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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吉志新向中央的公开信

    全国实行全民实名制度。对国家,对司法机关有百利而无一害。
    本是好事,却成为地方政府非法抓捕、关押、镇压百姓依法赴享上访的工具。
    因此扬州上访者却被实名制度害死了。

    因执行实名制,赴京上访者没有一点隐私可藏,象生活在玻璃缺中被人窥探。

    依法赴京上访维权者,只要用身份证购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就被地方政府锁定,即被拦截了。只要上访者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就被地方政府发现,没抓走。
    因为地方政府操控着公安机关,就可以象对待逃犯一样,对其实行全国通缉,无处安身。
    害得扬州上访者不能使用身份证、手机。不能用身份证购票上车,只能上私家车,一段一段的赶路,也不能经过高速公路检查站,一旦刷了身份证就被扣留,交北京派出所,再由扬州地方政府押回。
    也不能用身份证豋记住宿,只能住在私人小旅社,浴室、农村、公园、桥下、偏僻的地方……

    弱势的上访者,面对强权的地方政府,再加上全国的警方资源的参与下,江苏省扬州市依法赴京上访的维权者们,经受的苦难真是馨竹难书,苦难深重。
    江苏省俞造性的开展信访工作百日会战。从四月二十日开始,到七月三十一日结束。这是徒有虚名的信访百日会战,挂着:案结、事了、人稳的羊头,却卖着狗肉:即不惜一切经济代价,不惜违法的一切政治代价,甚至不惜犯罪,对访民进行严控,不准赴京上访。还给依法上访者扣上非访等莫明其妙的罪名,进行传唤、关押,软禁,拘留……这期间我已被软禁了第81天,至今未获得自由,更,暴力阻我依法赴京上访维权,完全失去自由。景区公安局还跨区至广陵区我所住大楼单元加安二个高级摄像头,和一个对着三楼家门的摄像头,所住大楼总共安装了八个摄像头,外加每班4名保安对我进行软禁,进行24小时严格的非法控制。

    警察职责,本是保护公民,打击犯罪。却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不得不执行地方政府的决定,拦、阻、截持、抓拘、关押、软禁上访者,甚至判刑。
    人民警察却变成地方政府非法剥夺公民依法上访权利的工具、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在扬州市政府领导下,已化为乌有。连公民依法赴京上访的自由也被剥得精光!

    扬州市人民民政府,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政府吗?

    补仼命的市长们,是人民公仆?还是骑在市民头上的老爷?
    扬州市民是公民?还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可被随时蹂躏的奴隶?
    请中央明察!
    请社会各界人士明察!
    公民还有什么权利?

    81岁烈士家属,老党员吉志新,手机:13952747743

  • 全国首起因质疑静默政策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16日消息】湖北省的余钱在9月21日向鄂州市华容区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要求撤销鄂州市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起诉讼源于我对湖北省鄂州市静默政策的质疑,我当时网上质问谁给了乡镇非法封控的权利,就被鄂州公安以‘寻衅滋事’名义拘留15天,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还我一个清白,但法院迄今还没立案。”余钱说。

    在2022年4月,鄂州发出公告要求对中心城区的4个街道和1个乡镇进行静态管理,也就是封控,但余钱发现实际执行中几乎整个鄂州市都被封控了,所以在4月*日于网上发帖质疑“鄂州市已实质性封城封村,乡镇发布命令封镇封村,岂有此理,谁给它乡镇非法的权利?”

    在4月20日晚,鄂州市公安局泽林派出所以余钱发表“涉疫”言论为由进行传唤,警方询问在油管和推特上余钱发布的对疫情静默政策质疑的视频和帖子,随后以证据保全为由扣押了余钱发布涉疫视频、图文的那部手机。在5月24日余钱再次被传唤,这次以他在推特发布涉疫言论、评论党的领导及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构成寻衅滋事为由,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6月20日,余钱被送至鄂州市拘留所,7月5日获释。

    余钱认为自己发布对静默政策的质疑是法律赋予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打算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撤销处罚。余钱被释放后第一件事就是通过网络向湖北信访局投诉鄂州市警方不给行政处罚书。“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当时只是骗我签字和捺印后全部收走,该给我的那份处罚书至今都不给我。处罚书里关于我的内容部分仅有‘寻衅滋事’四个字,他们不想我去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多次投诉,但至今不给我处罚书。”余钱说。

    余钱并未气馁,他分别于7月20日向鄂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申请国家赔偿,鄂城区政府在9月7日做出不予支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余钱同时就自己手机被扣押、扣押期限延长等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均未得到鄂城区政府支持。

    余钱认为权利是争取的,在行政复议被拒绝后,他就发起了行政诉讼。“我希望法院尽快立案,让我有机会在法庭上和对方辩论,我会一一指出警方的违法之处,希望警方早日撤销对我的处罚,使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余钱说。

    余钱说,自由都是靠抗争争取来的,在鄂城区随后的管控中就没有乡镇擅自封控了。但余钱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他的住处被官方安装了多个摄像头,他的出行被特别监控。但他并不后悔,他为此还专门写一份名为《被他们迫害,是我的光荣》的自白,他写道:我要出来发声,也要继续诉讼,我要写出我的这些经历和遭遇,向国际社会求助。哪怕将来真有一天被关黑监狱或者精神病院,我也要先站出来做一个顽强的抗争者,绝不认输,更不会妥协。

    长期关注中国疫情防控的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余钱的行政诉讼很有价值,当前中国的很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明显违法,侵害民众权益,惹得民众怨声载道,但由于非法的网络管控,对防疫措施有异议或质疑的帖子很快被删除或者发帖人被安个罪名拘留,等于再次侵害民众权益,但极少有人站出来维权。

    “余钱的民告官诉讼可能是国内首起因质疑静默政策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他希望自己可以有言论自由可以监督政府,希望官方能依法行政,他的诉求对习惯了非法作为的当地官方来说会有很大压力,估计这也是当地法院迟迟没有立案的原因。”杨占青说。

  • 全国大批维稳人员进京到处抓捕访民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8日消息】今天晚上接到在京访民发来的信息与视频,全国各地的维稳大军已经进京到各出租屋公开抓捕维权访民,黑龙江鹤岗维权人士丁亚军在北京维权,因为没有任何收入,就一边打工一边维权,在今天晚上18点左右在住处三营门被当地维稳人员上门抓捕。

    2021年5月14日18时13分江苏省南京市20多不明身份的人,完全违背宪法规定,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私闯民宅,公开抓捕访民离开出租屋,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民宅,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态度蛮狠,对维权访民进行公开抓捕。

    临近六四又是敏感日,紧接着又是七一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庆的日子,在京访民又要遭受被抓捕,被打压的日子,北京当局在四月中旬就已经开始维稳了。全国各地当地政府维稳办公室都必须要各单位每天向政府汇报被监控维稳的维权访民与异议人士。

    很多被监控跟踪稳控的维权访民与异议人士都不得出省,更不能进京,必须温控在当局掌控的范围之内。北京当局在临近敏感日期与大庆日期时,都非常紧张,把访民当做不稳定的人员,必须把在京访民清理除北京,让北京在他们认为是安全的情况下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在京访民都是北京当局最头疼的人员。

    每逢大型活动当局的维稳费用高出惊人,当局另可用高额的维稳费用来维稳,也不愿意用维稳费用解决访民的问题,因为维稳费用可以层层瓜分都落日到他们的口袋里了。真正花在访民问题的费用寥寥无几。这就是当局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打压维权访民的理由。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很多拦截遣返的访民遭到殴打与酷刑,北京每逢大型活动的时候访民就遭到四处躲避,无处藏身的现状。更尴尬的是一边宣传老百姓幸福,一边的访民在奔波中及流泪又恐惧。

    最后请关注在京访民的安全问题,更要关注被抓捕回去的维权访民的安全,这些被抓捕回去的访民他们都会失去自由,被软禁关押,有的访民还会被当局构陷入狱,希望各媒体关注他们,北京各管辖区派出所都与全国各地当局维稳人员勾结、在北京警察的协助下各地维稳工作人员都在北京雇佣北京不明身份的人去做抓铺访民与遣返访民的事,当地政府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都参入了抓铺访民的行动,当地官员虽然不到现场抓人但是他们用钱雇佣北京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去做,请各地访民把当地官员的名字与电话号码公布出来,让各媒体人权机构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与谴责!

