋在琯头镇辖区内,房屋被违法偷拆,片瓦不存,成为废墟,财产被洗劫一空。具有实际管辖权和实施拆迁的主体,琯头镇却不认账,不以欺压弱势群体为耻,形同强盗。

    琯头镇答复意见书,所谓“经调查,……2013年1月,为了做好项目红线内房屋征收工作,……经估算,该房屋评估补偿总价值为107401元。”

    本人房屋被偷拆时间是2022年12月被偷拆,答复意见竟以2013年1月,即10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评估而制定补偿,约300平方(琯头镇认定200多平方)总价值才107401元。试问:琯头镇将其擅自评估的10年前房屋价值,作为补偿标准,有法可依吗?如此明显低于当今福州房产实际价值的补偿,强加给本人,对本人公平吗?擅自对房屋单方所作的评估,琯头镇有作出评估的法定资质吗?经过公正吗?

    综上所述,琯头镇如此无补偿偷拆房屋,不但于法无据,而且等同于大白天抢劫。不但让本人和家庭失去唯一的家园,更给党和国家的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本人及家人现因无处栖身,被逼只得远离家乡。为此,本人特请求上级纪检机关责令连江县依法履责,为本人主持公道,责令琯头镇林春书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依法归还本人被抢走的屋内合法财产。

    控告人:李秀榕
    2024年9月


  • 福建李秀榕在政府偷拆不认账后无奈以“润”求生

    【民生观察2023年4月5日消息】近日福建维权公民李秀榕在美国的儿子,得知老家房子被当地政府偷拆不认账。儿子眼见父母去年底回国过春节,没想到竟被逼无家可归,沦落到暂居朋友家栖身的惨况后,就帮父母预定好4月3日前往美国的机票。苦劝父母“民不与官斗“,斗不过邪恶贪官,干脆放弃遭琯头镇党委书记林春派人偷拆的房产。

    李秀榕和丈夫李振文虽强烈不服,但在强权逼迫下,无法正常生活,只得离开故土,“润”去美国求生。在即将成行前夕,李秀榕回到片瓦不存自家房屋废墟上,举牌上写:“林春书记形同黑社会,还我土地,还我房子”,不甘地对琯头镇偷拆房屋不认账行径表达强烈愤慨!

    3月22日,李秀榕在提出“房屋被政府偷拆”信访事项63天后,才收到连江县琯头镇政府作出的琯信【2023】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写明:“经调查,该房屋坐落在琅头镇粗芦岛蓬岐道2号,属于征收范围,……。2013年1月,为了做好项目红线内房屋征收工作,连江县政府专门研究通过《马尾船政(连江)工业园区(琅头镇蓬岐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对涉及到的30多宗房屋开展征迁工作。……经估算,该房屋评估补偿总价值为107401元。截止目前仅剩你户因不满意补偿费,未签征收补偿协议。关于你所述的房屋被政府违法拆掉事项,经核实,我镇没有组织拆除该房屋。关于该房屋的补偿款事项,镇、村一直在依照相关政策积极努力与你户协调,在合理、合法的原则下共同妥善解决该事项“。

    从以上琯头镇所谓“调查”,可以看出,李秀榕的房屋于2013年1月,即10年前,就被连江县和琯头镇政府列为《马尾船政(连江)工业园区(琅头镇蓬岐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征迁红线范围。政府测量的李秀榕房屋共231.67平方米,经评估,补偿总价值107401元。

    李秀榕丈夫李振文,这两个月来,经常跑到琯头镇找主要领导解决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但琯头镇政府门难进,所见之人个个脸难看,或不接见或干脆躺平,不管事。显然琯头镇所云“关于该房屋的补偿款事项,镇、村一直在依照相关政策积极努力与你户协调”,简直是睁眼说瞎话,欺上瞒下推诿塞责之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连江县政府根本无权批准拆迁房屋。《意见书》也未写明此次拆迁的上级政府批准文件及依据。因此,10年前连江县和琯头镇政府作出的《马尾船政(连江)工业园区(琅头镇蓬岐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是滥权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况且,李秀榕的房屋实际被偷拆时间,是在该“实施方案“出台10年后的2022年12月13日,强拆前未作出任何拆迁补偿,未告知当事人,就违法实施强拆的。房屋面积231.67平方米,在当今福州实际价值,难道只值10万元钱吗?

