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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居民涉偷越国(边)境案中家属关心的问题

    作为8.23偷越国(边)境案的辩护人之一,笔者曾三次到深圳,两次到盐田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在与家属的交往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家属焦急和悲伤的心情,为了让他们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我把他们关心的几个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关于管辖和移交

    根据中国海警局2020年8月27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的通告,广东海警局于8月23日9时许在北纬21°54′0″,东经114°53′00″的海域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9月13日经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公开通报确认,该船上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笔者查看了中国政府1996年在联合国备案的领海基线坐标声明后发现,离海警局公布的坐标点最接近的两个领海基线坐标点分别为第28号坐标点(针头岩北纬22°18′9″,东经115°07′5″)以及第29号坐标点(佳蓬列岛北纬21°48′5″,东经113°58′0″),连接28和29号坐标点的直线后,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无法判断查获地点是在连线以内还是连线以外,如果在连线内,则属于中国领海,如果在连线外,则属于毗连区,但不管是在内还是在外,最起码应该是在毗连区内,因此,根据国际通行的司法主权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3条的概括性规定,我们认为,中国海警局在该水域可以依法行使相关职权。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我们现在并不清楚,那就是该艘快艇在越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管辖水域后,究竟是先进入了内地领海水域再驶出到毗连区水域,还是仅一直在中国毗连区水域内通过而并未进入内地实际控制的领海水域,这个事实认定将会导致案件在法律认定上产生极大的争议,对这个问题,我本人持开放讨论的态度。以目前的航海技术来看,要查清楚这个事实应该不难,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充分查阅证据之后再发表意见。

    关于管辖的第二个问题是具体的办案机关,我们发现,最先发布通告的是中国海警局,广东海警局隶属于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于2013年7月22日正式挂牌,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该决定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该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仅次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效力,赋予了海警局打击犯罪的职能。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于2020年2月20号联合印发了《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上述两份文件来看,海警局的职能具有高度概括性,弹性解释空间很大,如前所述,两份文件似乎赋予了海警局有侦查案件的权力(侦查权),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本案应该由具有管辖权的海警局管辖,但是海警局在2018年转隶属于武警部队后,法理通说认为武装警察是没有侦查权的,否则就与《刑事诉讼法》发生严重冲突。因此,笔者认为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个很容易产生管辖混乱的联合通知。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猜测应该是广东海警局在海上执法过程中发现可疑船只后扣押了12位香港居民,然后将涉嫌违法的12名香港居民移交给了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进行侦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海警局移交给盐田分局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况且,2020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第6项明确规定,排除公安机关管辖海警部门管辖的案件,所以,笔者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管辖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巨大障碍,在没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前,盐田公安分局保险的做法应该是在查清12名香港居民的身份后将其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处理为妥。

    关于内地和香港的移交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安排,此前都是按照个案处理,既有香港向内地移交的先例,也有内地向香港移交的情况,我相信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在充分展现内地的胸襟和柔性政策之下,本案移交香港特区处理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智慧之举。

    二、关于罪名

    从目前盐田公安机关的通报来看,12名香港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笔者在与承办警官交流的过程中,承办警官介绍有人可能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实际上,在内地刑法中有关此类犯罪的罪名中有三个罪名极易混淆,分别是第318条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第322条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偷越国(边)境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法释(2012)17号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有明确的规定。这几个罪名经常涉及竞合或牵连,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和会见当事人之前,我们不能对此定性,要综合考量时间跨度、是否盈利、目的、方法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因此,笔者强烈不建议在没有仔细研究卷宗前预测罪名和刑期,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笔者想重点谈的是偷越国(边)境罪的法理,我们知道,不管是79刑法还是97刑法(97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均规定有偷越国(边)境罪,之所以当时把偷越港、澳的(边)境规定为犯罪,是考虑到港、澳与内地的特殊关系,但是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后,从法理上讲,由于香港已回归中国并实行“一国两制”,不宜再将违反通行证制度往来于香港、澳门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原则上应以行政管理为宜,否则,逻辑上将陷入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行走都会涉嫌偷越边境犯罪的怪圈,而且在刑法理论和宪制理论上将无法自恰,因为在“一国”的原则下,这种行为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

    三、关于《港区国安法》

    许多媒体和家属非常关注内地公安机关是否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港区国安法)来侦办12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的犯罪行为,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港区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该法无溯及力,根据该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只有在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才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三种情形行使管辖权,而且侦查机关必须是国安公署,因此,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本案均没有满足启动《港区国安法》的先决条件,深圳市盐田公安分局无权侦查12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形下通过的一部极为特殊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均应当严格解释、限制解释,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关都不可滥用《港区国安法》,否则造成的后果,任何人都无法承担。