    让这些违法行为的官员受到法律的追责。

  • 乡村选举:官员情人当了村长!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8日消息】全国乡村换届工作进入尾声,新成员进入任命上岗阶段。今年换届与以往有三大不同点。第一,很多自然村被行政合并,村级组织的实权明显扩大。第二,村委直选改为乡镇提名村民讨论投票,最后由上级任命。第三,新的村委会人员将进入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基层的官员名册。有了这样的社会环境,所以今年的乡村换届,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竞争激烈。

    四川万源市太平镇老洼坪村选举活动中,一位曾是最热门后选人之一的黄成国,却在最后投票环节中意外落选。

    2020年前后,由于换届选举和全国疫情的需要,四川万源市太平镇乡政府委员、林管干部周远忠,根据乡镇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作为蹲点驻村领导派驻到老洼坪村指导全村工作。周远忠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与“群众打成一片”,串通太平镇人大主席郑宗泉布局了年底的乡村选举计划,构建了一套自己的利益团队和选举方案。人大主席郑宗泉和林管干部周远忠,深谋远虑暗中操控相互配合,拉帮结伙利益输送笼络民心,上演了一出“情人当村长”的民选戏剧。被群众举报后,更愿为红颜不惜对抗组织,说出不要“乌纱帽”也要“当选人”的乡村换届大戏。

    老洼坪村支委换届选举时,太平镇人大主席郑宗泉要将意中人推举到副书记的岗位但是事与愿违。郑宗泉怒火冲天将选举现场30多名党员和村委委员驱逐出会场,留下5名支委委员,没收他们的手机进行一系列的训导。进行再一次的选举过程,结果依然还是意中人落选,导致老洼坪村副书记一职空缺至今。

    长者张明泽是老洼坪村并村之前的邱家坪村队长。选举之前,乡村官员多人多次到张明泽家做工作,劝其退职让出位置,可是三番五次均未达到目的。蹲点驻村干部周远忠亲自出马,依据黄成国与张明泽是亲戚关系相处甚好,就给黄成国用工作命令和承诺收买的软硬手法,让文书黄成国做好劝退工作说:“做不好劝退任务的话,下次村委换届不保!当黄成国做通了张明泽的退职退位后,周远忠极为兴奋,在夜晚高调宴请黄成国、郑宗泉等人喝酒唱歌庆祝了一番。

    在换届选举报名提名期阶段,周远忠等乡镇官员不公开候选名单,暗中拟出的名单里剔除了黄成国。黄成国知道后极端不高兴,恐惧又担心的周远忠便与黄成国私下沟通,承认有失误请谅解,协商后重新上报了一份名单,特别注明加上黄成国。

    在这时黄成国没有意识到周远忠的缓兵之谋已在全权之中。在上报的后选人名单里,有个30多岁名叫苟燕的年轻女性。黄成国对这个外嫁过来也不住在村内,学历不高、能力不强、还不是村委成员,更没有村务工作经验的苟燕,一点也没有放在心里。认为就算她有背景和后台,如果公开竞争一人一票,她也没有胜算超越的能力和优势。黄成国知道苟燕和周远忠是20年10月在人口调查期间搭档成组,认识不久的工作知己。因为经常结伴出入而行,所以合作愉快工作顺利,两人的关系也如日中天进步很快,发展成相互欣赏彼此投意的情人关系。

    2021年3月进入投票的选举期,苟燕未能通过村民多数人讨论通过,村民对苟燕是什么人、长什么模样都不了解。在3月中旬就要投票的几天里,周远忠再次活动在村委会、村中选民中,指示“此次选举必须让苟燕当选”,并给各个选点的队长嘱咐叮咛“关键时刻可以替写选票”。由于距离入选的票数差距太大,周远忠便指使选民将已填的选票统统更改后重新投给苟燕。这就是苟燕在1300多名选民中,出人意料的得到1054名选票的真实过程和全部内幕。而兢兢业业工作了5年村务文书,业绩和口碑也在全乡排名前列的黄成国,不仅得票很少而且得到的票数,不够进村委会的资格。

    为此,黄成国彻底的愤怒了,等他把这个内幕和盘托出以后,整个乡镇、县委开始震荡紧张了。未来如何,将会继续关注,直到最后的真相和结果。

  • 在京被截访公民联名控告信

    控告人1:全国范围内从国家信访局内以及周边被截访的维权公民(详细名单见下方)

    控告人2:全国范围内从北京被抓回到当地被拘留的维权公民。

    被控告人1:仙侬坛派出所驻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信访接待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警务室。薛晓明所长,警号029143。

    被控告人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010-65246271;010-85225050,法定代表人,亓延军局长

    控告事项:

    1.薛晓明滥用职权,长年指挥辖区内的警察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人大所在的三骗胡同安检入口串通地方截访,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2.北京警察协助各地驻京办疯狂抓铺维权公民,以达到截访的目的,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控告请求: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给访民《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还给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事实和理由:

    早先,访民都知道,进了国家信访局就安全了,北京警察会保护访民。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访民在国家信访局被截访。更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大部分情况下是北京警察先抓人,然后转交给地方驻京办或者直接送给黑社会(专门运送被抓访民的人,有的人还有纹身)。很多人没有移交手续,很多人回到地方就被拘留,甚至于被刑事拘留直至逮捕。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无故堵截上访群众,但依然还有一些地方在胡乱执法,堵、截、软禁群众,甚至无辜拘留逮捕信访人,干扰国家信访秩序。依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所以,冤民是因为长期诉求得不到解决才被逼上访。上访,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那么,毫无疑问,限制甚至拘留正常上访群众,实际是对《宪法》第41条的破坏行为。

    而“违法上访”一词的出现,除了给执纪执法公权机构带来貌似合法截访正常访民的借口之外,还真找不出法律依据。上访是法律赋予民众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滥用公权、随意执法行为的监督权,若“违法上访”一词成立,自然剥夺了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假如上访违法,那么,《宪法》第41条的本质就是诱导、煽动上访。那么,谁来推翻《宪法》?谁来否定国家大法?

    显而易见,截访甚至拘留或者逮捕正常上访人,就是违法!就是在破坏社会和谐侵犯公民监督权,破坏执法公正有效的监督体系!

    对此,我们全体访民强烈要求国家公安部依据《宪法》第41条、《警察法》第22条和《强制法》第16—20条等相关法条惩治国家信访局三骗所长薛晓明,以正国法。

    此致
    国务院
    中央办公厅

    管晓燕
    2021年3月18日

    附:全国范围内被从国家信访局内截访的部分访民名单

    1.管晓燕,女,身份证37022219660327532X,手机18953271619。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张家烟霞246号,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30分在国家信访局大厅门口被一个穿制服没有出示警官证的北京人强行带走交给青岛驻京办,而后被专业运送访民的工作人员押送回到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派出所。第二天上午九点开始以“寻衅滋事”罪逼供,时间长达八个小时。后因体力不支,在去厕所的时候倒地,被送去医院抢救,免于拘留。而2019年8月7日,管晓燕与古城区其他9位维权公民在国家信访局被人盯上追赶至乘坐的大巴,于8月8日早晨从车上抓到之后,关禁闭两天,又刑拘26天。(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2.孙云月,女,身份证号:320523196603170222.手机号.18701601205住址:江苏省苏州昆山市玉山填红峰新村59幢405室。于2019年3月15曰的早晨,在国家信访办内被黑社会的黑车暴力绑架,黑车押送回当地,被关黑监狱一星期后,押送至当地拘留所继续拘留一星期至到3月31底。(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3.姜家文,男,手机号:18701419860,住址:辽宁丹东。

    4.李约,住址:辽宁丹东

    5.肖书军,男,手机号15342679891,住址,黑龙江双鸭山。

    最后三人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在国家信访局被多人抢劫打砸之后,经过长达十个月的调解得到了五万元的赔偿,却被薛晓明指挥,三个人只拿了两万六,其余两万四不知去向。

  • 全国打拐志愿者吴丽平的蹊跷遭遇

    【民生观察2020年8月30日消息】四川省古蔺县居民吴丽平,27年以来,一边在全国各地打工谋生,一边利用机会寻找被拐卖的弟弟吴玉龙,还是全国打拐群体中的一名公益志愿者。吴丽平通过长时间大数据的收集证实,拐卖人口参与者陈宗章、王等人贩子团伙就经常出入在警方的圈子里。虽然她穷尽一切合法的举报渠道,不仅未促使警方将人贩子绳之以法,反而招致她和她的家人,遭遇一系列的报复迫害和整肃。而这些根源都来自家乡古蔺县境内的黑恶力量,存在一批有权力的执法人员在保护这些黑恶势力。

    1993年吴丽平尚未成年,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弟弟不遗余力。2010年仍在外地的她,将收集到的准确材料寄给故乡的父母,要求父母向古蔺县公安报案求助。地方打拐办只是收材料却不置可否。多次重复同样的举动,古蔺公安还是用同样的态度“不了了之”。

    2012年1月大概是上苍的眷顾,公安部下公函指令四川省公安厅督办调查。至此,历经19年吴玉龙被拐卖案终于正式立案。不过古蔺县公安局打拐办主任徐发政似乎对此并不高兴。
    2012年,吴丽平把古蔺警方并不积极认真调查抓捕的内幕,公布到网上,古蔺警方十分不满。

    2013年初,吴丽平和志愿者、媒体人,来到古蔺县请求抓捕人贩子。打拐办主任徐发政不提打拐的正事,却亮出吴丽平大弟弟的照片,无不得意地说:你看你在安监局工作的弟弟,我们都查的很清楚啦。吴丽平没有好气的说:你不查人贩子,查我家人做什么?