  • 房子被政府偷拆 福建公民李秀榕诉告无门

    【民生观察2023年3月19日消息】2023年3月18日,本应是福建省维权公民李秀榕向连江县政府投诉“房屋被偷拆”信访事项60天办结(转琯头镇)最后期限。60天内,李秀榕都未收到有关该信访事项办理的书面答复及结果。琯头镇政府公然不作为,致李秀榕原满含期待政府能解决房屋安置,有个栖身之地的些许希望再次落空了。

    李秀榕和老公陈振文于去年12月29日从美国搭机回国,本是要回家乡连江县粗鲁岛蓬岐村的家乡过春节,才发现老家约300平方的房子,成了一片瓦砾和废墟,导致一家人无处栖身。

    李秀榕及时报警,但琯头镇派出所警察坦言“属政府拆迁,不予立案,自己去找政府解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琯头镇政府在未经上级政府拆迁批准,更未获得法院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下,是无权拆除李秀榕房屋的。况且琯头镇是在未告知当事人拆迁房屋和事先作出补偿安置情况下,私下偷拆李秀榕房屋,因此其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职权乱作为。

    李秀榕夫妇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找到连江县琯头镇政府副镇长陈广栋(兼蓬岐村第一书记),要求解决房屋安置问题。陈副镇长却大发淫威,竟有恃无恐,仗势欺你没商量。只口头说房子经评估,价值仅有27万多元,政府最多赔30万元。并直言如果不服,可以去告!

    李秀榕夫妇强烈不服,就将琯头镇政府偷拆其房屋的违法行为,向上级政府连江县投诉反映,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原则,转给琯头镇政府办理,该镇于1月17日书面告知,已经受理了李秀榕的诉求,并定在60天内办结。

    随后一段时间,李秀榕经过私下了解,一知情人告诉她:她家房屋是被琯头镇党委书记林春擅自下令拆除的,说林春书记要向上级领导邀功,当然还有趁李秀榕夫妇当时正在美国不在家,想霸占她们房产的私心。

    李秀榕得知内情后,义愤填膺立即购买进京火车票,想在中共20大二中党代会和两会召开期间进京上访。但2月24日晚,李秀榕在福州好友家楼下,被琯头镇派出所警察和保安暴力堵截,并限制人身自由。李秀榕被逼交出预购的于次日进京高铁火车票,在保证党代会和两会期间,不去北京上访后,才获得自由身。

    李秀榕的房屋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一家人省吃俭用辛辛苦苦才建起来的,是家里唯一的宅基地。虽然房屋没有办产权证,但那个年代,包括所有同村蓬岐村村民都没有办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精神,琯头镇政府所谓:李秀榕300多平米房屋,才评估27万元的说法,明显低于现在社会的房屋价值。既不合法,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面对滥权乱作为的琯头镇党委书记林春,本就是李秀榕的投诉对象,可上级连江县政府又把李秀榕的信访事项转给琯头镇办理,难怪李秀榕是诉告无门。

    李秀榕一家人,这种无处栖身的日子,不知怎么活啊!

  • 刘丹平因房屋被拆维权遭日夜骚扰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8日消息】近日,湖北随州高新区强拆受害者刘丹平,来电反映其房屋被相关部门联合偷拆夷为平地,因信访投诉,被当地村干部多次跟踪、骚扰、恐吓,至今被不明身份人员日夜敲门长达半年之久。

    湖北随州高新区望城岗三组,刘丹平和孩子的老房子于2021年腊月二十九凌晨正过年时被偷拆夷为平地,刘丹平的拆迁户头、刘丹平母女二人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等一切相关合法权益全部被霸占分吞了!为此,刘丹平依法信访反映问题始终无果。

    刘丹平说:“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望城岗村委会主任刘志国,伙同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郝队长(警号:094972)等人,给我受害无辜的老百姓治罪,乱咬我们穷苦老百姓!我有通话录音、监控视频为证。”

    “2021年9月26日,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党委书记聂元林,带领其单位党员干部和望城岗村干部等一帮人围攻我,并亲自动手抢我手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随后,我被带往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强行坐老虎椅被审问。”