    四、关于辩护权和家属的知情权

    多名内地律师持家属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前往盐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看守所均拒绝安排会见。看守所工作人员先是以无法核实委托人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为由不予安排会见,之后待辩护律师提交委托公证书后,又以当事人已经自行委托了其他两名律师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我们认为,看守所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第一、当事人并不认识内地辩护律师,何来自行委托;第二,如果有律师接受了委托,应该向当事人家属通报平安和基本情况,但目前无一家属收到大陆律师的通报;第三,即便当事人愿意自行委托律师,作为家属委托的律师亦有权依法当面核实,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受到胁迫、引诱和欺骗,在核实完成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后,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委托谁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盐田看守所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却以各种理由妨害辩护人行使会见权,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家属关心的是,自行委托的律师究竟还有无辩护资格,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在家属或者当事人明确地、自愿地、真实地表达解除委托合同之前,接受委托的律师应继续履行辩护职责。

    家属有权知道当事人的一切情况,包括基本案情、健康状况、羁押场所等,但是内地《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前往探视并了解情况,因家属委托的辩护人目前无法会见当事人,这导致家属的知情权受到实际损害,因此,除了辩护人继续据理力争之外,香港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维护权利,第一,香港家属可以直接向当事人写信,信的内容不要谈论案情,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永安北一街南一号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当事人收到信函后,看守所应当保障其回函的权利。第二,可以向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寻求各种帮助。第三、可以直接向承办警官电话咨询当事人的情况,也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并提出合理诉求。

    五、关于案件的程序

    内地法律制度与香港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家属非常关心案件的进程,笔者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介绍。根据香港警务处从盐田公安分局接获的《港澳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通报表》来看,12名香港居民于2020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被羁押37天,也就是说如果盐田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12名香港居民将在2020年10月1日前会被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如果被批准逮捕,那就意味着将会被继续羁押,而且被定罪的可能性会很大。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之后案件会移送盐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最后起诉到盐田区法院,法院的一审期限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当然,上述期限均不包括公、检、法在各种法定情形下的延长期限和补充侦查期限。因此,2020年10月1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请大家拭目以待。

    以上问题,并不全面,希望能解答家属的一些疑惑,也给家属一个安慰。同时,对于上面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进行理性讨论。

  • 山东良心犯张磷刑满出狱

    【民生观察2019年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云南西双版纳当局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刑一年的山东枣庄义人张磷2019年1月5日出狱,无锡华春辉等网友前往勐海县看守所前去迎接。

    继上个月(2018年12月25日)张磷被控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二审在勐海法院开庭以来,本周四(2019年1月3日)勐海法院到看守所向张磷送达了二审终审判决书,并宣布张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维持原判。

    1月5日一大早,华春辉及其他网友便来到西双版纳勐海看守所等候张磷。上午9:20分,张磷略显疲惫胡子拉碴的终于走出了看守大门,时隔一年老友在此重逢不免百感交集,华春辉抢前一步与张磷相拥在一起。

    记者了解到,本周四当局为张磷送达的二审判决书一事,勐海法院并未通知其辩护律师王宗跃,而是王律师周本五主动致电勐海法院问询,才获悉其当事人张磷二审被维持原判。

    张磷,六十年代生人,籍贯山东枣庄。其性格耿直,为人热情处事低调,喜助人而不喜张扬。2009年曾因言论被湖南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劳教两年。出狱后不久便定居云南西双版纳,以送纯净水、送快递等打零工为生。

    2018年1月6日早晨,西双版纳当局指派13名警察突然闯进张磷居所将其抓捕,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并于2018年2月9日批捕。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看守所。

    张磷被关押两个多月后,家属聘请了贵州律师王宗跃为其辩护律师。3月21日,王律师成功会见了张磷。

    律师会见后得知:此次勐海当局抓捕张磷的“罪行”是,2015年有四位通过朋友介绍的人到西双版纳找他帮忙办理出境手续,张磷便带他们到本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证,当时有两位成功办理了出境证,另两位没有办理成功。之后张磷便与四人分开,并不知他们是否出境。时隔几年勐海当局又以此事将他抓捕,让张磷感觉莫名其妙。张磷认为带朋友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手续完全合法,此次勐海当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他治罪实在荒谬之极。

    其后王宗跃律师先后7次到勐海会见张磷,期间,律师在正常会见张磷时曾遭遇勐海县看守所“要听从上级命令才可会见”,从西双版纳勐海看守所汇报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要汇报到云南省厅;最后要层层汇报审批至公安部才可以会见的奇葩经历。