    2013年7月,吴丽平的大弟弟吴渊,作为古蔺安监局招聘的临时工,被以“受贿罪”立案逮捕,后被古蔺县法院重判10年。

    2019年10月,长期不在家乡的吴丽平,接到家乡乡镇官员的威胁电话,称:房子(老宅子)属危房和超范围建筑,必须拆除!此后还用技侦手段进行定位,说:(我们)知道你在什么位置,你的心脏太小承不起!

    2020年4月,吴丽平再将《吴玉龙案人贩子团伙至今逍遥法外》发布网上。可是几天之后,远在故乡慢行于人行道的高龄母亲,被从后面撞过来的汽车卷入汽车底盘。交警部门在随后的处理中,隐瞒肇事车单位、肇事过程调查材料,还有事件处理结果。在吴丽平的强烈抗争要求下,警方还是对关键和原则性的内容至今不予对外告知。

    至此,吴丽平不畏一切,继续呼吁奔走抗争,并把这些事向居住在北京的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了投诉与举报。

  • 女儿疫苗致残两周年之际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您们好!

    作为一个疫苗致残儿童的父母,我们这是第一次给你们写信,也不得不公开,因为我们真的不知道怎样才能见到你们,向你们陈情我们的遭遇,也无从得知您的地址联系电话,所以我只能以这样的方式,向您们发出疫苗受害者的呼求,希望你们真正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社会的精英翘楚,能真正关心一下民间的疾苦,特别是关系到我们的下一代,对于疫苗致害的真相,对于疫苗致害儿童的不幸遭遇及他们家庭的苦难,不能熟视无睹,不能坐以待毙。

    为人父母,我们的孩子都需要接种疫苗,疫苗不是百分百的安全,虽然疫苗致害的比率非常低,但是对于不幸的疫苗致害儿童及其家庭来讲都是百分百的灾难,有人说疫苗致害就是“恶魔抽签”,谁也不知道接种疫苗后谁会是那个倒霉蛋。对于国家的免疫计划无疑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是这样可以牺牲少数因为接种疫苗而致残致死的孩子的基本权利和他们家庭为此付出的代价?在一个文明国家,国家或政府不仅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也要照顾到少数人的利益,今天你是大多数,明天可能你就是少数。如果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大家都不会有安全。

    自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已经四个多月了过去了,疫情仍在蔓延,尽管各国在防控疫情上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中国也基本控制了疫情,但是针对这种新冠肺炎病毒,仍然没有一个有效的药物或疫苗能杀灭。让人欣喜的是,我们也看到世界各地的医务人员都在辛勤工作,一些疫苗已经进入临床阶段,相信不久的未来,就像2003年抗击非典,人类也一样可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因为突发疫情,我和孩子们都一直禁足自我隔离在家,从一月份到现在,家乡河南辉县的疫情现在已经没有那么可怕,社会景象基本恢复如常,去一些政府部门办事还要求戴口罩测体温,常去的超市已经不强制带口罩,甚至也不测体温了。儿子六岁,幼儿园马上开学了,他非常高兴。可是四岁的女儿原本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由于2018年接种疫苗后患病致残,到5月19日已经两年了,可爱的女儿依然不能正常走路,双臂双手不正常,不能抓握东西,大小便困难异于常人。

    由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政府卫生疾控调查诊断造假不作为,致使女儿的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对女儿李琪的救助杯水车薪,不能及时到位,女儿的康复治疗不能正常进行,一再耽误,作为父母我们心急如焚,我们向国家地方卫生相关部门正常反映问题,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反而被打成“重点维稳人员”,妻子何方美更是被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以“寻衅滋事”罪先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逮捕关押10个月,今年1月10日,检察院撤诉何方美才无罪释放。我们向公安局递交材料控告辉县卫计委工作人员和政府保安伪证罪,至今没有给一个正式的说法。

    在全国各地,疫苗受害者的大部分遭遇跟我们类似,疫苗致残的儿童合法权益得不到公正对待,家长维权被抓捕判刑,绝对数不多,但是据有关媒体报道,每年全国也要有一千个左右的儿童因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而很多人不知道,疫苗致害的后果都是每个孩子和家庭难以承受的重大疾病,不是致残就是致死,我们接触认识的疫苗致害儿童,有的是脑残(智力发育迟缓,多动症,自闭症,癫痫等),有的是四肢残,有的孩子成了植物人,病症林林总总,什么样的都有,大都是神经系统受到了伤害,也有白血病,也有皮肤无菌溃烂,等等,都是不常见的病,而疫苗致害的后果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得了的,大多数家庭为了救孩子倾家荡产,为了孩子常年维权,无法过上正常人的正常生活。

    这次武汉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又一次关注疫苗,对于我们这些疫苗致害儿童父母来说,我们又爱又怕,五味杂陈,疫苗可以治病,也能致病。

    疫苗本身也是一种病毒,有潜在的危害,而在制造疫苗的过程中,它含有硫柳汞,铝,甲醛等佐剂,这些对人体也有潜在的危害,有关部门有意无意地隐瞒,致使很多家长不了解,耽误了给孩子治疗的最佳时间,而更为要命的是一些接种疫苗的医务工作者也不知道疫苗的潜在危害,或者知之甚少,而我国卫生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竟然禁止医生看病时,告诉因疫苗致害的儿童的病可能是由疫苗造成的。中国的疫苗致害问题近十年来不断被曝光,可是因疫苗致害的悲剧一再重演,因此让疫苗接种者了解疫苗的潜在危害,非常必要,并在此呼吁国家把1月10日设立为“疫苗受害儿童关怀日”。

    对于疫苗受害儿童合法权利保护的困境,除了上述对疫苗危害认识研究不足的原因外,很重要的是,我国的政策立法有待完善,我们也希望各位代表能够注意到,去年通过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虽然有诸多亮点,但是对疫苗受害者的保护仍然没有什么新意,对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疫苗受害家长联名致全国人大<疫苗管理法>建议书》并没有引起国家的重视。

    籍此机会,作为疫苗受害儿童家长,再次向各位代表陈情,表达我们的关切,并在此呼吁:

    1,国家加大疫苗致害研究,设立独立的疫苗损害诊断鉴定机构,取消疾控中心单独为疫苗受害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疫苗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医学会鉴定。避免疫苗接种的当事一方卫生部门既是运动员也做裁判员。取消偶合症推卸责任之说,建议把偶合症列为国家疫苗致害补偿范围!

    2,国家设立疫苗接种风险损害补偿基金;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疫苗有关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3,尽快制定《疫苗伤害法》,设立疫苗法院。如果卫生部门不能证明疫苗受害者和疫苗没有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儿童接种疫苗后,只要不是明显的意外或其他疾病导致受种者损害,都应推定为疫苗导致。对于疫苗受害者要前期救治,后期保障。

    4,接种疫苗应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接种疫苗前要告知接种者可能出现的危害,以及出现疫苗异常反应后如何获得医疗救助及经济救济等情况。

    5,设立疫苗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并即时公开供公众查阅有关信息。

    6,由疾控中心对疫苗受害者进行登记,并举证疫苗的来源、冷链运输、接种等相关信息。

    7、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全程透明的监管措施,对接触此批疫苗的相关责任人信息公开,比如工作人员及生产流水作业,冷藏运输记录,出厂到入接种点记录,接种医生信息公开,再到受种者每针批次公开。申请疫苗上市许可,应当公开提供疫苗“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评估报告等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和资料。

    8、至于质量问题、医疗事故还是概率事件,政府负责相关追责和处罚,并禁止生产厂家继续经营的同时,不影响受害者先行获得医疗救治,以及其他相关补偿。

    9、基于现行疫苗法律法规,不足以弥补疫苗致害儿童健康受到的损害,应当允许疫苗受害者获得国家补偿之外,也可以继续向疫苗生产企业追责,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汉代有个女子叫缇萦,十五岁,为了救自己被冤枉判肉刑的父亲,斗胆上书汉文帝为父求情,感动了皇帝,促使汉朝废除了肉刑。一个少女推动了古代法制的转折,成为历史上一个佳话。作为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我们也希望各位代表看到这封公开信能有所感动,我们不是只为自己,更是为了全天下所有的孩子能健健康康地,无忧无虑地,幸福地生活;希望各位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能关注疫苗受害儿童的遭遇,认真履职为他们做点事情,善莫大焉。

    此致
    敬礼!