    刘丹平称:“村干部陈公方、陈浩、罗酼玲、王朝阳曾多次跟踪、骚扰、恐吓、镇压我和娘家人。自聂元林带队抢我手机至今,村干部及不明身份人员日夜敲我家的门,达半年之久,每次达3人以上。就在昨天3月16日,又有3-4名不明身份人员来敲我家的门,我有监控视频为证。”

    刘丹平表示,2022年中央1号文件令:国家全面清查基层腐败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村霸扫黑除恶,重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国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们身为党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不但不收手,还顶风作案并上门给她乱扣违法犯罪的帽子!简直是无法无天,为虎作伥,她就一小老百姓,一没关系二没人脉三没精力,只是要求给予母女二人房屋拆迁补偿,还母女二人一个公道!

    刘丹平电话:13774098159

  • 随州望城岗遭偷拆 强拆即将再次上演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1日消息】近期,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城岗居委会(原望城岗村)多位居民反映,他们家分别遭到违法拆迁,而且拆迁阴招迭出,令人叹为观止。强拆无止境,有消息指,望城岗很可能近日将再次发生强拆行为。

    刘丹平是原望城岗村三组村民,由于补偿安置未达成协议,她一直拒绝拆除她家房子。2021年1月31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即2021年大年三十),刚过完年刘丹平即得知她家房子没了,来到现场一看,房子变成了一堆瓦砾。刘丹平后从多位村民处得知,拆迁人员是在31日零点过后来的,来后很快将她家房子夷为平地。刘丹平说,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望城岗的拆迁人员大年三十不忘搞拆迁,“敬业精神”可嘉。

    刘克品和刘克卓都是是原望城岗村一组村民,刘克品的房子早在2011年底就被强拆了,当时无强拆许可证,当天刘克品还被村里骗到很远的乡下说是谈点事,结果到晚上就得到消息房子没了。十余年后的今天,刘克品的妻子陈发云认为当年的强拆是违法拆迁,她打算提起诉讼状告拆迁方。刘克卓是望城岗村所谓拆迁“钉子户”,他是出交通事故被关在看守所,村支书亲自将他接出看守所后谈的拆迁事宜。刘克卓家的房子是2019年4月拆的,但他表示他家的补偿至今未完全到位。

    异议人士刘飞跃的老家也位于望城岗村三组,他在这里出生长大。父母的老房子由于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孤悬在那里多年。今天有消息传出,望城岗村三组很快将拆掉剩下所有的房子,强拆大戏即将再次上演,让我们试目以待。

  • 湖南房屋被偷拆法判又“不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邓女士家的房屋被辖区政府偷偷强拆,而该房屋曾经法院判决“不得强拆”。

    1月14日,邓女士发帖介绍,自己是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胜利组人,是嫁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的媳妇,丈夫在家排行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修路时占用了丈夫家祖宅一部分宅基地,政府按当时政策给她家分配了安置房(超出人均分配面积需购买,无产权证)。同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公向村委会申请,又在村里建了一套房子,包括一栋两层的楼房,两栋一层的厢房。“当时一大家子人都住在里面,包括丈夫的奶奶。”

    “听老公公说,当年建房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当时云龙示范区说暂时都不办产权证,公公才没有办。”邓女士说,2016年,村子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他们也登记了,但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云龙示范区对城市进行了新的规划。2018年底,示范区工作人员到邓女士村子对现有房屋进行编号登记,村民都说,村子将要拆迁。2019年5月底,云龙示范区拆迁部门和邓女士家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拆迁人员说,我家的房子无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只能按无证房补偿。”

    由于无证房补偿太低,邓女士家未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6月,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勘查,认为吴某某(邓女士公公)的房子属于规划范围内,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月,执法人员先后向吴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吴某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邓女士一家认为,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于2019年7月将对方起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房;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9年8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房主胜诉 撤销“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邓女士家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女士的公公吴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在当地居住多年,如果建房违法,当时为何不予制止,而今拆迁之际,被上诉人才将上诉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上诉人此举涉嫌以“逼迁”促拆迁,涉嫌行政权力的滥用,严重违法。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上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

    “二审中,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交了‘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总表’‘补偿明细送达表’等新证据,证明因为行政区划问题,部分村民无法办产权证,村里大部分人也没有产权证,征拆部门不能因为无证问题认为上诉人的房屋不合法”。邓女士说,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第四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另行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盲目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以软暴力的形式进行逼迁。