    源于张磷拒不认罪,西双版纳当局又找不到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有效证据,在其被关押半年后的7月24日,律师再次来到勐海会见张磷,在律师的据理力争、张磷的“无罪”坚持,以及海内外网友们的关注呼吁下,张磷案已由最初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变更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0月9日,张磷被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开庭,王宗跃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张磷亦坚称自己无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三日后,10月12日,西双版纳勐海当局宣布,张磷被控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便)境罪”一案罪名成立,被判刑罚一年;张磷不服判决,并当庭表示要继续上诉,并继续委托一审辩护律师王宗跃为其二审辩护。

    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30分,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审在西双版纳勐海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张磷依旧被戴重刑械具(手铐与脚镣)出庭,王宗跃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华春辉等网友到庭旁听,法庭未当庭宣判。

    一个礼拜后,进入到2019年1月3日,张磷被跨年宣判,勐海法院到看守所送达了二审判决书,判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维持原判,获刑一年。

    据今天(1月5日)前去迎接张磷的华春辉说,虽然张磷出来时略显疲惫憔悴,但带他去洗了澡理了发,换上为他买的新衣鞋袜,立马显得精神多了。

    张磷表示,在里面他始终没有认罪,感谢一年来朋友们对他的关心关注与支持。近期将会先休整一段时间,多陪伴一下日夜担忧牵挂他的家人。

    随着张磷的出狱,至此,被西双版纳当局一手炮制的、将张磷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莫须有罪名治罪获刑一年的案件暂告一段落。


  • 山东张磷案二审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30分,山东枣庄良心人士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审在西双版纳勐海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张磷依旧被戴重刑械具(手铐与脚镣)出庭,王宗跃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华春辉等网友到庭旁听。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磷的辩护律师王宗跃于12月24日平安夜便抵达西双版纳,25日上午开庭前夕到勐海县看守所会见了张磷,对庭审辩护意见进行了交流。

    下午三时许,在西双版纳避冬的无锡华春辉与两位朋友恰遇张磷开庭,便即兴参与了旁听。

    据华春辉透露,旁听张磷案,勐海法院的安检程序之严格前所未见,不准带手机手表眼镜以及包、外套进去,胸背都是从头到脚扫过,而且还要脱鞋检查。

    记者了解到,此次旁听张磷案人员一共九个人,除华春辉与两位朋友以外,其他六名参与旁听人员疑似是州、勐海的国保。

    据华春辉说,张磷在法庭上思路清晰,应对得当,坚持无罪,要求无罪释放。王宗跃律师也为张磷做了无罪辩护。

    但令人不能理解并很气愤的是,张磷此次进法庭时与一审一样,又被带了重刑械具(手铐脚镣)出庭,审判长指示法警将张磷的手铐解除,但脚镣却没解,为此,王宗跃律师当庭表示抗议,但合议庭最终还是没同意解除。

    华春辉说:“张磷的精神状况还可以。休庭后武警带张磷出去那一刻,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朋友们只能默默地向他点头示意。望着他带着沉重的脚镣转身那一刻,不由一阵心酸,五味陈杂”。

    记者了解到,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庭审历时一个小时零10分,从下午15:30开始,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于16:40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完毕,缘于王宗跃律师匆忙赶时间登机回家,记者没有得到其庭审消息。

    对于西双版纳当局将张磷案选择在圣诞节开庭,一位关心关注张磷案的人士表示“圣诞节是西方国家的节日,西双版纳当局将张磷案选择在今天开庭,无非是想趁西方人权官员放假,在这个时间点审判张磷,意为可以起到减少关注度的作用,中共当局做这样的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并且乐此不彼屡用不爽,但它们的丑恶也只能掩盖一时”。

    推友王译今天发推文称:圣诞节这天,在西双版纳勐海法庭的审判台上,良心与正义将会再次被戴上镣铐,接受野蛮而又无耻的审判!无一例外,良心与正义将会被判有罪⋯我们无力拯救张磷,但我们可以共同来见证,在这个独裁国度权力的傲慢与无耻!敬请关注被西双版纳当局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罚的义士#张磷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张磷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案情进展。

  • 山东张磷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批捕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贵州律师王宗跃昨日(3月21日)成功会见了在云南西双版纳失踪两个多月的山东良心人士张磷。张磷今年一月在西双版纳失踪。经多方寻找,得知已被西双版纳勐海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现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看守所。

    张磷,六十年代生人,籍贯山东枣庄。其性格耿直,为人低调。2009年曾因言论被湖南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劳教两年。出狱后不久便定居云南西双版纳,以送纯净水、送快递等打零工为生。