    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李新
    2020年5月9日于河南省辉县市

    Daughter's vaccine anniversary
    Open letter to NPC deputies and CPPCC members

    Dear deputies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members of the CPPCC:

    Greetings!

    As a parent of a child disabled by a vaccine,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we have written to you and we have to make it public, because we really do n’t know how to see you, and tell you what happened to us, and we have no way of knowing you. Phone number, so I can only send you a call for vaccine victims in this way. I hope that you, 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 and as the elite of the society, can really care about the suffering of the people, especially the relationship. To our next generation, the truth about the damage caused by vaccines, the misfortunes of children killed by vaccines and the sufferings of their families cannot be ignored, and we cannot sit still.

    Parents and our children all need to be vaccinated. The vaccine is not 100% safe. Although the rate of vaccine damage is very low, it is a 100% disaster for unfortunate children and their families. Some people It is said that the vaccine damage is a "demon draw", and no one knows who will be the unlucky egg after vaccination. The national immunization plan has undoubtedly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th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of the entire society, but is it not possible to sacrifice the basic rights of a handful of children who have been maimed and killed by vaccination and the price paid by their families? In a civilized country, the state or government must not on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majority, but also take car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minority. Today you are the majority, and tomorrow you may be the minority. If the interests of a few people are not guaranteed, no one will be safe.

    It has been more than four months since the outbreak of the New Coronary Pneumonia epidemic in Wuhan. The epidemic is still spreading. Although countries have made positive progress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pidemic, and China has basically controlled the epidemic, the new Coronary Pneumonia virus , There is still no effective drug or vaccine to kill. It is gratifying that we have also seen medical staff all over the world working hard. Some vaccines have entered the clinical stage. I believe that in the near future, just like fighting SARS in 2003 , humans can also overcome the new coronary pneumonia epidemic.

    Because of the sudden epidemic, my children and I have been banned from isolating ourselves at home. From January to the present, the epidemic in Huixian, Henan, is no longer so terrible, and the social situation has basically returned to normal. Som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required to wear masks to test Body temperature, frequent supermarkets no longer have to wear masks, and even do not measure body temperature. His son is six years old, and kindergarten is about to start school. He is very happy. But the four-year-old daughter was originally at the age of kindergarten. Because of illness and disability after vaccination in 2018 , it has been two years until May 19th . The lovely daughter still can't walk normally, her arms and hands are not normal, and she can't grasp Things, difficulty in urination ar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people.

    The Huixian City Government of Xinxiang City, Henan Province diagnosed the fraudulent inaction by the health disease control investigation, resulting in the inability of the daughter ’s right to health. The rescue of Li Qi ’s daughter was not paid in time, and the daughter ’s rehabilitation treatment could not be carried out normally, which was repeatedly delayed. As parents, we are in a hurry, and we normally report problems to the relevant local health departments of the country. We never get the attention we deserve. Instead, we are labeled as "key personnel for stability maintenance". My wife, He Fangmei, was "provok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first sin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criminal detention after arrest detained 10 months of this year, 1 month 10 days, where Meicai Procuratorate withdrawal of acquittal. We submitted materials to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o accuse Hui County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staff and government security of perjury. No formal statement has been given so far.

    Across the country, most of the victims of vaccines are similar to ours.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ldren disabled by vaccines are not treated fairly. Parents ’rights are arrested and sentenced. Absolutely few are reported. There are about 1,000 children who have adverse reactions due to vaccination, and many people do not know that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vaccine are major diseases that are unbearable for every child and family, either disability or death. Harm to children, some are brain disabilities (intellectual retardation, ADHD, autism, epilepsy, etc.), some are limbs, some children become vegetative, there are many diseases, all kinds of things, mostly the nervous system has been injured, and leukemia , There are also sterile skin ulcers, etc., which are uncommon diseases,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vaccine are not affordable for every family. Most families spend their lives in order to save their children, protect their children ’s rights all the year round, and cannot live normally. The normal life of a person.

    This Wuhan New Coronary Pneumonia epidemic, let us pay attention to the vaccine again. For the parents of children who are injured by these vaccines, we love and fear. The flavours are mixed, and the vaccine can cure and cause disease.

    The vaccine itself is also a virus and has potential harm. In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the vaccine, it contains thiomersal, aluminum, formaldehyde and other adjuvants. These are also potentially harmful to the human bod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intentionally or unintentionally concealed it, causing many parents to not Understand that it delays the best time to give treatment to children. What's more terrible is that some medical workers who are vaccinated do not know the potential hazards of the vaccine, or know very little about it, and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issued by our health department prohibit doctors When seeing a doctor, tell the child that the vaccine has caused the illness that the vaccine may have caused it. China's vaccine virulence issue over the past decade continue to be exposed, but because of the virulence of the vaccine tragedy repeating itself, so let vaccine recipients aware of the potential hazards of the vaccine, is necessary, and to call on countries to 1 Yue 10 set up for the day " Care Day for Victims of Vaccines ".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mentioned reasons for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the hazards of vaccine victimized children ’s legal rights, it is important that China ’s policy legislation needs to be improved. We also hope that representatives will note that the law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highlights, but the protection of victims of vaccine still nothing new, parents of vaccine injured children submitted to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National vaccine victims parents joint caused by the NPC < vaccines Administration law > proposal "does not Cause the attention of the country.

    Taking this opportunity, as a parent of a child who has been victimized by the vaccine,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concerns to the representatives once again, and hereby appeal:

    1. The State has increased research on vaccine damage, established an independent vaccine damage diagnosis and identification agency, and canceled the CDC to conduct investigations, diagnosis and identification of vaccine abnormalities for vaccine victims at the location of thei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he health department that avoids vaccination is both an athlete and a referee. To abolish the shirk responsibility for coupling disease, it is recommended to include coupling disease as the national vaccine damage compensation scope !

    2. The state establishes a compensation fund for vaccination risk damage; as long as it is suspected of injuring victims related to vaccination, they can apply for vaccine injury relief;

    3. Formulate the Vaccine Injury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establish a vaccine court. If the health department cannot prove that the vaccine victim is not related to the vaccine, it should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Generally speaking, after the child is vaccinated, as long as it is not obvious accident or other diseases cause damage to the recipient, they should be presumed to be caused by the vaccine. Vaccine victims should be treated early and guaranteed later.

    4. Vaccination should be chosen voluntarily rather than compulsory. Before vaccination, the vaccinee should be informed of the possible hazards and how to obtain medical assistance and financial relief after an abnormal reaction of the vaccine.

    5. Establish a vaccine adverse reaction reporting system and make it publicly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for immediate access to relevant information.

    6. The CDC will register the vaccine victims and prove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source of the vaccine, cold chain transportation, and vaccination.

    7. Establish transparent supervision measures from the production to the use of the vaccine, and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relevant responsible persons who are exposed to this batch of vaccines, such as staff and production flow operations, refrigerated transportation records, records from the factory to the vaccination site, and the vaccination doct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ach batch of the recipients will be made public. Vaccine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application, should be made public to provide "security" vaccine toxicity animal test reports to learn, "clinical trial report," "safety, effectiveness, reliability," the full evaluation report and other reliable research data and information.

    8. As for quality problems, medical accidents, or probabilistic events, th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levant accountability and punishment, and prohibits manufacturers from continuing to operate while not affecting the victim ’s prior access to medical treatment and other related compensation.

    9. Based on the current vaccine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is not enough to make up for the damage to children ’s health caused by vaccines. Vaccine victims should be allowed to receive state compensation. They can also continue to hold accountable to the vaccine manufacturers and require them to assume unlimited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 the Han Dynasty, there was a woman named Tie Ling, fifteen years old. In order to save her father who was wrongfully sentenced to corporal punishment, he boldly wrote that the Han Emperor pleaded for his father, moved the emperor, and prompted the Han Dynasty to abolish the corporal punishment. A young girl promoted the turning point of the ancient legal system and became a good story in history. As parents of child victims of vaccines, we also hope that representatives will be moved by this open letter. We are not just for ourselves, but also for all children in the world to live healthy, carefree and happy ; I hope that all the people's representatives and members of the CPPCC will pay attention to the experience of the child victims of the vaccine and earnestly perform their duties to do something for them.