    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2009年上诉人的土地及房屋被征购,并且分配了安置房,已经有房屋居住,不存在建房居住问题。上诉人违建的房屋现状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征地拆迁,没有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涉案房屋位于株洲市2018年度征地范围内,且征收已进入房屋补偿阶段,该项目征收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应该按照征收补偿程序组织实施,而不是另外单独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责令拆除。显然,被上诉人的执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拆迁。被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2019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判决:撤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株洲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审胜诉后,一家人很高兴,都想着这下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拆除了。”邓女士说,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2020年3月底、4月初,有关部门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迫不得已之下,家人搬出了房子。”

    一年前法院判决“不得强拆”,一年后房子被偷偷拆除,房主:执法部门怎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邓女士说,偷拆之前,她家的房子(左)被土堆包围。

    邓女士说,搬出房子后,一家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月13日上午,我和老公到株洲市纪委反映问题,回家途中,突然接到嫂子的电话,说她经过我们家房子门前时,看到房子前停了很多车,很多穿着制服、戴着头盔的人将房子团团围住,之后大型设备进入,房子很快被拆除。”

    邓女士气愤地说,“法院判决不能强拆,他们还是强制拆除了。”这次强拆,是他们不在房子的情况下被偷偷强制拆除的,“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点也不知情,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样偷偷强拆,难道要公然执法犯法,政府可以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吗?”

  • 江苏陈岚房屋在雷雨夜被偷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村村民陈岚家的房屋,在未收到任何拆除公告以及补偿的情况下,于6月19日夜被村委会乘着夜黑风高给偷偷拆毁了。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陈岚反映,被偷拆房屋使用面积为643㎡,早在2015年的时候村委会向其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因协商无果,此事便不了了之。今年6月初,陈家港镇党委副书记韩勇以及金港村党支部书记张志保再次联系她,表示想征用土地。但因作出的补偿面积少于房屋实际面积,加上被占用的宅基地未在补偿范围内,陈岚再次拒绝拆迁,没想到6月19日夜,村委会就乘着夜黑风高派人来给偷偷拆毁了。

    6月17日,陈岚曾接到村支书张志保发来的短信,上面写着:“陈岚,你好!你户位于金港八组的房屋闲置多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我居委会拟将你户房屋拆除……你若有意见,请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异议不成立。”

    陈岚表示,自家房屋于2014年年底建好,为前后两合院,使用面积为643㎡,房屋周围有约916㎡的宅基地。此次村委会作出的补偿面积仅为401.36㎡,远远少于自家房屋使用面积。同时,被占用的还有面积约为457㎡的宅基地,但村委会并未就此作出相应的补偿。据此,其回复张志保称不同意上述不合理条件。

    2015年,因其丈夫身患癌症在家休养,他们对房屋前面的三间平房进行了装修。同年金港村村委会联系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但因补偿条件不清晰,此事便不了了之。令她没想到的是,在拒绝拆迁没多久,他们家便受到了停水停电的“待遇”。为此她多次联系金港村村委会,对方回复称,周围的房屋都拆迁了,不能只为你一家供水供电。没有水电,陈岚迫不得已之下,只能带着家人搬到响水县城租房居住。其中2018–2019年期间,房屋中的冰箱、空调、电动车等所有家电被不知名人员偷走,此外,房屋的门窗设施也遭到打砸。

    今年6月中旬,陈家港镇镇政府与金港村村委会再次联系上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和宅基地,用来修建小学操场。但因两者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以及补偿标准等文件,再次遭到陈岚拒绝。在被追问不同意的情况下房屋会被强拆吗?韩勇和张志保表示,现在不允许强拆了,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也不会强拆。况且修建操场也不一定需要征用你家的房屋土地。陈岚介绍称,因韩勇和张志保向其表示过不会强拆房屋,所以她在6月17日拒绝张志保后仍相信自家房屋不会被强拆,她和家人就安心的在响水县城租房居住。

    然而,仅仅过了2天,到了6月19日夜,她家的房屋就被偷偷拆毁了。6月21日下午,陈岚从县城回老家看房,这才发现自家房屋已被偷拆,且一半宅基地也被占用,听周围村民介绍,房屋是村委会派人乘着夜黑风高偷拆的。随后,陈岚向当地警方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张志保。并对陈岚表示,张书记让你周一前往村委会就房屋被拆一事进行协商。但是,陈岚表示,在经历房屋被偷拆之后,她已经不敢相信镇政府和村委会了,由于目前需要照顾14岁的女儿,她并不敢前往村委会。