    今年1月6日早晨七时许,西双版纳当局指派13名警察突然闯进张磷居所将其抓捕,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并于上个月(2月9日)批捕。现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看守所。

    张磷被关押两个多月后,家属聘请了贵州律师王宗跃为其辩护律师。3月21日,王律师成功会见了张磷。其间亦有张磷的朋友前往勐海县看守所为他存钱及衣物。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看守所里的张磷略显憔悴,但精神状态还可以。

    据悉,此次勐海当局抓捕张磷的“罪行”是,2015年有四位通过朋友介绍的人到西双版纳找他帮忙办理出境手续,张磷便带他们到本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证,当时有两位成功办理了出境证,另两位没有办理成功。之后张磷便与四人分开,并不知他们是否出境。时隔几年勐海当局又以此事将他抓捕,让张磷感觉莫名其妙。张磷认为带朋友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手续完全合法,此次勐海当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他治罪实在荒谬之极。

    张磷在山东的父母都八十多岁,疾患缠身;他在版纳的爱人也同样体弱多病。以往张磷两边兼顾,哪边都离不开。如今身陷囹圄,张磷深感焦虑。鉴于张磷家庭情况,王宗跃律师到勐海县公安局找办案单位为张磷欲提交“取保候审”手续,但找遍了刑警大队均称没有张磷的名字。几番周折,最后得知抓捕张磷的办案单位是勐海县国保大队。



  • 良心人士张磷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界罪批捕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贵州律师王宗跃昨日(3月21日)成功会见了在云南西双版纳失踪两个多月的山东良心人士张磷。张磷今年一月在西双版纳失踪。经多方寻找,得知已被西双版纳勐海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现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看守所。
    
    张磷,六十年代生人,籍贯山东枣庄。其性格耿直,为人低调。2009年曾因言论被湖南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劳教两年。出狱后不久便定居云南西双版纳,以送纯净水、送快递等打零工为生。
    
    今年1月6日早晨七时许,西双版纳当局指派13名警察突然闯进张磷居所将其抓捕,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并于上个月(2月9日)批捕。现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勐海县看守所。
    
    张磷被关押两个多月后,家属聘请了贵州律师王宗跃为其辩护律师。3月21日,王律师成功会见了张磷。
    
    其间亦有张磷的朋友前往勐海县看守所为他存钱及衣物。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看守所里的张磷略显憔悴,但精神状态还可以。
    
    据悉,此次勐海当局抓捕张磷的“罪行”是,2015年有四位通过朋友介绍的人到西双版纳找他帮忙办理出境手续,张磷便带他们到本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证,当时有两位成功办理了出境证,另两位没有办理成功。之后张磷便与四人分开,并不知他们是否出境。时隔几年勐海当局又以此事将他抓捕,让张磷感觉莫名其妙。张磷认为带朋友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境手续完全合法,此次勐海当局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他治罪实在荒谬之极。
    
    张磷在山东的父母都八十多岁,疾患缠身;他在版纳的爱人也同样体弱多病。以往张磷两边兼顾,哪边都离不开。如今身陷囹圄,张磷深感焦虑。鉴于张磷家庭情况,王宗跃律师到勐海县公安局找办案单位为张磷欲提交“取保候审”手续,但找遍了刑警大队均称没有张磷的名字。几番周折,最后得知抓捕张磷的办案单位是勐海县国保大队。
    
  • 香港保钓船长杨匡偷越边境案开庭多人被控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14消息:香港保钓船长杨匡所谓偷越边境案今天下午二点半在深圳南山区法院204庭審理,多位在深圳的维权人士因此被控制禁止前往法院声援。
     
    深圳维权人士郭永丰就住在南山区,今天一大早他接到电话被警告不能去南山区法院。下午一点钟,郭永丰又被其所在地南山区平山村社区民警带到治安室,一直留置到三点过后才让他离开。
     
    郭永丰说,据他了解同在深圳的维权人士妙觉可能也被控制了,而妙觉稍早前在推特上发文说,她已接到国保的电话劝她不要去法院。
     
    本工作室下午还致电杨匡的妻子、维权人士刘沙沙,其电话也不通。
     
    2012年8月15日,杨匡作为“启丰二号”的船长,登上钓鱼岛,展示五星红旗和青天白日旗,随后被日本警方拘押,并强制遣返。去年2013年的春节前后,杨匡和刘沙沙在四川要求释放狱中政治犯;3月7日和8日,杨匡是两度前往刘霞的家。那一次,很多香港记者也一同被在刘霞家驻守的国保殴打,杨匡被遣送出境。这事已经造成北京当局对杨匡是挂了号的,而且当时已经威胁他‘五年之内不得返回大陆’。

    杨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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