    Sincerely,
    salute!

    Parents of child victims of vaccine: Li Xin
    2020 Nian 5 Yue 9 th, Henan Province Huixian

  • 因公开致信人大代表张雪忠凌晨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几日前曾以公开方式致信全国人大及代表的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雪忠已在凌晨被上海警方带走,目前情况未明。

    据了解,周一(5月11日)凌晨一点多,上海警方到张雪忠住处敲门传唤,当时张雪忠曾发出信息,其后不久便与外界失去联系。有朋友曾在凌晨及上午试图联络,但手机关机,其他通讯平台亦无反应。

    张雪忠于三四日前向全国人大及人大代表发布公开信,呼吁启动政治改革,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并谈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不具正当性的伪代表,“全国人大”则属于“非法组织”,同时公开信还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全国人大”屡屡违背“宪法”正由此而生。

    张雪忠曾系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执业律师,多年来一直针砭时弊、评判时政以及关注国内人权问题,曾多次代理敏感政治案件,包括江西新余刘萍案。三年前,中共当局指使华东政法大学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张雪忠。

    附张雪忠公开信原文:

    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
    ——致即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体代表

    尊敬的各位代表: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一位居住在上海的普通中国公民。当你们于2020年5月2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此次新冠疫情可能还不会结束,我希望你们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祝愿你们平安健康,就像我祝福所有在疫情期间需要外出工作或学习的人一样。

    虽然我不认识你们,但知道你们中的很多人,都在各自的工作中取得了杰出的成绩,所以我非常敬佩你们。不过,对你们个人业绩的敬佩,并不等于我承认你们作为中国人民之代表的正当性。基于以下两点主要的理由,我不认为你们是中国人民的正当代表,也不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正当的代议机构:

    第一,你们并不是中国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议者)。现代政治代议制是以国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虽然组成全国性代议机构的代表们在行使职权时,也就是在进行审议和决策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对于选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代议职权必须是源于国民的授予和委托,因此必须经由定期的、自由的和有竞争的选举而产生。但你们的代表身份,并不是经过公正的选举而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的国家还不存在这样的选举。

    另外,真正的代议机构在制定公共决策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程序。这不但有助于明了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利弊得失,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水准,而且还可保障国民对决策过程和内容的知情权。但这么多年来,人们从来没有看到你们就政策问题进行过辩论,你们在开会时的表现,更像是一台台只知道举手的机器,而不是严肃尽职的代议者。

    第二,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和行使职权的依据,但它本身却根本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现代宪法是落实国民主权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国民主权意味着全体国民是一国之内最高政治权力的享有者,另一方面,数量众多且分散居住的国民,事实上又不可能亲自和直接进行国家治理,因而需要创设代议制政府和选任政府官员来进行日常的治理工作。正是这种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的状态,使得宪法成为一种必要之物:全体国民制定一部成文的宪法,用来创设、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然后再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来选任、监督和控制政府官员。

    宪法应是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产物,是国民政治意志的书面化和固定化。当作为主权者的全体国民无法直接在场时,它代替全体国民君临和梭巡于共同体的政治领域,以其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俯视、督导和警示着一切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以促使后者须臾不可忘却自身的职责,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

    既然宪法应该体现全体国民的政治意志,它的制定和修改就必须包含国民参与的环节,并且是决定性的和权威性的环节。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比如,以全民公投来决定一部宪法草案或一项宪法修正案能否生效;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由全体国民出于制定或修改宪法之目的,选出一个特别的制宪会议,并授权后者直接制定或修改宪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由宪法所创设的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成为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和宪法创设的权力(宪定权)必须要有所区隔,否则,宪法就无法起到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宪定权)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并未包含国民参与的程序。最初制定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贯彻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正当的代表机构。而且,全国人大也不是一个特别的制宪机构,而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和行使权力的宪定机构,由此便出现了一个荒诞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全国人大是一个日常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政府分支机构之一),它的产生和运行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宪法的创制者,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一来,全国人大既是由宪法创造的,又是创造宪法的,就好比一个人同时是另一个人的父亲和儿子!况且,宪法本来是全体国民用来约束在一切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的,但如果普通的立法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的约束作用就完全丧失了。

    另外,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单个政党的永久领导地位,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而如果人民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就谈不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一切权力之上的领导权,就像是一块比最大的石头还大的石头,简直是一种十足的荒谬。

    如果不考虑英国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政府协约》和美国各州宪法的话,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现代成文宪法。随着这部宪法的成功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不少国家也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基于类似的政治原则制定本国的宪法,确立本国的宪政体制。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逐渐成为一个极富正面意味的用语,连那些完全不认同现代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与现代宪法概念是不可分离的)的政权,也开始炮制被称为“宪法”的文件。首先这样做的是一些专制君主国(比如十九世纪的普鲁士):君主以最高主权者的身份,将一部体现君主意志的“宪法”恩赐给国民。后来,一些由单个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也这样做(比如以前的苏联和现在的朝鲜):执政党将一部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强加于国民,并在“宪法”中规定自身的永久执政地位。这些东西在专业的宪法学上被称为“伪宪法”,因为它们只是将与现代宪法格格不入的专制政体,用“宪法”这一用语掩饰一下而已。

    不幸的是,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就是一部伪宪法。宪法应是不直接进行治理的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君主或某个政党意志的体现。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家政权的持续生产和更替,就是为日常的政治竞争和政策形成,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从而使得和平的国内政治竞争成为可能,并实现共同体政治生活的文明化。

    宪法是对政治活动进行法律化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不是消除政治活动,而是要规范政治活动,并使各种政治分歧和争议,可以在各方都认可的原则和框架下得到解决或处理,由此便可实行基于说理的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在宪法框架下,人们不再将武力作为夺取政权的手段,失败的一方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还有在未来赢回来的机会。宪法为政治争端的解决所提供的原则和框架,使得各种信念和利益的追求者,都能从中体会到某种共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有助于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并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和谐。

    要做到这一点,宪法对执政权力的约束,必须是周密而全面的(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也就是必须规范执政权产生、运行和更替的全过程。假如一位君主或一个政党,可以将一部“宪法”强加给一个国家,并利用“宪法”永久地垄断政治权力,那就意味着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前便已经掌握了政权,也必然掌握了一支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但这样一来,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后的统治,其实就不是基于“宪法”,而只是基于武力。这样的“宪法”根本不可能对权力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约束,反而只会是掌权者利用、忽视、轻蔑和任意改动的对象。这样的“宪法”,当然只是一部虚假的宪法,或者说是一部伪宪法。

    各位代表,正如你们不是人民的真正代表一样,现行“宪法”也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它不是中国人民用来创设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根本法,而只是执政党用来组建和运行自身政权的操作手册。我们不妨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美国的共和党与军队合作,废除联邦宪法和民主体制,建立由军队和警察支持的、不允许任何政治竞争的一党政权:(1)这个政权完全可以通过不断颁布特别政令施行统治;(2)但出于效率和便利考虑,它也可以制定一份《共和党永久政权组建和运行规程》;(3)为了让政权显得像个现代政权,它也可以给这份规程取名《美利坚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有谁能够否认,这部所谓的“宪法”和被废除的美国联邦宪法,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呢?

    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一部伪宪法,来实现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个政治现代化的国家,是公民权利得到可靠保障的国家。但在我们的国家,人们不但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利,不能自由选举各级政府官员,而且连财产权和人身权也缺乏有效的保障。比如,原本完全合法的私人住宅小区,仅仅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划方案,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公权机关可以用扫黑除恶的名义,随意侵吞企业的合法财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强行而野蛮地铲除人们祖先的坟墓,或是拆除合法建造的教堂上的十字架……再比如,既然法律规定的上访制度,那么上访就应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际情况是,各地政府经常会委派截访者去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这些年来,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被传唤、被拘留和被判刑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在不少所谓“敏感”案件中,当事人不但被因言加罪,而且连正常委托律师辩护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都不能保障……

    当公民权利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落实,政府权力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约束时,民生也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重视。虽然政府已给国民施加超高的税费负担,但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却要优先满足各级官员的需要,并被他们以各种明目、途径和手段归入私囊。在正常国家,政府预算中的社会福利开支,都是优先用在有经济困难的民众身上,而在我们国家,却是优先用在有权有势的人身上。在很多地方,公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好几倍,平时还要享受比后者更优厚的福利,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是后者的好几倍。各级政府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浪费,就更不用说了。整个官僚系统和公务员队伍,已不像是服务于国民的公仆,更像是无底线地吞噬社会财富的怪兽。