    6月27日,陈岚咨询律师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及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一旦强拆、偷拆,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此外,除暴力拆迁违法外,其他诸如断水断电等软暴力行为也同样是违法的。此次村委会的偷拆行为,在没有对当事人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当地村委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请上级政府为我们孤儿寡母做主,帮我们讨回公道,惩处基层村委会违法偷拆行为”。

  • 陶红八十多岁婆婆房屋被偷拆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9日消息】2020年4月16日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村维权人士陶红,其83岁婆婆赖以生存的合法房屋,在她和婆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范庄社区书记钱得栋和社区干部杨国忠,带领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偷偷把房屋拆除了,老人回家后见状坐在废墟上伤心哭泣。

    陶红告诉本网志愿者:“我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的房屋被拆财产被烧,无家可归已经7年多,法院判决拆房违法,我至今未得到合理安置补偿,如今张家港地方官员又偷拆了我83岁婆婆的合法房屋。我和婆婆当天在现场多次报警,公安就是不受理,也不给出警记录,我投诉督查也没有任何结果。”

    陶红说,之前她多次打电话给社区书记钱得栋要求面谈,被以“忙”为由拒绝,尤其是在2020年4月15日中午12点半时,她又打电话给钱得栋,要求约时间面谈,对方答应有时间再定。第二天16日下午3点半,钱带领不明人员偷拆了婆婆的房屋,就连面谈的机会都不给就拆房,性质极其恶劣。张家港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欺压老百姓强抢民财;地方政府公然对抗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现在把她们一家老小逼上了绝路,试问天理何在?

    据了解,陶红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村民。2012年10月间,江苏省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非法拆除了她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的房屋,之后她与多家被拆迁户流离失所者,经多次找政府索赔,政府开始将他们安置在一排铁皮屋内暂住。起初政府说只是临时居住,之后会给她补偿安置房。可是,这一住就是五年。至今为止,她们的住房仍然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由于铁皮屋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在2017年7月6日,他们的临时居所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陶红所有的财物都被大火焚烧殆尽,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他们这些受害人找到了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但这些部门却推卸责任,找各种借口不予赔偿。

    为了挽回损失,为了追查事故责任人,陶红开始逐级上访,但是江苏省的信访部门也不作为。无奈之下,陶红便于2018年3月8日,乘车来到北京上访投诉。8日上午,当她正在北京市府右街邮局投递资料时,却被附近巡逻的警察无故抓住,两名警察随即对她进行了盘查,之后就将她抓进了府右街派出所审讯。经过数小时的审讯和检查行李后,警方未发现她有违法犯罪行为,随后,警察就将她押送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内的江苏厅关押。

    当晚,江苏张家港的截访人员就赶来了久敬庄,这些截访人员软硬兼施,威胁恐吓,要求陶红跟她们返回江苏,但陶红坚持不肯,并要求他们拿出遣返的法律依据。陶红质问这些截访人员说:“我到北京来上访投诉,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条款?”截访人员回答不出来。僵持了一会儿,截访人员就恼羞成怒的强抢陶红的挎包和手机。至当晚9点15分的时候,服务大厅里就只剩下陶红一人,此时在截访人员的授意下,冲进来几个身强力壮的不明身份人员,采用暴力手段,连拖带拉的把陶红拖出了久敬庄,期间她是手臂、身体多处被拉伤,之后她就被赛进了早已准备好的接访车里,当时陶红边哭边呼喊救命,可是久敬庄里的工作人员竟无一人搭理她。最后,陶红被带了进江苏省驻京办的接访地“京华饭店”关押。3月9日上午,陶红发出消息称,她目前正在被押送回江苏张家港市的高铁上,估计返程后会被非法拘禁。

    此后,陶红又多次上访维权,但又多次遭到维稳人员的拦截拘禁。2019年下半年,陶红开始依法起诉维稳警方涉嫌非法行政强制自己,2019年11月14日下午,该案在昆山法院开庭审理。

    陶红电话:1391329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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