    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们大都没有事先做好心理和财务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从各级财政中匀出一些钱发给民众,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是很多国家民选政府的普遍做法。但在我们国家,整天高喊“执政为民”的政府,却恰恰不愿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让各级政府、各种衙门将到手的肥肉拿出来,实在是太难了。相对而言,忽视民众的需要和诉求更为容易,因为各级政府官员都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都不需要谋求民众的授权。民权没有落实,民生却可以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样的情况古今中外都是从未见过的。

    由于尚未通过一部真正的宪法建立现代政治体制,中国的社会治理仍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政府官员的普遍贪腐、司法公正的普遍缺失、自然环境的普遍恶化、食品、药品及疫苗安全事故的反复出现、物价相对于居民收入的过快上涨,社会保障领域的亏空与失信、企业经营日趋艰难,以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日益困难等诸多问题,无一不在严重削弱国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并使大家对未来普遍感到迷茫与焦虑。在我看来,造成这些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前现代的体制下,公务人员的权力缺乏最起码的限制与约束,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为了自身私利而大肆滥用权力,一方面又疏于履行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职责,官员的普遍贪腐和社会治理的溃败,因此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此次疫情的爆发与蔓延,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充分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作出安全、合理的行为选择和生活安排,因而对防止危机的升级是极其关键的。但是,合理应对危机的信息公开逻辑,和前现代政体的社会管控逻辑,又是截然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从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武汉地方政府不但在很长时间里对公众隐瞒疫情,而且还严厉压制披露疫情信息的公民。外事机构自2020年1月3日起便开始向美国政府频繁通报疫情,但疾控部门却没有同时向本国民众进行通报:对本国民众生命安全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谓是举世罕见!

    另一方面,在已知的最早病例出现后的很长时间里,几乎没有独立的专业媒体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道,也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向公众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更看不到社会公益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绝不是说,中国没有好的记者、好的医生或热爱公益的公民;而只能说明,政府对社会与民众长期的严密管控,几乎已完全摧毁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自救能力。武汉方面在封城前22天,还在查处公开疫情的市民(其中就包括已不幸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可见政府对社会的压制是何等的严密与专横。

    疫情在武汉爆发后,当地政府在应对疫情方面的低效、无能和颟顸也是举世瞩目。在武汉“封城”后,大量的疑似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检测和有效隔离,大量的实际感染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当一线医务人员冒着巨大的风险与疫病斗争时,平时卖力吹嘘自身政绩的各级政府,竟不能给他们提供最起码的后勤保障。疫情持续期间,各地政府以邻为壑的割据式“自保”动作和相互截取对方物资的行径;各地大量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以及遍布疫区的无数人道主义灾难,则充分表明:过去七十年,无论是在国家构建方面,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失败。

    当前的中国,亟需以包含国民主权、社会自治、政党竞争、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政治原则的现代政体,取代当前极其落后和不公正的前现代政体,以落实民权,保障民生,并实现国家政治的和平转型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必须要以一部体现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真宪法,来取代现行的伪宪法。

    各位代表,虽然我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无法认同你们身为人民代表的正当性,但我亦认为,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完全可以启动国民制宪程序,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及现代化作出重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谨以中国公民之一员的身份,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虽然全国人大作为一个常规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是不正当的,但它可以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启动国家政治转型的特别机构,且该特别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规则和任命中立、公正的选举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组织自由、普遍和直接的选举,以产生新的全国性的代议机构。该代议机构为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称“最高过渡权力机构”)。

    (二)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组建过渡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并任命该机构的官员,同时有权对各级司法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

    (三)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颁布必要的法令,完成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选举,并产生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最高过渡权力机构一经产生,即应尽快创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起草一部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应交由最高过渡机构进行表决,若表决未通过,则应发回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修改;若表决通过,则应付诸国民投票,并于投票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释放全部政治犯和良心犯。

    (六)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开放党禁、报禁,容许人民自由结社和自由创办、经营新闻媒体。

    (七)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规定任何政党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机构的地位,任何政党成员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

    (八)最高过渡权力机构首次集会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即告解散。依新宪法产生的全国代议机构首次集会时,最高过渡权力机构即告解散。

    各位代表,当你们于本月22日开始开会时,你们可以像以往一样走走过场,像以往一样成为只知道举手的道具。但你们也可以选择正视我们国家的种种积弊和危机,肩负起一项重大的历史责任,为自己的国家开创一个新的政治局面,让自己的国家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如果你们选择这样做,你们就不会像以前各届不负责任的人大代表一样,迟早将全然湮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而是将作为中国宪政体制的伟大开创者而永载史册:你们的名字将被后人永久铭记,你们的功绩将被后人永久感戴。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才是制宪权的享有者,这一道理是世所公认的。但任何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若是对本国的宪制安排有着自己的思考与构想,都可以通过自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交给全体国民加以考虑和参照。个体公民在制宪事务上的建议权,不但不会侵害全体国民的制宪权,反而更有利于制宪权的行使与实现。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自己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这封信的附件一并提交,以供可能的参考之用,同时对草案的内容略作如下说明(如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为详细的条文释义):

    (1)《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一八宪草”,除序言外,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和“过渡条款”等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安排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可英译为UnitedRepublicofChina),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在由多个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一个新国家的情况下,采用联邦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而在一个原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贸然采用联邦制,则很可能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甚至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政治动荡。在后一种情况下,更稳妥的选择是在延续单一制的同时,着力强化和扩展地方自治。

    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孰优孰劣的问题,目前尚无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结论。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不同的国家大都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议会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一部好的宪法,当然应该合乎民主、法治、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但又不能仅是对这些原则的一般宣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则贯彻和内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中去。草案特别注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可操作性及规范作用,以保障人们在宪法一经施行后,便可遵循相关条款顺利组建必要的国家机关,并可较为明确地界定它们各自的权限。

    (6)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7)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草案第一条还借鉴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规定为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并将基本权利视为有效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德国基本法特别强调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之重要,这既是对纳粹政权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的反思,也是对未来发生类似情形的警惕与防范。就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而言,我们中国人已有太多惨痛的教训,因而亦有必要对此加以特别的防范。

    (8)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想在这部草案中寻找特别新颖的内容的人,都一定会感到失望。因为,在编撰这部草案的过程中,创新从来都不是编撰者追求的目标。为了编撰这部宪法草案,编撰者既考察了自清末以降的本国制宪实践,也研习了近三十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理论与实践,但这样做完全不是为了发明新颖的东西,而是为了吸取前人及他国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整部草案的总体架构,还是每一条文的具体规定,都只是尽力追求内容本身的合理、恰当及稳妥。若是别国宪法中有规定得特别好的条文,且又恰好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编撰者甚至情愿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就这部草案的编撰而言,编撰者的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目标,是让它尽量合乎中国确立现代政体的现实需要。

    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对现行“宪法”、现行政体、社会现状及中国政治现代化最优途径的真实想法。虽然我是以最坦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个人看法,但我无意冒犯任何人,更不想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任何人。我的看法不可能全是对的,有可能全是错的,更可能有些是错的,有些是对的;但无论是对是错,我作为中国公民之一员,将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思考结果,提交给一群被称为“人民代表”的人来审视和参考,应该不算是特别不恰当的做法。

    衷心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张雪忠
    2020年5月9日

  • 公开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张雪忠凌晨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几日前曾以公开方式致信全国人大及代表的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雪忠已在凌晨被上海警方带走,目前情况未明。

    据了解,周一(5月11日)凌晨一点多,上海警方到张雪忠住处敲门传唤,当时张雪忠曾发出信息,其后不久便与外界失去联系。有朋友曾在凌晨及上午试图联络,但手机关机,其他通讯平台亦无反应。

    张雪忠于三四日前向全国人大及人大代表发布公开信,呼吁启动政治改革,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并谈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不具正当性的伪代表,“全国人大”则属于“非法组织”,同时公开信还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全国人大”屡屡违背“宪法”正由此而生。

    张雪忠曾系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执业律师,多年来一直针砭时弊、评判时政以及关注国内人权问题,曾多次代理敏感政治案件,包括江西新余刘萍案。三年前,中共当局指使华东政法大学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张雪忠。

    附张雪忠公开信原文:

    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

    ——致即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体代表

    尊敬的各位代表: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一位居住在上海的普通中国公民。当你们于2020522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此次新冠疫情可能还不会结束,我希望你们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祝愿你们平安健康,就像我祝福所有在疫情期间需要外出工作或学习的人一样。

    虽然我不认识你们,但知道你们中的很多人,都在各自的工作中取得了杰出的成绩,所以我非常敬佩你们。不过,对你们个人业绩的敬佩,并不等于我承认你们作为中国人民之代表的正当性。基于以下两点主要的理由,我不认为你们是中国人民的正当代表,也不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正当的代议机构:

    第一,你们并不是中国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议者)。现代政治代议制是以国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虽然组成全国性代议机构的代表们在行使职权时,也就是在进行审议和决策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对于选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代议职权必须是源于国民的授予和委托,因此必须经由定期的、自由的和有竞争的选举而产生。但你们的代表身份,并不是经过公正的选举而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的国家还不存在这样的选举。

    另外,真正的代议机构在制定公共决策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程序。这不但有助于明了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利弊得失,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水准,而且还可保障国民对决策过程和内容的知情权。但这么多年来,人们从来没有看到你们就政策问题进行过辩论,你们在开会时的表现,更像是一台台只知道举手的机器,而不是严肃尽职的代议者。

    第二,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和行使职权的依据,但它本身却根本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现代宪法是落实国民主权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国民主权意味着全体国民是一国之内最高政治权力的享有者,另一方面,数量众多且分散居住的国民,事实上又不可能亲自和直接进行国家治理,因而需要创设代议制政府和选任政府官员来进行日常的治理工作。正是这种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的状态,使得宪法成为一种必要之物:全体国民制定一部成文的宪法,用来创设、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然后再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来选任、监督和控制政府官员。

    宪法应是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产物,是国民政治意志的书面化和固定化。当作为主权者的全体国民无法直接在场时,它代替全体国民君临和梭巡于共同体的政治领域,以其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俯视、督导和警示着一切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以促使后者须臾不可忘却自身的职责,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

    既然宪法应该体现全体国民的政治意志,它的制定和修改就必须包含国民参与的环节,并且是决定性的和权威性的环节。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比如,以全民公投来决定一部宪法草案或一项宪法修正案能否生效;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由全体国民出于制定或修改宪法之目的,选出一个特别的制宪会议,并授权后者直接制定或修改宪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由宪法所创设的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成为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和宪法创设的权力(宪定权)必须要有所区隔,否则,宪法就无法起到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宪定权)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并未包含国民参与的程序。最初制定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贯彻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正当的代表机构。而且,全国人大也不是一个特别的制宪机构,而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和行使权力的宪定机构,由此便出现了一个荒诞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全国人大是一个日常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政府分支机构之一),它的产生和运行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宪法的创制者,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一来,全国人大既是由宪法创造的,又是创造宪法的,就好比一个人同时是另一个人的父亲和儿子!况且,宪法本来是全体国民用来约束在一切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的,但如果普通的立法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的约束作用就完全丧失了。

    另外,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单个政党的永久领导地位,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而如果人民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就谈不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一切权力之上的领导权,就像是一块比最大的石头还大的石头,简直是一种十足的荒谬。

    如果不考虑英国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政府协约》和美国各州宪法的话,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现代成文宪法。随着这部宪法的成功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不少国家也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基于类似的政治原则制定本国的宪法,确立本国的宪政体制。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逐渐成为一个极富正面意味的用语,连那些完全不认同现代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与现代宪法概念是不可分离的)的政权,也开始炮制被称为宪法的文件。首先这样做的是一些专制君主国(比如十九世纪的普鲁士):君主以最高主权者的身份,将一部体现君主意志的宪法恩赐给国民。后来,一些由单个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也这样做(比如以前的苏联和现在的朝鲜):执政党将一部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强加于国民,并在宪法中规定自身的永久执政地位。这些东西在专业的宪法学上被称为伪宪法,因为它们只是将与现代宪法格格不入的专制政体,用宪法这一用语掩饰一下而已。

    不幸的是,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就是一部伪宪法。宪法应是不直接进行治理的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君主或某个政党意志的体现。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家政权的持续生产和更替,就是为日常的政治竞争和政策形成,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从而使得和平的国内政治竞争成为可能,并实现共同体政治生活的文明化。

    宪法是对政治活动进行法律化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不是消除政治活动,而是要规范政治活动,并使各种政治分歧和争议,可以在各方都认可的原则和框架下得到解决或处理,由此便可实行基于说理的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在宪法框架下,人们不再将武力作为夺取政权的手段,失败的一方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还有在未来赢回来的机会。宪法为政治争端的解决所提供的原则和框架,使得各种信念和利益的追求者,都能从中体会到某种共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有助于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并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和谐。

    要做到这一点,宪法对执政权力的约束,必须是周密而全面的(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也就是必须规范执政权产生、运行和更替的全过程。假如一位君主或一个政党,可以将一部宪法强加给一个国家,并利用宪法永久地垄断政治权力,那就意味着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前便已经掌握了政权,也必然掌握了一支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但这样一来,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后的统治,其实就不是基于宪法,而只是基于武力。这样的宪法根本不可能对权力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约束,反而只会是掌权者利用、忽视、轻蔑和任意改动的对象。这样的宪法,当然只是一部虚假的宪法,或者说是一部伪宪法。

    各位代表,正如你们不是人民的真正代表一样,现行宪法也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它不是中国人民用来创设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根本法,而只是执政党用来组建和运行自身政权的操作手册。我们不妨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美国的共和党与军队合作,废除联邦宪法和民主体制,建立由军队和警察支持的、不允许任何政治竞争的一党政权:(1)这个政权完全可以通过不断颁布特别政令施行统治;(2)但出于效率和便利考虑,它也可以制定一份《共和党永久政权组建和运行规程》;(3)为了让政权显得像个现代政权,它也可以给这份规程取名《美利坚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有谁能够否认,这部所谓的宪法和被废除的美国联邦宪法,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呢?

    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一部伪宪法,来实现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个政治现代化的国家,是公民权利得到可靠保障的国家。但在我们的国家,人们不但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利,不能自由选举各级政府官员,而且连财产权和人身权也缺乏有效的保障。比如,原本完全合法的私人住宅小区,仅仅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划方案,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公权机关可以用扫黑除恶的名义,随意侵吞企业的合法财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强行而野蛮地铲除人们祖先的坟墓,或是拆除合法建造的教堂上的十字架……再比如,既然法律规定的上访制度,那么上访就应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际情况是,各地政府经常会委派截访者去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这些年来,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被传唤、被拘留和被判刑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在不少所谓敏感案件中,当事人不但被因言加罪,而且连正常委托律师辩护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都不能保障……

    当公民权利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落实,政府权力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约束时,民生也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重视。虽然政府已给国民施加超高的税费负担,但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却要优先满足各级官员的需要,并被他们以各种明目、途径和手段归入私囊。在正常国家,政府预算中的社会福利开支,都是优先用在有经济困难的民众身上,而在我们国家,却是优先用在有权有势的人身上。在很多地方,公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好几倍,平时还要享受比后者更优厚的福利,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是后者的好几倍。各级政府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浪费,就更不用说了。整个官僚系统和公务员队伍,已不像是服务于国民的公仆,更像是无底线地吞噬社会财富的怪兽。

    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们大都没有事先做好心理和财务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从各级财政中匀出一些钱发给民众,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是很多国家民选政府的普遍做法。但在我们国家,整天高喊执政为民的政府,却恰恰不愿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让各级政府、各种衙门将到手的肥肉拿出来,实在是太难了。相对而言,忽视民众的需要和诉求更为容易,因为各级政府官员都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都不需要谋求民众的授权。民权没有落实,民生却可以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样的情况古今中外都是从未见过的。

    由于尚未通过一部真正的宪法建立现代政治体制,中国的社会治理仍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政府官员的普遍贪腐、司法公正的普遍缺失、自然环境的普遍恶化、食品、药品及疫苗安全事故的反复出现、物价相对于居民收入的过快上涨,社会保障领域的亏空与失信、企业经营日趋艰难,以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日益困难等诸多问题,无一不在严重削弱国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并使大家对未来普遍感到迷茫与焦虑。在我看来,造成这些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前现代的体制下,公务人员的权力缺乏最起码的限制与约束,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为了自身私利而大肆滥用权力,一方面又疏于履行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职责,官员的普遍贪腐和社会治理的溃败,因此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此次疫情的爆发与蔓延,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充分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作出安全、合理的行为选择和生活安排,因而对防止危机的升级是极其关键的。但是,合理应对危机的信息公开逻辑,和前现代政体的社会管控逻辑,又是截然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从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武汉地方政府不但在很长时间里对公众隐瞒疫情,而且还严厉压制披露疫情信息的公民。外事机构自202013日起便开始向美国政府频繁通报疫情,但疾控部门却没有同时向本国民众进行通报:对本国民众生命安全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谓是举世罕见!

    另一方面,在已知的最早病例出现后的很长时间里,几乎没有独立的专业媒体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道,也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向公众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更看不到社会公益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绝不是说,中国没有好的记者、好的医生或热爱公益的公民;而只能说明,政府对社会与民众长期的严密管控,几乎已完全摧毁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自救能力。武汉方面在封城前22天,还在查处公开疫情的市民(其中就包括已不幸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可见政府对社会的压制是何等的严密与专横。

    疫情在武汉爆发后,当地政府在应对疫情方面的低效、无能和颟顸也是举世瞩目。在武汉封城后,大量的疑似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检测和有效隔离,大量的实际感染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当一线医务人员冒着巨大的风险与疫病斗争时,平时卖力吹嘘自身政绩的各级政府,竟不能给他们提供最起码的后勤保障。疫情持续期间,各地政府以邻为壑的割据式自保动作和相互截取对方物资的行径;各地大量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以及遍布疫区的无数人道主义灾难,则充分表明:过去七十年,无论是在国家构建方面,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失败。

    当前的中国,亟需以包含国民主权、社会自治、政党竞争、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政治原则的现代政体,取代当前极其落后和不公正的前现代政体,以落实民权,保障民生,并实现国家政治的和平转型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必须要以一部体现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真宪法,来取代现行的伪宪法。

    各位代表,虽然我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无法认同你们身为人民代表的正当性,但我亦认为,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完全可以启动国民制宪程序,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及现代化作出重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谨以中国公民之一员的身份,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虽然全国人大作为一个常规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是不正当的,但它可以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启动国家政治转型的特别机构,且该特别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规则和任命中立、公正的选举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组织自由、普遍和直接的选举,以产生新的全国性的代议机构。该代议机构为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称最高过渡权力机构)。

    (二)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组建过渡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并任命该机构的官员,同时有权对各级司法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

    (三)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颁布必要的法令,完成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选举,并产生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最高过渡权力机构一经产生,即应尽快创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起草一部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应交由最高过渡机构进行表决,若表决未通过,则应发回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修改;若表决通过,则应付诸国民投票,并于投票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释放全部政治犯和良心犯。

    (六)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开放党禁、报禁,容许人民自由结社和自由创办、经营新闻媒体。

    (七)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规定任何政党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机构的地位,任何政党成员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

    (八)最高过渡权力机构首次集会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即告解散。依新宪法产生的全国代议机构首次集会时,最高过渡权力机构即告解散。

    各位代表,当你们于本月22开始开会时,你们可以像以往一样走走过场,像以往一样成为只知道举手的道具。但你们也可以选择正视我们国家的种种积弊和危机,肩负起一项重大的历史责任,为自己的国家开创一个新的政治局面,让自己的国家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如果你们选择这样做,你们就不会像以前各届不负责任的人大代表一样,迟早将全然湮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而是将作为中国宪政体制的伟大开创者而永载史册:你们的名字将被后人永久铭记,你们的功绩将被后人永久感戴。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才是制宪权的享有者,这一道理是世所公认的。但任何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若是对本国的宪制安排有着自己的思考与构想,都可以通过自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交给全体国民加以考虑和参照。个体公民在制宪事务上的建议权,不但不会侵害全体国民的制宪权,反而更有利于制宪权的行使与实现。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自己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这封信的附件一并提交,以供可能的参考之用,同时对草案的内容略作如下说明(如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为详细的条文释义):

    1)《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一八宪草,除序言外,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过渡条款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安排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可英译为United Republic of China),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在由多个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一个新国家的情况下,采用联邦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而在一个原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贸然采用联邦制,则很可能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甚至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政治动荡。在后一种情况下,更稳妥的选择是在延续单一制的同时,着力强化和扩展地方自治。

    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孰优孰劣的问题,目前尚无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结论。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不同的国家大都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议会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一部好的宪法,当然应该合乎民主、法治、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但又不能仅是对这些原则的一般宣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则贯彻和内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中去。草案特别注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可操作性及规范作用,以保障人们在宪法一经施行后,便可遵循相关条款顺利组建必要的国家机关,并可较为明确地界定它们各自的权限。

    6)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7)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草案第一条还借鉴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规定为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并将基本权利视为有效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德国基本法特别强调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之重要,这既是对纳粹政权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的反思,也是对未来发生类似情形的警惕与防范。就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而言,我们中国人已有太多惨痛的教训,因而亦有必要对此加以特别的防范。

    8)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想在这部草案中寻找特别新颖的内容的人,都一定会感到失望。因为,在编撰这部草案的过程中,创新从来都不是编撰者追求的目标。为了编撰这部宪法草案,编撰者既考察了自清末以降的本国制宪实践,也研习了近三十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理论与实践,但这样做完全不是为了发明新颖的东西,而是为了吸取前人及他国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整部草案的总体架构,还是每一条文的具体规定,都只是尽力追求内容本身的合理、恰当及稳妥。若是别国宪法中有规定得特别好的条文,且又恰好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编撰者甚至情愿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就这部草案的编撰而言,编撰者的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目标,是让它尽量合乎中国确立现代政体的现实需要。

    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对现行宪法、现行政体、社会现状及中国政治现代化最优途径的真实想法。虽然我是以最坦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个人看法,但我无意冒犯任何人,更不想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任何人。我的看法不可能全是对的,有可能全是错的,更可能有些是错的,有些是对的;但无论是对是错,我作为中国公民之一员,将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思考结果,提交给一群被称为人民代表的人来审视和参考,应该不算是特别不恰当的做法。

    衷心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张雪忠

    202059

  • 欧洲议员致信人大要求释放长沙公益人

    栗战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邮政编码:10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布鲁塞尔,2020年2月24日
    关于对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的拘留

    栗战书委员长:

    我们本次致信,是关于三位维权人士——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他们自2019年7月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而遭到抓捕。他们都是公益倡导民间组织长沙富能的成员,该组织通过法律倡导和赋权来促进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患者和乙肝患者。

    欧洲议会高度重视为非暴力维权者提供权利保护和不受歧视的环境。因此,我们关切一种越来越常见的模式,即中国正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模糊的“国家安全”罪,例如“分裂主义”、“颠覆”或“煽动颠覆”,针对诸如长沙富能这样的维权人士、维权律师,以及最近发生的女性维权人士陈建芳。

    我们注意到,长沙富能的共同创始人程渊在促进健康权、反歧视和弱势群体赋权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他的工作合法而且非暴力,支持了数起基于健康状况歧视的影响性诉讼。2013年,程渊和另一位律师在江西省代理了一起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这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判决,要求对原告予以赔偿。本案原告体检呈现艾滋病毒阳性,而被拒绝担任教职。我们也知道程渊还致力于结束中国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要求对歧视性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我们了解到,近期在这两个领域都正在进行改革。

    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建雄的工作显然有助于推进政府制定的既定政策目标,以建立基于法治的社会,消除歧视并促进经济和社会权利。他们的工作还有助于支持贵政府履行国际法赋予中国的义务和责任,并使中国社会更具包容性,更加平等并因此更加安全。

    中国是许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其中载有健康权和国家有义务不加歧视地实现这一权利。中国也是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因此有责任维护“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标准”。

    在贵国的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UPR)中,贵国政府接受了几项建议,以确保为维权人士和民间公益组织创造有利的环境,并促进健康权。特别是贵国政府已接受:
    ❏保证见解和言论自由,加大努力创造一个使新闻记者,维权人士和民间公益组织可以根据国际标准自由开展活动的环境(意大利的建议)
    ❏继续为公众提供公共健康教育咨询,并支持非政府组织在社区中提供健康服务(约旦的建议)
    ❏通过全面立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以保护人们免受边缘化的侵害,保护弱势群体,并行使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洪都拉斯的建议)

    我们也认识到中国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计划协调委员会(PCB)中的作用,该委员会有责任保护和促进人的基本权利,并采取基于权利的方法来终结艾滋病毒的流行。作为联合国的主要成员,贵国政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而只有在认识和支持民间社会和人权维护者的合法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更加坚定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到2030年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以实现消除艾滋病毒,结核病和疟疾流行的目标,

    因此,我们谨敦促呼吁有关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程渊、刘大志、吴葛建雄以及所有其他因非暴力的维权工作而被拘留或监禁的维权人士。

    请接受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ReinhardBütikofer,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德国)
    MariaArena,社会主义者和民主人士进步联盟(比利时)
    PetrasAuštrevičius,复兴欧洲(立陶宛)
    MichaelGahler,欧洲人民党(德国)
    BernardGuetta,复兴欧洲(法国)
    HeidiHautala,绿党/欧洲自由联盟(芬兰)
    MoritzKörner,复兴欧洲(德国)
    HannahNeumann,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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